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定性、定量评价

5.1自动化立体仓库单元

该单元依据《自动化立体仓库 设计通则》(JB/T10822-2008)、《自动化立体仓库 设计规范》(JB/T9018-2011)和《巷道堆垛起重机 安全规范》(JB/T11269-2011)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评价该项目自动化立体仓库单元的情况,编制安全检查表如下表5.1-1

5.1-1 自动化立体仓库单元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和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建筑及布局

 

 

 

1 

仓库基础设计时应综合考虑地质状况、工作载荷等因素,严格控制货架和堆机轨道基础承载板(或承载梁的不均匀沉降变形。在最大工作载荷下,基础承载板(或承载梁)局部变形倾斜度tana不应大于 1/2 000;如果变形量超过该值,需要在货架强度验算时考虑此变形及由此导致的附加应力。

《自动化立体仓库 设计通则》(JB/T10822-2008

7.1

 

 

2 

仓库设备安装前,货架和堆垛机轨道安装面的整体平整度极限偏差应符合表 8的规定。

《自动化立体仓库 设计通则》(JB/T10822-2008

7.2

 

 

3 

仓库设备安装前,货架和堆机轨道安装面的局部平整度每2m范围应小于4mm

《自动化立体仓库 设计通则》(JB/T10822-2008

7.3

 

 

4 

在堆垛机水平运行终端(堆机与车挡处于压缩状态时,堆机最外侧和建筑物之间的最小距离应大于500mm(见图4)

《自动化立体仓库 设计通则》(JB/T10822-2008

8.1

 

 

5 

分离式货架顶面至屋架下弦的距离应满足安装要求,但不应小于 300 mm(见图 2)

《自动化立体仓库 设计通则》(JB/T10822-2008

8.2

 

 

6 

堆垛机沿巷道宽度方向上最外侧与货架立柱或货物之间的间隙一般在 50 mm100 mm 范围内选用,不应小于 50 mm

《自动化立体仓库 设计通则》(JB/T10822-2008

8.3

 

 

运行环境

 

 

 

7 

设置隔离栅栏

为防止人进人到堆垛机运行范围,在危险区域应设置隔离栅栏。

《自动化立体仓库 设计通则》(JB/T10822-2008

6.1

 

 

8 

设置安全门。

在进出运转区的进出口设置安全门,其功能是保证人进人时切断电源,使堆机停止运转。

《自动化立体仓库 设计通则》(JB/T10822-2008

6.2

 

 

9 

设置警示标识

在明显的位置设置“危险,禁止人内”标识。

《自动化立体仓库 设计通则》(JB/T10822-2008

6.3

 

 

10 

注意事项的表示

在自动化立体仓库设备上的显要位置,标示出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a)禁止入内;

b)异常情况时的联络;

c)异常情况时的安全作业程序;

d)安全通道;

e)其他事项。

《自动化立体仓库 设计通则》(JB/T10822-2008

6.4

 

 

11 

堆垛机外围或与其相关的出入库输送机系统外围应设 1.8  高的护栏,未经许可不能开启护栏门。

《自动化立体仓库 设计规范》(JB/T9018-2011

6.7.1

 

 

12 

堆垛机运行时,应设置防止工作人员穿越巷道的保护装置,并设有禁止穿越巷道的警示标志。

《自动化立体仓库 设计规范》(JB/T9018-2011

6.7.2

 

 

13 

堆垛机运行终端应设置用以逃生的安全通道。

《自动化立体仓库 设计规范》(JB/T9018-2011

6.7.3

 

 

巷道堆垛起重机

 

 

 

14 

堆垛机应设置防止倾覆和脱轨的装置。

《巷道堆垛起重机 安全规范》(JB/T11269-2011

4.1

 

 

15 

高度超过 5 m 以上的堆垛机应设有直梯。

《巷道堆垛起重机 安全规范》(JB/T11269-2011

4.4.1

 

 

16 

单个梯级高度不应大于0.3 m,纵深不应小于0.15m

《巷道堆垛起重机 安全规范》(JB/T11269-2011

4.4.2

 

 

17 

直梯应设有保险圈或防坠落的安全绳。

《巷道堆垛起重机 安全规范》(JB/T11269-2011

4.4.3

 

 

18 

堆垛机的起升机构、运行机构及货叉伸缩机构都必须装设制动器。制动器必须是常闭式的、可调节的以及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可靠地制动。

《巷道堆垛起重机 安全规范》(JB/T11269-2011

4.5.1

 

 

19 

如果卷简钢丝绳缠绕一层以上,应提供排线装置或自动导向装置、绕绳索系统。

《巷道堆垛起重机 安全规范》(JB/T11269-2011

4.6.1

 

 

20 

卷筒两端凸翼的直径应超过最上面一层绳索,超出的高度应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 2倍。

《巷道堆垛起重机 安全规范》(JB/T11269-2011

4.6.2

 

 

21 

当载货台到达最低点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的剩余安全圈 (不包括固定绳端所占的圈数)应不少于2圈。

《巷道堆垛起重机 安全规范》(JB/T11269-2011

4.6.3

 

 

22 

起升机构选用的钢绳应符合 GB 8918 的规定,并必须有产品检验合格证。

《巷道堆垛起重机 安全规范》(JB/T11269-2011

4.7.1

 

 

23 

堆垛机上电线电缆不能裸露,应采取保护措施。堆机的电力线、控制线摆动时,在巷道宽度方向不应超出堆垛机的轮廓线,运动中不应与其他物体剐蹭。

《巷道堆垛起重机 安全规范》(JB/T11269-2011

4.8.3

 

 

24 

堆垛机的金属结构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或管槽均应有可靠的接地。

《巷道堆垛起重机 安全规范》(JB/T11269-2011

4.8.5

 

 

25 

堆垛机的运行轨道和运行导轨必须接地,接地线应用截面积不小于 150 mm的扁钢(圆钢)10mm2的铜线。

《巷道堆垛起重机 安全规范》(JB/T11269-2011

4.8.6

 

 

26 

同一巷道内两台或两台以上堆垛机运行时的安全要求:

堆垛机必须设有隔离开关以切断堆垛机电源,若同一巷道内有两台堆垛机运行应分别设置供电系统。

两台堆垛机在同一巷道内运行时必须设置防碰撞装置,两台堆机最小的安全距离(最终停车后的距离)应大于1m

两台堆垛机在同一巷道内运行时,两台堆垛机之间应设置缓冲装置。

《巷道堆垛起重机 安全规范》(JB/T11269-2011

5.15.2/5.3

 

 

27 

限速防坠装置

6.1.1堆垛机必须装有限速防坠装置。

6.1.2当载货台因制动器失灵或承载钢丝绳(链条)断裂等原因致使下降速度超过规定的额定速度1.15倍时,载货台应能立即停止下降运动同时切断控制电路。限速防坠装置由超速保护装置或断绳保护装置实现其功能。

6.13堆机载货台起升高度超过3m时必须装设超速保护装置和捕捉器。

6.1.4超速保护装置和捕捉器各机构和电气系统的控制应能独立可靠地动作。

6.1.5载货台(或司机室)的下降速度超过额定速度 1.15 倍时,超速保护置和捕器应立即工作。

6.1.6捕捉器产生的制动力不应小于被制动部分全部载荷的 1.25 倍。

6.1.7以钢丝绳作为超速保护装置的牵引件时,其直径不应小于 6mm

6.1.8超速保护装置牵引钢丝绳的固定应安全可靠。

6.1.9当超速保护装置牵引钢丝绳的张紧力减弱时,应能自动切断起升电动机电源。6.1.10超速保护装置应具备速度调整手段,并在试验后加封。

6.1.11当承载钢丝绳或起重链条断裂时,断绳保护装置应能可靠地动作。断绳保护装置产生的制动力应符合 6.1.6 的要求。

《巷道堆垛起重机 安全规范》(JB/T11269-2011

6.1

 

 

28 

过载保护装置

6.2.1 机械式过载保护装置的要求:

a)动作载荷不应大于1.25倍的额定。

b)当达到动作载荷时应能自动地切断起升电动机电源。

6.2.2 电子式过载保护装置的要求:

a)带延时的动作载荷不应大于1.10倍的额定荷。

b)瞬时动作载荷不应大于1.25倍的额定。

c)当达到动作载荷时应能自动地切断起升电动机电源。

《巷道堆垛起重机 安全规范》(JB/T11269-2011

6.2

 

 

29 

松绳保护装置

堆垛机应设置保证承载钢丝绳张紧力减弱时,能自动地切断起升电动机电源的装置

《巷道堆垛起重机 安全规范》(JB/T11269-2011

6.3

 

 

30 

货叉伸缩机构的安全保护

货叉伸缩机构应设置能防止货叉伸缩受阻时损坏机构的货叉力矩限制器。

《巷道堆垛起重机 安全规范》(JB/T11269-2011

6.4

 

 

31 

升降终端限位器

6.5.1 堆垛机应装有防止载货台超出上、下极限位置的保护装置。载货台达到或超出上极限或下极限位置时,该装置应能自动地切断起升电动机电源。

6.5.2小载货台在最高正常工作位置时,上极限限位器安装位置应使上极限限位器不应动作。下极限限位器安装位置,应使载货台在以额定载荷下降时,在下极限限位器动作后,不应降落在下横梁上。

6.5.3 上极限限位器的上方应设置能切断堆机总电源的起升紧急终端限位器。载货台停止后,与上横梁的间隙应大于50mm

《巷道堆垛起重机 安全规范》(JB/T11269-2011

6.5

 

 

32 

运行终端限位器

6.6.1 运行终端限位器应至少含一个电气式(终端限位开关)和机式(车挡、缓冲器)或其他形式的终端限位器。

6.6.2作用于一个运行终端限位器(如车挡)上,沿堆机运行方向水平力应按堆机减速后实际碰撞速度(但不小于 70%额定运行速度)来计算。

6.6.3 运行终端限位器开关动作时,堆机下横梁缓冲器与车挡之间的最小距离应大于堆垛机额定运行速度的制动距离。

6.6.4 堆块机下横梁两端部的缓冲器应具有吸收动能、减少冲击的良好性能。作用在缓冲器上的碰撞载荷应按减速后的实际碰撞速度计算,最小不应小于 70%额定运行速度。

6.6.5载货台与下横梁、上横梁之间应分别设缓冲器。

《巷道堆垛起重机 安全规范》(JB/T11269-2011

6.6

 

 

33 

限速器(强迫换速开关)

当堆垛机行走或升降到限速器时,应能自动切换为低速。

《巷道堆垛起重机 安全规范》(JB/T11269-2011

6.7

 

 

34 

货叉伸缩行程限位器

货叉伸出至最大行程或复位对中时,该限位器应能自行动作。

 

《巷道堆垛起重机 安全规范》(JB/T11269-2011

6.8

 

 

35 

货叉超行程停止器(货叉超行程挡块)

堆垛机应安装有防止伸缩货叉从固定货叉脱出的货叉行程停止器

《巷道堆垛起重机 安全规范》(JB/T11269-2011

6.9

 

 

36 

急停按钮

堆垛机必须设置急停按钮,在紧急情况下,应能切断堆垛机总电源。

 

《巷道堆垛起重机 安全规范》(JB/T11269-2011

6.10

 

 

37 

电气联锁保护

6.11.1 堆垛机上司机室的门未关闭时,堆垛机电源不应接通。

6.11.2多地点操纵的堆垛机应设有互锁,以保证某一时刻,只能从一个地点操纵堆垛机。

6.11.3各控制方式间应有互锁,以保证某一时刻,只允许选用手动、半自动、自动控制中一种控制方式。

6.11.4堆垛机水平运行、载货台垂直升降和货叉伸缩应设互锁。货叉离开原位时,不允许堆垛机运行和影响安全的高速升降。

6.11.5控制电路应具备以下常规的联锁和保护失电保护,操作开关零位保护,电动机正、反转联锁,不同速度级的联锁,短路和过电流保护。

《巷道堆垛起重机 安全规范》(JB/T11269-2011

6.11

 

 

38 

声光报警装置

堆垛机必须设有能区分堆垛机工作、待机和故障状态的相应报警装置。

《巷道堆垛起重机 安全规范》(JB/T11269-2011

6.12

 

 

39 

货物位置异常检测装置

堆垛机应装有货物外形和位置的检测装置

 

《巷道堆垛起重机 安全规范》(JB/T11269-2011

6.13

 

 

40 

货位探测器

自动控制的堆垛机应装设货位探测器并保证在货叉作业前,先行检测出目的地址上有、无货物。

《巷道堆垛起重机 安全规范》(JB/T11269-2011

6.14

 

 

41 

夹钩

堆垛机应装设夹钩,防止堆垛机倾翻和车轮脱轨。

 

《巷道堆垛起重机 安全规范》(JB/T11269-2011

6.15

 

 

42 

清轨器

堆垛机车轮前方应设置清轨器。清轨器与轨面的间隙不应大于 10 mm

《巷道堆垛起重机 安全规范》(JB/T11269-2011

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