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安全检查表法评价
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粤应急规〔2022〕1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发改委〔2021〕第20次委务会议修改)编制安全检查表,对该项目法律法规符合性进行评价。
表5.1 法律法规符合性检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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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实际情况 |
结论 |
1.安全预评价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粤应急规〔2022〕1号)第9条 |
该项目在可研阶段编制了《安全预评价报告》。 |
符合 |
2.安全设施设计 |
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初步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制应符合《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的要求。 |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粤应急规〔2022〕1号)第10条 |
该项目编制了《安全设施设计》。 |
符合 |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向本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相应的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粤应急规〔2022〕1号)第11条 |
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按要求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审查,取得了审查批复(穗埔金属冶炼项目安设审字〔2020〕002号)。详见附件。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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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出具《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粤应急规〔2022〕1号)第1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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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原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准部门申请变更设计审查;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一)建设项目的规模、生产工艺、原料、设备发生重大变更的; (二)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三)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 |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粤应急规〔2022〕1号)第15条 |
本项目按照安全设施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无主要设计变更。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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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试运行 |
…… 建设项目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负责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根据建设项目实际需要试运行的,应当研究制定周密的试运行(包括生产、使用,下同)方案。 …… |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粤应急规〔2022〕1号)第17条 |
本项目按规定要求进行了试运行,试运行期间,设备运转正常,无较大异常工况出现。由建设单位、安装单位共同进行试运行,试运行各设备达到设计要求,生产设备各电器仪表系统和报警系统处于正常要求状态,各安全设施达到设计要求,各供电系统等辅助设施达到设计要求。 |
符合 |
4.竣工验收 |
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粤应急规〔2022〕1号)第18条 |
本项目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即本评价报告)。 |
符合 |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并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一)未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 (二)未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施工质量未达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的;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不符合国家有关施工技术标准的; (四)未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或者安全验收评价不合格的; (五)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 (六)发现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存在事故隐患未整改的; (七)未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八)从业人员未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九)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再次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粤应急规〔2022〕1号)第20条 |
本项目: 1.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2. 按照设计文件要求施工; 3. 安全设施施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 5. 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有关法规、标准; 6. 试运行期间,设备运转正常,无较大异常工况出现; 7. 企业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8. 从业人员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按规定持证上岗。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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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产业符合性 |
第二类:限制类 六、钢铁:21项。 第三类:淘汰类 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五)钢铁:36项; 二、落后产品 (三)钢铁:4项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发改委〔2021〕第20次委务会议修改) |
本项目不属于文件中所列限制类、淘汰类的装置、工艺、产品。 |
符合 |
6.消防验收、备案 |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2019]第29号)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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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评价小结
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粤应急规〔2022〕1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发改委〔2021〕第20次委务会议修改),对该项目法律法规符合性相关内容检查6大项,无不符合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