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项目厂址及周边环境单元

5.2.1安全检查表评价

根据《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等相关法规、标准对该项目选址进行安全检查,其安全检查见下表。

5.2-1项目厂址及周边环境安全检查评价表

序号

检查项目及内容

依据

实际情况

结论

1            

厂址选择应符合国家的工业布局、城镇(乡)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3.0.1

 

 

2            

配套和服务工业企业的居住区、交通运输、动力公用设施、废料场及环境保护工程、施工基地等用地,应与厂区用地同时选择。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3.0.2

 

 

3            

原料、燃料或产品运输量(特别)大的工业企业,厂址宜靠近原料、燃料基地或产品主要销售地及协作条件好的地区。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3.0.4

 

 

4            

厂址应有便利和经济的交通运输条件,与厂外铁路、公路的连接,应便捷、

工程量小 。临近江、河、湖、海的厂址,通航条件满足企业运输要求时,应尽量

利用水运 ,且厂址宜靠近适合建设码头的地段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3.0.5

 

 

5            

厂址应具有满足生产、生活及发展所必需的水源和电源。水源和电源与厂址之间的管线连接应尽量短捷,且用水、用电量(特别)大的工业企业宜靠近水源及电源地。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3.0.6

 

 

6            

散发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厂址,应位于城镇、相邻工业企业和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不应位于窝风地段,并应满足有关防护距离的要求。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3.0.7

 

 

7            

厂址应具有满足建设工程需要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3.0.8

 

 

8            

厂址应满足适宜的地形坡度,尽量避开自然地形复杂、自然坡度大的地段,

应避免将盆地 、积水洼地作为厂址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3.0.10

 

 

9            

厂址应有利于同邻近工业企业和依托城镇在生产、交通运输、动力公用、机修和器材供应、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和生活设施等方面的协作等方面的协作。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3.0.11

 

 

10        

厂址应位于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厂址不可避免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时,必须采取防洪、排涝措施;2凡受江、河、潮、海洪水、潮水或山洪威胁的工业企业,防洪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的有关规定。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3.0.12

 

 

11        

下列地段和地区不应选为厂址 :

发震断层和抗震设防烈度为 9 度及高于 9 度的地 震区;

2 有泥石流、滑坡、流沙、溶洞等直接危害的 地段;

3 采矿陷落(错动)区地表界限内;

4 爆破危险界限内;

5 坝或堤决溃后可能淹没的地区;

有严重放射性物质污染影响区;

生活居住 区、文教 区、水源 保护区、 名胜古迹、 风景游览区 、温泉、 疗

养区 、自然保护区和其它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8 对飞机起 落、电台 通讯、电 视转播、 雷达导航和 重要的天文 、气象、 地

震观 察以及军事设施等规定有影响的范围内;

很严重的自重湿陷性黄土地段 ,厚度大的新近堆积黄土地段和高压缩性的

饱和黄土地段等地质条件恶劣地段 ;

10  具有开采价值的矿藏区 ;

11  受海啸或湖涌危害的地区。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3.0.14

 

 

12        

工业企业总体规划,应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有条件时,规划应与城乡和邻近工业企业在生产、交通运输、动力公用、机修和器材供应、综合利用及生活设施等方面进行协作。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4.1.2

 

 

13        

工业企业厂外道路的规划,应与城乡规划或当地交通运输规划相协调,并应合理利用现有的国家公路及城镇道路。厂外道路与国家公路或城镇道路连接时,路线应短捷,工程量应小。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4.3.5

 

 

14        

工业企业厂区的外部交通应方便,与居住区、企业站、码头、废料场,以及邻近协作企业等之间,应有方便的交通联系。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4.3.6

 

 

15        

工业企业排弃的废料,应结合当地条件综合利用,需综合利用的废料,应按其性质分别堆存,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的有关规定。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4.6.1

 

 

16        

总平面布置 ,应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工业企业的性质、规模、生

产流程 、交通运输、环境保护,以及防火、安全、卫生、节能、施工、检修、厂

区发展等要求 ,结合场地自然条件 ,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择优确定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5.1.1

 

 

17        

总平面布置应节 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布置时并应符合下列要

求:

1在符合生产流程 、操作要求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应采用联合、集中、多层布置

2应按企业规模和功能分区,合理地确定通道宽度

3厂区功能分区及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形宜规整

4功能分区内各项设施的布置 ,应紧凑、合理。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5.1.2

 

 

5.2.2单元评价小结

本项目的厂址选择单元依据《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编制安全检查表,共检查12项,全部符合要求。

综上所述,该项目的厂址选择与周边环境符合相应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