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7.1安全检查表法评价
根据《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编制检查表。
表5.5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单元辨识检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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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检查项目及内容 |
检查情况 |
判定情况 |
一 |
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 |
本项目不涉及可燃性粉尘。 |
缺项 |
二 |
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使用液氨制冷的行业领域。 |
本项目不涉及液氨制冷工艺。 |
缺项 |
三 |
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有限空间作业。 |
—— |
—— |
3.1 |
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
本项目不涉及有限空间作业。 |
缺项 |
3.2 |
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
本项目不涉及有限空间作业。 |
缺项 |
四 |
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冶金行业 |
—— |
—— |
4.1 |
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
本项目不涉及钢水吊运。 |
缺项 |
4.2 |
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
本项目不涉及钢水吊运。 |
缺项 |
4.3 |
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 |
本项目不涉及钢水吊运。 |
缺项 |
4.4 |
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金属铸造、连铸、浇铸流程未设置铁水罐、钢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罐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
本项目不涉及熔炼生产工序。 |
缺项 |
4.5 |
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 |
本项目不涉及熔炼生产工序及相关设备。 |
缺项 |
4.6 |
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 |
本项目不涉及熔炼生产工序及相关设备。 |
缺项 |
4.7 |
煤气柜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未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附属设备设施未按防火防爆要求配置防爆型设备;柜顶未设置防雷装置。 |
本项目不涉及熔炼生产工序及相关设备,无需使用煤气。 |
缺项 |
4.8 |
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
本项目不涉及熔炼生产工序及相关设备,无需使用煤气。 |
缺项 |
4.9 |
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 |
本项目不涉及熔炼生产工序及相关设备,无需使用煤气。 |
缺项 |
4.10 |
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的切断装置;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在车间入口未设置总管切断阀。 |
本项目不涉及熔炼生产工序及相关设备,无需使用煤气。 |
缺项 |
4.11 |
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依法经考核合格。 |
不存在 重大隐患 |
5.17.2评价小结
根据《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对本项目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辨4大项,本项目不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作业、液氨制冷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3大项;对本项目辨识冶金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11项,判定不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