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
JT 421—2000
港口固定起重机安全规程
2000-07-28 发布
2000-10-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布
前 言
本标准参照ISO 4309-1990《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BS 7121-1989《起重机安全 使用实用规范》与欧洲搬运工程协会标准FEM SeCt.1-1987《起重机械设计规范》等标准,规定了适用于 港口固定起重机的相关安全技术要求,有利于港口固定起重机在使用安全性与可靠性方面与国际标准 及国外先进标准接轨。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科技教育司提出。
本标准由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上海港口机械制造厂、广州港务局、上海港务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范翠玉、徐文浩、朱允胜、李冠声、陆范宜、黎汉民
目 次
前言 1范围..................... 1
2引用标准...............................................................................................................1
3基本要求................................................................ 1
4主要零部件 ......................................... 2
5金属结构...............................................................................................................3
6驾驶室..................................................................................................................3
7 电气系统............................................................................... 3
8安全保护装置.........................................................................................................4
9安装与试验............................................................... 4
10使用与保养............................................................................................................5
11 检验与维修............................................................................................................5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
港口固定起重机安全规程
Safety rules for the harbour stationary c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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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港口固定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在设计、制造、安装、试验、使用与保养、检验与维 修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港口件杂货、大宗散货等装卸作业用起重机。集装箱装卸作业用起重机亦可参照使用。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
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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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985—1988 |
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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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986—1988 |
埋弧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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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811—1983 |
起重机设计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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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053.1 -4053.2—1993 |
固定式钢直梯和斜梯安全技术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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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053.3—1993 |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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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117—1995 |
碳钢焊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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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972—1986 |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 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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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6067—1985 |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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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8110—1995 |
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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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8918—1996 |
优:质钢丝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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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51.1—1988 |
起重吊钩机构性能、起重量、应力及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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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2469—1990 |
焊接质量保证钢熔化焊接头的要求和缺陷分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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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4957—1994 |
熔化焊用钢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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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7495—1998 |
港口门座起重机技术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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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7496—1998 |
港口门座起重机修理技术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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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150—1991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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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 70.1 -70.5—1993 |
港口门座起重机电气设备技术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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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 337—1997 |
固定起重机、台架起重机试验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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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 5036.2—1993 |
内河港口固定起重机、台架起重机技术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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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 244—1995 |
港口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
3基本要求
3.1起重机设计必须符合GB/T 381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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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起重机应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有关技术文件和JTzT 5036.2的要求施工。
3.3在起重机明显位置处应设置产品标牌,标牌应注明:起重机名称、型号、额定起重量、制造厂名、制 造年份。
3.4起重机主要零件及结构件材料应有供应厂家的出厂检验合格证,并符合JT/T 5036.2的规定。
4主要零部件
4.1 一般要求
4.1.1对人体可能造成危险的运动(转动)零部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并设置防护罩。
4.1.2起升机构零部件之间的连接失效时,应有防止载荷突然下坠的安全措施。
4.2吊钩
4.2.1吊钩应有制造单位的产品检验合格证,并符合GB 6067和CB/T 10051.1的有关规定。
4.2.2严禁使用铸造吊钩。
4.2.3锻造吊钩表面应光滑,无皱折、沟痕和裂纹等缺陷。
4.2.4吊钩上的缺陷及磨损处不得焊补。
4.2.5吊钩以2倍额定载荷作为检验载荷,卸载后,开口度增加不应超过原开口度的0.25%。
4.2.6吊钩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裂纹;
b)危险断面磨损达设计尺寸的8%;
C)开口度比原钩口尺寸增加15%;
d)钩身扭转变形超过10°;
e)危险断面和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4.3钢丝绳及接头
4.3.1起重机用钢丝绳应符合设计要求与GB/T 8918的规定,并必须有产品检验合格证。
4.3.2当吊钩处于最低工作位置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除固定绳尾的圈数外,必须不少于2圈。
4.3.3钢丝绳禁止接长使用。
4.3.4起升机构、变幅机构用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符合GB/T 3811的规定。
4.3.5钢丝绳的检验和报废必须符合GB/T 5972、GB/T 17496的相关规定。
4.3.6钢丝绳端部连接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 6067的相关规定:
a)用编结固接时,固接强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5% ,编结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 倍,并且不得小于300πun;
b)用绳卡连接时,绳卡数应符合GB 6067的相关规定,绳卡间距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
C)用铝合金套压制固接时,固接强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90%,且钢丝绳在压制接头内不 滑移。
4.4滑轮、卷筒
4.4.1起升机构、变幅机构用的卷筒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应符合GB 6067的规定。
4.4.2对绕人绕出滑轮与卷筒易脱槽的钢丝绳应设有防止钢丝绳脱槽装置。
4.4.3多层缠绕钢丝绳的卷筒两侧边缘的高度应超过最外层钢丝绳,其值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5 倍。
4.4.4卷筒、滑轮出现裂纹,必须报废。
4.5制动器
4.5.1起重机的起升、变幅、旋转机构必须设有制动器,起升、变幅机构设置的制动器必须为常闭式的。
4.5.2起升机构制动器的安全系数不小于1.75;非平衡变幅机构和平衡变幅机构的安全系数分别不小 于 1.75J.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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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制动器的零件应报废:
a)裂纹;
b)制动带或制动瓦摩擦片厚度磨损量达设计厚度的40% (例接)或达设计厚度的50% (较接);
C)销轴或轴孔的磨损量达名义直径的1%,或圆度达0.2Omn1;
d)弹簧出现塑性变形。
4.6制动轮
4.6.1制动轮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裂纹;
b)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轮,轮缘厚度磨损达设计厚度的40% o
4.7传动齿轮
4.7.1传动齿轮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裂纹;
b)断齿;
C)齿面点蚀或剥落面积达工作面积的30%,且深度达原齿厚的10%;
d)表面硬化处理齿轮或渗碳齿轮在节圆方向上的齿轮磨损量达设计有效硬化层厚的85%。
5金题结构
5.1起重机结构件(转盘、人字架、臂架系统等)的焊缝形式必须符合GB/T 985和GB/T 986的规定。
5.2所有焊缝均不允许有漏焊、烧穿、裂纹、未焊透等影响性能和外观质量的缺陷。重要焊缝的质量应 达到GB/T 12469中规定的II级。
5.3焊条、焊丝和焊剂应符合GB/T 8110、GB/T 14957和GB/T 5117的规定,并应与被焊接件的材料相 适应。
5.4起重机的梯子、平台、栏杆、走道等必须符合GB 4O5 3.1~4O5 3.3和GB6067的规定。
6驾驶室
6.1驾驶室结构必须安全可靠,顶部应能承受2∙5kN/m2的静载荷。驾驶室与支承部分的连接必须牢 固。
6.2驾驶室的窗玻璃应采用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并应只能从驾驶室里面安装。
6.3驾驶室应设隔热层。
6.4驾驶室的构造与布置应有良好的视野,并便于操作和维修。
6.5驾驶室噪声不得大于80dB(A)。
6.6驾驶室内必须配有干式灭火器,并配有电铃或警报器。
7电气系统
7.1总要求
7.1.1起重机电气设备的设计、选型和安装应符合GB/T 3811的相关规定。
7.1.2电气设备必须保证起重机的传动性能和控制性能准确可靠。在安装、维修、调整和使用中不得 任意改变电路,避免安全装置失效。
7.1.3电气设备防护等级室内不低于IP23,室外不低于IP54,对非防水型的电气设备必须设有防水装 置。
7.1.4起重机电气设备安装后的交接试验应符合GB 50150的规定。
7.2电气控制与操纵
7.2.1联动台上的操作手柄必须具有零位自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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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吊钩下降必须可靠、平稳,大起重量起重机应具有低速下降性能。
7.2.3电气控制系统中应设有报警声响信号,声效必须灵敏、可靠。
7.3电线、电缆
7.3.1起重机应采用铜芯多股线,采用多股单芯线时,截面不得小于1.5m2;采用多股多芯线时截面 不得小于1. Onrn九 -
7.3.2电气设备的外部连线须采用橡胶绝缘导线。
7.3.3动力、控制和信号回路、照明回路应分别布线,并避免相互间干拢,接线端子应分开连接。
7.4集电器
7.4.1中心集电器应符合JT/T 70.2的规定。
7.4.2滑环与滑环间的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MΩ。滑环间最小间隔不得小于12mm,爬电距离不小于 20mm,且耐压试验无击穿现象。
7.5电阻器
7.5.1电阻器应装于通风散热处,当采用敞开自然冷却型时,应有防护外罩。
7.5.2电阻器应符合JT/T 70.5的规定。
7.6照明
7.6.1驾驶室、机器房平均照度不得小于50%
7.6.2起重机各主要通道、扶梯、平台入口处的照明应不小于20ho
7.7接地与防雷
7.7.1起重机上的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电缆金属外皮、安全照明变压器等均必须可靠接 地。整机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Ωo
7.7.2当起重机臂架端部离地面高度超过30m时应安装避雷针,针体至少高出红色障碍灯300mm。
7.8电气保护
7.8.1起重机应设有短路、过压、过流、电源错相、断相及零位保护。
7.8.2驾驶室必须设有可供驾驶员操纵的紧急断电开关,在紧急情况下便于驾驶员切断控制及动力电 源,安全停车。
7 • 8 • 3起重机终点开关必须动作灵敏、可靠,能在限定位置准确地停止机构运动。
7.8.4起重机限位开关动作必须灵敏、可靠,能有效地发出警告及减速信号。
8安全保护装置
起重机安全保护装置及所有安全联锁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与GB 6067的规定。
8.1超载保护装置
8.1.1起重机必须装设超载保护装置,其数值误差应不超过设计规定值的5%o
8.1.2当起升载荷达到额定载荷110%时,超载保护装置必须自动切断起升动力源,并发生禁止性报警 信号,此时起升机构仅作下降运转。
8.2限位装置
8.2.1起重机起升机构必须设置限位开关。
8.2.2变幅机构必须设置限位开关和幅度指示器。
8.3力矩限制器
8.3.1力矩限制器的综合误差应不大于8%。
8.3.2当起升载荷达到额定载荷110%时,力矩限制器必须自动切断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控制回路的 电源,并发出报警声光信号。
9安装与试验
9.1起重机的安装应按相关文件规定及注意事项进行,并符合JTJ 244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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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起重机安装后投入正式使用前应按JT/T 337的相关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
10使用与保养
10.1驾驶员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
10.2驾驶员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
10.3驾驶员对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时,严禁进行操作。
10.4驾驶员操作时应遵守GB 6067的相关规定。
10.5起重机处于工作状态时不得进行保养。
H检验与维修
11.1起重机经过大修、重新安装后,在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
11.2起重机在使用中按设备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并应符合GB 6067的相关规定。
11.3维修更换的零部件应不低于原零部件的性能和材质。
11.4结构件焊补时,所用材料、焊条应符合设计要求。
11.5起重机的维修应符合GB/T 17496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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