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件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粤工信规字〔20228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 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化工园区建设和认定管理,提升化工园区


安全发展和绿色发展水平,促进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广 东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予以印发,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意见建 议,请及时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 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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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建 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以下简称《《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化工园区建设和 认定管理,提升化工园区安全发展和绿色发展水平,促进化工产 业高质量发展,参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 《化工园区综合评价导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职责指导各地级以上市人 民政府开展化工园区建设和认定管理相关工作。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化工园区,是指由人民政府批准设 立,以发展化工产业为导向、地理边界和管理主体明确、基础设 施和管理体系完整的工业区域。本实施办法所称通过认定的化工 园区(以下简称认定化工园区),是指经省人民政府审定,符合 《办法》及本实施办法要求的化工园区。本实施办法所称新设立 化工园区,是指《办法》发布之日后批准设立的化工园区。

第二章建设标准

第四条 化工园区设立应手续完备,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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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和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第五条 化工园区应明确管理机构,具备安全生产、环境保 护、应急救援等方面有效管理能力,配备满足化工园区安全管理 和环境保护需要的人员。

第六条 化工园区选址布局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和相关规划。严禁在地震断层、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生态保护红 线、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以及其他环境敏 感区等地段、地区选址。化工园区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 重要设施等防护目标之间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应满足相关标准 要求,并设置周边规划安全控制线。

第七条 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应编制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总 体规划应包括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论证、 节约集约用地和综合防灾减灾的章节或独立编制相关专项规划。 产业规划应结合当地土地资源、产业基础、水资源、环境容量、 城市建设、物流交通等基础条件进行编制,符合国家化工产业政 策和我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及化工产业发展规划。

第八条 化工园区应当合理布局、功能分区,园区内行政办 公、生活服务等人员集中场所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区相互 分离,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第九条 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应制定适应区域特点、地方实际 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建立入园项目评估制度,入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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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符合国家化工产业政策、规划有关要求。

第十条 化工园区应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要求,结合产业结构、产业链特点、安全风险类型等实际情况, 分区实行封闭化管理,建立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对易燃易 爆、有毒有害化学品等物料、人员、车辆进出实施全过程监管。 化工园区应严格管控运输安全风险,实行专用道路、专用车道、 限时限速行驶,并根据需要配套建设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 场,防止安全风险积聚。

第十一条 化工园区应具备对所产生危险废物全部收集、规 范贮存的能力,根据园区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和所在区域危险废物 利用处置能力统筹配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化工园区内涉及 有毒有害物质的重点场所或者重点设施设备(特别是地下储罐、 管网等)应进行防渗漏设计和建设,消除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 化工园区应建立完善的挥发性有机物控制管控体系。

第十二条 化工园区应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配 备专业化工生产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独立建设或依托骨干企业) 及专管或明管输送的配套管网,园区内废水做到应纳尽纳、集中 处理和达标排放;含有码头的,应当有相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 物接收能力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能力,包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 器材,并做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的衔接;设置了入河(海) 排污口的,排污口设置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化工园区应根据总体规划、功能分区和主要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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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性,建立满足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情形下应急 处置需求的体系、预案、平台和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结合区域发 展和功能布局建设相应的特勤消防救援站,配备符合相关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要求的人员和装备。化工园区应采取自建、共建、 委托服务的方式,配套建设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化工园区应 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园区事故废水防控系统,做好事故废水的收 集、暂存和处理。

第十四条 化工园区应根据自身规模和产业结构需要,建立 完善的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的监测监控和风险预警体系,相关监 测监控数据应接入地方监测预警系统。

第十五条 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园区对外 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论证等工作。

第三章园区认定

第十六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会同省有关职能部门负责 组织实施化工园区认定工作。

第十七条 认定化工园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全面符合本实施办法第四条至第十五条要求;

(二)符合《广东省化工园区认定条件审查表》(见附件) 中各项细化要求;

第十八条 申请认定材料应包括: (一)化工园区认定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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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广东省化工园区认定条件审查表》要求提供的材料; (三)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出具的真实性承诺函;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十九条 化工园区管理机构按照属地关系向园区所在地人 民政府提交申请认定材料。化工园区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按照《办法》及本实施办法要求进行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及申请 认定材料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第二十条 《广东省化工园区认定条件审查表》中各牵头审 查部门对申请认定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未通过形式审查的,由省 工业和信息化厅一次性告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补充上报相关 材料。

第二十一条 各牵头审查部门牵头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认 定材料逐项开展实质审查,并出具包括《广东省化工园区认定条 件审查表》在内的审查意见。未通过实质审查的化工园区,由相 关牵头审查部门依法依规出具整改或关闭的处理意见,由省工业 和信息化厅汇总并商省有关职能部门研究确定后告知地级以上 市人民政府。

第二十二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汇总审查意见后,可采取专 家现场评审或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综合评估等方式对全面通过 实质审查的化工园区进行审核,研究拟定拟公示认定化工园区名 单,会同省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二十个工 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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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后予 以公布;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有关职 能部门研究。


第四章 园区管理

第二十三条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对化工园区管理工作负 总责。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化工园区相关管 理工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化工园 区产业规划、入园项目核准或备案、化工园区产业转型升级和高 质量发展工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园区环境保护监管、指导 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依职责指导化工园区 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论证工作,应急管理、消防救援部门依据 职责负责化工园区内相关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和安全应急(含消 防)管理工作,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其他部门按照职能 负责相关工作。化工园区管理机构负责统筹管理化工园区各项工 作。

第二十四条 未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依 法依规进行处置,并由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实责任:

(一)依法依规限期整改,完善配套设施,消除安全、环境 风险隐患。整改期间化工园区不得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安全、 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整改期满后仍达不到要求 的,依法依规妥善做好关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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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法依规予以关闭,不得再承接化工项目,将园区纳 入重点监管区域,园区内相关企业作为重点监控点,落实安全风 险管控各项措施,妥善处置园区内既有化工企业,消除安全、环 境风险隐患,同时防止发生次生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

第二十五条认定化工园区对地理边界进行调整的,按认定 化工园区所在各类园区地理边界调整的相关规定办理,并应在调 整后按照本实施办法重新进行认定。

第二十六条 新设立化工园区应由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其 授权机构批准,承接列入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划的化工项目应经省 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同意,项目投产前化工园区应通过认 定。

第二十七条 自化工园区通过认定之日起,省工业和信息化 厅每五年组织开展化工园区自评和复核,有关要求和程序等参照 本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办理。认定化工园区复核不合 格的,以及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的,应 依法依规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停止办理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相 关手续(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逾期整改 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认定化工园区资格。

第二十八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有关职能部门定期组 织更新认定化工园区名单、认定化工园区内化工企业数量、安全 生产、环境保护等情况,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后进行公布,并抄送 省有关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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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实施办法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厅会同有 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实施办法自20232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 年。

附件:1. 广东省化工园区认定条件审查表

2. 申请认定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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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广东省化工园区认定条件审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认定条件

细化要求

需提供的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

审查结果

牵头审查部门

通过

不通过

理由及依据 处理意见

1

化工园区设立应手续完 备,依法开展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和整体性安全 风险评价,并通过相关 部门审查。

1-1化工园区设立应手 续完备。

各类园区(含化工园区 所在的原园区)设立的 批复文件

园区批准设立部门(属 国务院、省、市人民政 府批准设立的,由牵头 部门对应的省直部门 审查;属国家部委批准 设立的,由对应的省直 部门审查)

1-2化工园区应依法开 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并通过生态环境部门审 查。

化工园区按照规定开展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编 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 送相应的生态环境主管 部门召集审查,并取得 审查意见。

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及 其审查意见,已开展环 境影响跟踪评价的提供 跟踪评价报告。

省生态环境厅

1-3化工园区应依法开 展整体性安全风险评 价,并通过应急部门审 查。

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 险评估应结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 求,评估化工园区布局 的安全性和合理性,对

1)化工园区整体性安 全风险评价报告;

2)专家评审意见或有 关部门的批复文件。

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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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米诺效应进行分析, 提出安全风险防范措 施,降低区域安全风险, 避免多米诺效应。

2

化工园区应明确管理机 构,具备安全生产、环 境保护、应急救援等方 面有效管理能力,配备 满足化工园区安全管理 和环境保护需要的人 员。

2-1化工园区应明确管 理机构,具备安全生产、 应急救援等方面有效管 理能力,配备满足化工 园区安全管理需要的专 业监管人员。

化工园区专业监管人员 原则上不少于6人;化 工(危险化学品)企业 超过20家的,专业监管 人员原则上不少于10 人;化工(危险化学品) 企业超过40家的,专业 监管人员原则上不少于 15人。

专业监管人员应具有化 工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 学历,或者相关行业领 域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 称、二级(技师)以上 职业资格,或者注册安 全工程师等职业资格, 或者在化工企业一线从 事生产或安全管理10 年以上。

1)明确园区管理机构 和职能的文件;

2)园区管理机构组织 架构、人员姓名及职务 列表;

3)园区安全监管人员 名单;

4)相应人员学历证书 或资质文件。

省应急管理厅会同省 消防救援总队

2-2化工园区应明确管 理机构,具备环境保护 方面有效管理能力,配 备满足化工园区环境保

1)园区管理机构组织 架构、人员姓名及职务 列表;

2)园区环保监管人员

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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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需要的人员。

名单;

(3)相应人员学历证书

或资质文件。______

3

化工园区选址布局应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规定和相关规划。严禁 在地震断层、地质灾害 高易发区、生态保护红 线、永久基本农田、高 标准农田、自然保护地、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 级国家级公益林地、天 然林保护重点区域以及 其他环境敏感区等地 段、地区选址。化工园 区与城市建成区、人口 密集区、重要设施等防 护目标之间的外部安全 防护距离应满足相关标 准要求,并设置周边规 划安全控制线。

3-1化工园区选址布局严 禁在地震断层、地质灾害 高易发区、生态保护红 线、永久基本农田、高标 准农田、自然保护地、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国 家级公益林地、天然林保 护重点区域以及其他环 境敏感区等地段、地区选 址,应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政策规定和相关规 划。

(1)化工园区的规划图 纸;

(2)化工园区整体性安 全风险评价报告;

(3)周边规划安全控制 线批复文件;

(4)化工园区范围矢量 坐标数据。

省地震局

严禁在地质灾害高易发 区选址,在做好地质灾 害危险性评估的基础上 可在地质灾害中、低易 发区选址。

省自然资源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林业局

3-2化工园区与城市建 成区、人口密集区、重 要设施等防护目标之间 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应 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并 设置周边规划安全控制 线。

化工园区进行选址安全 评估,与城市建成区、 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 等防护目标之间安全防 护距离满足《石油化工 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

(1)化工园区的规划图 纸;

(2)化工园区整体性安 全风险评价报告;

(3)周边规划安全控制 线批复文件。

省应急管理厅会同有 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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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的要求,个人风险 和社会风险符合《危险 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存储 设施风险基准》、《危险 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存储 设施外部安全距离确定 方法》的要求,并留有 适当的缓冲带。

4

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应编 制总体规划和产业规 划。总体规划应包括安 全生产、应急救援、生 态环境保护、水资源论 证、节约集约用地和综 合防灾减灾的章节或独 立编制相关专项规划。 产业规划应结合当地土 地资源、产业基础、水 资源、环境容量、城市 建设、物流交通等基础 条件进行编制,符合国 家化工产业政策和我省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及化工产业发展规划。

4-1化工园区管理机构 应编制总体规划,总体 规划应包括安全生产、 应急救援、生态环境保 护、水资源论证、节约 集约用地和综合防灾减 灾的章节或独立编制相 关专项规划。

总体规划文本;

园区批准设立部门(属 国务院、省、市人民政 府批准设立的,由牵头 部门对应的省直部门 审查;属国家部委批准 设立的,由对应的省直 部门审查)

4-2化工园区管理机构 应编制产业规划。产业 规划应结合当地土地资 源、产业基础、水资源、 环境容量、城市建设、 物流交通等基础条件进 行编制,符合国家化工 产业政策及我省化工产 业发展规划。

1)产业规划文本(说 明年限);

2)产业规划专家评审 意见或批复文件;

3)产业规划编制单位 资质。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 同省发展改革委

4-3化工园区管理机构 应编制产业规划。产业

化工园区产业规划符合 广东省、所在地市“三

1)产业规划文本(说 明年限);

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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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应结合当地土地资 源、产业基础、水资源、 环境容量、城市建设、 物流交通等基础条件进 行编制,符合我省生态 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 管控方案,以及涉及的 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 准入清单要求。

2)产业规划专家评审 意见或批复文件;

3)产业规划编制单位 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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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园区应当合理布 局、功能分区,园区内 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等 人员集中场所与危险化 学品的生产、储存区相 互分离,安全距离应符 合相关标准要求。

化工园区应当合理布 局、功能分区,园区内 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等 人员集中场所与危险化 学品的生产、储存区相 互分离,安全距离应符 合相关标准要求。

行政办公、生活服务区 等人员集中场所与生产 功能区相互分离,且布 置在化工园区边缘或化 工园区外。

1)化工园区的规划图 纸;

2)化工园区整体性安 全风险评价报告。

省应急管理厅会同有 关部门

6

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应制 定适应区域特点、地方 实际的危险化学品“禁 限控”目录。建立入园 项目评估制度,入园项 目应符合国家化工产业 政策、规划有关要求。

6-1化工园区管理机构 应制定适应区域特点、 地方实际的危险化学品 “禁限控”目录。

化工园区“禁限控”目 录文件。

省应急管理厅

6-2建立入园项目评估制 度,入园项目应符合国家 化工产业政策、规划有关 要求。

入围项目评估制度文 件。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 同省发展改革委等有 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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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园区应按照“分类 控制、分级管理、分步 实施”要求,结合产业 结构、产业链特点、安

7-1化工园区应按照“分 类控制、分级管理、分 步实施”要求,结合产 业结构、产业链特点、

1、化工园区应全面掌握 园区内危险源、园区周 边交通运输条件、园区 周边环境及敏感目标分

1)现场图片资料;

2)封闭化管理制度。

省应急管理厅会同有 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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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风险类型等实际情 况,分区实行封闭化管 理,建立门禁系统和视 频监控系统,对易燃易 爆、有毒有害化学品等 物料、人员、车辆进出 实施全过程监管。化工 园区应严格管控运输安 全风险,实行专用道路、 专用车道、限时限速行 驶,并根据需要配套建 设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 停车场,防止安全风险 积聚。

安全风险类型等实际情 况,分区实行封闭化管 理,建立门禁系统和视 频监控系统,对易燃易 爆、有毒有害化学品等 物料、人员、车辆进出 实施全过程监管。

布情况,辨识危险源影 响范围,对化工园区进 行整体性安全风险评 估,按照《广东省化工 园区封闭化管理设施建 设工作指引(试行)》, 结合园区周边山川、河 流分布等自然条件,制 定封闭化实施方案,划 分核心控制区、关键控 制区、一般控制区,可 采用自然隔离、物理隔 离、电子围栏等多种方 式进行隔离。

2、化工园区要规范和优 化出入园区的人流、物 流和车流行驶路径,管 控外来输入风险。利用 信息化平台、视频监控、 在线监测预警等技术手 段,实现人员出入园区 的监管。采用车辆入园 审批、设立车辆专用车 道、限时限速行驶等管 控措施,并利用信息化 平台、视频监控等技术 手段,对出入园区的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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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物品和危险废物及其 运输车辆进行全过程监 管,降低化工园区运输 风险,减少安全隐患。

7-2化工园区应严格管 控运输安全风险,实行 专用道路、专用车道、 限时限速行驶。

项目备案、项目批复; 园区危险化学品车辆管 控平台。

省交通运输厅会同有 关部门

-3化工园区应根据需 要配套建设危险化学品 车辆专用停车场,防止 安全风险集聚。

省交通运输厅会同有 关部门

8

化工园区应具备对所产 生危险废物全部收集、 规范贮存的能力,根据 园区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和所在区域危险废物利 用处置能力统筹配建危 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 化工园区内涉及有毒有 害物质的重点场所或者 重点设施设备(特别是 地下储罐、管网等)应 进行防渗漏设计和建 设,消除土壤和地下水 污染隐患。化工园区应 建立完善的挥发性有机

8-1化工园区应具备对 所产生危险废物全部收 集、规范贮存的能力, 根据园区危险废物产生 情况和所在区域危险废 物利用处置能力统筹配 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 力。

化工园区应掌握园区内 全部产生单位危险废物 产生信息,配套建设与 产生废物类别、数量相 匹配的贮存设施,并可 总体保障主要类别废物 就近处置。

1)园区内全部危险废 物产生单位规定时段的 管理计划、申报情况;

2)园区规定时段内危 险废物收集、贮存管理 台账和利用处置去向统 计表;

3)园区内危险废物贮 存设施环保手续,及证 明满足园区需求的材 料;

4)园区内配套危险废 物利用处置设施清单、 图片及运营情况;

5)危险废物规范化环

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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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控制管控体系。

境管理评估情况。

8-2化工园区内涉及有 毒有害物质的重点场所 或者重点设施设备(特 别是地下储罐、管网等) 应进行防渗漏设计和建 设,消除土壤和地下水 污染隐患。

化工园区内涉及有毒有 害物质的重点场所或者 重点设施设备(特别是 地下储罐、管网等)设 计图纸

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 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 关部门

8-3化工园区应建立完 善的挥发性有机物控制 管控体系。

1. 建立完善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VOCs) 自动监测站点和空气特 征污染物监测网络,科 学评价化工企业与园区 VOCs治理成效,实现 污染排放预警溯源。

2. 园区内VOCs液体储 罐和VOCs液体装载设 施应按照相关行业排放 标准或VOCs无组织排 放控制标准要求,进行 罐型和浮盘边缘密封方 式选型,开展受控范围 内的储罐排气收集治 理。使用低泄漏的储罐 呼吸阀、紧急泄压阀, 定期开展储罐部件密封

1)化工园区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VOCs) 自动监测站点和空气特 征污染物监测网络建设 方案(含图纸)、合同、 验收意见及现场图片资 料;

2VOCs液体储罐和 VOCs液体装载设施建 设方案(包括图纸)、合 同、验收意见、现场图 片资料及LDAR定期检 测报告或者相关密封性 检测报告;

3)浮顶罐建设方案 (含图纸)、合同、验收 意见及现场图片资料。

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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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检测。

3.储存汽油、航空煤油、 石脑油以及苯、甲苯、 二甲苯的浮顶罐应尽可 能使用全液面接触式浮 盘;鼓励储存其他涉 VOCs产品的储罐改用 浮顶罐,开展储罐排气 收集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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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园区应按照分类收 集、分质处理的要求, 配备专业化工生产废水 集中处理设施(独立建 设或依托骨干企业)及 专管或明管输送的配套 管网,园区内废水做到 应纳尽纳、集中处理和 达标排放;含有码头的, 应当有相应的船舶污染 物、废弃物接收能力和 相应污染应急处理能 力,包括必要的设施、 设备和器材,并做好与 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 施的衔接;设置了入河 (海)排污口的,入河 (海)排污口设置应符

9-1化工园区应按照分 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 求,配备专业化工生产 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独 立建设或依托骨干企 业)及专管或明管输送 的配套管网,园区内废 水做到应纳尽纳、集中 处理和达标排放。

1)污水处理厂环评及 批复;

2)污水处理厂监测报 告。

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 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 关部门

9-2化工园区含有码头 的,应当有相应的船舶 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能 力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 能力,包括必要的设施、 设备和器材,并做好与 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 施的衔接。

1)码头的环评及批 复;

2)码头的初步设计 文件;

3)码头的环保验收 文件或报告;

4)船舶水污染物的 实船接收证明;

5)与公共转运、处置

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 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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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相关规定。

设施的衔接证明(如与第 三方转运、处置单位的合 同;如码头自行处置的, 需提供处置能力相关证 明材料)。

9-3化工园区设置了入 河(海)排污口的,入 河(海)排污口设置应 符合相关规定。

1)(入海排污口)地 级以上市生态环境部门 备案的佐证材料。

2)入河排污口批复 文件。

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 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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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园区应根据总体规 划、功能分区和主要产 品特性,建立满足突发 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 境事件等情形下应急处 置需求的体系、预案、 平台和专职应急救援队 伍,结合区域发展和功 能布局建设相应的特勤 消防救援站,配备符合 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要求的人员和装备。 化工园区应采取自建、 共建、委托服务的方式, 配套建设化工安全技能 实训基地。化工园区应 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园区

10-1化工园区应根据总 体规划、功能分区和主 要产品特性,建立满足 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突 发环境事件等情形下应 急处置需求的体系、预 案、平台和专职应急救 援队伍,结合区域发展 和功能布局建设相应的 特勤消防救援站,配备 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要求的人员和装 备。

1、化工园区应编制化工 园区消防规划或在园区 总体规划中设置消防专 篇,消防站布点及建设 应符合“十有两禁”相 关要求。结合区域发展 和功能布局建设相应的 特勤消防救援站,根据 实际需要建立园区志愿 消防队和配备必要的消 防设施器材。化工园区 应建设统筹指挥应急救 援队伍;根据自身安全 风险类型和实际需求, 配套建设医疗急救场所 和气防站;建立健全化 工园区内企业及公共应

1)专业应急(含环境 应急)救援队伍所在地 图片;

2)依托企业情况;

3)救援人员及装备清 单;

4)总体预案及专项预 案;

5)应急演练方案、脚 本及图片(含环境应急);

6)化工园区企业及公 共应急物资装备清单;

7)园区环境风险评估;

8)园区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预案;

9)应急指挥平台材料。

省应急管理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消防救援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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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废水防控系统,做 好事故废水的收集、暂 存和处理。

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 统筹规划配备充足的应 急物资装备。

2、建立企业、园区和周 边水系环境风险防控体 系。开展园区环境风险 评估,制定完善园区环 境应急预案。加强专职 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设 施建设。储备必要的应 急物资。建立重大风险 单元集中监控和应急指 挥平台。配备符合相关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 求的管理人员和装备。

10-2化工园区应采取自 建、共建、委托服务的 方式,配套建设化工安 全技能实训基地。

化工园区应采取自建、 共建、委托服务的方式, 配套建设化工安全技能 实训基地,定期组织环 境应急培训和演练,且 满足《化工安全技能实 训基地建设指南(试 行)》的要求。

1)实训基地建设方 案;

2)化工园区与实训基 地所有方签署的共建协 议;

3)实训基地所有方与 园区内企业签署的培训 委托协议;

省应急管理厅

10-3化工园区应按照有 关规定建设园区事故废 水防控系统,做好事故 废水的收集、暂存和处

化工园区应按照有关规 定建设园区公共应急 池、雨水闸阀、下游水 体拦截等园区事故废水

1)园区公共应急池 在园区位置图,应急池 容积、经纬度等材料;

2)园区雨水闸阀、下

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 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 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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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防控系统,做好事故废 水的收集、暂存和处理。

游水体拦截闸阀位置 图,经纬度等材料;

3)园区污水处理站 位置图,处理规模,经 纬度等材料。

11

化工园区应根据自身规 模和产业结构需要,建 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和生 态环境的监测监控和风 险预警体系,相关监测 监控数据应接入地方监 测预警系统。

11-1化工园区应根据自 身规模和产业结构需 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 产监测监控和风险预警 体系,相关监测监控数 据应接入地方监测预警 系统。

1、监测预警数据应接入 并应用广东省危险化学 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 统,具有对重大危险源 包保责任制落实监督、 在线监测预警、重大风 险管控、评估评价报告 和隐患管理、重大危险 源企业分类监管功能。 2、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 工艺企业安全运行情况 实行实时监控功能。

1)在线监控情况说

明;

2)在线监控方案;

3)在线监控联网图 片。

省应急管理厅

省消防救援总队

11-2化工园区应根据自 身规模和产业结构需 要,建立完善的生态环 境的监测监控和风险预 警体系,相关监测监控 数据应接入地方监测预 警系统。

化工园区内应设置空气 质量自动监测站,监测 指标包括常规六项 (NOxCOO3SO2PM10PM2.5)、挥发性 有机物VOCs(至少包 含57PAMS物质)和 相关有毒有害气体,数 据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 实时联网。

1)在线监控情况说 明;

2)在线监控方案和验 收报告;

3)在线监控联网图 片。

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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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应按 照有关规定开展园区对 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论 证等工作。

12-1化工园区管理机构 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园 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 险论证等工作。

1、组织化工园区对外 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论 证,论证应至少包括进 出园区危险货物运输需 求、运输条件、运输通 道周边应急能力、运输 相关安全设施配置、风 险等级评价、安全风险 管控措施等内容。

2、组织化工园区对外危 险货物运输风险论证报 告专家评审(化工园区 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相关 领域专家对论证报告进 行评审,并邀请属地工 信、自然资源、生态环 境、住房城乡建设、应 急管理、公安、交通运 输等部门参加)。

1)化工园区对外危险 货物运输风险论证报 告;

2)化工园区对外危险 货物运输风险论证报告 专家评审意见。

省交通运输厅会同有 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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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广东省化工园区认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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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提交申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3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