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落实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安全 风险管控措施工作方案》等6个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各有关单位,有关中央驻粤和 省属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 风险集中治理专项工作的部署安排,扎实做好全省危险化学品安 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制定 了《广东省落实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工作方案》 等6个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广东省落实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工作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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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 险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3.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数据质量提 升和深化应用工作方案
4.广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 工作方案
5.广东省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6.广东省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7.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印发《落实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安全 风险管控措施工作方案》等6个工作方案的通知
附件1
广东省落实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安全风险 管控措施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 案》,推动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全面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根据 国务院安委办《落实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工作方 案》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推动各地区、有关中央驻粤和省属企业以及大型油气储存基 地聚焦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全面落实“一库一策”整改提升方案, 完成检查评估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复查、整治安全距离不足等 突出问题;配齐并有效应用气体检测系统、紧急切断系统、视频 监控系统、雷电预警系统(以下简称“四个系统”),提升本质 安全水平;建立安全风险评估长效机制,建设企业端安全风险智 能化管控平台,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配齐配强消防救援力量和应 急救援装备物资,提升消防应急救援能力。
二、工作目标
2022年5月底前完成“一库一策”问题隐患整改和“四个 系统”改造提升;2022年底前建立安全风险评估长效机制、基 本建成企业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提升消防救援能力取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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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进展,实现高安全风险、较高安全风险等级大型油气储存基地 动态“清零”。
三、重点任务
(一)落实“一库一策”问题隐患整改
1.督促大型油气储存基地按照“一库一策”整改提升方案, 对企业自评、中央企业总部和省应急管理厅深度评估、部级督导 核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全部按期完成整改。(相关地级以上市应 急管理局负责,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
2.对未完成隐患整改的企业,依法开展行政执法、严格处罚, 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企业,由省、市应急管理部门联合执法验收 后方可复产。(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
3.对部级督导核查结果为高安全风险、较高安全风险的大型 油气储存基地,开展“一库一策”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复核,确保 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整改到位。按照应急管理部统一要求,省应 急管理厅督促推动高安全风险企业配合做好隐患整改部级复核。 相关地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较高安全风险企业整改情况复核;涉及 有关中央驻粤和省属企业大型油气储存基地,经其企业总部复核 后,将复核报告及工作情况及时报省、市应急管理部门。(2022 年10月31日前完成)
(二)开展本质安全提升专项整治
4.推动企业全部配备并有效投用“四个系统”,对2021年 底前未完成气体检测、视频监控系统问题整改的企业,依法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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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严格处罚;按照《大型油气储存基地雷电预警系统基 本要求(试行)》《油气储存企业紧急切断系统基本要求(试行)》 要求,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紧急切断系统问题整改和雷电预 警系统配备应用,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企业,依法开展行政执法。 (有关中央驻粤和省属企业、相关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分工负 责)
5.彻底整治安全距离不足等突出问题,对外部安全距离不足 的企业,制定专项整改方案,落实减量、停用设施、搬迁转移等 管控措施;严格复核储罐间距、防火堤容量的符合性、规范性, 开展火灾爆炸风险评估,落实相应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有关中 央驻粤和省属企业、相关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分工负责,2022 年5月31日前完成)
(三)建立安全风险评估长效机制
6.建立常态化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建立企业自评,有关中央 驻粤和省属企业、应急管理部门深度评估的长效机制。(省应急 管理厅牵头,有关中央驻粤和省属企业、相关地级以上市应急管 理局分工负责,持续开展)
(四)持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7.督促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充分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建设 企业端安全风险管控平台,在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特殊作业、智 能巡检、人员定位、双重预防机制等方面实现安全风险智能化管 控。(有关中央驻粤和省属企业、相关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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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负责,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
(五)提升消防应急救援能力
8.按照应急管理部统一部署,指导大型油气储存基地配合建 设安全生产专业救援队伍,推动建立关键灭火物资储备体系,加 强关键技术装备科研攻关,建设大型原油储罐火灾救援实训基 地,提高消防应急救援能力。(有关中央驻粤和省属企业、相关 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相关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有关中央驻 粤和省属企业要高度重视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安全风险防控工作, 按照总体部署要求制定本地区、本系统实施方案,以高度的政治 自觉、有力的工作举措,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方案请于3月 底前报送省应急管理厅危化监管处。
(二)专题培训。省应急管理厅将组织相关地市及有关中央 驻粤和省属企业参加《油气储存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油气储存 企业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南》的宣贯解读培训,推动 有关单位和企业认真抓好落实。
(三)定期会商。相关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有关中央驻 粤和省属企业要及时发现上报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省应急管 理厅定期组织各有关单位进行会商研判,研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 案。工作进展情况请于每月23日前报省应急管理厅危化监管处。
(四)强化督导。建立月调度工作机制,省应急管理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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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班对“一库一策”整改提升、“四个系统”改造、企业端平台 建设等进展情况进行通报,适时组织开展现场督导检查,深化执 法检查验收,推动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各项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地 落实。
(联系人:蔡俊豪、经建芳,联系电话:020-83135794,邮 箱:yjt_whc@g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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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 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 案》,全面加强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 险排查、评估、管控,实施分类整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遏制 重特大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 装置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在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安全使用许可的企业中, 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毒性气体和爆炸品, 且主要反应器等设备设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未规定设计使用 年限、但实际投产运行时间超过20年的装置。危险化学品生产、 使用企业老旧装置的确定范围和安全风险排查评估相关要求请 按《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 行)》执行(附件2-1)。
二、目标任务
全面排查评估老旧装置安全风险,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实施 分类整治。经评估,老旧装置工艺或设备列入国家相关淘汰目录 以及存在其他无法整改的重大风险隐患的,依法采取淘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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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措施;评估为高安全风险的,督促企业立即完善安全、设备和 工艺管理措施,改造自动化控制、监测监控设施,达不到安全生 产条件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评估为较高安全风险的,督促企业 限期落实必要安全管控措施;评估为一般安全风险的,督促企业 落实常态化管控措施,结合检维修计划整改。
三、工作安排
(一)明确范围,对标自评。2022年3月25日前,各地级 以上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 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的要求,摸清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 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底数,督促相关企业按要求开展自评,评定老 旧装置分类及安全风险(高安全风险、较高安全风险、一般安全 风险、较低安全风险)等级。
(二)逐一核查,确定等级。2022年3月31日前,各地级 以上市应急管理局要组织相关技术专家,对企业自评结果进行现 场核查,核实确认老旧装置分类及安全风险等级,形成《危险化 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自查评估台账》(附件2-2)报省 应急管理厅。
(三)深度评估,核定等级。2022年6月30日前,省应急 管理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织专家 对照企业自评结果,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 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要求开展深度评估,核定老旧装置安 全风险等级(有关中央企业总部负责组织本集团所属企业老旧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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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安全风险等级的核定),督促有关企业建立“一装置一策”方 案,确定淘汰退出、改造提升、严格管控等措施,实施整治。
(四)分类整治,改造提升。各有关企业按照“一装置一策” 整改方案,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淘汰退出,原则上在年内完 成改造提升。
(五)执法检查,确保成效。2022年12月20日前,省应 急管理厅将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织 对全省高安全风险和较高安全风险老旧装置风险管控措施落实 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及时录入信息。应急管理部在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综 合服务系统(登录网址https://www.whpdj.mem.gov.cn)开发了 企业端老旧装置信息录入功能(录入样式见附件2-3),同步开 发了政府端查询统计功能,将于2022年3月20日前完成上线, 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要督促相关企业及时录入信息,具体开 放录入时间省应急管理厅将另行通知。
(二)加强保障机制。结合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 理的统一部署安排,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专班 下,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 治专班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运转和协调沟通。
(三)定期调度通报。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 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专班工作组实行月调度,各地级以上市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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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局要将企业自评工作、现场核查、风险管控、执法处罚等进 展情况,于每月23日前报送省应急管理厅危化监管处。
(四)强化整治措施。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要对企业自 评和现场核查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跟踪督办,对重大隐患和突出 问题一盯到底,依法按程序严肃查处,公开曝光突出问题和严重 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一装置一策”整改措施落实。
附件:2-1.《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 估指南(试行)》
2-2.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自查评估台账 2-3.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 风险防控专项整治信息录入和报送工作的函
(联系人:王能豪,陈晓双,联系电话:020-83702340;邮 箱:yjt_whc@g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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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 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 急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为认真落实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部署,指 导各地区、各有关企业全面排查并精准评估老旧装置安全风险,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安 全风险管控措施工作方案>等6个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应急 管理部危化监管一司组织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 装置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 结合实际情况,扎实做好危险化学品老旧装置安全风险专项整治, 有效管控老旧装置安全风险,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联系人及电话:王家盛,Olo-64466300。
附件: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
指南(试行)
抄报:刘伟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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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 安全风险评估指南
(试行)
202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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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总则.............................................1
二、老旧装置范围与分类...............................1
(一)老旧装置范围................................1
(-)老旧装置分类................................2
三、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2
(一)安全风险矩阵标准............................2
(二)老旧装置事故后果等级判断....................4
(三)老旧装置可能性等级划分......................7
(四)安全风险等级确定............................8
四、老旧装置安全风险管控要求.........................8
(-)淘汰退出装置................................8
(二)高安全风险装置..............................9
(三)较高安全风险装置............................9
(四)一般和较低安全风险装置.....................io
附件:1.爆炸品和毒性气体列表(仅适用于本指南)
2 •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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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的安全风险排查 与评估分级,实施老旧装置安全风险分类整治与管控,依据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结合有关事故案例, 制定本指南。
二、老旧装置范围与分类
(一)老旧装置范围.本指南所指老旧装置为在取得危险 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安全使用许可的企业中,涉及重大危险 源、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毒性气体和爆炸品,且主要反 应器、压力容器、常压储罐、低温储罐和GCl级压力管道等设 备设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但实际投 产运行时间超过20年的装置(包括独立装置和联合装置)。
备注:
①适用范围不包括危险化学品储运系统罐区储罐,本指南 中所指常压储罐、低温储罐为装置内储罐。
②对于已整体更换设备的装置,实际投产时间按设备整体 更换后投产时间计算起始时间。经过数次改造,每次都有利旧 设备、设施,但只更新一部分,未完全更换的按初始投产时间 计算。
③联合装置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装置集中紧凑布置, 且装置间直接进料,无供大修设置的中间原料储罐,其开工或 停工检修等均同步进行,视为一套装置。评估时应把联合装置 视为一套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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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爆炸品为《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危险性类别 为"爆炸物1.1项"的71种危险化学品。毒性气体为《危险化 学品目录》(2015版)中列入重点监管的或特别管控的21种剧 毒(高毒)危险化学品(见附件1)。
⑤GCl级压力管道的划分标准见《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 第 1 部分:总则》(GB/T 20801. 1-2020) o
(二)老旧装置分类。按照物料危险性、危险化学品的存 量等因素,分为以下三类老旧装置:
I类老旧装置:涉及剧毒气体、爆炸品,且剧毒气体或爆 炸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老旧装置。
U类老旧装置:火灾危险性为甲类的重大危险源装置;涉 及高毒气体或液体的重大危险源装置(高毒气体或液体含量超 过重大危险源临界量,或高毒气体浓度大于立即威胁生命和健 康浓度IDLH)。
In类老旧装置:除I、∏类以外的其他老旧装置。
三、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
(一)安全风险矩阵标准
参考大型中央企业、国外大型能源化工公司的相关安全风 险矩阵(风险二事故发生可能性X事故后果严重性),本指南采 用以下安全风险矩阵标准,作为老旧装置安全风险等级的判断 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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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L事故后果主要考虑健康与安全影响(不考虑财产损失影 响、环境影响、社会影响等),按严重性从轻微到特别重大分 为七个等级,依次A、B、C、D、E、F和G,后果严重性等级分 类见表L
2.伤害后果发生的可能性从低到高分为八个等级,依次为 1、2、3、4、5、6、7 和 8 级。
3•安全风险等级分为高安全风险(红色)、较高安全风险(橙 色)、一般安全风险(黄色)和较低安全风险(蓝色)4个级别。
一17 —
表1事故后果严重性分级
|
后果等级 |
健康和安全影响(人员伤害) |
|
A |
轻微彩响的健康/安全*故: |
|
1.急救处理或医疗处理,但不需住院,不会因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 | |
|
2.短时间暴露超标,引起身体不适,但不会造成长期健康影响. | |
|
B |
较轻微影响的健康/安全*故: |
|
L因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 | |
|
2.1~2人轻伤, | |
|
C |
一般影响的健康/安全*故: |
|
1.3人以上轻伤或「2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 |
|
2.暴露趙标,带来长期健康影响或造成职业相关的严重疾病. | |
|
D |
一般安全事故:导致1~2人死亡或3~9人重伤. |
|
E |
较大安全*故:导致3~9人死亡或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 |
|
F |
重大安全*故:导致工厂界区内或界区外多人伤亡,包括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 死亡或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
|
G |
特别童大安全事故:导致工厂界区内或界区外大量人员伤亡,包括30人及以上死亡 或100人及以上重伤. |
(二)老旧装置事故后果等级判断
依据化工装置发生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事故影响范围, 综合考虑老旧装置内部防护目标、外部防护目标,建立老旧装 置的事故后果等级快速判断标准:
LI、II类老旧装置事故后果等级快速判断标准见表2,表 3。
2.III类老旧装置的事故后果等级为D级。
-18 一
表2 I类装置事故后果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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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目标 类别 |
高敏感目标、重要防护目标和一级 防护目标(一类) |
一级防护目标(二类) |
内部防护目标 | |||||
|
防护目标 内容 |
1.高敏感防护目标:文化、教育、 医疗卫生场所、社会福利设施及其 他在事故场景下自我保护能力相对 较低群体聚集场所; 2.重要防护目标:公共图书展览设 施、文物保护单位、城市轨道交通 设施、军事安保设施及其他具有保 护价值的或事故场景下人员不便撤 离的场所; 3. 一级防护目标:居住户数30户 以上或居住人数100人以上;100 人以上行政办公建筑;体育场馆; 剧场高峰时100人以上的露天场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居住户数10~30户,或居住人 数30~100人;30人以上,IOO 人以下办公建筑;体育场馆; 商场高峰时100~300人露天场 所;剧场高峰时100人以下露 天场所. |
厂界内或化工园 区界区内危险化 学品企业的办公 楼、中央控制室、 外操室、消防站 等人员集中场 所.(>300 人 X 小时/天) | |||||
|
装置边界 到防护目 标的距离 L (m) |
1000<L W1500 |
800<L WIOOO |
W 800 |
800<L ≤100 |
600<L ≤800 |
≤600 |
200<L ≤300 |
L≤ 200 |
|
后果等级 |
E |
F |
G |
E |
F |
G |
E |
F |
备注:
①装置边界到防护目标的距离是指装置最外侧含有危险介 质的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线距离防护目标的距离;
②光气装置在现有距离基础上增加200m;
③对于内部防护目标,如果涉及剧毒气体(剧毒液化气体), 且人员集中建筑物采取了特殊的防毒设计措施(如正压通风设 计、通风口设置有毒性气体检测器并有联锁功能等),并经过 定量风险评估,人员年度死亡风险可接受,则可不考虑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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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场所;如果涉及爆炸品,且人员集中建筑物采取了抗爆设 计,并经过定量风险评估,人员年度死亡风险可接受,则可不 考虑该人员集中场所。
④如果I类生产装置没有出现表中情况,则后果等级为必
⑤防护目标类别:上表中对防护目标划分进行了简化,具 体规定和详细划分见《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 准》(GB36894-2018)。
表3 II类装置事故后果分级
|
防护目标 类别 |
一级防护目标(一类)、高敏感、重要 _______防护目标_______ |
一级防护目标(二类) |
内部防护目标 | ||||||
|
防护目标 内容 |
1.高敏感防护目标:文化、教育、医疗 卫生场所、社会福利设施及其他在事故 场景下自我保护能力相对較低群体聚集 的场所; 2.重要防护目标:公共图书展览设施、 文物保护单位、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军 事安保设施及其他具有保护价值的或事 故场景下人员不便撤离的场所; 3. 一级防护目标(一类):居住户数30 户以上或居住人数IOo人以上;100人 以上行政办公建筑;体育场馆;剧场高 峰时100人以上的露天场所.______ |
居住户数10~30户,或居住 人数30~100人;30人以上, 100人以下办公建筑;体育 场馆;商场高峰时10Q~300 人露天场所;剧场高峰时 100人以下露天场所. |
厂界内或化工园 区界区内危险化 学品企业非抗爆 的办公楼、中央 控制室、外操室、 消防站等人员集 中场所.0300 人X小时/天) | ||||||
|
装置边界 到防护目 标的距离 L (m) |
400<L ≤500 |
300<L ≤400 |
200<L ≤300 |
L < 200 |
300<L ≤400 |
200<L ≤300 |
L ≤ 200 |
100<L ≤200 |
L≤ 100 |
|
后果等级 |
D |
E |
F |
G |
D |
E |
F |
D |
E |
备注:
①装置边界到防护目标的距离是指装置最外侧含有危险介
质的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线距离防护目标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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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对于内部防护目标,如果涉及高毒液体或高毒气体,且 人员集中建筑物采取了特殊的防毒设计措施(如正压通风设计、 通风口设置有毒性气体检测器并有联锁功能等),并经过定量 风险评估,人员年度死亡风险可接受,则可不考虑该人员集中 场所;如果涉及火灾危险性为甲类的危险化学品,且人员集中 建筑物采取了抗爆设计,并经过定量风险评估,人员年度死亡 风险可接受,则可不考虑该人员集中场所。
③如果∏类生产装置没有出现表中情况,则后果等级为D 级。
④防护目标类别:上表中对防护目标划分进行了简化,具 体规定和详细划分见《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 准》(GB36894-2018)。
(三)老旧装置可能性等级划分
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细 则》(见附件2),从基本要求、设备安全、工艺过程安全、仪 控系统安全等4个方面,对老旧装置进行专项排查。设定总分 值Iooo分,发现不符合项扣除相应分值,得到累计扣分值,然 后采用IoOO分减去累计扣分值,得出每一座老旧装置的得分 (注:每项检查细则只扣除一次分数,单项不累积扣分;不涉 及的检查项不扣分。检查项共计2170分,其中有23项扣50分, 有35项扣20分,有24项扣10分,有16项扣5分)。
在进行设备安全专项排查时,应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使 用企业老旧装置压力容器调查表》(见附件2表2.1)和《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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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压力管道调查表》(见附件2表 2.2),对装置所涉及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进行详细调查,建 立台账。
依据得分,老旧装置发生火灾爆炸或泄漏中毒事故的可能 性等级划分采用如下判断标准:
表4可能性分级分类
|
可能性等级 |
得分 |
|
2 |
2900 |
|
3 |
850~900 |
|
4 |
800~850 |
|
5 |
700~800 |
|
6 |
600~700 |
|
7 |
500~600 |
|
8 |
<500 |
(四)安全风险等级确定
根据老旧装置的后果等级与可能性等级,查图1,得到老旧 装置的安全风险等级。
四、老旧装置安全风险管控要求
(一)淘汰退出装置.当老旧装置存在以下否决项情形之 一的,应当淘汰:
1•装置的工艺路线或主体设备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9号)、《淘汰落后危 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技术工艺设备目录(第一批)》(应急厅〔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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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号)、《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安 监总科技〔2016〕137号)、《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 年第一批)》(安监总科技〔2015〕75号)的。
2.没有经过正规设计,且没有开展安全设计诊断的老旧装 置。(未经正规设计是指:装置未经法定资质设计单位设计, 企业自行设计安装使用;或设计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超资质 级别或超业务范围开展项目设计;或以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代替 初步<或基础>设计、以初步<或基础>设计代替施工图‹或 详细›设计等)。
3.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满尺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 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规定的风险基准要求,且无 法整改的。
4.连续停运5年以上,且存在重大隐患且无法整改的装置。
5.装置核心反应器或主要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累 计监控使用时间超过3年且无法对缺陷进行处理的老旧装置。
(二)高安全风险装畳.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 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细则》的所有扣分项,立即实施整改,逐 一完善安全、设备和工艺管理措施,改造自动化控制、监测监 控设施,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停产整改。
(三)较高安全风险装置。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 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细则》的扣50分项,立即实施整改;对 其他扣分项,限期实施整改。
高安全风险和较高安全风险装置实施整改过程中,应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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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以下针对性措施:
L降低并优化装置的运行负荷。
2.开展报警管理、控制回路性能评估等工作,提升老旧装置 自控投用率和运行平稳性。
3.加大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检测频次和预防性维修管理。
(四)一般和较低安全风险装置.落实常态化管控措施, 结合检维修计划整改,确保安全风险可控。
24 —
附件1
爆炸品和毒性气体列表(仅适用于本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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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名称 |
|
1 |
爆炸物,1.1项 |
叠氮化¾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2 |
瀑炸物,1.1项 |
叠氮化铅[含水或水加乙醇120%] |
|
3 |
爆炸物,1.1项 |
4, 6-二硝基-2-氨基苯酚 - |
|
4 |
爆炸物,1.1项 |
二硝基苯酚[干的或含水< 15%] |
|
5 |
爆炸物,1.1项 |
二硝基甘腸 |
|
6 |
爆炸物,Ll项 |
二硝基间苯二酚 |
|
7 |
爆炸物,1.1项 |
二硝基重氮苯酚[按质量含水或乙醇和水的混合物不低于40%] |
|
8 |
爆炸物,1.1项 |
二乙二醇二硝酸酯[含不挥发、不溶于水的减敏剂三25%] |
|
9 |
爆炸物,Ll项 |
甘露糖醇六硝酸酯[湿的,按质量含水或乙醇和水的混合物不低干40%]— |
|
10 |
爆炸物,1.1项 |
高氯酸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11 |
爆炸物,Ll项 |
环三亚甲基三硝胺[含水云15%] |
|
12 |
爆炸物,LI项 |
环三亚甲基三硝胺[减敏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13 |
爆炸物,1.1项 |
环三亚甲基三硝胺与环四亚甲基四硝胺混合物[含水M15⅜或含减敏剂N10⅜] - |
|
14 |
爆炸物,Ll项 |
环三亚甲基三硝胺与三硝基甲苯和铝粉混合物 |
|
15 |
爆炸物,项 |
环三亚甲基三硝胺与三硝基甲苯混合物[干的或含水< 15%] |
|
16 |
爆炸物,1.1项 |
环四亚甲基四硝胺[含水N15%] |
|
17 |
爆炸物,1.1项 |
环四亚甲基四硝胺[减敏的] |
|
18 |
爆炸物,1.1项 |
环四亚甲基四硝胺与三硝基甲茉混合物[干的或含水<15盟 |
|
19 |
爆炸物,1.1项 |
季戊四醇四硝酸Sg[含蜡=7%] |
|
20 |
爆炸物,Ll项 |
季戊四醇四硝酸酯[含水力25%或含减敏剂545%] |
|
21 |
爆炸物,1.1项 |
季戍四醇四硝酸酯与三硝基甲苯混合物[干的或含水< 15%] |
|
22 |
爆炸物,1.1项 |
甲基丙烯酸三硝基乙酯 |
|
23 |
爆炸物,Ll项 |
雷汞[湿的,按质量含水或乙醇和水的混合物不低于20%] |
|
24 |
爆炸物,1.1项 |
六硝基-1, 2-二苯乙烯 |
|
25 |
爆炸物,1.1项 |
六硝基二苯胺 |
|
26 |
爆炸物,Li项• |
六硝基二苯胺核盐 |
|
27 |
爆炸物,LI项 |
六硝基二苯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28 |
爆炸物,1.1项 |
咪基亚硝氨基麻基叉胖[含水N30%]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29 |
爆炸物,1.1项 |
眯基亚硝氨基脉基四氮烯[湿的,按质量含水或乙醇和水的混合物不低于30 % ] |
--25--
|
序号 |
类别 |
名称 |
|
30 |
爆炸物,1.1项 |
3 5-三硝基苯 |
|
31 |
爆炸物,Ll项 |
2, 4, 6-三硝基苯胺 |
|
32 |
爆炸物,Ll项 |
2, 4, 6-三硝基苯酚 |
|
33 |
爆炸物,LI项 |
2, 4, 6-三硝基苯酚铁[干的或含水Cl0%] |
|
34 |
爆炸物,1.1项 |
2, 4, 6-三硝基苯酚钠 |
|
35 |
爆炸物,1.1项 |
三硝基苯磺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36 |
爆炸物,1.1项 |
2, 4, 6-三硝基苯磺酸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37 |
爆炸物,1.1项 |
三硝基苯甲駐 -" |
|
38 |
爆炸物,1.1项 |
2, 4, 6-三硝基苯甲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39 |
爆炸物,1.1项 |
2, 4, 6-三硝基苯甲硝胺 |
|
40 |
爆炸物,1.1项 |
三硝基苯乙醜 |
|
41 |
爆炸物,1.1项 |
2, 4, 6-三硝基二甲苯 |
|
42 |
爆炸物,1.1项 |
2, 4, 6-三硝基甲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43 |
爆炸物,Ll项 |
三硝基甲苯与六硝基-1, 2-二苯乙烯混合物________________ |
|
44 |
爆炸物,1.1项 |
2, 4, 6-三硝基甲苯与铝混合物 |
|
45 |
爆炸物,1.1项 |
三硝基甲苯与三硝基苯和六硝基T, 2-二苯乙蟀混合物 |
|
46 |
爆炸物,1.1项 |
三硝基甲苯与三硝基苯混合物 |
|
47 |
爆炸物,Ll项 |
三硝基甲苯与硝基蔡混合物 |
|
48 |
爆炸物,Ll项 |
2, 4, 6-三硝基间苯二酚 |
|
49 |
爆炸物,1.1项 |
2, 4, 6-三硝基间苯二酚铅[湿的,按质量含水或乙醇和水的混合物不低于2(嘱] |
|
50 |
爆炸物,1.1项 |
三硝基间甲酚 |
|
51 |
爆炸物,Ll项 |
2, 4, 6-三硝基氯苯 |
|
52 |
爆炸物,Ll项 |
三硝基藻 |
|
53 |
爆炸物,1.1项 |
三硝基菊酮 |
|
54 |
爆炸物,Ll项 |
2, 3, 4, 6-四硝基苯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55 |
爆炸物,1.1项 |
四硝基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56 |
瀑炸物,Ll项 |
四硝基蔡胺 |
|
57 |
爆炸物,1.1项 |
硝筱炸药 |
|
58 |
爆炸物,1.1项 |
硝化甘油[按质量含有不低于40%不挥发、不溶于水的减敏剂] |
|
59 |
爆炸物,1.1项 |
硝化甘油乙醇溶液[含硝化甘油W10%]____________________ |
|
60 |
爆炸物,Ll项 |
硝化淀粉 |
|
61 |
爆炸物,1.1项 |
硝化纤维素[干的或含水(或乙醇)<25%]ɪ |
|
62 |
爆炸物,1.1项 |
硝化纤维素[未改型的,或增塑的,含增塑剂< 18%] |
|
63 |
爆炸物,1.1项 |
5-硝基苯并三嘎 |
|
64 |
爆炸物,1.1项 |
硝基脈 |
— 26 —
|
序号 |
类别 |
名称 |
|
65 |
爆炸物,LI项 |
硝基腺 |
|
66 |
爆炸物,1.1项 |
硝基三嘎帽 |
|
67 |
爆炸物,1.1项 |
硝酸铁[含可燃物>0.2%,包括以碳计算的任何有机物,但不包括任何其它添加剂] |
|
68 |
爆炸物,1.1项 |
硝酸佞肥料[比硝酸铁(含可燃物>0.2%,包括以碳计算的任何有机物,但不 包括任何其它添加剂)更易爆炸]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69 |
爆炸物,IJ项 |
硝酸麻 |
|
70 |
爆炸物,1.1项 |
硝酸羟胺 |
|
71 |
爆炸物,Ll项 |
硝酸重気苯 |
|
72 |
剧毒气体或液体 |
氯 |
|
73 |
剧毒气体或液体 |
异算酸甲酯 |
|
74 |
剧毒气体或液体 |
烯丙胺 |
|
75 |
剧毒气体或液体 |
丙酮合氟化氢;2-羟基异丁桐;氟丙醇 |
|
76 |
剧毒气体或液体 |
一甲胱;甲基联氨 |
|
77 |
剧毒气体或液体 |
磷化三氢;根 |
|
78 |
剧毒气体或液体 |
全氯环戍二:⅛ |
|
79 |
剧毒气体或液体 |
甲基氯甲醜;氯二甲酰 |
|
80 |
剧毒气体或液体 |
光气 |
|
81 |
高毒气体或液体 |
氨 |
|
82 |
高毒气体或液体 |
二硫化碳 |
|
83 |
高毒气体或液体 |
硫酸二甲酯 |
|
84 |
高毒气体或液体 |
氯乙烯[稳定的] |
|
85 |
高毒气体或液体 |
苯 |
|
86 |
高毒气体或液体 |
苯胺 |
|
87 |
高毒气体或液体 |
2-丙烯崩[稳定的] |
|
88 |
高毒气体或液体 |
氟化氢[无水] |
|
89 |
高毒气体或液体 |
甲苯-2, 4-二异編酸酯 |
|
90 |
高毒气体或液体 |
硫化氢 |
|
91 |
高毒气体或液体 |
硝基苯 |
|
92 |
高毒气体或液体 |
一氧化碳 |
— 27 —
附件2
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 评估细则
(一)基本要求检查重点
1•工艺路线、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有抗爆要求的人员集中建 筑物抗爆情况。
2.安全设计、建设项目"三同时"、安全风险评估等的合规 性。
3.工艺安全信息、操作规程、变更管理等管理情况。
表1基本要求检查
|
序号 |
______检查内容______ |
检查方式 |
_____检查依据_____ |
扣分 |
|
1 |
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 |
查设计文件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29号);《淘汰落后危险化学 品安全生产技术工艺设备目录 (第一批)》(应急厅[2020〕 38号);《淘汰落后安全技术 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 (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 《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 (2015年第一批)》(安监总 科技〔2015〕75 号)_________ |
50 |
|
2 |
对重大危险源场所按照《危险化学 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 防护距高确定方法》》(GB/T 37243-2019)要求开展外部安全防 护距离评估核算;外部安全防护距 离应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 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2018)确定的个人风险基准 的要求。_______________ |
查报告 |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 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 法》(GB/T37243-2019 );《危 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 风险基准》(GB36894-2018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 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40号) |
50 |
— 28 —
|
序号 |
______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_____检查依据 |
扣分 |
|
3 |
在役装置应经过正规设计,未经过 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应进行 安全设计诊断. |
查设计文件 |
《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 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 知》(安监总管三〔2012〕87 号) |
50 |
|
4 |
老旧装置的改、扩建设项目应严格 履行建设期的"三同时”要求. |
查相关批 复、文件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36号);《危险化学 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 号)__________________ |
50 |
|
5 |
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 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 区内;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 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布置在装 置区内的,应进行抗爆设计、建设 和加固. |
查记录、查 现场 |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 年行动实施方案》(安委〔2020] 3号) |
50 |
|
6 |
部分精细化工装置工艺应按有关 规定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
查报告 |
《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 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 监总管三〔2017]1号) |
50 |
|
7 |
涉及硝化、氯化、氣化、重氮化、 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 应进行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 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和对相关原 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的热 稳定性测试及蒸億、干燥、储存等 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 |
查报告 |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 年行动实施方案》(安委〔2020〕 3号) |
20 |
|
8 |
应为装置制定操作规程并明确工 艺控制指标.严格执行工艺控制指 标,不超控制指标运行. |
查现场、查 操作规程 |
—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 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 〔2013] 88 号) |
20 |
|
9 |
装置的设计压力、温度、流量、额 定负荷、腐蚀余量,设备出厂资料, 建设、检验记录等基础信息完善, 设备管道材质、制造图纸、流程图 与现场相符。 |
查资料 |
《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 导则》(AQ/T3034-2010) |
10 |
— 29 —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检查依据 |
-扣分 |
|
10 |
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开 车、正常操作、临时操作、应急操 作、正常停车和紧急停车的操作步 骤与安全要求;工艺参数的正常控 制范围,偏离正常工况的后果,防 止和纠正偏离正常工况的方法及 步骤;操作过程的人身安全保障、 职业健康注意事项等"______ |
查现场、查 操作规程 |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 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 C 20133 88 号) |
10 |
|
11 |
每年要对操作规程的适应性和有 效性进行确认,至少每3年要对操 作规程进行审核修订;当工艺技 术、设备发生重大变更时,要及时 审核修订操作规程. |
查现场、查 操作规程 |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 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 C2013] 88 号) |
10 |
|
12 |
应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 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 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装置每3年 运用HAZOP分析方法进行一次安 全风险辨识分析.________ |
查报告 |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 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 [2013] 88 号) |
5 |
|
13 |
建立变更管理制度.变更完成后, 要及时更新相应的安全生产信息, 建立变更管理档案.对重大工艺技 术变更、重大设备设施变更要经过 严格的审批流程,并有正规设计。 重大工艺技术变更主要包括:生产 能力超过设计最大能力;可能导致 危险产生的原辅材料(包括助剂、 添加剂、催化剂等)变化;介质(包 括成分比例的变化)不满足设计要 求;工艺技术路线、流程发生调整 变化;工艺控制参数趙出设计范 围;仪表控制系统(包括安全报警 和联锁整定值的改变)超出设计范 围,水、电、汽、风等公用工程方 面的改变可能导致重大风险等. 重大设备变更主要包括:设备设施 的改造、非同类型替换(包括型号、 材质、安全设施的变更)、布局改 变,备件、材料的改变,监控、测 量仪表的变更,控制计算机及软件 的变更。_______________ |
查资料 |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 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 [2013〕88号);《关于开展 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 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 管三〔2012〕87号) |
10 |
一 30 一
(二)设备与管道安全检查重点
1.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注册登记、定期检验、 安全状况等级和安全评估(合于使用评价)等情况。
2.设备腐蚀、材质老化、设备工艺防腐、腐蚀检测情况。
3.设备材质是否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4.动设备监控等情况,高危泵的选型、密封、泄漏监测、火 灾防控等。
表2设备与管道安全检查
|
序号 |
________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检查依据 |
扣分 |
|
1 |
1•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 及生产安全的设备; 2.主要工艺设备的设备完整性应满尺安全 生产要求; 3.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危险介质压力 管道安全状况等级或设备安全状态要满足 安全生产要求. |
查现场、 查资料 |
《安全生产法》;《固 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 术监察规程》 (TSG21-2016);《压 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 规程-工业管道》(TSG DOOO1-2009) |
50 |
|
2 |
装置压力容器设计文件应完整,包括计算 书, 图纸、制造检验技术要求等。2009年 8月31日以后有改造与重大维修的老旧压 力容器中的∏I类压力容器应有风险评估 报告(设计阶段).______________ |
查资料 |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 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21-2016;《压 力容器》(GB/T 150.1-2011 ) |
5 |
|
3 |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使 用管理规则》的有关要求,对压力容器进 行使用安全管理,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应 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 记的部门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查相关制 度、文件、 证件 |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 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21-2016) |
50 |
|
4 |
使用单位应对压力容器开展定期自行检 查,包括月度检查、年度检查.每月对所 使用的压力容器至少进行1次月度检查并 记录,当年度检查与月度检查时间重合时, 可不再进行月度检查.每年对所使用的压 力容器至少进行1次年度检查,并出具检 查报告,进行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状况分析, 并对年度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消除. |
查记录、 报告 |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 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21-2016) |
20 |
一31 —
|
序号- |
_______检查内容_______ |
检查方式 |
检查依据 |
扣分 |
|
5 |
使用单位应在容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前 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再次检测,评定 安全状况等级并出具定期检验报告. |
查台账、 报告 |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 全技术览察规程》 (TSG21-2016) |
50 |
|
6 |
金属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 监控使用,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3年,在监控 使用期间,使用单位应当采版有效的监控 措施.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应当对缺 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
查检验报 告及使 用、处理 记录 |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 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21-2016) |
50 |
|
7 |
非金属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 的,应当监控使用,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 得超过1年;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不 得继续在当前介质下使用;如果用于其他 适合的腐蚀性介质时,应当监控使用,其 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但是累计监控 使用时间不得超过1年;安全状况等级为 5级的,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 继续使用._________________ |
查检验报 告和使用 记录 |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 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21-2016) |
50 |
|
8 |
安全附件应定期校验或检查,仪表应定期 检查和检定校准.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的定 期检驗、延期检验按照相关压力容器安全 性技术规范进行. |
查报告及 记录 |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 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21-2016);《常 压立式圆筒形钢制焊 接储罐维护检修规 程双 SHS 01012-2004) |
20 |
|
9 |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压力容器(未规定设 计使用年限,但是使用超过20年的压力容 器视为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如果要继续 使用,使用单位应当委托有检验资质的特 种设备检验机构参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规定 对其进行检验,必要时进行安全评估(合 于使用评价),经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 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 |
查报告及 文件 |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 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21-2016) |
50 |
|
10 |
重新启用停用压力容器时,使用单位应当 进行自行检查,到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启用 手续;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照 定期检验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_____ |
查记录或 报告、证 件 |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 规则》(TSG08-2017) |
50 |
|
11 |
压力管道应办理使用登记,超设计年限压 力管道使用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相 关产品标准要求,经检騎或安全评估合格, 由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后,方可 继续使用. |
查记录 |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 规则》(TSGo8-2017);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 监察规程—工业管 道* TSGD 0001-2009) |
50 |
—32 —
|
序号 |
检查内容________ |
检查方式 |
检查依据 |
扣分 |
|
12 |
在用管道在线检验每年至少1次(也称为 年度检查).可自行检测,以外观检查和 安全保护装置检查为主,必要时进行壁厚 测定和电阻值测量.检测完成后应出具在 线检验报告,做出检验结论. |
查台账、 报告 |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 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TSG DOOO1-2009 );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 规则一工业管道》 (TSG D7005-2018) |
50 |
|
13 |
应按一定的检验周期在管道停车期间进行 的较为全面的检验。全面检验(即定期检 验)到期时,由使用单位向检验机构申报 全面检验.全面检验以宏观检验、壁厚测 定和安全附件的检验为主,必要时应当增 加表面缺陷检测、埋藏缺陷检测、材质分 析、耐压强度校核、应力分析、耐压试验 和泄漏试验等项目。检验工作完成后出具 全面检验报告.______________ |
查台账、 报告 |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 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TSG DOOO1-2009);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 规则一工业管道》 (TSG D7005-2018) |
20 |
|
14 |
全面检验所发现的管道超标缺陷,使用单 位应当制定修复方案。修复后,检验机构 应当对修复部位进行检查确认;对不易修 复的严重缺陷,也可以采用安全评定的方 法,确认缺陷是否影响管道安全运行到下 一个全面检验周期。___________ |
查方案或 台账、 报 告 |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 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TSG D0001-2009) |
50 |
|
15 |
压力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 不超过3年检验一次,在使用期间内,使 用单位应当对管道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 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使用单位应当对 管道缺陷进行处理(缺陷处理的方式包括 采用修理的方法消除缺陷或者进行合于使 用评价),否则不得继续使用。______ |
查检瞌报 告及文 件、记录 等 |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 规则一工业管道》 (TSG D7005-2018) |
50 |
|
16 |
操作规程中应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运行 参数控制、重点检查方法和紧急情况处置 程序. |
查制度 |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 规则》(TSGO8-2017);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 监察规程一工业管 道》 (TSGD 0001-2009);《固定 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 监察规程》 (TSG21-2016) |
10 |
|
17 |
输送极度危害、高度危害流体以及可燃流 体的管道应当进行泄漏试验. |
查设计文 件 |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 监察规程一工业管 ⅛¾ TSGD 0001-2009) |
20 |
—33 —
|
序号 |
_______检查内容_______ |
检查方式 |
检查依据 |
扣分 |
|
18 |
GCl管道用支管连接管件应采用整体补强 的支管连接件或三通.GCl管道应选用专 用石油化工级阀门,阀门应防止阀门填料 处流依介质泄漏;不得采用螺纹连接的阀 盖密封结构. |
查设计文 件 |
《压力管道规范-工 业管道》(GB/T 20801.3-2020) |
20 |
|
19 |
压力管道材料选择应与介质的毒性和燃爆 特性、操作条件相适应。《无缝钢管》 (GB/T8163-2008).《低中压锅炉用无缝 管》(GB3087-2008)和《石油天然气工业 输送钢管交货技术条件》(GB9711.1-1997》 中的碳钢管和对焊管件不得用于GCI管 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查设计文 件 |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 监察规程一工业管 道》(TSGD 0001-2009) |
20 |
|
20 |
压力管道材料是否存在晶界腐蚀倾向.非 超低碳(C>0.03%)和非稳定化奥氏体不 锈钢(如S30408, S31608)在非固溶状 态下(包括固溶后经热加工或焊接)不得 用于可能发生晶间腐蚀的环境。 |
查设计文 件 |
《压力管道规范工 业管道》(GB/T 20801,2-2020);《压 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 规程一工业管道》 (TSG D0001-2009) |
10 |
|
21 |
压力管道材料存在环境材质劣化倾向.碳 钢、碳锋钢、低温用镖钢不宜在425P以 上的温度下长期使用,碳铝钢不宜在470℃ 以上的温度下长期使用;为防止辂鎳奥氏 体不锈钢在54(ΓC〜900℃温度下长期使用 时可能产生的金属间化合物的析出,选材 及施工时应控制奥氏体钢中的铁素体含量 及过度冷变形.______________ |
查记录、 检查制造 资料 |
《压力管道规范工 业管道》(GB/T 20801.2-2020) |
10 |
|
22 |
压力管道介质腐蚀速率不得超出允许值 (均匀腐蚀速率不大于0.3mm∕年).加工 硫含量超过1.0%的原油操作温度超过 240"C管道应采用lCr5Mo或奥氏体不锈钢 材质._____________________ |
查记录 |
《高硫原油加工装置 设备和管道设计选材 导则》 (SH/T 3096-2012) |
10 |
|
23 |
压力管道支吊架严重变形和开裂’压力容 器、储罐支座或基础下沉、倾斜和开裂. |
查现场 |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 规则工业管道》(TSG D7O05-2O18 );《固 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 术监察规程》 (TSG21-2016);《常 压立式圆筒形钢制焊 接储罐维护检修规 程》(SHSoIoI2-2004) |
10 |
—34--
|
序号 |
________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检查依据 |
扣分 |
|
24 |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储罐外表面严重锈 蚀和绝热层严重破损. |
查现场 |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 规则工业管道》(TSG D7005-2018 );《固 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 术监察规程》 (TSG21-2016) |
5 |
|
25 |
当流体流速过快,冲击管子引起换热管振 动可能导致损坏时,应有适当的防止换热 管震动损坏的措施,包括防冲板(杆), 导流筒的设置. |
查设计文 件 |
《换热器》(GB/T 151-2014) |
20 |
|
26 |
对有应力腐蚀倾向的储存容器应当注明腐 蚀介质的限定含量. |
查设计文 件、操作 规程 |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 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21-2016) |
10 |
|
27 |
加工高含硫原油的装置,容器及管道选材 应符合《高硫原油加工装置设备和管道设 计选材导则》(SH/T3096-2012 )要求. |
查设计文 件 |
《高硫原油加工装置 设备和管道设计选材 导则》 (SH/T 3096-2012) |
10 |
|
28 |
加工高含酸原油的装置,设备及管道选材 应符合《高酸原油加工装置设备和管道设 计选材导则》(SH/T3129-2012)要求. |
查设计文 件 |
《高酸原油加工装置 设备和管道设计选材 导则》(SH/T 3129-2012)_________ |
10 |
|
29 |
开展设备预防性维修.关键设备要装备在 线监测系统.要定期监(检)测检查关键 设备、连续监(检)测检查仪表,及时消 除静设备密封件、动设备易损件的安全隐 患.定期检查压力管道阀门.螺栓等附件 的安全状态,及早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 加强动设备管理.要编制动设备操作规程, 自动监测大机组和重点动设备的转速、振 动、位移、温度、压力、腐蚀性介质含量 等运行参数,及时评估设备运行状况. |
查制度, 查现场 |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 安全管理的指导意 见》(安监总管三 〔2013〕 88 号) |
10 |
|
30 |
应建立工艺防腐相关要求、制度或体系, 对开展工艺防腐工作的生产装置及辅助单 元,制定严格的腐蚀控制指标(如控制介 质中腐蚀性杂质浓度.控制PH注缓蚀剂和 控制操作温度等),并对H艺防腐措施落 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建立工艺 防腐台帐,对腐蚀事故、重点腐蚀监控部 位、防腐措施等进行详细的记录和管理. 生产过程不超安全设防值、不超标排放, |
查制度、 查技术规 程或工艺 卡片,台 账 |
参考有关企业炼化工 艺技术管理经验做法 |
5 |
— 35 —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检查依据 |
扣分 |
|
31 |
硝酸铁生产过程中应定期监测溶液PH值、 氯离子、有机物含量。 |
查现场 |
《关于进一步加强硝 酸钱安全管理的通 知》(应急〔2021〕 64号) |
5 |
|
32 |
含光气物料管道(工艺管道)应采用无縫 钢管,管道连接应采用对焊焊接,严禁采 用丝扣连接. |
查现场 |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 生产安全规程》 (GB19041-20O3) |
20 |
|
33 |
液化煙容器不宜设置玻璃板液位计. |
查现场 |
《石油化工液化煙球 形储罐设计规范》 (SH3136 - 2003 ) |
10 |
|
34 |
危险化学品管道存在管子盲端时,应符合: L可能因集水冻裂、集水腐蚀或聚集其他 物料而发生事故的,应采取安全措施; 2.管道中的“盲肠"、放空、排凝部分, 设计温度需要满足冬季最低环境温度. |
查现场 |
吸取MCKee炼油厂液 态丙烷泄漏火灾事故 教训 |
20 |
|
35 |
在剧烈循环条件下,法兰连接用的螺栓或 双头螺柱应采用合金钢,有频繁的大幅度 温度循环或剧烈循环条件下的管道应采用 对焊法兰. |
查设计文 件、查现 场 |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 规范》 (GB 50316-2000 ) ( 2008 年版) |
10 |
|
36 |
对氧气管道不应使用快开快闭型阀门. |
查设计文 件或查现 场 |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 规范》 (GB 50316-2000 ) ( 2008 年版)________ |
5 |
|
37 |
加强防腐蚀管理,确定检查部位,定期检 测,建立检测数据库。对重点部位要加大 检测检查频次,及时发现和处理管道、设 备壁厚减薄情况;定期评估防腐效果和核 算设备剩余使用寿命,及时发现并更新更 换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特别是硫化氢、 硫酸、氢氟酸、氯化氢、氯离子等腐蚀性 介质的压力管道,重点关注弯头、变径、 三通等易受物料冲刷的部分. |
查现场、 查资料 |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 安全管理的指导意 见》(安监总管三 〔2013〕88 号) |
10 |
-36 -
|
序号 |
_______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检查依据 |
扣分 |
|
38 |
处理输送易燃易爆、毒性气体的压缩机、 重载荷离心泵,以及输送毒性为极度和高 度危害介质或爆炸危险性介质的往复泵、 计量泵、转子泵,其壳体不能采用铸铁材 料(往复机可以采用铸铁气缸加钢套). |
查设备档 案 |
《石油化工离心、轴 流压缩机工程技术规 范 》 (SH/T 3144-2012); 《石油化工重载荷离 心泵工程技术规范》 (SH/T3139-2019); 《石油化工往复泵工 程技术规定》(SH/T 3141-2013);《石油 化工计量泵工程技术 规范》 (SH/T 3142-2016);《石油 化工转子泵工程技术 规范》(SH/T 3151-2013) |
5 |
|
39 |
处理含乙块气体或氨气的管道、管件、设 备(如压缩机)与气体接触的部件不应使 用铜基材料. |
查设备档 案 |
《石油化工设计安全 检查标准》($H/T 3206-2019) |
20 |
|
40 |
1.高危泵(高危泵包括高温泵(输送介质 操作温度N自燃点或260iC )、液化煌泵 (输送介质为C1-C4的煌类液体或其他类 似液体)、中度以上有毒有害介质泵等) 轴端机械密封采用串级、双端面机械密封、 泵用干气密封或其他更好的密封形式.液 化姿泵、有毒有害介质泵选型也可按 SH/T3148选用无密封泵.如果泵的密封形 式不满足要求,应制定泵密封监控的措施 和密封改造计划; 2.高危泵所在区域应安装可燃/有毒气体报 警仪及视频监控系统,高温泵应处于可燃/ 有毒气体报警仪的保护范围内,视频监控 画面应能清晰完整观察到高危泵. |
查设计文 件、查现 场 |
《石油化工设计安全 检查标准》 (SH/T3206-2019); 参考有关炼化企业高 危泵配置及运行管理 经验做法 |
20 |
— 37 —
表2.1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压力容器调查表
|
序号 |
设备 名称 |
所属 装■ |
设计条件 |
操作条件 |
介质 |
壳体 材料 |
内径 (m) |
壁厚 (QS1) |
主体结 构形式 |
内部 衬里 情况 |
设计 使用 年限 |
容釈 缶$ |
投用 时间 |
容器 类别 |
上次 检验 日期 |
下次 检脸 日期 |
安全 状况 等级 |
合于 使用 评价 次數 | ||
|
压力 (MPa) |
靄度 g |
压力 (MPa) |
温度 <Γ) | |||||||||||||||||
表2.2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压力管道调查表
|
序号 |
管道 名称 |
管道 编号 |
所鷹 装■ |
设计条件 |
操作条件 |
设计条 件 |
操作 条件 |
管道规格 直径 X壁厚 CnnXnii) |
管道 长度 (≡) |
投用 时间 (年) |
管道 級别 |
上次 检验 日期 |
下次 检验 日期 |
安全状 況等级 |
合于 使用 评价 次數 | ||
|
温度 g |
压力 (MPa) |
溫度 (C) |
压力 (MPa) | ||||||||||||||
—38 —
表2∙3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内常压(低温)储罐调查表
|
序号 |
设备 名称 |
所属 装置 |
设计条件 |
操作条件 |
介 质 |
主容器(或常压储堵塩壁) |
低温鴻次容器(外雜) |
保温、保冷 |
设计使用年 限 GMr) |
总高(底 板至耀 顶)GJ) |
容积 (;) |
投用 时间 |
上次 检修 日期 | |||||||||
|
压力 (kPa) |
溫度 (C) |
压力 (kPa) |
温度 (C) |
材 质 |
内径 (b) |
罐壁 高(Bl) |
壁厚 Cmn) |
材 质 |
内径 (b) |
■壁 高(m) |
壁厚 (aim) |
材料 |
厚度 (mm) | |||||||||
注:表2.1-2. 3由企业自查建档。
39
(三)工艺过程安全检查重点
L泵、压缩机、高压气液界面等的串压风险。
2•危险物料的紧急切断阀设置。
3.安全泄压与火炬排放系统的能力。
表3工艺过程安全检查
|
序号 |
检查内容________ |
检查方式 |
检查依据 |
扣分 |
|
1 |
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其重点监控 工艺参数、基本安全控制要求、控制方式要 符合《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要求。 |
查报告、 查自控 |
《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 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 的通知》(安监总管三 〔2009〕116号);《关 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 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 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 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 的通知》(安监总管三 [20133 3号) |
50 |
|
2 |
危险化学物品多级泵的进、出口管路应按出 口法兰压力等级设计或在进口设置安全阀等 防止超压的措施.______________ |
查设计文 件、查现 场 |
有关安全管理经驗 |
20 |
|
3 |
1.容积>40ι√的塔和容器,其与高温油泵的吸 入口总管上要设紧急隔离阀,选用电动或气 动执行机构; 2.对于直径≥DN300的高温油泵出入口阀门, 要选用电动或气动闸阀; 3.高温油泵上方的电缆槽等设施要采取防火 措施。 |
查现场 |
吸取高温油泵泄漏火灾 典型事故教训;参考有 关炼化企业高温油泵安 全运行经验做法 |
20 |
|
4 |
液化真及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可燃 液体泵,应设置水喷雾(水喷淋)系统或固 定消防水炮进行雾状冷却保护,喷淋强度不 宜低于 9L∕ιRmin1, |
查设计文 件、查现 场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 火标准》(GB 50160-2008) (2018 版) |
5 |
|
5 |
液化煙泵、可燃液体泵宜露天或半露天布置。 液化姪、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可燃 液体的泵上方,不宜布置甲、乙、丙类工艺 设备;若在其上方布置甲、乙、丙类工艺设 备,应用不燃烧材料的封闭式楼板隔离保护. |
查现场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 火标准》(GB 50160-2008) (2018 版) |
5 |
一 40 一
|
序号 |
________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检查依据 |
扣分 |
|
6 |
危险化学品机泵防串压要求: 对于泵的出口可根据泵出口压力P,参考下列 设置防止倒流的设施: l.P<4.0MPa(g):—个单向阀; 2.4.0 < P V < 8.0MPa(g):不同类型的两个单向 阀; 3.P > 8.0MPa(g):不同类型的两个单向阀,在 总管上加一个在低流量情况下联锁自动切断 的阀; 4.泵最小流量线应从泵出口第一个单向阀之 间引出. |
查设计文 件,查现 场 |
《炼油装置工艺管道流 程设计规范》 (SH/T3122-2013 );吸 取九江柴油加氢装置 "3 ■ 12"火灾事故教训 |
20 |
|
7 |
高压气液分离器、塔器防串压要求: 1.设置低低液位联锁切断出口阀; 2.低压侧安全阀考虑串压工况. |
查设计文 件、查现 场 |
吸取九江柴油加氢装置 "3 ■ 12"火灾事故教训 |
20 |
|
8 |
因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趙温、超压,可能引 发火灾.爆炸的反应设备应设报警信号和泄 压排放设施,以及自动或手动遥控的紧急切 断进料设施. |
查设计文 件、查现 场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 火标准》 (GB 50160-2008) (2018 版) |
50 |
|
9 |
液化姫及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可燃 液体设备至泵的入口管道应在靠近设备根部 设置切断阀,当抽出设备容积>40m3且与泵间 距小于15m时紧急切断阀应为带手动操作功 能的遥控阀,遥控阀就地操作按钮距泵的间 距不应小于15mo |
查现场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 火标准》 (GB 50160-2008) (2018 版) |
20 |
|
10 |
如有失控可能发生危险的工艺过程,应根据 不同情况,采取响应的应急措施(如终止或 减缓反应措施、紧急泄放等),并有针对性 的制定相应应急预案. |
查设计文 件、查现 场、查预 案 |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 则》(GB/T 29639-2020 ) |
20 |
|
11 |
氧气管道上的材质、阀门选型及氧气管道流 速应符合标准要求。 |
查设计文 件 |
《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 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 程》(GB16912-2008) |
10 |
|
12 |
空冷器的下方不应布置操作温度高于物料自 燃点的设备和输送或储存液化石油气的设 备,如布置在空冷器下方是不可避免时,应 铺设非燃烧体的隔板隔离保护。 |
查现场 |
《石油化工工艺装置布 置设计规范》(SH 3011-2011 ) |
5 |
— 41 —
|
序号 |
________检查内容________ |
检查方式 |
检查依据 |
扣分 |
|
13 |
生产、储存含有易自聚不稳定的烯姪、二烯 姪等物料时,应采取防止生成自聚物的措施。 |
查设计文 件、操作 规程或查 现场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 火标淮》 (GB 50160-2008 ) (2018 版) |
20 |
|
14 |
严禁将混合后可能发生化学反应并形成爆炸 性混合气体的几种气体混合排放,不同工艺 尾气排入同一尾气处理系统,应进行安全风 险分析.____________________ |
查设计文 件、查现 场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 火标准》 (GB 50160-2008) (2018 版) |
10 |
|
15 |
对氯.氨、氣化氢、光气等毒性气体的设施, 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 |
查设计文 件、查现 场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 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第40号)___________ |
10 |
|
16 |
L光气及光气化反应装置必须设有事故状态 下的紧急停车系统和应急破坏处理系统.应 急破坏处理系统在正常生产状况下应保持运 行; 2.应急破坏系统碱液循环泵应配备一台备用 泵并配备应急电源,保证烧碱有足够的持有 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查设计文 件、查现 场 |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 产安全规程》 (GB19041-2003);《光 气及光气化产品安全生 产管理指南》(安监总 厅管三〔2014〕104号) |
20 |
|
17 |
1.氟化氢储罐(槽)液位不高于储存量的80%, 每个储槽应配置两种不同原理的计量方式; 2.氟化氢储罐(槽)必须设置备用槽.储罐 (槽)应设置紧急、泄放设施; 3.储罐(槽)区周边应安装喷淋水幕,具备远 程控制功能._________________ |
查设计文 件、查现 场 |
《氟化氢生产安全技术 规范》(HG/T 30033-2017) |
20 |
|
18 |
精细化工企业的导热油管道进入生产设施处 应设置紧急切断阀.导热油炉系统应安装安 全泄放装置。________________ |
查设计文 件、查现 场 |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 计防火标准》(GB 51283-2020) |
5 |
|
19 |
含有危险化学品设备设施的以下场景应设安 全阀: L顶部最高操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的压力 容器; 2.顶部最高操作压力大于0.03MPa的蒸偸塔、 蒸发塔和汽堤塔(汽提塔顶蒸汽通入另一蒸 偏塔者除外); 3.往复式压缩机各段出口或电动往复泵、齿 轮泵、螺杆泵等容积式泵的出口(设备本身 已有安全阀者除外); 4.凡与鼓风机、离心式压缩机、离心泵或蒸汽 往复泵出口连接的设备不能承受其最高压力 时,鼓风机、离心式压缩机、离心泵或蒸汽 往复泵的出口; |
查设计文 件、查现 场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 火标准》 (GB 50160-2008) (2018 版) |
20 |
一 42 -
|
序号 |
________检查内容________ |
检查方式 |
检查依据 |
扣分 |
|
5.可燃气体或液体受热膨胀,可能超过设计 压力的设备; 6.顶部最高操作压力为0.03-0.1MPa的设备应 根据工艺要求设置; 7.两端阀门关闭且因外界影响可能造成介质 压力升高的液化姪、甲“、乙A类液体管道应 采取泄压安全措施.____________ | ||||
|
20 |
安全阀应直立安装并靠近被保护的设备或管 道,如不能靠近布置,则从被保护的设备或 管道到安全阀进口的管道总压降不应超过安 全阀定压值的3%。______________ |
查设计文 件、查现 场 |
《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布 置设计规范》(SH 3012-2011 ) |
5 |
|
21 |
单个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定压),不应大于 设备的设计压力.当一台设备安装多个安全 阀时,其中一个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定压) 不应大于设备的设计压力;其他安全阀的开 启压力可以提高,但不应大于设备设计压力 的1.05倍。 |
查设计文 件、查现 场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 火标准》 (GB 50160-2008) (2018 版) |
20 |
|
22 |
有突然超压或发生瞬时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 反应设备,如设安全阀不能满足要求时,应 装爆破片或爆破片和导爆管,导爆管口必须 朝向无火源的安全方向;必要时应采取防止 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___________ |
查现场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 火标准》 (GB 50160-2008) (2018 版) |
20 |
|
23 |
在以下场合应根据需要设置爆破片与安全阀 串联: 1.有可能被物料堵塞或腐蚀的安全阀,在安 全阀前设爆破片或在其出入口管道上采取吹 扫、加热或保温的防堵措施。当安全阀进口 和容器之间串联安装爆破片时,爆破片与安 全阀之间是否设有压力表、排气口或报警指 示器; 2.在介质为粘稠介质、腐蚀介质、介质会自 聚、介质带有固体颗粒其中之一时,如较高 浓度环氧乙烷设备的安全阀前需设有爆破 片; 3.特殊工艺物料,如易自聚,易结晶等,在排 出管设氮气吹扫口,连续通入氮气.较高浓 度环氧乙烷爆破片入口管道应设氮封,且安 全阀的出口管道应充氮.环氧乙烷的安全阀 及其他泄放设施直排大气的应采取安全措 施. |
查设计文 件、查现 场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 火标准》 (GB 50160-2008) (2018 版) |
10 |
--43 —
|
序号 |
________检查内容________ |
检查方式 |
检查依据 |
扣分 |
|
24 |
1.装置改建、扩建或运行条件发生变化时,应 对装置内设备各类超压工况进行泄放量核算 及安全阀校核; 2.装置运行条件发生改变或装置新建、改建、 扩建并入原有火炬管网时应对火炬管网泄放 能力进行核算,排除能力瓶颈; 3.火炬管网泄放能力核算时,并入火炬的各 装置排放应包括以下工况:工艺装置开工、 停工,火灾事故,停水、停电及蒸汽、仪表 空气供应中断等公用工程事故,其他事故等; 4.火炬管网的泄放能力,应保证在最大排放 量时各排放点的背压不影响各排放点的顺利 排放.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查设计文 件、查现 场 |
《石油化工可燃性气体 排放系统设计规范》 (SH3009-2013 );参考 有关炼化企业火炬系统 安全运行经验做法 |
20 |
|
25 |
1.如果排放气为酸性气,酸性气火炬系统单 独设置; 2.火炬系统长明灯处于熄灭状态下,应按要 求配置其可靠的点火系统并进行定期试点 (设高空和地面点火器各一套). |
查现场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 火标准》 (GB 50160-2008 ) ( 2018 版); 《石油化工可燃性气体 排放系统设计规范》 (SH3009-2013) |
10 |
(四)仪控系统安全检查重点
1•基本过程控制系统BPCS、SIS、GDS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 体检测系统)的设置和自控投用情况。
2.BPCS、SIS、GDS等系统硬件、软件的完好情况;GDS系统 的覆盖情况。
3.BPCS与SIS系统在关键部分的共用情况。
4.BPCS、SIS、GDS系统的管理情况。
— 44 —
表4仪控系统安全检查
|
序号 |
_______检查内容_______ |
检查方式 |
____检查依据 |
扣分 |
|
1 |
危险工艺装置应设置基本过程控制系统 (如 DCS、PLC、SCADA 等). |
查现场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 业专项检查督导指南》;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 工艺目录》(安监总管三 [2129〕116号);《第二批 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 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 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安 监总管三〔2013〕3号) |
50 |
|
2 |
危险工艺装置自动化系统(过程控制系统、 安全仪表系统及GDS系统等)投应全部投 用,安全仪表功能回路投用率100%,若 未投用,应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并应采取 等效的安全措施.关键工艺参数检测仪表 及执行机构设置远传及控制功能. |
查现场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 业专项检查督导指南》 |
50 |
|
3 |
I对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 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应设置独立 安全仪表系统(SIS、ESD、BMS、HIPPS等); 2.其他涉及到"两重点一重大"化工装置 根据其SlL评估结论,确定是否设置独立 安全仪表系统; 3.精细化工企业的较高危险度等级的反应 工艺过程(反应工艺过程危险度等级为4 级和5级的)应配置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其安全完整性等级应在过程危险分析的基 础上,通过风险分析确定。________ |
查现场 |
《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 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 总管三〔2014〕116号);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 火标准》(GB51283-2020) |
50 |
|
4 |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探测器的设置和报警 值的设置应满足《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 测报警设计标准》(GB/T 50493-2019 )要 求,并处于正常投用状态. L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独 立于其他系统独立设置; 2.检测报警信号应发送至操作人员常驻的 控制室、现场操作室进行报警,设置一级 及两级报警,并有报警与处警记录,对报 警原因进行分析; 3.绘制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检测点 布置图; 4.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按规定周期 进行检定或校准,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
查现场 |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 报警设计标准》(GBZT 50493-2019 );《危险化学 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 督导指南》 |
20 |
一 45 一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1 |
检查依据 |
扣分 |
|
5 |
SlS运行逻辑应与设计联锁逻辑一致,工 艺装置运行过程中发生联锁设计变更时应 由具备资质设计机构设计,并制定详细联 锁变更管理文档. |
查现场 |
《过程工业领域安全仪表系 统功能安全》(GB/T 21109-2007 ) |
20 |
|
6 |
工艺装置检修完成、投运前,应进行安全 联锁系统(SIS)投用前测试,并保存测试 记录. |
查记录 |
《过程工业领域安全仪表系 统功能安全》(GB/T 21109-2007) |
10 |
|
7 |
1.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电源 发生故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2.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回线路供 电.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困难时,二级 负荷可由一回6kV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 供电. |
查设计文 件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 业专项检查督导指南》 |
50 |
|
8 |
1.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爆 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要求.电缆必须有阻燃措施, 电缆桥架符合相关设计规范; 2.爆炸危险场所的电子式仪表设备、接线 箱(盒)、电缆密封接头等仪表材料的防 爆等级应满足区域的防爆等级要求并取得 国家授权机构颁发的《防爆合格证》.凡 列入强制性认证产品范围的防爆电气产 品,必须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证书》. |
查设计文 件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 业专项检查督导指南》 |
20 |
|
9 |
涉及到"两重点一重大"化工装置应开展 SIL评估,确定安全联锁的SlL等级,并 评估联锁回路SlL等级符合性,提出相应 升级改造要求. |
查设计文 件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 业专项检查督导指南》;《关 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 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 三〔2014] 116 号)________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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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安全仪表系统应设计为故障安全型.当安 全仪表系统内部产生故障时,安全仪表系 统应能按设计预定方式,将过程转入安全 状态。_____________________ |
查设计文 件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 业专项检查督导指南》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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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不存在基本过程控制系统关键回路和重要 回路(不含线路、接线箱等辅助设施)在 役运行15年以上,且超过备件供应期限. |
查设计文 件 |
参考有关炼化企业仪控预防 性工作经验做法 |
20 |
|
12 |
不存在安全仪表系统在役运行15年以上, 且超过备件供应期限。 |
查设计文 件 |
参考有关炼化企业仪控预防 性工作经验做法 |
20 |
|
13 |
不存在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控制器在役运行 15年以上,且超过备件供应期限. |
查设计文 件 |
参考有关炼化企业仪控预防 性工作经验做法 |
20 |
46 —
|
序号 |
________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检查依据 |
扣分 |
|
14 |
安全仪表系统控制器、输入/输出卡件、系 统配件等检验测试周期未超过规定期限. 安全仪表系统现场仪表检验测试周期应满 足SIL评估报告规定的检验测试期限, |
查记录 |
《过程工业领域安全仪表系 统功能安全》(GB/T 21109-2007) |
10 |
|
15 |
自动化控制系统操作系统软件、上位机运 行软件、上位机组态软件应采用有效版本, 并且在供应商服务期限内. |
查现场 |
化工企业实际运行要求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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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基本过程控制系统控制器、输入/输出卡 件、系统配件等的检修周期,原则上随装 置停工大修同步进行,且应不超过6年, 应保存控制系统逻辑控制器、安全卡件及 其他附件的点检记录. |
查记录 |
参考化工企业检修周期要求 和有关炼化企业工业控制系 统管理经验做法 |
10 |
|
17 |
用于安全保护功能测量的一次取源阀应独 立设置;在存在腐蚀、聚合、结晶等易堵 塞工艺测量环境下,SIS系统的压力我锁 变送器与过程控制系统的压力控制变送 器、现场压力表不得共用取源口、根部阀 和引压管. |
查制度、 查现场 |
化工企业实际运行要求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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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控制系统运行状态、运行负荷' 通讯状态 应满足设计要求. |
查设计文 件 |
设计院、集成商提供的设计 文档、竣工资料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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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SIS应具备S0E(联锁动作原因追溯)功能, 且具有实时报警功能.BPCS、SIS、CCS. GDS、PLC等系统应具备时钟同步功能,宜 统一采用DCS时间。 |
查现场 |
《过程工业领域安全仪表系 统功能安全》(GB/T 21109-2007 );《石油化工 分散控制系统设计规范》 (SH/T 3092) |
5 |
|
20 |
SIS功能应按照SRS规定的测试周期进行 功能测试. |
查现场, 查资料 |
《过程工业领域安全仪表系 统功能安全》(GB/T 21109-2007)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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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
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自查评估台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类型 |
老旧装置名称 |
老旧装置分类 |
企业自评安全 风险等级 |
淘汰退出 装置 |
备注 |
注:1.“企业类型”填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许可。
2.“老旧装置分类”“企业自评安全风险等级”“淘汰退出装置”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 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要求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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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 安全W险防控专■治信息录RW艮送工作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 急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为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防控专 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落实,按照月调度工作 要求,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建立老旧装置线上档案台账,危化监 管一司组织在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登录网址 https://whpdj.mem.gov.cn )开发了企业端老旧装置信息录入功能 (录入样式见附件),同步开发了政府端查询统计功能,将于 2022年3月20日前完成上线。请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中 央企业总部组织督促相关企业及时进行信息录入,并按照《方案》 要求于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 —司指定邮箱(SafetyChem@163.com )。
联系人及电话:王家盛,Olc)-64466300。
附件: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I
应
司
安全监督管理一可
抄送:部危化监管二司,部化学品登记中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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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信息表(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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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置名称 |
投用时间 |
一年—月一日 | ||
|
规模(吨/年) |
工艺流程简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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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 重大危险源 |
是/否 |
重大危险源 名称及等级 |
选择已登记的重大危险源 | |
|
是否涉及重点监 管危险化工工艺 |
是/否 |
危险化工工艺 名称 |
选择已登记的危险工艺 | |
|
是否涉及爆炸 物、剧毒(高毒) 气体和液体 |
是/否 |
涉及的化学品 名称 |
下拉选择目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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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联合装置 |
是∕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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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置内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反 应器 |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 □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但实际投产运行时间 超过20年 | |||
|
装置内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压力容 器 |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 □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但实际投产运行时间 超过20年 | |||
|
装置内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常压储 罐、低温储罐 |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 □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但实际投产运行时间 超过20年 | |||
|
装置内涉及危险化学品的GCl 级压力管道 |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 □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但实际投产运行时间 超过20年 | |||
|
老旧装置 分类 |
□ I类老旧装置 □ II类老旧装置 □ In类老旧装置 | |||
一 50——
|
风险等级 |
企业自评 |
深度评估 |
|
可能性等级:下拉选择目录, 评分__分。 后果严重性:下拉选择目录 风险等级:系统自动生成 否决项:下拉选择目录(可多选) 扣50分项:下拉选择目录(可 多选) 企业自评时间:一年_月_日 |
可能性等级:下拉选择目录, 评分___分。 后果严重性:下拉选择目录 凤险等级:系统自动生成 否决项:下拉选择目录(可多选) 扣50分项:下拉选择目录(可 多选) 深度评估时间:一年—月_日 | |
|
已实施的分 类整治措施 |
企业自评后分类整治措施 |
深度评估后分类整治措施 |
|
整治措施:下拉选择目录 □淘汰退出 □停产整改 □限期改造 □常态化管控 |
整治措施:下拉选择目录 □淘汰退出 □停产整改 □限期改造 □常态化管控 是否执法:下拉选择(是/否) | |
|
分类整治 结果 |
是否整治到位:下拉选择(是/否); 整治到位时间__年__月 日 | |
注:1.深度评估结果经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或中央企业总部交办后,由被评估企业录入;
2.分类整治结果由企业自行确认后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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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 数据质量提升和深化应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 案》,推动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新版 系统)数据质量提升和深入应用,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危险化学 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升级改造和推广应用专项工作方案》部署要 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2021年危险化学品“一企一品一码”标识化管理试点工 作的基础上,持续推行“一企一品一码”管理,严格数据采集审 核标准,提升数据质量。深入拓展新版系统应用场景,充分发挥 系统用户网络覆盖和长期积累建立的数据库优势,提供各类综合 服务。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数据质量
1.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建立部、省、市、县、化工园区应 急管理部门系统管理员和信息审核员队伍,按权限配置初始账 号,登录使用新版系统电脑端并安装“危险化学品登记通”APP。 (2022年3月底前完成)
2.对新登记、变更和复核换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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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审核更新信息, 提升数据库质量。(持续推进)
3.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对本地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 企业再次进行排查清理,对照目录对辖区内的化工、医药企业再 次进行清查,督促企业在登记系统中注册申领账户,形成健全完 善的企业名录。(2022年4月底前完成)
4.督促化工、医药企业如实登记安全生产信息,按企业填报 信息、市或县应急管理部门初审、省登记办复审、应急管理部化 学品登记中心入库的程序,建立基本信息数据库。(2022年6 月底前完成)
5.省、市、县(园区)应急管理部门,认真落实信息填报和 审核责任制,严格线上审核标准,结合集中治理和日常监管工作,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和化工、医药企业登记信息进行现场信 息核查抽查。(2022年6月底前完成)
6.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 产企业和化工、医药企业,按要求填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高安 全风险岗位操作人员有关达标信息,市级或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 核入库,实施不达标人员实名制管理。(2022年6月底前入库)。
(二)深化新版系统应用
7.深化新版系统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的数据融合、完善与融合平台的数据对接,根据地方应急管理部 门和有关部门需要共享数据信息。(持续推进)
8.省化学品登记办公室要对登记信息进行深入分析,形成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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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报告,服务安全风险精准防控和分级分类监管。(2022年10 月底前完成)
9.持续拓展登记系统服务基层、企业的场景和功能,率先试 点推动“一企一品一码”管理向运输流通等领域延伸。(持续推进)
10.化工园区、相关企业要在应急管理部统一新版系统化工 园区功能模块中,登记完善化工园区及化工园区内企业相关基础 信息。(2022年10月底前完成)
(三)提升“一企一品一码”管理
11.加强“一企一品一码”应用,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进 口企业更新核准“一书一签”,通过新版系统生成“一企一品一 码”。通过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在产品包装印刷或粘贴安全信息码, 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醒目位置粘贴、挂栓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 码。(持续推进)
12.通过新闻媒体加强对“一企一品一码”应用的宣传推广, 引导企业、群众主动获取、传递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码。及时总 结经验做法,发挥典型带动作用,为全国应用提供经验。(持续 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和相关负责人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升级改造、推广应用新版系 统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结合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 中治理的统一部署安排,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 专班下,设立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数据质量提升和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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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专班工作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 任、细化进度,确保推广应用工作有序开展、按时完成。
(二)加大推进力度。省化学品登记办公室要加强对地方和 企业新版系统应用和“一企一品一码”应用的指导,及时沟通解 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 指定专人、公布专电答疑,跟踪辅导企业填报信息。有关企业要 认真学习新版系统应用操作手册,确保数据填报质量。建立定期 会商和统计调度制度,每月通过适当形式通报工作进展。要严格 按照进度要求,4月底前完成企业名录建立,8月底前完成各类 信息审核和入库,10月底前进行总结验收。
(三)严格执法要求。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指导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企业完整填报相关信息,对存在 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格处罚。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取证和延期换证审核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制度,以及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取证审核企业登记系统基本信息填 报要求。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一企一品一码”标识化管理 要求,在产品包装印刷、粘贴或挂栓安全信息码,在危险货物运 输车辆醒目位置粘贴、挂栓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码。
(联系人:贺磊、郑月、李成章,联系电话:020-83135928; 邮箱:yjt_whc@g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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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广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 数字化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 案》,推进我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 建设,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 建设工作方案》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范围
全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许可企 业。
二、工作思路和目标
坚持示范引领、分批推进、质效优先、全面覆盖的原则,在 珠海、惠州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分步推进,以实现安全风险分级 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数字化为核心,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有效落实,构建有科学完善的工作推进机制、有全面覆盖的安全 风险分级管控措施、有责任明确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有线上线 下融合的信息化系统、有奖惩分明的激励约束机制的“五有”常 态化运行机制,实现企业与政府系统数据互联互通。2022年11 月底前,基本实现我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 数字化建设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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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任务
(一)制定实施方案。近期应急管理部将制定印发《危险化 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 称《工作指南》),各企业要结合现行管理体系实际制定工作实 施方案,实现企业双重预防机制与管理体系深度融合。形成企业 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职工全员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组建建设团 队,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保障人员、资金到位,确保按期完成 建设任务。试点企业联络人、合作实施单位及具体进度由各地应 急管理部门汇总后统一报省应急管理厅。(2022年4月10日前 完成)
(二)总体进度安排。坚持省级统筹、市级组织、企业落实 的总体工作推进机制。按照企业主体、整市推进的方式,结合重 大危险源数量、级别制定重点地市分批次推进实施计划。广州、 珠海、惠州等3市要在6月底前完成,佛山、韶关、东莞、中山、 江门、湛江、茂名、清远等8市9月底前完成,其他地市11月 底前完成。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上述时间节点要求,组织辖 区内企业分批具体实施,要在每月23日前向省应急管理厅报送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情况调度 表。(2022年11月底前全部完成)
(三)开展专项培训。部省两级将组织建设线上培训平台、 开发部署培训内容,组织对基层部门和重点企业培训,市级层面 按照分批推进原则组织企业开展培训,企业要具体制定双重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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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培训计划,开展全员培训,明确培训学时、培训内容、参加 人员、考核方式等,让所有人员掌握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目标、 内容、要求和方法等,具备与岗位职能相适应的双重预防机制建 设能力。(根据平台建设进度依时推进)
(四)加强督促指导。省厅将定期组织专家和服务机构,组 成工作指导组,组织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进行指导服务,总结 先进经验,研究解决问题,及时纠偏。各地市要结合指导组意见 抓好落实,企业应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 设运行成效评估标准(试行)》及每周双重预防机制运行效果, 查找原因,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持续改进。(根据总体进度安排 分期进行)
(五)建设信息化系统。省厅将结合年度信息化项目规划, 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中开发双重预防机制 模块(政府端),有条件的化工园区可以结合安全风险智能化管 控平台建设开发双重预防机制模块(政府端),实现及时掌握企 业双重预防机制运行效果和异常情况预警等功能。相关企业可结 合本企业实际和工作指南要求,自主选择建设或对已有系统进行 改造,做好数据对接并预留接口,实现与政府端数据互联互通, 避免重复建设。(2022年11月底前全部完成)
(六)组织评估考核。1.企业自评。企业在完成建设后,要 按照《工作指南》的评估标准对建设运行效果进行自评,提出质 效水平等级,持续完善改进。2.地市评估。地市应急管理部门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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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进度安排,在企业开展自评后1个月内,组织对企业自评结 果进行复核。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把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运 行情况与日常行政执法等手段相结合,推动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有 效运行。3.省级抽查。将企业安全风险分析完成率、排查任务完 成率、隐患整改率等双重预防机制运行效果指标作为考核条件, 省级将组织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抽查核查。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企业要充分认识 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的重要性,将其作为落实企业主体责 任、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坚持目标导向和效果导 向,科学部署,压实责任,确保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并有效运行。
(二)分批稳步推进。按照先易后难、示范带动、批次推进 的原则,以设区的市为推进单元,整体推进建设。广州、珠海、 惠州等市要重点推动已建成运行企业由“有”向“优”转变,争 取2022年上半年完成重大危险源企业全覆盖任务;其他市要部 署安排,加强整体谋划,可采取试点建设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的方 式,优化整市推进方案,把握建设节奏,在2022年下半年完成 建设任务。
(三)强化调度通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定期调度工 作机制,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和企业进行通报、约谈。 省厅将结合实际每月调度通报各地工作推进情况,定期开展视频 会商,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督导,确保双重预防机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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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化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联系人:贺磊、李成章,联系电话:020-83135928;邮箱:
yjt_whc@g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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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广东省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方 案》、国家六部委《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和《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坚持统筹 发展和安全,着力防范化解化工园区重大安全风险,以高效能安 全监管促进广东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所有经省政府认定公布(粤安〔2019〕14号文)后仍保留 的化工园区(对经地级以上市政府确定并公布退出化工园区定位 的除外)。
二、工作思路和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底线思维,进一步推动 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新发展理念,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发挥化工 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十有两禁”和园区管理“五化”导向作用、 专家服务指导和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建设支撑作用,完善实施 “一地一策”“一园一策”整治提升方案,推动化工园区逐步实 现集中布局、集群发展、降低安全风险等级,2022年底前所有 化工园区达到一般(C级)或较低(D级)安全风险等级,以高 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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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化工园区组织领导。化工园区所在地要建立健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化工 园区管理工作协同机制,切实加强对化工园区的组织领导和综合 管理,定期研判分析化工园区安全风险和存在问题,及时研究落 实安全防范措施,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线三排"措施,加大隐 患排查治理,系统防范化解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安全风险。
(二)全面推进“十有两禁”整治提升。各地要认真对照"十 有两禁”(附件5-1)要求,结合化工园区实际,按照不低于本 方案要求的原则制定完善"一地一策" "一园一策”安全整治提 升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并限期实施,确保园区具备不低于国家和 省关于化工园区的建设标准、认定条件和管理能力。
(三)加强化工园区管理能力建设。明确并健全化工园区管 理机构,提高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应急救援等方面有效管理能 力,实施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加强化工园区封闭化管理、安全 监控和应急管理,统筹门禁卡口安保、安全巡查、指挥调度、公 共区域管理、信息系统监控、24小时值班值守、应急准备及应 急救援、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一线三排”"四令三制"等工 作。
(四)着力解决"没人管”的短板。化工园区综合管理涉及 事项多、专业强、责任大、任务重。各地必须高度重视和着力解 决面临"没人管、没人会管”的短板问题,通过统筹各类编制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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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政府购买服务、聘用制管理、政企共建等多种方式,加强化 工园区综合管理的队伍(包括综合管理人员、监控值守人员、统 筹指挥应急救援人员等),承担化工园区综合事务管理、封闭化 管理、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24小时监控值守、统筹指挥应急 救援等工作。建议建立一般不少于32人的化工园区综合管理队 伍(其中:综合管理人员8名,监控值守人员9名,统筹指挥应 急救援人员15名),园区化工企业超过40家的,园区综合管理 队伍不少于42人(其中:综合管理人员12名,监控值守人员 10名,统筹指挥应急救援人员20名)。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 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20〕16号) 和《中共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功 能区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工作力量的通知》(粤 机编办发〔2020〕123号)要求配置的专业监管人员可以兼任园 区综合管理队伍的人员。
园区综合管理人员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等要求(详见附件 5-1),化工专业或化工安全相关工作经历人员不少于在职人员 75%;园区监控值守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计算机相关专 业不少于1人,应急值守人员需经培训合格后上岗;园区统筹指 挥应急救援人员按“四统一”(统一形象标识、统一着装要求、 统一训练大纲、统一战斗力标准)进行管理。
(五)建立健全化工园区管理制度。园区要制定安全生产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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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一体化管理权责清单,明确园区相关负责人、管理机构及相 关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项目准入和退出、建设项目类 安全管理、人员类管理、危运车辆预约管理、园区内企业管理、 部门综合执法、公共区域类管理、第三方承包商管理等专业管理 制度。
(六)全面加强化工园区封闭化管理。按照“分类控制、分 级管理、分步实施”要求,结合园区规划发展、产业结构、安全 风险等实际,建设完善园区封闭化基础设施和管理系统,实现化 工园区整体封闭或分区域封闭管理,对出入园区的人员、车辆、 货物等生产要素实现全过程有效监管。
(七)加快推进监测预警信息化建设。结合化工园区实际编 制智慧园区建设方案,搭建信息化平台,加强应用省危险化学品 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和“两客一危一重货”重点车辆智能监控 预警融合平台,纳入“一网统管”风险防控和应急指挥专题,探 索建立化工园区安全整治应用场景,实现园区及企业视频储存和 智能分析、安全基础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双重预防机制、特 殊作业管理、封闭化管理、应急管理、消防管理等方面智能化信 息化功能,规范治理人、车、物、防、救等环节。
(八)加快完善配套功能设施建设。完善供电、供水、公共 管廊、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和公共事故废水应急池 等公用工程和配套功能设施,有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较大安全风 险的应按相关标准建设专用停车场。建立满足园区从业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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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的实训基地。聘请专家团队开展指导服务,提高安全风险隐 患排查治理工作效能。
(九)加强统筹指挥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化工园区安全风险 和事故后果,编制应急救援专项规划(消防),配套建设统筹指 挥应急救援的训练值勤场所,配齐配足应急指挥装备器材和应急 救援设备物资,建设齐全完备的消防设施(特勤站)。
(十)加强联合执法和应急救援演练。化工园区、化工企业 安全生产监管涉及应急管理、消防、生态环境、公安、道路交通、 市场监管、气象等多个部门,各地要依托园区管理机构常态化组 织联合执法行动,提高监管效率效能,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要常态化组织开展综合演练、专项演练、桌面演练、复盘演练、 政企联动演练和以练代训活动,深入分析查找紧急状态情况下的 短板和弱项,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和人员,着力提升化 工园区应急处置能力。
四、时间安排
整治时间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一)细化措施。3月31日前,地级以上市安委会要根据 本方案要求细化整治目标任务,明确整治时间进度节点,认真填 写《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计划表》(附件5-2),计 划表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安委办,由省安委办审定后,作为 属地必须完成的重点工作任务逐一推进、逐项落实。
(二)分步实施。3月底前要制定并落实园区“禁限控”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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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和项目安全准入条件。4月底前全面复核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 估等级(省级层面统筹);园区管理能力要配置到位。6月底前 要全面实施化工园区封闭化管理,有居民居住、化工企业与劳动 密集型企业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要印发专项方案,限期实施整 改;8月底前落实规划体系、管理制度、“四至”范围、周边土 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制定智能信息化监控平台、公用工程、消防 设施、实训基地等建设方案并推进实施(开工建设,力争10月 底前完成)。各地级以上市要每月对上述任务进展情况进行调度, 并在每月23日前报省应急管理厅危化监管处。
(三)市级复核。11月25日前,市安委办对照整治工作方 案组织复核,并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表》(附件5-3) 进行自评打分,评分结果及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总结报告 应经市政府审议同意,以市安委会文件报送。
(四)评估验收。12月15日前,省级层面组织专业机构对 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等级和安全整治提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复核, 经复核等级为较高风险及以上的,提请省政府取消认定资格,相 关地市政府依法依规实施园区关闭退出,针对园内企业制定落实 安全风险管控专项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化工园区安 全整治提升纳入“我为群众办实事”任务清单及安全生产年度重 点工作计划,对园区整治提升工作负总责,以市政府常务会、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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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会、安委会等形式,定期听取汇报,审议有关方案,明确各项 任务责任分工、时间节点,统一措施要求,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督导调度。省安委办建立整治提升工作进展每月 调度机制和工作约谈机制,对正反两面情况进行通报和督导督 办。各地要强化整治工作跟踪督导,按月报告工作进展,组织有 关部门及时会商研究解决问题。省安委办将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 升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重点内容。
(三)加大培训力度。省安委办将适时对各地化工园区安全 整治提升工作情况进行实地调研督导,根据调研督导情况组织开 展化工园区监管人员业务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提高园区监管队 伍的专业监管、应急值守、统筹指挥应急救援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和安全素质水平,推动化工园区“有人管、人会管、管得住”。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区要加强规划统筹,完善地方规 章标准制度,加强安全监管,提升风险管控能力。要严格按照《化 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做好化工园区认定 管理工作,建立定期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实施动态管理,对安全 风险评估等级为高安全风险的,一律关闭退出;较高安全风险的 化工园区,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现有在建项 目在园区未达到一般或较低风险前不得投产。
附件:5-1.广东省化工园区安全整治“十有两禁”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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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计划表
5-3•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表
(联系人:蔡俊豪、经建芳,联系电话:020-83135794,邮
箱:yjt_whc@gd.gov.cn)
一68 一
附件5-1
广东省化工园区安全整治“十有两禁”工作措施
一、化工园区“十有”
(一)有规划体系
【工作要求】化工园区应编制园区总体规划、产业规划和相 关专项规划,并与上位规划形成体系。
1.【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化工园区性质、发 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物流交通、安全应急、 消防救援、生态环境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
2.【产业规划】产业规划是从化工园区所在地的工业基础、 产业特点和交通运输条件出发,充分考虑国际国内及区域经济发 展态势、国家化工产业发展战略,对化工园区的定位、产业体系、 产业结构、产业链、经济社会环境影响、实施方案等做出的科学 计划。
3.【专项规划】化工园区应单独编制安全生产、消防救援、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防灾减灾等专项规划,也可通过在化工园区 总体规划中以专篇的形式明确。
4.【上位规划】化工园区总体规划的上位规划是所在地国土 空间规划和所在开发区、工业区、高新区总体规划,产业规划的 上位规划是国家和省、市区域的化工行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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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管理机构、人员、管理制度
【工作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化工园区管理体制机制,配备 满足管理的人力资源,明确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1.【化工园区管理专责小组机制】负责统筹管理和协调解决 化工园区重大事项。完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要领导为负责 人的化工园区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园区综合事务管理机构承担日 常工作。化工园区管理中心应配备具有化工专业管理背景的负责 人,并建立化工园区干部带班制度。
2.【化工园区综合事务管理机构】各地要明确园区综合事务 管理职能机构,实施园区综合事务和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协调 解决园区内企业之间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统筹指挥园区的应急 救援工作,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 工作,定期组织园区企业开展安全管理情况检查或互查。园区综 合事务管理中心工作场所应在化工园区内或相邻区域(10分钟 车程,2000米内),有条件的尽量将园区综合事务管理中心与 应急救援力量值勤训练场地设立在同一地点。
3.【园区综合事务管理人员】各地应采取行政编制、事业编 制、聘用和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建议建立不少于32人的化工 园区综合管理队伍,其中综合管理人员8名,监控值守人员9名, 统筹指挥应急救援(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人员15名,承担 化工园区综合事务管理、封闭化管理、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24 小时监控值守、统筹指挥应急救援等工作。园区化工企业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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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家的,园区综合管理队伍不少于42人(综合管理人员12名, 监控值守人员10名,统筹指挥应急救援人员20名)。
园区综合管理人员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相关行业领 域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者注 册安全工程师等职业资格,或者在化工企业一线从事生产或安全 管理10年及以上;化工专业或化工相关工作经历人员不少于在 职人员75%;园区监控值守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计算机 相关专业不少于1人,应急值守人员需经培训合格后上岗;园区 统筹指挥应急救援人员应取得应急救援员操作证,按照“四统一” 和准军事化全天候备战执勤,配备相关应急救援装备(车辆、器 材等),加强技能训练,加强应急准备(侦查、研判、风险、事 故、对策、行动、“六图二表一册”),负责安全巡查(园区、 企业相关应急设备设施)及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4.【建立消地协作联合监管机制】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 机构形成“消地协作”常态化监管合力,加强联合会商研判、监 督管理、检查督导、管控风险、办公调度、信息共享、应急演练、 应急联动、培训教育、宣传警示等“十大工作机制”建设,推动 园内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5.【建立综合执法工作站机制】设立化工园区综合执法工作 站机制,由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 管(质监)派出执法人员组成。应急管理部门派驻人员任执法工 作站负责人,每周不少于1天以上的常态化联合执法行动,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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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对园区企业全覆盖联合执法检查,遇突发事件事故或“一盘棋” 应急响应等紧急工作部署应适时增加执法频次,按照“统分结合” 落实事故隐患闭环管理。
6.【建立警务工作站机制】设立化工园区警务工作站,固定 派驻公安民警和警辅人员,全天候安排警力执勤。
7.【加强封闭管理安保】根据门禁卡口、公共区域安防巡逻 实际,配置园区封闭化管理安保人员,人员需取得保安员上岗证, 新招人员应不超过45周岁。
8.【建立安全技术专家组】采取聘请专家、企业交叉互查等 方式组成化工安全专家组,加强全过程专家技术支撑。可聘请第 三方提供全过程、全天候、全链条专家技术服务。
9.【建立园区管理制度】管理中心应建立各类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园区“一线三排”管理规定、“四令三制”管理 规定、安全检查巡查管理规定、封闭化管理规定(包括人员车辆 进出、车辆预约调度、危运车辆行驶路线及作业时间管控等)、 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管理规定、“统分结合”联合执法闭环管理机 制、应急值班值守管理规定、应急救援演练管理规定、突发事件 应急响应和报告处置管理规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管理规定、公 共区域设施管理办法(包括公共区域、管廊、建设施工等)、安 全风险分析研判和评估管理规定等。
(三)有“四至”范围
【工作要求】化工园区明确的“四至”范围是指园区东南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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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四个方向与相邻地块的边界范围,并通过文字表述、边界拐点 坐标和化工园区边界形状图予以明确。“四至”范围发生变动的, 应报送化工园区认定部门及自然资源部门审查批准,并根据修改 后的“四至”范围,修订相关规划及审批备案文件。
(四)有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
【工作要求】严格控制化工园区周边土地开发利用,控制线 内的开发建设项目应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足安全风险控制要 求。
1.【划定目的】化工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以下简 称安全控制线)是为进一步降低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潜在安全事 故(火灾、爆炸、泄漏等)对化工园区外部防护目标的影响,保 障化工园区安全发展,用于限制周边土地开发利用的控制线。安 全控制线主要对控制线内的未来新建、改建或扩建项目进行安全 管控,园区周边土地现有利用状况应满足相关法规标准要求。
2.【划定原则】安全控制线应从化工园区规划用地边界线外 侧划定,对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区内的化工区块、“一园多片” “多区多片”等情况,应从化工区块(片区)规划用地边界线外 侧划定。化工园区应对园区内现有、在建项目进行整体性安全风 险评估,综合考虑以下原则后划定安全控制线:
(1)不小于相关标准规范规定的安全间距。
(2)不小于园区现有、在建项目3×10-7/年个人风险等值
线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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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综合考虑相关重大事故后果影响范围。
3.【划定方式】化工园区安全监管机构初步划定安全控制线, 并报送给负责园区管理的当地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急管理 部门组织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确定安全控制线,由化工园区报 送给当地自然资源部门,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4.【动态控制】化工园区应在开展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后及 时更新化工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提出安全风险控制要 求。
(五)有公用工程和配套功能设施
【工作要求】化工园区应有健全完善供水、双电源、公共管 廊、公共事故废水应急池等公用工程和配套功能设施。
1.【供水】化工园区应建设统一集中的供水设施和管网,供 水管网应采用环状管网供水或双管路供水。化工园区附近有天然 水源的,应设置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车道和取水码头。
2.【双电源】化工园区应具备双电源供电条件。以下3种情 况可视为满足双电源条件:一是从外部不同110KV或220KV的变 电站接出两路用电电源;二是外部只有一个110KV或220KV的变 电站,从一个变电站接出两条不同母线的电源线;三是化工园区 内有供电热电联产,其电源可以作为一路电源,化工园区从外部 110KV或220KV变电站接一路电源。化工园区内有一级负荷时, 双电源的每一路电源的变压器总容量要满足所有负荷用电需求。
3.【公共管廊】化工园区内存在厂际管道的应严格按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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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化工园区公共管廊 管理规程》(GB/T36762)要求,配套建设公共管廊。
4.【公共事故废水应急池】化工园区应当根据园区现有和规 划项目的事故废水量进行合理分析和估算。经计算、分析后需要 建设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化工园区,可参考《化工建设项目环境 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19)、《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 术导则》(HJ69-2018)、《化工园区事故应急设施(池)建设 标准》(T/CPCIF 0049-2020)等标准,规划建设公共的事故废 水应急池及收集、处置系统。
5.【其他公用工程】化工园区应严格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 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要求,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
(六)有封闭化管理
【工作要求】实现化工园区人车物管控,尽可能应用物理隔 离措施。受周边环境限制的区域可使用电子围栏、入侵和紧急报 警、视频监控等智能化隔离措施。
1.【分区封闭】化工园区应全面掌握园区内危险源、园区周 边交通运输条件、园区周边环境及敏感目标分布情况,辨识危险 源影响范围,对化工园区进行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按照《广东 省化工园区封闭化管理设施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结合园区 周边山川、河流分布等自然条件,制定封闭化实施方案,划分核 心控制区、关键控制区、一般控制区,可采用自然隔离、物理隔 离、电子围栏等多种方式进行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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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车物管控】化工园区要规范和优化出入园区的人流、 物流和车流行驶路径,管控外来输入风险。利用信息化平台、视 频监控、在线监测预警等技术手段,实现人员出入园区的监管。 采用车辆入园审批、设立车辆专用车道、限时限速行驶等管控措 施,并利用信息化平台、视频监控、在线监测预警、GPS定位卡、 周界报警设备、车辆违法违规行为自动识别告知等技术手段,对 出入园区的危险物品和危险废物及其运输车辆进行全过程监管, 降低化工园区运输风险,减少安全隐患。
(七)有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
【工作要求】化工园区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危险品运输风险 评价,有较大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应参照 《化工园区危险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建设标准》(T/CPCIF 0050-2020),建设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明确管理职责, 制定管理制度,严格管理。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的安全、 消防、环保、监测预警、救援等安全设施必须严格落实建设项目 “三同时”要求。
(八)有信息化平台
【工作要求】化工园区应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 控平台建设指南(试行)》要求,建设提升园区安全管理效能的 信息化平台。
1.【监控中心】园区应设置监控中心作为信息化平台运行的 专门场地,满足专业安全监控和应急值守人员对园区各类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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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进行监控、值守、调度、处置、干预等工作需要。
2.【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园区信息化平台应接入并应用 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具有对重大危险源包 保责任制落实监督、在线监测预警、重大风险管控、评估评价报 告和隐患管理、重大危险源企业分类监管功能。对重点监管危险 化工工艺企业安全运行情况实行实时监控功能。
3.【封闭管理系统】园区封闭管理系统应包含视频广播、门 禁卡口管理、危运车辆预约调度、人员车辆出入园管理、危运车 辆专用停车场管理、“四令三制”申报等功能。对接省“两客一 危一重货”重点车辆智能监控预警融合平台数据,对高风险车辆 及危运企业实现向园内化工企业提醒审慎选用或限制入园装卸 作业。
4.【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园区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应包含“一 企一档”电子档案基础信息管理、“一线三排”清单、隐患督查 督办系统、应急预案管理、应急资源管理、应急救援资料图册卡 片(含演练、指挥调度、辅助决策)等功能。
5.【其他信息化功能】园区可结合自身实际,建设含第三方 单位管理、双重预防机制、执法管理、消防管理、雷电预警等其 他功能的信息化系统。
(九)有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
【工作要求】化工园区应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化工园区安全技 能实训基地建设要求,采取自建、共建或依托重点化工企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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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专业机构,建立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实训基地应建设典型化 工设备操作与检维修实训设施、化工特殊作业安全技能实训设 施、化工工艺安全实训设施、个体防护和应急处置实训设施、事 故警示教育和伤害体验设施、配套培训研讨教室,满足新招录从 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等人员进行100%实训考核上岗 需求,并逐步完成企业在岗从业人员的实训考核。
(十)有应急救援设施和消防设施(特勤站)
【工作要求】化工园区应在开展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的基础 上,编制化工园区应急救援规划(消防),内容应包括园区的消 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 装备等内容,并应根据产业分类、产能规模、仓储总量、工艺危 险特性、消防设施、应急物资储备、企业布局等情况,建设园区 消防救援力量(特勤站)。
1.【应急救援设施】配套建设园区统筹指挥应急救援的基地 (场所),用于统筹指挥应急救援任务的应急装备建议包括有: 1辆侦检指挥车、2辆应急救援车(双排轻型货车)、1辆中型 水罐消防车,个体防护装备、侦检设备、检测设备、工艺应急处 置设备、过载回收等应急设备;有跨区应急救援任务的加配1辆 侦检车、1辆应急救援车(双排中型货车)、侦检设备、工艺处 置和过载回收等应急设备相应增配1套。
2.【石化园区】石油化工(包括煤化工)为主导产业的化工 园区,消防站应不低于《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
— 78 —
中特勤消防站标准,并针对性配备大型泡沫消防车、移动充气车、 高喷车、大功率水罐消防车、远程供水、泡沫输转等专业车辆和 远射程移动炮、无人机、机器人、侦检仪器、特种防护服、呼吸 保护等装备,在符合现行标准要求的基础上,消防泡沫等灭火药 剂要配备充足余量,有效应对石化火灾。
3.【其他园区】精细化工、基础化工、新材料等为主导产业 的化工园区,应与消防部门充分沟通,根据园区产业分类、产能 规模、仓储总量、工艺危险特性、消防设施、应急物资储备、单 位毗邻等情况,提出园区内消防站的布点、消防装备、侦检设备、 泡沫储备、堵漏抢险及消防人员能力和工艺处置的相关要求并实 施。
4.【企业消防站】园区内企业消防站(专职队)装备及救援 能力相对较强、且消防站等级和保护距离满足要求时,可以在布 局上作为园区消防站考虑。对可以承担园区服务的企业消防站, 应明确与园区及其周边各级消防站的职责、权限和响应级别,提 升园区整体事故状态下应急处置能力,保证救援力量及时到场。 园区消防站要加强与企业消防力量联勤联训联战。
二、化工园区“两禁”
(一)“禁限控”目录和项目安全准入条件
【工作要求】化工园区应编制“禁限控”目录和入园项目安 全准入条件,严格项目安全准入,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 户和进园入区,严格防控产业转移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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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禁限控”】化工园区制定“禁限控”目录时,应遵循 省两办意见实施方案、当地产业发展和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 录要求,结合地区地域情况、资源条件、生态环境、安全应急、 项目准入、人才队伍等因素,优先引入符合产业集聚性和产业链 关联性的化工项目,逐步形成符合园区自身发展特点的、相对完 整的“上中下游”产业链和主导产业,实现化工园区内资源的有 效配置和充分利用。
2.【准入条件】化工园区应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 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要求,制定项目安全准入条件,明 确项目审批、项目工艺技术、自动化水平、人才配备、投资额度 等方面的要求。
3.【禁止项目】严禁建设与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无关的化工项 目;严禁新建、扩建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淘汰类、限制类的化工项目;严禁新建、扩建涉及应 急管理部发布的《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 录》有关工艺技术或设备的化工项目。
(二)禁止有居民居住和劳动密集型企业
【工作要求】化工园区内有居民居住;劳动密集型企业与化 工企业混建在同一园区内,容易受到化工园区内危险化学品潜在 安全事故(火灾、爆炸、泄漏等)波及影响。园区内有居民居住、 化工企业与劳动密集型企业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化工园区,要制 定整治方案,明确搬迁改造、危险化学品减量等防控措施并限期
— 80 —
实施。依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 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4〕9号),劳动密集 型企业是指同一时间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 舍等场所容纳超过3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玩具、肉食蔬 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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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2
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计划表
填报单位(地级市政府盖章):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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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安全整治提升要求 |
实施内容 和计划 |
责任部 门 |
完成时 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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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规划体系 |
明确计划要编制哪些规划,哪个部门负责,什么时间完成。 | |||
|
2 |
有管理机构、人员、管理制度 |
明确计划要健全哪些机构、机制,配置多少人员力量,建立哪些管理制 度。 | |||
|
3 |
有“四至”范围 |
明确哪个部门、什么时间完成明确园区东南西北四个方向与相邻地块的 范围,并形成相关图件成果。 | |||
|
4 |
有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 |
明确哪个部门、什么时间完成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 | |||
|
5 |
有公用工程和配套功能设施 |
明确相关配套功能设施的项目建设清单和实施计划 | |||
|
6 |
有封闭化管理 |
明确封闭化管理措施和完成时间 | |||
|
7 |
有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 |
明确是否有聚集风险和是否要建危运车停车场,计划完成时间 | |||
|
8 |
有信息化平台 |
明确已有信息化项目的使用时间和新建项目清单和实施计划 | |||
|
9 |
有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 |
明确基地建设项目和实施计划 | |||
|
10 |
有应急救援设施和消防设施(特勤站) |
明确相关设施配置时间和建设实施计划 | |||
|
11 |
“禁限控”目录和项目安全准入条件 |
明确哪个部门、什么时间完成编制“禁限控”目录和项目安全准入条件 | |||
|
12 |
禁止有居民居住和劳动密集型企业 |
有此情况的要明确哪个部门、什么时间制定相关管控措施和完成时限 |
经办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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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3
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表
|
序号 |
要素 |
评估内容 |
评分细则 |
评估资料 |
评估依据 |
分值Ei |
|
1 |
设立 (5分) |
(1)负责园区管理的当地人 民政府应明确承担园区管理 职责机构,建立健全管理体 制机制,配备具备综合管理 能力的人员力量。 |
0分-无专门的管理机构; 5分-有专门的管理机构。 |
1.当地人民政府是否明 确承担园区管理职能的 机构或机构编制文件。 |
《化工园区 安全风险排 查治理导则 (试行)》 | |
|
2 |
(2)化工园区应位于地方人 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 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 符合国家、区域、省和设区 的市产业布局规划要求,符 合国土空间规划。 |
0分-园区不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 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或设区的市 无国土空间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中无化工 产业布局规划且无单独的产业布局规划; 5分-园区选址及布局符合国家、区域、省 和设区的市产业布局规划要求。 |
1.化工园区所在地区国 土空间规划 2.化工园区所在地的化 工产业发展规划 3.化工园区规划总平面 布置图(有四至范围) |
《化工园区 安全风险排 查治理导则 (试行)》 | ||
|
3 |
选址及规 划 (38分) |
(3)化工园区应整体规划、 集中布局、地理边界明确, 化工园区内不应有居民居 住。 |
0分-园区无整体规划或地理边界不明确或 化工园区内有居民居住; 3分-园区虽有整体规划,地理边界明确, 但未集中布局,存在多个片区;有居民居住 但已制定搬迁整改方案和保障措施; 5分-园区有整体规划、地理边界明确,未 集中布局,存在多个片区,无居民居住; 8分-园区有整体规划、集中布局、地理边 界明确,化工园区内无居民居住。 |
1.化工园区总体规划 2.化工园区规划总平面 布置图(有四至范围) 3.化工园区现状平面布 置图、区域位置图 |
《化工园区 安全风险排 查治理导则 (试行)》; 《化工园区 建设标准和 认定管理办 法(试行)》 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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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要素 |
评估内容 |
评分细则 |
评估资料 |
评估依据 |
分值Ei |
|
4 |
(4)化工园区选址应把安全 放在首位,进行选址安全评 估,化工园区与城市建成区、 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等防 护目标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 防护距离,将化工园区安全 与周边公共安全的相互影响 降至风险可以接受;留有适 当的缓冲带。 |
0分-新建的化工园区未进行选址安全评 估,或已建的化工园区在区域安全评价报告 中没有相关分析评估内容; 0分-化工园区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 重要设施等防护目标之间安全防护距离不 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 范的要求,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不符合《危 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存储设施风险基准》、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存储设施外部安 全距离确定方法》的要求; 0分-化工园区选址于地震断层、地质灾害 易发区、陷落区、蓄滞洪区、环境敏感区、 净空区、全年静风频率超过60%等不合理 地区; 3分-化工园区进行了选址安全评估,与城 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等防护目 标之间安全防护距离满足要求,但园区四至 范围外未利用自然水体、山体或绿地、树林 等方式设置缓冲带; 5分-化工园区进行了选址安全评估,与城 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等防护目 标之间安全防护距离满足要求,并留有适当 的缓冲带。 |
1.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 风险评估报告 2.化工园区现状平面布 置图、区域位置图 3.化工园区选址安全评 估报告、化工园区地质 勘探相关资料、所在地 气象资料 |
《化工园区 安全风险排 查治理导则 (试行)》 |
— 84 —
|
序号 |
要素 |
评估内容 |
评分细则 |
评估资料 |
评估依据 |
分值Ei |
|
5 |
(5)化工园区应编制《化工 园区总体规划》和《化工园 区产业规划》,《化工园区 总体规划》应包含安全生产 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章节。 |
0分-未编制《化工园区总体规划》; 0分-未编制《化工园区产业规划》; 0分-编制的《化工园区总体规划》无安全 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章节; 5分-编制了《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和《化 工园区产业规划》,且《化工园区总体规划》 中有单独的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章节,或单独编制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 灾规划。 |
1.化工园区总体规划 2.化工园区产业规划 |
《化工园区 安全风险排 查治理导则 (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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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6)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应至少每五年开展一次 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 估,评估安全风险,提出消 除、降低、管控安全风险的 对策措施。 |
0分-未编制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 报告或者未能提供5年内编制的化工园区 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1分-编制了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 报告,但报告存在缺陷,如未按照化工园区 总体规划的四至进行编制等,未提出消除、 降低、管控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 5分-符合要求。 |
1.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 风险评估报告 |
《化工园区 安全风险排 查治理导则 (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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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7)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应依据化工园区整体性 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相关法 规标准的要求,划定化工园 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 线,并报送化工园区所在地 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地方人民 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急管 理部门。 |
0分-化工园区未划定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 制线或划定的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明显不 符合要求; 1分-化工园区划定了土地规划安全控制 线,但未报送; 5分-化工园区划定了土地规划安全控制 线,并报送化工园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和县 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 门。 |
1.化工园区周边土地规 划安全控制线文本及图 纸 2.化工园区土地规划控 制线报送或接收证明材 料 3.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 风险评估报告 |
《化工园区 安全风险排 查治理导则 (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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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 |
评估内容 |
评分细则 |
评估资料 |
评估依据 |
分值E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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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8)化工园区所在地设区的 市级和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 划主管部门应严格控制化工 园区周边土地开发利用,土 地规划安全控制线范围内的 开发建设项目应经过安全风 险评估,满足安全风险控制 要求。 |
0分-自2019年8月起,土地规划安全控制 线内的开发建设项目未经过安全风险评估; 0分-自2019年8月起,土地规划安全控制 线内已开发的建设项目虽然经过安全风险 评估,但在满足安全间距、安全风险、规划 控制要求等方面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5分-符合要求。 |
1.化工园区土地规划控 制线报送或接收证明材 料 2.划定化工园区周边土 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后, 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内 的建设项目情况及安全 评价或评估报告 |
《化工园区 安全风险排 查治理导则 (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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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园区内布 局 (16分) |
(9)化工园区应综合考虑主 导风向、地势高低落差、企 业装置之间的相互影响、产 品类别、生产工艺、物料互 供、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救 援等因素,合理布置功能分 区。劳动密集型企业不得与 化工企业混建在同一园区 内。 |
0分-园区内存在劳动密集型企业; 1分-园区内无劳动密集型企业,但园区规 划文本和图纸中未对园区进行功能分区; 1分-园区内无劳动密集型企业,但园区内 大型毒性气体、液化易燃气体生产、储存设 施未布局在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1分-园区内无劳动密集型企业,但园区内 大型易燃液体储存设施布局在园区地势较 高且容易形成大面积流淌火的位置; 1分-园区内无劳动密集型企业,但园区内 有液体、气体原料或产品供应关系的企业未 采用管道输送; 5分-符合要求。 |
1.化工园区规划总平面 布置图(有四至范围) 2.化工园区总体规划 3.化工园区产业规划 4.化工园区内劳动密集 型企业清单 |
《化工园区 安全风险排 查治理导则 (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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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 |
评估内容 |
评分细则 |
评估资料 |
评估依据 |
分值E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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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0)化工园区行政办公、 生活服务区等人员集中场所 与生产功能区应相互分离, 布置在化工园区边缘或化工 园区外;消防站、应急响应 中心、医疗救护站等重要设 施的布置应有利于应急救援 的快速响应需要,并与涉及 爆炸物、毒性气体、液化易 燃气体的装置或设施保持足 够的安全距离。 |
0分-行政办公、生活服务区等人员集中场 所与生产功能区未相互分离; 0分-消防站、应急响应中心、医疗救护站 等重要设施不能满足应急救援的快速响应 需要; 0分-园区行政办公、应急响应中心、医疗 救护站、消防站等人员密集场所与园区内企 业的防火间距不满足要求; 1分-行政办公、生活服务区等人员集中场 所与生产功能区相互分离,但未布置在化工 园区边缘或化工园区外,消防站、应急响应 中心、医疗救护站等重要设施的布置满足应 急救援的快速响应需要,但受涉及爆炸物、 毒性气体、液化易燃气体的装置或设施影 响,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3分-行政办公、生活服务区等人员集中场 所与生产功能区相互分离,且布置在化工园 区边缘或化工园区外;消防站、应急响应中 心、医疗救护站等重要设施的布置满足应急 救援的快速响应需要,但受涉及爆炸物、毒 性气体、液化易燃气体的装置或设施影响, 采取了有效防护措施; 5分-行政办公、生活服务区等人员集中场 所与生产功能区相互分离,且布置在化工园 区边缘或化工园区外;应急响应中心、医疗 救护站、消防站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且其 布置满足应急救援的快速响应需要。 |
1.化工园区规划总平面 布置图(有四至范围) 2.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 风险评估报告 |
《化工园区 安全风险排 查治理导则 (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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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 |
评估内容 |
评分细则 |
评估资料 |
评估依据 |
分值E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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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1)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 风险评估应结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评 估化工园区布局的安全性和 合理性,对多米诺效应进行 分析,提出安全风险防范措 施,降低区域安全风险,避 免多米诺效应。 |
0分-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中 未进行化工园区布局安全性和合理性分析, 未进行多米诺效应分析; 1分-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进 行了多米诺效应分析,但未对化工园区布局 的安全性和合理性提出意见或未提出安全 风险防范措施; 3分-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中 评估了化工园区布局的安全性和合理性,对 多米诺效应进行了分析,提出安全风险防范 措施。 |
1.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 风险评估报告 |
《化工园区 安全风险排 查治理导则 (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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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12)在安全条件审查时,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单位提 交的安全评价报告应对危险 化学品建设项目与周边企业 的相互影响进行多米诺效应 分析,优化平面布局。 |
0分-存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 告未进行多米诺效应分析的情况; 1分-存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 告进行了多米诺效应分析,但未对优化平面 布局提出建议措施的情况; 3分-化工园区内所有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 目的安全评价报告均进行了多米诺效应分 析,并对优化平面布局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 议措施。 |
1.自《化工园区安全风 险排查治理导则(试 行)》发布之日起,新 改扩危险化学品建设项 目清单 2.自《化工园区安全风 险排查治理导则(试 行)》发布之日起,新 改扩危险化学品建设项 目安全评价报告 |
《化工园区 安全风险排 查治理导则 (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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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 |
评估内容 |
评分细则 |
评估资料 |
评估依据 |
分值E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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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准入和准 出 (25分) |
(13)化工园区应当严格根 据《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和 《化工园区产业规划》,制 定适应区域特点、地方实际 的《化工园区产业发展指引》 和“禁限控”目录。 |
0分-未制定《化工园区产业发展指引》; 0分-未制定“禁限控”目录; 1分-制定了《化工园区产业发展指引》和 “禁限控”目录,但与国家、省产业结构调 整严重不符,或存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建 设项目; 5分-制定了《化工园区产业发展指引》、 “禁限控”目录,并明确了产业目录、产业 类别、生产能力、工艺水平等关键指标。 |
1.《化工园区产业发展 指引》和“禁限控”文 本 |
《化工园区 安全风险排 查治理导则 (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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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14)化工园区的项目准入 应符合《化工园区产业发展 指引》和“禁限控”目录要 求,有利于形成相对完整的 “上中下游”产业链和主导 产业,实现化工园区内资源 的有效配置和充分利用。 |
0分-近3年化工园区的准入项目不符合《化 工园区产业发展指引》和“禁限控”目录要 求; 1分-近3年化工园区的准入项目与化工园 区“上中下游”产业链和主导产业关联度不 强,未形成主导产业; 5分-近3年化工园区的准入项目与化工园 区“上中下游”产业链和主导产业有直接的 前后向关联、旁侧关联,可以实现化工园区 内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充分利用。 |
1.《化工园区产业发展 指引》和“禁限控”文 本 2.化工园区总体规划 3.化工园区产业规划 4.化工园区建设项目安 全准入制度及运行佐证 材料 5.自《化工园区安全风 险排查治理导则(试 行)》发布之日起,新 改扩危险化学品建设项 目清单 6.自《化工园区安全风 险排查治理导则(试 行)》发布之日起,新 改扩危险化学品建设项 目安全评价报告 |
《化工园区 安全风险排 查治理导则 (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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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 |
评估内容 |
评分细则 |
评估资料 |
评估依据 |
分值E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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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15)化工园区内危险化学 品建设项目应由具有相关工 程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涉 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的 专业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大专 以上学历、操作人员必须具 有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 上文化程度,企业特种作业 人员应持证上岗。 |
0分-化工园区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由 具有相关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 0分-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的:专业 管理人员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操作人员 不具有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 度,或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5分-符合要求。 |
1.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 风险评估报告 2.化工园区涉及“两重 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 企业清单及基本情况 3.化工园区企业的设计 文件及图纸、涉及“两 重点一重大”装置的专 业管理人员、操作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清单及资 质证明文件 |
《化工园区 安全风险排 查治理导则 (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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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16)化工园区内凡存在重 大隐患、生产工艺技术落后、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 业,责令停产整顿,整改无 望的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 求的企业,应依法予以关闭。 |
0分-存在重大隐患、生产工艺技术落后、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责令停产整 顿,整改无望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企 业; 5分-不存在重大隐患、生产工艺技术落后、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或存在重大隐 患、生产工艺技术落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的企业,经整改后符合要求。 |
1.化工园区重大隐患清 单及整改验收相关材料 |
《化工园区 安全风险排 查治理导则 (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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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17)化工园区应建立健全 企业、承包商安全准入和退 出机制,建立黑名单制度。 |
0分-化工园区未建立企业、承包商安全准 入和退出机制或未建立黑名单制度; 1分-化工园区建立了企业、承包商安全准 入和退出机制,建立了黑名单制度,但未有 效实施并考核; 5分-化工园区建立了企业、承包商安全准 入和退出机制,建立了黑名单制度,有效运 行制度并进行了考核。 |
1.化工园区企业、承包 商安全准入和退出制度 及运行佐证材料、黑名 单制度 2.化工园区建设项目安 全准入制度及运行佐证 材料 |
《化工园区 安全风险排 查治理导则 (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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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 |
评估内容 |
评分细则 |
评估资料 |
评估依据 |
分值E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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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配套功能 设施 (38分) |
(18)化工园区供水水源应 充足、可靠,建设统一集中 的供水设施和管网,满足企 业和化工园区配套设施生 产、生活、消防用水的需求。 化工园区附近有天然水源 的,应设置供消防车取水的 消防车道和取水码头。 |
0分-园区没有可靠的供水水源; 0分-园区供水能力不足,不能满足企业和 化工园区配套设施生产、生活、消防用水的 需求; 1分-供水水源充足、可靠,但化工园区未 建设统一集中的供水设施或未采用环状管 网供水或双管路供水; 3分-供水水源充足、可靠,建设了统一集 中的供水设施和管网,但附近有天然水源但 未设置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车道和取水码 头; 5分-符合要求。 |
1.化工园区总体规划 2.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 风险评估报告 3.化工园区供水管网竣 工图 |
《化工园区 安全风险排 查治理导则 (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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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19)化工园区应能保障双 电源供电。供电应满足化工 园区各企业和化工园区配套 设施生产、生活和应急用电 需求,电源可靠。 |
0分-园区及周边供电设施无法保障园区企 业双电源供电需求; 0分-园区及周边供电设施供电能力不足, 无法保障生产、生活和应急安全供电需求; 5分-供电电源安全可靠,可实现双电源需 求,同时供电设施配置可以保障园区生产、 生活和应急的需求。 |
1.化工园区总体规划 2.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 风险评估报告 3.化工园区电力管网图 |
《化工园区 安全风险排 查治理导则 (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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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20)化工园区内存在企业 间管道和园区配套的公用工 程管道,应满足《化工园区 公共管廊管理规程》(GB/T 36762)要求配套建设公用管 廊。 |
0分-有建设需求但未建设公用管廊; 1分-建有公用管廊,但管廊规划和设计、 巡检管理、维护保养、安全管理、数字化管 理等存在与《化工园区公共管廊管理规程》 要求不符的情况; 3分-符合要求。 |
1.化工园区总体规划 2.化工园区公用管廊走 向图 |
《化工园区 安全风险排 查治理导则 (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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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要素 |
评估内容 |
评分细则 |
评估资料 |
评估依据 |
分值E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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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21)化工园区应严格管控 运输安全风险,运用物联网 等先进技术对危险化学品运 输车辆进出进行实时监控, 实行专用道路、专用车道和 限时限速行驶等措施,由化 工园区实施统一管理、科学 调度,防止安全风险积聚。 有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较大 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应建设 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 并严格管理。 |
0分-未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出进行监 控; 0分-运用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对危险化学品 运输车辆进出进行监控、但未实行实时监 控; 0分-有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较大安全风险 的化工园区未建设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 车场; 1分-运用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对危险化学品 运输车辆进出进行实时监控,但未实行专用 道路、专用车道和限时限速行驶等措施,园 区未实施统一管理、科学调度; 3分-有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较大安全风险 的化工园区建设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 场,但专用停车场未实行严格管理,安保设 施和监控系统未配备齐全,未满足《化工园 区危险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建设标准》的要 求; 5分-运用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对危险化学品 运输车辆进出进行实时监控,且实行专用道 路、专用车道和限时限速行驶等措施,由化 工园区实施统一管理、科学调度,防止安全 风险积聚;有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较大安全 风险的化工园区建设了危险化学品车辆专 用停车场,并设立明显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专用停车场包含基本设施、配套公共设施、 安全防护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消防设施、 管理设施、配套服务设施和智慧化管控系 统,各项设施均满足《化工园区危险品运输 车辆停车场建设标准》的要求。 |
1.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 专用停车场建设有关设 计和验收材料 2.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 能化管控平台相关文件 及运行管理制度 |
《化工园区 安全风险排 查治理导则 (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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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要素 |
评估内容 |
评分细则 |
评估资料 |
评估依据 |
分值E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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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22)化工园区应按照“分 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 施”要求,结合产业结构、 产业链特点、安全风险类型 等实际情况,分区实行封闭 化管理,建立完善门禁系统 和视频监控系统,对易燃易 爆、有毒有害化学品和危险 废物等物料、人员、车辆进 出实施全过程监管。 |
0分-未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 实施”的要求实行化工园区封闭化管理或 未建立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 1分-实行化工园区封闭化管理但未建立门 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 3分-实施封闭化管理并建立门禁系统和视 频监控系统,但未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 学品和危险废物等物料、人员、车辆进出实 施全过程监管; 5分-符合要求。 |
1.化工园区封闭化工程 设计文件及验收材料 2.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 能化管控平台相关文件 及运行管理制度 |
《化工园区 安全风险排 查治理导则 (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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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23)化工园区应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范对 产生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 废物全部进行安全处置,必 要时建设配套的固体废物特 别是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 施,并实行专业化运营管理, 充分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对危 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 贮存、处置、转移等全链条 的风险实施监督和管理。 |
0分-化工园区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 标准规范要求,对化工园区内产生的固体废 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全部进行安全处置; 3分-化工园区对产生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 险废物全部进行安全处置,但未建立相应的 信息化管理系统,对所有产生危险废物单位 的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 置和转移实施监督和管理; 5分-符合要求。 |
1.化工园区内所有产生 危险废物企业的危险废 物种类、产生量、流向、 贮存、处置、转移情况 清单 2.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相 关说明材料 |
《化工园区 安全风险排 查治理导则 (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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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 |
评估内容 |
评分细则 |
评估资料 |
评估依据 |
分值E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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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24)化工园区应按照有关 规定建设园区事故废水防控 系统,做好事故废水的收集、 暂存和处理,确保在事故发 生时能满足事故废水处置要 求。 |
0分-未进行合理分析和估算的且未建设废 水防控系统; 0分-园区有建设需求,但未建设废水防控 系统; 1分-园区建设废水防控系统,但未进行分 析和估算,无法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满足事 故废水处置要求; 5分-化工园区经合理分析和估算事故废水 量,企业本身具备事故废水储存、处理能力, 或园区规划或已建有废水防控系统,能满足 化工事故发生时废水处置要求。 |
1.化工园区总体规划 2.化工园区环境影响评 价报告 3.化工园区事故废水分 析报告 |
《化工园区 安全风险排 查治理导则 (试行)》; 《化工园区 建设标准和 认定管理办 法(试行)》 第十三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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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25)化工园区应通过自建、 共建或依托重点化工企业、 第三方专业机构,建立化工 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实训基 地应满足《化工安全技能实 训基地建设指南(试行)》 的要求。 |
0分-园区未建立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 1分-园区建立了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 但不满足《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建设指南 (试行)》的要求; 5分-符合要求。 |
1.实训基地建设方案 2.化工园区与实训基地 所有方签署的共建协议 3.实训基地所有方与园 区内企业签署的培训委 托协议 |
《化工园区 建设标准和 认定管理办 法(试行)》 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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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要素 |
评估内容 |
评分细则 |
评估资料 |
评估依据 |
分值E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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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一体化安 全管理及 应急救援 (38分) |
(26)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应 配备具有化工专业背景的负 责人,建立化工园区管理机 构领导带班制度,并配备满 足管理需要的人员。 |
0分-未按要求配备人员; 0分-化工园区管理机构未配备具有化工专 业背景的负责人; 1分-配备了人员,但人员力量不满足要求; 1分-化工园区管理机构配备了具有化工专 业背景的负责人但未建立管理机构领导带 班制度; 5分-化工园区管理机构配备了具有化工专 业背景的负责人,并建立化工园区管理机构 领导带班制度,配备了满足管理需要的人 员,人员数量满足要求。人员应具有化工等 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相关行业领域 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二级(技师)以上 职业资格,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职业资 格,或者在化工企业一线从事生产或安全管 理10年及以上。 |
1.化工园区管委会负责 人的化工专业背景证书 2.化工园区管委会领导 带班制度 3.化工园区现有危险化 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人 员名单、专业、化工安 全生产实践经验证明、 注册安全工程师情况 (包括专业证书、注册 安全工程师证书等) |
化工园区建 设标准和认 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五条;《应 急管理综合 行政执法技 术检查员和 社会监督员 工作规定 (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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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27)化工园区应建立完善 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安全生 产与应急一体化管理权责清 单,明确化工园区相关负责 人、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的 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园区各 项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落 实。 |
0分-园区未建立安全生产与应急一体化管 理权责清单,未明确化工园区相关负责人、 管理机制、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的安全管理 职责;未建立园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1分-园区未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机制;虽 建立有安全生产与应急一体化管理权责清 单,但未完善建立和运行园区各项安全管理 制度; 5分-符合要求。 |
1.化工园区安委会各成 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2.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与 应急一体化管理权责清 单 3.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和 应急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
《化工园区 安全风险排 查治理导则 (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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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要素 |
评估内容 |
评分细则 |
评估资料 |
评估依据 |
分值E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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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28)化工园区应建立健全 行业监管、协同执法和应急 救援的联动机制,协调解决 化工园区内企业之间的安全 生产重大问题,统筹指挥化 工园区的应急救援工作,指 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和应 急管理工作。 |
0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与 执法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未建立协同执法和 应急救援的联动机制; 3分-园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与执法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等建立了全行 业监管、协同执法和应急救援的联动机制, 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文件。 |
1.化工园区安委会各成 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2.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与 应急一体化管理权责清 单 3.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和 应急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
《化工园区 安全风险排 查治理导则 (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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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29)化工园区应按照国家 有关要求,制定安全风险分 级管控制度,对化工园区内 企业进行安全风险分级,加 强对红色、橙色安全风险的 分析、评估、预警。 |
0分-未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0分-未开展化工园区内企业安全风险分 级; 5分-化工园区编制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并对全部企业开展风险分级工作,加强红 色、橙色安全风险的分析、评估、预警。 |
1.化工园区安全风险分 级管控制度及化工园区 安全风险分布“一张图 一张表” 2.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 估分级报告及“一园一 策”整治提升方案 |
《化工园区 安全风险排 查治理导则 (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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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30)化工园区应建设安全 监管和应急救援信息平台, 满足《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 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南(试 行)》的建设要求。化工园 区应将接入数据上传至省、 市级应急管理部门。 |
0分-未建设平台; 1分-建设了平台,但只有基础信息数据库, 未接入安全监控参数、视频等其他相关数 据; 3分-建设了平台且能实现预警功能,但是 未完成所有重大危险源的数据接入或者未 上传至省、市级应急管理部门; 5分-符合要求。 |
1.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 能化管控平台相关文件 及运行管理制度 |
化工园区建 设标准和认 定管理办法 (试行)》 第十四条; 《化工园区 安全风险智 能化管控平 台建设指南 (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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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 |
评估内容 |
评分细则 |
评估资料 |
评估依据 |
分值E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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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31)化工园区应制定总体 应急预案及专项预案,并至 少每2年组织开展1次应急 演练。 |
0分-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制定总 体应急预案及专项预案; 0分-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按要求 组织应急演练; 5分-符合要求。 |
1.化工园区总体应急预 案和专项预案 2.自《化工园区安全风 险排查治理导则(试 行)》发布之日起,化 工园区历次应急演练记 录 |
《化工园区 安全风险排 查治理导则 (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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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32)化工园区应编制化工 园区消防规划或在园区总体 规划中设置消防专篇,消防 站布点及建设应符合“十有 两禁”相关要求。化工园区 应建设统筹指挥应急救援队 伍;根据自身安全风险类型 和实际需求,配套建设医疗 急救场所和气防站。 |
0分-未建设化工园区消防站; 0分-未编制化工园区消防规划或未在园区 总体规划中设置消防专篇; 1分-建设了化工园区消防站但不符合“十 有两禁”相关要求; 1分-未建有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 伍; 1分-化工园区应当配套建设医疗急救场所 或气防站但未设立的; 5分-符合要求。 |
1.化工园区总体规划 2.化工园区消防专项规 划 3.化工园区公共和企业 消防站建设基本情况说 明材料 4.化工园区专业应急队 伍建设基本情况说明材 料 5.建立或依托的医疗急 救和气防站基本情况说 明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 |
《化工园区 安全风险排 查治理导则 (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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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33)化工园区应建立健全 化工园区内企业及公共应急 物资储备保障制度,统筹规 划配备充足的应急物资装 备。 |
0分-未建立企业及公共应急物资储备保障 制度; 0分-未配备充足的应急物资装备; 3分-符合要求。 |
1.化工园区企业及公共 应急物资装备清单及维 护记录 2.化工园区企业及公共 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
《化工园区 安全风险排 查治理导则 (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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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要素 |
评估内容 |
评分细则 |
评估资料 |
评估依据 |
分值E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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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34)化工园区应加强对台 风、雷电、洪水、泥石流、 滑坡等自然灾害的监测和预 警,并落实有关灾害的防范 措施,防范因自然灾害引发 危险化学品次生灾害。 |
0分-未对台风、雷电、洪水、泥石流、滑 坡等自然灾害进行监测和预警; 1分-对台风、雷电、洪水、泥石流、滑坡 等自然灾害进行了监测和预警但未落实有 关灾害的防范措施; 2分-符合要求。 |
1.化工园区总体应急预 案和专项预案 2.防范自然灾害相关制 度及运行佐证材料 |
《化工园区 安全风险排 查治理导则 (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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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说明: 1.评分时,对各项排查内容按照各自对应的评分标准逐一进行评分。 2.采用百分制进行评分,实际分值按如下公式计算: z=(⅛)xl0° 式中:Z—化工园区实际分值;Ei—单项排查内容分值。 3.化工园区存在以下情况,直接判定为高安全风险(A类): (1)化工园区规划不符合当地总体规划要求或未明确四至范围(四至范围是指东西南北四个方向的边界); (2)化工园区未建立完善管理体制机制、管理机构并配备人员力量; (3)化工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 (4)化工园区内部布局不合理,企业之间存在重大风险叠加或失控; (5)化工园区内存在在役化工装置未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且未通过安全设计诊断的企业; (6)化工园区内存在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学历的企业; (7)化工园区未建设消防设施(特勤站)、公共事故废水应急池、监控中心、应急救援基地(场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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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广东省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 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 方案》,有效治理我省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巩固提升油气长输管道隐患整治三年攻坚成果,全面开 展管道外部和管道本体隐患排查治理,全面开展人员密集区 和地质灾害易发区(以下简称高风险区域)评估确认和政企 共治,构建以本质安全为中心、政府企业联动、线上线下融 合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到2022年底,实现管道外部隐患 清零,管道本体及其附属设施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基本建立 高风险区域安全风险管控政企联动机制。
二、组织机构
成立省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作专班,负责 日常工作。工作专班设在省能源局安全监管处,工作专班主 任由省能源局安全监管处处长担任,成员由安全监管处和有 关部门、企业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各地市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参照省油气长输管道 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的做法,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推 动本地区的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作。
三、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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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部隐患整治攻坚“回头看”。
1.企业全面自查。有关油气长输管道企业组织,对照本 企业2014年10月至2017年9月油气长输管道隐患整治攻 坚隐患清单,对管道占压、间距不足、不满足标准规范要求 的交叉穿越等隐患整治情况进行全覆盖自查,形成没有整治 到位的以及新产生的管道外部隐患清单,制定并落实风险管 控措施。管道外部隐患清单报送各地市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 门。(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
2.市级层面检查。各地市安委会组织,各地市油气管道 保护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国资、市场监管等 部门对照本地区2014年10月至2017年9月油气长输管道 隐患整治攻坚隐患清单,以及企业报送的管道外部隐患清 单,对管道占压、间距不足、不满足标准规范要求的交叉穿 越等隐患整治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确定没有整治到位的以 及新产生的管道外部隐患清单,报送省能源局,录入国家油 气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自查问题除 外),有关部门要严格开展执法处罚。(2022年4月30日 前完成)
3.外部隐患整治。各地市安委会组织,有关油气长输管 道企业实施,省能源局会同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国资、市 场监管等部门开展督导,完成全部管道外部隐患整治。(2022 年10月31日前完成)
4.省级重点抽查。省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省能源局会同 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国资、市场监管等部门对管道外部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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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多、整改任务重的地区进行抽查,检查管道外部隐患是否 及时整治到位。(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
(二)管道本体隐患排查治理。
1.隐患排查。有关油气长输管道企业组织,参照《基于 风险的油气管道安全隐患分级导则》(GB/T34346-2017), 全面梳理通过管道内外检测等方式排查发现的管道本体及 其附属设施隐患,形成隐患清单,报送各地市油气管道保护 主管部门,并抄报省能源局,录入国家油气管道地理信息系 统。(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
2.隐患治理。有关油气长输管道企业组织,对局部腐蚀 减薄、管体几何变形等较大及以下隐患及时采取加强腐蚀防 护、补强、换管等治理措施,对问题隐患集中管段等重大隐 患及时进行更新改造,提升管道本质安全水平。省能源局会 同自然资源、应急、国资、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重大隐患集中 管段更新改造进行督办,并督促各地管道保护部门组织实施 全过程监管。(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
(三)建立高风险区域安全风险管控联动工作机制。
1.高风险区域排查评估。有关油气长输管道企业组织, 按照《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GB32167-2015), 参照《油气管道地质灾害风险管理技术规范》 (SY/T6828-2017)等标准,对高风险区域进行全面识别, 形成高风险区域清单,逐一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制定完善“一 区一案”,报送各地市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并抄报省能源 局,录入国家油气管道地理信息系统。省能源局将高风险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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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清单及“一区一案”分送各地市安委会。(2022年8月 31日前完成)
2.建立风险管控联动机制。各地市安委会组织,各地市 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针对本地区每一处高 风险区域,指导督促县级政府(东莞、中山为镇街)明确责 任部门,与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建立日常联防联控、定期会商 研判和协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市安委会要加强本地区油气 长输管道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作的统筹,各地市油气管道保 护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厘清工作职责,健全工作 机制,细化工作措施要求,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有关油 气长输管道企业对本企业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专项治理 工作负总责,要抽调专业力量组成工作专班,按照时间节点 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
(二)强化隐患整治。各地市安委会要加强本地区油气 长输管道各类隐患整治的综合协调、定期调度和督促检查, 确保及时整治到位。有关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要结合实际,组 织科学制定隐患整治方案,分类落实治理措施,对重大隐患 整治一盯到底;对需要持续推进整治的,从安全管理、个体 防护、应急处置等方面采取有效安全风险防范措施。
(三)强化调度通报。建立月调度工作机制,各地市油 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有关油气长输管道企业每月20日前 向省能源局报送当月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省能源局将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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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督导检查,适时通报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宣传推广好的经 验做法,对存在工作走形式、责任措施不落实等突出问题的 企业,将严肃通报批评。
(联系人:暴龙、庄鹏,联系电话:020-83134612、 83138592,邮箱:nyjaqc@g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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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委办〔2022〕3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干印发
《落实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工作方案》等6个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 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 扎实做好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国务院安委会 办公室组织制定了《落实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工 作方案》等6个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 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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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L落实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工作方案
2.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防控专 项整治工作方案
3.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4.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5.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工作方案
6.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升级改造和推广应用 专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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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落实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安全风险 管控措施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推动 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全面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推动各地区、有关中央企业总部以及大型油气储存基地聚焦 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全面落实"一库一策"整改提升方案,完成检查 评估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整治安全距离不足等突出问题;配齐并 有效应用气体检测系统、紧急切断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雷电预警 系统(以下简称"四个系统"),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建立安全风险评 估长效机制,建设企业端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提升安全管理 水平;配齐配强消防救援力量和应急救援装备物资,提升消防应急 救援能力。
二、工作目标
2022年上半年完成"一库一策"问题隐患整改和"四个系统" 改造提升;2022年底前建立安全风险评估长效机制、基本建成企 业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提升消防救援能力取得明显进展,实 现高安全风险、较高安全风险等级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动态"清零"。
三、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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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实"一库一策"问题隐患整改。
L督促大型油气储存基地按照"一库一策"整改提升方案,对 企业自评、中央企业总部和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深度评估、部级督导 核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全部按期完成整改。(有关中央企业总部、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分工负责,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
2.对未完成隐患整改的企业,依法跟进执法、严格处罚;对被 责令停产整顿的企业,由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后方可复产。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
3.对部级督导核查结果为高安全风险、较高安全风险的大型 油气储存基地,开展"一库一策''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复核,确保重大 隐患和突出问题整改到位。(应急管理部负责高安全风险企业,有 关中央企业总部、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较高安全风险企业,2022 年10月31日前完成)
(二)开展本质安全提升专项整治。
1.明确紧急切断系统技术要求,组织制定雷电预警系统基本 要求,为大型油气储存基地的紧急切断系统问题整改和雷电预警 系统配备应用提供技术指导。(应急管理部负责,2022年2月28 日前完成)
2.推动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全部配备并有效投用"四个系统'',对 2021年底前未完成气体检测、视频监控系统问题整改的企业,依法 跟进执法、严格处罚;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紧急切断系统问题整 改和雷电预警系统配备应用,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企业,依法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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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措施。(有关中央企业总部、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分工负责)
3.彻底整治安全距离不足等突出问题,对外部安全距离不足 的企业,制定专项整改方案,落实减量、停用设施、搬迁转移等管控 措施;对储罐间距、防火堤容量不足的企业,开展火灾爆炸风险评 估,落实相应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有关中央企业总部、省级应急 管理部门分工负责,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
(三)建立安全风险评估长效机制。
1.制定出台《油气储存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指导大型油气储 存基地持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 急管理部负责,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
2.建立常态化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建立企业自评,有关中央企 业总部、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深度评估的长效机制。(有关中央企业 总部、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分工负责,持续开展)
(四)持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1.制定出台《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 南》,融合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特殊作业、智能巡检、人员定位、双重 预防机制等功能。(应急管理部负责,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
2.督促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充分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建设 企业端安全风险管控平台,在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特殊作业、智能 巡检、人员定位、双重预防机制等方面实现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 (有关中央企业总部、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基 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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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升消防应急救援能力。
1.推动建强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安全生产专业救援队伍,会同 交通运输部补齐水上消防短板,提高消防应急救援能力。(应急管 理部负责,2022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2.推动建立关键灭火物资储备体系,加强关键技术装备科研 攻关,建设大型原油储罐火灾救援实训基地,提高消防应急救援能 力。(应急管理部负责,2022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有关中央企业总部、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高 度重视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按照总体部署要求 制定本系统、本地区实施方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有力的工作举 措,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二)专题培训。应急管理部组织对《油气储存企业安全管理 规范》《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南》进行宣 贯解读,指导有关单位和企业认真抓好落实。
(三)定期会商。有关中央企业总部、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及 时发现上报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应急管理部定期组织各有关 单位进行会商研判,研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
(四)强化督导。建立月调度工作机制,对"一库一策"整改提
升、"四个系统"改造、企业端平台建设等进展情况进行通报,适时 组织开展现场督导检查,深化执法检查验收,推动大型油气储存基 地各项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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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 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全面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排查、评估、管 控,实施分类整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遏制重特大事故,制定本 方案。
一、整治范围
在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安全使用许可的企业中,涉 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毒性气体和爆炸品,且 主要反应器等设备设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未规定设计使用年 限、但实际投产运行时间超过20年的装置。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 企业老旧装置的范围和安全风险排查评估相关要求由应急管理部 另行制定。各地区、有关中央企业总部可结合实际拓展排查整治 范围。
二、目标任务
全面排查评估老旧装置安全风险,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实施分 类整治。经评估,老旧装置工艺或设备列入国家相关淘汰目录以 及存在其他无法整改的重大风险隐患的,依法依规淘汰退出;评估 为高安全风险的,督促企业立即完善安全、设备和工艺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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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自动化控制、监测监控设施,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责令 停产整顿;评估为较高安全风险的,督促企业限期落实必要安全管 控措施;评估为一般安全风险的,督促企业落实常态化管控措施, 结合检维修计划整改。
三、工作安排
(一)对标自评。2022年3月31日前,有关企业按照相关要 求完成自查评估,形成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台账,确定安全风险 等级。
(二)深度评估。2022年6月30日前,省级应急管理部门会 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专家,对照企业自评结 果,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深度评估,核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高安全 凤险、较高安全风险、一般安全风险、较低安全风险)等级(有关中 央企业总部负责组织本集团所属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等级的核 定),督促有关企业建立"一装置一策"方案,确定淘汰退出、改造提 升、严格管控措施,实施整治。
(三)分类整治。各有关企业按照"一装置一策''整改方案, 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淘汰退出,原则上年内完成改造提升。
(四)执法检查。2022年12月20日前,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 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对辖区内高安全风险 和较高安全风险老旧装置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四、组织实施
(一)部委层面。统筹推进老旧装置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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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通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跟踪督促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整改,适 时组织督导核查,推动工作落实。
(二)中央企业总部层面。有关中央企业总部对本集团老旧装 置的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负总责,抽调专门力量组建工作专班, 制定本集团实施方案,排查确定评估企业及装置名单,组织专家组 逐一开展深度评估,加强全过程调度督促,确保按时完成深度评估 工作。名单及深度评估结果及时报应急管理部。
(三)省级层面。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 市场监管等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排查确定 本地区评估企业及装置名单,组织专家评估组逐一开展深度评估。 对辖区内老旧装置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名 单及深度评估结果及时报应急管理部。
(四)央地联动。有关中央企业总部要督促本集团所属企业将 评估装置名单、对标自评和专家深度评估工作进展、评估台账等及 时通报相应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将组织 有关部门开展检查中所发现的突出问题、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及处 罚情况及时通报相应的中央企业总部。
五、工作要求
(一)专题动员培训。应急管理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 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专题动员,有关中央企业总部、省级 有关部门组织相关企业和专家进行培训。
(二)定期调度通报。实行月调度,省级应急管理部门、中央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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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总部要将排查评估工作进展、风险管控、执法处罚等情况于每月 25日前报送应急管理部,汇总形成简报进行通报。
(三)强化跟踪督办。有关中央企业总部、省级有关部门要对 评估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跟踪督办,对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一盯 到底,确保"一装置一策"整改措施落实。
(四)严格开展检查。各省级有关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老旧装 置安全风险整治情况开展检查,公开曝光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违 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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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有效 防控化工园区重大安全风险,推动化工园区逐步实现集中布局、集 群发展、降低安全风险等级,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所有经省级政府或其授权机构认定公布的化工园区和化工集 中区(以下简称化工园区)。
二、工作思路和目标
以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为牵引,坚持制度完善和项目建设 "两手抓",发挥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十有两禁''导向作用、专家 服务指导作用和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建设支撑作用,完善实施 "一园一策"整治提升方案,落实动态调整机制,2022年底前所有 化工园区达到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等级。
三、主要内容
(一)全面复核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等级。
全面贯彻落实《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工信部联原〔202U220号),2022年4月30日前,由省级层面统 筹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家团队,并全过程指导,由市级层面负责具 体实施,参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表》(另行制定),全面复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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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等级,对照"十有两禁"("十有",即有规划体 系,有管理机构、人员、管理制度,有"四至"范围,有周边土地规划 安全控制线,有公用工程和配套功能设施,有封闭化管理,有危险 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有信息化平台,有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 地,有消防设施(特勤站)。"两禁",即"禁限控"目录、禁止有居民 居住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标准,结合园区实际,完善"一园一策'‘整 治提升方案。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高安全风险、较高安全风险 的,通报并督促当地政府,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 动实施方案》,落实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管控要求:未 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不得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安全、环保、节 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所有化工园区应在公布认定3个月 内完成安全风险评估分级。
(二)开展化工园区"十有"提升。
化工园区按照"一园一策"整治提升方案,开展整治提升。-是2022年底前,所有化工园区都要制定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健 全完善安全管理机构与管理制度,配齐配强专业安全监管人员,明 确"四至"范围,划定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二是化工园区要 结合实际制定封闭化管理、智能化管控平台、公用工程、消防设施、 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实训基地等建设方案,明确建设要 求,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实施。
(三)实施化工园区"两禁"整治。
2022年3月31日前,省级层面要指导化工园区制定完善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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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禁限控"目录和项目安全准入条件,推动化工园区严格项目 安全准入,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严格防控 产业转移安全风险;6月30日前,对园区内有居民居住、化工企业 与劳动密集型企业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化工园区,省级层面要督 促负责化工园区管理的当地政府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搬迁改造、危 险化学品减量等防控措施并限期实施。
(四)实施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
选择信息化基础较好、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化工园区,实施重 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建设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配 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监测监控设备、建立安全预防控制 体系,提升化工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 水平。
(五)开展专家指导服务。
应急管理部在2021年专家指导服务工作基础上,重点选择基 础条件好、企业较为集中的化工园区进行帮扶指导,推动化工园区 完善实施"一园一策''整治提升方案。2022年底前,对Ioo个化工 园区开展专家指导服务。
(六)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监管力量。
强化化工园区安全监管职责,落实落细监管执法责任,配齐配 强专业执法力量,建立完善与区域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 监管工作体系。2022年底前,化工园区应按照《关于全面加强危 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参照"十有两禁''要求,推动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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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设置和监管人员配备。
(七)落实化工园区动态调整机制。
2022年底前,省级层面组织对年初复核等级为高安全风险、 较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再次进行复核,仍达不到一般或较低安 全风险等级的,报告省级政府并建议取消化工园区认定资格,并落 实化工园区内相关企业作为重点监控点的安全风险管控各项 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强化省级统筹,建立部门联动 怵调机制,制定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年度计划,明确各项任务责任分 工、时间节点,统一政策要求,及时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重 大问题。负责化工园区管理的地方政府对整治提升工作负总责, 落实化工园区主体责任,制定支持政策,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引导支持。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化工 园区加大投入、完善机制,率先成为体现"两集一低"要求的整治提 升示范化工园区,带动区域化工园区整治水平整体提升。推动在 园区规划、资金投入、监管力量、项目实施等方面加大政策措施支 持力度,为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创造条件。应急管理部及时总结各 地典型经验做法,向全国推广。
(三)加强工作督导。建立化工园区整治提升月调度工作机 制,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每月25日前将当月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应 急管理部。国家和省级层面建立工作约谈机制,重点加强化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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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全风险评估复核和"一园一策"整治提升工作进度的督导督 办,对进展缓慢的要进行约谈。加强对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建 设的跟踪服务,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省相关部门要贯彻落实《化工园区建 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严格执行化工园区建设标准,组 织做好化工园区认定,建立健全定期安全风险评估、动态调整工作 机制,加强安全监管,提升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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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有效 治理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巩固提升油气长输管道隐患整治三年攻坚成果,全面开展管 道外部和管道本体隠患排查治理,全面开展人员密集区和地质灾 害易发区(以下简称高风险区域)评估确认和政企共治,构建以本 质安全为中心、政府企业联动、线上线下融合的安全风险防控机 制。到2022年底,实现管道外部隐患清零,管道本体及其附属设 施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基本建立高风险区域安全风险管控政企联 动机制;全面完成国家油气管道地理信息系统改造升级。
二、工作任务
(一)外部隐患整治攻坚"回头看"。
1.企业全面自查。有关中央企业总部和地方油气长输管道企 业组织,对照本企业2014年10月至2017年9月油气长输管道隐 患整治攻坚隐患清单,对管道占压、间距不足、不满足标准规范要 求的交叉穿越等隐患整治情况进行全覆盖自查,形成没有整治到 位的以及新产生的管道外部隐患清单,制定并落实整治措施。管 道外部隐患清单报送属地设区的市级安委会确定的牵头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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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
2.市级层面检查。设区的市级安委会组织,对照本地区2014 年10月至2017年9月油气长输管道隐患整治攻坚隐患清单,以 及企业报送的管道外部隐患清单,对管道占压、间距不足、不满足 标准规范要求的交叉穿越等隐患整治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确定 没有整治到位的以及新产生的管道外部隐患清单,报送省级安委 会确定的牵头部门,录入国家油气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对检查发 现的违法行为(企业自查问题除外),有关部门要严格开展执法处 罚。(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
3.外都隐患整治。设区的市级安委会组织,有关中央企业区 域管道公司和地方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实施,省级安委会督导,完成 全部管道外部隐患整治。(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
4.省级重点抽查。省级安委会组织,对管道外部隐患多、整改 任务重的地区进行抽查,检查管道外部隐患是否及时整治到位。 (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
(二)管道本体隐患排查治理。
L隐患排查。有关中央企业总部和地方油气长输管道企业组 织,参照《基于风险的油气管道安全隐患分级导则》(GB/T34346 一2017),全面梳理通过管道内外检测等方式排查发现的管道本体 及其附属设施隐患,形成隐患清单,报送属地省级安委会确定的牵 头部门,录入国家油气管道地理信息系统。(2022年4月30日前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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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隐患治理。有关中央企业总部和地方油气长输管道企业组 织,对局部腐蚀减薄、管体几何变形等较大及以下隐患及时采取加 强腐蚀防护、补强、换管等治理措施,对问题隐患集中管段等重大 隐患及时进行更新改造,提升管道本质安全水平。省级有关部门 对重大隐患集中管段更新改造进行督办,并组织实施全过程监管。 (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
(三)建立高风险区域安全风险管控联动工作机制。
L高风险区域排查评估。有关中央企业总部和地方油气长输 管道企业组织,按照《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GB32167 一 2015),参照《油气管道地质灾害风险管理技术规范》(SY/T6828 一 2017)等标准,对高风险区域进行全面识别,形成高风险区域清单, 逐一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制定完善"一区一案",报送属地省级安委 会确定的牵头部门,录入国家油气管道地理信息系统。省级安委会 确定的牵头部门将高凤险区域清单及"一区一案"分送设区的市级 安委会。(2022年8月31日箭完成)
2.建立风险管控联动机制。设区的市级安委会组织,针对本 地区每一处高风险区域,推动县级政府明确责任部门,与油气长输 管道企业建立日常联防联控、定期会商研判和协同应急处置工作 机制。 (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
(四)国家油气管道地理信息系统改造升级。
按照《国家油气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方案》,应急管理 部组织有关机构完成隐患排查治理子系统、高风险区域子系统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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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授权等功能开发应用,具备系统授权分级使用、数据录入和统 计分析等功能。(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
三、组织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安委会要加强本地区油气长输管道 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作的统筹,明确牵头部门和参加单位,厘清工 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支持政策,细化工作措施要求,及 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有关中央企业总部对本企业油气长输管道 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抽调专业力量组成工作专班,按照 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
(二)强化隐患整治。省级安委会要加强本地区油气长输管道 各类隐患整治的综合協调、定期调度和督促检查,确保及时整治到 位。有关中央企业总部要结合实际,组织科学制定隐患整治方案, 分类落实治理措施,对重大隐患整治一盯到底;对需要持续推进整 治的,从安全管理、个体防护、应急处置等方面采取有效安全风险 防范措施。
(三)强化调度通报。建立月调度工作机制,省级安委会明确 的牵头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总部每月25日前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 室报送当月专项治理工作进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适时通报工 作任务落实情况,视情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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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 数字化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推进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制定本 方案。
一、建设范围
所有接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重大危险 源企业。
二、工作思路和目标
坚持示范引领、分批推进、质效优先、全面覆盖的原则,以实现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数字化为核心,推动企业安全 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构建有科学完善的工作推进机制、有全面 覆盖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有责任明确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有线上线下融合的信息化系统、有奖惩分明的激励约束机制的"五 有"常态化运行机制,实现企业与政府系统数据互联互通,2022年 底前,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 建设全覆盖。
三、工作任务
(一)推广试点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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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召开现场推进会。应急管理部组织召开全国危险化学品企 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现场推进会,观摩试点地市和企业,推 广试点工作经验。
2.统一工作规范。应急管理部制定《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 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工作指南(试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 制数字化建设运行成效评估标准(试行)》,指导企业开展双重预防 机制数字化建设工作。
3.加强工作指导。应急管理部指导地方制定分批次推进计 划,从全国先期试点企业中选择推荐一批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秀 案例。促进跨省域技术交流,选派工作组指导地方建设工作。研 究完善企业运行成效评估标准,对企业运行质效进行评估分级。
(二)强化地方工作统筹。
1.编制实施计划。建立省级统筹、市级组织、企业落实的工作 推进机制。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企业主体、整市推进的方式,制 定分批次推进实施计划,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市 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省级实施计划组织辖区内企业分批具体 实施。
2.开展专项培训。部级层面建设线上培训平台、开发部署培 训内容,省级层面负责组织对基层部门和重点企业培训,市级层面 按照分批推进原则组织企业开展培训。
3.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已经开展试点的地区,选取一批建设 规范、运行效果好的企业作为典型;未开展试点的地区,选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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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基础好、信息化水平高的企业,优先建设,重点突破,形成示 范。各省级、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学习观摩和对口交流, 发挥典型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建设效率和质量。
4.加强工作督促指导。省级层面组织专家和服务机构,组成 工作指导组,对重点地区和企业建设情况进行指导服务,总结先进 经验,研究解决问题,及时纠偏。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建立推进机制。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职工全员参 与的工作推进机制,组建建设团队,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保障人 员、资金到位,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2.制定实施方案。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结合企业现行管理体 系,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实现企业双重预防机制与管理体系深度 融合。
3.组织全员实施。按照工作实施方案,组织专题培训,完善管 理制度,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制定分级管控措施,明确隐患排查任 务,建设信息化系统,做到任务层层分解、过程全员参与。
4.建立奖惩制度。建立完善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考核机 制,严格考核兑现,调动全员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建设信息化系统。
L建设企业端。鼓励支持企业按照有关规范要求,组织开发 建设(新建或改造)双重预防机制信息化系统(企业端),实现排查 任务精准推送、隐患数据实时上传、异常情况及时预警等基本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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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有条件的企业可拓展融合人员定位、视频智能监控、电子作业 票等场景功能,提高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运行效果。
2.部署政府端。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 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中开发双重预防机制模块(政府端),化工园 区也要结合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开发双重预防机制模 块(政府端),实现及时掌握企业双重预防机制运行效果和异常情 况预警。
3.实现互联互通。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数据交换规 范,统筹对接企业端和政府端数据,保障数据顺利接入并良好 运行。
(五)构建长效运行机制。
L评估复核运行成效。企业要按照有关标准对建设运行效果 进行评估,提出质效水平等级,持续完善改进。设区的市级应急管 理部门要组织专家对企业评估结果进行复核,提出持续提升建议, 提高建设运行质量。
2.建立激励约東机制。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可把双重预防机制 数字化建设运行情况与日常行政执法等手段相结合,推动企业双 重预防机制有效运行。
3.实施精准分级监管。将企业安全风险分析完成率、排查任 务完成率、隐患整改率等双重预防机制运行效果指标纳入危险化 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预警模型,为地方应急管理部门 分类分级精准监管提供支撑,提高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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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企业要充分认识双 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的重要性,将其作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 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坚持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科学 部署,压实责任,确保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并有效运行。
(二)分批稳步推进。按照先易后难、示范带动、批次推进的原 则,以设区的市为推进单元,整体推进建设。已开展试点的市,要 重点推动已建成运行企业由"有"向"优"转变;未开展试点的市,要 加强整体谋划,可采取试点建设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的方式,把握建 设节奏。已开展试点的省份要总结试点做法,优化整市推进方案, 争取率先分批次完成全省建设任务;未开展试点的省份,可在 2022年上半年完成试点工作,2022年下半年基本完成全省建设 任务。
(三)强化调度通报。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定期调度工 作机制,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和企业进行通报、约谈。应 急管理部每月调度通报各地工作推进情况,定期开展视频会商,协 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督导,确保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工 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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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 升级改造和推广应用专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做好 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新版系统)升级改造和推 广应用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集中一年时间,对现有登记系统进行全面升级改造,形成上下 贯通、覆盖广泛、功能丰富、利企便民的新版系统,为危险化学品精 准监管和危害信息高效传递提供基础支撑。上下贯通,就是将登 记服务终端扩展到部、省、市、县四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化工园区;覆 盖广泛,按照有关规定,全面采集有关企业信息;功能丰富,就是围 绕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企业需求,新增"一书一签”辅助编制、“一 企一品一码,,管理(企业生产、进口的每种危险化学品对应唯一安 全信息码)、化工园区管理、人员资质管理、应急辅助决策、多条件 统计分析等功能;利企便民,就是在新版系统推行登记业务全程 "掌上办"和电子证书管理,实现企业"一书一签"辅助编制和全生 命周期扫码获取,面向社会提供化学品危害、事故案例和法规标准 等信息查询服务。
二、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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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成系统升级改造。
1.全面梳理试点发现的问题,按照系统升级改造方案,完成纵 向贯通部、省、市、县四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化工园区,横向覆盖危险 化学品生产、进口和化工医药企业,功能更加丰富的新版系统开 发。(已完成)
2.完成原登记系统数据治理和迁移,在应急云上统一部署新 版系统。(2月20日前完成)
(二)部署推广新版系统。
L编制《新版系统应急管理部门应用操作手册》《新版系统登 记企业应用操作手册》《新版系统推广应用常见问题解答》,指导各 鈑应急管理部门和企业推广应用新版系统,统一信息填报和审核 要求。(已完成)
2.建立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系统管理员和信息审核员队伍,按 权限配置初始账号,登录使用新版系统电脑端并安装"危险化学品 登记通"APP。(2022年2月28日前完成)
3.组织线下集中培训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登记机构业务骨 干,视频培训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系统管 理员和信息审核员;地方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企业有关信息填报人 员培训。(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
(三)审核更新生产、进口企业登记信息。
1.对已登记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企业,按照企业更新补 录、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初审、省登记办复审、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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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中心入库的程序,全面核准更新登记信息。(2022年8月31日 前完成)
2.对新登记、变更和复核换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企业, 依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要求,按照企业申请、省登记办审 核、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审批的程序实施登记,实现全程网 上办理。(持续推进)
3.生产企业按要求填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高安全风险岗位 操作人员安全资质达标信息,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核入库, 实施不达标人员实名制管理。(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
4.制定危险化学品登记电子证书标准,推广应用电子证书。 (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报批稿)
(四)开展化工、医药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登记。
L按照企业填报信息、市或县应急管理部门初审、省登记办复 审、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入库的程序,建立基本信息数据 库。(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化工、医药企 业,按要求填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高安全风险岗位操作人员安 全资质达标信息,市或县应急管理部门审核入库,实施不达标人员 实名制管理。(2022年8月31日前入库)
(五)推行"一企一品一码"管理。
1.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企业更新核准"一书一签",通过 新版系统生成"一企一品一码"。(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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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研究完善"一企一品一码"应用政策,推动企业在危险化学 品内外包装上印刷或粘贴安全信息码,支持地方协调交通运输等 部门,试点推进"一企一品一码"与危险货物电子运单二维码数据 对接等场景应用。 (2022年底前完成)
3.修订国家标准《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 一 2009),推动新增"一企一品一码"要求。(2022年底前立项)
(六)深化新版系统应用。
L建立完善新版系统数据交换接口和信息共享制度,根据地 方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需要共享数据信息;逐步与地方危险 化学品安全生产、使用、经营许可系统以及应急管理部统一身份认 证系统等对接。(持续推进)
2.在新版系统增加化工园区相关功能模块,在企业登记中增 加化工园区数据项,有效汇聚化工园区及化工园区内企业相关基 础信息。(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
3.对登记信息进行深入分析,形成专题报告,服务安全风险精 准防控和分级分类监管。(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
4.持续拓展登记系统服务基层、企业的场景和功能,支持地方 将"一企一品一码"管理向运输流通等领域延伸。(持续推进)
三、推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应用新版系统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监 管打基础、利长远、增后劲的重要工作,各地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 升级改造、推广应用新版系统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各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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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门要成立分管领导牵头、有关处室和省登记办参加的 工作专班,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细化进 度,确保推广应用工作有序开展、按时完成。
(二)加大推进力度。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要加强对地 方和企业新版系统推广应用的指导,及时沟通解决工作推进过程 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指定专人、公布 专电答疑,跟踪辅导企业填报信息。有关企业要认真学习新版系 统应用操作手册,确保数据填报质量。建立定期会商和统计调度 制度,每月通过适当形式通报工作进展。要严格进度要求,3月底 前完成系统推广部署和培训,8月底前完成各类信息审核和入库, 10月底前进行总结验收。
(三)严格执法要求。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指导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企业完整填报相关信息,对存在违 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格处罚。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取证和延期换证审核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制度,以及危 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取证审核企业登记系统基本信息填报要 求。支持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海 关、市场监管等部门研究出台政策措施,推动企业在产品包装印 刷、粘贴或拴挂安全信息码。
附件:化工、医药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登记的行业范围
— 132 —
附件
化工、医药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登记的行业范围
|
代码 - |
类别名称 | ||
|
大类 |
中类 |
小类 | |
|
25 |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 ||
|
251 |
精炼石油产品制造 | ||
|
2511 |
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 | ||
|
2519 |
其他原油制造 | ||
|
252 |
煤炭加工 | ||
|
2521 |
炼焦 | ||
|
2522 |
煤制合成气生产 | ||
|
2523 |
煤制液体燃料生产 | ||
|
~26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
|
261 |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 | ||
|
2611 |
无机酸制造 | ||
|
2612 |
无机碱制造 | ||
|
2613 |
无机盐制造 | ||
|
2614 |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 ||
|
2619 |
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 ||
|
262 |
肥料制造 | ||
|
2621 |
氮肥制造 | ||
|
2622 |
磷肥制造 | ||
|
2623 |
钾肥制造 一 | ||
|
263 |
农药制造 | ||
|
2631 |
化学农药制造 | ||
|
264 |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 | ||
|
2641 " |
_______涂料制造 | ||
—133 —
|
代码 |
类别名称 | ||
|
大类 |
中类 |
小类 | |
|
2645 |
染料制造 | ||
|
265 |
合成材料制造 | ||
|
2651 |
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 | ||
|
2652 |
合成橡胶制造 一 | ||
|
2653 |
A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 | ||
|
266 |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 ||
|
2661 |
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 | ||
|
2662 |
专项化学用品制造 | ||
|
2663 |
林产化学产品制造 | ||
|
2666 |
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制造 | ||
|
2669 |
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 ||
|
268 |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 ||
|
2684 |
香料、香精制造 一一 | ||
|
—27— |
医药制造业 | ||
|
271 |
2710 |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 |
|
28 |
化学纤维制造⑪ | ||
|
281 |
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 | ||
|
2811 |
化纤浆粕制造 | ||
|
282 |
合成纤维制造 | ||
|
2821 |
锦纶纤维制造 | ||
|
2822 |
涤纶纤维制造 | ||
|
2823 |
薦纶纤维制造 | ||
|
2824 |
维纶纤维制造 | ||
|
2825 |
丙纶纤维制造 | ||
|
2826 |
氨纶纤维制造 | ||
— 1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