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广东省工贸行业小微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
评审报告
申请企业:
评审单位:
评审行业: 专业:
评审性质: 等级:
评审日期:
目 录
1.评审依据……………………………………………………××
2.评审人员签名表………………………………………………××
3.评审报告表………………………………………………××
4.评审项目简介………………………………………………××
5.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情况汇总表…………………………××
6.现场评审情况表………………………………………………××
7.评审扣分项整改情况汇总表…………………………………××
8.评审末次会议签到表复印件…………………………………××
9.申请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10.评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11.评审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12.评审专家聘书复印件………………………………………××
13.评审委托协议书复印件……………………………………××
评审依据
一、相关政策法规
(一)《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1〕4号);
(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
(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84号);
(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87号);
(五)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安监〔2011〕136号);
二、采用的评审标准和规范
(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
评审人员签名表
年 月 日至 日,××××××××评审组对××××××××进行了工贸行业小微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评审。
评审组长(签字):
评审专家(签字):
评审组员(签字):
××××××××
年 月 日
评审报告表
评审单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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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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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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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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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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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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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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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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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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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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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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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小组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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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单位/职务/职称 |
电 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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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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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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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企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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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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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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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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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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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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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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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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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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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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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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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
评审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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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组长签字: 评审单位负责人签字: (评审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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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报告首页应由评审单位填写名称并盖章。
评审项目简介
一、基本情况
申请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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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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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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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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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数 |
人 |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
人 |
特种作业人 员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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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万元 |
主营业务收入 |
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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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班情况 |
□有 □没有 |
倒班人数 |
人, 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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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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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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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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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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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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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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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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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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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申请 |
□初次评审 □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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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二级 □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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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申请前本专业曾经取得的标准化等级:□一级 □二级 □三级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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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申请的专业外,已经取得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专业、等级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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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业是某企业集团的成员单位,请注明企业集团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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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取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请注明证书名称和发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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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小组主要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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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所在部门 职务/职称 |
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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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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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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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主要产品及系列产品:
××××××××××××××××××。
1.2公司经营范围:
××××××××××××××××××。
1.3公司发展过程:
×××××××××××××××××××××××××××××××××××××××××××××××××××××××。
1.4公司主营业务产业情况:
×××××××××××××××××××××××××××××××××××××××××××××××××××××××。
二、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2.1周边环境:
×××××××××××××××××××××××××××××××××××××××××××××××××××。
2.2平面四置图:
(附四置图)
三、生产工艺及成品
×××××××××××××××××××××××××××××××××××××××××××××××××××。
(附简单工艺流程图)
四、安全管理现状
4.1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概况
×××××××××××××××××××××××××××××××××。
4.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制定情况
×××××××××××××××××××××××××××××××××。
4.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
4.4安全生产事故及应急管理情况
××××××××××××××××××××××××××××××××。
4.5安全生产责任制奖惩考核情况
×××××××××××××××××××××××××××××××××××××××××。
4.6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制定执行情况
×××××××××××××××××××××××××××××××××××××××××××××××××。
五、标准化创建情况
×××××××××××××××××××××××××××××××××××××××××××××××××××××××××××××××××××××××××××××××××××××××××××××××××××××。×××××××××××××××××××××××××××××××××××××××××××××××××××××××××××××××××××××××××××××××××××××××。
××××(企业名称)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情况汇总表
考评类目 |
标准分 |
缺项分 |
实得分 |
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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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依法生产经营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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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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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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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
2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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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作业环境管理 |
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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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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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危险源管理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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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职业健康管理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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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事故管理与应急救援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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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绩效评审和持续改进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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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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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算分(百分制)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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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结论 |
(加盖评审单位公章) |
广东省工贸行业小微企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情况表
企业名称: 填报时间:
考评 类目 |
考评项目 |
达标标准 |
标准分值 |
评分方式 |
自评/评审描述 |
实际 得分 |
备注 |
一、企业依法生产经营(70分) |
1.1资质证照 |
1.1.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工商登记核准范围。 |
15 |
未取得营业执照,或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工商登记核准范围,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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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工伤保险与安全费用 |
1.2.1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
20 |
未参加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的,每人次扣5分。 |
|
|
|
|
1.2.2企业应按照规定投入安全生产费用、设置安全基金,安全费用的使用应有安全生产台帐。 |
20 |
未按照规定投入安全生产费用、设置安全基金或无安全生产台帐,不得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不当,或台帐不明,每处扣5分。 |
|
|
商贸企业按缺项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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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明令禁止的工艺、设备、危险物品 |
1.3.1禁止使用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产品。 |
15 |
使用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产品,不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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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企业按缺项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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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90分) |
2.1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 |
2.1.1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为安全生产工作和职业卫生提供服务的机构或者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服务。 |
15 |
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未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为安全生产工作和职业卫生提供服务的机构或者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服务,不得分。 |
|
|
商贸企业按缺项处理 |
2.2人员资质和能力 |
2.2.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
15 |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接受安全培训,或未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不得分。 小微企业如按照2.1条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则应提供受托人相应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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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企业按缺项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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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2.3.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1)岗位安全生产责任; (2)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3)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5)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6)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7)外包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8)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9)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10)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3)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5)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1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7)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18)安全投入管理制度; (19)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20)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
20 |
未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不得分;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不健全,每发现缺一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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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安全生产责任制 |
2.4.1企业应明确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 |
10 |
无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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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2企业应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
10 |
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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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安全操作规程 |
2.5.1建立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
10 |
未建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不得分;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每发现缺一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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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在醒目位置悬挂(张贴)。 |
10 |
未张贴或悬挂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不得分;发现漏挂(张贴)或未在醒目位置悬挂(张贴),每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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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80分) |
3.1从业人员安全培训 |
3.1.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基本技能、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等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从业人员认识危险、规避危险和排查安全隐患的能力。 |
20 |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人员违规上岗作业,不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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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 |
3.2.1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
20 |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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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帐。 |
10 |
无特种作业人员台帐,扣10分,台账不全,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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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安全教育培训效果 |
3.3.1各岗位人员熟悉并遵守岗位操作规程,了解岗位风险、危害,并掌握正确的防护措施和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
15 |
岗位人员不熟悉并遵守岗位操作规程,或不了解岗位风险,或不掌握正确的防护措施和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每发现1人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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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
3.4.1建立各类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并进行规范管理。安全生产档案应包括但不限于: 安全培训教材、计划、签到表、考核试卷及图片等) |
15 |
未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不得分;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不全,每缺一项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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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设备设施安全管理(265分) |
4.1生产设备装置 |
4.1.1配电间(配电柜)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
15 |
配电间(配电柜)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每发现1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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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电气规程标准。 |
20 |
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电气规程标准,每发现一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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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临时电线架设符合电气规程标准。 |
10 |
私接乱拉临时电线,每发现1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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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生产设置、装置应设置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紧急制动、速度限制等防护设施。 |
20 |
应设置的防护设施缺失,每发现1处扣5分;不牢固、防护不到位一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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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电气接地、接零、设备漏电保护系统符合要求。 |
20 |
电气接地、接零、设备漏电保护系统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1项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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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各种联锁、紧停装置灵敏、可靠。 |
15 |
联锁、紧停装置失灵或缺失,每发现1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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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企业按缺项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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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喷涂、烘干和固化作业场所应按照标准GB 6514的规定设置通风装置。 |
15 |
喷涂、烘干和固化作业场所未设置通风装置,不得分;通风装置不符合安全要求,每发现一项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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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企业按缺项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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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有防雷、防静电要求的,其防雷、防静电设置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并定期检查。 |
15 |
防雷、防静电设置不符合要求,每处扣5分;未检测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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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手持电动工作与移动电气设备等类设备绝缘保护与剩余电流保护应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
15 |
绝缘保护与剩余电流保护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每发现1项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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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0主要设备设施应建立技术档案和记录,包括: (1)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安装技术文件等资料; (2)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3)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大修或改造记录。 |
20 |
无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安装技术文件等资料的,不得分;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不完整、大修或改造记录不完整,每项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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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特种设备 |
4.2.1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且在有效期内,并定期检验合格。 |
20 |
无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登记证不在有效期内,或特种设备未经检验合格,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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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特种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检查,确保设备完好。 |
20 |
未定期进行维护、检查,每发现1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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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建立特种设备台帐、档案,包括: (1)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安装技术文件等资料; (2)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3)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大修或改造记录。 |
20 |
无特种设备台帐、档案,不得分;档案不全每发现1项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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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安全仪表及安全设施 |
4.3.1应按规定配置安全仪表及安全附件,定期维护,并定期检测合格。 |
20 |
未按规定配置安全仪表及安全附件,或安全仪表及安全设施未定期检测合格,不得分;漏配或漏检,每项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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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消防器材应按规定配置。 |
20 |
消防器材未按规定配置或失效的,不得分;未定期检查的,每发现1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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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作业环境管理(165分) |
5.1设计、布置 |
5.1.1安全出口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设置,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安全通道畅通。 |
20 |
安全出口未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设置,不得分;疏散门没有向疏散方向开启的,扣10分;安全通道不畅通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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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材料库、冲压件仓库、成品仓库、老化室等防火等级符合规范要求。 |
15 |
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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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安全警示标识 |
5.2.1作业场所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识。 |
15 |
未按标准、规范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识的,不得分;安全警示标识不全的,每发现缺一项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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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作业场所管理 |
5.3.1作业场所工具、设备、物料实施定置管理,保持规范整洁、畅通。 |
20 |
现场没有实施定置管理的,不得分;现场通道不畅通的,每处扣10分;作业场所未实施定置管理,每发现一处扣10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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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生产现场(材料库、冲压件仓库、成品仓库等)区域划分科学合理,物品放置符合安全要求,不得超高堆叠。 |
10 |
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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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危险物品使用及管理 |
5.4.1作业场所危险物品(如氧气、乙炔气瓶等)使用、储放符合规范要求。 |
30 |
危险物品使用或存放不符合规范要求,发现一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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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企业按缺项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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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危险作业管理 |
5.5.1对危险作业进行辨识,列出危险作业清单(如涉及应至少包括: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能源介质作业、粉尘爆炸环境作业、设备的检维修等),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
40 |
无危险作业清单或危险作业无审批制度,不得分;危险作业清单每少1项扣10分;危险作业没有按制度执行,发现1次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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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相关方管理 |
5.6.1承发包工程、厂房、特种设备租赁等涉及相关方参与的活动应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并对相关安全生产条件或者资质进行审查。 |
15 |
承发包工程、厂房、特种设备租赁未签订安全协议,不得分;不明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每发现1起扣5分;未审查相关安全生产条件或者资质每发现1起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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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80分) |
6.1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的内容 |
6.1.1结合企业生产工艺特点,明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的内容。 |
15 |
未明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的内容,不得分;内容不全,每发现少1项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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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隐患排查的时机、频次 |
6.2.1结合生产实际情况明确隐患排查的时机与频次。 |
15 |
未明确开展隐患排查的时机与频次,不得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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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正常生产状态下,每月至少1次月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设备设施检修前,确保至少1次专项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异常状态时,必须开展全面、系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可结合在一起进行。 |
20 |
异常状态时,未开展全面、系统安全检查或隐患排查,不得分;设备设施检修前,未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或隐患排查,扣10分。 未按规定频次进行月度安全检查或隐患排查,每发现1次扣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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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企业按缺项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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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隐患治理 |
6.3.1针对查出的隐患,应规定时限、明确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专列整改经费,及时对隐患能进行整改或进行有效控制。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
30 |
未及时对隐患进行整改或进行有效控制,不得分;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每发现缺1项内容扣5分。 未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每发现缺1项内容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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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危险源管理(50分) |
7.1危险源辨识 |
7.1.1企业应对本单位的生产设施或场所进行危险源辨识,并进行分级管理。 |
20 |
未进行危险源进行辨识的,不得分;未进行分级管理的,每发现1处扣5分。 |
|
|
|
7.2危险源管理 |
7.2.1对已确认的危险源实施管理,企业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应向安全监管部门或相关部门备案,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
30 |
未对危险源实施监控的,不得分;监控不全的,扣10分。重大危险源未向相关部门备案的,不得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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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职业健康管理(90分) |
8.1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
8.1.1企业应对本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定期检测。 |
30 |
未对本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定期检测的,否决项。(备注:如企业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可不开展,按缺项处理。) |
|
|
商贸企业按缺项处理 |
8.2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 |
8.2.1告知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在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场所设置警示标志。 |
15 |
未告知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或未在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场所设置警示标志,不得分;职业危害因素场所警示标志不全,每发现缺1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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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贸企业按缺项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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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预防 |
8.3.1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
15 |
未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或未给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得分;未给所有人员提供职业病防护用品,每发现1人,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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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企业按缺项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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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对从事作业的员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15 |
未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定期实施健康检查或未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不得分;每发现一名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未进行健康检查或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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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企业按缺项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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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8.4.1 企业要及时向监督部门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
15 |
企业未能提供申报材料及监督部门出具的申报回执的,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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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企业按缺项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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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事故管理与应急救援(70分) |
9.1事故管理 |
9.1.1避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
20 |
发生轻伤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每发生一起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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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应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 |
10 |
未按“四不放过”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处理事故责任人、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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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事故统计及事故档案管理。 |
5 |
未对事故进行统计并归档管理,不得分,档案管理不规范或有遗漏,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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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应急救援 |
9.2.1根据企业生产实际,编制生产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措施; |
10 |
未编制生产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措施,不得分;生产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措施针对性不强,每发现1项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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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按要求配置应急救援所需的设施、装备及物资,并定期检查、维护以保证其有效; |
15 |
未配置应急救援设施、装备、物资的,不得分;未定期对应急救援设施、装备、物资进行检查、维护的,每发现1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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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
10 |
未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的,不得分;演练频次不满足要求的,每发现1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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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40分) |
10.1绩效评定 |
10.1.1企业应每年组织1次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并编写自评报告。 |
20 |
未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或未编写自评报告的,不得分;自评报告针对性不强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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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持续改进 |
10.2.1企业应根据绩效评定发现,对不足标准要求的,进行整改完善。 |
20 |
未根据绩效评定发现的不符合项进行整改完善的,不得分;整改不彻底的,每发现1项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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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本《评定标准》共包括10个要素,当企业不涉及相关要素时为缺项,按零分计。考评总分需按以下公式换算成百分制:
![]() |
式中:—要素实得分值;
—扣除缺项后的要素满分值。
2.按照《评定标准》评审后,达标企业需满足:考评总分须在75分(含75分)以上。
3.本《评定标准》的各单项扣分后不出现负分,如扣分出现负分,则该项按照0分处理。
广东省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评审具体扣分项整改情况汇总表
企业名称: 填报时间:
序号 |
考评类目 |
标准条款编号 |
扣分说明 |
扣分分值 |
整改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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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