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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
JT 461-2001
港口水泥装卸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The safe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cement handling in port
2001-12-14 发布 2002-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发布
目 次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主要对水泥的装卸、码垛、储存、装卸机械以及实用船型等提出具体管理要求。本标准在表述上根据GB1.8-1989《标准化工作导则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编写规定》编写。
本标准由交通部水运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大连港务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敬惠、蔡金和、戚少君、刘力、周建春、赵怀宁。
港口水泥装卸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沿海港口水泥装卸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沿海港口袋装水泥和散水泥的装卸作业。内河港口水泥装卸作业可参照执行。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50-1998 钢制压力容器
GB/T 4131-1997 水泥的命名、定义和术语
GB9774-1996 水泥包装袋
GB12348-19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T 13561.2-1992 港口连续装卸设备安全规程-气力卸船机
GB/T 13561.2-1992 港口连续装卸设备安全规程-气力卸船机
GB/T 13561.3-1992 港口连续装卸设备安全规程-带式卸船机
GB/T 13561.5-1992 港口连续装卸设备安全规程-斗式提升机
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CBJ 77-1988 钢筋混凝土简仓设计规范
GB 50057-199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JT/T 2012-1988 港口装卸区域照明照度及其测量方法
JT/T 5035-1993 港口货物堆垛技术要求
本标准采用GB/T 4131及下列定义。
3.1 集装袋水泥 flexible container cement
用集装袋作外包装的水泥,单重分为1t、1.5t和2t等。
3.2 甩钩(关) throwing hook
在作业过程中利用吊车吊起货物后的惯性,将货物甩到舱口围以里空间的作业方式。
3.3 倒钩(关) unloading cargo from tools
将承载工具上的货物直接倾倒的作业方式。
3.4 回空 returning empty tools
将卸下货物的工属具返回的过程。
3.5 下高 process of carring cargo from top to bottom
由高处向低处取货的过程。
4.1.1 袋装水泥的包装袋材料应符合GB 9774的规定。
4.1.2 港口货运部门与作业委托人签定港口货物作业合同,应依据包装及季节特点,约定货物在库、场堆存方式、地点,堆存期及其他技术要求。
4.1.3 装卸作业前,应由库场理货员或单船作业指导员向作业人员布置生产任务,说明作业的具体要求,提出保证安全、质量的具体措施;作业过程中,做好检查落实工作。
4.1.4 作业前及作业过程中,相关作业人员应检查所有的装卸机械及工属具,保证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并确保其技术性能与所装卸的货物相适应。
4.1.5 司机在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各种机种的操作规程及港内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4.1.6 作业人员应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必要时,涂抹护肤用品。
4.1.7 集装袋应保证其所承载负荷,一般应由作业委托人或承运人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集装袋性能鉴定证明或保函,以确保装卸安全。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检查集装袋技术状况。
4.1.8 装卸作业场所照明照度应符合JT/T 2012中的规定要求。
4.1.9 作业前应清除道路及场地积水、积雪、积冰。作业环境应保持清洁无障碍,遇有雨雪天气,不应进行露天装卸作业。
4.1.10 作业过程应避免撒漏,减少粉尘飞扬,并做到工完场清,机具清。
4.2.1 水泥严禁与忌装货物在同一库内储存。
4.2.2 袋装水泥应在库内堆存,若环境潮湿,垛底部应采取防潮措施。特殊情况下需在露天堆存时,应下垫、上盖。垫货盘的高度不低于120mm,并在其上面铺好帆布或编织布。苫盖篷布时应严密并封绑牢固。
4.3.1 依据库场承载能力和条件,确定合理堆码方式。
4.3.2 库、场堆码垛型,按照JT/T 5035要求堆码。
4.3.3 货垛距铁轨距离不应小于1.5m。
4.3.4 库内堆码,货垛之间距离应大于0.5m。场地堆码,货垛之间距离应不小于1m。
4.3.5 货垛距电气设备、设施距离不应小于1.5m。
4.3.6 货垛距消防设施距离不应小于1.5m。
4.3.7 库场堆、拆垛作业,作业人员应注意周围作业环境,应制定专人站在侧面指挥机械作业,不得迎面指挥机械、车辆。
4.3.8 对网络成组货,工人在摘、挂钩时,两侧工人应协调一致。钩挂好后,由专人指挥驾驶员起钩。作业人员在垛上作业时,应注意站稳、躲钩,防止从垛上坠落。
4.4.1 根据不同的包装或操作过程,选用相应的承载工具和运输机械。
a) 对纸袋包装水泥,应该采用扁带网络或货盘,对覆膜塑编袋包装的,如果货主没有特殊要求,可以采用普通成组网络。
b) 搬运机械可采用叉车(配备相应的属具)或牵引车、汽车。
4.4.2 作业时,驾驶员应明确运行路线,了解作业地点及周围环境,运行时,注意瞭望。
4.4.3 叉车搬运时,应待作业人员摘、挂钩后,驾驶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手势起、落钩。
4.4.4 牵引车或汽车搬运时,应按车辆的额定载荷装运,做到不偏载,不超载,必要时应拴挂好护货网或系好封货绳。
4.4.5 对运行线路上的掉件或撒漏的水泥,应及时清理,保证线路通畅,避免二次扬尘。
4.5.1 车未停稳,作业人员不允许上、下车,不允许以车代步。上、下车要走车梯,严禁跳车。
4.5.2 作业人员应先检查盖车篷布上是否有积水、雪冰,如有则应先清除干净,防止货物水湿。
4.5.3 不允许在车厢围板沿上站立、行走、指挥及休息。
4.5.4 指挥作业人员在指挥过程中,应该选择安全位置。
4.5.5 推车时,应首先检查车厢运行前方及周围是否安全、畅通。检查车门销是否插牢,制动器是否处于良好的状态,并指定专人瞭望、制动。
4.5.6 推车应推车厢,不允许推连接钩或车厢两端其他位置。作业人员用撬杠撬车轮时,应站在铁轨外侧。
4.5.7 当用机械顶推车时,应严格遵守下列要求:
a) 应选用设备主管部门允许的机械顶推车。
b) 应设专人指挥顶、推车厢。
c) 顶、推车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先顶后推,缓慢操作。
4.5.8 开车门时,作业人员应先检查车门状况及车门插销是否完好,站在侧面打开车门,并卡好车门卡,用车门绳拴牢;关车门时,作业人员要上下呼应,谨慎操作。
4.5.9 刚打开车门卸车时,上车卸包工人应站稳把牢,先用一只手卸包,待卸出能站稳脚的位置后,可用两手作业。
4.5.10 卸棚车作业,一般将货盘或网络铺在车下,车上工人往下卸包,由车下工人接包堆码。对于棚车车厢里的货物,可人力搬运(或手推车)运至车门口堆码。
4.5.11 卸敞车作业,车上可铺网络、货盘,人力堆码。
4.5.12 装棚车作业,一般使用平台,人力扛包堆码,平台的大小应大于一般货物的面积,平台表面应做防滑处理。
4.5.13 装敞车作业,可直接将货物吊人车内,车上工人应站在车厢的安全位置,当重钩降到离承载面0.5m左右时,稳钩落货。
4.5.14 敞车苫盖
a) 苫盖前检查车门插销是否插牢。
b) 应从车厢的两端向中间拉篷布,手要抓篷布边缘,禁止拉篷布绳,并防止带出插销。
c) 两侧篷布余边必须均匀,篷布压缝应顺行车方向,篷布边绳要拴牢。
4.6.1 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在船舷与岸壁间、吊钩运行线下,拴挂好接货网,并随潮水和船舶吃水变化调整接货网。
4.6.2 应根据运载车辆的类型,清理好作业地点,必要时,落货点要铺好编织布。
4.6.3 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站在车辆的侧面,指挥车辆或机械停位、落货,汽车运载作业应通过梯子上、下车。
4.6.4 摘、挂钩时,作业人员应用手扶住吊钩,应由专人指挥驾驶员起吊。待钩绳神紧或钩体超出货物顶部后,方可松手,人躲闪至安全位置。
4.6.5 作业人员作业时,应遵守指挥手的手势及口令。重钩进出舱时,应站在舱内安全位置。
4.6.6 重钩运行线下,严禁人、车停留或通行。
4.6.7 作业中严禁甩钩、拖钩。
4.7.1 装舱时,应由舱内四周向舱口堆码。
4.7.2 卸货时,应卸成阶梯形,舱内货物的最高点与最低点操作面的高度差应不大于3m,垂直下高深度不大于1.5m,并及时清理作业点周围易倒塌的水泥袋。
4.7.3 集装袋水泥用叉车下舱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站在机械的侧面,指挥机械作业。码舱时,一次堆高不得超过3个高;卸货时,应梯形下高。
4.7.4 用网络或货盘承载的货物,工属具应及时回空;对回空的货盘,要四个吊环一起挂,不允许仅挂对角线的两个吊点。
4.7.5 舱内积载,应严格按照船方的要求,平衡作业,堆码整齐,不允许倒钩。
4.7.6 分段装载时,分段处的货物应逐层收缩堆码,当分段面处两货间的高度差大于2m时,应在高货位一侧拴挂好安全网或采取其他安全防护措施。
5.1.1 装运散水泥适用船舶为:普通散货船,散水泥专用船。
5.1.2 租船人应尽可能不租用上一航次装运过糖类、氨类和氧化镁等易使水泥失效、凝固货物的船舶,以保证货物的安全质量。
5.1.3 装运散水泥船舶应进行强制性验舱,港方只有在接到有关部门验舱合格通知后,方可安排装船;抵港船舶经查证确实在上一航次装运过5.1.2所述货物,该船舶要经过彻底洗舱、晾舱,并经验舱合格后,安排装船。
5.1.4 装运散水泥的普通散货船,应满足装船机伸缩溜管中心超过船舶中线面,以保证在装船过程中一旦出现横倾有进行调整的能力。
5.2.1 散水泥装卸船过程中,应满足船舶安全要求,平衡装船。
5.2.2 装船作业时,装船机伸缩溜管中心应对正船舶纵轴线进行装载,以保证船舶均衡受载。对于设有起重吊杆的船舶,要考虑吊杆从外档复位后可能引起的船舶横倾。
5.2.3 散水泥进舱后,未经安全部门批准,任何人员不允许下舱作业,并应设置禁令标志。
5.2.4 因雨关舱不及时造成散水泥水湿,应将水湿水泥清理出舱;作业人员下舱前应制定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安全部门批准,方可下舱作业,在作业过程中应有专人监护。
5.2.5 装船作业时,装船机伸缩溜管应尽可能靠近物料面,并启动溜口除尘装置,减少扬尘。
5.2.6 残留在甲板、机械等处和因故障、换舱散落下来的水泥应及时清理,并装袋回收。
5.2.7 修理装(卸)船机或非作业时间停机时,装(卸)船机伸缩溜管不应超出岸壁。
5.3.1 散水泥专用船靠泊后,应按规定接好管口,按序启动装(卸)船系统,平衡装卸。
5.3.2 船舶分流系统接受能力小于装船系统能力时,应调整装船系统流量,使之匹配,以免散水泥外溢。
5.3.3 停止装船前,船方应及时通知港方装船系统操作人员按序停机,以保证已出筒仓进人工艺流程的散水泥全部上船。
6.1.1 散水泥的贮存、备载形式应以立式筒仓为基本条件,其建筑应符合GBJ 77中的有关规定。
6.1.2 筒仓及工作楼(塔)的建筑物防雷措施应符合GB 50057中的有关规定。
6.1.3 筒仓的平面布置应根据工艺、地形、工程地质、施工条件等,经技术、经济、安全等方面比较,综合考虑确定。
6.1.4 空压机房应作隔音处理,其噪声排放应符合GB 12348中的规定。
6.1.5 筒仓仓壁应平整光滑,以减少物料堆积。
6.1.6 筒仓仓顶不得留有构造上的气孔和连通气孔,以免造成货物水湿。
6.1.7 筒仓顶部应设置人孔,以便安全检查和维修,人孔直径应不小于0.6m,并应有防止仓内粉尘外逸的措施。
6.2.1 工艺流程应安全可靠,技术可行,布局合理。
6.2.2 各工艺设备联结处应采取密封措施,防止粉尘外逸。
6.2.3 优先选用防尘、噪声低、简单可靠、维修方便的工艺设备。
6.2.4 与空压机配套的压力容器应符合GB 150中的有关规定。
6.2.5 装卸设备的其他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GB/T 13516.2、GB/T 13516.3、GB/T 13516.5中的有关规定。
6.2.6 除尘系统应在满足吸风量及空气净化要求的前提下,力求合理布置,管路短,维修方便。
6.2.7 应根据工艺流程、粉尘浓度、工艺及设备等因素决定除尘方式,合理配置除尘器和风机。
6.2.8 各种装卸设备的进出料口、物料转接点等易起尘部位应设置吸尘口,吸尘口周围应有防止粉尘外逸的设施,防止粉尘扩散。
6.2.9 应建立集尘系统,以清理除尘器收集到的集尘,并且回送到散水泥物流中去。
6.2.10 工作场所、除尘器排放口的粉尘浓度应符合GB 16297的有关规定。
6.3.1 装卸工艺流程应设置监控系统,提升机、装(卸)船机、除尘器、计量秤及输送设备在装卸作业过程中的各种情况都应纳人监控系统。
6.3.2 监控设备应与工艺设备联锁,应设有手动急停开关,一旦出现故障,应能立即停止供料。
6.3.3 装卸系统中所有工艺流程均应根据需要设置启动顺序程序。
6.4.1 系统工作人员应按操作规程检查设备,确认处于完好状态,报告总控室。
6.4.2 空压机房工作人员在启动空压机前应检查润滑油位,进气阀位置以及安全阀等关键部位,确认完好状态后,试启动空压机,检查油路系统,冷却系统是否畅通,待空压机运转平稳后(3~5min),打开进气阀进入正常工作状态后,报告总控室。
6.4.3 总控室工作人员应检查计量秤是否处于零位,电动挡板、气动挡板安全技术状态,在接到各部位工作人员报告后,启动除尘系统和仓下送风系统,待仓下送风系统气压达到工作气压后,按序启动设备。
6.4.4 空压机房工作人员应随时检查冷却器进气、出气及水温,超出正常值及时报告总控室。
6.4.5 巡检人员应按操作规程巡检路线,发现异常及时报告总控室。
6.4.6 筒仓系统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应经过严格培训,熟悉本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4.7 压缩机房操作人员和中控室操作人员除经一般技术业务培训外,还应进行专门业务培训,并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