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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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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等级特急・明电   專委办发电〔201815号 粵机发2好号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 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省各人民团体,中直驻粵各单位:

为深刻吸取近期个别地市发生安全事故的教训,从源头上预防 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夯实安全 生产基础,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 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 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 件规定,现就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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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 总经理等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 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亲自推动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监 督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隐患问题。企业所有领 导班子成员要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的要求,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企业分管安全 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承担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其他分管专项(部门)工作的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 承担相应责任。各中央驻粤企业、省属企业等国有企业负责人要切 实担负起本企业的安全管理职责,自觉接受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监 管,实行安全生产属地化管理.

二、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例会和例检等制度。坚持党政同责, 企业党委会应每半年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董事会应每季度研究 一次。企业总经理每月召开不少于一次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 产例会.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深入车间检查安全生产 工作。企业分管负责人每周要组织分析研究、部署解决安全生产具 体问题。企业必须层层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和例检制度。要建立外包 安全管理制度,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 议。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考核制度,考核结果要与员工 绩效、晋级等挂钩.

三、强化企业安全风险排查管控。企业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 科学的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 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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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制度,落实安全风险 公告警示措施;要针对安全风险特点,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 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突出强化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 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生产区域、岗位的重点管控.切实加 强涉气作业、爆破、吊装、高空悬挂、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安全管 理。

四、强化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企业要全面加强隐患排查治 理工作,建立月安全生产检查、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复工复产前 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制度,班组要建立班前、班中、班后安全生产检 查制度,车间要建立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安全生产巡检制度,及时 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要严格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立完 善隐患排查治理档案,依法向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报告事 故隐患信息.

五、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员全岗位全覆盖。企业要明确细 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各部门(包括管理科室、车间、 分公司等)负责人、班组和班组长、具体岗位和从业人员(包含劳 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 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覆盖本企业所有组织、所有岗位、所有人员。 企业生产车间、班组、一线从业人员等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通俗易 懂、便于操作。突出落实关键岗位、高风险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严格依法持证上岗,对无证上岗的严肃追究管理责任。

六、强化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要对从业人员(包括被派遣 劳动者、实习学生等)进行深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每年组织 不少于2次的全员教育培训,对关键操作岗位员工要开展每月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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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一次的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 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企业的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 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七、强化企业安全应急管理。企业要编制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上报备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尤其是 注重演练实效,强化"双盲"演练,分析存在问题,及时对应急预 案进行修订完善;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 逃生技能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按照应 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 备,加强应急保障.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 应急响应,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并按规定如实报告事故情况,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

八、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加大执法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对未 按规定落实主体责任的企业,要依法进行查处。严格落实重大事故 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纳入政府考核问责范围。 建立完善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的工作协调机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 领域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规定,对隐患排查整改不力、发生重特大生 产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企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员 刑事责任,依法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的犯罪行为.

九、强化信用激励约束。各地各部门要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承诺 制度,督促企业就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作出承诺,并在企业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将企业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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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 与诚信体系建设的有机融合,规范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定和"黑名 单”制度。

十、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各地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坚决贯彻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树以人民 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安全发展理念,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把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作为工作根本落脚点,确保落实 到每一个企业、每一个行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广东省党政部门 和中央驻粤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要求,严格按照“管 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 要求,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各行业监管部门要恪尽职守、敢抓 敢管、监管下沉。改进安全监管工作作风和执法方式,通过暗访暗 查、约谈曝光、专家会诊、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专业监管要公正公平、突出专业化水平.积极开展第三方监管。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将本通知发至本地、本行业领域各级各类企 业。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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