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有限空间单元
5.6.1安全检查表评价
本次评价单元涉及的xxx属于有限空间。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3〕第59号颁布,总局令〔2015〕第80号修改)制定安全检查表对有限空间单元进行检查:
表5.6-1有限空间单元安全检查表
检查项目及内容 |
依据 |
检查情况 |
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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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五)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3〕第59号颁布,总局令〔2015〕第80号修改)第五条 |
企业有制定《缺氧性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并编制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内含污水处理等场所的有限空间现场处理方案,内中对左述要求进行了规定。 |
符合 |
2 |
工贸企业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3〕第59号颁布,总局令〔2015〕第80号修改)第六条 |
企业有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内含有限空间辨识,专项培训计划。包含左述内容。 |
符合 |
3 |
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3〕第59号颁布,总局令〔2015〕第80号修改)第七条 |
企业有辨识有限空间,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
符合 |
4 |
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负责人批准。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3〕第59号颁布,总局令〔2015〕第80号修改)第八条 |
企业有制定《缺氧性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规定科长管理、批准。 |
符合 |
5 |
工贸企业应当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3〕第59号颁布,总局令〔2015〕第80号修改)第九条 |
《缺氧性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各人员责任都进行了规定。 |
符合 |
6 |
工贸企业应当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3〕第59号颁布,总局令〔2015〕第80号修改)第十一条 |
《缺氧性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作业前要在入口设置警示标识,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
符合 |
7 |
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3〕第59号颁布,总局令〔2015〕第80号修改)第十二条 |
《缺氧性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作出了相关规定。 |
符合 |
8 |
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应当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检测记录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存档。 检测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3〕第59号颁布,总局令〔2015〕第80号修改)第十三条 |
企业为检测人员采用了安全防护措施。 |
符合 |
9 |
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工贸企业应当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 发现通风设备停止运转、有限空间内氧含量浓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限值时,工贸企业必须立即停止有限空间作业,清点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3〕第59号颁布,总局令〔2015〕第80号修改)第十五条 |
《缺氧性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作出了相关规定。 |
符合 |
10 |
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工贸企业应当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 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3〕第59号颁布,总局令〔2015〕第80号修改)第十六条 |
《缺氧性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作出了相关规定。 |
符合 |
11 |
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与使用。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3〕第59号颁布,总局令〔2015〕第80号修改)第十八条 |
企业组织培训的内容包含左述。 |
符合 |
12 |
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 (二)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三)作业前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 (四)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 (五)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六)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3〕第59号颁布,总局令〔2015〕第80号修改)第十九 |
《缺氧性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作出了相关规定。 |
符合 |
13 |
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关的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讯设备、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3〕第59号颁布,总局令〔2015〕第80号修改)第二十一条 |
制定了应急预案并备案内中包含相关内容。《缺氧性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也作出了相关规定。 |
符合 |
5.6.2单元评价小结
有限空间单元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3〕第59号颁布,总局令〔2015〕第80号修改)编制安全检查表,共检查xx项,符合要求的xx项,不符合项xx项,xxx公司对评价小组提出的不符合项积极整改(详见本报告6.1节),经评价组复查验证符合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