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总平面布置单元
5.3.1安全检查表评价
根据《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等相关法规、标准对该项目总体布局进行安全检查,其安全检查见下表。
表5.3-1总平面布置检查评价表
序号 |
检查项目及内容 |
依据 |
实际情况 |
结论 |
1 |
总平面布置,应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工业企业的性质、规模、生产流程、交通运输、环境保护,以及防火、安全、卫生、节能、施工、检修、厂区发展等要求,结合场地自然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择优确定。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第5.1.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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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总平面布置应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符合生产流程、操作要求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应采用集中、联合、多层布置。2应按企业规模和功能分区合理地确定通道宽度。3厂区功能分区及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形宜规整。4功能分区内各项设施的布置应紧凑合理。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第5.1.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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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厂区的通道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符合通道两侧建筑物、构筑物及露天设施对防火、安全与卫生间距的要求;2应符合铁路、道路与带式输送机通廊等工业运输线路的布置要求;3应符合各种工程管线的布置要求;4应符合绿化布置的要求;5应符合施工、安装与检修的要求;6应符合竖向设计的要求;7应符合预留发展用地的要求。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第5.1.4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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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当地气象条件,使建筑物具有良好的朝向、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高温、热加工、有特殊要求和人员较多的建筑物,应避免西晒。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第5.1.6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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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大型建筑物、构筑物,重型设备和生产装置等,应布置在土质均匀、地基承载力较大的地段;对较大、较深的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宜布置在地下水位较低的填方地段。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第5.2.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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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公用设施的布置,宜位于其负荷中心,或靠近主要用户。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第5.3.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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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厂区出入口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企业的生产规模、总体规划、厂区用地面积及总平面布置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出入口数量不宜少于2个。2主要人流出入口宜与主要货流出入口分开设置,并应位于厂区主干道通往居住区或城镇的一侧。主要货流出入口应位于主要货流方向,应靠近运输繁忙的仓库、堆场,并应与外部运输线路连接方便。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第5.7.4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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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竖向设计应与总平面布置同时进行,并应与厂区外现有和规划的运输线路、排水系统、周围场地标高等相协调。竖向设计方案应根据生产、运输、防洪、排水、管线敷设及土(石)方工程等要求,结合地形和地质条件进行综合比较后确定。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第7.1.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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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竖向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第7.1.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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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管线综合布置应与工业企业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和绿化布置统一进行。应使管线之间、管线与建筑物和构筑物之间在平面及竖向上相互协调、紧凑合理、有利厂容。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第8.1.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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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管线综合布置时,应减少管线与铁路、道路及其它干管的交叉。当管线与铁路或道路交叉时应为正交。在困难条件下,其交叉角不宜小于45°。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第8.1.5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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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工业企业的绿化布置,应符合工业企业总体规划要求,与总平面布置统一进行,并应合理安排绿化用地。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第9.1.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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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应根据工艺流程、运输量和物料性质,选用适当的运输方式,合理地组织车流、人流,从设计上保证运输、装卸作业的安全。 |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第3.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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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厂内建构筑物、设备和绿化物等不得妨碍视线,现有已侵入限界的围墙和各种建构筑物必须拆除。 |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第3.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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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从事危险运输、装卸的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每年进行一次训练和考试,经考试合格,方准继续操作。 |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第3.5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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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运输、装卸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 |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第3.7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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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有害物料的运输,应使用专门的设备或容器。 |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第3.8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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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厂内道路应根据交通量设置交通标志,其设置、位置、形式、尺寸、图案和颜色等必须符合GB5768的规定。 |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第5.1.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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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厂内道路的平纵断面设计应符合GBJ22的有关规定,并应经常保持路面平整、路基稳固、边坡整齐、排水良好,并应有完好的照明设施。 |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第5.1.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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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厂内干道与职工人数较多的生产车间相衔接的人行通道,如跨越铁路线路,应设置人行地道或天桥。 |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第5.1.7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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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厂内道路在弯道横净距和交叉路口的范围内,不得有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 |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第5.1.10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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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装卸时,须杜绝明火,并应有防爆、防静电措施,与周围建筑物应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第6.6.5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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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12m;对于高层建筑,不宜小于15m×15m;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18m。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 第7.1.9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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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单元评价小结
根据《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等编制总体布局检查表,对该项目总体布局进行检查。由上表可知,对企业总体布局,包括选址、总平面布置、厂区运输道路合共检查23项,均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