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第701节:装有浴盆或淋浴盆的场所
GB 16895.13-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02-28发布 2003-03-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 60364-7-701:1984《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第701节 装有浴盆或淋浴盆的场所》。
GB 16895《建筑物电气装置》总标题下共分以下7个部分:
第1部分:范围、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2部分:定义
第3部分:一般特性的评估
第4部分:安全防护
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第6部分:检验
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本标准是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中的第701节。
本标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建筑物电气装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兴林、叶平。
本标准委托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负责解释。
IEC前言
1)IEC有关技术问题上的正式决议或协议,由特别关心这些问题的国家委员会组成的技术委员会制定,对所涉及的问题尽可能表达国际上的一致意见。
2)这些决议或协议以标准的形式供国际上使用,并在此意义上为各个国家委员会所接受。
3)为了促进国际上的统一,IEC希望;所有国家委员会在其国内情况允许的条件下,在各自的国家规程中采用IEC标准。IEC标准与相应的国家规程之间,如有不一致处,尽可能在国家规程中明确指出。
IEC序言
本标准由IEC第64技术委员会:建筑物电气装置提出。
草案曾在1981年安那卡普里会议上讨论过,作为会议结果的草案,文件64(中央办公室)123,于1982年4月提交各国家委员会按照“六个月法”批准。
以下国家的国家委员会投票明确赞成出版:
澳大利亚 荷兰
奥地利 新西兰
巴西 挪威
埃及 波兰
德国 罗马尼亚
以色列 瑞典
意大利 瑞士
日本 前苏联
本标准引用的其他IEC出版物:
出版物60669—11]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第1部分:通用要求。
采用说明:
1]IEC 60669-1共有三个版本,分别为1981、1993、1998年版。我国国家标准GB 16915.1-1997《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 第1部分:通用要求》为等效采用IEC 60669-1:1993。现正在制定与IEC 60669-1:1998相对应的我国国家标准。
700.1 引言
第7部分的条款是用以补充、修改或取消IEC 60364其他部分中的一般要求。
在第7部分特定节号后面所加的编号对应于IEC 60364中章、节或条的编号。
凡未列出的IEC 60364的章、节或条的编号,则意味着这些条的一般要求在本节都是适用的。
701 装有浴盆或淋浴盆的场所
701.1 适用范围
本节的特定要求适用于浴盆、淋浴盆及其周围由于人体电阻降低和人体接触地电位而增加电击危险的区域。
除了701.53b)外,这些要求均不适用于自带淋浴盆及排水系统的预制封闭式淋浴间。
注:对于设有医疗用浴池的场所。可能需要特殊要求。
701.3 一般特性的评估
701.32 区域的划分
这些要求是根据四个区域的尺寸规定的(实例见图701A和图701B)。
图701A 分区的尺寸(平面图)
图701B 分区的尺寸(剖面图)
——0区
浴盆或淋浴盆的内部;
——1区的界限
围绕浴盆或淋浴盆的垂直平面,或者对于无盆淋浴的场所则是距离淋浴喷头0.6 m的垂直平面,地面和地面以上2.25m的水平面;
——2区的界限
1区外界的垂直平面和与其相距0.6m的垂直平面,地面和地面以上2.25 m的水平面;
——3区的界限
2区外界的垂直平面和与其相距2.4m的垂直平面,地面和地面以上2.25 m的水平面。
所定尺寸已计入盆壁和固定隔墙的厚度(见图701A中b)、d)、f))。
*一般要求中的相应章节在考虑中7]。
采用说明:
1]411.1.3.7是IEC 60364-4-41:1982《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4部分:安全防护 第41章 电击防护》第二版中该条的编号,在该标准第三版中该条的编号已改为411.1.1。在等同采用该标准第三版的中国国家标准GB 14821.1-1993《建筑物的电气装置 电击防护》中该条的编号为5.1.4.3。
2]“安全特低电压”一词在GB 14821.1-1993中已改为“特低电压(ELV):SELV和PELV”,由于术语名称和内涵都有变化,故本标准仍使用“安全特低电压”。
3]在IEC 60364-7-701:1984中该条的编号为412.3。
4]在IEC 60364-7-701:1984中该条的编号为412.4。
5]在IEC 60364-7-701:1984中该条的编号为413.3。
6]在IEC 60364-7-701:1984中该条的编号为413.4。
7]IEC 60364-5-52:1993《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第52章:布线系统》已发布,并被等同采用为中国国家标准GB 16895.6—2000《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5部: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第52章:布线系统》。
8]在IEC 60364-7-701:1984中该条的编号为413.2。
701.53 开关设备及控制设备*
a)在0、1及2区内,不应装设开关设备及附件。
注:在1及2区内允许装设符合GB 16915.1规定的拉线开关的绝缘拉线。
在3区内,仅在以下情况下允许装设插座:
——或由符合GB 14821中7.5.11]规定的隔离变压器单独供电;
——或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GB 14821中5.12]);
——或由剩余动作电流I△n不超过30 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保护。
b)任何开关和插座至预制淋浴间的门口的距离不得小于0.6m(见图701C)。
701.55 其他固定式设备*
这些要求不适用于按照GB 14821中5.13]及701.411.1.3.7的规定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的用电器具。
0区,仅允许装设浴盆专用的电器;
1区,仅允许装设热水器;
2区,仅允许装设热水器及I类照明器具。
埋在地面内用于场所加热的电热元件可以装设在所有的区域内,但它们要用与按照701.413.1.6规定等电位联结相连的金属网栅或接地的金属罩遮住。
*一般要求中的相应章节在考虑中。
采用说明:
1]在IEC 60364-7-701:1984中该条的编号为413.5.1。
2]在IEC 60364-7-701:1984中该条的编号为411.1。
3]在IEC 60364-7-701:1984中该条的编号为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