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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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S 117—1—2016
港口设施维护工程预算编制规定
Regulations on Preparation of Budget for Maintenance Works for Port Facilities
2016-04-19 发布
2016-07-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港口设施维护工程预算编制规定
JTS 117—l→Z016
主编单位: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站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施行日期:2016年7月1日
1乞交通史版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书 名:港口设施维护工程预算编制规定
著作者: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站
责任编辑:董方
出版发行: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IOOOl l)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外馆斜街3号
网 址:lιllpz√z7zwww. ('Iiiiiasybook. <∙oιrι
销售电话:(010)649814(X1,59757915
总经销:北京交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印 刷:北京鑫正大印刷有限公司
开 本二 880x123() 1/16
印 张:3
字 数:76千
版 次:2()16年6月第1版
印 次:2016年6月第1次印刷
统一书号:15114 ∙ 24(X)
定 价:4(). (X)元
(有印刷、装订质量问题的图书由本公司负责调换)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港口设施维护工程 预算编制规定》(JTS 117—1—2016)的公告
2016年第13号
现发布《港口设施维护工程预算编制规定》(以下简称《编制规定》),本《编制规定》
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SlI 7—1 —2016,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本《编制规定》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016年4月19日
制订说明
制订说明
本规定是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下达2012年度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 (交水发〔2012〕582号)"要求,针对我国港口设施维护工程建设管理的实际情况,在深入 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充分总结港口设施维护工程造价管理经验,经认真分析测算、广泛征 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编制而成,主要内容包括总预算的编制及管理、总预算费用及项目 组成、预算文件样式、工程费用项目及计算规定等内容,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站,参编单位为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 科学研究院,
本规定共分3章和4个附录,本规定编写人员的分工如下:
1总贝U:杨学群宋凯张强
2预算的编制及管理:宋凯杨学群
3预算费用及项目组成:宋凯王岩
附录A宋凯丁兆科
附录B宋凯赵紫剑
附录C赵紫剑
附录D赵紫剑
本规定于2015年IO月10日通过部审,2016年4月19日发布,自2016年7月1日 起实施.
本规定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 意见请及时函告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水运 局技术管理处,邮政编码:100736,电子邮箱:sys616 @ mot. gov. Cn)和本规定管理组(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472号,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站,邮政编码:300222),以便修 订时参考<,
目 次
目 次
1 总则................................................................................................(I)
2预算的编制及管理..............................................................................(2)
2.1 一般规定....................................................................................(2)
2.2预算的编制依据...........................................................................(2)
2.3预算文件组成 ..............................................................................(2)
3预算费用及项目组成 ...........................................................................(4)
3.1总预算费用项目组成.....................................................................(4)
3.2工程费用....................................................................................(4)
3.3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7)
3.4预留费用....................................................................................(9)
附录A预算文件样式...........................................................................(II)
附录B工程费用项目及计算规定............................................................(25)
B. 1建筑安装工程费........................................................................(25)
B.2 设备购置费 .............................................................................. (33)
B.3 其他设备安装工程费 ..................................................................(35)
B.4 临时工程及施工措施费 ............................................................... (35)
附录C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部分费用算例...................................................(37)
附录D本规定用词说明........................................................................(38)
附加说明本规定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总校人员
和管理组人员名单 ..................................................................(39)
1总 则
1总 贝I」
1.0.1为加强港口设施维护工程造价管理,根据《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试行)》,结合 港口设施维护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0.2本规定适用于港口设施维护工程预算的编制及管理,
1.0.3本规定所称港口设施及维护工程的内容和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港口设施包括港口主要设施和附属设施,港口主要设施包括码头、防波堤、引堤 和护岸、港池、进出港航道、锚地、港区道路与堆场、仓库、油与液体化工储罐、港区铁路与 装卸机械轨道、防护设施等及其他生产与生产辅助设施;附属设施包括系靠船设施、消防 设施、防护设施和环保设施等;
(2)港口设施维护工程是指为使港口设施满足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要求,在使用 期内进行维修使其恢复或完善技术状态的工程,其中维修包括小修、中修、大修及进行的 检测、防护、必要的拆除和恢复等,
1.0.4需要编制港口设施维护工程概算时,可按下列规定执行:
(1)计算工程费用时,按本规定计算并根据设计深度考虑概算扩大等因素;
(2)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计列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项目;根据项目情况计列预留费用"
1.0.5港口设施维护工程的工程费用,应根据各专业工程费用标准计算;港口设施维护 工程总预算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留费用应按本规定执行,
1.0.6港口设施维护工程的工程费用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0.6.1水工建筑工程、装卸机械设备安装等工程应按本规定和水运工程定额执行. 水运工程定额主要包括《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沿海港口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 程定额》、《水运工程混凝土和砂浆材料用量定额》(JTS 277 )、《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及装卸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参考定额》、 《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定额》(JTS 275—1)、《内河航运设备安装工程定额》(JTS 275—3)、 《内河航运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JTS 275—2)等,
1.0.6.2蹄浚工程应按交通运输部蹄浚有关费用标准和定额执行,
L 0.6.3其他专业工程可按相应费用标准及定额执行,
港口设施维护工程预算编制规定(JTS 117—1—2016)
2预算的编制及管理
2.1 -般规定
2.1.1进行港口设施维护工程设计应编制港口设施维护工程预算,
2.1.2港口设施维护工程预算应包括维护工程自前期准备至竣工验收所发生的各项费 用,包括开展检测、评估、研究、试验、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及管理等所需费用,以及 为完成维护工程采取的必要措施所需费用等,不应包括由于维护工程实施引起其他间接 损失.
2.1.3由多个单位共同承担港口设施维护工程设计时,应由总体设计单位负责统一预算 编制依据、材料价格和有关参数并汇总编制总预算,其他参加单位负责编制所承担部分的 预算,
2.1.4预算编制应根据维护工程设计,结合工程特点、施工条件和施工组织、施工方案 等,合理选用定额、费用标准和价格等各项编制要素,应客观反映维护工程及费用项目 内容
2.1.5港口设施维护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费用或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超出预算时,应 对超出预算的原因进行分析,超出部分可在总预算范围内调剂解决;超出总预算时应编制 调整预算,报原预算审批部门审批.
2.2预算的编制依据
2.2.1港口设施维护工程预算编制依据应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
(2)设计文件,含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工程所在地的自然、技术、经济条件等资料;
(4)有关定额和相关计价依据等;
(5)工程所在地的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各种设备器材的市场价格;行 业或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材料信息价格和相关规定等;
(6)其他有关资料.
2.3预算文件组成
2.3.1预算文件主要应由封面、扉页、目录、编制说明、预算表格及附件等组成,内容及格 式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2.3.2根据管理需求预算表格可分为主要表格和辅助表格"主要表格是预算文件的主
2预算的编制及管理
要组成部分,应随预算文件一并报送;辅助表格是辅助性预算文件,可按需要选用,预算 主要表格应包括港口设施维护工程总预算表、单位(单项)工程预算表、单位工程施工取 费表、总预算其他费用分项预算表、主要材料单价表;预算辅助表格可包括单项工程预算 汇总表、单位估价表、补充单位估价表、主要材料汇总表、施工船机汇总表、主要施工船机 单价及主要设备单价表.
2.3.3附件应包括与预算编制相关的依据性文件及资料等,
港口设施维护工程预算编制规定(JTS 117—1—2016)
3预算费用及项目组成
3.1总预算费用项目组成
3.1.1港口设施维护工程项目总预算费用应由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留费用 等组成,见表3.1.1:,
表3.1.1工程项目总预算费用组成
工程项目 总预算 |
第一部分 工程费用 |
建筑工程费 | |
安装工程费 | |||
^⅛购置费 | |||
第二部分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
勘察检测费 |
工程勘察费 | ||
检测与评估费 | |||
设计费 | |||
监理费 | |||
研究试睑费 | |||
招标费 | |||
其他相关费用 | |||
第三部分 预留费用 |
基本预备费 | ||
物价上涨费 |
3.2工程费用
3.2.1工程费用应包括工程实体、临时工程和各类工程措施所需费用,应由建筑工程费、 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等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1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费用项目组成应见表3. 2. 1 "
3.2.1.2设备购置费应由设备原价、运杂费等费用组成,
3.2.1.3临时工程费应由相应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等组成,并应考虑 回收等费用,
3.2.2工程费用的各项费用内容及计算应按附录B执行,
3.2.3港口设施维护工程单位工程项目应按表3.2.3划分,使用时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 要予以增减<,
3预算费用及项目组成
表3.2.1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费用项目组成
费用项目 |
费用项目组成 | ||
单项 或单 位工 程建 筑、 安装 工程 费用 |
直接费 |
定额直接费 |
人工费 |
材料费 | |||
施工船殖机械使用费 | |||
其他直接费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
临时设施费 | |||
冬季雨季及夜间施工增加费 | |||
材料二次倒运费 | |||
施工辅助费 | |||
施工队伍进退场费 | |||
外海工程拖船费 | |||
间接费 |
规费 |
社会保险费 | |
住房公积金 | |||
工程排污费 | |||
其他 | |||
企业管理费 | |||
利润 | |||
税金 | |||
专项费用 |
表3.2.3港口设施维护工程单位工程项目划分表
序号 |
专业工程类别 |
单 位 工 程 | |
名 称 |
内 容 | ||
1 |
疏浚工程 |
港池、进港航道及锚地疏浚维护工程 |
挖泥及泥土处理工程; 炸礁、清渣工程; 抛(纳)泥区围堰工程等 |
2 |
水工建筑物工程 |
码头、栈(引)桥、防波堤、引堤、护岸、导 流堤、防汛墙等维护工程 |
建(构)筑物基础、主体、接岸结构及附属设 施拆除和维修工程等; 浮式码头装船及配件拆除、维修、购置及安 装工程: 附属设施的拆除、维修、购置、制作、安装工 程等 |
3 |
地基处理工程 |
地基处理维护工程 |
围堰及挡土结构拆除和维修工程; 地基处理及配套工程等 |
4 |
装卸机械轨道 工程 |
装卸机械轨道及基础维护工程 |
轨道基础拆除及维修工程; 轨道及附属设施的拆除、维修、购置、安装 工程: 装卸机械设备拆除、安装工程等 |
港口设施维护工程预算编制规定(JTS 117—1—2016)
续表3.2.3
序号 |
专业工程类别 |
单 位 工 程 | |
名 称 |
内 容 | ||
5 |
道路、堆场工程 |
港区道路、堆场维护工程 |
道路堆场基础、结构及面层、地下管井(沟) 及附属设施的拆除和维修工程等; 堆场构筑物基础、主体及配套设施的拆除 和维修工程等 |
6 |
油与液体化工储 罐工程 |
油与液体化工储罐及管线维护工程 |
建(构)筑物、管线基础、主体及配套设施的 拆除和维修工程; 设备拆除、购置及安装工程等 |
7 |
生产与辅助建筑 物工程 |
港区仓库、筒仓、翻车机房、卸车构筑物; 总降压站、变(配)电所,中央控制室/言息 与通信机房;给水调节站、排水泵站、泄洪泵 站;供热锅炉房;氮气站、空压站,机修车间、 加油站、储油罐;消防站、消防泵站、消防控 制室;污水处理厂、除尘构筑物、环境监测 站;港区办公楼、候工室,大门、围墙、单身宿 舍等生产与辅助建(构)筑物维护工程 |
建(构)筑物基础、主体及配套设施拆除和 修复工程; 设备拆除、购置及安装工程等 |
8 |
给水排水工程 |
港区水源设施、净水厂、给水管网、供水调 节站等给水系统;港区综合雨、污水排水管 网、泵站、防洪设施(泄洪、截洪沟渠及泵 站)等排水系统维护工程 |
材料的购置,设备购置及管线的拆除、安装 和附属工程; 设备基础及配套构筑物的拆除和维修工 程等 |
9 |
采暖、通风、供热 与动力工程 |
港区供热锅炉房与管网、通风及空调、干 式除尘、动力系统(氮气站、空压站、动力管 道等)等维护工程 |
材料、设备购置及拆除、安装和附厲工程; 设备基础及配套构筑物的拆除和维修工 程等 |
IO |
供电、照明工程 |
港区供电电源、总降压站、变(配)电所、 供电线路、室外照明、防雷与接地系统、维修 设施等维护工程 |
材料、设备购置及拆除、安装和附属工程; 设备基础及配套构筑物的拆除和维修工 程等 |
11 |
控制工程 |
港区生产控制及管理系统、中央控制室等 维护工程 |
材料、设备购置及拆除、安装和附属工程; 设备基础及配套构筑物的拆除和维护工 程等 |
12 |
信息与通信工程 |
港区自动电话、有线生产调度电话、无线 集群通信系统; 宽带网络接入与电子数据交换系统;海岸 电台、船舶电子导助航系统;消防专用通信 系统;工业电视系统、安全防护、港区综合传 输线路系统及辅助设施等维护工程 |
材料、设备及拆除、安装和附属工程; 设备基础及配套构筑物的拆除和维护工 程等 |
13 |
机修和供油工程 |
港区港口机械机修车间;港口供油加油 站、储油罐等维护工程 |
材料、设备购置及拆除、安装和附属工程; 设备基础及配套构筑物的拆除和维护工 程等 |
3预算费用及项目组成
续表3.2.3
序号 |
专业工程类别 |
单 位 工 程 | |
名 称 |
内 容 | ||
14 |
消防工程 |
水上、陆域消防站;码头和陆域建构筑物 等的消防设施维护工程 |
材料、设备购置及拆除、安装和附属工程; 设备基础及配套构筑物的拆除和维护工 程等 |
15 |
环境保护工程 |
港区消烟除尘、污水处理、固体废弃物处 理系统;防尘网系统;水上溢油及液体化工 品污染防治设施;环境监测站系统等维护 工程 |
材料、设备购置及拆除、安装和附属工程; 设备基础及配套构筑物的拆除和维护工 程等 |
16 |
交通工程 |
港区交通控制及标志系统;港内铁路、桥 涵系统等维护工程 |
港区交通标线施划,交通控制设施、标志牌 基础拆除及维修工程; 铁路、桥涵建(构)筑物基础、主体及配套设 施拆除和维修工程; 铁路钢轨及材料的拆除、维修、购置、安装 和附属工程 |
17 |
导助航设施工程 |
灯塔、导标及助航标志等维护工程 |
导助航建(构)筑物基础、主体结构拆除及 维修工程; 设备及材料的拆除、维修、购置、制作、安装 和附属工程; 设备基础及配套构筑物的拆除和维修工 程等 |
18 |
临时工程及施工 措施 |
施工临时码头、栈(引)桥、道路、桥涵 工程; 施工场地、仓库、构件临时预制场、滑道等 工程;临时围堰工程; 施工降排水工程; 临时供电、供水、供暖、通信工程; 防汛、防冰、防台设施等防护工程; 施工期水上安全监控设施; 施工警戒标志; 测量定位设施; 其他施工保障措施等 |
建(构)筑物基础、主体及配套工程; 设备及材料的购置、制作、安装和附属 工程; 设备基础及配套构筑物工程等; 拆除、恢复工程; 各类施工措施等 |
19 |
其他工程 |
3.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3.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可划分为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检测费、设计费、监理费、研究 试验费、招标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港口设施维护工程预算编制规定(JTS 117—1—2016)
3.3.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项目应根据维护工程和建设管理需要计列,,
3.3.3建设单位管理费指建设单位为组织完成项目工程建设所需要的管理性费用,费用 主要内容应包括工作人员的工资,工资性补贴、施工现场津贴,职工福利费,住房公积金、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办公、差旅交通费,劳 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必要的办公、生活用品、通信设备购置费,零 星固定资产购置费,技术图书资料费,业务招待费,合同契约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咨询费, 完工清理费,竣工验收费,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水电费、信息通信费、采暖 费等及其他管理性支出等费用"费用应根据建设管理的实际情况以工程费用总和为基础 乘以表3.3. 3规定费率计列“
表3.3.3建设单位管理费费率
序号 |
工程费用总和(万元) |
费率(%) |
1 |
Wl(X) |
11.06 |
2 |
W I(XX) |
4.99 |
3 |
≤5(XX) |
1.92 |
4 |
≤ I(XXX) |
().92 |
5 |
≤3(XXX) |
0.70 |
6 |
W50000 |
().53 |
7 |
W I(XXXX) |
0.48 |
注:建设单位管理费各档之间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计算方法参见附录(:..
3.3.4勘察检测费指施工图设计阶段根据相关规定和工程需要,开展工程勘察和检测等 所需要的费用,主要应包括勘察费、检测及评估费,费用项目及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3.3.4.1勘察费指进行各类工程勘察所需要的费用.对已完成的勘察工作应按实际 发生情况计列;对未完成的勘察工作应根据实际需要参照有关定额及标准计算,并应列明 相应依据及计算方法,
3.3.4.2检测及评估费指为维护工程项目所开展的各类专项检测与评估所需要的费 用,主要应包括现场踏勘、制订专项检测纲要、进行水上水下检测、开展专项评估及组织专 家评定等所需费用.费用应根据检测评估工作内容及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标准或计算办法 计列,并应列明依据;检测评估内容难以确定或缺少可依据的方法和标准时,可参照相关 资料计列,并应列明相应资料信息及计算方法,
3.3.5设计费指进行维护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及开展相关服务所需要的费用,费用项目 及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维护工程设计主要包括维护工程本身的设计,以及依据国家现行标准和实际需 要,为保障设计工作开展所必须进行的、与维护工程本身相关联部分的设计验算计算及复 核等工作;
(2)费用内容主要包括进行项目设计、编制设计文件、造价控制文件、竣工图文件,以 及进行工程专项咨询服务等所需费用;费用计算时,根据维护工程设计实际情况和工程规 模较小、设计施工条件复杂、关联影响较多、设计范围相对扩大等特点合理确定,并列明相
8
3预算费用及项目组成
应依据及计算方法。
3.3.6监理费指根据相关规定和工程需要,开展维护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等所需的费 用,主要应包括开展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和安全生产监督,提供合同、信 息等方面协调服务,以及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等所需费用"费用应根据实 际需要及工作内容合理计算,并应列明相应依据及计算方法,
3.3.7研究试验费指为维护工程提供或验证设计参数、资料等进行必要的研究试验,或 按照设计规定进行试验、观测、验证等所需要的费用,费用应根据设计提出的研究试验内 容,按照相关标准或计算办法计算,并应列明相应依据及计算方法,
3.3.8招标费指为维护工程建设进行招标活动所需要的费用,主要应包括招标代理费、 投标限价或标底编制费及自行招标工作费等,费用项目及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3.3.8.1招标代理费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所需费用,费用主 要内容应包括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开标、评标、定标、进场交易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 询、协调合同签订工作等所需费用,费用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应列明计算方法,
3.3.8.2投标限价或标底编制费指单独委托编制投标限价或标底文件所需费用,费用 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应列明计算方法。
3.3.8.3自行招标工作费指维护工程建设管理单位自行招标所需费用,费用应根据招 标工作实际情况确定,并应列明计算方法,
3.3.9其他相关费用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及维护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需要, 为保证项目实施所必须进行的、需要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计列的费用项目,主要包括扫 海费、审计费等,其他相关费用应按照相关规定、标准或计算方法计列,并应列明计算 方法“
3.4预留费用
3.4.1预留费用指维护工程在建设期间因各种不可预见因素的变化而预留的费用,应包 括基本预备费和物价上涨费,
3.4.2基本预备费应包括下列费用内容:
(1)在批准的设计范围内,建设过程中由于工程量增加或设计变更所增加的费用;
(2)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及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等增加的费用;
(3)其他客观原因造成的增加的费用,
3.4.3基本预备费应考虑维护工程的复杂程度按实际需求计列,费用可按工程费用和工 程建设其他费用之和的5% ~7%计算。
3.4.4物价上涨费应包括下列内容:
(1)建设期内工程费用中人工、设备、材料、施工船机价格变动引起的费用变化;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调整引起的费用变化;
(3)由于政策调整或利率、汇率调整引起的费用变化,
3.4.5物价上涨费可根据计算建设工期和分年度投资计划,以工程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 费用之和为基础按式(3.4.5)计算,
9
港口设施维护工程预算编制规定(JTS 117—1—2016)
E= S%[(∣ +P)"-1]
n - 1
式中E——物价上涨费;
/V—计算建设工期,自预算编制始至计划竣工验收期止;
九——建设年度;
町——第η年的年度投资预算额;
P——年投资价格指数,应以国家或有关部门发布的投资价格指数为准.
(3-4.5)
1()
A. 0.1
附录A预算文件样式
预算文件封面应符合图A.0.1样式,
X X X维护工程预算
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
编制时间_____________
图a.0.1预算文件封面样式
附录A预算文件样式
11
港口设施维护工程预算编制规定(JTS 117—1—2016)
A.0.2预算文件扉页应符合图A. 0.2样式,
12
X X X维护工程预算
审定人(签字)
编制负责人(签字)
参加人员
姓名 |
专业技术职称 |
图A.O.2预算文件扉页样式
附录A预算文件样式
A. 0.3预算文件编制说明应符合图A. 0.3样式"
编制说明
1•项目概述
(1)工程地点;
(2)设施能力及规模(设施的性质、设计(或实际)生产能力或规模、主要结构 型式、建成投产年份等);
(3)工程项目内容(单位(或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技术状态、主要工程特 征等);
(4)工程项目施工条件、施工环境(主要施工及生产干扰、施工环境状态等);
(5)预算计算范围;
(6)主要工程数量;
(7)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工程总预算
3.编制原则和依据
(1)国家的有关法规、文件及标准(全称、文号及颁布时间);
(2)施工图设计文件名称;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名称;
(4)采用的人工、主要材料、半成品材料、设备器材的价格取用依据及时间,
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5.其他说明
(1)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工艺(简述);
(2)拟使用的主要施工船机设备(名称、规格能力等);
(3)对临时工程及施工措施的说明(包括材料设备的周转、摊销、计算方 法等);
(4)对某些特殊问题的处理及其他情况的说明.
图A.O.3预算文件编制说明样式
A. 0.4预算文件主要表格应包括总预算表、建筑及安装单位工程预算表、设备购置费用 预算表、建筑及安装单位工程施工取费明细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分项预算表及主要材料 单价表,表格见表A. 0.4-1〜表A. 0.46,
13
表A. 0.4-1总预算表样式
总预算表
项目名称: 共页第页
序号 |
单位工程预算表编号 |
工程或费用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万元) |
技术经济指标 |
占总投资 (% ) |
备注 | |||||||
建筑 工程费 |
安装 工程费 |
设备 购置费 |
其他 |
合计 |
单位 |
数量 |
指标 | ||||||
— |
第一部分 |
工程费用 | |||||||||||
1 | |||||||||||||
2 | |||||||||||||
二 |
第二部分 |
其他费用 | |||||||||||
1 | |||||||||||||
2 | |||||||||||||
第三部分 |
预留费用 | ||||||||||||
基本预备费 | |||||||||||||
ES |
合计 | ||||||||||||
审核:
复核:
编制:
表A∙0∙4-2建筑及安装单位工程预算表样式
工程名称: |
建筑、安装单位工程预算表 |
编号: | ||||||||||
工程代号: |
工程类别: | |||||||||||
工程 数量 |
基价(元) |
市场价(元) | ||||||||||
序号 |
定额或估价表编号 |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
单位 |
单价 |
合计 |
单价 |
合计 | |||||
除税 |
含税 |
除税 |
含税 | |||||||||
1 | ||||||||||||
2 | ||||||||||||
定额直接费合计: | ||||||||||||
其中人工费: | ||||||||||||
材料费: | ||||||||||||
船机费: | ||||||||||||
施工取费合计: | ||||||||||||
其中分类取费:(不含增值税) | ||||||||||||
小型工程费: | ||||||||||||
小计: | ||||||||||||
税金(销项税额 | ||||||||||||
税金(进项税额 | ||||||||||||
增值税额:(NO): | ||||||||||||
附加税: | ||||||||||||
专项费用: | ||||||||||||
建筑、安装工程费合计(含税): | ||||||||||||
审核: |
复核: |
编制: |
注:本表适用于维护工程中的水工建筑工程、地基处理、陆域构筑物等工程,其他专业工程执行相应计价标准及格式规定::
表A. 0.4-3设备购置费用预算表样式
设备购置费用预算表
工程名称: 工程代号: 工程类别: 编号: | |||||||||||||
序号 |
设备或费用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设备原价 (万元) |
运杂费 (%,万元) |
安装费 (% ,万元) |
其他 (万元) |
合计 (万元) |
备注 | |||
单价 |
合计 |
费率 |
金额 |
费率 |
金额 | ||||||||
1 | |||||||||||||
2 | |||||||||||||
3 | |||||||||||||
合 计 | |||||||||||||
审核: 复核: 编制: |
注:本表适用于设备购置费计算;以设备费为基础按费率计算安装费、设备基础费时也可用本表计算,
工程名称:
表A.0.44建筑及安装单位工程施工取费明细表样式
建筑、安装单位工程施工取费明细表
工程代号:
工程类别:
费率(%)
费用名称 |
专业工程类别 | |||||||||||
一般水工工程 |
整治炸腐工程 |
...... | ||||||||||
费率 |
费用 |
费率 |
费用 |
费率 |
费用 | |||||||
除税 |
抵扣率 |
含税 |
除税 |
抵扣率 |
含税 |
除税 |
抵扣率 |
含税 | ||||
定额直接费 | ||||||||||||
基价定额直接费 | ||||||||||||
市场价定额直接费 | ||||||||||||
其他直接费 | ||||||||||||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 ||||||||||||
I临时设施费 | ||||||||||||
冬雨夜夜施工增加费 | ||||||||||||
材料二次倒运费 | ||||||||||||
...... | ||||||||||||
间接费 | ||||||||||||
其中:规费 | ||||||||||||
企业管理费 | ||||||||||||
利润 | ||||||||||||
税前合计 | ||||||||||||
销项税额 | ||||||||||||
进项税额 | ||||||||||||
税金 | ||||||||||||
其中:增值税额 | ||||||||||||
附加税费 | ||||||||||||
税后合计 | ||||||||||||
专项费用合计 | ||||||||||||
建筑、安装工程费 |
施工地区:
施工调遣跑离:
注:港口设施维护工程类别包括一般水工工程、陆域构筑物工程、堆场道路工程、机械大型土石方工程、人力大型土石方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使用时根据需要填写"
项目名称:
表A. 0.4-5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分项预算表样式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分项预算表
序号 |
费用项目名称 |
单位 |
金额(万元) |
费用依据 |
计算表达式 |
1 | |||||
2 | |||||
3 | |||||
合 计 |
注:本表为参考格式,根据不同费用的计算模式要求可自行调整设计表式,并注明费用依据及计算表达式"
附录A预算文件样式
表A. 0.4-6主要材料单价表样式
主要材料单价表
工程名称: 工程代号:
序号 |
名称及规格 |
单位 |
基价(元) |
市场价(元) |
备注 | ||
除税 |
抵扣率 |
含税 | |||||
19
港口设施维护工程预算编制规定(JTS 117—1—2016)
A.0.5预算文件辅助表格包括单位估价表、补充单位估价表、主要材料用量汇总表、施 工船机汇总表及施工船机单价表,表格样式见表A.0.5-I〜表A.0.5-5.
表A. 0.5-1单位估价表样式
单位估价表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单位: 编号:
序号 |
费用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
基价 |
市场价 |
基价 |
市场价 | |||||||
除税 |
含税 |
除税 |
含税 | |||||||
合计 | ||||||||||
2 |
其中 |
人工费 | ||||||||
3 |
材料费 | |||||||||
4 |
^W费 | |||||||||
5 |
人工 | |||||||||
(材料) | ||||||||||
(船机) | ||||||||||
单位单价 |
元 |
20
附录A预算文件样式
表A. 0.5-2补充单位估价表样式
补充单位估价表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单位: 编号:
序号 |
费用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
基价 |
市场价 |
基价 |
市场价 | |||||||
除税 |
含税 |
除税 |
含税 | |||||||
合计 | ||||||||||
2 |
其中 |
人工费 | ||||||||
3 |
材料费 | |||||||||
4 |
^W费 | |||||||||
5 |
人工 | |||||||||
(材料) | ||||||||||
(船机) | ||||||||||
单位单价 |
元 |
1.工程内容:
2.依据说明:
21
工程项目名称:
表A.0.5-3主要材料用量汇总表样式
主要材料用量汇总表
序号 |
工程或费用项目名称 |
W(∣) |
水泥(I) |
板柄材(in1) | |||||
合 计 |
附录A预算文件样式
表A. 0.5-4 施工船机汇总表样式
施工船机汇总表
工程名称: 工程代号:
序号 |
名称及规格 |
单 位 |
数 量 |
23
港口设施维护工程预算编制规定(JTS 117—1—2016)
表A. 0.5-5施工船机单价表样式
施工船机单价表
工程名称: 项目(工程)代号:
序号 |
名称及规格 |
单位 |
基价 (元) |
市场价(元) |
备注 | ||||
除税 |
含税 |
其中一类费用 | |||||||
除税 |
抵扣率 |
含税 | |||||||
24
附录B工程费用项目及计算规定
附录B工程费用项目及计算规定
B. 1建筑安装工程费
一般规定
B.1.1本规定适用于港口设施维护工程中的建筑安装工程,主要包括一般水工工程、陆 域构筑物工程、堆场道路工程、大型土石方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等专业工程,上述工程均应 根据第3.2.3条对工程项目划分的规定,编制单位工程预算,
B.1.2港口设施维护工程的单位建筑安装工程费应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和专 项费用组成;直接费应由定额直接费和其他直接费组成;间接费应由规费和企业管理费组 成。费用项目组成应符合表3.2.1的规定,费用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定额直接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内容参考相应工程定额、指标等标准计算; (2)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和利润,根据本规定和施工取费计算原则及办法计算;
(3)单位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按表B. 1.2规定执行"
表B.1.2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
序号 |
项 目 |
____________说明及计算方式____________ |
[ |
基价定额直接费 |
以工料基价单价为基础,按定额规定计算的工料机费用之和 |
2 |
定额直接费(含税) |
以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工料市场价单价为基础,按定额规定计算的工料机费用之和 |
3 |
定额直接费(除税) |
以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工料市场价单价为基础,按定额规定计算的工料机费用之和 |
4 |
其他直接费(含税) |
(1) X相应其他直接费费率 |
5 |
其他直接费(除税) |
(4)/(1 +相应其他直接费综合抵扣率) |
6 |
直接工程费(含税) |
(2)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7 |
直接工程费(除税) |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8 |
规费 |
(1) X规费相应费率 |
9 |
企业管理费(含税) |
「(,1) +(4)] X企业管理费费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0 |
企业管理费(除税) |
(9)/(1 +企业管理费综合抵扣率) |
Il |
利润 |
「(1) +〈4) +(9)] X利润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2 |
增值税销项税额 |
「(7) +(8) +(10) +(11)] X 增值税销项税率 11%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3 |
增值税进项税额 |
「(6)-(7〉] +∣√9)-(10)1 |
14 |
增值税应纳税额 |
(12) -(1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5 |
附加税 |
(14) X附加税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6 |
税金 |
(14) +(1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7 |
专项费用 |
专项费用=独立计算的费用+专项费用税金 |
18 |
建城安装工程费 |
⑺ +(8) +(10) +(11 ) + (13) +(16) +(1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注:建筑安装工程中各类材料、船机、施工取费的综合抵扣率及相关内容按水运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
文件规定执行
25
港口设施维护工程预算编制规定(JTS 117—1—2016)
B.1.3港口设施维护工程水工建筑和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取费 指其他直接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为合理计算施工取费,根据工程的结构、施工和管理 性质,其专业工程类别应符合下列规定:
(I)-•般水工工程指以水上水下施工作业为主要特征的分部或分项工程。主要包括 各种码头、防波堤、引堤和护岸、栈(引)桥、灯塔、围堰等水工建筑物及有关的配套设施维 护工程;
(2)陆域构筑物工程指以陆上施工作业为主要特征的分部或分项工程,主要包括港 区陆域内的翻车机房、廊道、坑道、栈桥、筒仓等陆域构筑物及有关配套设施维护工程;
(3)堆场道路工程指港区内的堆场及道路分部或分项工程及相关设施维护工程;
(4)大型土石方工程指在一个单位工程内开挖或回填的土石方工程量在I万nJ及 以上、无结构要求的陆上土石方开挖及回填等维护工程;
(5)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指港口设施维护工程中的各种装卸船设备、库场装卸设 备、装卸车辆设备、输送设备及其他相关设备的拆除和安装等维护工程;但不包括设备更 新的购置及安装工程,
B.1.4港口设施维护工程水工建筑和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取费计算应符合下 列规定.
B. 1.4.1水工建筑工程的钢桩、大型金属结构、钢拉杆及橡胶护舷等本体施工取费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外购钢桩、大型金属结构、钢拉杆及橡胶护舷,按其基价中确定的购置价格的 10%计入计费基础;
(2)自制钢桩、大型金属结构及钢拉杆,按其基价的20%计入计费基础;
(3)外购混凝土桩等构件,按其本体基价的60%计入计费基础;
(4)大型金属结构是指沿海港口工程中每楊(件或根)自重在50t及以上;内河港口 工程中每楊(件或根)自重在20t及以上,或每楊(件或根)自重虽不足以上重量/旦由于 批量大,其价值占该单位工程造价的1/3及以上者,
B. 1.4.2大型土石方工程的填料价值不应参与计算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只计算利润,,
B. 1.4.3装卸机械设备安装(拆除)工程的设备本体价值不应参与计算施工取费,
B. 1.4.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预制及现浇工程中,采用商品混凝土时,对于内河港口 可按相应定额规定执行;对于沿海港口可在执行相应定额的基础上按下列办法调整:
(1)按相应定额中自拌同规格混凝土计算基价(工料机项目、规格不变);
(2)计算市场价时,商品混凝土实际价格进入市场价、定额中混凝土搅拌机械不计, 固定预制厂使用摊销费不计,其余不变,
B. 1.4.5各类设备拆除工程的施工取费,可参照相应安装工程费率或施工取费费率, 根据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进行调整"
直接费
B.1.5直接费指工程施工中直接消耗于港口设施维护工程的建设费用,应包括定额直
26
附录B工程费用项目及计算规定
接费和其他直接费<:•
B.1.6定额直接费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实体形成的各项费 用,主要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船舶机械使用费,费用项目及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B. 1.6.1人工费指按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 工人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 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人工费应按定额人工单价乘以定额数量计算,,定额人工单价应按水 运工程相应预算编制规定的相应规定执行,费用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 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如节约奖、劳动竞赛 奖等;
(3)津贴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 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如流动施工津 贴、水上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4)加班加点工资指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和在法定日工作时 间外延时工作的加点工资;
(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 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 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B.1.6.2材料费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 件、半成品或成品和周转材料摊销的费用"材料费应按各类材料单价乘以相应定额消耗 量累加之和计算,材料价格分为国内材料和进口材料,费用项目内容及计算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国内材料价格由表B. 1.6-1组成;参照按式(B. 1.6)计算;
表B. 1.6-1国内材料价格组成
名 称 |
内 容 |
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
指材料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如为供应价格,应包括供销部门手续费、包 |
装费 | |
材料运杂费 |
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
场外运输损耗费 |
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
采购及保管费 |
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应包括采购费、仓储费、 |
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
材料单价=(材料原价+运杂费)×[1 +场外运输损耗率(% ) ] +采购及保管费
(B. 1.6)
(2)进口材料价格组成及计算办法参照表B. 1.6-2规定执行,
27
港口设施维护工程预算编制规定(JTS 117—1—2016)
表B. 1.6-2进口材料价格参考内容及计算
名 称 |
内 容 |
计算办法 |
进口材料原价 |
指材料的外币到岸价(CIF) |
— |
国内接运保管费 |
指进口材料从到达港口运到施工现场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的运杂 费及保管费等费用,如合同规定的进口和材料的到岸价为舱底价时, 还应包括卸船费 |
以进口材料原价外币金额 和现行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 币后,按2% ~5%计算 |
从属费用 |
指外贸手续费、中国银行手续费、外国银行手续费、海关关税、增值 税、海关监管手续费、商品检睑费等 |
按国家有关规定或贷款协 定计算 |
B. 1.6.3施工船舶及机械使用费指施工船舶及机械作业时所发生的施工船舶和施工 机械使用费以及施工机械的安拆和场外运费,施工船舶及机械使用费应按相应编制规定 及施工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确定的艘(台)班单价乘以相应工程定额的施工船舶 及机械的艘(台)班用量累加之和计算,
B. 1.6.4港口设施维护工程中按本规定计算的定额直接费适用于沿海港口的内港工 程和内河港口工程"当沿海港口的施工作业条件为外海工程时,外海工程海上作业项目 的定额直接费可乘以相应外海系数;有关外海工程条件及外海系数的应用应执行相应编 制规定中沿海港口外海工程系数的有关规定,
B.1.7其他直接费指定额直接费以外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直接用于工程的、非工程实体 的其他直接费用,主要应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冬季雨季及夜间施工增加费、 材料二次倒运费、施工辅助费、施工队伍进退场费、外海工程拖船费等,费用项目及计算 应符合下列规定,
B. 1.7.1安全文明施工费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工程项目施工期间,施工单位为保 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保护现场内外环境所需的措施项目费用"费用应以基价定额直 接费为基础乘以1.5%计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B. 1.7.2临时设施费指施工单位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基本生活和 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所需费用,费用内容应包括工地范围内的 临时宿舍、库房、工棚、办公室,生活及管理区域内的水、电、路、管线等临时设施的搭设、维 修、拆除及摊销费用‹,费用以各类工程的基价定额直接费为基础乘以表B.1.7-1规定费 率计算"
表B. 1.7-1临时设施费费率表
序号 |
工 程 类 别 |
费率(%) | |
1 |
一般水工工程 |
2. (X) | |
2 |
陆域构筑物工程 |
1.88 | |
3 |
堆场道路工程 |
1.74 | |
4 |
大型土石方工程 |
机械施工 |
0. 39 |
5 |
人力施工 |
().24 | |
6 |
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
2. 13 |
28
附录B工程费用项目及计算规定
B. 1.7.3冬季、雨季及夜间施工增加费指施工单位在冬季对工程的一般保护,在雨季 及夜间施工所需费用,费用内容主要应包括工程越冬需要采取的一般性防寒、保温措施, 在雨季施工需要采取的防雨、防潮措施,在夜间施工的照明设施的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 用,但不包括冬季施工措施性费用、采用蒸汽及其他措施养护混凝土构件费用,以及属于 企业管理费开支的值班人员夜餐津贴和现场一般照明等费用,费用应以各类工程的基价 定额直接费为基础乘以表B. 1.7-2规定费率计算"
表B. 1.7-2冬季、雨季及夜间施工增加费费率表(%)
序号 |
工程类别 |
东北地区 |
华北、西北地区 |
华东、中南、西南地区 | |
1 |
一般水工工程 |
2. 51 |
2.12 |
1.62 | |
2 |
陆域构筑物工程 |
2. 34 |
2. (X) |
1.53 | |
3 |
堆场道路工程 |
2. 24 |
1.89 |
1.44 | |
4 |
大型土石方工程 |
机械施工 |
().42 |
().36 |
0.27 |
5 |
人力施工 |
0. 3() |
0.26 |
().21 | |
6 |
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
3. 14 |
2.66 |
2.03 |
B. 1.7.4材料二次倒运费指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 的材料、成品及半成品材料的二次倒运所需费用,费用应按各类工程的基价定额直接费为 基础乘以表B. 1.7-3规定费率计算,
表B.1.7-3材料二次倒运费费率表
序号 |
工程类别 |
费率(% ) |
1 |
一般水工工程 |
0. 39 |
2 |
陆域构筑物工程 |
0. 35 |
3 |
堆场道路工程 |
0. 33 |
4 |
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
0. 54 |
B. 1.7.5施工辅助费指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根据技术标准和工程需要,为保障工 程正常施工所进行的必要的辅助性工作所需费用,主要应包括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 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及场地清理费、爆破测震及扫床费等,费用及计算应符合下列 规定:
(1)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及检验试验用 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生产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
(2)检验试验费指施工企业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需 费用,包括自设实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用品费用等,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 验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 的费用以及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对此类检测所需费用,应在工程建设 其他费用中计列;对施工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测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 应由施工单位支付;
(3)爆破测振及扫床费指水下炸礁工程中为观测爆破产生的振波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9
港口设施维护工程预算编制规定(JTS 117—1—2016)
以及交工前扫床验收所需费用;
(4)施工辅助费应以各类工程的基价定额直接费为基础乘以表B. 1.7-4规定费率 计算,
表B. 1.7-4施工辅助费费率表
序号 |
工 程 类 别 |
费率(% ) | |
1 |
一般水工工程 |
1.67 | |
2 |
陆域构筑物工程 |
1.56 | |
3 |
堆场道路工程 |
1.52 | |
4 |
大型土石方工程 |
机械施工 |
0. 21 |
5 |
人力施工 |
().12 | |
6 |
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
2. 66 |
B. 1.7.6施工队伍进退场费指施工单位承担工程施工使用的施工船舶机械进入和退 出施工现场的费用及派出部分施工力量所需的一次往返调遣费用,内容主要应包括调遣 期间职工工资、差旅交通费、施工船舶机械、工具器具、周转材料和生产及管理用具的调遣 和运杂费,以及施工船舶机械在调遣时需要封舱、开舱,拆卸、复原等费用,费用应以各类 工程的基价定额直接费为基础乘以表B. I. 7-5规定费率计算,
表B.1.7-5 施工队伍进退场费费率表(% )
序号 |
工程类别 |
施工单位或基地距工程所在地距离(3Q | |||||
25内 |
I(X)内 |
300内 |
500内 |
IO(X)内 | |||
1 |
一般水工工程 |
0. 83 |
1.49 |
2.()4 |
2. 58 |
6.()5 | |
2 |
陆域构筑物工程 |
0.77 |
1.38 |
1.89 |
2. 39 |
5.61 | |
3 |
堆场道路工程 |
0.71 |
1.28 |
1.76 |
2. 22 |
5.16 | |
4 |
大型土石方工程 |
机械施工 |
().23 |
0. 39 |
0. 51 |
0. 65 |
1.52 |
5 |
人力施工 |
().()2 |
().()2 |
0.()3 |
0. 03 |
0.08 | |
6 |
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
1.16 |
2.09 |
2.85 |
3. 62 |
8.46 |
注:施工单位或基地指承担工程的施工单位总部或具备办公生活及施工资源驻停、存放条件,具有维护保养功能设
施所在地..
B. 1.7.7外海工程拖船费指沿海港口设施维护工程中施工单位进行码头、防波堤、栈 (引)桥等工程使用挖泥船、打桩船、起重船、打夯船等大型工程船舶需在外海施工,由于 风浪、水流等原因不能连续驻船作业,必须拖回临时停泊地所需的船舶拖运费,费用应以 各类工程的基价定额直接费为基础乘以表B. 1.7-6规定费率计算“
表B. 1.7.6外海工程拖船费率表
序号 |
工程类别 |
费率(% ) |
1 |
一般水工工程 |
1.70 |
2 |
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
0. 9() |
注:陆域构筑物工程、堆场道路工程、大型土石方工程不计此项费用
3()
附录B工程费用项目及计算规定
间接费
B. 1.8间接费应包括规费和企业管理费,费用内容和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B. 1.8.1规费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施工单位必须缴纳的费用,规费主要 包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及其他;规费项目及内容应符合表B. 1.8-1规 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工程所在地相应规定计列,无相应规定的按各类工 程的基价定额直接费为基础乘以1.6%计列,但不应作为实际缴费的依据;
(2)工程排污费主要包括按规定缴纳的废弃物排放、倾倒等费用,费用按相应规定计 列,并应列明计列依据文号、名称和计算办法等;
(3)其他,指上述规费外,根据国家及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必须缴纳的其他规费,其他 规费计算时列明相应依据文号、名称和计算办法等,
表B. 1.8-1规费项目组成及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内 容 | |
] |
基本养老保险费 |
指企业按规定标淮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 |
2 |
基本医疗保险费 |
指企业按照规定标淮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 | |
3 |
工伤保险费 |
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繳纳的工伤保险费 | |
4 |
失业保险费 |
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繳纳的失业保险费 | |
5 |
生育保险费 |
指企业按照规定标淮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 |
6 |
住房公积金 |
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 |
7 |
工程排污费 |
指按规定缴纳的施工现场工程排污费 | |
8 |
其他 |
指根据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计列的其他规费项目 |
B.1.8.2企业管理费指施工单位为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费用及计算 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理人员工资指按规定支付给管理人员的计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 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办公费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 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或降温)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指职工因公出差、工作调动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 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 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等费用;
(4)固定资产使用费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 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等所需费用;
(5)工具用具使用费指企业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家具、交通工具和消防用 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等费用;
(6)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指由企业支付的职工退职金、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 经费,集体福利费、夏季防暑降温、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费用;
31
港口设施维护工程预算编制规定(JTS 117—1—2016)
(7)劳动保护费指企业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所需费用,如工作服、手套以及在有 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8)工会经费指企业按规定应计提的工会经费;
(9)职工教育经费指按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I,专 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 化教育所需费用;
(10)财产保险费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等保险费用;
(11)财务费指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 付担保等所需各种费用;
(12)税金指企业按规定应缴纳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3)其他,指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必要支出所需费用,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 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14)企业管理费以各类工程的基价定额直接费、其他直接费之和为基础乘以 表B. 1.8-2费率计算,,
表B. 1.8-2企业管理费费率表(%)
序号 |
工程类别 |
施工单位距工程所在地距离(kin) | |||||
25内 |
I(X)内 |
300内 |
50()内 |
IO(X)内 | |||
1 |
一般水工工程 |
10.47 |
11.42 |
11.99 |
12.59 |
12.84 | |
2 |
陆域构筑物工程 |
1(). 16 |
11.07 |
11.63 |
12.21 |
12.45 | |
3 |
堆场道路工程 |
9.71 |
10. 58 |
11.1() |
11.67 |
11.9() | |
4 |
大型土石方工程 |
机械施工 |
1.43 |
1.56 |
1.64 |
1.71 |
1.74 |
5 |
人力施工 |
0. 9() |
().98 |
1.04 |
1.08 |
1.11 | |
6 |
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
8.27 |
9.02 |
9.47 |
9. 95 |
10.14 |
注:表内施工单位指具有直接生产经营管理职能的企业总部
利 润
B.1.9利润指施工单位完成所承包工程应取得的盈利,利润应以基价定额直接费、其
他直接费、间接费的企业管理费之和为基础乘以表B. 1.9规定费率计算,
表B. 1.9利润率表
序号 |
工程类别及项目名称 |
利润率(%) | |
1 |
一般水工工程 |
7.∞ | |
2 |
陆域构筑物工程 | ||
3 |
道路堆场工程 | ||
4 |
大型土石方工程 |
机械施工 | |
5 |
人力施工 | ||
6 |
沿海港口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 ||
7 |
大型土石方工程的填料价值 |
3.∞ |
32
附录B工程费用项目及计算规定
税 金
B.1.10税金指按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城市维 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工程建设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另有相关附加 税费等规定,按照相应规定增计相应附加税费,
B. 1.10.1税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税金=增值税应纳税额+附加税费 (B. 1.10-1)
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值税销项税-增值税进项税 (B. 1.10-2)
增值税销项税额=[建筑安装工程直接费(除税)+间接费(除税)+利润]X 11 %
(B. 1.10-3) 增值税进项税额=[建筑安装工程直接费+间接费+利润]
-[建筑安装工程直接费(除税)+间接费(除税)+利润]
(B. 1.10-4)
附加税费=增值税应纳税额X附加税率 (B.1.10-5)
附加税率根据纳税地点不同按表B. 1.10计取:
表B. 1.10附加税率取定表(%)
纳税地点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教育费附加 |
地方教育附加 |
附加税率 |
市区 |
7 |
3 |
2 |
12 |
县城、镇 |
5 |
3 |
2 |
8 |
不在市区、县城、镇 |
1 |
3 |
2 |
6 |
B.2设备购置费
B.2.1设备购置费指港口设施维护工程项目中,购置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或低 于固定资产标准但属于设计明确列入设备清单的设备的购置费用,以及备品备件、配套工 器具的购置费用,费用分为国产设备及进口设备,主要应由设备原价和运杂费等组成"费 用及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B.2.1.1国产设备购置费主要包括设备原价(含工器具、备品备件费)、运杂费、运输 保险费及采购保管费等,费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费用组成及内容符合表B. 2. 1-1规定;
(2)设备原价按上述国产设备购置费组成内容进行计算;
(3)运杂费按设备原价为基础乘以表B.2. 1-2费率计算;
(4)运输保险费按设备原价乘以相应费率计算;
(5)采购保管费按设备原价乘以0.8%计算,
33
港口设施维护工程预算编制规定(JTS 117—1—2016)
表B. 2.1-1国产设备价格组成
项目名称 |
内容及说明 | |
设备原价 或供应价格 |
设备出厂价格或供 应价格 |
1.指设备生产厂现行出厂价格;非标设备应按合同价格或生产厂实际价 格(不包括非标设计费)确定; 2.如为供应价格,尚应包括供销部门手续费、包装费 |
备品备件、配套工器 具费 |
指工程在投产运行初期所必须配置的易损零部件、专用替换材料,以及未 达固定资产标准的配套设备仪器生产工器具等所需费用 | |
运杂费 |
指设备自来源地运至安装现场所发生的运杂费用(含设备抵安装现场后 至安装前的设备二次转运费用),应包括运输费、包装费、装卸费等 | |
运输保险费 |
指设备的国内运输保险费用 | |
采购保管费 |
指采购及保管设备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一主要应包括采购保管部门 工作人员的人工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等,仓库或转运站 等固定资产折旧费(租赁费)、检修费、技术安全措施费等,采购保管中必要 的检验试验费,供销部门手续费等 |
表B. 2.1-2 运杂费费率表(%)
序号 |
工程所在地区 |
费率 |
1 |
天津、河北、山西,辽宁,上海、浙江、江苏、安徽、山东,陕西 |
4.00 |
2 |
黑龙江、吉林,江西,湖北 |
5. (X) |
3 |
福建,广东、广西、湖南、河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 |
6. (X) |
注:表内费率含设备二次转运费,占运杂费的5% ~8%..
B.2.1.2进口设备购置费指进口设备原价、国内接运保管费和从属费用等费用之和.
一般情况下,进口设备购置费费用组成及内容应符合表B.2. 1-3规定,各项费用可参照表
B. 2.1-3计算办法计列,
表B.2.1-3进口设备价格内容及计算
项目名称 |
内容及说明 |
计算办法 |
进口设备原价 |
指设备(包括备品备件)的外币到岸价(ClF) |
设备原价=货价(FOB) +国际运费+运输保 险费; 国际运费:外币FOB X费率; 运输保险费:「(外币FOB+国际运费)÷(1 - 保险费率)] > 保险费率_____________ |
国内接运保管费 |
指进口设备从到达港口运到施工现场仓库或 指定堆放地点的运杂费及保管费等费用,如合同 规定的进口和设备的到岸价为舱底价时,还应包 括卸船费 |
可根据进口设备原价(包括备品备件购置费) 外币金额和现行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后,按 0.6% ~ 2.0% 计算; 超限设备运输的特殊措施费,应按有关规定另 行计算___________________ |
从属费用 |
指外贸手续费、中国银行手续费、外国银行手 续费、海关关税、增值税、消费税、海关监管手续 费(对减免保税货物收取)、车辆购置附加费、商 品检睑费等 |
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贷款协定计算 |
34
附录B工程费用项目及计算规定
B.2.2对于采用设备供货、安装、调试承包方式的设备安装工程,其安装工程费应根据 设备到货状态等因素,可按设备原价乘以相应安装工程综合费率计算,并应计算税金"安 装工程综合费率可按3% ~ 15%确定“
B.3其他设备安装工程费
B.3.1港口设施维护工程的其他设备安装(拆除)工程的定额直接费可按《全国统一安 装工程预算定额》分别计算,其施工取费标准和计费办法,可执行工程所在地的有关 规定.
B. 3.2条件不具备时,对于下述设备的安装(拆除)工程可参考下列方法计算:
(1)安装(拆除)工程费按设备原价为基础乘以表B. 3.2-1费率分别计算,如发生施 工队伍调遣费,按安装工程费的4%~10%计列;
表B.3.2-1其他设备安装工程费费率(%)
序号 |
设备类别 |
费 率 | |
1 |
机加工车间,木工车间,修理车间,车库,装配车间 |
1.7() | |
2 |
锻工车间 |
3. (X) | |
3 |
氧气站,空压站,乙妹站(包括管道附件) |
10. (X) | |
4 |
变电站(所),配电所 |
11. (X) | |
5 |
仓库 |
有行车 |
2.20 |
6 |
无行车 |
1.10 | |
7 |
锅炉房 |
K型锅炉 |
22.(K) |
8 |
其他型锅炉 |
44. ∞ | |
9 |
厚船 |
2.()0 |
注:①按表列费率计算安装工程费包括无负荷试运转及设备保温、防腐和附属管线安装等费用:
②氧气站设备价中不包括氧气瓶的费用一
(2)设备基础费用按设备原价为基础乘以表B.3.2-2规定费率计列.
表B.3.2-2设备基础费用费率(%)
序号 |
设备类别 |
费 率 |
1 |
木工车间,修理车间,装配车间,车库 |
0. 90 |
2 |
机加工车间,锻工车间 |
1.3() |
3 |
氧气站,空压站,乙妹站,变电所,配电所 |
1.50 |
4 |
锅炉房,绞车房 |
5.50 |
注:按表列费率计算设备基础费包括基础本身及二次灌浆等费用,不包括基础打桩费用
B.4临时工程及施工措施费
B.4.1临时工程及施工措施费指港口设施维护工程项目在建设期内,为保证工程的正 常施工而必须兴建的且永久性工程费用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未列入的有单独设计(含 施工条件及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各类临时工程,以及采取各类必要施工措施所需的费
35
港口设施维护工程预算编制规定(JTS 117—1—2016)
用,各类临时工程及施工措施费用项目应根据设计按表3.2. 3的项目划分确定,
B.4.2临时工程及施工措施项目应比照永久工程按本规定编制预算文件,计算相应工 程费用(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及税金)并参与计算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费用,,
B.4.3临时工程费费用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B.4.3.1单项临时工程项目应根据施工条件设计提出,费用应根据设计图纸的分部 分项工程量套用有关定额计算;如无相应定额可套用,可参照已完工程的资料或技术经济 指标估列,但应列明依据性资料、指标名称及说明和计算方法.
B.4.3.2需要拆除的临时工程应考虑回收材料余值的抵扣,拆除费用应反映在临时 工程预算中;当条件不具备时,拆除费用及回收材料余值可参考表B. 4.3指标或费率 ^f列 <,
表B.4.3临时工程拆除费用和回收材料摊销参考表
序号 |
项 目 |
拆除费占原建设 费用或现行 指标比值 (% ) |
材料回收指标(%) |
备 注 | |||
使用 一年 |
使用 二年 |
使用 二年以上 | |||||
1 |
一般砖木结构 |
3 |
50 |
35 |
2() |
回收指木材 | |
2 |
混合结构 |
1() |
50 |
35 |
20 |
回收指木材 | |
3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15 |
— |
— |
— | ||
4 |
金属结构 (包括临时栈桥) |
能利用的 |
75 |
新建价值的50% |
拆除费=安装费一安装材料费 | ||
不能利用的 |
5() |
金属重量X废钢铁单价 | |||||
5 |
临时木电杆 |
按定额计算 |
7() |
50 |
3() |
回收指木材 | |
6 |
临时钢筋混凝土电杆 |
按定额计算 |
9() | ||||
7 |
临时木便桥 |
按定额计算 |
5() |
35 |
2() |
回收指木材 | |
8 |
架空或地面敷设管道 |
2 |
每使用一年摊销15% 每安装一次摊销10% | ||||
9 |
地下敷设管道 |
6 | |||||
10 |
机电设备及线路 |
(安装费-安装 材料费)X 40 % |
70 |
50 |
2() | ||
11 |
临时铁路专用线 |
按定额计算 |
每安拆一次摊销10% , 每使用一年摊销5% | ||||
12 |
临时围堰 |
钢板粧, 导梁,拉杆 |
按定额计算 |
每安拆一次摊销10% , 每使用一年摊销7% | |||
木粧 |
按定额计算 |
30 |
注:木材回收单价可按材料预算价格的50%计算
B.4.4进行设计的临时工程应计取设计费,使用时间较长,需要维护保养的临时工程, 可根据使用时间和状况估列维修费用并列入临时工程费内,
36
附录C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部分费用算例
附录C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部分费用算例
C.O. 1港口设施维护工程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建设单位管理费费用计算算例可见 表 C 0.1::.
表C. 0.1建设单位管理费计算算例
序号 |
工程费用总和 (万元) |
建设单位管理费费率 (%) |
建设单位管理费(A) (万元) |
1 |
I(X) |
11.06 |
4= 100x11.()6% 二 11.06 |
2 |
I(XX) |
4.99 |
4 二( KXX)- KX)) X 4. 99% + 11.06 二 55. 97 |
3 |
5(XX) |
1.92 |
A 二(5(XX>- I(XXI) X 1.92% + 55. 97 二 132.77 |
4 |
IO(XX) |
().92 |
4 = ( KXXX) -5(XX}) X ().92% + 132.77 二 178.77 |
5 |
3()()0() |
0.7() |
4 = (3(XXX) - I(XXXJ) × ().7()% + 178.77 二 318.77 |
6 |
50(XX) |
().53 |
4 = (5(KKX) -3(KXX}) X ().5 3% + 318.77 二 42 4.77 |
7 |
I(XXXX) |
().48 |
4 = ( KXXXK) -5(XXK)) X ().48% + 424.77 二 6 64.77 |
37
港口设施维护工程预算编制规定(JTS 117—1—2016)
附录D本规定用词说明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定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 "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 用“不宜";
(4)表示允许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38
附加说明
附加说明
本规定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 主要审查人、总校人员和管理组人员名单
主编单位: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站
参编单位: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杨学群(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站)
宋 凯(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站)
(以下按姓氏笔画为序)
丁兆柯(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站)
王 岩(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站)
张强(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
赵紫剑(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站)
主要审查人:徐光
(以下按姓氏笔画为序)
倪伯强、孙克强、李悟洲、张卓先、周英、徐建、魏丽丽
总校人员:李永恒、李德春、杨学群、张 强、宋 凯、王 岩、赵紫剑、 郑军、董方
管理组人员:杨学群(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站)
赵紫剑(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站)
王 岩(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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