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

 

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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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

 

溶解乙炔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

      Norms for safety standardization of dissolved acetylene enterprise

 

(征求意见稿)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AQ mmmm.5—2008

 

本标准第4章、第5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依照AQXXXX.1 制定,共同用于指导溶解乙炔生产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四川省电石溶解乙炔行业协会、福建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石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2008xxxx日首次发布。

                                 


                                  AQ mmmm.5—2008

溶解乙炔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溶解乙炔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的过程和技术要求。

标准适用于采用碳化钙或天然气裂解生产粗乙炔气,经过净化、干燥加压工序,生产溶解乙炔的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AQXXXX.1中引用的标准适用于本标准。

GB 6819  溶解乙炔

GB 10665  碳化钙(电石)

GB 11638  溶解乙炔气瓶

GB 11651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 13076  溶解乙炔气瓶的定期检验与评定

GB 13591  溶解乙炔充装规定

GB 16164  小容积溶解乙炔气瓶

GB 1648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

GB 17266  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GB 18218  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31  乙炔站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T 6026  工业丙酮

AQ XXXX.1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AQ/T 900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HG/T 206751990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

SH 30631999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11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46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化学工业部、劳动部、公安部

术语和定义

AQXXXX.1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溶解乙炔  dissolved acetylene

在压力下将乙炔气体溶解于填充有多孔填料气瓶内的溶剂中。

3.2

高压乙炔  high pressure acetylene

在乙炔生产中压力大于0.15MPa,小于或等于2.5MPa的乙炔。

4  要求

4.1  企业应按照AQXXXX.14章的规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

4.2  企业在本标准适用范围外的其它生产经营活动,应执行AQXXXX.1规定。

5  管理要素

5.1  负责人与职责

5.1.1  负责人

5.1.1.1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AQXXXX.15.1.1规定,做好本职工作主要负责人应通过适当的方式、渠道向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宣传或告知安全承诺。安全承诺内容应包括:

a) 遵守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b) 坚持预防为主,开展风险管理,抓好隐患治理;

c) 提供必要的资源;

d)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e) 持续改进安全绩效;

f) 对从业人员和相关方的承诺。

5.1.1.2  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应至少组织并主持1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审查总结本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决策下一季度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制订相应实施方案。应做到:

a) 会议有议题;

b) 会议记录真实完整;

c) 形成会议纪要。

5.1.2  方针目标

    企业应按照AQXXXX.15.1.2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文件化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具体、合理、可测量、可实现,宜结合下列内容:

a) 零死亡;

b) 负伤率;

b) 事故起数降低率;

d) 隐患治理完成率等。

5.1.3  机构设置

5.1.3.1  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工会组织的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应有工会代表。

5.1.3.2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规模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管理部门。

5.1.3.3  企业应建立从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明确安全责任人。

5.1.3.4  企业应按《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执行。

5.1.3.5  企业应按照GB17266的规定,配备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质量化验员等。

5.1.4  职责

企业应按照AQXXXX.15.1.4规定执行。

5.1.5  安全生产投入及工伤保险

企业应按照AQXXXX.15.1.5规定执行

5.2  风险管理

5.2.1  范围与评价方法

5.2.1.1  企业应按照AQXXXX.15.2.1.1规定,成立风险评价小组,评价小组的成员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a) 具备溶解乙炔生产专业技术知识和经验;

b) 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c) 熟悉风险评价方法;

d) 包括生产、技术、安全、设备等相关部门的人员。

5.2.1.2  企业应按照AQXXXX.15.2.1.25.2.1.3、第5.2.1.4规定确定评价范围、评价方法、评价准则

5.2.2  风险评价

企业应按照AQXXXX.15.2.2规定进行风险评价重点对以下溶解乙炔生产工艺过程、场所、设备设施及作业活动等进行评价:

a) 电石破碎;

b乙炔发生器;

c) 乙炔贮气柜;

d) 净化设备;

e) 高压干燥器;

f) 乙炔压缩机;

g充装间;

h实瓶间;

i防雷、防静电设施;

j) 危险化学品库房;

k) 开、停车过程;

l)重大危险源;

m) 动火等作业活动等。

5.2.3  风险控制

5.2.3.1  企业应按照AQXXXX.15.2.3规定,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对风险实施控制。

5.2.3.2  企业应形成重大风险清单,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对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审,保存相应记录。

5.2.4  隐患治理

企业应按照AQXXXX.15.2.4规定执行。

5.2.5  重大危险源

5.2.5.1  企业应按照GB18218标准辨识生产或使用的乙炔、电石、丙酮等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是否达到标准中规定的临界量。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内容主要包括:

a) 物质名称和数量、类别、性质;

b) 所在位置;

c) 管理制度;

d) 应急救援预案与演练方案;

e) 评估报告;

f) 检测报告;

g)监控检查记录;

h)重大危险源申报表等。

5.2.5.2  企业应按照AQXXXX.15.2.5规定,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管理。

5.2.6  风险信息更新

企业应按照AQXXXX.15.2.6条款规定执行

5.3  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

5.3.1  法律法规

企业应按照AQXXXX.15.3.1规定执行。

5.3.2  符合性评价

企业应按照AQXXXX.15.3.2规定,进行符合性评价,提交符合性评价报告。符合性评价报告内容应包括:

a) 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是否全部适用于企业实际运行情况;

b)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在企业的执行情况,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c) 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行为的整改情况等。

5.3.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3.3.1  企业应按照AQXXXX.15.3.3.1规定,制订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结合生产特点,还需制订以下内容的管理制度:

a) 溶解乙炔气瓶管理;

b) 乙炔充装管理;

c) 渣池安全管理;

d) 防雷、防静电设施管理等。

5.3.3.2  企业应按照AQXXXX.15.3.3.2规定,发放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3.4  操作规程

5.3.4.1  企业应根据溶解乙炔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乙炔、电石、丙酮、酸、碱等化学品的危险性及生产操作岗位的特点,编制下列岗位(不局限)的操作规程:

a) 电石破碎岗位;

b) 乙炔发生岗位;

c) 乙炔净化岗位;

d) 压缩、干燥岗位;

e) 乙炔充装岗位;

f) 溶解乙炔气瓶检验;

g) 设备检、维修;

h) 机电仪检、维修等。

5.3.4.2  操作规程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开、停车操作程序;

b) 正常运行操作程序;

c) 紧急停车操作程序;

d) 接触化学品的危险性;

e) 各种工艺操作参数、指标;

f) 正常操作过程安全注意事项;

g) 异常情况应急措施、防范措施;

h) 配置的安全设施,包括事故应急设施、个体防护设施等。

5.3.4.3  企业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投产或投用前,应编制新的操作规程。

5.3.5  修订

    企业应按照AQXXXX.15.3.5规定执行

5.4  培训教育

5.4.1  培训教育管理

企业按照AQXXXX.15.4.1规定执行

5.4.2  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企业应按照AQXXXX.15.4.2规定执行

5.4.3  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企业应按照AQXXXX.15.4.3规定执行

5.4.4  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企业应按照AQXXXX.15.4.4规定执行

5.4.5  其他人员培训教育

企业应按照AQXXXX.15.4.5规定执行

5.4.6  日常安全教育

企业应按照AQXXXX.15.4.6条款规定执行。

5.5  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

5.5.1  生产设施建设

5.5.1.1  企业应按照AQXXXX.15.5.1规定执行

5.5.1.2  企业建设项目应符合有关规定,取得立项批复;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评价委托取得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选择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5.5.1.3  企业建设项目完工后,试生产前应编写试生产方案,并将试生产方案分别报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和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的实施部门备案。

5.5.1.4 企业应在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获得安全许可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5.5.2  安全设施

5.5.2.1企业应按照AQXXXX.15.5.2.1、第5.5.2.2规定,配置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设施,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5.5.2.2  企业应按GB50031GB17266的规定,至少配备下列安全设施:

a) 乙炔发生器:

1) 温度、压力检测设施;

2) 乙炔发生器与高位水槽液位控制装置;

3) 乙炔发生器与气柜间应设置安全水封;

4多台乙炔发生器的汇气总管与每台发生器之间、接至厂区的乙炔管道上应设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

5) 乙炔发生器岗位应设置氮气置换装置和防真空措施;

6)乙炔发生器、气柜、管道等应设置防冻措施;

b) 乙炔压缩机前设置低压安全水封或安全器

c) 乙炔气柜与乙炔压缩机设置低限报警联锁装置;

d) 乙炔压缩机应设置限压报警联锁装置,即当吸气压力低于最低允许压力,或排气压力高于最高允许压力时,乙炔压缩机应自动停车,并发出报警信号;

e) 乙炔压缩机应设置安全阀;

f) 净化岗位设置符合要求的冲洗和洗眼设施

g) 乙炔充装排设置充装用冷却喷淋水和紧急喷淋装置;

h) 在下列部位应设置阻火器:

1)乙炔高压干燥器出口管路;

2)乙炔各充灌排的主截止阀前;

3)乙炔充灌排的各分配截止阀后;

4)乙炔放空管;

5)高压乙炔回气管路

i) 生产区内应按照GB50016GB50140要求,设置消防通道、消火栓、消防泵和灭火器材

j) 乙炔的放散或排放应引至室外,引出管口应高出屋脊1m

k) 应按照GB50057HG/T 206751990要求,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并在可能发生乙炔泄漏的厂房门口外设置消除人体静电设施;

l) 按照GB50058GB50031的规定,在乙炔装置内采用防爆级别和组别为dCT2的防爆电气装置;

m) 应按照SH30631999的要求,在乙炔发生器、乙炔压缩机、乙炔充装、乙炔汇流排、实瓶库、电石库、净化装置等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当不具备设置固定式的条件时,应配置便携式检测报警仪

n) 生产厂房建筑结构应满足GB50031规定的泄压面积、耐火等级、遮阳、通风、防雨雪要求;

0) 应配备各类机动车辆使用的阻火器。

5.5.2.3  企业应按照AQXXXX.15.5.2.3、第5.5.2.4、第5.5.2.5条款规定执行

5.5.3 特种设备

5.5.3.1  企业应按照AQXXXX.15.5.3规定执行。

5.5.3.2  企业欲报废的溶解乙炔气瓶应按照GB13076溶解乙炔气瓶检验单位负责破坏性处理,保存相关记录。

5.5.4 工艺安全

5.5.4.1  企业从业人员应熟悉和掌握有关工艺安全信息,主要包括:

a) 乙炔、电石、丙酮、酸、碱或液氯等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数据、燃爆特性、闪点、腐蚀性、毒性、职业接触限值等危险性信息;

b) 熟悉溶解乙炔生产的工艺流程、设备的结构特点、控制参数和安全设施。

5.5.4.2  企业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工艺参数应满足下列指标:

a) 乙炔生产系统的乙炔含量应≥0.98(体积分数);

b) 用于作为保护性气体的氮气,其含氧量应小于0.03(体积分数);用惰性气体置换设备和管道,其排放气体含氧量应小于0.03(体积分数);

c) 发生器的水温应≤80℃;发生器发气室内的气体温度应≤90℃;

d) 用次氯酸或次氯酸钠作净化剂时,净化装置的有效氯含量应小于0.001(体积分数);

e) 乙炔充装压力≤2.5MPa

f) 充装容积流速应小于0015m3/h·L采用强制冷却快速充装的除外)。

5.5.4.3 企业在生产装置开车前应组织对所有设备上的手孔、人孔、仪表、阀门以及各类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填写装置开车条件确认单,做到:

a)  试车、检修后的工艺和设备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及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b)  检修或长时间停产后系统应按照规定作气密性试验,设备空运转调试合格;

c)  乙炔系统全部用保护气体置换,氧含量符合要求;

d)  供水压力符合消防、工艺要求;

e)  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已制

f)  操作人员培训合格;

g)  待充装的溶解乙炔气瓶经逐只检验符合有关充装规定;

h)  各种危险得到消除或控制。

5.5.4.4 企业生产装置停车前要进行条件确认,满足停车条件后方可停车,做到:

a)正常停车必须按停车规程中规定的步骤进行;

b)设备、容器卸压时,应防止乙炔气体排放产生燃烧和爆炸,应防止酸、碱或其他易燃、易爆、

易中毒等危险化学品的排放和散发而产生事故;

c)生产设备检修时,操作人员应对设备、管线进行降压、清洗、置换吹扫处理合格,办理交付检维修手续;

d)冬季停车后,要采取防冻保温措施。

5.5.4.5  企业生产装置发生紧急情况处理应做到:

生产装置发生异常情况时,应迅速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措施,并通知有关岗位协调处理,必要时,按步骤紧急停车。

5.5.4.6  企业应对生产装置正常运行严格控制,保证安全生产,做到:

a) 岗位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格控制工艺技术参数;

b) 操作人员进入现场应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禁止穿戴化纤衣物和钉鞋进入操作岗位

c) 乙炔压缩机除紧急情况外,禁止带负荷启动或停机;

d) 生产期间不得在带压状态下拆卸和紧固设备的螺栓及其他紧固件,严禁在生产区内用黑色金属工具敲打设备、管道

e) 机动车辆进入乙炔生产区域,应加装阻火器,严禁非防爆电瓶车进入生产区;

f) 各种工艺参数运行指标应控制在安全上下限值范围内,对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工艺参数偏离情况及时分析原因,及时有效纠正运行偏差。

5.5.4.7  企业溶解乙炔气瓶的充装应按照GB13591中对充装前、充装中、充装后的具体要求进行。充装后的气瓶应粘贴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气瓶警示标签和安全标签。

5.5.4.8  企业不得接收和充装档案不在本单位保存的溶解乙炔气瓶。对临时用户的溶解乙炔气瓶应做出标记,并单独充装和存放。

5.5.4.9  接触乙炔的设备设施应严格按照规定选用材料。凡与乙炔接触的计量仪器、测温筒、自动控制设备等,严禁选用含铜量70%以上的铜合金,以及银、汞、锌、镉及其合金材料制造的产品。阀门和附件应采用钢、可锻铸铁或球墨铸铁材料,或采用含铜量不超过70%的铜合金材料。

5.5.5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

企业应按照AQXXXX.15.5.5条款规定,对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实行管理,下列装置或场所宜作为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

a)  乙炔发生器;

b)  乙炔净化装置;

c)  乙炔压缩机和干燥装置;

d)  乙炔充装装置;

e)  实瓶储存场所;

f)  溶解乙炔气瓶、电石、丙酮等危险化学品仓库等。

5.5.6  检维修

企业应按照AQXXXX.15.5.6条款规定,执行检修管理制度,做好溶解乙炔生产装置及辅助设施的检维修工作。检维修前、检维修后应分别办理生产交付检维修和检维修交付生产的相关手续。单台设备或系统检修应做好降温、降压、清洗、置换工作,单台设备检修必须可靠地与系统切断。乙炔设备检修前后,应用惰性气体置换。投入使用前,应用乙炔气体置换,直至乙炔气体纯度大于0.98(体积分数),方可并入系统。

5.5.7  拆除和报废

5.5.7.1  企业应按照AQXXXX.15.5.7条款规定执行。

5.6  作业安全

5.6.1  作业许可

5.6.1.1  企业应根据生产场所的火灾爆炸危险性划定禁火区,按照AQXXXX.15.6.1条规定,对危险性作业实施作业许可证管理,未办理作业许可证,不得进行相关作业活动。

5.6.1.2  各种作业许可证存根应至少保存3年。

5.6.2  警示标志

5.6.2.1  企业应按照AQXXXX.15.6.2条款规定,设置安全标志、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5.6.2.2  电石库应设置明显的禁止用水灭火的标志;当生产区域存在重大危险源时,应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5.6.2.3  企业应在生产区域设置明显的禁火标志,在厂内道路设置限速、限高、禁行等标志。

5.6.2.4  企业应经常检查安全标志、警示标识,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并保存检查记录。

5.6.3  作业环节

5.6.3.1  企业应按照AQXXXX.15.6.3条款规定执行。

5.6.3.2  企业应在危险性作业活动作业前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制定控制措施。在作业现场配备、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具)及消防器材,规范现场人员作业行为。

5.6.3.3  企业应对进入生产区域的机动车辆实行管理,所有入厂机动车辆应加装阻火器,按规定线路行驶。

5.6.3.4  企业应对溶解乙炔、电石、丙酮、酸、碱等危险化学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应设专用仓库。

5.6.3.5  溶解乙炔气瓶的贮存应遵守《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63条款规定。

5.6.3.6  企业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规范运输、装卸人员的作业行为。溶解乙炔气瓶的运输和装卸应遵守《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62条款规定。

5.6.4  承包商与供应商

企业应按照AQXXXX.15.6.4条款规定执行。

5.6.5  变更

企业应按照AQXXXX.15.6.5条款规定执行。

5.7  产品安全与危害告知

5.7.1  危险化学品档案

企业应按照AQXXXX.15.7.1规定,对乙炔、电石、丙酮、氢氧化钠、次氯酸钠、硫酸等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

5.7.2  化学品分类

企业应按照AQXXXX.15.7.2规定执行。

5.7.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5.7.3.1  企业应按照AQXXXX.15.7.3规定编制溶解乙炔等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安全标签要栓挂或粘贴在溶解乙炔气瓶外,并将安全技术说明书及时提供给用户。

5.7.3.2  企业外购电石、丙酮、氢氧化钠、次氯酸钠或硫酸等原料或辅助原料时,应向供应商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5.7.4  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电话

企业应按照AQXXXX.15.7.4规定执行

5.7.5  危险化学品登记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

5.7.6  危害告知

企业应采用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和相关方告知有关溶解乙炔生产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燃爆特性、禁配物、应使用的灭火剂、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等。

5.8  职业危害

5.8.1  职业危害申报

企业应按照AQXXXX.15.8.1规定,及时、如实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职业危害因素主要包括(不同的工艺流程净化剂不同):

a) 硫酸;

b) 噪声;

c) 粉尘;

d) 液氯;

e) 氢氧化钠等。

5.8.2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管理

5.8.2.1  企业应按照AQXXXX.15.8.2规定,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管理。

5.8.2.2  企业应制定切实可行的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要明确责任人、责任部门、目标、方法、资金、时间表等,并对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职业危害的防治与控制效果。

5.8.3  劳动防护用品

5.8.3.1  企业应按照AQXXXX.15.8.3条款规定执行,加强对员工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教育和管理,按照GB11651的规定,结合企业特点为从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a) 制气岗位应配备防尘口罩、棉质工作服、帆布手套、防砸工作鞋;

b) 净化岗位应配备耐酸碱工作服、耐酸碱工作鞋、橡胶手套、防护眼镜或面罩;

c) 压缩、干燥、充装岗位应该配备棉质工作服、防砸工作鞋、帆布手套,有条件的企业也可配备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鞋;

d) 其它工种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配备劳动保护用品。

5.8.3.2  企业有使用液氯的场所应为每个操作人员配备滤毒罐式防毒面具,至少配备1套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5.8.3.3  需定期校验的防护用品或器具应定期送至有校验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校验、维护,并做好校验记录。

5.9  事故与应急

5.9.1  事故报告

企业应按照AQXXXX.15.9.1条款规定执行

5.9.2  抢险与救护

企业应按照AQXXXX.15.9.2条款规定执行。

5.9.3  事故调查和处理

企业应按照AQXXXX.15.9.3条款规定执行

5.9.4  应急指挥系统

企业应按照AQXXXX.15.9.4规定执行。

5.9.5  应急救援器材

5.9.5.1 企业应按国家相关规定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器材,并保持完好,严禁挪用。包括:

a) 通讯装备;

b) 事故应急照明;

c) 防护装备,主要有个体防护服、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冲洗设备、抢救担架等。

5.9.5.2  企业应配备常用的医疗急救器材和急救药品。

5.9.5.3  在有毒有害作业场所配备救援器材柜,放置必要的防护救护器材,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并记录,保证其处于正常状态。

5.9.6  应急救援预案与演练

5.9.6.1 企业应按照AQXXXX.15.9.6.1规定,按照AQ/T9002的要求,编制综合应急救援预案,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对潜在事件和突发事故,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5.9.6.2  企业应按照AQXXXX.15.9.6.2、第5.9.6.3规定,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定期演练和评审,每年至少组织1次厂级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车间级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保持记录

5.9.6.3  企业按照AQXXXX.15.9.6.4规定,将应急救援预案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并通报当地应急协作单位。

5.10  检查与自评

5.10.1  安全检查

5.10.1.1  企业应按照AQXXXX.15.10.1条款规定执行。

5.10.1.2 企业编制的安全检查表应包括检查项目、检查依据、检查方法、检查结果等栏目。企业可编制下列检查表(不局限):

a) 综合性安全检查表:

1)公司级(厂级)综合性安全检查表;

2)车间级综合安全检查表;

b)专业性安全检查表:

1)工艺、设备安全检查表;

2)防雷防静电设施检查表;

3)储存仓库安全检查表;

4)消防安全检查表;

5)安全设施检查表;

6)防火、防爆检查表;

c)季节性安全检查表:

应根据所在地区地理、气候特点,编制不同季节安全检查表;

d)日常安全检查表:

1)岗位操作人员安全检查表;

2)各岗位工艺、设备、安全、电气、仪表等的安全检查表;

e) 节假日安全检查表。

5.10.2  安全检查形式与内容

企业应按照AQXXXX.15.10.2条款规定执行。

5.10.3  整改

5.10.3.1  企业应按照AQXXXX.15.10.3规定执行

5.10.3.2  对各级安全检查检查出的安全问题,应统一由安全管理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整改通知书的内容要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负责人、整改所需的资金及其来源、完成日期等。

5.10.3.3  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隐患,应采取有效的应急防范措施,并制定限期整改计划,情况严重的应采取停产措施。

5.10.3.4  各级安全检查的主管部门,对检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确认。

5.10.4  自评

企业应按照AQXXXX.15.10.4规定进行自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