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桥东区康美会馆有限公司 “1·30”较大锅炉灼烫事故调查报告
2019年1月30日15时55分,张家口市桥东区胜利南路34 号康美会馆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较大锅炉灼烫事故,共造成3 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66万元。
事故发生后,许勤省长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救治伤员, 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妥善处置善后,时时做好舆情引导。袁 桐利常务副省长要求全省各市要始终绷紧安全弦,深刻吸取 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不 发生重大事故,确保节日期间社会大局稳定。市委书记回建、 市长武卫东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全面落实许勤省长、袁桐利 常务副省长批示要求,全力救治伤员,妥处善后事宜,抓紧 事故调查,严肃追究责任,举一反三,认真组织风险隐患排 查,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月1日,张家口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张家口市人民 政府康美会馆有限公司‘1·30’较大锅炉灼烫事故调查组” (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桥 东区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聘请有关专家,邀请市检察院派 员参加,并与市监察委建立通报沟通机制,对事故展开全面 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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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 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专家论证等,查明了该事故发生的经过、 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 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制定了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事故单位情况
张家口市康美会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会馆),成 立于2006年6月29日,注册资本1400万元;股东为河北红石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全胜,出资比例100%。康 美会馆为其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餐饮服务,洗浴、生活 美容、美发、茶艺,住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3070278 9838715D,营业期限自2006年6月至2026年6月29日。公司现 有员工98名,内设办公室、维修部等16个部门。公司法定代 表人韩熙成;经理郁海斌,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维修部 经理戈世虎,负责锅炉运行、维护等工作;司炉工王砚忠、 李志刚,均持有锅炉操作资格证。
二、涉事锅炉及现场勘查情况
(一)事故单位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完成情况。
康美会馆原有燃煤锅炉共两台,主要用于洗浴和冬季采 暖,设备型号分别为LSC0.9-0.4-AIII和LSC0.9-0.7-AIII (涉事设备)的燃煤锅炉,安全阀校验有效期至2016年10月 21日。在桥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张家口市桥东区 2017年空气质量提升实施方案》(东政办[2017]34号)中, 两台燃煤锅炉均列入2017年度淘汰计划。2017年12月底,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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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将其中型号为LSC0.9-0.4-AIII燃煤锅炉拆除更换为 WDR1-1.0的电锅炉。2018年6月18日桥东区环保局组织对涉 事燃煤锅炉采取了切断给水管路、拉闸断电和拆除4节烟囱 上部2节的处理措施,但未达到《关于进一步做好燃煤锅炉 治理工作的通知》(冀气领办[2017]98号)文件要求的“烟囱 倒地、锅炉移位、断管断电、清除原料”的标准。
(二)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发生在康美会馆锅炉房。锅炉房位于其营业部南侧 后院内,长6.6米,宽3.95米,高5米,使用面积26.07平方 米,内置2台锅炉:1台为蒸发量0.9吨/小时的燃煤蒸汽锅炉 (涉事设备),1台为蒸发量1吨/小时的电锅炉。燃煤蒸汽锅 炉位于南侧,电锅炉位于北侧,间距2.4米。分汽缸设置在距 燃煤蒸汽锅炉2.05米、紧邻南侧内墙处。
锅炉房西部墙外为1条间宽2.8米的通道,职工浴室(两 开间设置,西间为淋浴间,东间为更衣室)外门向西开启、 距燃煤蒸汽锅炉直线距离4.9米。锅炉房南部通道拐角处存 放有大约15吨块煤。
(三)涉事锅炉情况。
涉事锅炉为张家口市鑫源锅炉容器有限公司制造,制造 日期为2012年4月15号,型号为LSC0.9-0.7-AⅡ,出厂编号 为12-09I-01,额定蒸发量、额定蒸汽压力、出口蒸汽温度 分别为0.9t/h、0.7Mpa、170℃。该锅炉于2015年10月12日 经张家口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进行锅炉内部检验,检验有 效期至2017年10月11日。根据质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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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中若干问题的通知》(质检办特函 〔2017〕1015号)规定,因该锅炉列入淘汰目录,不在定期 检验范围。
经现场勘查:给水管路使用外径47mni、长4. 4m的钢管插 入外径57mm的原管路施焊连接。锅炉顶部烟囱由四节组成, 法兰连接,总高度为17.2m,肉眼无法区分出新连接痕迹。
涉事锅炉底部向右后方约45度角方向位移90OnInb与之 连接的给水止回阀法兰断裂;顶部椭圆型封头变形,沿冲天 管周边下凹80∏ι∏ι;锅炉上炉门圈与炉胆连接处开裂,裂缝长 度约170mm;下炉门圈与锅壳连接处开裂,裂缝长度约580m叫 锅炉与分气缸连接的蒸汽管道上的阀门处于关闭状态;上部 两个安全阀(DN50)未见起跳痕迹。
(四)事发前锅炉运行情况技术推断。
临近春节,洗浴客人增多,原支持热水供应的电锅炉能 力明显不足。因此康美会馆采取了擅自非法连接、启用涉事 锅炉,来保证热水供应。事发前,康美会馆私自完成了一系 列启用准备工作,遂点火启动,但因种种原因,未对锅炉进 行有效监控,在锅炉内压力达到与电锅炉并联运行压力(因 现场3名操作人员已全部死亡,事发前电锅炉准确压力数据 无法获取)时,未打开蒸汽管道阀门,致使锅炉运行处于封 闭状态;当锅炉内压力超过其承压极限,由于安全阀未起跳, 在内压的作用下,导致锅炉上炉门圈与炉胆连接处首先开 裂,随后下炉门圈与锅壳连接处也发生裂缝,汽水混合物自 开裂处向锅炉外部及炉膛内急速喷出,高温饱和水在外界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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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压条件下立即汽化,体积呈几何倍数瞬间膨胀,形成巨大 的高温气浪,高温蒸汽裹挟着炭火和煤灰迅速充满了锅炉房 整个空间,导致现场3名作业人员受到冲击灼烫,并波及到 更衣室,致另一名人员灼烫受伤。
三、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9年1月30日上午,维修部经理戈世虎组织当班司炉 工李志刚、维修工刘德河开始给涉事锅炉注水、准备燃煤及 引火之物,做启用前的准备工作。14时30分左右,戈世虎到 康美会馆前厅向经理郁海斌汇报锅炉已点火启动后,返回锅 炉房。15时55分左右,正在康美会馆前厅的总经理郁海斌听 到锅炉房方向传来巨响声后,快速跑向后院,看见从锅炉房 冒出黑烟,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随后郁海斌听到锅 炉房有呼救声,遂进入锅炉房察看,发现地上全是水,戈世 虎在锅炉房门左前方1米左右地上坐着,就将其救到走廊门 口。随后赶来的康美会馆员工拨打“120”电话求救。郁海 斌再次进入锅炉房察看,发现李志刚在门口右侧距墙根2-3 米处躺着,刘德河在门口正前方1.5-2米左右处半爬着,遂 与赶到的消防救援人员一起将俩人抬离锅炉房。正在更衣室 浴后休息的后厨受伤员工尹全荣随后也被救援人员发现,一 并获救。
市120急救中心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对4名受伤人 员进行现场施救,经确认李志刚、刘德河已死亡,戈世虎、 尹全荣迅速被送至陆军第81集团军医院紧急救治。2019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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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31日凌晨1点30分,戈世虎医治无效死亡,本起事故死亡 人数上升至3人。
(二)事故应急处置与报告情况。
1月30日16时30分,桥东区人民政府接110报告后通知区 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迅速赶 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桥东区委书记王建军、区长冯祥 利到场指挥救援,并立即在区审批局成立了由区委书记王建 军任政委、区长冯祥利任指挥长的事故处置指挥部,下设综 合协调组、医疗救助伤员组、死伤人员善后组、隐患排查组、 舆情管控组和事故调查组(后因事故升级由市政府提级成 立)六个工作小组,迅即展开相关工作。市人民政府常务副 市长郭英接报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指挥救援,市应急管理 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公安局等部门主 要领导相继赶到事故现场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17时,桥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 报告事故的初步情况;18时,张家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 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报了初步了解的事故情况;19时56 分,将事故初步调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分别上报市政府和省市 场监督管理局。
18时50分,桥东区应急管理局向张家口市应急管理局电 话报告事故情况;19时35分,桥东区应急管理局对事故基本 情况核查后,向张家口市应急管理局书面报告;21时30分, 桥东区应急管理局再次向张家口市应急管理局书面续报。
事故企业康美会馆管理层因忙于事故救援,并未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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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限内向桥东区应急管理局上报事故情况。桥东区应急管理 局到场参加救援询问了解事故基本情况后,才在事故现场向 市应急管理局电话报告,此时距事故发生已逾3小时。
四、事故发生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康美会馆擅自非法连接、启用已明令淘汰的燃煤锅炉; 操作人员在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的情况下违反操作规程,致使 炉内压力超过额定值后炉体破裂,涌出的高温汽水混合物灼 烫致害4名现场人员,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1、康美会馆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法人代表韩熙成长期 不在岗,未履行法人代表(执行董事)工作职责。经理郁海斌 法律意识淡薄,默许恢复启用已明令淘汰的燃煤锅炉;安全 意识淡薄,没有设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配置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未建立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 全操作规程,未对员工开展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考核。
(2)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维修部经理戈世虎盲 目组织启用已明令淘汰的燃煤锅炉,未对作业现场、设备进 行安全检查、确认。司炉工李志刚、维修工刘德河对安全阀 失效的情形不检不察,冒险作业;未对锅炉运行压力进行全 程实时监控,未按规程操作打开锅炉与分气缸连接的主蒸汽 管道阀门,致使危险源点失控。
(3)对上级工作要求漠然置之。康美会馆没有按照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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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政府“六个专项”百日攻坚行动安排制定安全生产事故 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不作传达、不作安排、不 予落实,致使重大事故隐患得以长期存在,并死灰复燃。
2、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
(1)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桥东区分局。作为落实大气 污染防治淘汰燃煤锅炉的牵头部门,对列入桥东区燃煤锅炉 淘汰计划的康美会馆燃煤锅炉拆而不除、废而未弃,工作履 职不到位。
(2)桥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辖区内特种设备安 全监管的职能部门,在康美会馆淘汰燃煤锅炉工作中,没有 督促该企业及时办理锅炉注销手续。
(3)桥东区红旗楼办事处。作为辖区内落实大气污染 防治淘汰燃煤锅炉的配合部门,在对康美会馆淘汰燃煤锅炉 工作中,未完全履职。作为康美会馆的属地监管单位,对涉 事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职不到位。
(4)桥东区人民政府。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淘汰燃煤 锅炉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组织领导不力,对有关部门落实监管 责任情况失察。
(三)事故性质认定。
经调查认定,张家口市康美会馆有限公司“1·30”较 大锅炉灼烫事故是一起非法启用已淘汰特种设备的生产安 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于责任追究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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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李志刚,男,康美会馆司炉工。未对锅炉运行压力 进行全程实时监控,在安全阀超期未检的情况下,违章作业, 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 究责任。
2、刘德河,男,康美会馆维修工。没有锅炉操作资格, 违章作业,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 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3、戈世虎,男,康美会馆维修部经理。无视政府法令, 具体组织启用国家明令淘汰且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设备,违章 指挥,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 免予追究责任。
(二)司法机关已追究责任的人员。
1、郁海斌,康美会馆经理。未履行经理安全管理职责。 特别是默许维修部戈世虎等人启用国家明令淘汰且已不具 备安全条件的锅炉,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对事故发生负直接 管理责任。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2月3日经桥东区检察院批 准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张家口市看守所。
(三)建议行政处罚的人员。
1、韩熙成,康美会馆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未履行 法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且事故 发生后迟报。分别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 项、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建议由桥东区应急管理局对 其处2018年度个人年收入40%、60%合计100%罚款,两项共计 3.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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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全胜,河北红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未有效履行出资人监督管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领导责 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建议 由桥东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2018年度个人年收入40%的罚 款,计3.504万元。
(四)建议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1、李何,群众,原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桥东分局执法 大队副大队长。在对康美会馆燃煤锅炉淘汰工作中,没有按 规定要求将列入桥东区燃煤锅炉淘汰计划的燃煤锅炉拆除 到位,对本起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建议依据《事业单位工 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2、赵晓飞,中共党员,原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桥东分 局副局长,分管分局大气办工作。在康美会馆燃煤锅炉淘汰 工作中组织领导不力,对本起事故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建 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马雪川,中共党员,桥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 备安全监察股股长。在对康美会馆淘汰燃煤锅炉工作中,没 有督促企业及时办理锅炉注销手续,对本起事故发生负直接 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吴杰,中共党员,桥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工作。在康美会馆淘汰燃煤锅炉工 作未督促企业及时办理锅炉注销手续,工作失察,对本起事 故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5、刘洋,中共党员,红旗楼街道办事处环保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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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康美会馆燃煤锅炉淘汰工作中,履职不到位,对本起事 故发生负直接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6、任晓粤,中共党员,红旗楼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在 对康美会馆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中,履职不到位,对 本起事故发生负领导责任。责令其向桥东区人民政府作出深 刻检查。
(五)建议作出检查的单位。
1、责成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桥东分局分别向桥东区人 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作出深刻检查。
责成桥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红旗楼办事处分别向桥东 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2、责成桥东区人民政府向张家口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 检查。
(六)建议行政处罚责任单位。
康美会馆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 十五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规定,建议由 桥东区应急管理局对康美会馆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69万元 的罚款,并将该公司纳入河北省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 管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高企业 本质安全水平。康美会馆要增强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坚决守 住安全生产的“红线”和“底线”,严格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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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强化一线作业人员、重点是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 培训,切实提高员工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杜绝“三违”行 为;要加强非高危行业危险源点和重点部位的风险辨识和管 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 理水平。
(二)贯彻落实上级重点工作部署要坚决彻底,标准执行 要到位、不留余地,严防死灰复燃。张家口市生态环境部门 要立即牵头组织对列入全市大气污染治理计划的淘汰燃煤 锅炉开展“回头看”工作,监督指导各责任县区政府重点盯 紧、盯死存在争议和纠纷问题的淘汰燃煤锅炉,必须严格按 照淘汰标准,坚决切实做到“烟囱倒地、锅炉移位、断管断 电、清除原料”,使其不再具备复产条件;必要时可以进行 破坏性拆解,以绝后患。
(三)扎实开展锅炉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 动。张家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按照市安委办《进一步开展 锅炉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立即会同 有关部门对全市范围内的淘汰锅炉、在用锅炉、新装锅炉开 展一次全覆盖、无盲区的专项安全检查,建立各部门协调联 动机制,层层压实各级监管责任,坚决遏制各类锅炉事故发 生。
(四)认真履行职责,始终把“打非治违”作为当前和 今后一个时期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关键性措施。张家口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专业监管职能,会同有关部 门组织开展“有计划、规范化、全覆盖”的“打非治违”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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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取缔非法制造、安装、使用特种设备 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特种设备领域安全附件和安全装置超 期未检、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违章行为。对存在违 法行为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依法责令限期改正,严格落实 监管措施;对非法使用特种设备和限期整改未达到要求的, 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经责令整改后仍发生非法违法行为的 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 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五)加强相关行业和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升 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素质。桥东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深刻 汲取本起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大辖区内服务行业的安全宣传 教育培训力度,提高非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尤其是生产经营 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意识。针对康美会馆要立即组织开展 一次上至董事长、下到每一名员工的安全生产分类教育培 训,强化管理层安全生产意识,提升职工专业技术水平。各 级安全监管部门在今后的执法检查中,要将随机抽取一线员 工、安全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考核作为 一项必查内容,经考核不达标者必须进行再教育、再培训。
(六)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严格落 实事故报告时限。全市负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职责的各级政 府、部门和事故企业要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 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汲取本起事故 信息上报滞后的问题教训,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工作,畅 通信息报送渠道,建立健全反应快速、运行有序的应急值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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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事故信息报告处置制度,有效应对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及 时准确报告事故信息。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康美会馆有限公司 "1 • 30"较大锅炉灼烫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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