前 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消防应急照 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 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 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为7章和6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 语,系统设计,施工,系统调莎,系统检测与验收及系统运行维护。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屜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城手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由应急管理部负责日常管理,由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负责 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应急 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文大路218 一 20号説無政编码:110034)。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参编单位: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宝星电器(上海)有限公司
沈阳宏宇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 •
广东拿斯特(国际)照明有限公司
北京市崇正华盛应急设备系统有限公司
陈琪汪猛陈众励蔡钧钟桂生
• 2 •
1
2
总 术
则
语
3
系统设计
3
1
一般规定
3
2
灯具
3
3
系统配电的设计
3
4
3
5
3
6
3
7
3
8
4
施
4. 1
4. 2
4. 3
4. 4
目 次
应急照明控制器及集中控制型系统通信线路的设方
系统线路的选择
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设计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设计 备用照明设计……
.........
一般规定
材料、设备进场检查
布线
1
2
4
4
5
(10
(14
(16
M设计
(17
(20
(21
(23
(23
(24
(25
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安装
(27
4. 5 灯具安装 ......................................................(28 )
5 系统调试 .........................................................(31 )
5. 1 一般规定 ......................................................(31 )
5. 2 调试准备 ......................................................(31 )
5.3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调试 ……(32)
5.4集中控制型系统的系统功能调试..............................(34 )
5. 5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系统功能调试 ...........................(37 )
5.6 备用照明功能调试 .............................................(38 )
• 1 •
6系统检测与验收................................................
7 系统运行维护...................................................(44)
附录A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子分部、 分项工程划分.............................................(46)
附录B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48)
附录C系统材料和设备进场检查、系统线路设计 检查和安装质量检查记录 ............... (49)
附录D系统部件现场设置情况、应急照明控制器\
(39 )
联动控制编程记录 ..................¼................. (64)
附录E系统调试、工程检测、工程验Ιl^^ .................. (67)
• 2 •
1
2
General provisions
Terms .............
3
System design
3. 1
General requirements
3.2
Luminaire
3. 3
3. 4
3.5
3. 6
3. 7
3. 8
Contents
Design of power distribution
ιe system
Communication CirCUitr^^Sign of central control panel for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and centralized
control system ......................................
-..............…
Iralized control system ................
DeSi^1;Of the decentralized .............
Wire choice
Design of
ι
(2
4
4
(5
(10
)
(14
(16
(17
(20
)
Design of standby lighting
(21
)
4 Construction ...................................................... ( 23 )
4. 1 General requirements .......................................... ( 23 )
4. 2 Materials and equipment approach check ..................... ( 24 )
4. 3 Wiring ......................................................... ( 25 )
4. 4 Installation of central control panel for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centralizing power supply and switch board ................................................... ( 27 )
4. 5 Installation of luminaire
(28 )
5 Debugging of the system .................................... ( 31 )
5. 1 General requirements .......................................... ( 31 )
5. 2 Prepare ......................................................... ( 31 )
• 3 ∙
5. 3
Debugging of central control panel for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centralizing power supply and switch board ...........................................
(32 )
5.4
5. 5
5. 6
System function of centralized control system
System function of decentralized control system
Debugging of standby lighting..................
6 System inspection and acceptance ...............
7 System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
Classification of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38
(39
(44
)
Appendix A
Appendix B
Appendix C
and evacuate indicating system by divisional work, Subdivisional work and items .....-,∙A∣^.............................
Construction/^ ιality management inspection record ................................. Materials, equipment approach inspection record and Installation quality inspection record ....................A.........................
(46
(48
(49
APPendi升 D Equipment site settin∣ programming instruction of the central control panel for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Ltomatic control
record ........................................
Appendix E Project commissioning, inspection and acceptance record .........................
Appendix F System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record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64
(67
(112)
(114)
(115)
• 4 ∙
1总
则
1.0.1为了合理设计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保证消防应 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施工质量,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制定本 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构筑物中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 示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检测、验收与维护保养。
1.0.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 方针、政策,针对使用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
合理、节能环保。
1. 0. 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 验收与维护保养,除应存合本标准外,尚应子
的规定。
【调试、检测、 家现行有关标准
• 1 •
2术 语
2. 0. 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ing and evacuate indicating system
为人员疏散和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的龙
示的系统。
2. 0. 2 消防应急灯具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揖豪标志的各类灯具,包括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2. 0. 3 A 型消防应急灯具 歹,ype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额定工作电压均不%^DC36V的消防 应急灯具。
2. 0. 4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luminaire
为人员疏散和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的场所提供照明的灯具。
2. 0. 5 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firejgnergency indicating lumi
naire
用图形、文字指示疏散方向,指示疏散出口安全出口、楼层、避 难层(间)、残疾人通道的灯具。
2. 0. 6 应急照明配电箱 switch board for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为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供配电装置。
2. 0. 7 A 型应急照明配电箱 A type switch board for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额定输出电压不大于DC36V的应急照明配电箱。
2. 0. 8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centralizing power supply for fire emergency luminaries
fire emergen牙 light-
1所提供照明和疏散指
• 2 ∙
由蓄电池储能,为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电源装置。
2. 0. 9 A 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A type centralizing power
pply for fire emergency luminaries
额定输出电压不大于DC36V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2. 0. 10 应急照明控制器 central control panel for fire emer
gency luminaires
控制并显示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貝,、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 急照明配电箱及相关附件等工作状态的装置。
SU
2. 0. 11 集中控制型系统 Centr艾£^M:roTled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系统设置应急照明控制器,由应惹照明控制器集中控制并显 示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及其配接的消防应急灯具 工作状态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2. 0. 12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non-central controlled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系统未设置应急照明控制器,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 明配电箱分别控制其配接消防应急灯具工作状态的消防应急照明
和疏^^^森。 弋ɔ
• 3 •
3系统设计
3. 1 一般规定
3.1.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以下简称方系统")按消防
应急灯具(以下简称"灯具")的控制方式可分为集中控制型系统和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3.1.2系统类型的选择应根据建、构筑物的规模、使用性质及日 常管理及维护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应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
2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宜选
择集中控制型系统;
3其他场所可选择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3.1.3系统设计应遵循系统架构简洁煉 则,包括灯具布置、系统配电、系统在非火灾
制简单的基本设计原 状态下的控制设计、系
统在火灾状态下的控制设计;集中控制型系统尚应包括应急照明 控制器和系统通信线路的设计。
3.1.4系统设计前,应根据建、构筑物的结构形式和使用功能,以
防火分区、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等为基本单元确定各 水平疏散区域的疏散指示方案。疏散指示方案应包括确定各区域 疏散路径、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以下简称"方向标 志灯")的指示方向和指示疏散出口、安全出口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以下简称"出口标志灯”)的工作状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具有一种疏散指示方案的区域,应按照最短路径疏散的原 则确定该区域的疏散指示方案。
2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区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应根据火灾时
• 4 •
相邻防火分区可借用和不可借用的两种情况,分别按最 短路径疏散原则和避险原则确定相应的疏散指示方案。
2)需要采用不同疏散预案的交通隧道、地铁隧道、地铁站台 和站厅等场所,应分别按照最短路径疏散原则和避险疏 散原则确定相应疏散指示方案;其中,按最短路径疏散原 则确定的疏散指示方案应为该场所默认的疏散指示 方案。
3.1.5系统中的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以下简称 "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和灯具应选择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圜为壷规定和有关市场准入 制度的产品。
3.1.6住宅建筑中,当灯琴翡用自带蓄电池供电克式时,消防应 急照明可以兼用日常照
般规
3.2.1灯具的选择应符合下列理去
IW^ 择采用节能光源的灯辱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以下简 称“照明灯")的光源色温不应低于2700Ko
2不应采用蓄光型指示标志替代消防应急标志灯具(以下简 称“标志灯")。
3灯具的蓄电池电源宜优先选择安全性高、不含重金属等对 环境有害物质的蓄电池。
4设置在距地面8m及以下的灯具的电压等级及供电方式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择A型灯具;
2)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应选择集中电源A型灯具;
3)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等场所
可选择自带电源B型灯具。
• 5 •
5灯具面板或灯罩的材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的面板可以采用厚度4mm及以 上的钢化玻璃外,设置在距地面Im及以下的标志灯的 面板或灯罩不应采用易碎材料或玻璃材质;
2)在顶棚、疏散路径上方设置的灯具的面板或灯罩禾门泰 用玻璃材质。
6标志灯的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高度大于4. 5m的场所,应选择旭型或大型标志灯;
2)室内高度为3. 5m〜4. 5m的场所,应选择大型或中型标志灯;
3)室内高度小于3. 5m的场所,应选择中型或小型标志灯。
7灯具及其连接附件的防护,或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室外或地面上设置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7?
2)在隧道场所、潮湿场所内设置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
3)B型灯具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4o
8标志灯应选择持续型灯具。
9交通隧道和地铁隧道宜选择带有米标的方向标志灯。
3. 2.2灯具的布置应根据疏散指示方案进行设计,且灯具的布置 原则应符密列规定:
1照明灯的设置应保证为人员在疏散路径及相关区域的疏 散提供最基本的照度;
2标志灯的设置应保证人员能够清晰地辨识疏散路径、疏散 方向、安全出口的位置、所处的楼层位置。
3.2.3火灾状态下,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熄灭的响应时间应符合 下列规定:
1 高危险场所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不应大 于 O. 25s;
2其他场所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s;
3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场所,标志灯光源点亮、 熄灭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so
• 6 •
3.2.4系统应急启动后,在蓄电池电源供电时的持续工作时间应 满足下列要求:
1建筑高度大于Ioo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o
2 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总建筑面积大于IOOOOOm2的 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 于j" 办2
3 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
4城市交通隧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二类隧道不应小于L5h,隧道端口外接的站房不应 小于2. Oh;
2)三、四类隧道不应小于自)h,隧道端口外接的站房不应 小于1. 5h0
5本条第1款〜第,款规定的场所中,当按照本标准第 3.6.6条的规定设计时,持续工作时间应分别增加设计文件规定 的灯具持续应急点亮时间。
6集中电源的蓄电池组和灯具自带蓄电池达到使用寿命周 期后标称的剩余容量应保证放电时间满足本条第1款〜第5款规 定的持续工作时间。
I 照明灯
3.2.5照明灯应采用多点、均匀布置方式,建、构筑物设置照明灯的
部位或场所疏散路径地面水平最低照度应符合表3. 2. 5的规定。
表3. 2. 5照明灯的部位或场所及其地面水平最低照度表
设置部位或场所 |
地面水平最低照度 |
1-1.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 1-2.老年人照料设施; 1-3.人员密集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内 的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 1-4.逃生辅助装置存放处等特殊区域; 1-5.屋顶宜升机停机坪 |
不应低于10. 0 Ix |
• 7 •
续表3.2.5
设置部位或场所 |
地面水平最低照度 |
口 -1•除I -3规定的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 及其前室,室外楼梯; Il -2.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U-3.除1-3规定的避难走道; n-4.寄宿制幼儿园和小学的寝室、医院手术室及重症监 护室等病人行动不便的病房等需要救援人员协助疏散的区域 | |
Hl-L除I-I规定的避难层(间); nI-2.观众厅,展览厅,电影院,多功能厅,建筑面积大于 200m2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厅,建筑面积噢^^ɪ2的办公 大厅、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 n∣-3.人员密集厂房内的生产场所; UI-4.室内步行街两侧的商铺; t∏-5.建筑面积大于IO落的施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
不应低于3.0 Ix |
N-L除1-2、Il-女I规定场所的疏散県;毓散 通道: N-2.室内步行街;J W-3.城市交通隧道两侧、人行横通道和人行疏散通道; W-4.宾馆、酒店的客房; N-5.自动扶梯上方或侧上方; N-6.安全出口外面及附近区域、连廊的连接处两端; I∖∙r-7.进入屋顶直升机停机坪的途径; I∖r-8.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 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 |
不应低于1. O Ix |
3. 2.6宾馆、酒店的每个客房内宜设置疏散用手电筒。 in 标志灯
3. 2.7标志灯应设在醒目位置,应保证人员在疏散路径的任何位 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任何位置都能看到标志灯。
3.2.8出口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8 •
1应设置在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 间前室入口的上方;
2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与地上建筑共用楼梯间时,应设置
在地下或半地下楼梯通向地面层疏散门的上方
3应设置在室外疏散楼梯出口的上方;
4应设置在直通室外疏散门的上方;
5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用
通向楼梯间疏散门的上方;
6应设置在直通上人屋面、平台您声、连廊出口的上方;
7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采用直通室外的竖向梯疏散时,应 设置在竖向梯开口的上方;卜
8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中,应设置在通向 被借用防火分区甲级防火I、率%方;
9应设置在步行街两侧商铺通向步行街疏散门的上方;
10应设置在避难层、避难间、避难走道防烟前室、避难走道
入口的上方;
11应设置在观众厅、展丝展速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
400m(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门的上方。
3. 2. 9
I
2
N炉向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有维护结构的疏散走道、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在走道、楼梯两侧距地面、梯面高度Im以下的墙 面、柱面上;
2)当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在疏散走道侧边时,应在疏散走道 上方增设指向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方向标志灯;
3)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垂直时,灯具的设置间 距不应大于20m;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平行 时,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IOmo
展览厅、商店、候车(船)室、民航候机厅、营业厅等开敞空
间场所的疏散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 9 •
1)当疏散通道两侧设置了墙、柱等结构时,方向标志灯应设 置在距地面高度Im以下的墙面、柱面上;当疏散通道两 侧无墙、柱等结构时,方向标志灯应设置在疏散通道的 上方。
2)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垂直时,特大型或大型 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0m,中型専小型方向 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20m;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 与疏散方向平行时,特大型或大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
距不应大于15m,中型或小型 应大于IOmo
3保持视觉连续的方向标志
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
下列规定:
1)应设置在疏散走道、疏散通道地面的中心位置;
2)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mo
4方向标志灯箭头的指示方向应按照疏散指示方案指向疏 散方向,并导向安全出口。
3. 2.10楼梯间每层应设置指示该楼层的标志灯(以下简称"楼层 标志灯")。
3. 2. 11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出 复合标志灯具。
出口附近应增设多信息
3.3系统配电的设计
I 一般规定
3. 3. 1系统配电应根据系统的类型、灯具的设置部位、灯具的供 电方式进行设计。灯具的电源应由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组成,且 蓄电池电源的供电方式分为集中电源供电方式和灯具自带蓄电池 供电方式。灯具的供电与电源转换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灯具的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 应由集中电源提供,灯具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在集中电源内部实 现输出转换后应由同一配电回路为灯具供电;
• 10 .
2当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灯具的主电源应通过应急 照明配电箱一级分配电后为灯具供电,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 输出断开后,灯具应自动转入自带蓄电池供电。
3. 3.2应急照明配电箱或集中电源的输入及输出回路中不应装 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输出回路严禁接入系统以外的开关装置、 插座及其他负载。
H 灯具配电回路的设计
3. 3. 3水平疏散区域灯具配电回路的设就筑冷下列规定:
1应按防火分区、同一防火分区奥楼KS道区间、地铁站台 和站厅等为基本单元设置配电回路
2除住宅建筑外,不同的防火分区、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 厅不能共用同一配电回路;
3避难走道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
4防烟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内设置的灯具应由前室所在 楼层的配电回路供电
5配电窶、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 灾时仍需。、值守的区域和相关疏散通道,应单独设置配电 回路。改
3. 3.41竖向疏散区域灯具配电回路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室外疏散楼梯应单独设置配电 回路;
2敞开楼梯间内设置的灯具应由灯具所在楼层或就近楼层 的配电回路供电;
3避难层和避难层连接的下行楼梯间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 3.3.5任一配电回路配接灯具的数量、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接灯具的数量不宜超过60只;
2道路交通隧道内,配接灯具的范围不宜超过1000m;
3地铁隧道内,配接灯具的范围不应超过一个区间的l/2o
3.3.6任一配电回路的额定功率、额定电流应符合下列规定:
• 11 •
1配接灯具的额定功率总和不应大于配电回路额定功率 的 80%;
2 A型灯具配电回路的额定电流不应大于6A;B型灯具配 电回路的额定电流不应大于IOAo
IH 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设计
3. 3.7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设计应符 合下列规定:
应急照明配电箱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i丨
I
2
3
1)应选择进、出线口分开设置在箱体串部的产品;
2)在隧道场所、潮湿场所,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的 产品;在电气竖井内,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IP33的 产品。
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设置于值班窒、设备机房、配电间或电气竖井内。
2)人员密集场所,承t防火分区应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配 电箱;非)^^集场所,多个相邻漑分区可设置一个 共用的应急照明配电箱。岔
3)防烟楼梯间应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封闭楼梯间 宜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
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中控制型系统中,应急照明配电箱应由消防电源的专 用应急回路或所在防火分区、同一防火分区的楼层、隧 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的消防电源配电箱供电;
2)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应急照明配电箱应由防火分区、同 一防火分区的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的正常 照明配电箱供电;
3)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变压装置可设置在应急照明配 电箱内或其附近。
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输出回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 12 •
3.3.8
规定:
1
I)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输出回路不应超过8路,B型应 急照明配电箱的输出回路不应超过12路;
2)沿电气竖井垂直方向为不同楼层的灯具供电时,典急照 明配电箱的每个输出回路在公共建筑中的供电范围不 宜超过8层,在住宅建筑的供电范围不宜超过Il《层。
IV 集中电源的设计
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集中电源的含歩应符合下列 集中电源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计
1)应根据系统的类型及规模、灯具及其配电回路的设置情
况、集中电源的设置部位及设备散热能力等因素综合选 择适宜电压等级勺额定输出功率的集中电源;集中电源 额定输出功率不J≤^f5kW;设置在电缆竖井中的集中 电源额定输出功率采应大于IkWy
2)蓄电池电源宜优先选择安全性高%⅛重金属等对环境 有害物质的蓄电池(组)。感»
3)在隧道场所、潮湿场所,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的 产品;在电气竖井内,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IP33的 产品。
2集中电源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综合考虑配电线路的供电距离、导线截面、压降损耗等 因素,按防火分区的划分情况设置集中电源;灯具总功率 大于5kW的系统,应分散设置集中电源。
2)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低压配电室、配电间内或电气竖井 内;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时,应符合本标准第3.4. 6条的 规定;集中电源的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IkW时,可设置 在电气竖井内。
3)设置场所不应有可燃气体管道、易燃物、腐蚀性气体或
蒸汽。
• 13 •
4)酸性电池的设置场所不应存放带有碱性介质的物质;碱 性电池的设置场所不应存放带有酸性介质的物质。
5)设置场所宜通风良好,设置场所的环境温度不应超出电 池标称的工作温度范围。
3集中电源的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中控制型系统中,集中设置的集中电源应由消防电源 的专用应急回路供电,分散设置的集中电源应由所在防 火分区、同一防火分区的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 厅的消防电源配电箱供电。
2)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集中设置的集中电源应由正常照 明线路供电,分散设置6^^电源应由所在防火分区、 同一防火分区的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的正 常照明配电箱供电聆7
4集中电源的输出回路应符合下列规定V
1)集中电源的输出回路不应超过8路;5
2)沿电弟¢并垂直方向为不同楼层的灯具供电时,集中电 源的每金输出回路在公共建筑中的供电范围不宜超过8 6层,在住宅建筑的供电范围不宜超过18层。
3.4应急照明控制器及集中控制型系统通信线路的设计
I 应急照明控制器的设计
3. 4.1应急照明控制器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择具有能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干 接点信号或DC24V信号接口的产品。
2应急照明控制器采用通信协议与消防联动控制器通信时, 应选择与消防联动控制器的通信接口和通信协议的兼容性满足现 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件兼容性要求》GB 22134有关 规定的产品。
3在隧道场所、潮湿场所,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的产
• 14 .
品;在电气竖井内,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IP33的产品。
4控制器的蓄电池电源宜优先选择安全性高、不含重金属等 对环境有害物质的蓄电池。
3. 4.2任一台应急照明控制器直接控制灯具的总数量不应大 于 3200 o
3.4.3应急照明控制器的控制、显示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接收、显示、保持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输出信 号。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场所中设置的总急照明控制器 还应能接收、显示、保持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嘘J火灾报警区域信号 或联动控制信号;
2应能按预设逻辑自动、無色制系统的应急启动,并应符 合本标准第3. 6. 10条〜第焚β∕⅛条的规定;
3应能接收、显示、保持其配接的灯具、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 配电箱的工作状态信息协
3. 4.4系统设置多台应急照明控制器时,起集中控制功能的应急 照明控制器的控制、显示功能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按预设逻辑自动、手动控制其他应急照明控制器配接 系统设备的应急启动,并应符合本标准第3.6. 10条〜第3. 6. 12 条的规定;
2应能接收、显示、保持其他应急照明控制器及其配接的灯 具、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信息。
3. 4.5建、构筑物中存在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场所 时,所有区域的疏散指示方案、系统部件的工作状态应在应急照明 控制器或专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上以图形方式显示。
3.4. 6应急照明控制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或有人值班的场所;系统设置多台 应急照明控制器时,起集中控制功能的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设置在 消防控制室内,其他应急照明控制器可设置在电气竖井、配电间等 无人值班的场所。
• 15 •
2在消防控制室地面上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l∙5m;双
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0
2)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乒 小于3mo
3)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4)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
3
小于Im的通道。
在消防控制室墙面上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主显示屏高度宜为1. 5 ;^^m;
2)设备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 5m
3)设备正面操作距离下延/2m0
3.4. 7应急照明控制器的至电源应由消防电源供电;控制器的自
带蓄电池电源应至少使控制器在主电源中断后工作3g n 集中控制型系统通信线路的设计
3. 4.8集中电颯^^照明配电箱应 具配电回路设置灯具
通信回路,且灯具配电回路和灯具i 配接的灯具应一致。
Y^Z 3.5系统线路的选择
3. 5.1系统线路应选择铜芯导线或铜芯电缆。
3. 5. 2系统线路电压等级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额定工作电压等级为50V以下时,应选择电压等级不低
于交流300/5OoV的线缆;
2额定工作电压等级为220/380V时,应选择电压等级不低 于交流450/75OV的线缆。
3.5.3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的配电线路和通信线路应选择耐腐 蚀橡胶线缆。
3. 5.4集中控制型系统中,除地面上设置的灯具外,系统的配电线 路应选择耐火线缆,系统的通信线路应选择耐火线缆或耐火光纤。
• 16 •
3.5.5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除地面上设置的灯具外,系统配电 线路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系统的配电线路应选择阻燃 或耐火线缆;
2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系统的配电线路应选■火 线缆。
3.5.6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电线电缆的颜色应一致;线路正极 " + ”线应为红色,负极"一”线应为蓝色或喚,接地线应为黄色绿 色相间。
3.6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设计
I 定
3. 6.1系统控制架构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设置多台应急照明控制器时,应设置一台起集中控制
功能的应急照明控制器;
2应急照明控制器应通过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连接 灯具,并控制灯具的应急启动、蓄电池电源的转换。
3. 6. 2改⅛一种疏散指示方案的场所,系统不应设置可变疏散指 示方向功能。
3.6.3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与灯具的通信中断时,非持续 型灯具的光源应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 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3. 6.4应急照明控制器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通信中 断时,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连锁控制其配接的非持续型 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 应急点亮模式。
n 非火灾状态下的系统控制设计
3.6.5非火灾状态下,系统正常工作模式的设计应符合下列
规定:
• 17 •
1应保持主电源为灯具供电。
2系统内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应保持熄灭状态,持续型照明 灯的光源应保持节电点亮模式。
3标志灯的工作状态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具有一种疏散指示方案的区域,区域内所有标志灯的光 源应按该区域疏散指示方案保持节电点豪模吨7
2)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区域内相关标 志灯的光源应按该区域可借用相邻防灾呑区疏散工况 条件对应的疏散指示方案保持飞电点亮模式;
3)需要采用不同疏散预案的交通隧道、地铁隧道、地铁站台 和站厅等场所,区域内相关标倒灯的光源应按该区域默 认疏散指示方案保持节电点亮模式。
3.6. 6在非火灾状态下,系^^^源断电后,系统的控制设计应 符合下列规定:
1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连锁控制其配接的非持续 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 入应急点亮模式;灯具持续应急点亮时间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且不应超过0∙*;
2 ^^电源恢复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连锁其 配接灯具的光源恢复原工作状态;灯具持续点亮时间达到设计文 件规定的时间,且系统主电源仍未恢复供电时,集中电源或应急照 明配电箱应连锁其配接灯具的光源熄灭。
3.6.7在非火灾状态下,任一防火分区、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 台和站厅的正常照明电源断电后,系统的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 规定:
1为该区域内设置灯具供配电的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 应在主电源供电状态下,连锁控制其配接的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 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2该区域正常照明电源恢复供电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
• 18 •
电箱应连锁控制其配接的灯具的光源恢复原工作状态。
m 火灾状态下的系统控制设计
3.6.8火灾确认后,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按预设逻辑手耳、自动 控制系统的应急启动,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区域应作 为独立的控制单元,且需要同时改变指示状态的灯具应作为一个 灯具组,由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一个信号统一控制。
3.6.9系统自动应急启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斂
1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醐&⅛动型)的火灾 报警输出信号作为系统自动应急启动的触发嗇号。
2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输出 信号后,应自动执行以下控制操魁>
1)控制系统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 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2)控制B型集中电源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B型应急照明 配电箱切断主电源输出;
3)A型集中电源应保持主电源输电沸接收到其主电源断 电信号后,自动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A型应急照明配
)电箱应保持主电源输出嘉接收到其主电源断电信号 后,自动切断主电源输出。
3. 6.10应能手动操作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系统的应急启动,且 系统手动应急启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控制系统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 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2控制集中电源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应急照明配电箱切断 主电源输出。
3.6.11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改变相应标志 灯具指示状态的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送的被借用防火分区的火灾报警区 域信号作为控制改变该区域相应标志灯具指示状态的触发信号;
• 19 .
2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被借用防火分区的火灾报警区域 信号后,应自动执行以下控制操作:
1)按对应的疏散指示方案,控制该区域内需要变换指示方 向的方向标志灯改变箭头指示方向;
2)控制被借用防火分区入口处设置的出口标志灯的"出口 指示标志”的光源熄灭、"禁止入内"指示标志的光源应 急点亮;
3)该区域内其他标志灯的工作状态不血改变。
3. 6.12需要采用不同疏散预案的交通隧道、Jfe铁隧道、地铁站台 和站厅等场所,改变相应标志灯具指示状态的控制设计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送的代表相应疏散预案的联动控 制信号作为控制改变该区域相应标志灯具指示状态的触发信号;
2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代表相应疏散预案的消防联动控 制信号后,应自动热觌S控制操作:
1)按对应的疏散指示方案,控制该区域内需要变换指示方 向啜向标志灯改变箭头指去《向;
2)控制该场所需要关闭的疏散出目处设置的出口标志灯的 4指示标志”的光源熄灭、"禁止入内”指示标志的光 源应急点亮;
3)该区域内其他标志灯的工作状态不应改变。
3.7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设计
I 非火灾状态下的系统控制设计
3. 7.1非火灾状态下,系统的正常工作模式设计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应保持主电源为灯具供电;
2系统内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保持熄灭状态;
3系统内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保持节电点亮状态。
• 20 •
3.7.2在非火灾状态下,非持续型照明灯在主电供电时可由人体 感应、声控感应等方式感应点亮。
∏ 火灾状态下的系统控制设计
3.7.3火灾确认后,应能手动控制系统的应急启动;设置区域火
灾报警系统的场所,尚应能自动控制系统的应急启动。
源,控制
3. 7.4系统手动应急启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应能手动操作煤
集中电源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同时控制其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 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 反&电电点亮模式转入 应急点亮模式;
2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应能手动操作切断应急照明 配电箱的主电源输出,同时控制其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
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
原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
模式。
3.7.5在设置区域次 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Q灾报警系统的场所,系统的自动应急启动设
1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
工源接收到火灾报警控制
器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后,应自动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并控制其 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 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2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应急照明配电箱接收到火灾 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后,应自动切断主电源输出,并控 制其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 光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3.8备用照明设计
3.8.1避难间(层)及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 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应同时设置备用照明、疏 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 21 •
3. 8. 2系统备用照明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备用照明灯具可采用正常照明灯具,在火灾时应保持正常 的照度;
2备用照明灯具应由正常照明电源和消防电源专用应急回
• 22 •
4施
工
4. 1 一般规定
4.1.1系统的子分部、分项工程应按本标准附图手M分。
4. 1. 2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文件要求编写施飞方案,施工现场应 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 检验制度,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单位进行检查,并应按本标准附录
B的规定填写有关记录。
系统施工前应具备而列条件:
4. 1.3
1
应具备下列经批准的消防设计文件:
1)系统图;
审
2
2)各防火分区、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厅或站台的疏散指
示方案联广
3)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
喚统控制逻辑设计文件。
R秦统设备的现行国家标准、系统设备的使用说明书等技术
资料齐全。
3设计单位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明确相应
技术要求。
4材料、系统部件及配件齐全,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能 够保证正常施工。
5经检查,与系统施工相关的预埋件、预留孔洞等符合设计 要求。
6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能够满足连续施工的要求。
4.1.4系统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 进行。
• 23 •
4.1. 5系统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理单位应按本标准第4. 2节的规定和本标准附录C中
规定的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和检查方法,组织施工单位对材料、系 统部件及配件进行进场检查,并按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填写记 录,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2系统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设计•更等相关 记录。
3各工序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海道工序完成 后应进行检查;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交接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验 认可;不合格应进行整改,检查合格后电进入下一道工序。
4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施工区域的划分、系统的安装工序及本 章的规定和本标准附录C中规定的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和检查方 法,组织施工单位人员对系统的安装质量进行全数检查,并按本标 准附录c的规定填写记录;J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宜保留现场照 片或视频记录。
5系统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完成竣工图及竣工报告。
4.1.6系统部件的选型、设置数量和设置部位应符合本标准第3 章和设审负,规定。
4.1.7在看窿炸危险性场所,系统的布线和部件的安装,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
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的相关规定。
4.2材料、设备进场检查
4.2.1材料、系统部件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有清单、使用说明 书、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法定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认证证书 和认证标识等文件。
4. 2.2系统中的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灯 具应是通过国家认证的产品,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认证证书 和检验报告一致。
• 24 •
4.2.3系统部件及配件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4. 2.4系统部件及配件表面应无明显划痕、毛刺等机械损伤,紧
固部位应无松动。
4.3布 线
4. 3.1系统线路的防护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线路暗敷时,应采用金属管、可弯曲金属电气导管或
Bl级及以上的刚性塑料管保护
以S
2系统线路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雷可弯曲金属电气导管 或槽盒保护;
3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可直接明敷。
4.3.2各类管路明敷时,吸下列部位设置吊点或支点,吊杆直 径不应小于6mm:
管路始端、终端及接头处 距接线盒*^处; 管路转角或分支处;
直线段不大于3m处。
1
2
3
4. 3. 3[*类管路暗敷时,应敷B
然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
不应小于30mmo
4.3.4管路经过建、构筑物的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变形缝
处,应采取补偿措施。
4.3.5敷设在地面上、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 处,均应做防腐蚀、密封处理。
4.3.6符合下列条件时,管路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1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无弯曲时;
2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1个弯曲时;
3管子长度每超过IOm,有2个弯曲时;
4管子长度每超过8m,有3个弯曲时。
4.3.7金属管子入盒,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
• 25 •
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塑料管入盒应采取相应固定
措施。
4.3.8槽盒敷设时,应在下列部位设置吊点或支点,吊杆直径不 应小于6mm:
槽盒始端、终端及接头处;
槽盒转角或分支处;
直线段不大于3m处。
槽盒接口应平直、严密,槽盖应齐全?
1
2
3
4.3.9
就翘角。并列
安装时,槽盖应便于开启。
4. 3. 1()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应符合本标准第3.5节和设计文 件的规定。
4. 3.11在管内或槽盒内的布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 后进行,管内或槽盒内不应有积水及杂物。
4. 3.12系统应单独布報除瓦计要求以外,您回路、不二二二 等级、交流与直流的线就?不应布在同7芦内或槽盒的同一槽 孔内。
4.3.13线缆在管内或槽盒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应在接线
不同电压
盒内采
4. 3. 14
用蠶
、压接、接线端子可靠连接。
面上、多尘或潮湿场所,接线盒和导线的接头应做防
腐蚀和防潮处理;具有IP防护等级要求的系统部件,其线路中接
线盒应达到与系统部件相同的IP防护等级要求。
4. 3.15从接线盒、管路、槽盒等处引到系统部件的线路,当采用 可弯曲金属电气导管保护时,其长度不应大于2m,且金属导管应 入盒并固定。
4. 3.16线缆跨越建、构筑物的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变形缝 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
4. 3.17系统的布线,除应符合本标准上述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相关 规定。
• 26 •
4. 3.18系统导线敷设结束后,应用500V兆欧表测量每个回路 导线对地的绝缘电阻,且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o
4.4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安装
4. 4.1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安装应符 合下列规定:
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
1
2在轻质墙上采用壁挂方式安装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柄100mm~200mm;
4设备在电气竖井内安装时,应采用下出口进线方式;
5设备接地应牢固,并应■置明显标识。
4.4.2应急照明控制器或集中电源的蓄电池(组%需进行现场安
装时,应核对蓄电池(组)的蟾以型号、容量,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
规定,蓄电池(组)的安装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方的要求。
4.4.3应急照明控制器圣电源应设置明显的永久性标识,并应直 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应急照明控制器与其外接 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
4. 4.*,集中电源的前部和后部应适当留出更换蓄电池(组)的作 业空间Q
4. 4.5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配电箱的接线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引入设备的电缆或导线,配线应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 牢靠;
2线缆芯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应清
晰且不易褪色;
3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根;
4线缆应留有不小于20Omm的余量;
5导线应绑扎成束;
6线缆穿管、槽盒后,应将管口、槽口封堵。
• 27 •
4.5灯具安装
I 一般规定
4.5.1灯具应固定安装在不燃性墙体或不燃性装修材料上,不应 安装在门、窗或其他可移动的物体上。
4. 5. 2灯具安装后不应对人员正常通行产生影响,灯具周围应无
遮挡物,并应保证灯具上的各种状态指示灯易于观为
4.5.3灯具在顶棚、疏散走道或通道的上;^^商,应符合下列 规定:
1照明灯可采用嵌顶、吸顶和吊装式安装。
2标志灯可采用吸顶和吊装式安装;室内高度大于3.5m的 场所,特大型、大型、中型标志加宜采用吊装式安装。
3灯具采用吊装式安^^f采用金属吊杆或吊链,吊杆或 吊链上端应固定在建筑构州上。
4. 5.4灯具在侧面墙或柱人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采用壁^^⅛入式安装;必0
2安装高度距地面不大于Im 日Wφ表面凸出墙面或柱面 的部分不应有次锐角、毛刺等突出物,凸出墙面或柱面最大水平距 离不应超过20mmo
4. 5.5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自带电源型灯具采用插头连接时,
应采用专用工具方可拆卸。
n 照明灯安装
4. 5.6照明灯宜安装在顶棚上。
4. 5.7当条件限制时,照明灯可安装在走道侧面墙上,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安装高度不应在距地面Im〜2m之间;
2在距地面Im以下侧面墙上安装时,应保证光线照射在灯 具的水平线以下。
4. 5. 8照明灯不应安装在地面上。
• 28 •
In 标志灯安装
4.5.9标志灯的标志面宜与疏散方向垂直。
4. 5. 10出口标志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安装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内侧上方居中的位置;受安装 条件限制标志灯无法安装在门框上侧时,可安装在门的两侧,但门 完全开启时标志灯不能被遮挡。
2室内高度不大于3.5m的场所,标志灯底边离门框距离不 应大于200mm;室内高度大于3. 5m的场吸特&型、大型、中型 标志灯底边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3m:期宜大于6mo
3采用吸顶或吊装式安装时,标志灯距安全出口或疏散门所 在墙面的距离不宜大于50mmo
4. 5. 11方向标志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保证标志灯的慌头指示方向与疏散指示方案一致。
2安装在疏散走道、通薑两侧的墙面或柱面仑扌,标志灯底
边距地面的高度应据F加。
3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上方时
1)室内高度不大于3. 5m的场所,标志灯底边距地面的高 度宜为2. 2m~2. 5m;
2)室内高度大于3.5m的场所,特大型、大型、中型标志灯 底边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3m,且不宜大于6mo
4当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转角处的上方或两侧时,标志灯 与转角处边墙的距离不应大于1m。
5当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在疏散走道侧边时,在疏散走道增设 的方向标志灯应安装在疏散走道的顶部,且标志灯的标志面应与 疏散方向垂直、箭头应指向安全出口或疏散门。
6当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的地面上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标志灯应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的中心位置;
2)标志灯的所有金属构件应采用耐腐蚀构件或做防腐处 理,标志灯配电、通信线路的连接应采用密封胶密封;
• 29 •
3)标志灯表面应与地面平行,高于地面距离不应大于 3mm,标志灯边缘与地面垂直距离高度不应大于ImmO
4. 5. 12楼层标志灯应安装在楼梯间内朝向楼梯的正面墙夕,标 志灯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宜为2. 2m~2. 5mo
4. 5.13多信息复合标志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安全出口、疏散出口附近设置的标志灯,应学装在安全 出口、疏散出口附近疏散走道、疏散通道的顶部;
2标志灯的标志面应与疏散方向垂直、推齋散方向的箭头 应指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
• 30 •
5系统调试
5. 1 一般规定
5.1.1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才
K章的规定,按
照本标准附录E规定的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和检查方法,组织施 工单位或设备制造企业,对系统进行调试,并按本标准附录E的 规定填写记录;系统调试前,应编制调试方案。
5.1.2系统调试应包括系统部件的功能调试和系统功能调试,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应急照明控制器、静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灯具的主 要功能进行全数检查,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我急照明配电 箱、灯具的主要功能、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
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的规定;
2对系统功能进行检查,系统》
3主要功能、性能不符合现;
I厶I
和设计文件的规定; 翼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
散指示系统》GB 17945规定的系统部件应予以更换,系统功能不 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项目应进行整改,并应重新进行调试。
5.1.3系统部件功能调试或系统功能调试结束后,应恢复系统部 件之间的正常连接,并使系统部件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5.1. 4系统调试结束后,应编写调试报告;施工单位、设备制造企业应 向建设单位提交系统竣工图,材料、系统部件及配件进场检查记录,安装 质量检查记录,调试记录及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
5. 2调试准备
5. 2.1系统调试前,应按设计文件的规定,对系统部件的规格、型 号、数量、备品备件等进行查验,并按本标准第4章的规定,对系统
• 31 •
的线路进行检查。
5. 2.2集中控制型系统调试前,应对灯具、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 配电箱进行地址设置及地址注释,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对应急照明控制器配接的灯具、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 电箱进行地址编码,每一台灯具、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反对 应一个独立的识别地址;
2应急照明控制器应对其配接的灯具、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 配电箱进行地址注册,并录入地址注释信息必
3应按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填写系统部件设置情况记录。
5.2.3集中控制型系统调试前,应对应急車明控制器进行控制逻 辑编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照系统控制逻辑设计文件的规定,进行系统自动应急 启动、相关标志灯改变指示状态控制逻辑编程,并录入应急照明控 制器中;
2应按本标准附录5质规定填写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逻辑 编程记录。
5. 2.4系统调试前,应具备下列技术衮:
1系统图;
2各防火分区、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的疏散指示 方案和系统各工作模式设计文件;
3系统部件的现行国家标准、使用说明书、平面布置图和设 置情况记录;
4系统控制逻辑设计文件等必要的技术文件。
5.2.5应对系统中的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配电 箱应分别进行单机通电检查。
5.3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调试
I 应急照明控制器调试
5.3.1应将应急照明控制器与配接的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
• 32 •
箱、灯具相连接后,接通电源,使控制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5.3.2应对控制器进行下列主要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控制器的
17945的规定:
1自检功能;
2操作级别;
3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
4故障报警功能:
5消音功能;
6 一键检查功能。
5.3.3应将集中电源与灯具相连接后,接通电源,集中电源应处 于正常工作状态。
5.3.4应对集中电源下列主要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集中电源的 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的规定:
ɪ操作级别:
2w故障报警功能:
32^功能;
4电源分配输出功能;
5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转换手动测试功能;
6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通信故障连锁控制功能;
7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灯具应急状态保持功能。
Ill应急照明配电箱调试
5.3.5应接通应急照明配电箱的电源,使应急照明配电箱处于正 常工作状态。
5.3.6应对应急照明配电箱进行下列主要功能检查并记录,应急 照明配电箱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 示系统》GB 17945的规定:
• 33 •
1主电源分配输出功能;
2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配电箱主电源输出关断测试功能;
3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配电箱通信故障连锁控制功能;
4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灯具应急状态保持功能。
5.4集中控制型系统的系统功能调试
I 非火灾状态下的系统功能调^^^
5. 4.1系统功能调试前,集中电源的蓄电歎堂T具自带的蓄电 池应连续充电24ho
5. 4.2根据系统设计文件的规定,应对系统的正常工作模式进行 检查并记录,系统的正常工作模式魅合下列规定:
1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集中电源应保持丰电源输出; 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应急照明配电箱应保持主电源输出;
2系统内所有照明灯的工作状态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3系统内所有标志;⅛⅛J工作状态应符合本标准第3. 6. 5(3) (款)的规定。
5.4.3切断尊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至电源,根据系统设计 文件的规定,对系统的主电源断电控制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系统 的主电源断电控制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中电源应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应急照明配电箱应切断 主电源输出;
2应急照明控制器应开始主电源断电持续应急时间计时;
3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配接的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 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4恢复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供电,集中电源、 应急照明配电箱配接灯具的光源应恢复原工作状态;
5使灯具持续应急点亮时间达到设计文件规定的时间,集中 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配接灯具的光源应熄灭。
5. 4.4切断防火分区、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正常照明
• 34 .
配电箱的电源,根据系统设计文件的规定,对系统的正常照明断电 控制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系统的正常照明断电控制功能应符合 下列规定:
1该区域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
光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2恢复正常照明应急照明配电箱的电源供电,该区域所有灯
具的光源应恢复原工作状态。
U 火灾状态下的系统控漑功能调试
5.4.5系统功能调试前,应将应急照明控制器与火灾报警控制 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相连,使应急照明控制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5. 4.6根据系统设计文件的规定,使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火灾报 警输出信号,对系统的自动应急启动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系统的 自动应急启动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急照明控制器应发出系统自动应急启动貪号,显示启动 时间;
2系统内所有的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应急点亮、持续型 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灯具光源应急 点亮的响应时间应符合本标准第3. 2.3条的规定;
3 , B.型集中电源应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B型应急照明配电 箱应切断主电源输出;
4 A型集中电源、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应保持主电源输出; 切断集中电源的主电源,集中电源应自动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
5. 4.7根据系统设计文件的规定,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被借用 防火分区的火灾报警区域信号,对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 防火分区中标志灯指示状态的改变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标志灯 具的指示状态改变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急照明控制器应发出控制标志灯指示状态改变的启动 信号,显示启动时间;
2该防火分区内,按不可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工况条件对
• 35 •
应的疏散指示方案,需要变换指示方向的方向标志灯应改变箭头 指示方向,通向被借用防火分区入口的出口标志灯的"出口指示标 志"的光源应熄灭、"禁止入内”指示标志的光源应应急点亮;灯具 改变指示状态的响应时间应符合本标准第3. 2. 3条的规定《
3该防火分区内其他标志灯的工作状态应保持不变T
5.4.8根据系统设计文件的规定,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制出代表相 应疏散预案的消防联动控制信号,对需要采用不同疏散预案的交 通隧道、地铁隧道、地铁站台和站厅等场所中侬灯指示状态的改 变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标志灯具的指示状态改变功能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应急照明控制器应发出控制标志灯指示状态改变的启动 信号,显示启动时间;
2该区域内,按照对应的疏散指示方案需要变换指示方向的 方向标志灯应改变箭头指用方向,通向需要关闭的疏散出口处设 置的出口标志灯"出口指示标志”的光源应熄兩蛋止入内”指示 标志的光源应应急点亮;灯具改变指示状态的响应时间应符合本 标准第3. 2. 3条的规定;
3该区域内其他标志灯的工作状态应保持不变。
5. 4.9手动操作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一键启动按钮,对系统的手动 应急启动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系统的手动应急启动功能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应急照明控制器应发出手动应急启动信号,显示启动 时间;
2系统内所有的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应急点亮、持续型 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3集中电源应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应急照明配电箱应切断 主电源的输出;
4照明灯设置部位地面水平最低照度应符合本标准第 3.2. 5条的规定;
• 36 .
5灯具点亮的持续工作时间应符合本标准第3. 2. 4条的规定。
5.5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系统功能调试
I 非火灾状态下的系统功能调试
5.5.1系统功能调试前,集中电源的蓄电池组、灯具自带的蓄电 池应连续充电24ho
5. 5. 2根据系统设计文件的规定,对系统的嘿L作模式进行检 查并记录,系统的正常工作模式应符合下列规定产
1集中电源应保持主电源输出、应急照明配电箱应保持主电 源输出;
2系统灯具的工作状态应i^^h文件的规定。
5.5.3非持续型照明灯具有火体、爲控等感应方式点亮功能时, 根据系统设计文件的规定4簪真处于主电供电状态下,对非持续 型灯具的感应点亮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灯具的感应点亮功能应 符合下列规定:
1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使灯具的设置场所满足点亮 所需的条子《^
2^持续型照明灯应点亮飞ə
n 火灾状态下的系统控制功能调试
5. 5.4在设置区域火灾报警系统的场所,使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 配电箱与火灾报警控制器相连,根据系统设计文件的规定,使火灾 报警控制器发出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对系统的自动应急启动功能 进行检查并记录,系统的自动应急启动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集中电源应转入蓄电池电源输 出,其所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应急点亮、持续型灯 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灯具光源应急点 亮的响应时间应符合本标准第3. 2. 3条的规定;
2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应急照明配电箱应切断主电 源输出,其所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应急点亮、持续
• 37 •
型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灯具光源应 急点亮的响应时间应符合本标准第3. 2. 3条的规定。
5. 5.5根据系统设计文件的规定,对系统的手动应急启动功能进 行检查并记录,系统的手动应急启动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手动操作集中电源的应篇、启动 控制按钮,集中电源应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其所配接的所有非持 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点亮 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且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应符合 本标准第3. 2. 3条的规定;
2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静)操作应急照明配电箱的 应急启动控制按钮,应急照明配电箱应切断主阻源输出,其所配接 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畠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 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且灯具光源应S点亮的响应 时间应符合本标准第3.%条的规定;
3照明灯设置部位地面水平最低照以龜合本标准第 3.2. 5条的规定)L货*
4灯具应急点亮的持续工作时I'e
合本标准第3. 2. 4条
的规定出) 寸
5.6备用照明功能调试
5. 6.1根据设计文件的规定,对系统备用照明的功能进行检查并 记录,系统备用照明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切断为备用照明灯具供电的正常照明电源输出;
2消防电源专用应急回路供电应能自动投入为备用照明灯 具供电。
• 38 .
6系统检测与验收
6.0. 1系统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 进行系统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6. 0. 2系统的检测、验收应按表6.0.2四秒货检测和验收对象、 项目及数量,按本标准第4章、第5章的规定和附录E中规定的检 查内容和方法进行,并按本标准附:^^ 规定填写记录。
6.0.3系统检测、验收时,应对施工单位提供的下列资料进行齐 全性和符合性检查,并按附黎:的规定填写记录:
1竣工验收申请报咼卷K变更通知书、竣工图;
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3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4系勢量检查记录;
5系统部件的现场设置情魂W厂
气藻哪:控制逻辑编程记录
7鹏^调试记录;
8系统部件的检验报告、合格证明材料。
6.0.4根据各项目对系统工程质量影响严重程度的不同,将检
测、验收的项目划分为A、B、C三个类别:
1 A类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中的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和 灯具的选型与设计文件的符合性;
2)系统中的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和 灯具消防产品准入制度的符合性;
3)应急照明控制器的应急启动、标志灯指示状态改变控制
功能;
• 39 •
表6.0.2系统工程技术检测、验收对象,项目及检测、验收数量
序号 |
检测、验收对象 |
检测、验收项目 |
检测数量 |
验收数量 | |
1 |
文件资料 |
勿Q 齐全性、符合性______ |
全数 |
全数 | |
2 |
系统形式和 功能选择 |
I集中控制型 4 |
符合性 |
全数 |
全数 |
n非集中控制型- | |||||
3 |
系统线路设计 |
I灯具配电线路设 计 |
全部防火分 区、楼层、隧道 区间、地铁站台 和站厅 |
建、构筑物中含有5个 及以下防火分区、楼层、 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 厅的,应全部检验;超过 5个防火分区、楼层、隧 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 的应按实区域数量20% 的比例抽验,但抽验总数 不应小于5个 | |
☆n集中控制型系 统的通信线路设计 | |||||
4 |
布线 |
1线路的防护方式; 2槽盒、管路安装质融/ 3系统线路选型; 4电线电缆敷设质量 | |||
5 |
灯具 |
I照明灯 |
设备选型; 2消防产品准入制度; 3设备设置; 4安装质量, |
5 |
与抽查防火分区、楼 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台 和站,厅相关的设备数量 |
n标志灯 | |||||
6 |
供配电设备 |
☆集中电源 |
1设备选型; 2消防产品准入制度; 3设备设置; 4设备供配电; 5安装质量; 6基本功能 | ||
☆应急照明配电箱 |
续表6. 0.2
序号 |
检测、验收对象 |
检测、验收项目 |
检测数量 |
验收数量 | |
集中 控制型系统 |
I 应急照明控制器 |
敎照明控制器设计; 3铝磅I向少入制度; 4 设‰^s 5设备供电; 6安装质量; i 7基本功能 |
实际安装数 |
与抽查防火分区、楼 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台 和站厅相关的设备数量 咳 | |
Il系统功能 |
1非火灾状态下的系统功能: (1)系统正常工作模式; (2)系统主电源断电控制功能; (3)系统正常照明电源断电控制功能。 2火灾状态下的系统控制功能: (1)系统自动应談WS功能; (2)系统手动应急启动功能: ①照明灯设置部位地面的最低水平照 度; ②系统在蓄电池电源供电状态下的应急 工作时间 |
续表6. 0.2
序号 |
检测、验收对象 |
检测、验收项目 |
检测数量 |
验收数量 | |
8 |
非集中 控制型系统 |
☆未设置火灾自动报 警系统的场所 |
声火灾状态下的系统功能: (D系统正常工作模式; (2)灯具的感应点亮功能。 2火灾状态下的系统手动应急启动功 能: (1)照明灯设置部位地面的最低水平照度; (2)系统在蓄电池电源供电状态下的应急 工作时间 |
全部防火分 区、楼层、隧道 区间、地铁站台 和站厅 L |
建、构筑物中含有5 个及以下防火分区、楼 层、隧道区间、站台和站 厅的,应全部检验;超过 5个防火分区、楼层、隧 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 厅的应按实际区域数量 20%的比例抽验,但抽 验总数不应小于5个 |
☆设置区域火灾自动 报警系统的场所 |
1非火灾状态下的系统功能: (1)系统正常工作模式; (2)灯具的感应点亮功能\ 2火灾状态下的系统应急启动功能: (1)系统迎应急启动功能; (2)系统手动应急启动功能: ①照明灯设置部位地面的最低水平照 度; ②系统在蓄电池电源供电状态下的应急 工作时间 | ||||
9 |
系统备用照明 |
系统功能 |
全数 |
注:1表6.0.2中的抽检数量均为最低要求;
2每一项功能检验次数均为1次;
3带有" ☆”标的项目内容为可选项,系统设置不涉及此项目时,检测、验收不包括此项目。
4)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应急启动功能;
5)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连锁控制功能;
6)灯具应急状态的保持功能;
7)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的电源分配输出功能。
2 B类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D本标准第6. 0. 3条规定资料的齐全性、符彳冲
2)系统在蓄电池电源供电状态下的持续应演、工作时间。
3其余项目应为C类项目。
6.0.5系统检测、验收结果判定准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A类项目不合格数量应为0,B类项目不合格数量应小于 或等于2,B类项目不合格数量加工C类项目不合格数量应小于 或等于检查项目数量的5%的,系统检测、验收结果应为合格;
2不符合合格判定准则的,系统检测、验收结果应为不合格。 6.0.6本节各项检测、验收五目中,当有不合格时,应修复或更 换,并进行复验。复验时:对有抽验比例要求的,应加倍检验。
• 43 •
7. 0. 1
1
2
7系统运行维护
系统投入使用前,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 检测、验收合格资料;
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灭火及应急疏散刊
歩
建、构筑物竣工后的总平面图、系统E 图、重点部位位置图;
3
、系统设备平面布置
各防火分区、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厅或站台的疏散指示
方案;
5
6
系统部件现场设置情况记录;
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逻辑编程记录
审
7 制度。
7. 0. 2
系统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系统设备维护保养
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建立本标;
.1条规定的文件档
案,并应有电子备份档案。
7. 0. 3应保持系统连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
7.0. 4系统应按本标准附录F规定的巡查项目和内容进行日常 巡查,巡查的部位、频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
护管理》GB 25201的规定,并按本标准附录F的规定填写记录。
巡查过程中发现设备外观破损、设备运行异常时应立即报修。
7.0. 5每年应按表7. 0. 5规定的检查项目、数量对系统部件的功 能、系统的功能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的年度检查可根据检查计划,按月度、季度逐步进行;
2月度、季度的检查数量应符合表7.0.5的规定;
3系统部件的功能、系统的功能应符合本标准第5章的 规定;
• 44 .
4系统在蓄电池电源供电状态下的应急工作持续时间不符 合本标准第3. 2. 4条第1款〜第5款规定时,应更换相应系统设 备或更换其蓄电池(组)。
表7.().5系统月检、季检对象、项目及数量
序号 |
检查对象 |
检查项目 |
检查数址 |
1 |
集中控制型 系统 |
手动应急启动功能 |
应保证每月、季对系统进行一次 手动应急启动功能检查 |
火灾状态下自动应急 启动功能 |
嚥多%车对每一个防火分区 图少据彳亍一次火灾状态下自动应 英東动功能检查 | ||
持续应急写作俞M |
应保证每月对每一台灯具进行 一次蓄电池电源供电状态下的应 急工作持续时间检查 | ||
2 |
非集中控制型 |
%手働3急启动功能 |
应哄轡箋对系统进行一次 F动应急启动功能检查 |
应保证每月对每一台灯具进行一 次」电池电源供电状态下的应急 工作持续时间检查 |
• 45 •
附录A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系统子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表A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子分部、分
序号 |
子分部工程 |
分项工程 | |
1 |
材料、设备 进场检查 |
材料类 |
管材、槽盒、电缆g成 |
控制设备 |
駿枣^制器 | ||
供配电设备〉 |
&集申鼠源、应急照明配电久 | ||
9// / |
照明灯.、出[|标志灯、方向标志灯、楼层标 志灯、多信息复合唄罗 | ||
2 |
系统线路 设计检查 |
电线路 | |
系统通信线路 | |||
3 |
忑 安装与施工 |
布线 |
管材、畢、电缆电线 |
系统部件安装 |
应急照明控制器 | ||
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 | |||
照明灯、出口标志灯、方向标志灯、楼层标 志灯、多信息复合标志灯 | |||
4 |
系统调试 |
系统部件功能 |
应急照明控制器 |
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 | |||
系统功能 |
非火灾状态下的系统功能、火灾状态下的 系统控制功能 | ||
备用照明的系统功能 |
• 46 .
续表A
序号 |
子分部工程 |
分项工程 | |
5 |
系统检测、验收 |
系统类型和 功能选择 |
集中控制型 |
非集中控制型 | |||
系统线路 设计检查 |
灯具配电线路 | ||
系统通信线路珍»二" | |||
布线 |
管材、槽盒J螃礴S' | ||
系统部件 安装和功能 |
应急Jl警濟感入 | ||
集 痴麻皮急照明配电箱 | |||
照明灯、出口标志灯、方向标志灯、楼层标 ,義U信息复合标志灯 | |||
系统功能 |
丿非火灾状态下的系统功能、火灾状态下的 系统控制功能 | ||
备用照明的系统功能 |
• 47 ∙
附录B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B. 0.1监理工程师应按表B. 0. 1的规定填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 检查记录,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 人应对检查结果确认签章。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检查结果,在对腐记录表格框中勾选相应 的记录项□(四),对不合格的项目,应做出说明。
表B. 0.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______ɪ______ | ||||||
监理单位 |
舒便位 | |||||||
序号 |
项 目 |
______监理单位检查结果______ | ||||||
合格 |
不合格 |
介合格说明 | ||||||
1 |
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
□ | ||||||
2 |
质量责任制 |
□ |
_ | |||||
3 |
主^P员操作上岗 |
口二 | ||||||
4 |
施工图审查情况 |
□ |
□ | |||||
5 |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 |
□ |
□ | |||||
6 |
施工技术标准 |
□ |
□ | |||||
7 |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
□ | ||||||
8 |
现场材料、设备管理 |
□ | ||||||
9 |
其他项目___________ |
□ |
□ | |||||
检查结论 |
合格□ |
不合格□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签章) 年 月日 |
监理工程师: (签章) 年 月日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签章) 年 月日 |
• 48 •
附录C系统材料和设备进场检查、 系统线路设计检查和安装质量检查记戒
C. 0.1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和监理工程师应按琴.0∙ 1的规定 逐项填写检查记录;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检查情况填写检查结论;施 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应对检查结果确认签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检查员和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检查结果,在对 应记录框中勾选相应的记录项或⑥,对不符合检查内容要求的 项目,应做出不合格说明。
表C∙o. 1中带有" ☆”标的项目和检查内容I^^ 项,当系统 的进场检验、安装不涉及此项目或检查内容时,可不填写。
• 49 .
表C. O. 1系统材料和设备进场检查、系统线路设计检查、安装质量检查记录表
编号:
工程名称 |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 |||||||||||
子分部工程名称 |
□进场检查□系统线路 设计□安装质量 |
执行规范名称及编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 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2014、《建筑电气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 | |||||||||
施工 区域 编号 |
项目 |
条款 |
检查内容 |
施工单位 检查记录 |
监理单位 检查记录 | |||||||
检查要求 |
检查方法 |
合 S |
说 明 |
合 格 |
说 明 | |||||||
1进场检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区域 编号 |
I 类型:会材料 「、 I | |||||||||||
文件资料 |
4. 2. 1 |
应提供清单、有效的质第合格证明文件 和国家法定质检机构的出叫告 |
核查文件是否齐全,质量合格 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是否有效 |
□ |
□ |
□ |
□ | |||||
u 类型:☆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SM理配电箱、☆灯具及配件___________ | ||||||||||||
1文件资料 |
4. 2. 1 |
1应提供清单、说明书、检验报告、认 证证书和认证标识 |
核查文件是否齐全,检验报告、认 证证书和认证标识是否有效 |
□ |
□ |
□ |
□ | |||||
4. 2. 2 |
2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y*春 书和检验报告一致 |
对照认证证书和检验报告核查 險⅞的名称、型号、规格 |
□ |
□ |
□ |
□ | ||||||
2 选型 |
4. 2. 3 |
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
) 照设计文件,核查设备的规 格、型号 Y |
‘口. |
□ |
□ | ||||||
3外观检查 |
4. 2. 4 |
表面应无明显划痕、毛刺等机械损伤, 紧固部位应无松动 |
检查设备及配件的外观,用手 感检查设备的紧固部位 |
,□ |
□ |
续表C. O. 1
2系统线路设计检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区域 编号 |
I灯具配电线路设计 7f% | |||||||||
1 一般规定 |
3. 3. 1 |
☆ 1灯具菜用季中电源供电时,灯具 的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均由集中电源提 供,灯具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应在集中 电源内部实现输出转换后由同一配电冋 路为灯具供电 _ ☆1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灯 具的主电源通过应急照明配电箱一级分 配电后为灯具供电,切断应急照明配电 箱的主电源输出后,灯具自动转入自带 蓄电池电源供电 |
对照设计文件,核查灯具蓄电 池电源的供电方式、灯具配电回 路的设计原则 |
□ |
□ |
□ |
□ | |||
3. 3. 2 |
2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叩源的输 入及输出配电回路中术加演、设剩余电流 动作脱扣保护装置,输出回路严禁接入 系统以外的配电回路、开关装置、插座及 其他负载 |
对照设辞电&检查应急照明 配电箱或集中电源的输入及输出 配电回路中是否装设剩余电流动 作脱扣保护装置,嗓/系统 以外的配电回路、开关装置、插座 砍他负载 |
□ |
□ |
□ |
□ | ||||
2水平疏散 区域配电 回路设计 |
3. 3. 3 |
1应按防火分区、同一防火分区的巾 层、隧道区间、站台和站厅为单元设置配 电回路_______________ |
对照设计文件,核查该区域爲 一配电回路的设置情况 |
□ |
□ | |||||
2除住宅建筑外•不同防火分区、隧 道区间、站台和站厅不能共用同一配电 回路_________________ |
□ |
庁 |
□ |
□ |
续表C. O. 1
区域 编号 |
2水平疏散 区域配电 回路设计 |
3. 3. 3 |
☆ 3避难走道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 |
对照设计文件,核查该区域每 一配电冋路的设置情况 |
□ |
□ | ||||
☆4防烟楼梯同事室及合用前室应 由灯具所在榛电章电回路供电 |
□ |
□ |
□ |
□ | ||||||
☆ 5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 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 作、值守的区域和相关疏散通道.应单独 设置配电回路 |
□ |
□ |
□ |
□ | ||||||
3竖向疏散 区域配电 回路设计 |
3. 3. 4 |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治卜疏 散楼梯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 |
%寸歌及计文件,核查该区域每 一配电回路的设置情况 |
□ |
□ |
□ | ||||
2敞开楼梯间鸟質専灯具应由灯具 所在楼层或就近楼层的配电回路供电 |
□ |
□ |
□ | |||||||
3避难层和避难雕接的B亍楼梯 间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 |
□ |
□ |
□ |
□ | ||||||
4 配电回路 配接灯具 的数量 |
3. 3. 5 |
1配接灯具的数量不宜超过60 |
□ |
□ |
□ | |||||
☆ 2道路交通隧道内•配接灯具的范 围不宜超过IOOOm |
对照设计文件,核查每一配电 回路配接灯具的数量和范围 |
宕 |
□ |
□ | ||||||
☆ 3地铁隧道内,配接灯具的范围不 应超过一个区段的1/2 |
2 |
□ |
续表C. O. 1
区域 编号 |
5 配电回路 功率、电 流 |
3. 3. 6 |
配接灯具的额定功率总和不应大于配 电回路额定功^^^; A型灯具配电 回路的额定电流京袱去6A;B型灯具 配电回路的额定⅛⅛i∣^^^ IOA |
对照设计文件核算每一配电回 路配接灯具的总功率、额定电流 |
□ |
□ |
□ |
□ | ||
☆ II系统类型为集中控制型系统时,系统通歯被S | ||||||||||
系统通信线 路设计 |
3. 4. 8 |
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按灯 具配电回路设置灯具通信回路,且灯具 配电回路和灯具通信回路配接的灯具 应一致 |
对照设计文件•核查系统通信 |
□ |
□ |
□ |
□ | |||
3安装质量检查 | ||||||||||
区域 编号 |
I布线 卜心 | |||||||||
1 施工工艺 |
4. 1. 7 |
☆在有爆炸危险性场所,系统的布线 应符合GB 50257的相关规定 |
检查施工弓喲岁趣合GB 50257的规定 |
□ |
□ |
□ |
□ | |||
2系统线路 的防护方 式 |
4. 3. 1 |
☆ 1线路暗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 可弯曲金属电气导管或Bl级以上的刚 性塑料管保护 / ☆ 2系统线路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 管、可弯曲金属电气导管或槽盒保护 ☆ 3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可明敷 |
对照设计文件核查线缆的种 类、敷设方式、管路和槽盒的材质 |
一 |
> |
□ |
续表C. O. 1
区域 编号 |
3管路敷设 |
4. 3. 2 |
☆ 1明敷时,应在下列部位设置吊点 或支点,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 D管路始端、终端及接头处;2)距接线 盒0. 2m处;3%;路转角養分支处;4)直 线段不大于3m_____ |
明敷时,检查管路的敷设情况, 用卡尺测量吊杆的直径、用尺测量 吊点或支点距接线盒的距离、直线 段吊点或支点的间距;暗敷时,观 察管路敷设情况,并宜留有照片、 视频等隐蔽工程的检验记录 |
□ |
□ |
□ | |||
4. 3. 3 |
☆1暗敷吋,应敷设在卞夕囈构内, 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 |||||||||
4. 3. 4 |
2 管线经过建筑物的沉降球伸缩 缝、抗震缝等变形缝处.应采取补偿措施 |
施工过程观察管路的敷设情 ‘况、,并宜留有照片、视频等隐蔽工 程的检验记录_________ |
□ |
□ |
□ | |||||
4. 3. 5 |
3敷设在地面上、多尘或潮湿场所管 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做防腐蚀、 密封处理 |
\遥方I和管子连接处防腐 蚀、密封处理情况 |
□ |
□ |
□ | |||||
4管路接线 盒安装 |
4. 3. 6 |
1符合下列条件时,应在管路便于接 线处装设接线盒:1崗超过 30m,无弯曲时;2)管子长露w雯t 20m,有1个弯曲时;3)管子长度豊函: IOm,有2个弯曲时;4)管子长度矗过 8m,有3个弯曲时 |
检查管路的敷设情&專尺测 量管路的长度 |
□ |
□ |
□ | ||||
4. 3. 7 |
2金属管子入盒,盒外侧应套锁母, 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 外侧均应套锁母;塑料管入盒应采取相 应固定措施 |
施工过程中检查管路的敷疵底 况,用手感检查管路的固定情况「 宜留有照片、视频等隐蔽工程的 检验记录 |
— |
□ |
续表C. O. 1
区域 编号 |
5槽盒安装 |
4. 3. 8 |
1槽盒敷设时,应在下列部位设置吊 点或支点,吊杆妻凌手应小于6mm: D槽盒始端、终端及接头处;2)槽盒转 角或分支处;3)督线段不大于3m 处 |
检查槽盒吊点、支点设置情况, 用卡尺测量吊杆的直径、用尺测 量直线段吊点或支点的间距 |
□ |
□ |
□ |
□ | ||
4. 3. 9 |
2槽盒接口应平奮底^,槽盖应齐 全、平整、无翘角,并列安装时,槽盖应便 于开启 |
检查槽盒安装情况•用手感检 查槽盖开启情况 |
□ |
□ |
□ |
□ | ||||
6系统线路的选择 二一L | ||||||||||
6. 1导体材 质 |
3. 5. 1 |
应选择铜芯导线或铜芯电缆 |
对照设计文件,核查线路导体 的材质____________ |
□ |
□ |
□ |
□ | |||
6.2 电压等 级 |
3. 5. 2 |
-☆电压等级为5OV以下时,应选择电 压等级不低于交流3OO/5OOV的电线电 ^__ɪ_ ☆电压等级为220/38OV时,应选择电 压等级不低于交流4*^^⅛电线电 缆 ^^J |
对照设计文件,核查线路的电 压等级和线缆的电压等级 |
□ |
□ |
□ |
□ | |||
6.3外护套 材质 |
3. 5. 3 |
1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的配■路 和通信线路应选择耐腐蚀橡胶电缆 |
对照设计文件,核查线缆导体 和外护套的材质 |
□ |
□ |
□ |
□ | |||
☆系统类型为集中控制型系统时,除地面上设 |
置的灯具外: | |||||||||
3. 5. 4 |
1系统的通信线路应采用耐火线缆 或耐火光纤 |
对照设计文件,核查线缆导体 和外护套的材质 |
I |
口 |
□ | |||||
2灯具的配电线路应采用耐火线缆 |
□ |
□ |
□ |
□ |
续表C. O. 1
区域 编号 |
6.3 外护套 材质 |
☆系统类型为非集中控制型系统时,除地面上设置的灯具外:_________ | ||||||||
3. 5. 5 |
☆灯具采用自華蓄电池供电时,灯具 配电线路应采用阻燃或耐火线缆 |
对照设计文件,核查灯具蓄电 池电源的供电方式、线缆导体和 外护套的材质 |
□ |
□ |
□ |
□ | ||||
☆灯具采用金中电济簿电吋,灯具配 电线路应采用耐火西代、, | ||||||||||
6.4 线缆的 颜色 |
3. 5. 6 |
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电线电缆的颜色 应一致;线路正极“ + "应为红色,负极 "一"应为蓝色或黑色,接地线l5^⅛fe 绿色相间 |
对照设计文件,核查不同用途 线缆的颜色是否一致 |
□ |
□ |
□ |
□ | |||
7导线敷设 |
4. 3. 11 |
1在管内或槽盒内的布线,应在建筑 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管内或槽 盒内不应有积水及杂物 |
&士过程中观察管内或槽盒内 的情况,宜留有照片、视频等检验 记录、 |
□ |
□ |
□ |
□ | |||
4. 3. 12 |
2系统应单独布线、^^⅛求以 外,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蒙交獎粤: 流的线路,不应布在同一管内或槽盒的 同一槽孔内 |
对照设计文件/矣乱路的电 压等级.检查线路的麴设裕缈* |
□ |
□ |
□ |
□ | ||||
4. 3. 13 |
3. 1线缆在管内或槽盒内,不应有接 头或扭结 |
施工过程中观察线路的敷设情 况,检查导线接头的连接情况,宜 留有照片、视频等检验记录 |
□ |
□ | ||||||
3∙2导线应在接线盒内采用焊接、压 接、接线端子可靠连接_________ |
r |
□ |
续表C. O. 1
区域 编号 |
7导线敷设 |
4. 3. 14 |
4. 1在地面上#尘或潮湿场所,接 线盒和导线的接头应做防腐蚀和防潮 处理 |
检查接线盒、管线接头等处的 防护情况 |
□ |
□ |
□ |
□ | ||
化2具有∏,防护等侬實求的系统部 件,其线路中接线盒、管线接头等均应达 到与系统部件相同的IP防护等级要求 |
□ |
□ |
□ |
□ | ||||||
4. 3. 15 |
5从接线盒、槽盒等处引到系统部件 的线路,当采用可弯曲金属导管保护时, 其长度不应大于2m:耳金属导管应入盒 并固定 |
观察线路的敷设情况,用尺测 量可弯曲金属导管的长度,观察 瞬曲金属臂管的敷设情况,用 手感检查管路的固定情况 |
□ |
□ |
□ |
□ | ||||
4. 3. 16 |
6线缆跨越建、构筑物的沉降缝、伸 缩缝、抗震缝等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 留有适当余量 |
检查线缆跨越变形缝的敷设 |
□ |
□ |
□ |
□ | ||||
4. 3. 17 |
7系统的布线,尚应符合GB 50碱 的相关规定 |
:事GB 50303规定检查线路的 敷设质量 |
口 |
□ |
□ | |||||
4. 3. 18 |
8回路导线对地的绝缘电阻值不应 小于20MΩ |
线缆敷设结束后,用50OV兆 欧表测量每个回路导线对地绝 缘电阻 |
2 |
□ |
续表C. O. 1
区域 编号 |
11系统部件安装 | |||||||||
部件类型:☆照明灯、☆出口标志灯、☆方向标志灯、☆楼层标志灯、☆多信息复合标志灯 | ||||||||||
1安装工艺 |
4. 1. 7 |
☆在有爆炸危险性场所的安装,应符 合GB 50257的相关喊内 |
检查施工工艺是否符合GB 50257的规定 |
□ |
□ |
□ |
□ | |||
2部件安装 |
4. 5. 1 |
1灯具应固定安装在不燃性墙体或 不燃性装修材料上,不应安^^]、窗或 其他可移动的物体上 |
对照设计文件,核查灯具的安 装位置,有手感检查灯具固定是 否牢固 |
□ |
□ |
□ | ||||
4. 5. 2 |
2灯具安装后不应对人员正常通行 产生影响,灯具周围应无遮挡物,并应届 证灯具上的各种状强乎灯易于观察 |
检查灯具是否影响人员通行、 周围是否存在遮挡物、指示灯是 否易于观察 |
□ |
□ |
□ |
□ | ||||
4. 5. 4 |
☆ 3灯具在侧面墙或柱上安装时,可 采用壁挂式或嵌入式安装;安装高度距 地面不大于Im吋,灯具表咬Jg墙面 或柱面的部分不应有尖锐角、毛^^g 出物,凸出墙面或柱面最大水平距离本C 应超过20mm |
核查灯具的安装部位,用尺测 量灯具的安装高度,用卡尺测量 安装高度距地帚^^^1⅛灯具 凸出墙面或柱面的电:水为距 ®,并检查灯具表面是否有窘锐 角、毛刺等突出物 |
□ |
□ |
□ | |||||
4. 5. 5 |
4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自带电源型 灯具采用插头连接时,应采用专用工具 方可拆卸 |
对照设计文件核查系统的类 型,检查灯具电源线的连接情况 |
A |
□ |
□ |
□ |
续表C. O. 1
区域 编号 |
2部件安装 |
部件类型:☆照明灯 | ||||||||
4. 5. 6 |
5 照明灯宜安装在顶棚上_____ |
对照设计文件核查灯具的安装 位置、用尺测量灯具的安装高度, 检查灯具的安装方式;在距地面 ‘1弋?下侧面墙上安装时,观察灯 具的照射情况 |
□ |
□ |
□ |
□ | ||||
4. 5. 3 |
6灯具在顶棚、疏散走道或通道的上 方安装时,可采用嵌顶、吸顶和吊装式安 装 |
□ |
□ |
□ |
□ | |||||
4. 5. 7 |
7当条件限制时,照明灯陣窮选 道侧面墙上,并应符合下列规具:W装高 度不应在距地面Im〜2m之间;在距地 面Im以下侧面墙上安装时.应保证光 线照射在灯具的水平线以下_____ |
□ |
□ |
□ |
□ | |||||
4. 5. 8 |
8照明灯不应安装在地面上 |
□ |
□ |
□ |
□ | |||||
部件类型:☆标志灯 | ||||||||||
4. 5. 3 |
5灯具在顶棚、疏散走道或路径的上 方安装时,可采用吸顶和吊装箕安装弋 |
检查吊杆或吊链固定是否牢固. |
□ |
□ |
□ |
□ | ||||
-☆6 室内高度大于3. 5m的场所,特 大型、大型、中型标志灯宜采用吊装式安 装,灯具采用吊装式安装时,应采用金属 吊杆或吊链.吊杆或吊链上端应固定在 建筑构件上_____________ |
仁 |
□ |
□ | |||||||
4. 5. 9 |
7标志灯的标志面宜与疏散方向垂直 |
对照设计文件观察灯具的安装 情况 |
□ |
□ |
□ |
□ |
续表C. O. 1
区域 编号 |
2部件安装 |
部件类型:☆出口标志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4. 5. 10 |
8应安装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内侧 上方居中的位置 |
检查灯具的安装情况,用尺测 量灯具的安装高度、底边离门框 的距离、距安全出口或疏散门所 在墙面的距离 |
□ |
□ |
□ |
□ | ||||
9 室内高度灰隶吊3 5m的场所,标 志灯底边离门框距离不应大于200mm; 受安装条件限制标志灯无法安装在门框 上侧时,可安装在门的两侧,但门完全开 启时标志灯不能被遮挡;采用吸顶或吊 装式安装时,标志灯距安全出口或疏散 门所在墙面的距离不宜大于5施m《 |
□ |
□ |
□ |
□ | ||||||
10室内高度大于3. 5m的场所,特大型、 大型、中型标志灯底边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 3m.且不宜大于6m;标志灯距安全出口或疏 散门所在墙面的距离不宜大于50mm |
□ |
□ |
□ |
□ | ||||||
部件类型:☆方向标志笹"》夕 、t⅜Q'N_______ | ||||||||||
4. 5. 11 |
8应保证标志灯的箭头指示方向与 疏散指示方案一致__________ |
对照硫散指示方案,核查灯具 的箭头指京为狂厂J |
□ |
□ |
□ |
□ | ||||
9安装高度 M | ||||||||||
☆ 1)在疏散走道或路径上方安装时: 室内高度不大于3. 5m的场汨■嚏 灯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宜为2. 2m√ 2. 5m;室内高度不大于3. 5m的场所,特 大型、大型、中型标志灯底边距地面高度 不宜小于3m,且不宜大于6m |
设计文件,核查设置场所 的高度,用尺测量灯具的安装高一 度 |
戸 〉 |
□ |
□ | ||||||
☆ 2)在疏散走道的侧面墙上安装: 标志灯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应小于Im | ||||||||||
□ |
□ |
□ |
续表C. O. 1
6
区域 编号 |
2部件安装 |
4. 5. 11 |
IO安装在疏散走道拐弯处的上方或 两侧时,标志灯与拐弯处边墙的距离不 应大于Im |
对照设计文件,核查灯具的设 置部位,用尺测量标志灯与拐弯 处边墙的距离 |
□ |
□ |
□ |
□ | ||
☆ 11当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在疏散走 道侧边时,在疏散走道增设的方向标志 灯应安装在疏散走道的顶部,且标志灯 的标志面应与疏散方向垂直J |
对照设计文件,核查安全出口 或疏散门的位置、疏散走道和标 志灯的设置情况 |
□ |
□ |
□ |
□ | |||||
☆ 12在疏散走道、路径地面上安装时 | ||||||||||
12. 1标志灯应安装在疏散走道、路 径的中心位置 |
设计文件,检查灯具的设 |
□ |
□ |
□ |
□ | |||||
12.2标志灯日産盜属构件应采用 耐腐蚀构件或做防腐处理•标志灯配电、 通信线路的连接应采用密封胶密封 |
核查灯具安装的隐蔽工程检验 记录 _____^^^^^ |
□ |
□ |
□ |
□ | |||||
12.3标志灯表面应与地面平行.高 于地面距离不应大于3mm,标志泳应缘 与地面垂直距离高度不应大于Imm |
检查灯具的安嫉騷瀟J尺 测量灯具高于地面的距离隱告 灯边缘与地面的垂自:距离 |
□ |
□ |
□ |
□ | |||||
部件类型:☆楼层标志灯 |
二 | |||||||||
4. 5. 12 |
8楼层标志灯应安装在楼梯间内朝 向楼梯的正面墙上,标志灯底边距地面 的高度宜为2. 2m〜2. 5m |
检查楼层标志灯的安装位置, 用尺测量灯具的安装高度 |
,□ |
□ |
续表C. O. 1
区域 编号 |
2部件安装 |
部件类型:☆多信息复合标志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4. 5. 13 |
8多信息复合标志灯应安装在疏散 走道、疏散通道的顶部,且标志灯的标志 面应与疏散方向垂直、指示疏散方向的 箭头应指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 |
对照设计文件,核查安全出口 的位置、标志灯的设置情况 |
□ |
□ |
□ |
□ | ||||
部件类型:☆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__________________ | ||||||||||
1安装工艺 |
4. 1. 7 |
☆在有爆炸危险性场所的安装,应符 合GB 50257的相关规定飞W |
检查施工工艺是否符合GB 『0257的规定 |
□ |
□ |
□ |
□ | |||
2安装位置 |
部件类型:☆集中电源 | |||||||||
4. 4. 4 |
集中电源前、后部应适当留出更换蓄电 池(组)的作业空间A _ _ |
□ |
□ |
□ |
□ | |||||
3设备安装 |
4. 4. 1 |
1设备应安装函屏交得倾斜 |
用手感检查设备奇勺圃定情况, 落地安装时,用 驚叶疊设备底边 距地(楼)面的距离■ |
□ |
□ |
□ |
□ | |||
☆2安装在轻质墙r时•应采取加固 措施 _ |
□ |
□ |
□ |
□ | ||||||
☆2 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 (楼)面 IOOmm〜200mm |
□ |
□ |
□ |
□ | ||||||
☆ 3设备在电气竖井内安装时,应彩 用下出口进线方式 |
对照设计文件核查设备的安装 部位.检查设备的进线方式 |
S |
口 |
□ |
□ | |||||
4设备的接地应牢固,并应设置明显 的永久性标识 |
用专用设备检查设备接地线的 连接情况,检查设备的接地标识 |
彳 |
□ |
续表C. O. 1
区域 编号 |
4 设备引入 线缆 |
4. 4. 5 |
1配线应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 牢靠 ________ |
检查设备内部配线情况 |
□ |
□ |
□ |
□ | ||
2线缆芯约硬部,均应标明编号, 并与图纸一致,賓6⅛清晰且不易褪色 |
对照设计文件检查逐一线缆的 标号 |
□ |
□ |
□ |
□ | |||||
3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 |
检查端子接线情况 |
□ |
□ |
□ |
□ | |||||
4线缆应留有不小于206畸亜量 |
用尺测量线缆的余量长度 |
□ |
□ |
□ |
□ | |||||
5线缆应绑扎成 |
检查线缆的布置情况____ |
□ |
□ |
□ |
□ | |||||
6线缆穿管、槽盒后,应将管口"* 封堵 一 |
糸灵管口、槽口封堵情况 |
□ |
□ |
□ |
□ | |||||
☆ 5 蓄电池 (组)安 装 |
4. 4. 2 |
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的蓄电池 (组)需进行现场安装时.蓄电池(组)规格、 型号、容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蓄电池 (组)安装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
、寸 喙计文件核对蓄电池(组) 的规格、型。、容量;检查蓄电池 (组)的安装情况 |
□ |
□ |
□ |
□ | |||
☆ 6 应急照 明控制 器电源 连接 |
4. 4. 3 |
控制器的主电源应设置明显永告甄 识,并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瓦严禁使用 电源插头;设备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 应直接连接 |
检查设备主电源标识设置情 况,与消防电源的连接情处 电源的连接情况. |
□ |
□ |
□ |
□ | |||
监理工程师检验结论 |
合格□ |
, 不合格□, |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签章)
年 月日
监理工程师:
(签章)
年 月日
附录D系统部件现场设置情况、应急
照明控制器联动控制编程记录 ʌ
D. O. 1施工单位、调试单位技术人员应按表D. O.
逐一
对每个系统部件填写设置情况记录,应急照明控制器采用字母、数
字显示时,可以用字母、数字表示现场部件g勺设置部位信息,在控 制器附近的明显部位应设有现场部件具体设置部位对照表。
表D.0.1系统部件现场设置情况记录 编号:
_ k_・ J
工程名称 |
监通单位 | ||||||||
调试单位 |
施工单位 | ||||||||
☆集中控制型系统部件 | |||||||||
1应急照明控制器 | |||||||||
设备编号 |
规格、芝% |
配接集中电源、应急照 r明配电箱数量 |
配接灯具数量 |
现场设置部位 |
备注 | ||||
具体设置部位 | |||||||||
1-1应譽照明控制器配接的供配电设备类型:☆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 | |||||||||
设备编号 |
规格、型号 |
现场设置 部位 |
配电、通 信回路数量 |
配接灯具 数址 |
地址注释 信息 |
备注 | |||
1 |
具体设置 部位 |
M1 |
Ai = Σ Ai + . . . + AMI |
控制器显示 的地址信息 | |||||
N |
具体设置 部位 |
MN |
AN = ∑ A1 H-... + AMN |
控制器显示 的地址信息 | |||||
1-2供配电设备(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配接的灯具类型:☆照明灯、☆安 全出口标志灯、☆方向标志灯、☆楼层标志灯、☆多信息复合标志 |
• 64 •
续表D. O. 1
地址编号 |
灯具 类型 |
现场设置部位 |
区域编号 |
地址注释信息 |
备注 | ||
设备编号 |
回路 |
编码 | |||||
1 |
1 |
1〜Ai |
具体设置部位 |
-防火分区、 隧道区间、楼 层、地铁站台 站厅编号 |
控制器校 的地址信息 |
C | |
1 |
Ml |
1〜 Ami |
具体设置部位 |
防火处K、 隧道区色6 层、地铁站台 站厅编号 |
控制器显示 的地址信息 | ||
_ | |||||||
N |
1 |
].〜Al |
衿 |
戸防火分区、 隧道区间、楼 层、地铁站台 站厅编号. |
控制器显示 的地址信息 | ||
N |
一, — |
— 具体设置部位 |
电绒•区、 隧道区间、楼 ^⅛fe铁站台 站厅编号 |
控制器显示 的地址信息 |
☆非集
系统部件
2供配电设备类型:☆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
设备编号
规格、型号
现场设置部位
配电回路数量
具体设置部位
M
配接灯具数量 A= >Aι H—
+ Am
备注
2-1配接的灯具类型:☆照明灯、☆安全出口标志灯、☆方向标志灯、☆楼层标志灯
地址编号
配电回路 编号
部件编号
现场部件类型
现场设置部位
区域编号
备注
1〜'ʌi
具体设置部位
防火分区、隧道区间、 楼层编号
1〜AM
具体设置部位
防火分区、隧道区间、 楼层编号
• 65 .
续表D. O. 1
调试单位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公章) 项目负责人 (签章) 年 月日 |
(公章) 项目负责人 (签章) 年 月曰 |
(公章) 项目负责总承冤) 7r月 日 |
D. 0.2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时,施工单位、调试单位技术人员应
按表D. 0. 2的规定,逐一对每台应急照明控制器填写联动控制编
程记录。
工程名称
调试单位
设备编号
表D.0.2应急照明控制器
程记录 编号:
规格、
受控设备类型:*集中电源
现场设置
应急照明配电箱、☆照明
☆方向标志灯、☆楼层标産&、、//信息复合标志灯
口标志灯、
受控设备名称
电设备编号、灯具
系统勤件动作 功能
逻辑关系指令 语句
产型集中电源、B型应急 照明配电箱编号;非持续型 照明灯地址编码、持续型照 明灯地址编码、标志灯地址 编码
设计文件规定的 系统部件的动作 功能
自动控制系统 部件动作的触发 条件和控制指令
调试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章)
年 月日
(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章)
年 月日
(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章)
年 月日
D.0.3表D.0∙ 1、表D. 0.2中带有"☆”标的项目为可选项,当系
统部件类型或部件不涉及该项内容时,可不填写。
• 66 .
附录E系统调试、工程检测、工程验收记录
E. 0.1调试人员、监理工程师、检测或验收的主检手程师应按表 E. 0. 1-1、表E. 0. 1-2的规定,对系统部件主要功能和性能、系统功 能进行检查,逐项填写调试、工程检测、工程验收记录。
根据系统部件主要功能和性能、系统功能的检查情况,调试人员、 监理工程师、检测或验收的主检工程师应在对应记录框中勾选相应的
记录项□(四),对不符合规定的 描述。
表 E. 0. 1-1、表 E. 0.1-2 中;
应对不合格现象做出完整的
检测、验收记录中不合格项的判定
结论,是按本标准第6快.4条规定的项目类别划分准则确定的。
表E. 0. 1-1、裕gl-2中带有“☆”梦的威自和子项内容为可 选项,当现场部件的调试、工程检测、工程验收不涉及此项目或子 项时,调试、检爾、验收记录不包括此项目或子项。
E. 0. SP更呼人员、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检测或验 收的畐电號师应对检查结果确认签章。
E.O. 3附录D的记录表格应作为附件一并归档。
E. 0.4具有打印功能的控制器,调试、工程检测、工程验收过程 中打印机的打印记录应作为附件一并归档。
E. 0. 5调试过程中若用到其他表格、文件,应作为附件一并 归档。
• 67 .
表E. O. 1-1文件资料、系统形式选择、系统线路设计、布线工程检测和验收记录
编号:
工程名称 |
子分部工程名称 |
□检测 □验收 | ||||||||||||||||||
施工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调试单位 |
监理单位 |
监理工程师 | ||||||||||||||||
执行规范名称及编号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2014、《建筑电气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症%B央电屮201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防火分区、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台 和站厅数量 |
Z |
检测数量 |
全部区域 |
验收数量 |
应符合本标准表6. 0.2的规定 | |||||||||||||||
编号 |
项目 |
条款 |
二(4^^测、验收内容) |
检测、 验收结果 | ||||||||||||||||
调试、检测、验收要求一6 |
调试、检测、验收方法 |
合 ⅛ |
说 明 | |||||||||||||||||
1文件资料 | ||||||||||||||||||||
文件资料的 齐全、符合性 |
6. 0. 3 |
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 |
逐一对施工单位提供的文件 资料进行齐备性、符合性核查 |
□ |
B | |||||||||||||||
☆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 ||||||||||||||||||||
3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 ||||||||||||||||||||
4系统安装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 ||||||||||||||||||||
5系统部件的现场设置情况记轟 | ||||||||||||||||||||
6系统控制逻辑编程记录 | ||||||||||||||||||||
7系统调试记录 | ||||||||||||||||||||
8系统设备的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材料 |
续表 E. O. 1-1
2系统类型选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系统形式和 功能 |
3. 1. 2 |
☆ 1具有消嘘制室的场所应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 |
对照设计文件,核查消防控制 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情 况,核查系统的类型 |
□ |
C | ||
☆ 1设置火签自动.报警系统,但未设置消防控制 室的场所宜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 | |||||||
☆1其他场所可选择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 |||||||
3. 1. 6 |
☆住宅建筑中,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时, 消防应急照明可以兼用日常照明 K^______ |
对照设计文件,核查灯具的供 电方式、灯具的照明功能 |
□ |
C | |||
3系统线路设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区域 编号 |
I 灯具配电线路设计 |
□ |
C | ||||
1 一般规定 |
3. 3. 1 |
☆ 1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灯其磨睜噪 蓄电池电源均由集中电源提供,灯具主电源和蓄电 池电源应在集电^^[:部实现输出转换.并由同一 配电回路为灯具磔 |
货整设计文件,核查灯具蓄电 冲J由 源 口々卅由^7T誇 IT 且西卩由冋 |
□ |
C | ||
☆ 1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吋,灯具的主电源 通过应急照明配电箱为灯具供电,切断应急照明配 电箱的主电源输出后•灯具自动转入自带蓄电池电 源供电 L |
路的设计*则 | ||||||
3. 3. 2 |
2应急照明配电箱或集中电源的输入及输出回 路中不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脱扣保护装置,输出回 路严禁接入系统以外的配电回路、开关装置、插座及 其他负载 |
对照设计文件•检查应昆照明 配电箱或集中电源的输入及输 出回路中是否装设剩秦电流动 作脱扣保护装置,是否接入系统 以外的配电回路、开关装置、插 座及其他负载 |
C |
续表 E. O. 1-1
区域 编号 |
2平面疏散区 域灯具配电 回路设计 |
3. 3. 3 |
1应按防火分区、同一防火分区的楼层、隧道区 间、站台和站 吋单元设置配电回路 |
对照设计文件.核查该区域配 电回路的设置情况 |
□ |
C | |
2除住宅建筑外,不同的防火分区、隧道区间、站 台和站厅不能共用我用电回路 |
□ |
C | |||||
☆3避难走道庇網般⅛!e电回路 |
□ |
C | |||||
☆4防烟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尊室应由灯具所在 楼层的配电回路供电 |
□ |
C | |||||
☆ 5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孤妻房、自备发电 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和相关疏 散通道,应单独设置配电冋路 |
□ |
C | |||||
3竖向疏散区 域灯具配电 回路设计 |
3. 3. 4 |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室外疏散楼,吸吟 独设置配电回肥 |
对照设计文件.核查该区域配 电回路的设置情况 |
□ |
C | ||
2敞开楼梯间设置的灯具应由灯具所在楼层或 就近楼层的配电回路供雙N_______ |
□ |
C | |||||
3避难层和避难层连接的g亍楼梯间应单独设 置配电回路 ▲____ |
□ |
C | |||||
4 配电回路 配接灯具 的数量 |
3. 3. 5 |
1配接灯具的数量不宜超过60 |
对照设计文件一鱒《一配电 回路配接灯具的数量和范围 |
□ |
C | ||
☆ 2道路交通隧道内,配接灯具的范围不宜超过 IOOOm |
□ |
C | |||||
☆ 3地铁隧道内,配接灯具的范围不应超过一个 区间的1/2 |
C |
续表 E. O. 1-1
区域 编号 |
5配电回路功 率、电流 |
3. 3. 6 |
配接灯具的额定功率总和不应大于配电回路额定 功率的80%夕金別具配电回路的额定电流不应大 于6A;B型灯具配电回路的额定电流不应大于IOA |
对照设计文件核算每一配电 回路配接灯具的总功率、额定电 流 |
□ |
C | |
☆ II系统类型为集中控制型系统时,系统通信线路设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系统通信线 路设计 |
3. 4. 8 |
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按灯具配电回路设 置灯具通信回路,且灯具配电回路和灯具通信回路 配接的灯具应一致 |
对照设计文件,核查系统通信 线路的设计 |
□ |
C | ||
4布线检测、验收 | |||||||
区域 编号 |
1 施工工艺 |
4. 1. 7 |
☆在有爆炸危险性场所,系统的布线应符合 GB 50257的相关规定 |
检查施工工艺是否符合GB 50257的规定 |
□ |
C | |
2系统线路的 防护方式 |
4. 3. 1 |
_ ☆ 1线路暗夢帆摩采用金属管、可弯曲金一丽皆 气导管或Bl级以上的刚性塑料管保护 |
也g骚设计文件核查线缆的种 类、敷设方式、管路和槽盒的材 |
□ |
C | ||
☆ 2系统线路明敷时,应采用金属管、可弯曲金 属电气导管或槽盒保护 |
□ |
C | |||||
☆ 3矿物绝缘类不燃性Hi零趣缴 |
□ |
C | |||||
3管路敷设 |
4. 3. 2 |
☆1明敷时,应在下列部位设置吊域爽支点,吊 杆直径不应小于6mm: 1)管路始端、终端及接头处;2) Ir払盒0.2m 处;3)管路转角或分支处;4)直线段不大于3m处 |
明敷时•检查管路的敷设情 况,用卡尺测 输 杆的直径、用 尺测量吊点或支点距接线盒的 距离、直线段吊点或支点、而呷、 距;暗敷时.检查隐蔽工程的检 验记录 |
□ |
C | ||
4. 3. 3 |
☆1暗敷时,应敷设在不燃结构内,且保护层厚 度不应小于30mm |
□ |
C |
续表 E. O. 1-1
区域 编号 |
3管路敷设 |
4. 3. 4 |
2管路经过建筑物的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 变形处,应采取补偿措施 |
检查管路的敷设情况•检查隐 蔽工程的检验记录 |
□ |
C | |
4. 3. 5 |
3敷设在地面上、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 管子连接处,均应做防腐蚀、密封处理 |
检查管口和管子连接处防腐 蚀、密封处理情况 |
□ |
C | |||
4管路接线盒 安装 |
4. 3. 6 |
1符合下列条面号路便于接线处装设接 线盒:1)管子长度每超过眩3弯曲时;2)管子长 度每超过20m,有1个弯曲时;3)管子长度每超过 IOm,有2个弯曲时;4)管子喚每超过8m,有3个 弯曲时 |
检查管路的敷设情况,用尺测 量管路的长度 |
□ |
C | ||
4. 3. 7 |
2金属管子入盒,盒外侧应套锁粤礴顆装护 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尊胸氏塑料 管人盒应采取相应固定措施 ___________t^∙y __________ |
施工过程中检查管路的敷设 情况,用手感检查管路的固定情 况,检查隐蔽工程的检验记录 |
□ |
C | |||
5槽盒敷设 |
4. 3. 8 |
1槽盒敷设1龟多勺J部位设置吊点或支風 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 D槽盒始端、终端及接头詮12)槽盒转角或分支 处;3)直线段不大于3m為/ |
怏書槽盒吊点、支点设置情 亩,用卡尺测量吊杆的直径、用 ‘呎测量直縷段吊点或支点的间 |
□ |
C | ||
4. 3. 9 |
2槽盒接口应平直、严密,槽盖应麥、平整、无 翘角,并列安装时.槽盖应便于开启>夕0 |
检查槽盒安装情况,用手感检 査槽盖开启情况 ) |
□ |
C | |||
6系统线路的选择 | |||||||
6. 1导体材质 |
3. 5. 1 |
应选择铜芯导线或铜芯电缆 |
对照设计文件,核置线路导体 的材质 |
,□ |
C |
续表 E. O. 1-1
区域 编号 |
6. 2电压等级 |
3. 5. 2 |
☆电压等级为50V以下时,应选择电压等级不低于 交流300/5Q∩⅜前电线电缆______________ |
对照设计文件,核查线路的电 压等级和线缆的电压等级 |
□ |
C | |
☆电压等级为220/38OV时,应选择电压等级不低于 交流450/75^^甩线蝌 | |||||||
6. 3外护套材 质 |
3. 5. 3 |
1地面上设置的快aT的配电线路和通信线路 应选择耐腐蚀橡胶电缆_____________ |
对照设计文件,核查线缆导体 和外护套的材质_______ |
□ |
C | ||
☆系统类型为集中控制型系统时,除地轴上设置的灯具外:________________ | |||||||
3. 5. 4 |
1系统的通信线路应采用耐火线缆或耐火光纤 |
对照设计文件,核查线缆导体 和外护套的材质 |
□ |
C | |||
2灯具的配电线路应采用耐火线缆 |
□ |
C | |||||
☆系统类型为非集中控制型系统时,除地面上设置的灯具外:______________ | |||||||
3. 5. 5 |
☆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灯具配述券®队 采用阻燃或耐S |
对照设计文件,核查灯具蓄电 池电源的供电方式、线缆导体和 外护套的材质 |
□ |
C | |||
☆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灯具配电线路应采 用耐火线缆 " | |||||||
6. 4线缆的颜 色 |
3. 5. 6 |
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电线电缆的颜色应一致;线 路正极•'+"应为红色,负极“一X应为蓝色或黑色,接 地线应为黄色绿色相间 |
‘对件,核查不同用途 线缆的颜色是生致 |
□ |
C | ||
7导线敷设 |
4. 3. 11 |
1在管内或槽盒内的布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 工程结束后进行,管内或槽盒内不应据水及杂物 |
施工过程中观察管内或槽盒 内的情况,宜留有照片、视频等 检验记录 |
□ |
C | ||
4. 3. 12 |
2系统应单独布线,除设计要求以外,不同回路、 不同电压等级、交流与直流的线路.不应布在同一管 内或槽盒的同一槽孔内 |
对照设计文件,核查线路的电 压等级,检查线路的敷设情况’ |
⅛ |
C |
区域 编号
7导线敷设
□检测、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
(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
续表 E. O. 1-1
4. 3. 13 |
3.1线缆在管内或槽盒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 |
施工过程中观察线路的敷设 情况,检查导线接头的连接情 况,宜留有照片、视频等检验记 录 |
□ |
C | |
3.2导线应在接线盒内采用焊接、压接、接线端 子可靠连接__________________ |
□ |
C | |||
4.1在地面上、多尘或潮湿场所,接线盒和导线 的接头应做防腐蚀和防潮处理__________ |
□ |
C | |||
4. 3. 14 |
4.2具有IP防护等学复乎的系统部件,其线路 中接线盒、管线接头等均应达到与系统部件相同的 IP防护等级要求__________________ |
检查接线盒、管线接头等处的 防护情况 |
□ |
C | |
4. 3. 15 |
5从接线盒、槽盒等处引到系统歪件的线路,当 采用可弯曲金属导管保护时,其长度不应木于2m. 且金属导管应入盒并固定 |
观察线路的敷设情况,用尺测 量可弯曲金属导管的长度,观察 可弯曲金属导管的敷设情况,用 手感检查管路的固定情况 |
□ |
C | |
4. 3. 16 |
6线缆跨越建、构筑物的沉降缝、伸缩球 等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 |
检查线缆跨越变形缝的敷设 ‘情况________________ |
□ |
C | |
4. 3. 17 |
7系统的布线,尚^^^GB 50303的相关规定工 |
按GB 50303规定检查线路的 敷设质量 |
□ |
C | |
4. 3. 18 |
8回路导线对地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Q |
或设结束后.用500V兆 欧表测岐个回路导线对地绝 缘电阻 |
□ |
C |
设计单位
(公章)
项目负责人
□合格
监理单位
(公章)
项目负责人
□
施工单位 -
(公章)
项目负责人
ry B+ zz C
测、验收单位~
(签章)
月 日
年
(签章)
月 日
年
(签章)
月 日
年
(签章)
月 日
&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表E. O. 1-2系统部件功能和性能、系统控制功能调试、检测、验收记录
编号:
工程名称 |
子分部工程名称 |
□调试 |
□检测 |
□验收 | |
施工单位 |
I项目负责人I 调试单位 |
监理单位 |
监理工程师I |
执行规范名 称及编号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R灾 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消防
佥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201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
☆控制器型 号规格
编号
设置部位
配接回路数
☆集中电源 型号规格
编号
I-N
设置部位
岳
配接灯具 数量
灯具数量
☆应急照明配 电箱型号规格
编号
I-N
系统设备数量
A、N
检测数量
配接现场部件的全部 数量A、N
防火分区、楼层、隧道区间、 地铁站台和站厅数量
检测数量
配接现场部件的 数量Z
A= ∑Aι + …+An
Al ~An
Al 〜AN
验收数量
设备、 区域 编号
项目
条款
子项(调试、检测
调试、检测、验收要求
调试、检测、验收方法
配接集中电 源、应急照明配 电箱数量
冋路数量
回路数量
收数量
符 ʌ
不 符 合
N
M
M
应符合本标准表
6. 0. 2的规定
应符合本标准表
6. 0. 2的规定
监理单位 查记录
检测、 验收结果
合 格
不 合 格
说明
续表 E. O. 1-2
1系统部件调试、检测、验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区域 编号 |
I 部件类型:☆照明灯、☆出口标志灯、*方向标志灯、☆楼层标志灯、☆多信息复合标志灯__ | ||||||||||||
1设备选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1.1规格型号 |
4. 1. 6 |
灯具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
对设计文件核查灯具的规 格型号 |
□ |
A | ||||||||
1.2灯具光源 |
3. 2. 1 |
1应选择采用节能光源的灯具,照 明灯的光源色温不应低于270OK |
对照产品使用说明书等 技术资料,核查灯具光源 的技术指标 |
(' | |||||||||
2 不应采用蓄光型指堂S志替代 标志灯 |
□ |
C | |||||||||||
1. 3 蓄电池电 源 |
宜优先选择安全性高、不才童泡 等对环境有害物质的蓄电池 |
对照产品使用说明书等 技术资料,核查灯具的蓄 电池类别 |
□ |
C | |||||||||
☆ 1. 1 __距地面 8m及以 下的灯 具的电 压等级 和供电 方式 |
1应选择A型灯具 T |
对设计鈿核查系统的 类型、灯具的电压等级和 供电方上4 |
□ |
C | |||||||||
*2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应选择集 中电源A型灯具 |
□ |
C | |||||||||||
☆3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建筑 中.疏散走道、楼梯M^^Wyl选择自 带电源B型灯具 |
匚 |
C | |||||||||||
1.5灯具面板 或灯罩的 材质 |
☆ 1除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具的面 板可以采用厚度4mm及以上的钢化 玻璃外.设置在距地面Im及以下的标 志灯的面板或灯罩不应采用易碎材料 或玻璃材质 |
对照设计文件、产品R 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核查 灯具面板、灯罩的材质 |
匚 |
C | |||||||||
☆ 2 在顶棚、疏散走道或路径上方 设置的灯具的面板或灯罩不应采用玻 璃材质 |
2 |
一 |
□ |
C |
续表 E. O. 1-2
☆ 1.6 标志灯 具的规 格 |
☆ 1展览厅、商场、候车(船)室、民 航候机厅、营业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室 内高度大父父时,应选择特大型或 大型标志灯澤∙∣^⅛F. 5m~4. 5m 时,应选择大型或志灯 |
对照设计文件、产品使 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核查 灯具的设置场所和灯具的 |
□ |
C | ||||||||||
☆2 室内高度小峥3.痴等所, 应选择中型或小型标志疔 |
□ |
C | ||||||||||||
☆ 1室外或地面上设置的灯具及其 连接附件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S^ |
2也照设计文件、产品使 |
□ |
C | |||||||||||
区域 编号 |
1.7灯具及连 接附件的 防护等级 |
3. 2. 1 |
☆ 2隧道或潮湿场所内设置的灯具 及其连接附件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
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核查 灯具、的设置场所、灯具的 矗医唳%具及其连接 |
□ |
C | ||||||||
☆ 1.8 工作方 式 |
☆ 3 B型灯具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E^_____ |
— |
U |
(' | ||||||||||
标志灯应选择持£^^之: |
对照设计文在核查、系统 的类型和灯具的类型 |
— |
□ |
C | ||||||||||
☆ 1.9 距离标 识 |
交通隧道和地铁隧道宜选择带有米 标的方向标志灯 |
X对照设计文件、产品彳 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核彳 具的功能 |
□ |
C | ||||||||||
2设备设置 | ||||||||||||||
2. 1设置数量 |
4. 1. 6 |
灯具的设置数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 定 |
对照设计文件核查灯具 的设置数量 |
□ |
C |
续表 E. O. 1-2
7
8
区域 编号 |
2.2照明灯的 设置部位 |
3. 2. 5 |
I-1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 |
瘙炉文件,核查电 构筑裝述部位照明灯的 设置情况 |
- |
□ |
C | ||||||
I-2老年人照料设施 |
— |
□ |
C | ||||||||||
I -3人员密集场所、老年人照料设 施、病房楼或手术部内乌楼梯间、前室 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 |
□ |
C | |||||||||||
I 一4逃生辅助装置存放处等特殊 区域 |
U |
C | |||||||||||
I-5屋顶直升机停机坪 |
— |
□ |
C | ||||||||||
U -1除I -3规定的敞开楼梯间、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譯 外楼梯 T |
□ |
C | |||||||||||
U -2消防电梯间的前空或合用前室 |
(' | ||||||||||||
n-3除1-3规定的避难走道 |
□ |
C | |||||||||||
U -4寄宿制幼儿园必学的寝室、 医院手术室及重症监忙桑病人行动 不便的病房等需要救援人员协助疏散 的区域 |
— |
□ |
C | ||||||||||
Ill-I除I 一1规定避难层(济、 |
§ |
— |
— |
- |
— |
- |
□ |
C | |||||
Ill 一2观众厅,展览厅,电影院,多匈 能厅,建筑面积大于2OOm2的营业厅《 餐厅、演播厅,建筑面积超过400n√的 办公大厅、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 | |||||||||||||
— |
— |
C | |||||||||||
3 |
- |
□ |
C | ||||||||||
Ill -3人员密集厂房内的生产场所 |
续表 E. O. 1-2
区域 编号 |
2.2照明灯的 设置部位 |
3. 2. 5 |
III-4室内步行街两侧的商铺 |
前炉设计文件,核查建、 构筑物占述部位照明灯的 设置情况人 |
— |
□ |
C | ||||||
Ill -5建筑面积大于IOOm2的地下 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叫ι |
□ |
C | |||||||||||
N-I 除 1 -Ni^ffi-2〜∣∏ - 5规定场所的疏散走道、疏散通道 |
U |
(' | |||||||||||
IV-2室内步行街___________ |
□ |
(' | |||||||||||
IV-3城市交通隧道两侧XTsi 道和人行疏散通道 |
U |
C | |||||||||||
IV-4宾馆、酒店的客房 一 |
□ |
C | |||||||||||
IV- 5自动扶外竺方或侧上方___ |
匚 |
C | |||||||||||
IV -6安全出口外面及附近区域、连 廊的连接处两端 |
□ |
C | |||||||||||
-7进入屋顶直升机停机坪的途 |
U |
C | |||||||||||
N -8配电室、消防控制室 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电 需工作、值守的区域 |
夕 W |
7 |
— |
□ |
C | ||||||||
☆2.3疏散手 电 |
3. 2. 6 |
宾馆客房内宜设置疏散用手电筒及 充电插座 |
对照设计文件,检查疏散 用手电筒及充电插座的设 置情况 |
2 |
□ |
C |
续表 E. O. 1-2
区域 编号 |
2. 4标志灯的 设置 |
3. 2. 7 |
标志灯应设在醒目位置,应保人员 在疏散走道或同道的任何位置、在人 员密集场巧^抽亳位置都能看到标 志灯 |
对照设计文件,检查标志 灯的设置情况 |
□ |
C | |||||||
部件类型:☆出口标志斤千0」, | |||||||||||||
3. 2. 8 |
1应设置在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 间、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入口 上方 |
对照设计文件.核查建、 构筑物上述部位出口标志 灯的设置情盲G |
□ |
C | |||||||||
2 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 共用楼梯间时,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 下楼梯通向地面层疏散门的上方 F |
□ |
C | |||||||||||
3应设置在富外疏散楼梯出口的 上方 _____ | |||||||||||||
□ |
C | ||||||||||||
4应设置在直通繇哪導的上方 | |||||||||||||
— |
匚 |
C | |||||||||||
5在首层采用打注》、闭楼梯间 或防烟楼梯间时,应设置在通向楼梯 间疏散门的上方 | |||||||||||||
Q |
— |
□ |
(' | ||||||||||
6应设置在直通上人屋面、平台、 天桥、连廊出口的上方 < | |||||||||||||
^^ |
□ |
C | |||||||||||
7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采用直 通室外的金属竖向梯疏散时,应设置 在金属竖向梯开口的上方 | |||||||||||||
- |
2 |
□ |
C |
续表 E. O. 1-2
区域 编号 |
2. 4标志灯的 设置 |
3. 2. 8 |
8 借用其他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 分区中,应设置在通向被借用防火分 区甲级防M⅝∕⅜∙ |
对照设计文件•核查建、 构筑物上述部位出口标志 灯的设置情况 |
- |
□ |
C | ||||||
9 应设置在务夕街两侧商铺通向 步行街疏散门的土我 |
- |
□ |
C | ||||||||||
IO应设置在避难层鱷难间、避难 走道防烟前室、避难走道旧係L方 |
U |
C | |||||||||||
11应设置在观众厅、展览厅、多功 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400m2的营血后、 餐厅、演播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疏散仃 的上方 A |
— |
匚 |
C | ||||||||||
部件类型:☆方向标沙优) | |||||||||||||
3. 2. 9 |
1方向标志碎头的指示方向应 按照疏散指示方案指向疏散方向,并 导向安全出口 . |
对照强计文件、疏散指示 方案,核查标志灯的箭头指 示方向 |
□ |
C | |||||||||
☆有维护结构疏散走道、楼,b |
_ |
C | |||||||||||
2应设置在走道、楼梯两侧据畲喔 Im以下的墙面、柱面上方 二 3当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在疏散走 道侧边时,应在疏散走道上增设指向 安全出口的方向标志灯 |
/对照设计文件核查建、构 筑物方向标志灯的设置情 况、用尺测量灯具的间距 |
7 |
2 |
□ |
C |
续表 E. O. 1-2
8
2
区域 2.
编号
4标志灯的 设置
3. 2. 9 |
4 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垂 直时,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20m; 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平行时. 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不于IOm |
对照设计文件核查建、构 筑物方向标志灯的设置情 况、用尺测量灯具的间距 |
匚 |
c | ||||||||
☆展览厅、商店、候车(船)室、民航候机厅、营业厅等开敞空间场所 的疏散通道 -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2当疏散通道两侧设置了墙、柱等 结构时,方向标志灯应设置在距地面 高度Im以下的墙面、柱面上当&散 通道两侧无墙、柱等结构时,方向标志 灯应设置在疏散通道的上方 |
@fe设、计文件核查建、构 ‘变物方曲声灯的规格和 设置情况、用尺测量灯具的 间距二 |
□ |
C | |||||||||
3 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垂 直时.特大型或輝®志灯的设置间 距不应大于3(⅛⅛步⅛或小型标志灯 的设置间距不虚^^吵标志灯的 标志面与疏散方向生®*特大型或 大型标志灯的设置间妙f學支于 15m,中型或小型方向标拿灯的设置间 距不应大于IOm |
— |
□ |
C | |||||||||
☆保持视觉连续的方向标志灯\ |
W / | |||||||||||
2应设置在疏散走道、通道地面孤 中心位置 |
对照设计文件核查建、构 筑物方向标志灯的设置情 况、用尺测量灯具的间距 |
3 |
C | |||||||||
3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m |
— |
匚 |
C |
续表 E. O. 1-2
8
3
区域 编号 |
2. 4标志灯的 设置 |
部件类型:☆楼屋费变J | |||||||||||
3. 2. IO |
楼梯间露层仓浚置指示该楼层的楼 层标志灯 |
对照设计文件核查建、构 筑物楼层标志灯的设置情 况_____________ |
□ |
C | |||||||||
部件类型:☆多信息复合磁已、/_________________ | |||||||||||||
3. 2. 11 |
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现身散出 U附近应增设多信息复合标志灯具干 |
对照设计文件核查建、构 筑物多信息复合标志灯的 设置情况________ |
□ |
C | |||||||||
3消防产品准入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认证证书和 标识 |
3. 1. 5 |
应有与其相符合的、有效的认证证I 书和认证标识 1 |
S^亡品的认证证书和 认证标识 |
匚 |
A | ||||||||
4安装质量 之 | |||||||||||||
4. 1安装工艺 |
4. 1. 7 |
☆在有爆炸危险性场所的安装,应符 合GB 50257的相感名 |
检查施工工艺是一否符合 GB 50257的规定 |
— |
L |
C | |||||||
4.2部件安装 |
4. 5. 1 |
1灯具应固定安装在不燃性墙体 或不燃性装修材料上,不应、 窗或其他可移动的物体上 |
对照设计文件^^^⅜ 的安装位置,有手感承春灯 暮固定是否牢固 |
Q |
- |
□ |
C | ||||||
4. 5. 2 |
2 灯具安装后不应对人员正常通[ 行产生影响,灯具周围应无遮挡物,并 应保证灯具上的各种状态指示灯易于 观察 |
检查灯具是否影响人员 通行、周围是否存在遮挡 物、指示灯是否易于观察 |
2 |
□ |
C |
续表 E. O. 1-2
区域 编号 |
4.2部件安装 |
4. 5. 4 |
☆ 3灯具在侧面墙或柱上安装时, 可采用壁挂式或嵌入式安装;安装高 度距地面归4∕m时,灯具表面凸出 墙面或柱面的部分夕阿有尖锐角、毛 刺等突出物,凸出墙面或柱面最大水 平距离不应超过20mm |
核查灯具的安装部位,用 尺测量灯具的安装高度♦用 卡尺测量安装高度距地面 不大于Im灯具凸出墙面或 柱面的最大水平距离.并检 査灯具表面是否有尖锐角、 毛刺等突出物 |
C | ||||||||
4. 5. 5 |
_ 4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嘀带电源 型灯具采用插头连接时,应采电专用 工具方可拆卸 |
对照设计文件核查系统 的类型.检查灯具电源线的 连接情况 |
□ |
C | |||||||||
部件类型:☆照明灯 ∖.). | |||||||||||||
4. 5. 6 |
5照明灯宜案装在顶棚上____ |
对照设计支件核查灯具 的安装位置、用尺测量灯具 的安装高度,检查衣岁曲安 写/式;在距地面Im以下 侧面墙上安装时,观察灯具 爲照射情况 |
□ |
C | |||||||||
4. 5. 3 |
6灯具在顶棚、疏後道或通道的 上方安装时,可采用嵌顶、吸顶和吊装 式安装 ____________∖^t |
— |
匚 |
C | |||||||||
4. 5. 7 |
7当条件限制时.照明灯^^^⅛ 走道侧面墙上,并应符合下列规定突 装高度不应在距地面Im~ 2m之-同y 在距地面Im以下侧面墙上安装时,血 保证光线照射在灯具的水平线以下 | ||||||||||||
— |
□ |
C | |||||||||||
4. 5. 8 |
8照明灯不应安装在地面上 |
— |
- |
□ |
C |
续表 E. O. 1-2
区域 编号 |
4.2部件安装 |
部件类型:☆标志灯 | |||||||||||
4. 5. 3 |
5灯具殳棚、疏散走道或路径的 上方安装日吊装式安 |
检查灯具的安装方式,有 手感检查吊杆或吊链固定 是否牢固 |
□ |
C | |||||||||
☆6室内高度大刀所, 特大型、大型、中型标志灯宜采用吊装 式安装.灯具采用吊装式安秒,应采 用金属吊杆或吊链•吊杆或爲磷!⅛ 应固定在建筑构件上 |
□ |
C | |||||||||||
4. 5. 9 |
7 标志灯的标志面宜与疏散方向 垂直 |
瓷黨学计文件观察灯具 的安装情况 |
□ |
C' | |||||||||
部件类型:☆出口标1 | |||||||||||||
4. 5. IO |
8 应安装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内 侧上方居中的位置 |
检查灯具的安装情况,用 仪勤量灯具的安装高度、‘底 边离门框的距离、距安备 由或疏散门所在墙面的距 离 |
— |
□ |
C | ||||||||
9室内高度不大于3.5m的场所, 标志灯底边离门框距离不統矢于 20Omm;受安装条件限制标志灯无法 安装在门框上侧时,可安装在门的厩 侧,但门完全开启时标志灯不能被遮 挡;采用吸顶或吊装式安装时,标志灯 距安全出口或疏散门所在墙面的距离 不宜大于50mm |
U |
C |
续表 E. O. 1-2
8
6
区域 编号 |
4.2部件安装 |
4. 5. IO |
10室内高度大于3. 5m的场所,特 大型、大型、中型标志灯底边距地面高 度不宜小于吵电不宜大于6m;标志 灯距安全此①或疏散门所在墙面的距 离不宜大于 5¾l^?!、^\j^ |
检查灯具的安装情况,用 尺测量灯具的安装高度、底 边离门框的距离、距安全出 口或疏散门所在墙面的距离 |
□ |
C | |||||||
部件类型:☆方向标盅工_________________ | |||||||||||||
4. 5. 11 |
8 应保证标志灯的箭様季方向 与疏散指示方案一致 |
对照疏散指示方案,核查 灯具的箭头指示方向 |
□ |
C | |||||||||
9安装高度 | |||||||||||||
☆ 1)在疏散走道或路径上方安装时3 室内高度不大于3.5m的场所,标志 灯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宜为2. 2m~ 2. 5m;室内高度不方扌3. 5m的场所, 特大型、大型、中型标志灯底边距地面 高度不宜小于鳥呕F宜大于6m |
对照设计文件,核查设置 场所的高度.用尺测量灯具 的安心 |
— |
C | ||||||||||
☆ 2)在疏散走道的侧面墙上安装: 标志灯底边距地面话高度应小寸Im |
□ |
C | |||||||||||
10安装在疏散走道拐弯处的上方 或两侧时.标志灯与拐弯处边墙的距 离不应大于Im |
对照设计文件::^^『真 的设置部位,用尺测後标志 灯与拐弯处边墙的距离 |
□ |
C | ||||||||||
☆ 11当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在疏散 走道侧边时,在疏散走道增设的方向 标志灯应安装在疏散走道的顶部,且 标志灯的标志面应与疏散方向垂直 |
对照设计文件,核查安全 出口的位置、疏散走道和标 志灯的设置情况 |
2 |
C |
续表 E. O. 1-2
区域 编号 |
4.2部件安装 |
4. 5. 11 |
☆ 12 在疏散走道、路径地面上安装时______________ | ||||||||||
12. 1标志灯/安装在疏散走道、 路径的中心位置 |
对照设计文件,检查灯具 的设置情况 |
— |
匚 |
C | |||||||||
12.2标志灯的所有金属构件应采 用耐腐蚀构件或做防腐处理•标志灯 配电、通信线路的连接应采用密封胶 密封 |
核査灯具安装的隐蔽工 程检验记录 |
□ |
C | ||||||||||
12.3 标志灯表面应与地面5I^5 高于地面距离不应大于3mm,标志灯 边缘与地面垂直距离高度不应大于 Imm |
检查灯具的安装情况.用 卡尺测量灯具高于地面的 距离、标志灯边缘与地面的 垂直距离________ |
— |
C | ||||||||||
部件类型:☆楼层标志灯'工:好 up>、N | |||||||||||||
4. 5. 12 |
8楼层标志灯旧坛茅在楼梯间内 朝向楼梯的正面墙B标演打底边距 地面的高度宜为2. 2m-Λw5m |
检查楼层标志灯的安装 位置,用尺测量灯具噴装 高度 |
— |
匚 |
C | ||||||||
部件类型:☆多信息复合标志灯 :L 了 | |||||||||||||
4. 5. 13 |
8多信息复合标志灯应安装在疏 散走道、疏散通道的顶部,且标志灯 的标志面应与疏散方向垂直、指示疏 散方向的箭头应指向安全出口、疏散 出口 |
对照设计文件,核查安全 出口的位置、疏散走道和标 志灯的设置情况 |
— |
匚 |
C |
续表 E. O. 1-2
设备 编号 |
∏ 部件类型:☆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 | ||||||||||||
☆ 1系统类型为集中控制型时,应急照明控制器设计 | |||||||||||||
1. 1控制器控 制、显示 功能 |
3. 4. 3 |
1应能接收、显示、保持火灾报警 控制器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消防联 动控制器发出的火灾报警区域信号或 联动控制信号 |
对照设计文件、产品使用 说明书.核查控制器的功能 |
— |
□ |
C | |||||||
2应能按预设逻辑自动、手击控制 系统的应急启动 |
U |
C | |||||||||||
3应能接收、显示、保持其配接的 灯具、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 工作状态信息 |
□ |
C | |||||||||||
部件类型:☆系统设置多台应急照明控制器时.起集中寂両猿的应急照 明控制器 | |||||||||||||
3. 4. 4 |
1应能按预设逻辑自或譚动控制 其他控制器配接的系统设备的風急启 动 W |
对照设计文件、声難用 说明书.核查控制器的功能 |
一 |
□ |
C | ||||||||
2应能接收、显示、保持其他控制 器配接的灯具、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 配电箱的工作状态信息 一 |
U |
C | |||||||||||
☆借用其他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和需要采用不同疏散预案的交通隧 道、地铁隧道、地铁站台和站厅等场所 |
> |
2 |
续表 E. O. 1-2
1. 1控制器控 制、显示 功能 |
3. 4. 5 |
疏散指示方案、系统部件的工作状 态应在应急照明控制器或专用消防控 制室图形显疋装嘗上以图形方式显示 |
对照设计文件、产品使用 说明书,核查控制器或图形 显示装置的显示功能 |
匚 |
C | ||||||||
1.2控制器容 量 |
3. 4. 2 |
直接控制灯具的数量不应大于 3200 |
对照设计文件核查控制 器配接灯具的数量 |
— |
□ |
C | |||||||
2设备选型 | |||||||||||||
2. 1规格型号 |
4. 1. 6 |
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隐 |
对照设计文件核查设备 的规格型号 |
U |
A | ||||||||
2.2防护等级 |
3. 4. 1 3. 3. 7 3. 3. 8 |
1在隧道或潮湿场所设置时,防叫 等级不应低于IP65 |
_ 医,设计文件核查设备 |
U |
C | ||||||||
设备 编号 |
2 在电气竖井内设置时,防护等级 不应低于IP33 : .__________ |
的设置部位和防护等级 |
U |
C | |||||||||
部件类型:☆应急照明控制器 F"〃 | |||||||||||||
2. 3 蓄电池电 源 |
宜优先选择安全:裝困劣百蓮金属 等对环境有害物质的蓄电曲级›〜 |
核查控制器内置蓄电池 (组)的规格型号 、L |
□ |
C | |||||||||
2.4通信接口 |
3. 4. 1 |
应具有能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 防联动控制器干接点信号或命北Y 信号接口 |
对照产品使用喚书核 査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信号 |
$ |
— |
— |
— |
□ |
C | ||||
☆2.5通信协 议 |
应急照明控制器与消防联动控制器 的通信接口和通信协议的兼容性应符 合GB 22134的有关规定 |
急照明控制器采用通 信协议与消防联动控制器 之间通信时.核查应急照明 控制器与消防联动控制器 的兼容性检验报告 |
> |
- |
□ |
C |
续表 E. O. 1-2
设备 编号 |
部件类型:☆集中电源选型 | ||||||||||||
2. 3 蓄电池电 源 |
3. 3. 8 |
宜优先选择约性高、不含重金属 等对环境有籟:质的蓄电池(组) |
核查集中电源内置蓄电 池(组)的规格型号 |
□ |
C | ||||||||
2.4输出功率 |
集中电源的额定输出功率不应大于 5kW |
核查集中电源的额定输 出功率 |
□ |
C | |||||||||
☆设置在电缆竖井中的集中电源的 额定输出功率不应大于IkW |
对照设计文件核查集中 电源的设置部位和额定输 出功率 |
厂 |
C | ||||||||||
部件类型:☆应急照明配电箱 | |||||||||||||
2. 4进出线方 式 |
3. 3. 7 |
应选择进出线口设置在箱体下部驾 应急照明配电箱 |
对照产品使用说明书核 查应急照明配电箱进出线 口设置情况_______ |
π |
C | ||||||||
3设备设置 | |||||||||||||
3.1设置数量 |
4. 1. 6 |
设备的数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
对照设计书件核查设备 的数量. |
U |
C | ||||||||
3.2设置部位 |
部件类型:☆应急照明控⅛y器、去集中电源 | ||||||||||||
3. 4. 6 |
☆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地面上时\“ / | ||||||||||||
1)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 时不应小于1. 5m;双列布置口寸不应次 于2m;2)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上① 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J 3)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4)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Im时.其两 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Im的通道 |
用尺测量设备的操作距离、 ®备面盘至墙的距离、设备 面盘后的维修距离、设备面 盘的排列长度、设备两端通 道的宽度 |
I |
q |
. |
□ |
C |
续表 E. O. 1-2
设备 编号 |
3.2设置部位 |
3. 4. 6 |
☆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墙面上时 | ||||||||||
其主显示藤高度宜为1.5 m〜 1∙ 8m、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 0. 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 2m |
用尺测量设备主显示屏 的高度、设备侧面至墙的距 离、设备的操作距离 |
U |
(' | ||||||||||
部件类型:☆应急照明控制器 | |||||||||||||
3. 4. 6 |
1控制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 或有人值班的场所 仁二 |
JS寸照设计文件核查设备 的设置部位 7必. |
□ |
C | |||||||||
☆ 2设置多台控制器时,起■›鋒 制功能的控制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氧 内,其他控制器可设置在电气竖井、配 电间等无人值班的场所 |
U |
C | |||||||||||
部件类型:☆集中电新便人. | |||||||||||||
3. 3. 8 |
1应按防火分区的划分情况设置 集中电源;灯具总功率*$5kW的系 统,应分散设置集中电源 |
对照设计文件核m内 的功率,核查集中电源的设 况 .a |
□ |
C | |||||||||
2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低压配电 室或配电间内;容量不大于IkW时,彳 设置在电气竖井内 |
对照设计文件核查集中 电源的容量、设置部位 |
□ |
C | ||||||||||
3设置场所不应有可燃气管道、易 燃物、腐蚀性气体或蒸气 |
对照设计文件核查设置 场所的环境条件 |
— |
— |
□ |
C |
续表 E. O. 1-2
3. 3. 8 |
4酸性电池(组)设置场所不应存 放带有碱性介质的物质;碱性电池 (组)设置场夕面存放带有酸性介质 的物质 |
对照设计文件核查设置 场所的环境条件 |
□ |
C | |||||||||
_ 5设置场所应通苗鹼,设置场所 的环境温度不应超出电池标称的工作 温度范围 |
□ |
C | |||||||||||
部件类型:☆应急照明配电箱 | |||||||||||||
3. 2设置部位 |
☆ 1人员密集场所,每个防火分区 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 |
对核对设备 的设置加位公心以 |
□ |
C | |||||||||
设备 编号 |
3. 3. 7 |
☆ 1非人员密集,场所,多个相邻防 火分区可设置一金*用的应急照明配 电箱 |
□ |
C | |||||||||
☆ 1防烟楼梯间应设置独立的应急 照明配电箱•封闭楼梯间直设翼多立 的应急照明配电箱 |
一 |
π |
C | ||||||||||
2宜设置于值班室、设备机房、配 电间或电气竖井内 |
— |
— |
— |
□ |
C | ||||||||
4消防产品准入制度 | |||||||||||||
认证证书和 标识 |
3. 1. 5 |
应有与其相符合的、有效的认证证 书和认证标识 |
核查产品的认证证书和 认证标识 |
— |
— |
'~βI |
2 |
□ |
A |
续表 E. O. 1-2
设备 编号 |
5设备供配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部件类型:☆应急照明控制器 | |||||||||||||
5. 1设备供电 |
3. 4. 7 |
应急照明控螂族电源应由消防 电源供电;控制器的自:需蓄电池备用 电源应至少使控制器在主电源中断后 工作3h |
核查控制器的主电源供 电情况,核算控制器蓄电池 电源的功率 |
U |
C | ||||||||
部件类型:☆集中电源 | |||||||||||||
5. 1设备供电 |
3. 3. 8 |
☆集中控制型系统中,集中豆财^ 中电源应由消防电源的专用应急回路 供电,分散设置的集中电源应由所在 防火分区的消防电源配电箱供电 |
计文件核查系统 类型的选择情况、集中电源 的供电情况 |
□ |
C | ||||||||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集中统一设 置的集中电源应赤E常照明线路供 电,分散设置的集中电源应由防火分 区内的正常照明配电箱供电 |
□ |
C | |||||||||||
5.2输出回路 |
1集中电源的输出回路宕谕^ 8路 |
对照设计文件、^^用 说明书,核查集中电源输出 回路数量 |
I |
一 |
— |
U |
C | ||||||
☆2沿电缆管井垂直向不同楼层的 灯具供电时,公共建筑的供电范围不 宜超过8层,住宅建筑的供电范围不宜 超过18层 |
对照设计文件核查集中 电源的供电范围 |
— |
q |
□ |
C |
续表 E. O. 1-2
设备 编号 |
部件类型:☆应急照明配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5. 1设备供电 |
3. 3. 7 |
☆ 1集中空貝型系统中,应由消防 电源的专用应急回路或所在防火分区 内的消防电源配电箱供电______ |
对照设计文件核查系统 类型的选择情况、应急照明 配电箱的供电情况 |
U |
C | ||||||||
☆ 1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应由防 火分区内的正常照明配电箱供电 |
□ |
C | |||||||||||
☆ 2 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变压装 置可设置在应急照明配电箱内或附近 |
对照设计文件核查应急 照明配电箱的电压等级、变 压装置设置情况 |
— |
□ |
C | |||||||||
5.2输出回路 | |||||||||||||
1 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输出回 路不应超过8路;B型应急照明配也箱 的输出回路不应超过12路 |
用K设计文件、产品使用说 明书。核查应急照明配电箱的 俞蟄%出回路数量 |
□ |
C | ||||||||||
2 应急照明配电箱消电气竖井垂 直向不同楼层的灯具底%时,公共建 筑的供电范围不宜超过8层.住宅建筑 的供电范围不宜超过18层______ |
对照銅盜氐核查应急 照明配电箱的供电范围 |
□ |
C | ||||||||||
6安装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6. 1 安装工艺 |
4. 1. 7 |
☆在有爆炸危险性场所的安襄每 符合GB 50257的相关规定 |
检查施工工艺是否符合 ®5O257的规定 |
— |
匚 |
C | |||||||
6. 2安装位置 |
部件类型:☆集中电源 |
I | |||||||||||
4. 4. 4 |
集中电源前、后部应适当留出更换 蓄电池(组)的作业空间 |
检查集中电源的安装位 置 |
> |
2 |
□ |
C |
续表 E. O. 1-2
设备 编号 |
6. 3设备安装 |
4. 4. 1 |
1设备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 |
用手感检查设备的固定 情况,落地安装时,用尺测 量设备底边距地(楼)面的 距离 |
— |
□ |
C | ||||||
☆2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 固措施______________ |
— |
□ |
C | ||||||||||
☆ 2 落地安装哆⅛其鹿边宜高出地 (楼)面 IOc)mrn~200mm |
— |
□ |
C | ||||||||||
☆ 3设备在电气竖井内安装时,应 采用下出口进线方式 |
对照设计文件核查设备 的安装部位,检查设备的进 线方式 |
U |
C | ||||||||||
4设备的接地应牢固,并应设置明 显的永久性标识 |
1用专用设备检查设备接 地线的连接情况,检查设备 |
— |
U |
C | |||||||||
6.4设备引入 线缆 |
4. 4. 5 |
1配线应整父密豆客叉,并应固 定牢靠 |
检查设备内部配线情况 |
□ |
C | ||||||||
2 线缆芯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 号,并与图纸一致,做应清晰且不易 褪色 、 |
对照设^+%^^?^-线缆的标号 |
— |
□ |
C | |||||||||
3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鹼車多 超过2根 |
g查端子接线情况 |
— |
□ |
C | |||||||||
4线缆应留有不小于20Omm的余富、 |
用尺测量线缆的余量长度 |
S |
— |
— |
C | ||||||||
5线缆应绑扎成束 |
检查线缆的布置情况 |
Ξ |
□ |
C | |||||||||
6线缆穿管、槽盒后,应将管口、槽 口封堵 |
检查管口、槽口封堵情况 |
— |
— |
— |
4 |
□ |
C |
续表 E. O. 1-2
设备 编号 |
☆6.5 蓄电池 安装 |
4. 4. 2 |
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自带蓄 电池(组)需进行现场安装时: 蓄电池(组)规格、型号、容量应符合 设计文件的规定,蓄电池(组)安装应 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_____ |
对照设计文件核对蓄电 池(组)的规格、型号、容量; 检查蓄电池(组)的安装情 况 |
□ |
C | |||||||
☆6.6应急照 明控制 器电源 连接 |
4. 4. 3 |
控制器的主电源应设置明显永久性 标识.并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 使用电源插头;设备与其建备用电 源之间应直接连接_________ |
检查设备主电源标识设 置情况,与消防电源的连接 情况、与外接备用电源的连 接情况 |
□ |
C | ||||||||
7系统部件基本功能 | |||||||||||||
部件类型:☆应急照明控制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调试准备 |
5. 2. 2 |
按照附录D的规定进行地址设置,控制器地址注释信息录入 |
□ |
□ |
□ |
□ |
— |
— | |||||
5. 3. 1 |
将应急照明控制器与配接的应急照明配由各布 电源、灯具相 连接后,接通喊J⅛制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N、N_____ |
□ |
匚 |
— |
- | ||||||||
7. 1自检功能 |
5. 3. 2 |
控制器应能对麻灯、显示器和音 响器件进行功能自检 ___ a |
操作控制器的自检机构, 检查控制器指示灯、显示器 和音响器的动作情或 |
□ |
□ |
□ |
□ |
C | |||||
7.2操作级别 |
控制器应能防止非专业人而 |
检查控制器是否具有防 少非专业人员操作的措施 |
P |
□ |
□ |
C | |||||||
7. 3 主、备电 自动转 换功能 |
控制器主电断电后,备电应能自⅛ 投入;主电恢复后,主电应能自动投 人;主电、备电工作指示灯应能正确指 示控制器主、备电的工作状态 |
切断主电源,检查备用电源 血自动投入情况,观察工作指 示灯显示情况;恢复主电源,检 查主电源自动投入情况,观察 工作指示灯显示情况 |
□ |
□ |
Jh |
U |
C |
续表 E. O. 1-2
设备 编号 |
7.4故障报警 功能 |
5. 3. 2 |
1与备甩磨版之间连线断路、短 路时,控制證∙^7!OOs内发出故障 声、光信号,或故障类型 |
分别使控制器与备用电 源之间连线断路、短路,观 察控制器故障信息显示 情况 |
□ |
□ |
匚 |
匚 |
C | ||||
2 控制器与应急照明配电箱或集 中电源通信故障时.控制器应显示故 障部件地址注释信息.且显示啲地址 注释信息应与附录D一致 _____________H |
使控制器处于备电工作 工作状态*使控制器与任一 配接的应急照明配电箱或 集中电源通信故障;检查控 制器故障信息显示情况 |
□ |
匚 |
匚 | |||||||||
3灯具与应亀黑J配电箱或集中 电源之间连线短路、断路时,控制器应 显示故障部件地址注释信息、.显示的 地址注释信息应与節 |
'分别使应急照明配电箱 或集国冉源与任一灯具之 间的连线短路、断路;观察 控制器故障信息显示情况 |
□ |
□ |
匚 | |||||||||
7.5消音功能 |
控制器应能手动消除报;m^^^ |
手动操作控制器的消音 键,检查控制器声信号消除 |
p |
□ |
匚 |
匚 |
C | ||||||
7. 6 一键检查 功能 |
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采用一键式操 作方式,手动检查其配接所有系统设 备工作状态信息 |
手动操作控制器的一键 检查按钮,对照设计文件核 查应急照明控制器的显示 情况 |
a |
匚 |
C |
续表 E. O. 1-2
9
8
设备 编号 |
调试恢复 |
5. 1. 3 |
恢复控制器的正常连接,使控制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
□ |
□ |
□ |
□ |
- |
- | ||||
部件类型:☆集中电源 | |||||||||||||
调试准备 |
5. 3. 3 |
将集中电源与灯具相连接后,接通电源•使集中电源处于正常工 作状态 F婺>___________ |
□ |
□ |
□ |
□ |
一 |
— | |||||
7. 1操作级别 |
5. 3. 4 |
集中电源应能防止非专彩依操作 |
检查集中电源是否具有 防止非专业人员操作的 措施 |
□ |
□ |
□ |
C | ||||||
7.2故障报警 功能 |
1 集中电源的充电器与电池组之 间连线断路时,集中电源应发出故障 声、光信号,显示故障类型 |
使集中电源的充电器与 电池组3间连线断路,观 察集中电节仪障信息显示 情况 |
□ |
□ |
□ |
C | |||||||
2集中电源应急辐骐时, 集中电源应发出故障声¥信W^^ 故障类型 |
操作集中电源应急输出 启动按钮•使集中电源转入 蓄电池电源输出,趣涧 出冋路断开,观察集中电源 故障信息显示情况 q |
U » |
. |
U |
□ | ||||||||
7. 3消音功能 |
集中电源应能手动消除报警声信号 |
手动操作集中电源消音 键.检查控制器声信号消除 情况 |
g |
7 |
□ |
C |
续表 E. O. 1-2
设备 编号 |
7. 4分配电输 出功能 |
5. 3. 4 |
集中电源处手妻电或蓄电池电源输 出时,各配电回路的输出电压应符合 设计文件的遅IJ |
集中电源处于主电输出或 蓄电池电源输出状态时,分 别用万用表测量各回路输出 电压,对照设计文件核对电 压测量值 |
U |
U |
□ |
A | |||||
部件类型:☆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 一 | |||||||||||||
7. 5电源转换 手动测试 |
5. 3. 4 |
应能手动控制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实 现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的输出转换 _ |
手动操作应急照明集中 电源的主电源和蓄电池电 源转换测试按键(钮)或开 贞,检查集中电源的输出转 换情况 |
□ |
□ |
□ |
□ |
A | |||||
7.5通信故障 连锁控制 功能 |
应急照明控制器与集中电源通信中 断时,集中电源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 照明灯的光源应应急3^^所有非持 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模式转入应急 点亮模式 |
使控制器与集中电源通 信故障.对照设计文件和疏 散指示方案检查灯具光源 点亮情况 |
匚 |
□ |
□ |
□ |
A | ||||||
7.7灯具应急 状态保持 功能 |
集中电源配接的灯具处于应急工( 状态时,任一灯具回路的短路、断路不 应影响其他回路灯具的应急工作状态 |
使集中电源配接的灯具 处于应急工作状态•任意选 取一个回路,分别使该回路 短路、断路.观察其他回路 灯具的工作状态_____ |
^^ |
通 |
□ |
A | |||||||
调试恢复 |
5. 1. 4 |
恢复集中电源的正常连接,使集中电源处于主电输出状态 |
□ |
□ |
□ |
匚 |
- |
— |
续表 E. O. 1-2
设备 编号 |
部件类型:☆应急照明配电箱 | ||||||||||||
调试准备 |
5. 3. 5 |
接通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使应急照明配电箱处于正常工 作状态状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 |
□ |
- |
— | ||||||
7. 1主电源分 配输出功 能 |
5. 3. 6 |
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各配也回路的输 出电压应符合设鳥啦添定 |
用万用表测量应急照明配 电箱各回路输出电压,对照 设计文件核对电压测量值 |
□ |
□ |
□ |
□ |
□ |
A | ||||
部件类型:☆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配电箱 二 | |||||||||||||
7. 2 主电源 输出关 断测试 功能 |
5. 3. 6 |
应能手动控制应急照明配电箱切断 主电源输出,并能手动控制应急组盟 明配电箱恢复主电源输出 |
分别手动操作应急照明 配电箱的主电源输出关断 测试按键(钮)或开关和主 电源输出恢复按键(钮)或 尊检侬急照明配电箱 主电源输出的状态____ |
□ |
□ |
□ |
□ |
A | |||||
7.3通信故 障连锁 控制功 能 |
应急照明控制器与应急照明配电箱 通信中断时,应急照明配电箱配接的 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应急点 亮、所有非持续型灯具而挽源由K电 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
使控制重^^照明配 电箱通信故障,对祀计文 件和疏散指示方案检套灯 具光源点亮情况 |
□ |
U |
□ |
A | |||||||
7. 4灯具应 急状态 保持功 能 |
应急照明配电箱配接的灯具处W 急工作状态时,任一灯具回路的短路% 断路不应影响该回路和其他回路灯具 的应急工作状态 |
应急照明配电箱配接 的灯具处于应急工作状悉, 任意选取一个回路,分别使 该回路短路、断路.观察灯 具的工作状态______ |
通 1 |
□ |
□ |
A | |||||||
调试恢复 |
5. 1.3 |
恢复应急照明配电箱主电输出________________ |
□ |
己 |
— |
— |
o
2系统功能调试、检测、验收
续表 E. O. 1-2
区域 编号 |
☆ I 集中控制型系统功能调试、检测、验收 | ||||||||||||
I 一1非火灾状态下系统控制功能调试、检测、验收_____________________ | |||||||||||||
调试准备 |
5. 2. 3 |
1按照系统控制躁至计文件的规定,进行灯具应急启动、B型 灯具蓄电池电源转换控制逻辑编程,并录入控制器中 |
□ |
U |
□ |
— |
— | ||||||
5. 4. 1 |
2使集中电源的蓄电池组、灯具自带的蓄电池连续充电24h |
□ |
□ |
□ |
□ |
— |
— | ||||||
1系统正常工 作模式 |
5. 4. 2 |
☆ 1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姓塞 中电源应保持主电源输出 — |
对照设计文件,核对灯具 意电池电源的供电方式,检 查集中也源或应急照明配 电箱的工作状态_____ |
□ |
U |
□ |
U |
C | |||||
☆ 1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 应急照明配电箱应保持主电源输出 |
□ |
U |
□ |
C | |||||||||
2 该区域内非持弊型照明灯的光 源应保持熄灭状态,持续型照明灯的 光源应保持节∣⅛^⅜^A |
对照版核对照明 灯的类型.对照疏散指示方 案检查该区域灯具的工作 |
□ |
□ |
□ |
□ |
□ |
C | ||||||
3 该区域内持续型标志灯的光源 应按疏散指示方案保持节电版宫模 式;该区域需要采用不同疏散预案⅛⅛, 区域内相关标志灯的光源应按该区域 默认疏散指示方案保持节电点亮模式4 |
π |
□ |
□ |
C | |||||||||
2系统主电源 断电控制功 能 |
5. 4. 3 |
1消防电源断电后,该区域内所看一 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应急点亮、持 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 应急点亮模式;灯具持续点亮时间应符 合设计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大于0. 5h |
切断建、构筑物的消防电 源,对照设计文件和疏散指 示方案检查该区域灯具的 工作状态,用秒表计时灯具 持续点亮的时间 |
— □ |
□ |
( |
团 |
2 |
匚 |
A |
续表 E. O. 1-2
区域 编号 |
2系统主电源 断电控制功 能 |
5. 4. 3 |
2消防电源恢复后,集中电源或应 急照明配电箱咳壁锁其配接灯具的光 源恢复原工作状态 |
恢复集中电源或应急照 明配电箱的主电源供电,对 照设计文件和疏散指示方 案检查灯具的工作状态 |
U |
U |
L |
A | |||||
3 灯具持续点亮好间达到设计文 件规定的时间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 明配电箱应连锁其配接灯具的光源熄 灭 |
再次切断建、构筑物的消 防电源•并保持至设计文件 规定的持续应急时间,检查 灯具光源的工作状态 |
U |
□ |
A | |||||||||
3系统正常照 明断电控制 功能 |
5. 4. 4 |
1该区域正常照明电源断电后,非 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应急靑亮、持续 型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 应急点亮模式 |
切断该区域正常照明配电 箱的电源输出,对照设计文 件和疏散指示方案检查该区 域灯具的点亮情况 |
□ |
□ |
□ |
□ |
A | |||||
2恢复正常照破电电源供电后,该 区域所有灯具的光源应恢复原工作状 |
减复该区域正常照明的 供电,对照设就文件和疏散 指示方案检查灯具的工作 |
□ |
□ |
□ |
C | ||||||||
I -2火灾状态系统控制变里2堂则理仅_______________ | |||||||||||||
调试准备 |
5. 4. 5 |
将应急照明控制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疝貳使 应急照明控制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
□ |
□ |
匚 |
— |
- | ||||||
1系统自动应 急启动功能 |
5. 4. 6 |
1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火灾报 警控制器发送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 后,应发出启动信号,显示启动时间 |
照系统控制逻辑设计 ■件的规定,使火灾报警控 制器发出火灾报警输出信 号,检查应急照明控制器发 出启动信号的情况 |
^^ 3 |
2 |
□ |
A |
续表 E. O. 1-2
8
区域 编号 |
1系统自动应 急启动功能 |
5. 4. 6 |
2系统内所有的非持续型照明灯 的光源应应学唸、持续型灯具的光 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 式,高危场所灯具光源点亮的响应时 间不应大于0.為堂於缴所灯具光源 点亮的响应时间术W |
对照疏散指示方案,检查 该区域灯具光源的点亮情 况,用秒表计时灯具光源点 亮的响应时间 |
□ |
□ |
□ |
□ |
A | ||||
3系统配接的B型集^^宜应转 人蓄电池电源输出、B型应急照明配电 箱应切断主电源输出 |
检查系统中配接B型集 中电源、B型应急照明配电 尊寧工作状态 |
□ |
□ |
□ |
□ |
□ |
A | ||||||
4系统中配接的A型应急照明配 电箱、A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保持 主电源输出;系统主电源断电后,A型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转人蓄电池电源 输出、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应切断主 电源输出 |
核查仪型集中电源、A型 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 态.切断系统取主电源供 电,再现藪奏尊雯集中电 源、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 工作状态 |
□ |
U |
A | |||||||||
☆2借用相邻 防火分区 疏散的防 火分区, 标志灯具 指示状态 改变功能 |
5. 4. 7 |
同一平面层中存在任一防火货鸟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 场所 | |||||||||||
1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消防联 动控制器发送的被借用防火分区的火 灾报警区域信号后,应发送控制标志 灯指示状态改变的启动信号,显示启 动时间 |
S照系统控制逻辑设计 浚:件的规定,使消防联动控 制器发出被借用防火分区 火灾报警的火灾报警区域 信号,检查应急照明控制器 发出启动信号的情况 |
7 |
3 |
□ |
A |
续表 E. O. 1-2
o
区域 编号 |
☆2借用相邻 防火分区 疏散的防 火分区, 标志灯具 指示状态 改变功能 |
5. 4. 7 |
2该防火分区内,按照不可借用相 邻防火分区疏散工况条件对应的疏散 指示方案,需要变换指示方向的方向 标志灯应改变箭头指示方向.通向被 借用防火分区入口的出口标志灯“出 口指示标志”的光源施馭、"禁止人 内”指示标志的光源应点亮,其他标志 灯的工作状态应保持不变,灯具改变 指示状态的响应时间不应卷索 |
对照疏散指示方案,检查 该防火分区内灯具的工作 状态•用秒表测量灯具指示 状态改变的响应时间 |
π |
□ |
□ |
A | |||||
☆ 3需要采用 不同疏散 预案的交 通隧道、 地铁隧 道、站台 和站厅等 场所,标 志灯具指 示状态改 变功能 |
需要采用不同疏散预案的交通隧道、地铁隧道、站台和站厅等 场所 | ||||||||||||
1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消防联 动控制器发送的代表非默认疏散预案 的消防联动控制信号后.应发出控制 标志灯指示状态改变的启动信号,显 示启动时间 |
按照希统控制逻辑设计 文件的规定,使消防联动控 制器发出代表相应疏散预 案的消防联动控制信号,检 查应急照明控制器发出启 动信号的情必 |
□ |
□ |
□ |
□ |
A | |||||||
2该区域内按照对应 >示方案,需 要变换指示方向的方向标志灯虚改变 箭头指示方向,通向需要关闭的疏散 出口处设置的出口标志灯'•出口指元 标志”的光源应熄灭、"禁止人内”指示、 标志的光源应应急点亮.其他标志灯 的工作状态应保持不变,灯具改变指 示状态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s |
对照疏散指示方案.礒 该区域内应灯具的工作状 态,用秒表测量具灯具指示 状态改变的响应时间 |
通 ( |
U J |
□ |
□ |
A |
续表 E. 0. 1-2
1手动操作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一
8
设备 编号
4系统手动应 急启动功能
5地面最低水 平照度
5. 4. 7
3. 2. 5
键启动按钮后,应 出手动应急轟司据
急照明控制器应发 :号,显示启动时间
2系统内所有的非持续型照明灯的 光源应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 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3集中电源应转入蓄电池 应急照明配电箱应切断主电源
I-1病房楼或手术部的3
I —2老年人照料设施
6出、
I 一3人员密集场所、老年人照料设 施、病房楼或手术部内的楼梯间、前i 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_______
I -4逃生辅助磁亨放处等特殊 区域
I -5屋顶直升机停机年.
手动操作控制器的一键 启动按钮,检查应急照明控 制器发出启动信号的情况
对照疏散指示方案,检 查该区域灯具光源的点亮 情况
检查集中电源或应急照 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
II-I除I 一3规定的敞开楼梯间、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室 外楼梯
U-2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
口一3除1-3规定的避难走道
保持灯具的应急工作状 态,用照度计测量该防区域 上述部位地面的水平照度,
核查测量值是否彳砌规定
指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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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A
A
A
C
C
C
C
∏-4寄宿制幼儿园和小学的寝室、 医院手术室及重症监护室等病人行动 不便的病房等需要救援人员协助疏散 的区域
□
□
□
□
C
匚
□
□
C
c
续表 E. O. 1-2
设备 编号 |
5地面最低水 平照度 |
3. 2. 5 |
HI-1除I -1规定避难层(问) |
□ |
□ |
□ |
□ |
□ |
C | ||||
111-2观众厅,展览厅,电影院,多功 能厅,建筑面积大于2OOn?的营业厅、 餐厅、演播厅,建筑面聲超过400m2的 办公大厅、会议弓手嗓意集场所 |
□ |
□ |
U |
□ |
U |
C | |||||||
∏l-3人员密集厂房内的生产场所 |
□ |
□ |
□ |
□ |
□ |
C | |||||||
Ill 一4室内步行街两侧^^$ |
□ |
□ |
□ |
□ |
□ |
C | |||||||
Ill 一5建筑面积大于IOom「的地下 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
U |
□ |
C | ||||||||||
Rr-I 除 I 一2、U -4、山一2〜∏1 二 5规定场所的疏散走道、疏散通道 |
色灯具的应急工作状 态,用照度计测量该防区域 ★部位地面的水平照度, 核查测量值是否低于规定 |
□ |
□ |
□ |
□ |
□ |
C | ||||||
IV-2室内步勞& |
□ |
□ |
□ |
□ |
□ |
C | |||||||
N-3城市痴瓦道两侧、人行横通 道和人行疏散通道, |
U |
L' |
U |
C | |||||||||
IV-4宾馆、酒店的客房 |
□ |
□ |
□ |
匚 |
C | ||||||||
N-5自动扶梯上方或侧上方 |
□ |
□ |
□ |
□ |
C | ||||||||
N- 6安全出口外面及附近区域1济 廊的连接处两端 |
≡ |
□ |
□ |
□ |
C | ||||||||
IV -7进入屋顶直升机停机坪的途卷、 |
S |
匚 |
□ |
C | |||||||||
N -8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 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 需工作、值守的区域 |
扌 |
2 |
□ |
C |
续表 E. O. 1-2
区域 编号 |
6灯具蓄电池 电源持续工 作吋间 |
3. 2. 4 |
☆ 1建筑高度大于IOOm的民用建 筑,不应小于1.5h |
保持灯具的应急工作状 态、灯具蓄电池电源供电, 对照设计文件核查灯具的 设置场所,用秒表开始计 时,采用巡查方式观察该区 域内灯具光源熄灭情况,任 一只灯具光源熄灭停止计 时或持续工作时间满足规 定指标后停止计时,核查灯 冥曲源应急点亮的持续工 作时间是否低于规定指标 |
□ |
□ |
□ |
匚 |
B | ||||
U |
L' |
U |
B | ||||||||||
☆2 医坊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 面积大于Iob岭%次令共建筑和总 建筑面积大于2‘0透正気地下、半地 下建筑,不应少于1. Oh______ | |||||||||||||
□ |
□ |
T | |||||||||||
☆3其他建筑,不应少吏M | |||||||||||||
U |
L' |
U |
B | ||||||||||
☆4 一、二类隧道不应漳1弋 隧道端口外接的站房不应小于N.g | |||||||||||||
□ |
□ |
匚 |
匚 |
B | |||||||||
☆ 5三、四类隧道不应小于LOh* 隧道端口外接的站房不应小于1.5h— | |||||||||||||
□ |
□ |
□ |
□ |
B | |||||||||
6系统初装容量爬为☆1〜∙⅛5规定 持续工作时间的 | |||||||||||||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应急启动功能调试、检测、验收 F | |||||||||||||
II 一1非火灾状态下系统控制功能调试、检测、验收- ______ | |||||||||||||
调试准备 |
5. 5. 1 |
使集中电源的蓄电池组、灯具自带的蓄电池连续充电24k烹NgI |
□ |
□ |
□ |
□ |
— |
- | |||||
1系统正常工 作模式 |
5. 5. 2 |
☆1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集 中电源应保持主电源输出 - |
对照设计文件,展灯* 蓄电池电源的供电方善,检 查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 电箱的工作状态 |
⅛ |
P |
□ |
□ |
□ |
C | ||||
☆ 1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0 应急照明配电箱应保持主电源输出 |
匕 |
匚 |
匚 |
C | |||||||||
2系统灯具的工作状态应符合设 计文件的规定 |
对照设计文件•核对照明 灯的类型,对照疏散指示方 案检查该区域灯具的工作 状态 |
J |
O |
□ |
C |
续表 E. 0. 1-2
S
非持续型照明灯具有人体、声控等
区域 编号
2灯具感应点 亮功能
5. 5. 3
☆ 口 一2火灾状态下系统控制功能调试、
调试准备
设置区域火 灾报警系统 的场所,系 统自动应急 启动功能
感应方式点亮孕能时.灯具设置场所 满足灯具点亮条件时,灯具应自动点
..........
使集中电源或应急侬明配
选取任一只非持续型照 明灯,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 的规定•使灯具的设置场所 满足灯具的点亮条件,观察 灯具光源的点亮情况
与火灾报警控制器相连
☆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集中闻 源收到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的火灾报 警输出信号后,应转入蓄电池电源输 出,并控制其所配接的非持续型照明 灯光源应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用 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 式,高危场所灯具点亮的响应时间不 应大于0. 25s,其他场所灯具点亮的响
应时间不应大于5s
☆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也四急 照明配电箱收到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 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后,应就廓⅛电
□
□
□
□
□
□
□
□
□
C
域的规定,使 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火灾 报警信号•对照疏散指示方 案,检查该区域灯具的点亮 情况,用秒表计时灯其兆源 点亮的响应时间
源输出.并控制其所配接的非持续My 照明灯光源应应急点亮、持续型斤宴0 的光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 亮模式,高危场所灯具点亮的响应时 间不应大于0. 25s,其他场所灯具点亮 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s
续表 E. O. 1-2
区域 编号 |
2系统手动应 急启动功能 |
5. 5. 5 |
☆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应能手 动控制集中电源转入蓄电池电源输 出,并控制其所配接的非持续型照明 灯光源应应左点竟、描续型灯具的光 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 式,高危场所灯具麻亮而响应时间不 应大于O. 25s,其他场所灯具点亮的响 应时间不应大于5s ☆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应能 手动控制应急照明配电箱切断电源输 出,并控制其所配接的非持续型照明 灯光源应应急点■、持续型灯具的光 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 式,高危场所灯具点亮的响应时间不 应大于O. 25s,其他场所灯具点亮的响 应时间不应大于5s、 |
手动操作集中电源或应 急照明配电箱的应急启动 按钮,检查集中电源或应急 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检 查族区域灯具光源的点亮 情况,用秒表计时灯具光源 点亮的响应时间 |
C |
□ |
□ |
匚 |
A | ||||
3照明灯具地 面最低水平 照度 |
3. 2. 5 |
_ I-1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 |
保持灯具的应急工作决. |
□ |
□ |
□ |
□ |
C | |||||
I 一4逃生辅助装置存放处等特殊 区域 |
u |
L' |
U |
C | |||||||||
n-l除I 一3规定的敞开楼梯间〈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室丄 外楼梯______________ |
态.用照度计测量该区域上 述部位地面的水平照度,核 查测量值是否低于规定指标 |
g |
— |
□ |
C | ||||||||
n-3除I-3规定的避难走道 |
□ |
□ |
□ |
C | |||||||||
III-1除I -1规定避难层(间) |
□ |
□ |
□ |
C |
o
续表 E. O. 1-2
区域 编号 |
3照明灯具地 面最低水平 照度 |
3. 2. 5 |
IV-I 除 I —2、U—4、山 一2〜∏I— 5规定场所的疏散走道、疏散通道 |
保持灯具的应急工作状 态,用照度计测量该区域上 述部位地面的水平照度.核 查测量值是否低于规定指标 军 |
π |
Γ |
C | ||||||
N室反漪_____ |
□ |
□ |
□ |
□ |
□ |
C | |||||||
N一3城侖第S隧道两侧、人行横通 道和人行疏散通道_ |
匚 |
□ |
C | ||||||||||
N-4宾馆、酒店的客房 |
□ |
□ |
□ |
□ |
□ |
C | |||||||
N-5自动扶梯上方或侧上方 |
□ |
□ |
□ |
□ |
□ |
C | |||||||
JV - 6安全出口外面及附近区^^ 廊的连接处两端 |
口 |
□ |
□ |
□ |
C | ||||||||
N -8配电室、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 火灾时仍需工作、険F的区域 |
□ |
□ |
Γ |
C | |||||||||
4灯具蓄电池 供电持续工 作时间 |
3. 2. 4 |
1医疗建筑权%^^h |
保持灯具的应急工作状 态、灯具蓄电池电源供电, 对照设计文件核查灯具的 设置场所•用秒表底囂汁 上寸,采用巡查方式观察该殴 域灯具光源熄灭情况,任一 只灯具光源熄灭停止计联 或持续工作时间满足规定 指标后停止计时,核查灯具 的持续工作时间是否低于 规定指标 |
□ |
□ |
□ |
□ |
□ |
B | ||||
□ |
□ |
□ |
□ |
□ |
B | ||||||||
2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 5h | |||||||||||||
□ |
□ |
□ |
□ |
B | |||||||||
3三、四类隧道不应小于F^>麗 道端目外接的站房不应小于L5h | |||||||||||||
π |
B |
C. |
司 |
B | |||||||||
4系统初装容量应为1〜3规定持 续工作时间的3倍 |
续表 E. O. 1-2
区域 编号 |
☆山系统备用照明功能调试、检测、验收 | ||||||||||||
系统功能 |
5. 6. 1 |
为灯具供电的正常照明电源断电 后,应能自动投入消:防电源专用应急 回路供电 |
按照设计文件的规定,切 断为备用照明灯具供电的 正常照明电源,检查消防电 源专用应急回路投入情况 |
C |
□ |
匚 |
匚 |
C |
□调试结论
□合格
□检测、验收结论
□合格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不合格
□不合格:XX A+yy B+zz C
调试单位
检测、验收单位
(公章) 项目负责人
(公章) 项目负责人
(公章) 项目负事人
(公亍 项目负
(公章) 项目负责人
(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
(签章)
月 日
年
(签章)
月 日
(签章4
年 月日
(签章)
(签章)
年 月日
附录F
系统日常巡查记录
3
表F.O. 1中带有“☆”标的项目和子项内容为可选项,当不
涉及此项目或子项时,检测、验收试记录不包括此项目或子项。
设备数量应为巡查区域设置的系统设备的数量;设备的外观、 运行状况正常时,在对应正常记录表格框中&相应的记录项 □(国);设备的外观破损、设备运行异常时,应描述故障现象,并填 写现场处理情况及保修情况记录、
表F.0. 1 系统日常巡查记录 编号:
项目名称 |
I使用单位 |
巡查类别 |
□每周 | ||||
巡查区域、 部位 |
麗 巡查内容 |
数量 |
正常 |
异常情况 |
当场处理 Λ情况 |
报修情况 | |
1应急照明控制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1设备外观 |
控制器的外 观盅完好,无明 显的机械损伤 |
§ | |||||
2运行状况 |
控制器应处 于正常监视状 态,指示灯、显 示器无异常 显示 |
□ | |||||
2集中电源 | |||||||
1设备外观 |
电源的外观 应完好,无明显 的机械损伤 |
□ | |||||
2运行状况 |
电源应处于 主电输出状态, 主电电压、电池 电压、输出电压 和输出电流显 示正常 |
□ |
• 112 •
续表F. O. 1
3应急照明配电箱 | ||||||
设备外观 |
设备的外观 应完好,无明显 的机械损伤 |
□ | ||||
4斉照明灯、☆出口标志灯☆方向标志灯、☆楼层标志灯 | ||||||
1设备外观 |
灯具的外观 应完好,无明显 的机械损伤 |
□ | ||||
2运行状况 |
灯具周围应无 遮挡,持续型标 志灯具的光源均 应处于点亮状 态.灯具的指多 灯显示正修 Qk |
巡查人:
消防安全责任人、}
管理人: (签名)
• 113 .
本标准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弋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同咪空*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114 •
引用标准名录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
收规范》GB 50257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ð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件兼容性要求》GB 22134
• 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