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项目厂址及周边环境单元
5.2.1安全检查表评价
根据《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等相关法规、标准对该项目选址进行安全检查,其安全检查见下表。
表5.2-1项目厂址及周边环境安全检查评价表
序号 |
检查项目及内容 |
依据 |
实际情况 |
结论 |
1 |
厂址选择应符合国家的工业布局、城镇(乡)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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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配套和服务工业企业的居住区、交通运输、动力公用设施、废料场及环境保护工程、施工基地等用地,应与厂区用地同时选择。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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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原料、燃料或产品运输量(特别)大的工业企业,厂址宜靠近原料、燃料基地或产品主要销售地及协作条件好的地区。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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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厂址应有便利和经济的交通运输条件,与厂外铁路、公路的连接,应便捷、 工程量小 。临近江、河、湖、海的厂址,通航条件满足企业运输要求时,应尽量 利用水运 ,且厂址宜靠近适合建设码头的地段 。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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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厂址应具有满足生产、生活及发展所必需的水源和电源。水源和电源与厂址之间的管线连接应尽量短捷,且用水、用电量(特别)大的工业企业宜靠近水源及电源地。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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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散发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厂址,应位于城镇、相邻工业企业和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不应位于窝风地段,并应满足有关防护距离的要求。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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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厂址应具有满足建设工程需要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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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厂址应满足适宜的地形坡度,尽量避开自然地形复杂、自然坡度大的地段, 应避免将盆地 、积水洼地作为厂址 。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3.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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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厂址应有利于同邻近工业企业和依托城镇在生产、交通运输、动力公用、机修和器材供应、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和生活设施等方面的协作等方面的协作。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3.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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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厂址应位于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厂址不可避免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时,必须采取防洪、排涝措施;2凡受江、河、潮、海洪水、潮水或山洪威胁的工业企业,防洪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的有关规定。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3.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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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下列地段和地区不应选为厂址 : 1 发震断层和抗震设防烈度为 9 度及高于 9 度的地 震区; 2 有泥石流、滑坡、流沙、溶洞等直接危害的 地段; 3 采矿陷落(错动)区地表界限内; 4 爆破危险界限内; 5 坝或堤决溃后可能淹没的地区; 6 有严重放射性物质污染影响区; 7 生活居住 区、文教 区、水源 保护区、 名胜古迹、 风景游览区 、温泉、 疗 养区 、自然保护区和其它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8 对飞机起 落、电台 通讯、电 视转播、 雷达导航和 重要的天文 、气象、 地 震观 察以及军事设施等规定有影响的范围内; 9 很严重的自重湿陷性黄土地段 ,厚度大的新近堆积黄土地段和高压缩性的 饱和黄土地段等地质条件恶劣地段 ; 10 具有开采价值的矿藏区 ; 11 受海啸或湖涌危害的地区。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3.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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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工业企业总体规划,应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有条件时,规划应与城乡和邻近工业企业在生产、交通运输、动力公用、机修和器材供应、综合利用及生活设施等方面进行协作。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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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工业企业厂外道路的规划,应与城乡规划或当地交通运输规划相协调,并应合理利用现有的国家公路及城镇道路。厂外道路与国家公路或城镇道路连接时,路线应短捷,工程量应小。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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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工业企业厂区的外部交通应方便,与居住区、企业站、码头、废料场,以及邻近协作企业等之间,应有方便的交通联系。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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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工业企业排弃的废料,应结合当地条件综合利用,需综合利用的废料,应按其性质分别堆存,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的有关规定。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4.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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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总平面布置 ,应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工业企业的性质、规模、生 产流程 、交通运输、环境保护,以及防火、安全、卫生、节能、施工、检修、厂 区发展等要求 ,结合场地自然条件 ,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择优确定 。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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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平面布置应节 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布置时并应符合下列要 求: 1在符合生产流程 、操作要求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应采用联合、集中、多层布置 ; 2应按企业规模和功能分区,合理地确定通道宽度 ; 3厂区功能分区及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形宜规整 ; 4功能分区内各项设施的布置 ,应紧凑、合理。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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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单元评价小结
本项目的厂址选择单元依据《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编制安全检查表,共检查12项,全部符合要求。
综上所述,该项目的厂址选择与周边环境符合相应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