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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犌犅/犜21741—2021
代替 GB/T 21741—2008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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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1 发布
2021-12-31 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分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犌犅/犜21741—2021
目 次
前言........................................................................................................................T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1
4总体要求...............................................................................................................3
5 防护部位与区域......................................................................................................3
6三级防范要求.........................................................................................................3
7二级防范要求.........................................................................................................5
8 一级防范要求.........................................................................................................6
9系统技术要求.........................................................................................................7
附录A (规范性)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配置..................................................................10
前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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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 21741—2008《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与GB/T 21741—2008相 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标准适用范围(见第1章,2008年版的第1章);
——更改了术语和定义,删除了“住宅小区”“公共区域”“安防中继箱/中继间”“住户安防控制箱”, 增加了“封闭式住宅小区”“非封闭式住宅小区”“安全防范”“安全防范系统”“入侵和紧急报警 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电子巡查系统”“楼寓对 讲系统”“安全防范管理平台”(见第3章,2008年版的第3章);
——删除了“系统分类与构成”(见2008年版的第4章);
--增加了“总体要求”(见第4章);
——对整体结构进行调整,将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配置表调整到附录A中(见附录A2008年版 的表1);
——增加了“防护部位与区域”(见第5章);
--增加了“三级防范要求”(见第6章);
--增加了“二级防范要求”(见第7章);
--增加了“一级防范要求”(见第8章);
--在“系统技术要求”中,增加了“一般要求”(见9.1);
--删除了“实体防护要求”(见2008年版的5.3.1和5.5.2);
——更改“周界电子防护系统要求”为“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见9.2,2008年版的5.3.2);
——删除了“小区监控中心在收到警情时应能同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具有记录、存储、打印功 能”和“系统应24 h设防”要求(见2008年版的5.3.2.6和5.3.2.7);
——增加了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警情存储时长要求(见9.2.4);
——更改“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要求”为“视频监控系统”(见9.3,2008年版的5.4.1);
——删除了摄像机、镜头、云台相关参数要求(见2008年版的5.4.1.3、5.4.1.4和5.4.1.5);
——更改了视频图像质量和存储时长要求(见9.3.1,2008年版的5.4.1.7和9.3.2,2008年版的 5.4.1.8);
--增加了视频分析功能要求(见9.3.3);
——增加了系统与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联动要求(见9.3.4);
--增加了系统对接和多级联网要求(见9.3.5);
——更改“出入口控制系统要求”为“出入口控制系统”(见9.4,2008年版的5.4.4);
——增加了对强行破坏、非法进入等特殊情况的功能要求(见9.4.1);
——更改了人员逃生疏散口的出入口控制要求(见9.4.2,2008年版的5.4.4.4);
——增加了事件记录信息存储时长要求(见9.4.3);
——增加了控制管理主机发生故障时的技术要求(见9.4.4);
——更改“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要求”为“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见9.5,2008年版的 5.4.3);
--增加了车牌识别技术要求(见9.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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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了系统信息存储时长要求(见9.5.3);
——增加了可自动或手动开启栏杆机功能要求(见9.5.4);
——更改“访客(可视)对讲系统要求”为“楼寓对讲系统”(见9.6,2008年版的5.5.1);
——增加了访客控制与管理要求(见9.6.1);
——增加了长开报警功能要求(见9.6.3);
——增加了用户接收机可外接无线扩展终端功能要求(见9.6.5);
——增加了利用无线扩展终端控制开启入户门锁、进行住户报警控制管理时的安全要求(见 9.6.6);
--更改“电子巡查系统要求”为“电子巡查系统”(见9.7,2008年版的5.4.2);
--增加了设置巡查异常报警规则要求(见9.7.3);
——增加了系统巡查信息存储时长要求(见9.7.4);
——删除了“安全管理系统要求”(见2008年版的5.6.2);
——增加了“集成与联网”(见9.8);
——增加了“网络信息安全”(见9.9);
——删除了“系统管网与配线设备”(见2008年版的5.8);
——删除了“系统检验、验收与维护保养”(见2008年版的第6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00)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天津普泰国信科技有限公司、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 量检测中心、天津市公安局、浙江省公安厅、安徽省公安厅、宁波市公安局、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 限公司、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德梁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厦门立林科技有限公司、深 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锚丁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欣 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广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航天科工广信智能技 术有限公司、中海云智慧(北京)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诚比集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新创恒网络工 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施巨岭、杨世峰、孙贞文、张凡忠、韩旭、朱述明、余和初、王奕、蒋乐中、刘晓新、 王新、郑梁梦、张敬锋、徐玲献、汤光耀、何军、仇俊杰、鲁大军、梁敏学、王雷、孔维生、肖春早、高国俊、 季景林、王動、文秋、许凯翔、刘良旭。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8年首次发布为GB/T 21741—2008;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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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总体要求、防护部位与区域、三级防范要求、二级防范 要求、一级防范要求以及系统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28181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T 31070.1楼寓对讲系统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GB/T 31070.2楼寓对讲系统 第2部分:全数字系统技术要求
GB/T 32581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B 35114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信息安全技术要求
GB/T 37078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GB 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A/T 644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GA/T761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GA 1210楼寓对讲系统安全技术要求
GA/T 1399.2公安视频图像分析系统 第2部分:视频图像内容分析及描述技术要求
GA/T 1400.4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 第4部分:接口协议要求
GA/T 1781公共安全社会视频资源安全联网设备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 5034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封闭式住宅小区 closed residential area
具有实体屏障围合结构的住宅小区。
注:实体屏障包括围墙、栅栏等人工屏障,也包括河流、山体等自然屏障。
3.2
非封闭式住宅小区 non-closed residential area
不具有实体屏障围合结构的住宅小区。
3.3
安全防范 security
综合运用人力防范、实体防范、电子防范等多种手段,预防、延迟、阻止入侵、盗窃、抢劫、破坏、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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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袭击等事件的发生。
[来源:GB 50348—2018,2.0.1]
3 .4
安全防范系统 security system
以安全为目的,综合运用实体防护、电子防护等技术构成的防范系统。
[来源:GB 50348—2018,2.0.5]
3 .5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 intrusion and hold-up alarm system;犐&HAS
利用传感器技术和电子信息技术探测非法进入或试图非法进入设防区域的行为,和由用户主动触 发紧急报警装置发出报警信息、处理报警信息的电子系统。
[来源:GB 50348—2018,2.0.9]
3 .6
视频监控系统 video SUrVeiIIanCe system; VSS
利用视频技术探测、监视监控区域并实时显示、记录现场视频图像的电子系统。
[来源:GB 50348—2018,2.0.10]
3 .7
出入口 控制系统 access control system ; ACS
利用自定义符识别和(或)生物特征等模式识别技术对出入口目标进行识别,并控制出入口执行机 构启闭的电子系统。
[来源:GB 50348—2018,2.0.11]
3 .8
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 security management SyStem in parking lots
对车辆进、出停车库(场)进行登录、监控以及人员和车辆在库(场)内的安全实现综合管理的电子 系统。
[来源:GB 50348—2018,2.0.12,有修改]
3 .9
电子巡查系统 guard tour system
对巡查人员的巡查路线、方式及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的电子系统。
[来源:GB 50348—2018,2.0.14]
3 .10
楼寓对讲系统 building intercom system
采用(可视)对讲方式确认访客,对建筑物(群)出入口进行访客控制与管理的电子系统。
注:又称访客对讲系统。
[来源:GB 50348—2018,2.0.15]
3 .11
安全防范管理平台 securty management platform;SMP
对安全防范系统的各子系统及相关信息系统进行集成,实现实体防护系统、电子防护系统和人力防 范资源的有机联动、信息的集中处理与共享应用、风险事件的综合研判、事件处置的指挥调度、系统和设 备的统一管理与运行维护等功能的硬件和软件组合。
[来源:GB 50348—2018,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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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总体要求
4.1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应以提升住宅小区防范和抵御社会治安风险能力,保障居民生命财产 安全为目标。
4.2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根据其防范能力由低到高分为三级、二级和一级。不同住宅小区的安全防 范系统级别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社会人文状况、安全管理要求、建设投资规模等因素确定。
4.3三级防范要求是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基本要求,二级防范要求应在三级防范要求的基础 上执行,一级防范要求应在二级防范要求的基础上执行。
4.4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应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安全可靠、技术成熟、经济 适用,提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
4.5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中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收集、存储、使用、加 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4.6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中使用的设备、材料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并经检测或 认证合格。
4.7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建立系统运行与维护的长效机制,健全安全保密制度,落实 安全保密责任与措施。安全保卫人员的数量和防护设备应满足系统运行、应急反应、现场处置等要求。
5防护部位与区域
住宅小区的防护部位与区域主要包括:
a)封闭式住宅小区周界;
b)封闭式住宅小区出入口 ;
C)非封闭式住宅小区出入通道;
d)内部主要道路;
c)机动车停车库(场);
f)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区;
g)寄递物品存放区;
h)室外消防通道;
i)人员集中活动场所;
j)重要设备间(包括水、电、气、热、通信等设备间);
k)二次供水设施的水池(箱);
1) 监控中心(室);
m)住宅楼。
6三级防范要求
6.1封闭式住宅小区出入口
6.1.1封闭式住宅小区出入口应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采集的图像应能清晰显示出入人员的体貌特 征和进出车辆的车牌号码。
6.1.2封闭式住宅小区机动车出入口宜设置停车库(场)出入口控制装置,对机动车的出入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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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封闭式住宅小区人员/非机动车出入口宜设置出入口控制装置,对人员的出入进行管理。
6.2非封闭式住宅小区出入通道
非封闭式住宅小区出入通道应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采集的图像应能清晰显示出入人员的体貌 特征和进出车辆的车牌号码。
6.3内部主要道路
住宅小区内部主要道路应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采集的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活动和车辆通行 情况。
6.4 机动车停车库(场)
6.4.1停车库(场)应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采集的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活动和车辆停放情况。
6.4.2停车库(场)宜设置停车库(场)出入口控制装置,对机动车的出入进行管理。
6.5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区
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区应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采集的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活动和非机动车停 放情况。
6.6寄递物品存放区
寄递物品存放区应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采集的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的体貌特征和活动情况。
6.7室外消防通道
室外消防通道应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采集的图像应能清晰显示通道的畅通状况。
6.8重要设备间(包括水、电、气、热、通信等设备间)
重要设备间出入口宜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采集的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的出入情况。
6.9二次供水设施的水池(箱)
6.9.1应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采集的图像应能清晰显示水池(箱)周边人员的体貌特征和活动 情况。
6.9.2人孔应设置盖板并加锁。通气孔、溢流管口、排空管口应采取防护措施。
6.10 监控中心(室)
6.10.1宜设置独立的监控中心(室)。
6.10.2室内应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采集的图像应能清晰显示监控室内工作区域的人员活动情况。
6.11住宅楼
6.11.1 一般要求
新建住宅小区住户室内应设置紧急求助报警装置,并能向外传送报警信息。
6.11.2封闭式住宅小区住宅楼
6.11.2.1宜在适当位置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采集的图像应能清晰显示楼前通道及住宅楼出入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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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的通行情况。
6.11.2.2住宅楼出入口宜设置电控安全门、楼寓对讲装置和出入口控制装置,对人员的出入进行管理。
6.11.2.3电梯轿厢应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采集的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的乘梯情况。
6.11.3非封闭式住宅小区住宅楼
6.11.3.1宜在适当位置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采集的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住宅楼周边区域人员的活动 情况。
6.11.3.2应在适当位置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采集的图像应能清晰显示楼前通道及住宅楼出入口人 员的体貌特征和通行情况。
6.11.3.3住宅楼出入口应设置电控安全门、楼寓对讲装置和出入口控制装置,对人员的出入进行管理。
6.11.3.4电梯轿厢应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采集的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的乘梯情况。
6.11.3.5地下停车库(场)电梯厅出入口、楼梯出入口应设置出入口控制装置,对人员的出入进行管理。
6.12设施配置
三级安全防范系统设施配置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7二级防范要求
7.1封闭式住宅小区周界
7.1.1封闭式住宅小区周界应设置围墙、栅栏等实体屏障进行封闭式实体防护,屏障的高度应不低于
1.8 m,栅栏的竖杆间距应不大于15 cm,应具有防攀爬、防翻越的功能。
7.1.2封闭式住宅小区周界应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采集的图像应能清晰显示周界区域内人员的活 动情况。
7.1.3封闭式住宅小区周界宜设置周界入侵报警装置,探测小区周界入侵行为。
7.2 封闭式住宅小区出入口
7.2.1封闭式住宅小区机动车出入口应设置停车库(场)出入口控制装置,对机动车的出入进行管理。
7.2.2封闭式住宅小区人员/非机动车出入口应设置出入口控制装置,对人员的出入进行管理。
7.2.3封闭式住宅小区的机动车出入口、人员/非机动车出入口应分开设置。
7.3 机动车停车库(场)
停车库(场)应设置停车库(场)出入口控制装置,对机动车的出入进行管理。
7.4人员集中活动场所
人员集中活动场所宜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采集的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的活动情况。
7.5 重要设备间(包括水、电、气、热、通信等设备间)
7.5.1重要设备间出入口应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采集的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的出入情况。
7.5.2重要设备间宜安装入侵探测装置,对入侵行为进行探测报警。
7.6监控中心(室)
7.6.1监控中心(室)出入口宜设置出入口控制装置,对人员的出入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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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2监控中心(室)宜具有进行内外联络的通信手段。
7.6.3监控中心(室)宜设置安全防范管理平台。
7.7住宅楼
7.7.1 一般要求
7.7.1.1住宅楼出入口应安装电控安全门、楼寓对讲装置和出入口控制装置,对人员的出入进行管理。
7.7.1.2通往楼顶的出入口宜设置出入口控制装置,对人员的出入进行管理。
7.7.2封闭式住宅小区住宅楼
7.7.2.1应在适当位置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采集的图像应能清晰显示楼前通道及住宅楼出入口人 员的通行情况。
7.7.2.2电梯轿厢应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采集的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的乘梯情况和楼层信息。
7.7.3非封闭式住宅小区住宅楼
7.7.3.1应在适当位置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采集的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住宅楼周边区域人员的活动 情况。
7.7.3.2新建住宅小区住户室内宜设置入侵报警系统。
7.7.3.3电梯轿厢应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采集的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的乘梯情况和楼层信息。
7.8其他
宜将住宅小区的防护部位与区域作为电子巡查点,进行电子巡查。
7.9设施配置
二级防范要求设施配置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8 一级防范要求
8.1封闭式住宅小区周界
封闭式住宅小区应设置周界入侵报警装置,探测小区周界入侵行为。
8.2人员集中活动场所
人员集中活动场所应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采集的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的活动情况。
8.3重要设备间(包括水、电、气、热、通信等设备间)
8.3.1重要设备间应安装入侵探测装置,对入侵行为进行探测报警。
8.3.2重要设备间出入口宜安装出入口控制装置,对人员的出入进行管理。
8.4监控中心(室)
8.4.1应设置独立的监控中心(室)。
8.4.2监控中心(室)出入口应设置出入口控制装置,对人员的出入进行管理。
8.4.3监控中心(室)应具有进行内外联络的通信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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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4监控中心(室)应设置安全防范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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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住宅楼
8.5.1 一般要求
8.5.1.1通往楼顶的出入口应设置出入口控制装置,对人员的出入进行管理。
8.5.1.2可在中、高层住宅楼周边适当位置设置能辨识住宅楼中抛掷物品轨迹的视频图像采集装置,该 装置应避免采集公民个人隐私信息。
8.5.2封闭式住宅小区住宅楼
新建住宅小区住户室内宜设置入侵报警系统。
8.5.3非封闭式住宅小区住宅楼
新建住宅小区住户室内应设置入侵报警系统。
8.6其他
应将住宅小区的防护部位与区域作为电子巡查点,进行电子巡查。
8.7设施配置
一级防范要求设施配置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9系统技术要求
9.1 一般要求
9.1.1系统中具有计时功能的设备时钟与北京时间的偏差应不大于5 s;系统宜具有统一校时功能。
9.1.2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B 50348的相关规定。
9.2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
9.2.1应根据现场环境条件及抗干扰能力选用周界入侵探测器,探测范围应无盲区。
9.2.2系统防区划分应有利于报警时准确定位,宜能通过电子地图等方式显示报警区域。
9.2.3系统应能与视频监控系统联动。
9.2.4系统布防、撤防、故障和报警等信息的存储时间不应小于30 d。
9.2.5系统的其他要求还应符合GB/T 32581的相关规定。
9.3视频监控系统
9.3.1系统采集的视频图像在水平方向上的像素数应不小于1 920,在垂直方向上的像素数应不小于 1080。
9.3.2系统应能对所有视频图像进行实时记录,存储视频图像的帧率应不小于25 fps,保存时间应不小 于 30 d。
9.3.3具有探测报警功能的视频分析系统,应符合GA/T 1399.2的相关规定。
9.3.4系统应能与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联动。
9.3.5 系统应具有与其他平台对接、进行多级联网的能力,信息传输、交换、控制协议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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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8181的相关规定。
9.4出入口控制系统
9.4.1系统应能对强行破坏、非法进入的行为发出报警信号,报警信号应能与相关出入口的视频图像 联动。
9.4.2系统应满足紧急逃生时人员疏散的相关要求。系统不应禁止由其他紧急系统(如火灾等)授权 自由出入的功能。
9.4.3系统信息存储时间应不小于180 d。
9.4.4控制管理主机发生故障、检修或通信线路故障时,各出入口控制器应能脱机正常工作。
9.4.5系统的其他要求还应符合GB/T 37078的相关规定。
9.5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
9.5.1系统应具有出入车辆信息、日志等的记录和管理功能。
9.5.2 一、二级的系统应具有车牌识别功能,其车辆号牌识别率应不低于98%,抓拍图像在水平方向上 的像素数应不小于1 280,在垂直方向上的像素数应不小于720。系统应能同时显示并记录出入车辆的 号牌和驾驶员的面部抓拍图像。
9.5.3系统视频图像保存时间应不小于30 d,事件信息保存时间应不小于365 d。
9.5.4系统应能自动或通过人工开启电动栏杆机。
9.5.5系统的其他要求还应符合GA/T 761的相关规定。
9.6楼寓对讲系统
9.6.1系统应能使被访人员通过(可视)对讲方式确认访客身份,控制开启出入口门锁,实现对访客的 管理。
9.6.2可视对讲系统的视频图像采集装置应具有自动补光功能。
9.6.3当系统受控门开启时间超过预设时长、访客呼叫机防拆开关被触发时,应有现场告警提示信息。
9.6.4具有报警控制及管理功能的系统,报警控制和管理功能应符合GA 1210的相关规定。
9.6.5用户接收机可外接无线扩展终端。无线扩展终端应具有与用户接收机/访客呼叫机等设备对 讲、视频图像显示、接收报警信息等功能。
9.6.6利用无线扩展终端控制开启入户门锁、进行住户报警控制管理时,应充分识别风险隐患并采取 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9.6.7系统的其他要求还应符合GB/T 31070.1和GB/T 31070.2的相关规定。
9.7电子巡查系统
9.7.1系统应能按照预先编制的人员巡查程序,通过信息识读器或其他方式对人员巡查的工作状态 (是否准时、是否遵守顺序等)进行监督管理。
9.7.2应能对巡查线路轨迹、时间、巡查人员进行设置,应能设置多条并发线路。
9.7.3应能设置巡查异常报警规则。
9.7.4系统信息的存储时间应不小于30 d。
9.7.5系统的其他要求还应符合GA/T 644的相关规定。
9.8集成与联网
9.8.1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宜采用专用传输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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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2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应预留与有关部门信息化系统联网的接口 ;宜预留与社区服务、物业管 理等信息化系统联网的接口。
9.8.3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与有关部门信息化系统联网可采用专用传输网络或互联网,联网视频流传 输应符合GB/T28181或GB35114的相关规定,视频片段、图像及相关信息传输应符合GA/T 1400.4的相 关规定。
9.9网络信息安全
9.9.1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所采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应进行加密存储,不应通过系统展示或在公共区 域公开展示,根据需要必须展示的信息应进行去标识化处理。
9.9.2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运维人员等应分级授权管理,严格限定信息的访 问、下载权限和使用范围,对人员操作过程进行记录并采取技术措施确保记录不可修改、删除。
9.9.3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与有关部门信息化系统对接,应采取身份认证和网络访问控制措施,保 证自身网络安全。
9.9.4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过互联网传输人员和车辆等信息,应通过国家相关机构检测认证的密 码算法对信息进行加密;通过专用传输网络传输信息时,应符合有关部门关于专用传输网络的网络安全 规定和安全技术措施要求。
9.9.5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视频图像信息与有关部门信息化系统联网,应采用符合GA/T 1781规 定的安全联网设备,实现设备身份认证、数据签名及加密、网络层和应用层协议识别与控制等功能。住 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视频图像信息安全联网方式举例见图1。
图1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视频图像信息安全联网示意图
9
犌犅/犜21741—2021
附录A
(规范性)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配置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配置要求应符合表A.1的规定。
表A.1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配置表
序号 |
防护部位与区域 |
安全防范设施 |
配置要求 | ||||
三级 |
二级 |
一级 | |||||
1 |
封闭式住宅小区周界 |
实体防护 |
围墙、栅栏 |
— |
• |
• | |
视频监控系统 |
视频图像采集装置 |
— |
• |
• | |||
入侵报警系统 |
入侵探测装置 |
— |
O |
• | |||
2 |
封闭式住宅小 区出入口 |
— |
视频监控系统 |
视频图像采集装置 |
• |
• |
• |
机动车出入口 |
停车库(场)安全管 理系统 |
停车库(场)出入口 控制装置 |
O |
• |
• | ||
人员/非机动车出入口 |
出入口控制系统 |
出入口控制装置 |
O |
• |
• | ||
3 |
非封闭式住宅小区出入通道 |
视频监控系统 |
视频图像采集装置 |
• |
• |
• | |
4 |
内部主要道路 |
视频监控系统 |
视频图像采集装置 |
• |
• |
• | |
5 |
机动车停车库(场) |
视频监控系统 |
视频图像采集装置 |
• |
• |
• | |
停车库(场)安全管 理系统 |
停车库(场)出入口 控制装置 |
O |
• |
• | |||
6 |
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区 |
视频监控系统 |
视频图像采集装置 |
• |
• |
• | |
7 |
寄递物品存放区 |
视频监控系统 |
视频图像采集装置 |
• |
• |
• | |
8 |
室外消防通道 |
视频监控系统 |
视频图像采集装置 |
• |
• |
• | |
9 |
人员集中活动场所 |
视频监控系统 |
视频图像采集装置 |
— |
O |
• | |
10 |
重要设备间(包括 水、电、气、热、通 信等设备间) |
出入口 |
视频监控系统 |
视频图像采集装置 |
O |
• |
• |
出入口控制系统 |
出入口控制装置 |
— |
— |
O | |||
内部 |
入侵报警系统 |
入侵探测装置 |
— |
O |
• | ||
11 |
二次供水设施 的水池(箱) |
周边 |
视频监控系统 |
视频图像采集装置 |
• |
• |
• |
人孔 |
实体防护系统 |
盖板 |
• |
• |
• | ||
通气孔、溢流管口、 排空管口 |
防护罩或防护设计 |
• |
• |
• | |||
12 |
监控中心(室) |
出入口 |
出入口控制系统 |
出入口控制装置 |
— |
O |
• |
内部 |
视频监控系统 |
视频图像采集装置 |
• |
• |
• | ||
安全防范管理平台 |
安全防范管理平台 |
— |
O |
• |
10
表A.1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配置表(续)
犌犅/犜21741—2021
序号 |
防护部位与区域 |
安全防范设施 |
配置要求 | |||||
三级 |
二级 |
一级 | ||||||
13 |
住宅楼 |
圭寸 闭 式 住 宅 小 区 住 宅 楼 |
中、高层住宅楼周边 |
视频监控系统 |
辨识高空抛物的视 频图像采集装置 |
— |
— |
△ |
住宅楼出入口/楼前 通道 |
实体防护 |
电控安全门 |
O |
• |
• | |||
视频监控系统 |
视频图像采集装置 |
O |
• |
• | ||||
楼寓对讲系统/出入 口控制系统 |
楼寓对讲装置/出入 口控制装置 |
O |
• |
• | ||||
通往楼顶的出入口 |
出入口控制系统 |
出入口控制装置 |
— |
O |
• | |||
电梯轿厢 |
视频监控系统 |
视频图像采集装置 |
• |
• |
• | |||
非 圭寸 闭 式 住 宅 小 区 住 宅 楼 |
住宅楼周边 |
视频监控系统 |
采集周边人员活动 情况的视频图像采 集装置_______ |
O |
• |
• | ||
中、高层住宅楼周边 |
视频监控系统 |
辨识高空抛物的视 频图像采集装置 |
— |
— |
△ | |||
住宅楼出入口/楼前 通道 |
实体防护 |
电控安全门 |
• |
• |
• | |||
视频监控系统 |
视频图像采集装置 |
• |
• |
• | ||||
楼寓对讲系统/出入 口控制系统 |
楼寓对讲装置/出入 口控制装置 |
• |
• |
• | ||||
通往楼顶的出入口 |
出入口控制系统 |
出入口控制装置 |
— |
O |
• | |||
电梯轿厢 |
视频监控系统 |
视频图像采集装置 |
• |
• |
• | |||
地下停车库(场)电梯 厅出入口、楼梯出入口 |
出入口控制系统 |
出入口控制装置 |
• |
• |
• | |||
14 |
住宅小区的防护部位与区域 |
电子巡查系统 |
巡查控制装置 |
— |
O |
• | ||
注:配置要求中“•”表示“应配置”;"0"表示“宜配置","△”表示“可配置";"—"表示“不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