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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9.220

T 47

备案号:52731-2017


广东


DB44 省地方标准

DB44/T 1766—2015


电动汽车储能充电站设计规范

Design specification of EV charging station with rechargeable energy

storage system


2015-12-18发布


2016-04-18实施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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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T 1766—2015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广东省电动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能源检测研究院、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科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普天新能源(深圳)有限 公司、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广州贝特缪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康盈交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汉松、刘雅杰、万勇、王益群、张明智、高宁、李璞、章登清、牛凯华、卫 宇、高飞达、吴斯栋、黄军辉、陈述官、徐征鹏、郭祚明、万泉、朱金良、阳楚雄,张国庆、白日见、 曾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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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T 17662015


1 范围


电动汽车储能充电站设计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具有储能系统的电动汽车充电站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存储容量为500 kWh及以上的电动汽车储能充电站的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596 电动汽车术语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229 火电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966-2014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19596、GB 5096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储能系统 rechargeable energy storage system

通过电化学电池存储介质进行可循环电能存储、转换及释放的设备系统。

4 储能充电站的设计要求

4.1 总平面布置

4.1.1 一般规定

储能充电站包括站内建筑、站内外行车道、安全通道、电动汽车充电区、临时停车区、储能系统 区及供配电设施等。站区总布置应满足总体规划要求,并应遵从站内工艺布置合理,功能分区明确, 交通便利和节约用地的原则。

储能充电站总平面布置应按最终规模进行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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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T 1766—2015

在保证交通组织顺畅、工艺布置合理的前提下,应根据自然地形布置充电站,尽量减少土石方量。

储能充电站宜单独设置车辆出入口。

4.1.2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及建筑布置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及建筑布置应符合GB 50966-2014中4.2的规定。

4.1.3 道路

储能充电站的道路设置应符合GB 50966-2014中4.3的规定。

4.2 土建

4.2.1 建筑物

储能充电站内的建筑应按工业建筑标准设计,宜统一型式,做好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工 作。

建筑物宜单层布置,可由监控室、配电室、蓄电池室等功能房间组成。

储能充电站内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应符合GB 50016的有关规定。当罩棚顶棚的承重构件为钢 结构时,其耐火极限可为0.25 h,顶棚其他部份不得采用可燃烧体建造。

储能充电站的建筑物宜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体型宜规整,凹凸面不宜过多。

监控室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监控室宜单独设置。当组成综合建筑物时,监控室宜设在地上一层;

——监控室地面宜采取防静电措施。

4.2.2 给排水

给排水应符合GB 50966-2014中10.2的规定。

4.2.3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储能充电站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应符合GB 50966-2014中10.3的规定。

4.2.4 土建电气

储能充电站的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宜共用 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 Ω。

储能充电站的防雷与接地不应与市电配电网共用接地装置。

储能充电站内的建(构)筑物应设置防直击雷的装置,并宜采用避雷带(网)作接闪器。当彩钢 屋面金属板厚度不小于0.5 mm、搭接长度不小于100 mm且紧邻金属板下面无易燃物品时,彩钢屋面可直 接作接闪器。

储能充电站工作场所工作面上的照度标准值不应低于表1规定的数值。


表1 储能充电站工作场所工作面上的照度标准值


工作场所

照度lx

参考平面及其高度

一般照明

事故照明

室内

监控室

300

80

0.75 m水平面

配电室

200

60

地面

蓄电池室

200

60

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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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续)


工作场所

照度lx

参考平面及其高度

一般照明

事故照明

室外

充电区域

100

地面

主干道

5

地面


站内照明灯具应优先选用配光合理、效率高、寿命长的节能灯具。室内开启式灯具的效率不低于 75%,带格栅灯具的效率不低于60%。

储能系统区的照明,应采用防爆型照明器,不应在电池室内装设开关熔断器和插座等可能产生火 花的电器。其它室内照明宜采用荧光灯,室外照明宜选用金属卤化物灯或高压钠灯。

室内外照明器的安装位置应便于维修。照明器与带电导体或设备间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对工作 时有可能损坏灯罩的场所,应采用有保护罩的照明器,金属保护罩应与保护地线可靠连接。

监控室、配电室宜装设事故应急照明装置。疏散通道应设置疏散照明装置,疏散通道及出入口应 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灯。

4.3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

4.3.1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应符合GB 50966-2014中第5章的规定。

4.3.2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的计量应符合GB 50966-2014中第8章的规定。

4.4 供配电系统

储能充电站供配电系统应符合GB 50966-2014第6章的规定。

4.5 储能系统

储能系统充电装置功率因数不应小于0.95。

充电装置交流端宜由低压线路供电。

蓄电池组的出口回路、充电装置直流侧出口回路应采用直流断路器或隔离开关。

储能系统输出的交流电源和储能充电站配电的低压电源的进出线开关、分段开关宜采用断路器。 来自不同电源的低压进线断路器和低压分段断路器之间应设机械闭锁和电气连锁装置,防止不同电源 并联运行。

储能电池组容量应根据储能充电站的规模与负荷的用电功率来确定,并留一定的余量。同组储能 电池应由同型号、同容量、同制造厂的产品组成。

蓄电池室:

——蓄电池室应该有良好的通风,无腐蚀气体,干净整洁;

——蓄电池室内的温度应该为10℃~35℃。

4.6 电能质量

储能充电站电能质量应符合GB 50966-2014第7章的规定。

4.7 监控及通讯系统

4.7.1 系统构成

系统结构应符合GB 50966-2014中9.1.1的规定。

系统配置的原则应符合GB 50966-2014中9.1.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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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 电动汽车充电监控系统

电动汽车充电监控系统应符合GB 50966-2014中9.2的规定。

4.7.3 供电监控系统

供电监控系统应符合GB 50966-2014中9.3的规定。

4.7.4 储能监控系统

储能监控系统应具备数据读取、数据处理与存储、控制调节、事件记录、报警处理、报表管理和 打印功能、可扩展性、对时等功能。

数据读取功能:通过电池管理系统读取储能电池的电和热相关的参数,读取储能电池的荷电状态, 最大充放电电流(或者功率)。

储能监控系统应能够实现向充放电设备发控制命令、控制充放电设备的起停、紧急停机、远方设 定充放电参数的控制调节功能。

储能监控系统应提供图形、文字、语音等一种或几种报警方式,并具备相应的报警处理功能。

4.7.5 安防监控系统

储能充电站安防监控系统设计应符合GB 50348的有关规定,宜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并具有入 侵报警、出入口控制设计。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设计应符合GB 50395的有关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根据安全管理要求,在储能充电站的充电区、营业窗口宜设置监控摄像机;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宜具有与消防报警系统的联动接口。

入侵报警的设计应符合GB 50394的有关规定。根据安全管理要求,宜在储能充电站供电区、蓄电 池室、监控室设置入侵探测器。

储能充电站出入口控制系统的设计应符合GB 50396的有关规定。根据安全管理要求,宜在储能充 电站出入口设置出入口控制设备。

储能充电站安防监控系统可以接受时钟同步系统对时,以保证系统时间的一致性。

4.7.6 通讯系统

通讯系统应符合GB 50966-2014中9.5的规定。

4.8 消防

消防给水和灭火器设施应符合GB 50966-2014第11章的规定。

4.9 节能与环保

储能充电站的节能与环保应符合GB 50966-2014中第12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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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储能充电站的规模及站址选择

A.1 储能充电站的规模

储能充电站的布局宜结合电动汽车类型和保有量综合确定,并充分利用供电、交通、消防、排水 等公用设施。

储能充电站的规模宜结合电动汽车充电需求、车辆的日均行驶里程和单位里程能耗水平综合确定。 另外,储能系统电池的容量不能少于500 kWh。

A.2 储能充电站站址的选择

储能充电站的总体规划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选在交通便利的地方。 储能充电站站址宜靠近城市道路,不宜选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和交通繁忙路段附近。

储能充电站站址选择应与城市中低压配电网规划和建设密切结合,满足供电可靠性、电能质量和 自动化的要求。

储能充电站应满足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的要求。储能充电站的建(构)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 合GB 50229和GB 50016的规定。储能充电站内的充电区、配电室和储能系统区的建(构)筑物与站内 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016和GB 50045的有关规定,储能充电站建(构)筑 物相应厂房类别划分应符合表A.1的规定。


表A.1 储能充电站建(构)筑物相应厂房类别划分


储能充电站建设条件

建(构)筑物厂房类别

当配电站采用油浸变压器时

丙类

当配电站采用干式变压器时

丁类

当采用低压供电时

戊类

注:干式变压器包括SF6气体变压器和环氧树脂浇铸变压器等。


储能充电站不宜靠近有潜在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地方,当与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毗邻时,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GB 50058的有关规定。

储能充电站不应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盛行风向的下 风侧。

储能充电站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高温的场所。

储能充电站的环境温度应满足为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正常充电的要求。

储能充电站不宜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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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标准

电动汽车储能充电站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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