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粤建质函〔2020228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 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 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详见 附件)将于202061日起正式施行。为贯彻实施《暂行规 定》的相关要求,做好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结合我省实际,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领会总体要求

《暂行规定》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贯彻《消防法》及落实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决 策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 下简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履行相关职责的重要依据。 制定和实施《暂行规定》,标志着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在依法有 序推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中迈出了重要一步。各地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暂行规定》 的要求认真履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充分发挥住房


城乡建设系统现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 备案等工作机制的作用,把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关口, 切实服务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组织宣贯培训,提高技能水平

要采取多种形式扩大《暂行规定》宣贯培训覆盖面。充分利 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通讯软件、移动客户端等,分层次、 分对象、分环节深入开展线上、线下宣贯培训,通过系统培训, 确保主管部门负责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工作 人员熟悉办理业务的内容、流程和具体操作程序。同时,督促指 导行业从业人员开展自主学习培训,提高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能 水平。

三、把握重点内容,做好政策衔接

(-)及时调整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范围。

《暂行规定》第二条所确定的"其他建设工程"均须向消防 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其中,依法不需 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其他建设工程”也应申请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二)规范科学开展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

各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要按照《暂行规定》第十七 条所列的条件严格审查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的申请。其中,第 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进行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的特殊建设工 程,必须同时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以及 “必须采用国家标准或境外工程建消防技术标准”两个条件。对 不符合第十七条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不予受理。对符合第十七 条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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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计审查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我厅组 织专家评审。我厅继续委托广州、深圳两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 门组织实施本辖区建设工程的上述专家评审工作。

(三)调整优化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工作模式。

各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暂行规定》第 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等规 定,受理建设单位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申请,不得擅自 增加办理条件,并严格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审 查、验收和备案。

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设计 的技术审查并入联合审查。各级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可以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具备消防技术专业能力的机构开 展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并在技术服务机构技术审查结果基础上依 法依规出具消防设计审查意见。

各级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受理消防验收申请时,应当 审核建设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是否完整包含《暂行规 定》第二十七条所列的建设单位组织查验的内容。受理消防验收 申请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特殊建设工程进行现场评定, 并在法定时限内出具消防验收意见。各级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 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具备消防技术专业能力 的机构开展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并根据现场评定结论出具消防验 收意见。

(四)加大行业监管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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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手段,通过建立诚信档案、接入有关信 息管理系统、开展施工质量动态监管记分等方式,将有关单位及 其从业人员涉及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的行为纳入监管范围。同时, 要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依法果断查处不具备从业条件、出具 虚假或失实文件、挂靠从业资格等机构、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发挥消 防设计*查验收工作第一责任人的作用,选派精兵强将,指派专 人专职负责,明确责任分工。

(二)明确工作规范。

要进一步细化工作规范和审批流程,及时根据《暂行规定》 和本通知的要求对政务服务网等有关网站上的消防设计审查验 收备案工作内容、流程、指南,以及申请材料列表等事项进行调 整更新,方便群众了解、办事。

(三)落实工作经费。

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将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 作所需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确保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严格检查督导。

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自身工作人 员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或建设工程存在涉及消防设计施工质 量问题的,要及时纠正;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查处。

五、其他

202061日起,我省现行有关规定凡与《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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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致的,以《暂行规定》为准。2020531日(含)前已 经受理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申请,按照《建 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规定执行。

附件: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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