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南安监〔26102


南沙区安全监管局转发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金属冶炼、机械、

轻工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监管部门关于集中开展城市 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要求,现将《广州市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金属冶炼、机械、轻工行业风险点危 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穗安监〔2016206号) 转发给你们,请各镇街按照通知要求落实,同时于20161210 日前将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及三大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排 查整治专项行动排查情况统计表报送至区安全监管局。


附件:《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金属 冶炼、机械、轻工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 行动方案>的通知》(穗安监〔2016206号)


广州市南沙区安全监管局

2016114

(联系人:周瑾,联系电话:39910479 ,邮箱:

2 74 39179 0Wqq. com)


广師处牡擋管理敬件

穗安监〔2016206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 金属冶炼、机械、轻工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排查 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安全监管局、广州开发区安全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集中开展城市 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办函〔2016406 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 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穗府办函〔2016136号)、《广东省安 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 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

(粤安办〔201643号)有关要求,市安全监管局制订了《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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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属冶炼、机械、轻工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 案》(所涉附件可登陆市安全监管局网站右下方“组织机构》监 管一处"栏目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安全监管局《关 于开展金属冶炼、机械、轻工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 动的通知》(粤安监管四〔20163号)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郭鹏,电话:83647052,邮箱:gza jIQgz. gov. 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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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金属冶炼、机械、轻工行业风险点危险 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集中开展城市 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办函〔2016406 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 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穗府办函〔2016136号)、《广东省安 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 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 (粤安办〔201643号)、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金属冶炼、 机械、•轻工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安 监管四〔20163号)有关要求,市安全监管局决定在全市开展 金属冶炼、机械、轻工行业(以下简称三大行业)企业风险点、 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三大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三 大行业各类风险点、危险源进行深入排查、科学评估,全面查清 风险点、危险源的分布情况,通过制度、技术、管理等措施对其 关键环节进行风险管控,由点及面,全面降低三大行业安全风险, 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实现我市三大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根本 好转。


二、整治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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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点排查整治范围:全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金属 冶炼、机械、轻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排查整治:

1•金属冶炼行业:炼铁、炼钢、轧钢、焦化、烧结、煤气及 有色金属行业等。

2•机械行业:铸造工艺、锻压工艺、焊接工艺、机械加工工 艺、热处理与电镀工艺、涂装工艺、电气设备等。

3•轻工行业: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酱菜腌制,食品及饲 料添加剂制造,白酒制造,人造板制造,家具制造业、地板制造, 造纸和纸制品业,玻璃制品制造,陶瓷、搪瓷制品制造等。

(二)重点排查整治风险点、危险源类别:分为专项类风险 点、危险源和行业类风险点、危险源,专项类风险点、危险源适 用于所有相关的三大行业,行业类风险点、危险源仅适用于对应 的行业,具体可见《金属冶炼、机械、轻工行业风险点、危险源 参考目录》(附件1 )。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点风险点、危险源。

三、风险分级

根据三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点、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情 况,结合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严重程度,原则上将风险点、 危险源的安全风险分为“红、橙、黄、蓝"(红色为安全风险最 高级)4个等级。

(一)分级标准: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 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写的《工贸行业较大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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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下称《指导手册》)等, 结合企业风险点、危险源的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参 照《事故发生可能性等级参考表》(附件2 )、《事故发生的后果等 级参考表》(附件3 )、《风险等级矩阵》(附件4 )确定企业安全 风险等级。

(二)同一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安全风险等 级升至"红色":

1 •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含急性工业中毒事故) 的;

2. 一年内发生疑似职业病或确诊职业病10例以上的;

3. 一年内因违反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受到3次以 上行政处罚的;

4.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较 大以上事故的,或对存在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职业病危害 事故隐患整改不合格、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四、工作组成员

市安全监管局将成立整治专项行动专门工作组,负责组织领 导开展三大行业企业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成员 名单如下:。

组长:詹少卿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余达超、王景、方妤

成 员:符铭权、黄亮云、罗正华、谢华彬、郭晓、覃雄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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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淳、范德群、郭鹏

各区安全监管局要成立专门工作组,加强对各区开展三大行 业企业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五、时间步骤

整治专项行动从201611月至201612月底结束,分三 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11月上旬)

各区安全监管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并与组织开展较大危险因 素辨识与防范、机械伤害治理等相结合,认真组织制订本地区实 施方案,进行深入广泛宣传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指 导手册》、《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 南》(粤安办〔2016126号,以下简称《指南》),做到层层发 动和部署。

(二)集中排查、管控和整治阶段201611月)

1.企业自查自评自纠。三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所属行 业和自身实际情况,按照《指导手册》、《指南》和安全风险分级 标准认真开展风险点、危险源自查自评自纠工作。要对照《金属 冶炼、机械、轻工行业风险点、危险源参考目录》(附件1),认 真填写《金属冶炼、机械、轻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点、危险 源自查表》(附件5),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送 至属地安全监管部门。各区要督促指导企业将存在风险点、危险 源的场所、部位和环节作为自查自评自纠工作的重点,加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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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实现闭环管理。

2.各区安全监管部门集中排查、管控和整治。各地组织对 三大行业企业风险点、危险源进行深入排查、辨识、评估和定级, 建立风险点、危险源数据库和电子图,实施属地分级动态管理; 要结合实际对各风险点、危险源提出科学有效、具体详实的管控 措施,督促风险点、危险源管理单位积极采取制度、标准、技术、 管理等风险管控措施,有效降低安全风险,切实做到"一地一册、 一企一表、一点(源)一措施。各区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政 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安全技术机构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三)巩固深化阶段201612月)

各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对三大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工 作进行认真总结,巩固专项行动成果。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 施,推动建立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提高 三大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三大行 业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和目标任务,周密部署、层层落实, 确保专项行动有序高效开展。

(二)落实责任,统筹推进。各区安全监管部门要落实属地 监管职责,结合本地区涉爆粉尘专项整治、钢铁企业重大隐患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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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有限空间作业条 件确认工作以及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等工作,督促指导 三大行业企业认真开展风险点、危险源自查、自排、自纠工作, 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岗位责任,建立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 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等制度,切实规范安全风险管控, 落实隐患、问题的整改工作,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实行属地分级管控。各区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安全风 险评估结果,在建立三大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数据库和电子图等 台账的基础上,制定属地分级监管制度,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编制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随机抽 查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厅函〔2016256号)要求,对不同安 全风险级别的风险点、危险源,实施不同频率的监督检查,其中 安全风险等级为“红色"的风险点、危险源,由市安全监管局进 行挂牌督办。各区要定期对"红色,"橙色”安全风险进行分析, 及时发布公告、警示、预警信息,有效降低事故风险;要突出加 大对三大行业重大风险点、危险源的监管力度,对于安全风险等 级为“红色”、"橙色"的风险点、危险源要进行重点监督,提高 检查频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及时发现并消 除事故隐患,实现闭环管理。

(四)加强监督执法。各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督促指导三大行业企业严格落实风险点、危险源的风险管控措 施,切实整治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降低安全风险。要强化重大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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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点、危险源的隐患、问题闭环管理机制,对产生高风险的重大 隐患,要采取一切可行措施及时消除。对高风险且无法有效管控 降低风险的风险点、危险源,要依法落实关闭、取缔等措施;对 无法关闭、取缔的重大风险点、危险源,要结合实际划定禁区, 尽可能把风险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对没有开展排查治理 专项行动、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从严处理;对检查发现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顿或限期整改,及时消 除安全隐患;对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企业,要严格按照

"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 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五)强化督促检查。各区在组织2016年度安全生产责任 制考核时,三大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工作考核方案制定、 组织领导、信息报送、工作成效(包括评估定级、数据库和电子 图建设、管控措施落实等)、工作总结等作为重点内容之一。市 安全监管局将对各区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抽查。

请各区安全监管局、广州开发区安全监管局于20161212日前,将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及三大行业风险点、危险 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6,包括表1、表2, 可在市安全监管局网站下载)报送至市安全监管局(含电子版, 邮箱:gzajlα)gz. gov. cn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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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金属冶炼、机械、轻工行业风险点、危险源参考目 录

2.事故发生可能性等级参考表

3.事故发生的后果等级参考表

4.风险等级矩阵

5•金属冶炼、机械、轻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点、 危险源自查表

6.金属冶炼、机械、轻工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 治专项行动排查情况统计表

7.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金属冶炼、机械、轻工 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粤 安监管四〔20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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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金属冶炼、机械、轻工行业风险点、危险源参考目录

金属冶炼、机械、轻工行业风险点、危险源分为专项类风险 点、危险源和行业类风险点、危险源,专项类风险点、危险源适 用于相关的三大行业,行业类风险点、危险源仅适用于对应的行 业。

一、专项类风险点、危险源,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

L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 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 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 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 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 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 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 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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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 测报警装置。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二)使用液氨制冷的行业领域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 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的。

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 人员数量超过9人的。

3.液氨管线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的。

4•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氨单元。

(三)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行业领域

L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辨识,并在作业场所设置明显安全 警示标志的。

2•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

3.未按照“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程序作业的。

(四)存在高危粉尘作业或高毒作业的行业领域

高危粉尘作业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从事接 触石棉、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在10%以上粉尘的作业,或者接触其 他粉尘且罹患尘肺风险较高的作业。高毒作业是指用人单位的劳 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高毒物品且发生职业中毒风险较高的作 业。

1.高危粉尘或高毒作业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识、中文 警示说明和警示线的。

2.从事高毒或高危粉尘作业的工作场所未设置有效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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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设施的,或者可能突然泄漏或者逸出大量高毒物品的密闭或 者半密闭工作场所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或者事故通风设施的。

3.未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和监测报警装置进行 定期检查与检测,导致上述设施处于不正常状态的,或者擅自拆 除或停止运行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和监测报警装置 的。

4.未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

5∙高毒作业场所未设置撤离通道和泄险区的。

6.工作场所高危粉尘或高毒物品的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卫 生标准要求而不立即停止高危粉尘或高毒作业并采取相应的治 理措施的,或者工作场所治理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重新 从事高危粉尘或高毒作业的。

7•未为从事高危粉尘或高毒作业的劳动者设置淋浴间、更衣 室或者未设置清洗、存放和处理工作服、工作鞋帽等物品的专用 间,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

二、行业类风险点、危险源,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冶金行业

1•厂内铁水、钢水与液渣,未设专线(或专用通道)运输的。

2•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 水与液渣吊运影响范围内的。

3.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铸造起重机的相 关要求;炼钢厂吊运铁水、钢水或液渣铸造起重机,未使用固定 式龙门钩;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 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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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国 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的。

5•经大中修或新砌的冶炼、熔炼炉,新砌槽、罐(盆、包) 等盛装、运输容器,未按设计要求砌筑、未按设计规定的烘烤曲 线烘烤的。

6.高炉炉基周围,转炉、电炉、精练炉炉下区域,连续铸造 漏钢事故可能波及区域,铁合金冶炼出铁、出渣、浇铸区域,铁 水罐、钢水罐、渣罐吊运、倒罐等相关作业区域及装载车辆运行 区域的地面存在积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的;金属铸造、连铸 流程未设置溢流槽、事故罐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 设施的。

7•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 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 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的。

8.高温工作的熔融金属冶炼炉窑、铸造机、加热炉及相关水 冷元件未设置应急冷却水源的。

9.氧枪、水冷炉壁、炉盖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与进 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未与炉体倾动、冶炼电 源(电弧炉)、氧气开闭等联锁的。

10.煤气柜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未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 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的;附属设备设施未按防火防爆要求配 置防爆型设备的;柜顶未设防雷装置的。

H.煤气生产、净化(回收)、加压混合、储存、使用等设 施附近有人值守的岗位,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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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12.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 道未设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的。

13•煤气放散塔的高度低于50米或未点火放散的。

14.休息室、浴室、更衣室设在风口平台和出铁场的下部, 操作室、值班室设在热风炉燃烧器、除尘器清灰口等可能泄漏煤 气的区域的。

15.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的切断装置的; 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未在车间入口设总管切断阀的。

16.容易聚集窒息性气体的底吹阀门站、室等通风不良场所, 未设置通风装置的。

(二)有色行业

1.吊运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铸造 起重机的相关要求。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 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的。

2.装有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罐(包、盆)在吊运过程 中未走规定线路的。

3•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铜水等熔 融有色金属及渣的吊运影响范围内的。

4.盛装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 未定期进行检测的。

5•铜水等高温熔融有色金属冶炼、熔炼、铸造区域的安全坑 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非生产性积水的;熔体容易 喷溅到的区域,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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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铸造、浇铸流程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 急储存设施的。

7•高温工作的熔融有色金属冶炼炉窑、铸造机、加热炉及水 冷元件未设置应急冷却水源的。

8•冶炼炉窑的水冷元件未配置温度、进出水流量差检测及报 警装置;未有防止冷却水大量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如:快速切 断阀等)的。

9•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 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 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的。

10•经大中修或新砌的冶炼、熔炼炉,新砌槽、罐(盆、包) 等熔融有色金属盛装、运输容器,未按设计要求砌筑、未按设计 规定的烘烤曲线烘烤的。

IL有碑化氢气体产生的作业装置未按要求加盖密封,未设 抽风装置,现场未配有碑化氢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

12•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烧嘴等燃烧装置,未设置防突然 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快速切断阀,以切断煤气(天然气)的。

(三)机械行业

L具有可燃性、爆炸危险性及有毒性介质的管道,穿越与其 无关的建(构)筑物、生产装置、辅助生产及仓储设施、贮罐区 的。

2.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设施,未采取有效防雷、 防静电措施的。

3.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未选用符合冶金起重机技术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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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的铸造起重机,或驱动装置中未设置两套制动器的。

4.铸造熔炼炉前未设置设施防止水流入坑、沟的。

5.地坑造型时,砂型底部距地下水面的距离少于1.5米的。

6.通水冷却的电阻炉未安装水温、水压报警装置的。

7.保护气氛和可控气氛热处理炉未设置自动切断加热和停 止通入生产原料气装置的。

8.可燃气体加热炉点火前未排除炉内残余的可燃混合气体 的。

9•镁合金轻金属采用盐浴炉热处理时,盐浴温度超过GB 15734最高允许温度限值的。

10.自动电镀生产线未采取槽液快速循环和溢流措施的。

11•临时涂装作业未划定作业区域,有机溶剂浓度超过允许 限值,作业现场电气设备未采取防爆措施或通风设施配置不全 的。

12.涂装作业中烘干系统的烟囱和焊接作业中的通风烟囱未 定期清扫的。

13•使用易燃易爆的清洗剂(如天拿水)清洗设备或去除油 迹时,作业区域有明火或产生火花的作业的。

14•集聚在地沟、地坑、罐体、管道等密闭或半密闭空间内 的易燃易爆气体未及时清除,进行明火或产生火花的作业,以及 接触高温物体的。

15•检修作业时无可靠地切断电源、动力源的设施的。

(四)轻工行业

1•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企业作为味精生产原料的液氨,其



管线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的。

2.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企业木糖醇生产加氢环节氢气罐 未设防雷接地和静电接地的。

3.白酒储存、勾兑场所未设置乙醇浓度检测报警装置,或浓 度报警装置安装位置高于地面0. 6米以上的。

4.储存白酒的金属储罐防雷接地点少于两处的。

5•运输、装卸酒精的机动车辆未安装防火帽或固定桩未静电 接地的。

6.输酒过程中酒精输入管口未在液面之下的。

7.木制品加工喷涂车间未设置安全通风装置的。

8.纸浆制造、造纸企业使用水蒸气或明火直接加热钢瓶汽化 液氯的。

9.日用玻璃、陶瓷、搪瓷制造企业燃气窑炉未设燃气低压警 报器和快速切断阀,或一氧化碳聚集区域未设置一氧化碳监测报 警装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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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事故发生可能性等级参考表


可能性等级

概率描述

可能性说明

经常

每年>=1∙ O

在大多数情况下每年都有可能发生

很可能

1. 0>每年>=0. Ol

在设施的使用年限内可能发生过若

干次_______________

有时

O. 01><⅜>=10^4

在设施的使用年限内有时可能发生

极少

1(Γ> 每年 >=10"

在设施的使用年限内不易发生,但同 样的事故历史上有个别的记录

极不可能

10">每年

几乎没有发生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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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事故发生的后果等级参考表


脆弱性 目标

后果的严重等级

不重要的

较小的

严重的

重大的

特大的

急救治疗

通过治疗 能够很快 恢复住院 时间04小 时

多人次的损 伤和多处伤 害住院时间 >24小时

1-10人的 人员死亡

10人以上的 人员死亡

财产

现场损坏 的设备在 24小时内 修复,没 有产品的 损失

现场损坏 的设备在7 天内可以 修复

现场设备的 损失在7 120天可以修 复。因设备的 损坏,可能造 成产品的损 失

现场设备的 损失在4-12个月可以 修复,要求 大量的资金 支出(低于 1000万元) 现场以外财 产的重大损 失(低于500 万元)

现场设备全 部、大部分损 害需要重新 更换,要求大 量的资金支 出(超过 1000万元现场以外财 产的重大损 失(超过500 万元)

环境

现场释放 物能够很 容易的清 除

在现场有 限的区域 内产生微 小的生态 反应

对当地的生 态系统有短 期的损害

大范围、 中 长期的生态 系统损害

对生态功能 产生严重的、 持续的、不可 挽回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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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风险等级矩阵


事故发生 可能性等级

事故后果严重程度等级

不重要的

较小的

严重的

重大的

特大的

经常

黄色

橙色

红色

红色

红色

很可能

黄色

橙色

橙色

红色

红色

有时

蓝色

黄色

橙色

橙色

红色

极少

蓝色

蓝色

黄色

橙色

橙色

极不可能

蓝色

蓝色

蓝色

黄色

橙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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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金属冶炼、机械、轻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点、危险源自查表


企业名称

地址

总人数

法人代表姓N

安全负责人

办公电话/手机

电子邮箱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点、危险源自查情况

企业所属行业

存在的风险点、危险源

采取的管控措施

自评风险级别

□金属冶标

口机械

口轻工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承诺自查属实并承担法律责任):


(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1.风险点、危险源参照《金属冶炼、机械、轻工行业风险点、危险源参考目录》(附件1)进行填报。

2.该表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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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金属冶炼、机械、轻工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排查情况统计表 表1


风险级别

红色风险

橙色风险

黄色风险

蓝色风险

**县(市、区) 风险点、危险源数量

**县(市、区) 风险点、危险源数量

**县(市、区) 风险点、危险源数量

**县(市、区) 风险点、危险源数量

风险点、危险源 总数量(个


填报单位(市、县监管部门):


填报日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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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金属冶炼、机械、轻工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排查情况统计表


风险级别

生产经营单位名称

行业

辖区(具体到县区)

存在的主要风险 点、危险源

采取的管控措施

红色风险

橙色风险


填报单位(市、县监管部门):

注:1•表1、表2上报的风险点、危险源按生产经营单位划定。

2.表1、表2统•由各地市安全监管部门填报。

3.东莞市、中山市、顺德区表1、表2统计到镇街。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24 —


附件7


广轴处生产重曾管理做件

粤安监管四[2016) 3


关于开展金属冶炼、机械、轻工行业风险点 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顺德区安全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集中开展城市 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办函〔2016) 406 号)精神,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 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安办〔201643号)等部署,现就 开展金属冶炼、机械、轻工行业(下称三大行业)企业风险点、 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三大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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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行业各类风险点、危险源进行深入排查、科学评估,全面查清 风险点、危险源的分布情况,通过制度、技术、管理等措施对其 关健环节进行风险管控,由点及面,全面降低三大行业安全风险, 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实现三大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二、重点整治对象

(一)重点排查整治范围:全省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金属 冶炼、机械、轻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排查整治:

L金属冶炼行业:炼铁、炼钢、轧钢、焦化、烧结、煤气及 有色金属行业等。

2•机械行业:铸造工艺、锻压工艺、焊接工艺、机械加工工 艺、热处理与电镀工艺、涂装工艺、电气设备等。

3•轻工行业: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酱菜腌制,食品及饲 料添加剂制造,白酒制造,人造板制造,家具制造业、地板制造, 造纸和纸制品业,玻璃制品制造,陶瓷、搪瓷制品制造等。

(二)重点排查整治风险点、危险源类别:分为专项类风险 点、危险源和行业类风险点、危险源,专项类风险点、危险源适 用于所有相关的三大行业,行业类风险点、危险源仅适用于对应 的行业,具体见《金属冶炼、机械、轻工行业风险点、危险源参 考目录》(附件1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点风险点、危险源。

三、风险分级

根据三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点、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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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结合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严重程度,原则上将风险点、 危险源的安全风险分为“红、橙、黄、蓝"(红色为安全风险最 高级)4个等级。

(一)分级标准: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写的《工贸行业较大危 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下称《指导手册》) 等,结合企业风险点、危险源的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参照《事故发生可能性等级参考 表》(附件2)、《事故发生的后果等级参考表》(附件3)、《风 险等级矩阵》(附件4)确定企业安全风险等级。

(二)同一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安全风险等 级升至"红色":

L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含急性工或中毒事故) 的;

2. 一年内发生疑似职业病或确诊职业病10例以上的;

3. 一年内因违反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受到3次以 上行玫处罚的;

4.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较 大以上事故的,或对存在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联业病危害 事故隐患整改不合格、檀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四、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68月至20169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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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要成立专门工作组,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并 与组织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机械伤害治理等相结合, 认真组织制订本地区实施方案,进行深入广泛宣传安全生产、职 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指导手册》、省安委办即将印发的《广东 省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等,做到层层发动和部 署。

(二)集中排查、管控和整治20169月中旬Tl月底)

L企业自查自评自纠。三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所属行 业和自身实际情况,按照《指导手册》、省安委办即将印发的《广 东省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和安全风险分级标准 认真开展风险点、危险源自查自评自纠工作。要对照《金属冶炼、 机械、轻工行业风险点、危险源参考目录》(附件1),认真填写 《金属冶炼、机械、轻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点、危险源自查 表》(附件5),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当地 安全监管部门。各地要督促指导企业将存在风险点、危险源的场 所、部位和环节作为自查自评自纠工作的重点,加强风险管控, 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闭 环管理。

2.监管部门集中排查、管控和整治。各地组织对三大行业企 业风险点、危险源进行深入排查、辨识、评估和定级,建立风险 点、危险源数据库和电子图,实施属地分级管理;要结合实际对 各风险点、危险源提出科学有效、具体详实的管控措施,督促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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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点、危险源管理单位积极采取制度、标准、技术、管理等风险 管控措施,有效降低安全风险,切实做到"一地一册、一企一表、 一点(源)一措施"。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 方式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三)巩固深化201612月)

各地要对三大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 结,巩固专项行动成果。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 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提高三大行业企业 安全生产水平。

五、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三大行业风险点、危 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 导,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工作责任和目标任务,周密部署、层 层落实,确保专项行动有序高效开展。

(二)落实责任,统筹推进。各地要落实属地监管职责,结 合本地区涉爆粉尘专项整治、钢铁企业重大隐患整治、涉氨制冷 企业液氨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以 及重点行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等工作,督促指导三大行业企业 认真开展风险点、危险源自查、自排、自纠工作,落实安全风险 分级管控岗位责任,建立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 全操作“明白卡"等制度,切实规范安全风险管控,落实隐患、 问题的整改工作,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5 —


(三)实行属地分级管控。各地要根据安全风险评估结果, 在建立三大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数据库和电子图等台账的基础上, 制定属地分级监管制度,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编制的《国家安 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 的通知》(厅函2016) 256号)要求,对不同安全风险级别:的风 险点、危险源,实施不同频率的监督检查,其中安全风险等级为 "红色"的风险点、危险源,由各地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进行挂 牌督办。各地要定期对"红色”、"橙色”安全风险进行分析, 及时发布公告、警示、预警信息,有效降低事故风险;要突出加 大对三大行业重大风险点、危险源的监管力度,对于安全风险等 级为"红色"、"橙色"的风险点、危险源要进行重点监督,提 高检查频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及时发现并 消除事故隐患,实现闭环管理。

(四)加强监督执法。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指导三大 行业企业严格落实风险点、危险源的风险管控措施,切实整治存 在的问题和隐患,降低安全风险。要强化重大风险点、危险源的 隐患、问题闭环管理机制,对产生高风险的重大隐患,要采取一 切可行措施及时消除。对高风险且无法有效管控降低风险的风险 点、危险源,要依法落实关岡、取缔等措施;对无法关闭、取缔 的重大风险点、危险源,要结合实际划定禁区,尽可能把风险限 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对没有开展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存在 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从严处理;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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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顿或限期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 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 "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原 因,分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 结果。

(五)强化督促检查。各地在组织2016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考核时,重点内容之一是三大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工作 考核方案制定、组织领导、信息报送、工作成效(包括评估定级、 数据库和电子图建设、管控措施落实等)、工作总结等方面。地 市监管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强化对县(市、区)监管部门的督 促和考核。省安全监管局将对各地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 织抽查。

请各地于20161216日前将行动工作总结及排查整治专 项行动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6)报送至省安全监管局监管四处(含 电子版)。

联系人:苏文进、伍连明;联系电话:020-83135491,83135382 电子邮箱:gdzyaq@163. como

附件:1•金属冶炼、机械、轻工行业风险点、危险源参考目录

2.事故发生可能性等级参考表

‘3.事故发生的后果等级参考表.

4..风险等级矩阵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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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金属冶炼、机械、轻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点、危 险源自查表

6.三大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排查情况 统计表



附件1

金属冶炼、机械、轻工行业风险点、危险源参考目录

金属冶炼、机械、轻工行业风险点、危险源分为专项类风险 点、危险源和行业类风险点、危险源,专项类风险点、危险源适 用于相关的三大行业,行业类风险点、危险源仅适用于对应的行 业。

一、专项类风险点、危险源,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 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 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 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 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 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不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 气卸灰装置。

7.粉尘瀑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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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 测报警装置。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二)使用液氨制冷的行业领域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 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的。

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 人员数量超过9人的。

3.液氨管线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的。

4.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氨单元。

(三)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行业领域

L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辨识,并在作业场所设置明显安全 警示标志的。

2•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

3.未按照“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程序作业的。

(四)存在高危粉尘作业或高毒作业的行业领域

高危粉尘作业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从事接触 石棉、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在10%以上粉尘的作业,或者接触其他粉 尘且罹患尘肺风险较高的作业。高毒作业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 在职业活动中接触高毒物品且发生职业中毒风险较高的作业。

1•高危粉尘或高毒作业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识、中文 警示说明和警示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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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事高毒或高危粉尘作业的工作场所未设置有效职业病防 护设施的,或者可能突然泄漏或者逸出大量高毒物品的密闭或者 半密闭工作场所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或者事故通风设施的。

3.未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和监测报警装置进行 定期检查与检测,导致上述设施处于不正常状态的,或者擅自拆 除或停止运行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和监测报警装置的。

4.未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

5.高毒作业场所未设置撤离通道和泄险区的。

6.工作场所高危粉尘或高毒物品的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 标准要求而不立即停止高危粉尘或高毒作业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 施的,或者工作场所治理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重新从事 高危粉尘或高毒作业的。

7•未为从事高危粉尘或高毒作业的劳动者设置淋浴间、更衣 室或者未设置清洗、存放和处理工作服、工作鞋帽等物品的专用 间,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

二、行业类风险点、危险源,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冶金行业

1•厂内铁水、钢水与液渣,未设专线(或专用通道)运输的。

2•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 水与液渣吊运影响范围内的。

3.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铸造起重机的相 关要求;炼钢厂吊运铁水、钢水或液渣铸造起重机,未使用固定 式龙门钩;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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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的。

4•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国 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的。

5•经大中修或新砌的冶炼、熔炼炉,新砌槽、罐(盆、包) 等盛装、运输容器,未按设计要求砌筑、未按设计规定的烘烤曲 线烘烤的。

6•高炉炉基周围,转炉、电炉、精练炉炉下区域,连续铸造 漏钢事故可能波及区域,铁合金冶炼出铁、出渣、浇铸区域,铁 水罐、钢水罐、渣罐吊运.、倒罐等相关作业区域及装载车辆运行 区域的地面存在积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的;金属铸造、连铸 流程未设置溢流槽、事故罐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 设施的。

7•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 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 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的。

8•高温工作的熔融金属冶炼炉窑、铸造机、加热炉及相关水 冷元件未设置应急冷却水源的。

9.氧枪、水冷炉壁、炉盖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与进 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未与炉体倾动、冶焼电 源(电弧炉)、氧气开闭等联锁的。

10.煤气柜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未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 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的;附属设备设施未按防火防爆要求配置 防爆型设备的;柜顶未设防雷装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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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煤气生产、净化(回收)、加压混合、储存、使用等设施 附近有人值守的岗位,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的。

12.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 未设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的。

13.煤气放散塔的高度低于50米或未点火放散的。

14.休息室、浴室、更衣室设在风口平台和出铁场的下部,操 作室、值班室设在热风炉燃烧器、除尘器清灰口等可能泄漏煤气 的区域的。

15.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的切断装置的; 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未在车间入口设总管切断阀的,

16.容易聚集窒息性气体的底吹阀门站、室等通风不艮场所, 未设置通风装置的。

(二)有色行业

1.吊运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铸造起 重机的相关要求。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 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的。

2.装有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罐(包、盆)在吊运过程 中未走规定线路的。

3•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铜水等熔 融有受金属及渣的吊运影响范围内的。

4.盛装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 未定期进行检测的。

5.铜水等高温熔融有色金属冶炼、熔炼、铸造区域的安全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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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非生产性积水的;熔体容易 喷溅到的区域,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的。

6•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铸造、浇铸流程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 急储存设施的。

7•高温工作的熔融有色金属冶炼炉窑、铸造机、加热炉及水 冷元件未设置应急冷却水源的。

8.冶炼炉窑的水冷元件未配置温度、进出水流量差检测及报 警装置;夫有防止冷却水大量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如:快速切 断阀等)的。

9•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 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 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的。

10.经大中修或新砌的冶炼、熔炼炉,新砌槽、罐(盆、包) 等熔融有色金属盛装、运输容器,未按设计要求砌筑、未按设计 规定的烘烤曲线烘烤的。

11.有碑化氢气体产生的作业装置未按要求加盖密封,未设抽 风装置,现场未配有碑化氢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

12.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烧嘴等燃烧装置,未设置防突然熄 火或点火失败的快速切断阀,以切断煤气(天然气)的。

(三)机械行业

L具有可燃性、爆炸危险性及有毒性介质的管道,穿越与其 无关的建(构)筑物、生产装置、辅助生产及仓储设施、贮罐区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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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设施,未采取有效防雷、 防静电措施的。

3.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未选用符合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 的铸造起重机,或驱动装置中未设置两套制动器的。

4.铸造熔炼炉前未设置设施防止水流入坑、沟的。

5.地坑造型时,砂型底部距地下水面的距离少于1.5米的。

6•通水冷却的电阻炉未安装水温、水压报警装置的。

7.保护气氛和可控气氛热处理炉未设置自动切断加热和停止 通入生产原料气装置的。

8.可燃气体加热炉点火前未排除炉内残余的可燃混合气体 的。

9.镁合金轻金属采用盐浴炉热处理时,盐浴温度超过GB 15734最高允许温度限值的。

10.自动电镀生产线未采取槽液快速循环和溢流措施的。

IL临时涂装作业未划定作业区域,有机溶剂浓度超过允许限 值,作业现场电气设备未采取防爆措施或通风设施配置不全的。

12.涂装作业中烘干系统的烟囱和焊接作业中的通风烟囱未 定期清扫的。

13.使用易燃易爆的清洗剂(如天拿水)清洗设备或去除油迹 时,作业区域有明火或产生火花的作业的。

14.集聚在地沟、地坑、罐体、管道等密闭或半密闭空间内的 易燃易爆气依未及时清除,进行明火或产生火花的作业,以及接 触高温物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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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检修作业时无可靠地切断电源、动力源的设施的。

(四)轻工行业

L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企业作为味精生产原料的液氨,其 管线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的。

2.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企业木糖醇生产加氢环节氢气罐未 设防雷接地和静电接地的。

3•白酒储存、勾兑场所未设置乙醇浓度检测报警装置,或浓 度报警装置安装位置高于地面0.6米以上的。

4.储存白酒的金属储罐防雷接地点少于两处的。

5.运输、装卸酒精的机动车辆未安装防火帽或固定桩未静电 接地的。

6.输酒过程中酒精输入管口未在液面之下的。

7.木制品加工喷涂车间未设置安全通风装置的。

8.纸浆制造、造纸企业使用水蒸气或明火直接加热钢瓶汽化 液氯的。

9.日用玻璃、陶瓷、搪瓷制造企业燃气窑炉未设燃气低压警 报器和快速切断阀,或一氧化碳聚集区域未设置一氧化碳监测报 警装置的。


16 -


附件2


事故发生可能性等级参考表


可能性等级

概率描述

可能性说明

经常

每年 ›二1.0

在大多数情况下每年都有可能发生

很可能

1.0〉每年〉二 0.01

在设施的使用年限内可能发生过若

干次_______________

有时

0∙01>每年)=10 ‘

在设施的使用年限内有时可能发生

极少

10〉每年>=10'

在设施的使用年限内不易发生,但同 样的事故历史上有个别的记录

极不可能

10‘〉每年

几乎没有发生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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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事故发生的后果等级参考表


脆弱性 目标

后果的严重等级

不重要的

较小的

严重的

重大的

特大的

急救治疗

通过治疗 能够很快 恢复住院 时间‹24

多人次的损 伤和多处伤 害住院时 间>24小时

1 - 10人的

人员死亡

10人以上的 人员死亡

现场设备的

现场设备全

损失在4 -

部、大部分损

财产

现场损坏 的设备在 24小时内 修复,没 有产品的 损失

现场损坏 的设备在7 天内可以 修复

现场设备的 损失在7 -120天可以修 复。因设备的

12个月可以 修复,要求 大量的资金 支出(低于

害需要重新 更换,要求大 量的资金支 出(超过!

损坏,可能造 成产品的损

1000万元)

现场以外财

1000万元)

现场以外财

产的重大损

产的重大损

失(低于500

失(超过500

万元)

万元)

现场释放 物能够很 容易的清 除

在现场有 限的区域

对当地的生

大范围、中

对生忝功能; 产生严重的、 持续的、不可 挽回的损害

环境

内产生微

态系统育短

长期的生态

小的生态 反应

期的损害

系统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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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风险等级矩阵


事故发生

事故后果严重程度等级

可能性等级

不重要的

较小的 ...................-

严重的

重大的

特大的

经常

黄色

橙色

红色

红色

.............j

红色

很可

黄色

橙色

橙色

红色

红色

有时

蓝色

黄色

橙色

橙色

红色i

极少

蓝色

蓝色

黄色

橙色

橙色

I极不可能

蓝色

蓝色

蓝色

黄色

橙色j


—19 —


附件5


金属冶炼、机械、轻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点、危险源自查表


企业名称

地址

总人数

-∙Λ∙

法人代表姓名

安全负责人

办公公话/ F

电子邮箱

生产经代单位风险点、危险源门一情况

企业所属行业

存在的风险点、危险源

采取的管控措施

IT评风险级别

口金属冶炼 口机械 □轻r.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承诺自查属实并承担法律责任):


(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1•风险点、危险源参照《令屈冶炼、机械、轻I行业风险点、危险源参考11录》(附件1)进行垃报。

2.该表经企业1•一负责人签纟并加需单位公草:后,报送至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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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金属冶炼、机械、轻属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排査整治专项行动排查情况统计表


1


风险级别

红色风险

橙色风险

黄色风险

蓝色风险

**县(市、区)

」国点、危险源数量_

**县(市、区)

风险点、危险源数量

**县(市、区)

风险点、危险源数量

**县(市、区)

风险点、青险源数量

风险点、危险源   ’

__总数皂(个)


填报单位(市、县监管部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一一 21 -


2


金属冶炼、机械、轻工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排查情况统计表


风险级别

生产经营单位名称

行业

辖区(具体到县区)

存在的主要风险 点、危险源

采取的管控措施

红色风险

橙色风险


填报单位(市、县监管部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1•衣1、表2上报的风险点、危险源按牛,产经营单位划定。

2./I、衣2统,山各地巾安全监管部门安报。

3.东莞后、中山市、顺德区表1、我2统计到镇街。


22


公开方式:免于公开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1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