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HJ/T389-' 2007


代替HCRJ 038^^^^^^^^B 1998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工业有机废气催化净化装置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roduct Catalytic gas cleaner for industrial organic emission


2007 - 12 -03发布


2008 - 03 -01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


HJ/T 386 〜389 —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 行业标准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HJ/T 386 ~ 389—2007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

(100062北京崇文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

网址:http : //WwW. cesp. cn

电子信箱:bianji4 @ cesp. cn

电话:010-67112738

印刷厂印刷

版权专有违者必究


*


20083月第 1

20083月第1次印刷

字数

统一书号:

定价:


开本 880 X 1230 1/16

印张2.25

75千字

1380209-161

27.00


HJ/T 389 ^^^^^^^^B 2007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工业有机废气催化净化装置技术要求,制定本 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有机废气催化净化装置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工业有机废气催化净化装置》(HCRJ 0381998)废止。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废气净化委员会)、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环境保护 分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12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3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22


HJ/T 389  2007


1 适用范围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工业有机废气催化净化装置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有机废气催化净化装置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处理风量为50 ~ 20 000 m3 / h,可去除气态或气溶胶态有机污染物的工业废气催化净 化装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122 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

GB/T 13306 标牌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4675 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 14677 空气质量 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5263 环境空气 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GJ 229 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工业有机废气催化净化装置 (以下简称净化装置)

指利用催化剂使工业废气中有机物深度氧化成二氧化碳和水,从而达到净化目的的净化装置。主 要由过滤阻火器、热交换器、预热室、催化床、风机、电控柜及安全报警装置等组成。

3.2 净化效率

指净化装置捕获污染物的量与处理前污染物的量之比,以百分数表示。

ρ1 sn1 ρ2 sn2

η

ρ 1 sn1

式中:n—净化装置的净化效率,%;

PlP2..进口和出口污染物的质量浓度,mg∕m3 ;

QsnlQ^——标准状态下,进口和出口干气体流量,m3h0

3.3 压力损失

指气流通过净化装置的流动阻力,即进口与出口处平均全压之差,单位为kPa

3.4 运行噪声

指与风机组成一体化的净化装置,在正常工况下的运行噪声,取周围1 m处的最大噪声值,单位 为dB)。


4 技术要求


4.1 基本要求


23


HJ/T 389  2007


4.1.1 净化装置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制造。

4.1.2污染物为腐蚀性气体的净化装置,应选用抗腐蚀材料制造或按HGJ 229进行防腐蚀处理和验 收。

4.1.3 催化剂应有质检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并满足:

a)使用温度为200 ~ 700 ℃,并能承受900 ℃短期高温冲击;

b)空速大于10 000[1

C)正常运行温度范围内,净化效率应符合本标准4.2.1的规定;

d)正常工况下使用寿命应在一年以上。

4.1.4净化设备的预热温度一般在250~ 350℃,不得超过400 ℃

4.2 性能要求

4.2.1净化效率不低于97%

4.2.2净化装置的压力损失小于2 kPa

4.2.3 气密性:焊缝、管道连接处、换热器等均应严密,不得漏气。

4.2.4 正常工况下,净化装置出口污染物排放浓度应达到国家有关排放标准的要求。

4.2.5净化装置运行噪声不大于85 dBA)。

4.2.6 净化装置主体的大修周期不小于一年。

4.3 安全要求

4.3.1 净化装置应防火、防爆、防漏电和防泄漏。

4.3.2净化装置本体主体的表面温度应不大于80 ℃

4.3.3 净化装置进气口应设有浓度冲稀装置,进入催化床的污染物的浓度不应超过其爆炸下限的 25%

4.3.4 催化床应设置温度报警装置,当温度达到设定值时,应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4.3.5 催化床应设置防爆泄压装置。

4.3.6 过滤器应设置压差计。

4.3.7 过滤器前应设置旁通排风管,当净化装置发生故障或工作结束时应能有效地把废气暂时排 空。

4.3.8 过滤器后应设置阻火器,并能有效地防止火焰通过。

4.3.9 预热室应设置温度报警器或与通风系统联锁。

4.3.10 由计算机控制的净化装置应同时具备手动操作功能。

4.3.11净化装置电器回路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500 MΩo

4.3.12 应采用防爆风机、电机和电控柜。

4.3.13 控制箱与各被控设备之间的连接线必须有金属软管保护。

5 检验方法

5.1 净化装置的净化效率、压力损失、气密性、运行噪声、表面温度、污染物的排放浓度等的检验 方法见附录Ao

5.2 声光报警装置的性能检验

空载时开启加热电源,当温度指示达到设定温度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5.3 防爆泄压装置的破开压力

用封口法兰封闭净化装置的进、出气口,把压缩空气缓缓送入净化装置,当压力指示达到设计最 高限值时,泄压装置应完成泄压动作。

5.4 阻火器性能检验

开启风机,使阻火器正常运转,在阻火器的一端用火苗长度控制在6~8


Cm的火焰接触阻火器,


24


HJ/T 389  2007


当此端底层阻火网局部发红时,另一端放置在阻火网上的纸片不得起火燃烧。

5.5电器回路的绝缘电阻用量程大于500 MΩ的电阻表测量。

5.6恶臭浓度测定按GB/T 14675规定进行。

5.7 净化装置的大修周期采用两个以上用户现场调查确定。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净化装置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

6.2 出厂检验

6.2.1 每台净化装置需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时应附有证明产品质量合 格的文件。

6.2.2出厂检验按4.14.3的规定进行。

6.3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鉴定投产;

b)生产工艺或主要材料有重大改变;

C)停产时间在半年以上又恢复生产;

d)批量生产中的定期抽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

6.3.1 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且不少于两台。

6.3.2检验项目与要求见表1


1 检验项目与要求


序号

检验项目名称

要求

1

净化效率*

符合4.2.1的规定

2

压力损失

符合4.2.2的规定

3

气密性

符合4.2.3的规定

4

污染物排放浓度*

符合4.2.4的规定

5

预热温度和升温时间

符合4.1.4的规定

6

运行噪声

符合4.2.5的规定

7

催化剂

合格证书及4.1.3的规定

8

制造质量

符合4.1的规定

9

安全要求

符合4.3的规定

注:*根据净化装置应用范围确定需要测定的污染物。


6.3.3 型式检验结果应符合表1规定,任何一项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样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定 为不合格。


7 包装和标牌

产品包装和标牌按GB/T 13384GB/T 13306的有关规定执行。


25


HJ/T 389  2007


附录

(规范性附录) 工业有机废气催化净化装置性能检验方法


A.1 采样


A.1.1 采样口位置和采样点

A.1.1.1 采样口应设在气体净化设备进口和出口管道上,尽可能靠近气体净化设备主体。

A.1.1.2 气态或蒸汽态净化对象的采样点,应避开涡流区管段,选择在管道中心位置。

A.1.1.3 雾滴或颗粒物采样、气体流量的测量,采样点或测量点应按以下原则确定:

a)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采样或测量;

b)避开管道弯头或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

C)采样或测点位置距弯头、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倍直径,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3倍 直径。

A.1.2 采样系统

A.1.2.1 注射器采样系统

注射器采样系统由采样管、过滤器、注射器、抽气泵、洗涤瓶组成,装置示意图见 《空气和废气 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2年)的图5-1-11

A.1.2.2 吸收瓶 (管)采样系统

吸收瓶 (管)采样系统由采样管、吸收瓶 (管)、温度计、压力表、流量计、抽气泵组成。装 置示意图见《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2年)的图5-1-12A.1.3 采样

采样应在正常工况下进行。对气态或蒸汽态净化对象按一点法采样;对雾滴或颗粒物采样应按等 速采样方法进行,采样点数目按GB/T 16157确定。

A.2 温度测量

A.2. 1 对常温气体,使用玻璃水银温度计测量 (需防止测孔漏风)。一般只需测量管道中央部位的 温度,管道较粗时,插入深度不应小于200 mm,待温度稳定不变时读数。

A.2.2 对高温气体,应使用热电偶温度计测量:

a800 ℃以下用镍铬-康铜热电偶;

b800 - 1 300 ℃用镍铬-镍铝热电偶;

c1 300 ~ 1 600 ℃用铂-铂铑热电偶。

A.2.3 净化设备表面温度用表面温度计测量。

A.3 湿度测量

GB/T 16157中有关排气中水分含量测定的规定进行。气体温度在100 ℃以下时,使用干湿球 温度计测量;气体温度在100 ℃以上时,采用冷凝法或重量法测量。

A.4 气体流速的测定

A.4.1 设备进、出口气体流速

用标准比托管或经过校正的非标准型比托管(如S型比托管),配倾斜式压力计测定净化设备进、 出口管道内气体动压,并按下式计算:


26


HJ/T 389  2007




128.9 KP


273 + )· 槡処(P a + PS


式中:V S——设备进口或出口处气体流速,m/s;

KP —比托管修正系数;

Pd 管道内气体动压,Pa

P 管道内气体密度,kg/m3

t S —管道内气体温度,

MS 管道内湿气体分子量,kg/kmol

Pa--大气压力,Pa

PS—管道内气体静压,Pa

当管道内气体成分与空气近似,其露点为35 ~ 55℃,绝对压力在97 ~ 103 kPa时,可按下式计 算:

Vs = 0.076Kp∙ (273 + Js1z2p;2

在接近常温、常压 (= 20℃= 101 300 Pa)条件下,管道内气体流速 可按下式计 算:

Vs = 1.29 KpW2

A.4.2 管道内平均流速取多次测量的算术平均值


A.5 气体流量的测定


A.5.1 气体净化设备进、出口管道内湿气体流量按下式计算:

= 3 600··


式中:Qs—进、出口湿气体流量,m3/h

———测定断面面积,2

VS—测定断面湿气体平均流速,m/s

A.5.2 标准状态下干气体流量按下式计算:


sn


×


·   273

101 300· 273 +


1 φsw


式中:QSn—标准状态下干气体流量,m3/h

———大气压力,Pa

PS..进口或出口气体静压,Pa

JS——进口或出口气体温度,

φw —进口或出口气体中水分含量体积分数,%


A.6 污染物浓度测定

部分污染物的浓度测定方法和采样方法见表A.1。表中未列出的污染物的采样和浓度测定方法, 执行有关的国家标准。尚无国家标准的污染物的采样和浓度测定方法,暂执行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 方法 (第四版)》(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2年)。


27


HJ/T 389 ^^^^^^^^B 2007


A.1 部分污染物的采样方法和浓度测定方法


序号

净化对象

采样方法

浓度测定方法

试验方法

1

注射器采样

气相色谱法

2

甲苯

注射器采样

气相色谱法

GB/T 14677

3

二甲苯

注射器采样

气相色谱法

GB/T 14677

4

总烃

注射器采样

气相色谱法

GB/T 15263


A.7 净化效率测定

在气体净化设备的进、出口同时进行标准状态下干气体流量和污染物浓度测定,并计算净化效 率。

A.8 气密性检验

A.8.1 气密性试验前,净化装置上的安全装置、阀类、压力计、液面计等附件应装配齐全,并经检 查合格。净化用材料不必装入。

A.8.2 所用气体应为干燥、洁净的空气、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气体温度不得低于15℃

A.8.3 试验时,压力应缓慢升至工作压力的10%,保持10min,对所有焊缝和连接部位进行初次泄 漏检查。检查合格后,继续缓慢升压到规定工作压力的50%,其后按每级为规定压力的10%的级差, 逐级升压到规定工作压力,保持30 min。用喷涂发泡剂等方法,检查所有焊缝和工作连接部位有无泄 漏。

A.9 运行噪声的测定

A.9.1 运行噪声按GBJ 122执行。

A.9.2 使用声级计测量声级。声级计用慢挡,重复测定三次,取平均值。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