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总平面布置单元

5.3.1安全检查表评价

根据《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等相关法规、标准对该项目总体布局进行安全检查,其安全检查见下表。

5.3-1总平面布置检查评价表

序号

检查项目及内容

依据

实际情况

结论

1     

总平面布置,应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工业企业的性质、规模、生产流程、交通运输、环境保护,以及防火、安全、卫生、节能、施工、检修、厂区发展等要求,结合场地自然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择优确定。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第5.1.1

 

 

2     

总平面布置应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符合生产流程、操作要求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应采用集中、联合、多层布置。2应按企业规模和功能分区合理地确定通道宽度。3厂区功能分区及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形宜规整。4功能分区内各项设施的布置应紧凑合理。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第5.1.2

 

 

3     

厂区的通道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符合通道两侧建筑物、构筑物及露天设施对防火、安全与卫生间距的要求;2应符合铁路、道路与带式输送机通廊等工业运输线路的布置要求;3应符合各种工程管线的布置要求;4应符合绿化布置的要求;5应符合施工、安装与检修的要求;6应符合竖向设计的要求;7应符合预留发展用地的要求。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第5.1.4

 

 

4     

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当地气象条件,使建筑物具有良好的朝向、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高温、热加工、有特殊要求和人员较多的建筑物,应避免西晒。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第5.1.6

 

 

5     

大型建筑物、构筑物,重型设备和生产装置等,应布置在土质均匀、地基承载力较大的地段;对较大、较深的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宜布置在地下水位较低的填方地段。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第5.2.1

 

 

6     

公用设施的布置,宜位于其负荷中心,或靠近主要用户。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第5.3.1

 

 

7     

厂区出入口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企业的生产规模、总体规划、厂区用地面积及总平面布置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出入口数量不宜少于2个。2主要人流出入口宜与主要货流出入口分开设置,并应位于厂区主干道通往居住区或城镇的一侧。主要货流出入口应位于主要货流方向,应靠近运输繁忙的仓库、堆场,并应与外部运输线路连接方便。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第5.7.4

 

 

8     

竖向设计应与总平面布置同时进行,并应与厂区外现有和规划的运输线路、排水系统、周围场地标高等相协调。竖向设计方案应根据生产、运输、防洪、排水、管线敷设及土(石)方工程等要求,结合地形和地质条件进行综合比较后确定。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第7.1.1

 

 

9     

竖向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满足生产、运输要求;二、应有利于节约用地。三、应使厂区不被洪水、潮水及内涝水淹没;四、应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应减少土(石)方、建筑物和构筑物基础、护坡和挡土墙等工程量;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第7.1.2

 

 

10   

管线综合布置应与工业企业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和绿化布置统一进行。应使管线之间、管线与建筑物和构筑物之间在平面及竖向上相互协调、紧凑合理、有利厂容。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第8.1.1

 

 

11   

管线综合布置时,应减少管线与铁路、道路及其它干管的交叉。当管线与铁路或道路交叉时应为正交。在困难条件下,其交叉角不宜小于45°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第8.1.5

 

 

12   

工业企业的绿化布置,应符合工业企业总体规划要求,与总平面布置统一进行,并应合理安排绿化用地。
绿化布置应根据企业性质、环境保护及厂容、景观的要求,结合当地自然条件、植物生态习性、抗污性能和苗木来源,因地制宜进行布置。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第9.1.1

 

 

13   

应根据工艺流程、运输量和物料性质,选用适当的运输方式,合理地组织车流、人流,从设计上保证运输、装卸作业的安全。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第3.1

 

 

14   

厂内建构筑物、设备和绿化物等不得妨碍视线,现有已侵入限界的围墙和各种建构筑物必须拆除。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第3.2

 

 

15   

从事危险运输、装卸的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每年进行一次训练和考试,经考试合格,方准继续操作。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第3.5

 

 

16   

运输、装卸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第3.7

 

 

17   

有害物料的运输,应使用专门的设备或容器。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第3.8

 

 

18   

厂内道路应根据交通量设置交通标志,其设置、位置、形式、尺寸、图案和颜色等必须符合GB5768的规定。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第5.1.3

 

 

19   

厂内道路的平纵断面设计应符合GBJ22的有关规定,并应经常保持路面平整、路基稳固、边坡整齐、排水良好,并应有完好的照明设施。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第5.1.1

 

 

20   

厂内干道与职工人数较多的生产车间相衔接的人行通道,如跨越铁路线路,应设置人行地道或天桥。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第5.1.7

 

 

21   

厂内道路在弯道横净距和交叉路口的范围内,不得有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第5.1.10

 

 

22   

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装卸时,须杜绝明火,并应有防爆、防静电措施,与周围建筑物应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第6.6.5

 

 

23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12m;对于高层建筑,不宜小于15m×15m;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18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

7.1.9

 

 

5.3.2单元评价小结

根据《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等编制总体布局检查表,对该项目总体布局进行检查。由上表可知,对企业总体布局,包括选址、总平面布置、厂区运输道路合共检查23项,均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