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标准
DBJ 15 - 65 - 2021 备案号 J 15852-2021
广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acceptance of energy efficienL of building and green building ConsLruclion in Guangdong Province
2021-08-13 发布
2022-01-01 实施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广东省标准
广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acceptance of energy efficient of building and green building construction in Guangdong Province
DBJ 15-65-202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 15852-2021 批准部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2 0 2 2年1月1日
中国城市出版社
2021
广东省标准
广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acceptance of energy efficient of building and green building construction in Guangdong Province DBJ 15-65-2021
中国城市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海淀三里河路9号) 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 霸州市顺浩图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制版 印刷厂印刷
*
开本:850毫米xll68毫米1/32印张:7% 字数:198 T字 2021年11月第•版 2021年11月第,次印刷
定价:78. 00元
统一书号:155074 • 904976 版权所有翻印必究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图书出版中心退换 (邮政编码100037)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广东省标准 《广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
粤建公告〔2021〕47号
经组织专家委员会审查,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同意, 现批准《广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为广东省地方标准,编号为DBJl5-65-2021,其中第3. 1.1条、 6. 2. 2 条、6. 2. 3 条、6. 2. 6 条、7. 2. 3 条、8. 2. 3 条、12. 2. 3 条、14. 2. 2 条、15. 2. 2 条、16. 2. 2 条、16. 2. 3 条、19. 2. 2 条、 19. 2. 6条、24.0. 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自 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原广东省标准《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 15-65-200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 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并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 (http://zfcxjst.gd.gov.cn) 公开。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8月13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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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7年广东省 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粤建科函〔2017〕 2904号)的要求,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开展专题讨论和试 验,总结了近年来广东省建筑工程中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的 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方面的实践经验和成果,借鉴了国 内外先进经验和做法,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 规范。
木规范充分考虑广东省现阶段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的实 际情况,突出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相关强制性条文在验收 中的基本要求和重点,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 规定;4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5主体结构工程;6墙面构造工 程;7幕墙工程;8门窗工程;9楼地面工程;10室内环境工程; 11细部工程;12屋面工程;13给水排水系统工程;14通风与空 调系统工程;15空调系统冷热源及管网工程;16配电与照明工 程;17监测与控制工程;18地源热泵换热系统工程;19太阳能 光热系统工程;20太阳能光伏系统工程;21无障碍设施工程; 22室外工程;23现场检验;24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附录A ~附录C。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在最新修订的国家标准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411-2019的基础上, 新增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内容,并按分项工程划分章 节,增加分户墙、楼板隔声性能等现场实体检测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 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 4
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21号,邮政编码:510500),以供今后 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木规范参编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
公司
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站 广东粤科大厦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市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管理办公室 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珠海兴业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华南理工大学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杨仕超 |
唐辉强 |
袁建强 |
许错 |
倪建国 |
周荃 |
张后仁 |
孟庆林 |
耿凌鹏 |
林雄 |
吴培浩 |
范煤斌 |
黄建麟 |
余国保 |
任俊 |
李智琦 |
吴薇 |
乔军志 |
彭立才 |
刘晓东 |
杨少华 |
T可 |
杜文淳 |
张景玲 |
郭晓强 |
罗春燕 |
齐跃强 |
肖金水 |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刘绪普 |
丁力行 |
于声浩 |
邱重生 |
高俊岳 |
赖广文 |
钟卫平 |
吴晓瑜 |
江向阳
5
目 次
1 总则.....................................................................1
2 术语.....................................................................2
3 基本规定...............................................................3
3.1技术与管理.........................................................3
3.2材料与设备.........................................................3
3.3 施工与控制 .........................................................5
3.4验收的划分.........................................................5
4 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9
4.1 一般规定............................................................9
4.2主控项目............................................................9
4.3 一般项目............................................................10
5 主体结构工程.........................................................11
5. 1 一般规定 ............................................................H
5.2主控项g............................................................ H
5.3 一般项 H ............................................................ 13
6 墙面构造工程.........................................................14
6. 1 一般规定............................................................14
6.2 主控项目............................................................15
6.3 一般项口 ............................................................ 21
7幕墙工程...............................................................23
7. 1 一般规定............................................................23
7. 2 主控项目............................................................24
7.3 一般项目............................................................27
8 门窗工程...............................................................29
8.1 一般规定............................................................29
6
8. 2主控项目............................................................29
8. 3 一般项目............................................................33
9 楼地面工程............................................................34
9.1 一般规定............................................................34
9.2 主控项目............................................................34
9. 3 一般项 S ............................................................ 37
10 室内环境工程......................................................39
10.1 一般规定.........................................................39
10.2 主控项目 ......................................................... 39
10.3 一般项目 .........................................................41
11 细部工程............................................................42
11. 1 一般规定.........................................................42
11.2 主控项目 .........................................................42
11.3 一般项目 .........................................................44
12屋面工程............................................................45
12. 1 一般规定.........................................................45
12.2 主控项目 ......................................................... 46
12.3 一般项目 .........................................................49
13给水排水系统工程................................................50
13.1 一般规定.........................................................50
13.2 主控项口 ......................................................... 50
13.3 一般项日 .........................................................54
14通风与空调系统工程.............................................56
14. 1 一般规定.........................................................56
14.2 主控项日 ......................................................... 56
14.3 一般项目 .........................................................64
15空调系统冷热源及管网工程....................................65
15. 1 一般规定.........................................................65
15.2 主控项目 .........................................................65
15.3 一般项目 .........................................................68
7
16配电与照明工程...................................................69
16. 1 一般规定.........................................................69
16.2 主控项目 ......................................................... 69
16.3 一般项目 .........................................................72
17监测与控制工程...................................................73
17.1 一般规定 .........................................................73
17.2主控项口 ......................................................... 73
17.3 一般项口 ......................................................... 78
18地源热泵换热系统工程..........................................79
18. 1 一般规定.........................................................79
18.2 主控项日 ......................................................... 79
18.3 一般项目 .........................................................81
19太阳能光热系统工程.............................................83
19.1 一般规定 .........................................................83
19.2主控项目 .........................................................83
19.3 一般项目 ......................................................... 86
20太阳能光伏系统工程.............................................87
20.1 一般规定 .........................................................87
20.2 主控项目 ......................................................... 87
20.3 一般项目 ......................................................... 89
21无障碍设施工程...................................................90
21.1 一股规定 ......................................................... 90
21.2 主控项目 .........................................................90
21.3 一般项目 .........................................................91
22 室外工程............................................................93
22. 1 一般规定.........................................................93
22.2 主控项目 ......................................................... 93
22.3 一般项目 .........................................................98
23 现场检验............................................................99
23.1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99
8
23.2设备系统节能性能检验..........................................IOl
23.3建筑能效测评及调适.............................................103
24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104
附录A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复验 项目............................................................107
附录B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109
附录C 现场检验项目 ................................................123
本规范用词说明.........................................................125
弓I用标准名录............................................................126
附:条文说明............................................................129
必
9
Contents
1 General Pn)ViSiOnS ................................................... 1
2 Terms..................................................................... 2
3 Basic Requirements ................................................... 3
3. 1 Technology and Management .......................................... 3
3. 2 Material and Equipment ............................................. 3
3. 3 Construction and Controlling .......................................... 5
3. 4 Division of Acceplance ................................................ 5
4 Ground Foundation Project .......................................... 9
4. 1 General Recjuirements ................................................ 9
4. 2 Main Control Ttems ................................................... 9
4.3 General Items ...................................................... 10
5 Main Structure Project ............................................. 11
5. 1 General Requirements ............................................ 11
5. 2 Main Control Items ................................................ 1 1
5.3 General Items ...................................................... 13
6 Wall Structure Project................................................ 14
6. 1 General Requirements ................... 14
6. 2 Main Control items ................................................ 15
6.3 General Items ...................................................... 21
7 Curtain Walls Project ................................................ 23
7. 1 General Requirements ............................................. 23
7. 2 Main Control Items ................................................ 24
7.3 General Items ...................................................... 27
8 Doors and Windoλvs Project ....................................... 29
8. 1 General Requirements ............................................. 29
JO
8. 2 Main Control Items ................................................ 29
8. 3 General Items ...................................................... 33
9 Flooring and Ground Project ....................................... 34
9. 1 General Requirements ............................................. 34
9. 2 Main Control ItemS ........................................ 34
9. 3 General Items .............................................. ∙ 37
10 Indoor Environmental Project .................................... 39
10. 1 General Requirements ............................................. 39
10. 2 Main Control Items ................................................ 39
10. 3 General items ...................................................... 41
11 Details Project ...................................................... 42
11.1 General Requirements ............................................. 42
11.2 Main Control ItemS ................................................ 42
11.3 General Items ...................................................... 44
12 Roofs Project ......................................................... 45
12. 1 General Requirements ............................................. 45
12. 2 Main Control Items ................................................ 46
12. 3 General Items ...................................................... 49
13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System Project ..................... 50
13. 1 General Requirements ............................................. 50
13. 2 Main Control Items ................................................ 50
13. 3 General Items ...................................................... 54
14 Ventilation and Air-condition System Project .................. 56
14. 1 General Requirements ............................................. 56
14. 2 Main Control Items ................................................ 56
14. 3 General items ...................................................... 64
15 Heat-cold SoUrCe and Pipe Network System Project ......... 65
15. 1 General Requirements ............................................. 65
15. 2 Main Control ItemS ................................................ 65
15. 3 General Items ...................................................... 68
/7
16 Power Distribution and Lighting Project
69
16. 1 General Recpirements ................... 69
16. 2 Main Control Items ................................................ 69
16. 3 General Items ...................................................... 72
17 Monitoring and Control System Project ........................... 73
17. 1 General ReqUirementS ......................................... 73
17. 2 Main Control Items ................................................ 73
17. 3 General Items ...................................................... 78
18 Ground Source Heat Pump Heat Exchanger Project ......... 79
18. 1 General Requirements ............................................. 79
18. 2 Main Control Items ................................................ 79
18.3 General Items ...................................................... 81
19 Solar Optic-thermal System Project .............................. 83
19. 1 General Requirements ............................................. 83
19. 2 Main Control Items ................................................ 83
19. 3 General Items ...................................................... 86
20 Solar PhOtoVoltaiC System Project ................................. 87
20. 1 General Requirements ............................................. 87
20.2 Main Control Items ................................................ 87
20. 3 General items ...................................................... 89
21 Barrier-free Facilities Project .................................... 90
21. 1 General Requirements ............................................. 90
21. 2 Main Control Items ................................................ 90
21. 3 General Items ...................................................... 91
22 Outdoor Project ...................................................... 93
22. 1 General Requirements ............................................. 93
22. 2 Main Control Items ................................................ 93
22. 3 General Items ...................................................... 98
23 In-site Inspection Project ................ 99
23. 1 In-site Solid Inspection of Building Envelope ..................... 99
72
23. 2 Energy Efficient Performance Inspection of Equipment System ............................................................ 101
23. 3 Energy Efficiency Evluation and Commissioning .................. 103
24 Acceptance of Enery Efficient of Building and Green Building Constrcution ............................................. 104
Appendix A Site Reinspection Method of Materials and Equipment of Energy Efficient of Building and Green
Building ................................................ 107
Appendix B Recor(Iing for ACCePtanCe of Enery Efficient of Building and Green Building Constrcution
Quality ................................................... 109
Appendix C In-site Inspection or Testing Project ............... 123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 125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126
Addition : Explanation of Pnwisions ................................. 129
/3
1总 则
1.0.1为了加强广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管 理,统一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保证工程质量,依据现行国家、行 业及广东省有关工程质量验收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法规要求 及相关技术标准,制订本规范。
1. 0.2本规范适用于广东省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节 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 0.3本规范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要求为基 本要求,相关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 筑工程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 0. 4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遵守本规范 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广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 语
2.0. 1 再生水 renewable water
污水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标准,满足某种使用要 求的水。
2. 0. 2 非传统水源 Ii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
不同于传统地表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 水、空调冷凝水、海水等。
2.0.3 现场实体检验 in-site inspection
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代表见证下,对已经完成施工作业的 分项或子分部工程,按照有关规定在现场工程实体上抽取试样, 进行检测检验并出具检测检验报告。
2. 0. 4 型式检验 type inspection
由生产厂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定型产品或成套 技术的全部性能指标进行的检验,其检验报告为型式检验报告。
2
3基本规定
3.1技术与管理
3.1.1当工程设计变更时,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性能不得降低, 且不得低于国家、广东省现行有关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的规定。
3.1.2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 料、新设备,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鉴定。施工前应对所采 用的新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并制订专项施工方案。
3.1. 3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 程施工专篇。实施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 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对 从事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 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3.1.4绿色建筑宜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组织施工;建筑节能 与绿色建筑工程宜推广绿色施工。
3.1. 5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项检验检测, 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3.2材料与设备
3.2.1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等, 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广东省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严禁使 用国家和广东省明令禁止与淘汰的材料、构件和设备。
3.2.2材料、构件和设备进场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材料、构件和设备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 等进行检查,并应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代表确认,形成相应的 验收记录。检查的内容应包含公共机构建筑和政府出资的建筑工
3
程是否按要求采用绿色建材产品和通过建筑节能产品认证或具有 节能标识的产品。
2应对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并应 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代表确认,核查记录应归入工程技术档 案。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件和设备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中 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
3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材料、构 件和设备,应按照本规范附录A和各章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随机抽 样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当复验的结果不合格时,该材 料、构件和设备不得使用。
4在同一工程项目中,同厂家、同类型、同规格的材料、 构件和设备,当获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建筑节能产品认证、具 有建筑节能标识或连续3次见证取样检验均一次检验合格时,其 检验批的容量可以扩大1倍,且仅可扩大1倍。扩大检验批后的 检验中出现不合格情况时,应按扩大前的检验批重新验收,且该 产品不得再次扩大检验批容量。
3.2.3检验批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并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 表性的要求。
3.2.4涉及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效果的定型产品、预制构件, 以及采用成套技术现场施工安装的外墙外保温工程,相关单位应 提供型式检验报告。当无明确规定时,型式检验报告的有效期不 应超过2年。
3. 2. 5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使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和防火处理 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规定。
3. 2.6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关标准对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不得对室内外环境造成 污染。
3. 2.7现场配制的保温浆料、隔声砂浆、聚合物砂浆等材料, 应按设计要求或实验室给出的配合比配制。当未给出要求时,应
4
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和产品说明书配制。
3. 2. 8节能保温和隔声材料在施工使用时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 施工工艺及施工技术方案要求。当无上述要求时,节能保温和隔 声材料在施工使用时的含水率不应大于正常施工环境湿度下的白 然含水率。
3. 3 施工与控制
3. 3.1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 和经审查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各施工工序应严格执行 并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经施工 单位自检并报验符合要求后,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重要部位、 关键工序施工在隐蔽前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记录;各专业 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记录。
3. 3.2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前,对于采用相同建筑节 能与绿色建筑设计的房间和构造做法,应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 工艺制作样板间或样板件,经有关各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外 墙外保温工程和住宅楼地面隔声工程应在施工现场制作样本间或 样板件,且应进行安全评估,有条件的应进行楼地面工程隔声性 能检测,并经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确认。机电工程安 装前,应对综合管线布置进行优化。
3.3.3使用有机类保温和隔声材料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并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
3.3.4施工作业环境和条件,应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现行相关标 准的规定和施工工艺的要求。节能保温材料不宜在雨天或潮湿天 气中露天施工。
3. 3.5建筑内部的非结构构件、设备及附属设施应按设计要求 与主体结构连接和安装,且应牢固,满足建筑使用安全要求。
3.4验收的划分
3. 4.1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分部工程可按照子分部、分项工程
5
进行验收。其子分部、分项丁.程的划分宜符合表3. 4.1的规定; 当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较大时,可将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 进行验收。
1分项工程可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及 系统等进行划分。
2检验批可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的需要,按工 程量、楼层、施工工段、变形缝、设备类型、系统及建筑分区等 进行划分。
表3. 4.1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分部工程的 子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及其主要验收内容
序号 |
子分部工程 |
分项工程 |
主要验收内容 |
1 |
地基与基础工程 |
地基处理与 基础工程 |
基础;地基处理;十,质的检测与治 理等 |
2 |
建筑主体 结构工程 |
主体结构工程 |
保温隔热砌块;隔震支座;阻尼器; 减振装置;隔震缝等 |
墙面构造工程 |
基层;保温隔热构造;抹面层;饰面 层;隔声构造;轻质隔墙等 | ||
幕墙工程 |
保温隔热构造;幕墙玻璃;单元式幕 墙板块;通风换气系统;遮阳设施;凝 结水收集排放系统;幕墙与周边墙体 和屋面间的接缝等 | ||
3 |
建筑装饰 装修工程 |
门窗工程 |
门;窗;天窗;玻璃;遮阳设施;通风 器;门窗与洞口间隙等 |
楼地面工程 |
基层;隔声构造;防滑;防水层;面 层等 | ||
室内环境工程 |
室内噪声;空气污染物浓度;采光等 | ||
细部工程 |
护栏与扶手;整体式厨房;整体式Tl 生间等 | ||
4 |
建筑屋面工程 |
屋面工程 |
基层;保温隔热构造;保护层;防水 层;而层等 |
6
续表3.4. 1
序号 |
子分部工程 |
分项T程 |
主要验收内容 |
5 |
给水排水工程 |
给水排水 系统工程 |
系统形式;用水计量系统;排水降 噪;卫生器具;雨污分流系统;再生水 和雨水系统;雨水收集利用处理系 统等 |
6 |
通风与空调工程 |
通风与空调 系统工程 |
系统形式;通风与空气设备;自控阀 门与仪表;绝热构造;调试等 |
空调系统冷热 源及管网工程 |
系统形式;冷热源设备;辅助设备; 管网;H控阀门与仪表;绝热构造;调 试等 | ||
7 |
建筑电气工程 |
配电与照明工程 |
低压配电电源;照明光源、灯具;附 屈装置;控制功能;调试等 |
8 |
智能建筑工程 |
监测与控制工程 |
冷热源的监测控制系统;空调水系 统的监测控制系统;通风与空调的监 测控制系统;监测与计量装置;供配电 的监测控制系统;照明控制系统;调 试等 |
9 |
可再生能源工程 |
地源热泵换 热系统工程 |
岩土热回应试验;钻孔数量、位置及 深度;管材、管件;热源井数量、井位分 布、出水量及冋灌量;换热设备;自控 阀门与仪表;绝热材料;调试等 |
太阳能光热 系统工程 |
太阳能集热器;储热设备;控制系 统;管路系统;调试等 | ||
太阳能光伏 系统工程 |
光伏组件;逆变器;配电系统;储能 蓄电池;充放电控制器;调试等 | ||
10 |
无障碍工程 |
无障碍设施工程 |
无障碍通道;坡道坡度;隔声减振; 电梯;厕所与厕位等 |
11 |
室外工程 |
室外工程 |
场地污染;景观植物;防水排灌系 统;绿色雨水基础设施;透水铺砌;停 车场;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台阶踏步; 护栏与扶手;夜景照明;路面防滑等 |
3. 4.2当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分部工程验收无法按本规范第
3.4. 1条的要求划分分项工程或检验批时,可由建设、监理、施
7
工等各方协商划分分项工程或检验批;其验收项目、验收内容、 验收标准和验收记录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3.4.3当按计数方法检验时,其抽样数量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 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宜符合表3. 4. 3的规定。
表3. 4. 3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
检验批的容量 |
最小抽样数量 |
检验批的容量 |
最小抽样数量 |
2〜15 |
2 |
151 ~28U |
13 |
16 〜25 |
3 |
281 〜500 |
20 |
26 〜90 |
5 |
501-1200 |
32 |
91-150 |
8 |
1201 〜3200 |
50 |
3. 4.4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分部工程各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 检验批、隐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与建筑工程各分部工程、分 项工程、检验批及隐蔽工程的验收同步进行,并应填写建筑节能 与绿色建筑工程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记录,其验收资料应单独组卷。在同一个单位工程项目 中,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分部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 验批及隐蔽工程的验收内容与其他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 工程、检验批及隐蔽工程的验收内容相同且验收结果合格时,可 采用其验收结果,不必进行重复验收或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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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
4.1 -般规定
4.1.1本章适用于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的地基处理与基础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4.1.2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施工应对隐蔽部位在隐蔽前验收, 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地 基处理与基础分项工程验收。
4.2主控项目
4. 2.1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所采用的材料应进行进场验收,并 应对下列材料的性能参数进行核查。验收结果应经建设单位或监 理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并应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各种材料的质 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 广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采用材料的氨、甲醛、放射性核素等有害物质含量;
2再生混凝土骨料的泥块含量、吸水率、压碎指标、表观 密度和经过净化处理海砂的含泥量、泥块含量、含水率、表观密 度等性能参数;
3高耐久混凝土的性能指标(抗渗性能、抗硫酸盐侵蚀性 能、抗氯离子渗透性能、抗碳化性能、早期抗裂性能等);
4混凝土、钢筋、钢材的类型、强度等级等。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出厂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性 能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 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4. 2.2地基处理和地基基础工程应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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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核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 2.3在废弃地或受污染场地建设时,对土壤有害物质含量的 检测与再利用评估结果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核查检测、评估报告等证明材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 3 一般项目
4.3.1基础、承台、基础梁的砖胎模和地下室侧壁外防水的砖 砌体保护层等使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时,其材料种类和性 能应符合要求,并应有使用数量记录。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材料出厂合格证、隐蔽工程验收 记录、材料使用记录等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 3. 2使用工程渣土垃圾或建筑废弃物再生级配骨料等作为基 坑回填料、垫层时,其种类和性能应符合要求,并应有使用数量 记录。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材料出厂合格证、隐蔽工程验收 记录、材料使用记录等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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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主体结构工程
5.1 -般规定
5.1.1本章适用于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
5.1.2主体结构工程施工应对隐蔽部位在隐蔽前进行验收,并 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施工完成后应进行主体 结构分项工程验收。
5.2主控项目
5. 2.1主体结构工程所采用的材料应进行进场验收,并应对下 列材料和部件的性能参数进行核查。验收结果应经建设单位或监 理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并应形成相应的验收与核查记录。各种材 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国家和广东 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主体结构工程材料的氨、甲醛、放射性核素等有害物质含量;
2再生混凝土骨料的泥块含量、吸水率、压碎指标、表观 密度和经过净化处理海砂的含泥量、泥块含量、含水率、表观密 度等性能参数;
3高耐久混凝土的性能指标(抗渗性能、抗硫酸盐侵蚀性 能、抗氯离子渗透性能、抗碳化性能、早期抗裂性能);
4混凝土、钢筋、钢材的类型、强度等级;耐候结构钢和 耐候防腐涂料的技术性能;
5保温隔热砌块的规格、密度、导热系数等性能参数;
6结构木材的类型、材质等级等;
7隔震消能装置的类型、规格、尺寸偏差、耐久性、耐火 性等性能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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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出厂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性 能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 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5. 2.2保温砌块砌筑的墙体,应采用配套砂浆砌筑。砂浆的强度 等级及导热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砌体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80%。
检验方法:检查砂浆品种,用百格网检查灰缝砂浆饱满度; 核查砂浆强度及导热系数试验报告。
检查数量:砂浆品种和强度试验报告全数核查;砂浆饱满度 每楼层的每个施工段至少抽查1次,每次抽查5处,每处不少于 3个砌块。
5. 2. 3消能部件的施工应满足下列要求:
1消能部件节点应连接牢固,无明显外观缺陷;
2安装接头节点的焊接、螺栓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 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及行业标准《钢结构 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 82的有关规定。采用较接连接 时,消能部件与销栓或球较等较接件之间的间隙应符合设计要 求,且不应大于0. 3mm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节点连接随机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处。
5. 2.4隔震支座的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1型号、数量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隔震支座应与下支墩(柱)顶面密贴;
3隔震支座下支墩(柱)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施工记录、强度试验报告等质量 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 2. 5隔震缝的施工应满足下列要求:
1水平隔震缝的高度及竖向隔震缝的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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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隔震缝内及周边不得有影响隔震层发生相对水平位移的 阻碍物,隔震缝密封构造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得阻碍隔震 层发生相对水平位移;
3对穿越隔震层的门厅入口、室外踏步、室内楼梯、楼梯 扶手、电梯井道、地下室坡道、车道入口处等,应采取隔震脱离 措施,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 3 一般项目
5. 3.1采用工业废料或废渣制作的砌块或其他绿色节能环保砌 块的规格、数量、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 质量证明文件应按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5. 3.2 土建装修一体化设计施工项目,结构施工应按设计和施 工方案要求做好孔洞预留和固定件的预埋。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3.3预制构件的类型、规格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表3. 4. 3规定的最小抽样数量抽样;质 量证明文件全数核查。
5. 3.4消能部件安装连接完成后,应满足下列要求:
1消能器没有形状异常及损害功能的外伤;
2消能器的黏滞材料、黏弹性材料未泄漏或剥落,未出现 涂层脱落和生锈;
3消能部件的临时固定件应予撤除。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3
6墙面构造工程
6.1 -般规定
6.1.1本章适用于采用板材、浆料、块材及预制复合墙板等保 温材料或构件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墙面构造工程的施工质量 验收。
6.1.2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施工的墙面构造工程,应在基层质 量验收合格后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对下列隐蔽部位或内容在隐蔽 前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施工完成后 应进行墙面构造分项工程验收。
1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
2保温板粘结或固定;
3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
4锚固件及锚固节点做法;
5增强网铺设;
6抹面层厚度、防潮层厚度;
7墙面构造热桥部位处理;
8保温装饰板、预置保温板或预制保温墙板的位置、界面 处理、板缝、构造节点及固定方式;
9现场喷涂或浇注有机类保温材料的界面;
10保温隔热砌块填充墙;
11各种变形缝处的节能施工做法。
6.1.3工程中使用的保温材料、隔声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 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防火等保护措施。
6.1.4墙面构造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除本章另有规定外,应 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面,扣除门窗洞口
14
后的保温墙面面积每IOOOm2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IOOOm2也 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 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双方协商确定;
3当按计数方法检验时,其抽样数量应符合本规范第
3. 4. 3条的规定。
6.1.5外遮阳、太阳能设施、空调室外机位、外墙花池等外部 设施应按设计要求与建筑主体结构统一施工,并具备安装、检修 与维护条件。
6.2主控项目
6. 2.1墙面构造工程所采用的材料、构件应进行进场验收,验 收结果应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并应形成相应的 验收记录。各种材料和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与相关技术资料应齐 全,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广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 质量证明文件应按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6. 2.2墙面构造工程使用的材料、产品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 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压缩强度或抗 压强度、垂直于板面方向的抗拉强度、吸水率,燃烧性能(不燃 材料除外);
2复合保温板等节能定型产品的传热系数或热阻、单位面 积质量、拉伸粘结强度、燃烧性能(不燃材料除外);
3保温砌块等节能定型产品的传热系数或热阻、抗压强度、 吸水率;
4浅色饰面材料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反射隔热涂料的太 阳光反射比和半球发射率;
5粘结材料的拉伸粘结强度;
75
6抹面材料的拉伸粘结强度、压折比;
7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随机抽样送检或现场检测, 核查复验报告。其中,导热系数(传热系数)或热阻、密度或 单位面积质量、燃烧性能必须在同一个报告中。
检查数量:同厂家、同品种产品,按照扣除门窗洞口后的保 温墙面面积所使用的材料用量,在5000m2以内时应复验1次; 面积每增加5000m2应增加1次。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 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抽检面积。当符合本规范第 3. 2. 2条的规定时,检验批容量可以扩大一倍。
6. 2.3外墙外保温工程应采用预制构件、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 并应由同一供应商提供配套的组成材料和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 验报告中应包括耐候性和抗风压性能检验项目以及配套组成材料 的名称、生产单位、规格型号及主要性能参数内容。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型式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 2. 4墙面构造工程施工前应按照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对基层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基层应符合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 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 2.5墙面构造工程各层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照 经过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 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 2.6墙面构造工程的施工质量,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不得低于设计要求;
2保温板材与基层之间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 牢固。保温板材与基层的连接方式、拉伸粘结强度和粘结面积比 16
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板材与基层之间的拉伸粘结强度应进行现 场拉拔试验,且不得在界面破坏。粘结面积比应进行剥离检验;
3当采用保温浆料做外保温时,厚度大于20mm的保温浆 料应分层施工;保温浆料与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 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
4当保温层采用锚固件固定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 深度、胶结材料性能和锚固力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保 温装饰板的锚固件应使其装饰面板可靠固定;锚固力应做现场拉 拔试验。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检验 报告。保温材料厚度采用现场钢针插入或剖开后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应抽查3处;质量证明文件全数 核查。
6. 2.7外墙采用预制保温板现场浇筑混凝土墙面构造时,保温 板的安装位置应正确、接缝严密;保温板应固定牢固,在浇筑混 凝土过程中不得移位、变形;保温板表面应采取界面处理措施, 与混凝土粘结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全数核查;其他项目按本规范 第3. 4. 3条的规定抽检。
6. 2.8外墙采用的遮阳、通风、绿化等隔热构造,构架的锚固 应牢固,满足抗风、抗震、维护的要求;通风层的尺寸应符合设 计要求,绿化对阳光的遮挡比例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锚固力核查检测报告;核 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全数核查;其他项目按本规范 第3. 4. 3条的规定抽检。
6. 2.9外墙采用保温浆料做保温层时,应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 养护试件,检测其导热系数、十密度和抗压强度。保温浆料的试 件应见证取样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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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核查检测报告0
检查数量:同厂家、同品种产品,按照扣除门窗洞口后的保 温墙面面积,在5000n/以内时应检验1次;面积每增加5000n/ 应增加1次。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 程,可合并计算保温墙面抽检面积。
6. 2.10墙面构造工程各类饰面层的基层及面层施工,应符合设 计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饰面层施工前应对基层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基层应无脱 层、空鼓和裂缝,并应平整、洁净,含水率应符合饰面层施工的 要求。
2外墙外保温工程不宜采用粘贴饰面砖做面层;当采用时, 其安全性与耐久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砖应做粘结强度拉拔 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3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不得渗漏。当外墙外保温工程 的饰面层采用饰面板开缝安装时,保温层表面应覆盖具有防水功 能的抹面层或采取其他防水措施。
4外墙外保温层及饰面层与其他部位交接的收口处,应采 取防水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粘结强度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饰面砖粘 结强度检验标准》JGJ/T110的有关规定抽样;其他为全数检查。 6. 2.11采用预制保温墙板现场安装的墙面构造,应符合下列 规定:
1保温墙板的结构性能、热工性能及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方 法应符合设计要求,与主体结构连接必须牢固;
2保温墙板的板缝处理、构造节点及嵌缝做法应符合设计 要求;
3保温墙板板缝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核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
18
收记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淋水试验检查0
检查数量: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全数检查。板缝不 得渗漏,可按照扣除门窗洞口后的保温墙面面积,在5000m2以 内时应检验1处;面积每增加5000m2应增加1处。其他项目按 本规范第3. 4. 3条的规定抽检。
6. 2.12外墙采用保温装饰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温装饰板的安装构造、与基层墙面构造的连接方法应 符合设计要求,连接必须牢固;
2保温装饰板的板缝处理、构造节点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3保温装饰板板缝不得渗漏;
4保温装饰板的锚固件应将保温装饰板的装饰面板固定牢固。
检验方法:核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 收记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淋水试验检查。
检查数量: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全数检查。板缝不 得渗漏,应按照扣除门窗洞口后的保温墙面面积,在5000m2以 内时应检查1处;面积每增加5000m2应增加1处。其他项目按 本规范第3. 4. 3条的规定抽检。
6. 2.13采用防火隔离带构造的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前应编制的 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隔 离带技术规程》JGJ 289的规定,并应制作样板墙,其采用的材 料和工艺应与专项施工方案相同。
检验方法:核查专项施工方案;检查样板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 2.14防火隔离带组成材料应与外墙外保温组成材料相配套。 防火隔离带宜采用工厂预制的制品现场安装,并应与基层墙体可 靠连接。防火隔离带面层材料应与外墙外保温一致。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 2.15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 为A级,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 2. 3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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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 2.16采用浅色饰面隔热时,饰面材料型号、外观颜色应符合 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 2.17外墙采用外遮阳隔热措施时,遮阳设施的类型和安装位 置、角度应满足设计要求。遮阳设施的安装应牢固,满足抗风、 抗震、耐久性、维护检修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手扳检查;核查遮阳设施的抗风计 算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且不少于5处;牢固程度 全数检查。
6. 2.18外墙防水工程的施工应满足下列规定:
1防水层在变形缝、门窗洞口、穿外墙管道、预埋件等部 位的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2防水层与基层之间及防水层各层之间应粘结牢固,不得 有空鼓;
3防水层不得有渗漏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用小锤轻击 检查;检查雨后或淋水试验记录。
检查数量:防水层在变形缝、门窗洞口、穿外墙管道、预埋 件等部位的做法全数检查;其他每个检验批每IOOm2应至少抽查 1处,每处检查不少于IOm2 o
6. 2.19主要功能房间外墙、隔墙的隔声构造和隔声性能应符合 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材料、构件隔声性能检 验或分析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 2. 20轻质隔墙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0
1构造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
2与顶棚及其他墙体的交接处的防开裂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 2. 21分体式空调室外机的安放位置和搁板空间应满足设计要 求及以下规定:
1室外机安装位置应通风良好;
2搁板空间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且应 能满足室外机维修、清扫的需要;
3安装位置遮蔽百叶不应影响室外机的排风散热。百叶的 开口率不应小于80%,水平倾角不宜大于15。,百叶厚度不宜大 于5 mm,间距不宜小于80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且不少于10处。
6. 3 一般项目
6. 3.1当节能保温隔声材料与构件进场时,其外观和包装应完 整无破损。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 3.2当采用增强网作为防止开裂的措施时,增强网的铺贴和 搭接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砂浆抹压应密实,不得空 鼓,增强网应铺贴平整,不得皱褶、外露。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5处,每处不少于2m?。
6.3.3施工产生的墙体缺陷,如穿墙套管、脚手架眼、孔洞、 外门窗框或附框与洞口之间的间隙等,应按照专项施工方案采取 隔断热桥措施,不得影响墙体热工性能。
检验方法:对照专项施工方案检查施工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
6. 3. 4墙面构造保温板材的粘贴方法和接缝方法应符合专项施 工方案要求。保温板接缝应平整严密。
检验方法:对照专项施工方案,剖开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5块保温板材。
6. 3.5外墙保温装饰板安装后表面应平整,板缝均匀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且不少于10处。
6. 3.6墙面构造采用保温浆料时,保温浆料厚度应均匀,接茬 应平顺、密实。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保温浆料厚度每个检验批抽查10%,且不少于 10处。
6. 3.7墙面构造上的阳角、门窗洞口及不同材料基体的交接处 等部位,其保温层应采取防止开裂和破损的加强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按不同部位,每类抽查10%,且不少于5处。
6. 3. 8采用现场喷涂或模板浇注的有机类保温材料做外保温时, 有机类保温材料应达到陈化时间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检查方法:对照专项施工方案和产品说明书进行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3.9公共建筑中可重复使用的隔断(墙)的组合方式、构造 及固定安装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与顶棚及其他墙 体的交接处的防开裂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表3. 4. 3规定的最小抽样数量抽样。
6. 3.10外墙花池的数量、尺寸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与 建筑主体结构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必须牢固,内侧防 水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2
7幕墙工程
7.1 -般规定
7.1.1本章适用于建筑外围护结构的各类透光、非透光建筑幕 墙和采光屋面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幕墙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7.1. 2幕墙工程的保温层应在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进 行施工,幕墙施工过程中应对下列隐蔽部位或内容在隐蔽前进行 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施工完成后应 进行幕墙分项工程验收。
1保温材料厚度和保温材料的固定;
2幕墙周边与墙体、屋面、地面的接缝处保温、密封构造;
3构造缝、结构缝处的幕墙构造;
4热桥部位、断点节点;
5单元式幕墙板块间的接缝构造;
6凝结水收集和排放构造;
7幕墙的通风换气装置;
8遮阳构件的锚固和连接。
7.1.3幕墙工程采用隔热型材时,应提供隔热型材所使用的隔 断热桥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检测报告。
7.1.4幕墙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隔声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 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防火等保护措施。
7.1.5幕墙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除本章另有规定外,应符 合下列规定:
1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幕墙,按照幕墙面积 每IOOom2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IOOOm2也划分为一个检 验批;
2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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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双方协商确定;
3当按计数方法抽样检验时,其抽样数量应符合本规范表 3. 4. 3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
7.2主控项目
7.2.1幕墙工程所采用的材料、构件应进行进场验收,验收结 果应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并应形成相应的验收 记录。各种材料和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与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 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广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 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7. 2.2幕墙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吸 水率、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幕墙玻璃的传热系数、遮阳系 数、可见光透射比和反射比、中空玻璃密封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和相关标准的规定。遮阳设施的抗风性能、遮阳材料的光学性能 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复验报告和抗风计算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 2.3幕墙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 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
1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吸水率、燃烧 性能(不燃材料除外);
2幕墙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 玻璃的密封性能;
3隔热型材的抗拉强度、抗剪强度;
4透光、半透光遮阳材料的太阳光透射比、太阳光反射比。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计算书、复验报告。其中, 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燃烧性能必须在同一个报告中。
检查数量:同厂家、同品种产品,幕墙面积在3000n/以内
24
时应复验1次,面积每增加3000m2应增加1次;同工程项目、 同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抽检面积。
7. 2. 4幕墙的气密性能和隔声性能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要求。 密封条应镶嵌牢固、位置正确、对接严密。单元式幕墙板块之间 的密封应符合设计要求。开启扇的周边缝隙的密封应符合设计要 求。开启部分关闭应严密,幕墙可活动部位应设防噪声胶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开启部分启闭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 收记录;当幕墙面积合计大于3000nf或幕墙面积占建筑外墙总 面积超过50%时,应核查幕墙气密性和隔声性能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质量证明文件全数核查;现场观察及启闭检查按 本规范第3. 4. 3条的规定抽检。
7.2.5每幅建筑幕墙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幕墙工程热桥部位的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隔断热桥节 点的连接应牢固。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核查幕墙节点及安装。
检查数量:节点及开启窗每个检验批按本规范第3. 4. 3条的 规定抽检,且不得少于10处。
7.2.6幕墙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其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安 装应牢固,不得松脱。
检验方法:对保温板或保温层采取针插法或剖开法,尺量厚 度;手扳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依据板块数量按本标准第3. 4. 3条的 规定抽检,且不得少于10处。
7. 2.7幕墙遮阳设施的安装位置、角度应满足设计要求。遮阳 设施安装应牢固,并满足维护检修的荷载要求。外遮阳设施应满 足抗风的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观 察、尺量、手扳检查;核查遮阳设施的抗风计算报告或产品检测 报告。
检查数量:安装位置和角度每个检验批按本规范第3. 4. 3条 25
的规定抽检,且不得少于10处;牢固程度全数检查;报告全数 核查。
7. 2. 8幕墙保温材料应与幕墙面板或基层墙体可靠粘结或锚固, 有机保温材料应采用非金属不燃材料做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 材料完全覆盖。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按本规范第3. 4. 3条的规定抽检,且 不得少于5处。
7. 2.9建筑幕墙与基层墙体、窗间墙、窗槛墙及裙墙之间的空 间,应在每层楼板处和防火分区隔离部位采用防火封堵材料 封堵。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按本规范第3. 4. 3条的规定抽检,且 不得少于5处。
7. 2.10幕墙应无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在易渗漏部位进行淋水试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 2.11非透光建筑幕墙防火、保温、防潮材料的设置应符合设 计要求,并应密实、均匀、厚度一致。
检验方法: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 2.12除不锈钢外,幕墙中不同金属材料的接触部位防腐蚀措 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 2.13幕墙可开启部分开启后的通风面积应满足设计要求。幕 墙通风器的通道应通畅、尺寸满足设计要求,开启装置应能顺畅 开启和关闭。
检验方法:尺量核查开启窗通风面积;观察检查;通风器启 闭检查。
26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依据可开启部分或通风器数量按本标 准第3. 4. 3条的规定抽检,且不得少于5处;开启窗通风面积全 数核查。
7. 2.14采光屋面的可开启部分应按本规范门窗工程的要求验 收。采光屋面的安装应牢固,坡度正确,封闭严密,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淋水 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200n/以内全数检查;超过200n/则抽查30%, 抽查面积不少于200m2。
7. 2.15采光屋面的镀膜玻璃镀膜面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节 点的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采光屋面的可 开启部分应按本规范门窗节能工程的要求验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 2.16透明幕墙的通风换气装置的通风口尺寸、启闭装置等应 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手试,运行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按本标准第3. 4. 3条的规定抽检,且 不得少于5件(处)。
7. 3 一般项目
7. 3.1幕墙镀(贴)膜玻璃的安装方向、位置应符合设计要 求。采用密封胶密封的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采用了均压管 的中空玻璃,其均压管在安装前应密封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施工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按本规范第3. 4. 3条的规定抽检,且 不得少于5件(处)。
7. 3.2单元式幕墙板块组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密封条规格正确,长度无负偏差,接缝的搭接应符合设 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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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温材料固定牢固,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手扳检查;通水试验。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依据板块数量按本规范第3. 4. 3条的 规定抽检,且不得少于5件(处)。
7. 3.3幕墙与周边墙面构造、屋面间的接缝处应按设计要求采 用保温措施,并应采用耐候密封胶等密封。建筑伸缩缝、沉降 缝、抗震缝处的幕墙保温或密封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对照设计文件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样数量不少于5件(处)。
7. 3.4幕墙活动遮阳设施的调节机构应灵活,并应能调节到位。
检验方法:遮阳设施现场进行10次以上完整行程的调节试 验,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按本规范第3.4. 3条的规定抽检,且 不得少于10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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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门窗工程
8.1 一般规定
8.1.1本章适用于金属门窗、塑胶门窗、木门窗、各种复合门 窗、特种门窗及天窗等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的建筑外门窗的 施工质量验收。
8.1.2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施工的门窗工程,应在外墙质量验 收合格后对门窗框与墙体接缝处的保温填充和门窗附框等进行施 ɪ,施工过程中应对下列隐蔽部位或内容在隐蔽前进行验收,并 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施工完成后应进行门窗 分项工程验收。
1外门窗框与周边墙面构造接缝的密封处理;
2遮阳构件的锚固;
3天窗的密封处理。
8.1.3门窗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除本章另有规定外,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同一厂家的同材质、同类型和同型号的门窗,每200槿 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同一厂家的同材质、同类型和同型号的特种门窗,每50 槿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3异形或有特殊要求的门窗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其特点 和数量,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协商确定。
8.1.4门窗工程应优先选用具有国家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的 产品。当门窗采用隔热型材时,应提供隔热型材所使用的隔断热 桥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检测报告。
8.2主控项目
8. 2.1建筑门窗工程所采用的材料、构件应进行进场验收,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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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结果应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代表检查认可,且应形成相应的 验收记录。各种材料和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 全,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广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 质量证明文件应按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8. 2.2建筑外窗的抗风性能、水密性能及气密性能、传热系数、 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反射比、中空玻璃密封性能、遮 阳材料的光学性能及遮阳设施的抗风性能、门窗(含阳台门) 的隔声性能、反复启闭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核查复验报告、抗风计算报告、型式检验报告等 质量证明文件;必要时可对外窗进行现场淋水试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 2.3门窗(包括天窗)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进场时,应按 工程所处的气候区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节能性能标识证书、门窗 节能性能计算书、复验报告,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 应为见证取样检验:
1夏热冬冷地区:门窗的传热系数、气密性能,玻璃的遮 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
2夏热冬暖地区:门窗的气密性能,玻璃的遮阳系数、可 见光透射比;
3透光、部分透光遮阳材料的太阳光透射比、太阳光反射 比,中空玻璃的密封性能。
检验方法:具有国家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的门窗产品,验 收时应对照标识证书和计算报告,核对相关的材料、附件、节点 构造,复验玻璃的节能性能指标(即可见光透射比、遮阳系数或 太阳得热系数、中空玻璃的密封性能),可不再进行产品传热系 数和气密性能复验;核查标识证书与门窗的一致性,核查标识的 传热系数和气密性能等指标,并按门窗节能性能标识模拟计算报 告核对门窗节点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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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质量证明文件、复验报告和计算报告等全数核 查;按同厂家、同材质、同开启方式、同型材系列的产品各抽查 一次。对于有节能性能标识的门窗产品,复验时可仅核查标识证 书和玻璃的检测报告。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 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抽检数量。
8.2.4金属外门窗框的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 准的规定,金属附框应按照设计要求采取保温措施。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对照产品设计图纸,剖开或拆开 检查。
检查数量:同厂家、同材质、同规格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1 槿。金属附框的保温措施每个检验批按本标准第3. 4. 3条的规定 抽检。
8. 2. 5外门窗框或附框与洞口之间的间隙应采用弹性闭孔材料 填充饱满,并进行防水密封,当采用防水砂浆填充间隙时,窗框 与砂浆间应使用密封胶密封;外门窗框与附框之间的缝隙应使用 密封胶密封。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 2.6铝合金门窗框与砂浆直接接触应做防腐处理。湿法抹灰 施工前,应对外露型材表面进行可靠保护。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 2.7外窗遮阳设施的性能、位置、尺寸、启闭应符合设计和 产品标准要求;遮阳设施的安装位置应正确、牢固,满足安全和 使用功能的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尺量、手扳检查;核 查遮阳设施的抗风计算报告或性能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按本规范第3. 4. 3条的规定抽检;安 装牢固程度全数检查。
8. 2.8门窗的防夹功能及玻璃的安全防护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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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相关标准的规定。推拉门窗防脱落、防外拆卸装置应符合设计 要求,且安装应牢固可靠,扇与框的搭接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外 开窗防坠落装置安装应正确,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且破坏力 不应小于6000N。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手扳检查;核查防坠落装置的破坏力 试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 2.9用于外窗的特种门的性能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要求; 特种门安装中的节能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 2.10天窗安装的位置、坡向、坡度应正确,封闭严密,不得 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水平尺(坡度尺)检查;淋水 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按本规范第3. 4. 3条规定的最小抽样 数量的2倍抽检。
8. 2.11通风器的尺寸、通风量等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通风器 的安装位置应正确,与门窗型材间的密封应严密,开启装置应能 顺畅开启和关闭。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按本规范第3. 4. 3条规定的最小抽样 数量的2倍抽检。
8. 2.12门窗的开启形式和可开启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安全且 便于使用、维修和清洗;公共走道的窗扇距走道地面高度应符合 设计要求;公共建筑临空外窗的窗台距楼地面净高和相应防护设 施的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 2.13入户门、外窗的安装砌筑位置应正确,安装应牢固,不 32
得脱落、松动,门窗与墙体间安装缝隙应填充泡沫等吸声隔声 材料。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3 一般项目
8.3.1门窗扇密封条和玻璃镶嵌的密封条,其物理性能应符合 相关标准的要求。密封条安装位置应准确,镶嵌牢固,不得脱 槽;接头处不得开裂。关闭门窗时密封条应接触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 3.2安全玻璃制品的标识应符合设计要求,位置应准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3.3门窗镀(贴)膜玻璃的安装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采用 密封胶密封的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采用了均压管的中空玻 璃其均压管应进行密封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 3.4外门、窗遮阳设施调节应灵活,能调节到位。
检验方法:现场调节试验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3.5外窗排水孔应通畅,其尺寸、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 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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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地面工程
9.1 -般规定
9.1.1本章适用于采用隔声楼板、防滑地面等建筑节能与绿色 建筑楼地面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9.1.2楼地面工程的施工,应在主体或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 行O楼地面工程施工中应对以下隐蔽部位或内容在隐蔽前进行验 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施工完成后应进 行楼地面分项工程验收。
1基层及表面处理;
2隔声层的厚度;
3隔声材料粘结、沿墙面构造上翻处理;
4接缝部位接缝胶带封缝;
5防水层细部构造、防水胶带粘贴;
6密封材料嵌填。
9.1.3楼板隔声层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后续施工或加以 覆盖。
9.1.4楼地面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除本章另有规定外,应符 合下列规定:
1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地面,每IOoOm2面积 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IOOOm2也为一个检验批;
2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 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双方协商确定。
9.2主控项目
9. 2.1楼地面工程所采用的隔声、防滑、防水和密封等材料、 构件应进行进场验收,验收结果应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代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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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认可,并应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各种材料和构件的质量证明 文件与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有关标准 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或称重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 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9. 2.2楼地面工程使用的隔声材料的物理性能、环保性能和燃 烧性能,防滑材料的防滑性能、环保性能和燃烧性能,应符合设 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核查。
9. 2.3楼地面隔声工程施工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使其达到 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2.4楼地面隔声系统各构造层的设置、构造做法和厚度应符 合设计要求。隔声层与基层之间、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应牢固, 缝隙应严密,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3处,每处不少于IomJ隐蔽 工程验收记录全数核查。
9. 2. 5浮筑楼板隔声系统的施工应满足下列要求:
1竖向隔声垫的粘贴应连续布满房间内所有的墙脚处墙面, 完全包裹穿楼板管道底部周边,竖向隔声垫的拼缝宽度应小 于 1 mm ;
2隔声垫的铺设应平整,板缝应相互对齐,横平竖直。相 邻隔声垫间应紧密相拼,拼缝宽度应小于2mm;
3隔声垫之间的拼缝、隔声垫与竖向隔声垫之间的拼缝上 应粘贴防水胶带,防水胶带在拼缝两侧宽度应大致相等,且应密 封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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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防护层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防护层材料抗压强度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3处或3个白然间,每处不少于 IOm2:防水胶带密封全数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全数核查。
9. 2.6隔声瓷砖的施工应满足下列要求:
1隔声瓷砖铺贴用的干硬性水泥砂浆体积比应符合设计要 求,铺贴用的水泥膏应满涂;
2隔声瓷砖施工或切割时不应破坏复合的隔声材料。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施工记录等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3处或3个自然间,每处不少于 IOm2 ;质量证明文件全数核查。
9.2.7采用隔声浆料做隔声层时,应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试件, 检测其稠度和保水率。
检验方法:核查隔声浆料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厂家、同品种产品,按照楼地面面积所使用的 材料用量,在30000m2以内时应检验1次,面积每增加3000011/ 应增加1次。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 程,可合并计算抽检面积。当符合本规范第3. 2. 2条的规定时, 检验批容量可以扩大一倍。
9. 2.8隔声系统防护层内的钢丝网片及管道下部和防护层四角 部位的钢丝网片安装、搭接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且应固定牢固。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3处,每处不少于IOm2,隐蔽 工程检查记录全数核查。
9. 2. 9楼地面隔声系统的空气声隔声和撞击声隔声性能应符合 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隔声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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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2.10楼地面工程采用的防滑技术措施及其防滑等级应符合设 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材料防滑性能检验报告、隐蔽工 程验收记录等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 2.11防水层的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水层的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应小于 设计厚度的90%;在转角、地漏和伸出基层的管道等部位,细部 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
2防水层完成后应进行蓄水试验,蓄水高度不应小于 20mm,蓄水时间不应少于24h,不得有渗漏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用卡尺或涂 层测厚仪测量平均厚度;尺量蓄水高度检查。
检查数量:一个自然间不少于3处测量厚度,取平均值;隐 蔽工程验收记录全数核查。
9. 2.12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的有关规定。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用小锤轻击检查。
检查数量: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GB 50209的有关规定执行。
9.3 一般项目
9. 3.1浮筑楼板的隔声垫在柱、墙面的上翻高度应超出楼面 20mm,且应收口于踢脚线内。地面上有竖向管道时,隔声垫应 包裹管道四周,高度同卷向柱、墙面的高度。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 3.2浮筑楼板地面施工不应留设施工缝,同一房间内的地面 混凝土应一次性浇筑完成。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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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 3.3细石混凝土防护层应表观密实,不应有起砂、麻面现象, 不应有宽度大于0.3mm或贯穿防护层的裂缝,表面应平整,表 面平整度允许偏差应不大于5mmo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处,每处不少于Iom2。
9.3.4密封材料嵌填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嵌填应密 实、连续和饱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 3.5防滑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防滑条应安装牢固,不得出现翘曲,凸出地面的防滑条 与地面高度宜为2mm~3mm,且高度一致;
2防滑条安装应顺直,与踏步边距离一致,直线偏差W 2mm,高度偏差《1.5mm,且每个踏步应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3处。
9. 3. 6面层厚度和表面平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 定,且面层不应有脱皮、蜂窝、麻面、起砂等缺陷;有防水要求 的楼地面,其面层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有倒泛水和积水 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整体面层厚度采用针刺法 或超声波法检查,板块面层厚度采用尺量检查;采用泼水试验或 坡度尺尺量检查面层坡度。
检查数量:面层厚度和平整度每个检验批抽查3处;其他全 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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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室内环境工程
10.1 -般规定
10.1.1本章适用于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室内声环境、光环 境、室内空气质量等室内环境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10.1.2室内环境工程施工中应对隐蔽部位在隐蔽前验收,并应 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室内环 境分项工程验收。
10.1.3室内环境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除本章另有规定外,应 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室内环境,每IOOOm2 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 OOOm2也为一个检验批;
2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 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双方协商确定。
10. 2主控项目
10. 2.1室内环境工程所采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应进场验收, 验收结果应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并应形成相应 的验收记录。各种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 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 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10. 2. 2主要功能房间室内噪声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 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有关规定;有噪声控 制要求的设备,其运行噪声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旅馆类建筑开放式客房卫生间室内噪声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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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核查设计条件下噪声性能检验报告或分析计算报 告等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0. 2. 3室内游离甲醛、苯、氨、氢、甲苯、二甲苯和TVoC等 空气污染物浓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 50325中对于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 限量的规定。
检验方法:核查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0. 2. 4采用集中空调的建筑,房间内的温度、湿度、风速、新 风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房间温度、湿度、风速、新风量 测试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0.2.5公共建筑中的多功能厅、接待大厅、大型会议室等有声 学特性设计的房间,其声学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核查声学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 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0. 2. 6主要功能空间室内采光系数和内表面可见光反射比应满 足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采光计算报告或采光系数测试记 录等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0. 2. 7室内二氧化碳浓度、一氧化碳浓度和颗粒物浓度等空气 质量监控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类传感器、变送器、现场控制器的数量、规格和安装 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监测点、站房及其辅助设施、监测仪、数据采集和传输 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环境空气颗粒物 40
(PMlo和PM2 5)连续白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 HJ 655和《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03、C0)连续 白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 193的规定,系统调试结 果应符合设计要求,执行机构动作正确。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核查系统调试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0. 3 一般项目
10. 3.1建筑物室内空气污染物PM15、PMlc,浓度应符合设计要 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方法:核查PM2.5、PMlO测试记录等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核查。
10.3.2反光板、散光板、棱镜玻璃窗等集光导光设备的安装应 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位置应正确,安装应牢固,不 得脱落、松动。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1
11 细部工程
ii.i -般规定
11.1.1本章适用于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防护栏杆、整体式 厨卫等细部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11.1.2细部工程施工中应对以下隐蔽部位或内容在隐蔽前进行 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施工完成后应 进行细部分项工程验收。
1预埋件或后锚固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节点;
2构件之间的连接节点;
3型材、构件的防锈处理。
11.1.3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除本章另有规定外,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同类制品每50间(处)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 (处)的也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同一厂家、品种、类型和规格的导光集光设备,每10套 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套的也为一个检验批;
3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 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双方协商确定。
11. 2主控项目
11. 2.1细部工程所采用的材料、构件、设备应进场验收,验收 结果应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并应形成相应的验 收记录。各种材料、构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 应齐全,并应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
42
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0
11.2.2护栏与扶手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的有关规定,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1材质、规格、数量、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2预埋件、后锚固件的数量、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与主 体结构的连接、构件之间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立柱锚固位置 抗拔力、抗剪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3立柱、扶手、栏板均应安装牢固、可靠,玻璃栏板安装 应无刚性接触,点支承玻璃栏板两边垫圈应压平;护栏高度、栏 杆或栏板间距、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分布应均匀;
4防腐处理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手扳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 录、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1.2.3整体化厨房的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1厨房家具应安装牢固,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 件或后置埋件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防锈处理及埋设方式 应符合设计要求;
2燃气灶具的连接应严密、安装应牢固;户内燃气管道与 燃气灶具应采用软管连接,长度不应大于2m,中间不应有界面, 不应有弯折、拉伸、龟裂、老化等现象;
3厨房排气管道界面直径与防火止回阀规格、型号应符合 设计要求;住宅厨房排气道系统每户排气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且 应防火,不倒灌。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排气量测试记录等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1.2.4整体化卫生间的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1内部净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2龙头、花洒及便器等用水设备的连接应无渗漏,排水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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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畅;
3防水盘、壁板和顶板的安装应牢固;
4金属型材、支撑构件应经防锈蚀处理;
5卫生间的共享排气道,排气道界面直径与防火止回阀规 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应防火,不倒灌。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排气量测试记录等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1. 3 一般项目
11.3.1建筑内安全防护的警示和引导标识的类型、色彩、形 式、字体和符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位置应准确且便于识别。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1.3.2室内墙面及建筑主出入口处禁烟标志的位置应正确,字 体、大小、颜色、符号应方便辨识,且应为永久性的标识。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1.3.3整体化厨房柜体间、柜体与台面板间、柜体与底座间的 配合应紧密、平整,结合处应牢固;厨房家具与顶棚、墙体等处 的交接、嵌合应严密,交接应顺直;柜门安装应连接牢固、开关 灵活,不应松动,且不应有阻滞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1.3.4整体卫生间内的灯具、风口和检修口等设备设施的位置 应合理,与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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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屋面工程
12.1 -般规定
12.1.1本章适用于采用板材、现浇、喷涂等保温隔热材料的屋 面及架空屋面、蓄水屋面、遮阳屋面、种植屋面等建筑节能与绿 色建筑工程的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2.1. 2屋面工程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施工,应对以下 隐蔽部位或内容在隐蔽前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 图像资料,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屋面分项工程验收。
1基层及其表面处理;
2保温材料的种类、厚度、保温层的敷设方式;板材缝隙 填充质量;
3板材粘结;
4松散材料分层敷设、压实、表面处理、坡向;
5空气间层的铝箔位置、敷设方式;
6多孔材料铺设厚度;
7蓄水屋面的防水层施工;
8种植屋面各层铺设;
9金属板保温夹芯屋面铺装、板缝处理;
10保温材料的防潮层、保护层。
12.1. 3屋面保温隔热层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后续施工或加 以覆盖。
12.1. 4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屋面,扣除天窗、采 光屋面后的屋面面积,每IOOOm2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IOOOm2面积也为一■个检验批;
2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 45
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双方协商确定。
12. 2主控项目
12. 2.1屋面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构件应进场验收,验收 结果应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代表检查认可,且应形成相应的验 收记录。各种材料和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与相关技术资料应齐 全,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验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 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12.2.2屋面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 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 定。屋面浅色饰面材料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耐沾污性能应符合 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采光屋面的气密性、玻璃的传热系 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密封性能应符合设计要 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进场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2. 2. 3屋面工程使用的材料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 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
1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压缩强度或抗 压强度、吸水率、燃烧性能(不燃材料除外);
2反射隔热材料的太阳光反射比、半球发射率;
3浅色饰面材料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 告。其中,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燃烧性能必须在同一个报 告中。
检查数量:同厂家、同品种产品,扣除天窗、采光屋面后的 屋面面积在IOOOm2以内时应复验1次;面积每增加IOOOm2应增 加复验1次。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 46
程,可合并计算抽检面积。当符合本规范第3.2.2条的规定时, 检验批容量可以扩大一倍。
12. 2. 4屋面保温隔热层的敷设方式、厚度、缝隙填充质量及屋 面热桥部位的保温隔热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 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3处,每处IOm2 0
12. 2. 5坡屋面、架空屋面内保温应采用不燃保温材料,保温层 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复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 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3处,每处IOm2。
12. 2. 6当采用带铝箔的空气隔层做隔热保温屋面时,其空气隔 层厚度、铝箔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空气隔层内不得有杂物,铝 箔应铺设完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3处,每处Iom2。
12.2.7屋面采用含水多孔材料做面层时,其多孔材料种类、铺 设厚度、覆盖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检查,核查隐蔽验收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2. 2. 8蓄水屋面的蓄水深度、覆盖面积、防水性能应符合设计 要求及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报告;按 设计蓄水深度蓄水24h后观察检查防水性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2. 2. 9遮阳屋面的构造形式、遮阳比例、覆盖面积应符合设计 要求及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检查,尺量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 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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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2. 2.10屋顶绿化施工应严格按照总体设计要求及屋面种植作 业标准工序进行,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水层应根据设计的防水材料性能特点采用相应的工法 施工,且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防水层施工完成后 应进行防水检测;
2不同排(蓄)水板应采用相应的施工工艺;采用轻质陶 粒做排水层应平整,厚度一致;
3过滤层铺设应平整无皱折,施工接缝搭接宽度不应小于 150mm,并向树坛、花坛、设施延伸至基质高度;
4种植植物的功能屋面,其构造做法、植物种类、植物密 度、覆盖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标准的规定,植物的种植与 维护不得损害节能效果。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与对照设计检查;核查产品合格证和性 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12. 2.11屋面的通风隔热架空层,其架空高度、安装方式、通 风口位置及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标准的规定。架空层内不 得有杂物。架空面层完整,不得有断裂和露筋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3处,每处IOm2。
12. 2.12采用有机类保温隔热材料的屋面,防火隔离措施应符 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 规定。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2. 2.13金属板保温夹芯屋面应铺装牢固、界面严密、表面洁 净、坡向正确。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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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3 一般项目
12. 3.1屋面保温隔热层应按施工方案施工,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松散材料应分层敷设,按要求压实,表面平整,坡向 正确;
2现场采用喷涂、浇注、抹灰等工艺施工的保温层应按配 合比准确计量,分层连续施工,表面平整,坡向正确;
3板材应粘贴牢固,缝隙严密,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核查施工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3处,每处Iom2。
12. 3. 2反射隔热屋面的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色泽应均匀一 致,无污迹,无积水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2. 3. 3坡屋面、架空屋面采用内保温时,保温隔热层应设有防 潮措施,其表面应有保护层,保护层的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3处,每处IO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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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给水排水系统工程
13.1 -般规定
13.1.1本章适用于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的建筑给水排水系 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3.1. 2给水排水系统工程应对隐蔽部位在隐蔽前进行验收,并 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施工完成后应进行给水 排水系统分项工程验收。
13.1. 3非传统水源系统(含再生水和雨水系统)宜与项目主体 工程同步施工。
13. 2主控项目
13.2.1给水排水系统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设备、配件和器 具应进行进场验收,并应对下列产品的技术性能参数和功能进行 核查。验收与核查的结果应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代表检查认 可,并应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各种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 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广东省现行 有关标准的规定。
1水泵的流量、扬程、电机功率及效率;
2阀门的寿命,自控阀门与仪表的类型、规格、材质及公 称压力;
3管材、管线和管件的类型、规格、材质、工作温度、工 作压力及其耐久性能;
4水嘴、便器等用水器具的寿命与节水性能;
5卫生器具、地漏(自带水封)的有效水封高度,且不得 小于50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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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 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13. 2. 2给水排水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系统的形式、设备和配件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位 置与方向应正确;液压指示计或控制装置应指示正确,动作可 靠,显示清晰;配水件出水口高出承接用水容器溢流边缘的空气 间隙不得小于出水口直径的2.5倍;溢流口或溢流装置的位置、 数量、标高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安全切换设施的安装应符合设 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阀门安装前应做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3管道和设备安装位置、坡度方式和标识应符合设计要求 和相关标准的规定;管道固定应牢固,无渗漏水现象;
4管道设备、容器及配件保温层和防潮层的施工,应符合 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阀门强度和严密性试验报告;用 钢针刺入保温层,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主要设备及管道应全数检查;设备仪表及阀门按 本规范表3. 4. 3最小抽样数量的2倍进行抽样,主干管上起切断 作用的闭路阀门,应全数检查;保温层不得少于10段,防潮层 不得少于IOm,阀门等配件不得少于5个。其他全数检查。
13. 2. 3生活给水系统用水点处的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减压设 施的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1类型、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安装位置和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方向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压力测试记录等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3.2.4给水水箱(池)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数量、位置和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泄水管、通气管、人孔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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径、位置、阀门等附属设施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 规定;
3清洗、消毒后,饮用水水箱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核查水质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3. 2. 5用水计量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计量水表的类型、规格、数量、安装位置和分级、分用 途、分单元计量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2远传水表分级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方向应正确;表前 后水管长度,表与墙壁、地面的净距离,进出水管的同轴度差应 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3远传用水计量系统采集器、集中器、主站、系统接线的 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和团体标准《住宅远传抄表系统应用技术规程》CECS 303 的规定。
4管道不应有漏损点。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核查管网漏损分析记录等 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3. 2. 6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在线监测仪器设备的配置和在线监测 项目应符合设计要求,监测点位的数量和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 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3.2.7排水降噪处理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排水系统的管材、 配件选用和管道敷设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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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2. 8卫生器具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安装高度和水封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卫生器具安装完成后应做满水和通水试验。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核查满水和通水试验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按本规范表3. 4. 3最小抽样数量的2 倍抽样。
13. 2. 9建筑雨污分流系统的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1管道、设备及其配件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污水处理设施等设备安装位置及管道连接应正确;管道 中心线及管底内壁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不得 出现反坡;
3污水水质应满足国家和广东省现行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3. 2.10再生水和雨水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再生水高位水箱与生活高位水箱应分设在不同的房间内, 当必须设在同一房间内时,与生活高位水箱的净距离应符合设计 要求,且应大于2m;
2再生水给水管道接出取水水嘴时,应有防止误饮用的措 施,且应符合设计要求;便器冲洗应采用密闭型设备和器具;
3再生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连接,并应将外 壁涂浅绿色,水池(箱)、阀门,水表及给水栓均应有"再生 水”标志;
4雨水管道不得与生活污水管道相连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3.2.11雨水收集利用系统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的 有关规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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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雨水收集利用系统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的措施应符合 设计要求,且应明显和完整;
2水池(箱)、阀门、水表及给水栓、取水口均应明显标 注“雨水"标识,管道系统的管道无涂色要求时,应涂刷绿色 并加以间距为2m的红色色环标注;
3雨水收集和排放管道在回填土前应进行无压力管道严密 性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 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规定;收集回用系统的雨水蓄水池 (罐)应做满水试验。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试验记录等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3. 2.12循环净化水处理系统的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1系统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循环净化水处理系统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单机试运转和 系统调试,单机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试运转和调试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3. 2.13生活饮用水、直饮水等的水质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 准的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水质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3.2.14建筑给水排水系统抗震支吊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品种、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安装位置应正确,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扭矩扳手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表3. 4. 3最小抽样数量抽样,且不少于 1处。
13. 3 一般项目
13.3.1公共浴室安装的沐浴器、用者付费设施等装置,其数 54
量、位置和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功能测试记录等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3. 3. 2建筑雨污分流检查井井壁的勾缝、抹面和防渗层应符合 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井壁与管道连接处应采用水泥砂浆 填实。井壁竖直,砌筑无通缝。保证灰浆饱满,砌缝平整,抹面 压光,无空鼓、裂缝等现象。井内流槽平顺圆滑,尺寸准确,无 建筑垃圾等杂物。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3.3.3空调设备或系统的节水冷却技术、补水方式和节水性能 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冷却塔的水处理设施、补水方式、节水 措施;核查冷却塔节水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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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通风与空调系统工程
14.1 -般规定
14.1.1本章适用于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通风与空调系统工程的 施工质量验收。
14.1. 2通风与空调系统施工应对隐蔽部位在隐蔽前验收,并应 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施工完成后应进行通风与 空调系统分项工程验收。
14.1. 3通风与空调系统中的构件和附属设备等应采用机械固 定、焊接、预埋等牢固性构件连接方式或一体化建造方式,与建 筑主体结构应连接可靠,防止由于个别构件破坏引起连续性破坏 或倒塌。
14. 2主控项目
14. 2.1通风与空调系统工程所采用的设备、管道、自控阀门、 仪表、绝热材料等产品应进行进场验收,并应对下列产品的技术 性能参数和功能进行核查。验收与核查的结果应经建设单位或监 理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并应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各种材料和设 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 国家、广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单元式空 调机组及多联机空调系统室内机等设备的供冷量、供热量、风 量、风压、噪声及功率,风机盘管的供冷量、供热量、风量、出 口静压、噪声及功率;
2风机的风量、风压、功率、效率、噪声;
3空气能量回收装置的风量、静压损失、出口全压及输入 功率,装置内部或外部漏风率、有效换气率、交换效率、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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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阀门与仪表的类型、规格、材质及公称压力;
5成品风管的规格、材质及厚度;
6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厚度、吸水率、燃烧性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4. 2. 2通风与空调工程使用的风机盘管机组和绝热材料进场 时,应对其下列性能参数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
1风机盘管机组的供冷量、供热量、风量、水阻力、功率 及噪声;
2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吸水率、燃烧性能 (不燃材料除外)。
检验方法:核查复验报告。其中,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 吸水率、燃烧性能必须在同一个报告中。
检查数量:按结构形式抽检,同厂家的风机盘管机组数量在 500台及以下时,抽检2台;每增加1000台时应增加抽检1台。 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 算。当符合本规范第3.2.2条规定时,检验批容量可以扩大 一倍O
同厂家、同材质的绝热材料,复验次数不得少于2次。
14. 2. 3通风与空调系统工程的送、排风系统及空调风系统、空 调水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系统的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设备、阀门、过滤器、温度计及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 齐全,不得随意增减或更换;
3水系统各分支管路水力平衡装置、温控装置的安装位置、 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便于数据读取、操作、调试和维护;
4空调系统应满足设计要求的分室(区)温度调控和冷、 热计量功能;
5产生异味或污染物的房间,排风系统应能使空气直接排 到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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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4. 2. 4风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管的材质、断面尺寸及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
2风管与部件、建筑风道及风管间的连接应严密、牢固;
3风管的严密性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 的有关规定;
4需要绝热的风管与金属支架的接触处、需要绝热的复合 材料风管及非金属风管的连接处和内部支撑加固处等,应有防热 桥的措施,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核查风管系统严密性检验 报告。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 4. 3条的规定抽检;风管的严密性 检验按系统数量的10%抽检,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14. 2. 5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单元式空 调机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安装位置和方向应正确,且与风管、送风静压箱、回风 箱、阀门的连接应严密、可靠;
3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各功能段之间连接应严密, 其漏风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组合式空调机组》GB/T 14294 的有关要求;
4机组内的空气热交换器翅片和空气过滤器应清洁、完好, 安装位置和方向正确,便于维护和清理;
5减振支座或支、吊架应牢固,称重量应符合设计及产品 技术文件的要求;
6机组运行噪声应符合设计及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漏风量和机组运行噪声测试记录 等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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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2. 6空调室外机的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1空调室外机应预留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的安装位置,并 应具备安装、检修与维护的条件;
2安装面应坚固结实,所有的紧固件应有防松措施,螺栓 孔分布合理,外露螺栓长度不应过长,且不应向下倾斜,室外机 与支架的连接螺栓应不少于4枚;
3室外机的运行噪声应符合设计及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 不应产生异常噪声和振动。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运行噪声测试记录、隐蔽工程验 收记录等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4. 2. 7新风净化机等新风装置的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1规格、数量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进、排风方向 应正确;
2应预留足够的检修空间,安装在室外时,应具备室外防 护条件或采取防雨措施;
3与风管的连接宜采用软连接,且应紧密、不漏风;
4新风装置的空气过滤器应清洁、完好,安装位置和方向 正确,便于维护和清理,净化或除湿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4. 2. 8带热回收功能的双向换气装置和集中排风系统中的能量 冋收装置的安装及其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规格、数量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进、排风管的连接应正确、严密、可靠;
3室外进、排风口的安装位置、高度及水平距离应符合设 计要求;
4热回收效率现场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 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材料。
59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4. 2. 9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及风机盘管机组水系统自控阀门与 仪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方向应正确,位置应便于读取数据、操作、调试和维护。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4.3条的规定抽检,且不少于 10个。
14. 2.10消声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结构墙体上安装时,应设支承框架。框架表面应平整、 尺寸正确、四角方正、横平竖直、焊缝饱满;框架与预埋件焊接 牢固,框架与结构墙体间应填充密封材料;
2消声器缝隙封堵严密,其漏风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 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3吸声体应保持清洁,无灰尘堵塞穿孔板的孔洞,吸声体 各纵向段应相互平行,前段外缘应处于与气流方向垂直的同一平 面内,且与中间连接板结合牢固;各段间及与结构侧壁的距离应 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漏风量测试 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4. 2.11空调末端温度传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类型、规格、数量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安装位置应避免阳光直射、受其他辐射热影响的位置, 远离有辐射、振动或电磁场干扰的区域,且应便于拆卸和维修;
3与控制器的连线应正确,规格、长度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4. 2.12过渡季和冬季利用室外新风供冷的舒适性空调系统安 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60
1新风口与新风管的断面尺寸应满足供冷需求;
2供冷、新风比和新风换气设施联动控制功能应满足设计 要求;
3回风阀安装方向、位置应正确,且调节灵活;
4排风系统应设置合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现场手动试验。
检验数量:按本规范表3. 4. 3最小抽样数量抽样,且不得少 于1个系统。
14. 2.13住宅建筑自然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风帽、 屋顶自然通风器等自然通风设施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安装位置和方向应正确,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4. 2.14厨房、餐厅、浴室、卫生间和地下车库等机械通风换 气设施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安装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止回排气阀应安装正确,各零件部品表面应平整,不应 有裂缝、压坑及明显的凹凸、锤痕、毛刺、孔洞等缺陷;
4安装完成后,应进行防串烟、防倒灌性能检测,检测结 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o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防串烟、防倒灌性能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4. 2.15空调风管系统及部件绝热层和防潮层的施工,应符合 下列规定:
1绝热材料的燃烧性能、材质、规格及厚度等应符合设计 要求;
2绝热层与风管、部件及设备应紧密贴合,无裂缝、空隙 等缺陷,且纵、横向的接缝应错开;
61
3绝热层表面应平整,当采用卷材或板材时,其厚度允许 偏差为5mm;采用涂抹或其他方式时,其厚度允许偏差 为 IOmm;
4风管法兰部位绝热层的厚度,不应低于风管绝热层厚度 的 80% ;
5风管穿楼板和穿墙处的绝热层应连续不间断;
6防潮层(包括绝热层的端部)应完整,且封闭良好,其 搭接缝应顺水;
7带有防潮层、隔汽层绝热材料的拼缝处,应用胶带封严, 粘胶带的宽度不应小于50mm;
8风管系统阀门等部件的绝热,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钢针刺入绝热层,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 4. 3条的规定抽检;最小抽样数量 绝热层不得少于10段,防潮层不得少于IOm,阀门等配件不得 少于5个。
14. 2.16空调水系统管道、制冷剂管道及配件绝热层和防潮层 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绝热材料的燃烧性能、材质、规格及厚度等应符合设计 要求;
2绝热管壳的捆扎、粘贴应牢固,铺设应平整。硬质或半 硬质的绝热管壳每节至少应用防腐金属丝、耐腐蚀织带或专用胶 带捆扎2道,其间距为30Omm ~ 350mm,且捆扎应紧密,无滑 动、松弛及断裂现象;
3硬质或半硬质绝热管壳的拼接缝隙,保温时不应大于 5mm,保冷时不应大于2mm,并用粘结材料勾缝填满;纵缝应错 开,外层的水平接缝应设在侧下方;
4松散或软质保温材料应按规定的密度压缩其体积,疏密 应均匀,搭接处不应有空隙;
5防潮层与绝热层应结合紧密,封闭良好,不得有虚粘、 气泡、褶皱、裂缝等缺陷;
62
6立管的防潮层应由管道的低端向高端敷设,环向搭接缝 应朝向低端;纵向搭接缝应位于管道的侧面,并顺水;
7卷材防潮层采用螺旋形缠绕的方式施工时,卷材的搭接 宽度宜为30mm ~ 50mm ;
8空调冷热水管穿楼板和穿墙处的绝热层应连续不间断, 且绝热层与穿楼板和穿墙处的套管之间应用不燃材料填实,不得 有空隙;套管两端应进行密封封堵;
9管道阀门、过滤器及法兰部位的绝热应严密,并能单独 拆卸,且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钢针刺入绝热层,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 4. 3条的规定抽检;最小抽样数量 绝热层不得少于10段,防潮层不得少于IOm,阀门等配件不得 少于5个。
14. 2.17空调冷热水管道及制冷剂管道与支、吊架之间应设置 绝热衬垫,其厚度不应小于绝热层厚度,宽度应大于支、吊架支 承面的宽度。衬垫的表面应平整,衬垫与绝热材料之间应填实无 空隙。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 4. 3条的规定抽检,最小抽样数量 不得少于5处。
14. 2.18通风与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应进行通风机和空调机组 等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并应进行系统的风量平衡调试,单 机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系统的总风量与设计风量 的允许偏差应为-5% -10%,风口的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 不应大于15%o
检验方法:核查试运转和调试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4. 2.19多联机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后,应进行系统的试运转与 调试,并应在工程验收前进行系统运行效果检验,检验结果应符 合设计要求。
63
检验方法:核查系统试运行和调试及系统运行效果检验
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4.3 -般项目
14. 3.1空气风幕机的规格、数量、安装位置和方向应正确,垂 直度和水平度的偏差均不应大于2/1000o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O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4. 3. 2变风量末端装置与风管连接前应做动作试验,确认运行 正常后再进行管道连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O
检查数量:按总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2台。
14. 3. 3主要功能房间空气处理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4. 3. 4拔风井(帽)的安装位置应正确,安装应牢固,不得脱 落、松动。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4
15空调系统冷热源及管网工程
15.1 -般规定
15.1.1本章适用于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空调系统中冷热源设 备、辅助设备和室外管网系统的施工质量验收。
15.1. 2空调系统冷热源与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室外管网系统施 工应对隐蔽部位在隐蔽前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 图像资料,施工完成后应进行空调系统冷热源及管网分项工程 验收。
15. 2主控项目
15.2.1空调系统所采用的冷热源设备及其辅助设备、自控阀 门、仪表、绝热材料等产品应进行进场验收,并应对下列产品的 技术性能参数和功能进行核查。验收与核查的结果应经建设单位 或监理单位代表检查认可,且应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各种材料 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与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设计要 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电驱动压缩机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的额定制 冷(热)量、输入功率、性能系数(COP)、综合部分负荷性能 系数(IPLV)限值;
2电驱动压缩机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组、风管送风式和屋顶 式空气调节机组的名义制冷量、输入功率及能效比(EER);
3多联机空调系统室外机的额定制冷(热)量、输入功率 及制冷综合性能系数[/PL/ (C)];
4蒸汽和热水型漠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及直燃型漠化锂吸 收式冷(温)水机组的名义制冷量、供热量、输入功率及性能 系数;
65
5空调冷(热)水循环水泵、空调冷却水循环水泵等的流 量、扬程、电机功率及效率;
6冷凝热回收利用装置的性能系数、安全性能、噪声及 振动;
7冷却塔的水流量及电机功率;
8自控阀门与仪表的类型、规格、材质及公称压力;
9管道的规格、材质、公称压力及适用温度;
10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厚度、吸水率。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5. 2. 2空调系统冷热源及管网工程的预制绝热管道、绝热材料 进场时,应对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吸水率、燃烧 性能(不燃材料除外)等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 检验。
检验方法:核查复验报告。其中,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 吸水率、燃烧性能必须在同一个报告中。
检查数量:同厂家、同材质的绝热材料,复验次数不得少于 2次。
15. 2. 3空调系统冷热源设备和辅助设备及其管网系统的安装, 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系统的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 随意增减或更换;
3空调冷(热)水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变流量或定 流量运行。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5. 2. 4冷热源侧的电动调节阀、水力平衡阀、冷(热)量计量 装置等自控阀门与仪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类型、规格、数量符合设计要求;
66
2方向应正确,位置便于数据读取、操作、调试和维护。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5. 2. 5电驱动压缩机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蒸汽 或热水型澳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及直燃型澳化锂吸收式冷(温) 水机组等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类型、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安装位置及管道连接应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5. 2. 6冷却塔、水泵等辅助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类型、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冷却塔设置位置应通风良好,并应远离厨房排风等高温 气体;
3管道连接应正确;
4循环水泵和冷却塔安装完毕后,应对水泵效率、耗电输冷 (热)比、冷却塔效率进行现场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水泵效率、耗电输冷(热)比、 冷却塔效率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5. 2. 7水泵、冷水机组、冷却塔等设备的减振降噪措施和设备 的运行噪声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减振设施的安装 应符合下列要求:
1减振装置的种类、规格、数量及安装位置应满足设计和 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2减振设施与设备及设备基础的连接,应牢固、平稳、接 触紧密;
3水泵减振装置应安装在水泵减振板下面,并应成对放置;
4采用弹性减振器时,应有限制位移措施;
5采用隔振器的设备,每个隔振器的压缩量应均匀一致,
67
偏差不应大于2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核查出厂合格证、声学性 能测试记录等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5. 2. 8多联机空调系统室外机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进 排风应通畅,便于检查和维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5. 2. 9空调水系统管道、制冷剂管道及配件绝热层和防潮层的 验收,可按照本规范第14. 2. 16条的规定执行。
15. 2.10冷热源机房、换热站内部空调冷热水管道与支、吊架 之间绝热衬垫的验收,可按照本规范第14. 2. 17条的规定执行。
15. 2.11大空间空调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管网系 统安装完毕后,应在设计工况下进行大空间空调系统带负荷运行 效果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大空间空调系统带负荷运行效果检验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5. 2.12空调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管网系统安装 完毕后,应按下列规定进行系统的试运转与调试:
1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应进行单机试运转与调试;
2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应与建筑物室内空调系统进行联合试 运转与调试。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试运转和调试记录。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15. 3 一般项目
15.3.1空调系统的冷热源设备及其辅助设备、配件的绝热,不 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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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配电与照明工程
16.1 -般规定
16.1.1本章适用于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的配电与照明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
16.1. 2配电与照明工程施工中应对隐蔽部位在隐蔽前进行验 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施工完成后应进 行配电与照明分项工程验收。
16. 2主控项目
16. 2.1配电与照明工程所采用的变配电设备、电线电缆、照明 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等产品应进行进场验收,并应对下列产 品的技术性能参数进行核查,验收与核查的结果应经建设单位或 监理单位代表检查认可,且应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各种材料和 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和国家、广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管线、管材、管件的耐腐蚀、抗老化、耐久性能及燃烧 性能;
2灯具光度、色度及其能效;
3照明产品光生物安全性指标和LED光源光输出波形的波 动深度;
4变压器和电动机的能效指标。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有 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6. 2. 2配电与照明工程使用的照明光源、照明灯具及其附属装 置等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
69
检验:
1照明光源初始光效;
2照明灯具镇流器能效值;
3照明灯具效率;
4照明设备功率、功率因数和谐波含量值。
检验方法:现场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厂家的照明光源、镇流器、灯具、照明设备, 数量在200套(个)及以下时,抽检2套(个);数量在201套 (个)~2000套(个)时,抽检3套(个);当数量在2000套 (个)以上时,每增加IoOO套(个)时应增加抽检1套(个)。 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 算。当符合本规范第3.2.2条规定时,检验批容量可以扩大 一倍O
16. 2. 3低压配电系统使用的电线、电缆进场时,应对其导体电 阻值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
检验方法:现场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厂家各种规格总数的10%,且不少于2个 规格。
16. 2. 4建筑照明数量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眩光控制方式和 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眩光值及一般显色指数产品检验 报告、照度均匀度测试记录等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6. 2. 5工程安装完成后应对配电系统进行调试,调试合格后应 对低压配电系统的技术参数进行检测,其检测结果应符合下列 规定:
1用电单位受电端电压允许偏差:三相380V供电为标称电 压的±7%,单相220V供电为标称电压的-10% ~+7%;
2正常运行情况下,用电设备端子处额定电压的允许偏差: 室内照明为±5%, 一般用途电动机为±5%,电梯电动机为±7%,
70
其他无特殊规定设备为±5 % ;
3 IOkV及以下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功率因数不低于0.9;
4 38OV的电网标称电压谐波限值:电压谐波总畸变率 (THDU)为5%,,奇次(1次~25次)谐波含有率为4%,偶次 (2次~24次)谐波含有率为2%;
5谐波电流不应超过表16. 2. 5规定的允许值。
表16. 2. 5谐波电流允许值
标准 电压 (kV) |
基准短 路容量 (MVA) |
谐波次数及谐波电流允许值(A) | ||||||||||||
0.38 |
10 |
谐波次数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谐波电 流允许 值(A) |
78 |
62 |
39 |
62 |
26 |
44 |
19 |
21 |
16 |
28 |
13 |
24 | ||
谐波次数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
谐波电 流允许 值(A) |
11 |
12 |
9.7 |
18 |
8.6 |
16 |
7.8 |
8.9 |
7. 1 |
14 |
6.5 |
12 |
检验方法:在用电负荷满足检测条件的情况下,使用标准仪 器仪表进行现场测试;对于室内插座等装置使用带负载模拟的仪 表进行测试。
检查数量:受电端全部检查,末端按本规范表3. 4. 3最小抽 样数量抽样。
16. 2. 6照明系统安装完成后应通电试运行,其测试参数和计算 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照度值允许偏差为设计值的±10%;
2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设计值,当典型功能区域照度值高 于或低于其设计值时,功率密度值可按比例同时提高或降低。
检验方法:检测被检区域内平均照度和功率密度。
检查数量:各类典型功能区域,每类检查不少于2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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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2. 7建筑室内外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界面的数量和 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相关设施设备的施工验收应符合现行 广东省标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DBJ/T 15-150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产品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等质 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6. 3 一般项目
16. 3.1配电系统选择的导体截面不得低于设计值。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每种规格检验不得少于5次。
16.3.2母线与母线或母线与电器接线端子,采用螺栓搭接连接 时,应牢固、可靠。
检验方法:使用力矩扳手对压接螺栓进行力矩检测。
检查数量:母线按检验批抽查10%。
16.3.3 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宜按品字形(三叶 形)敷设,且不得形成闭合铁磁回路。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6. 3. 4三相照明配电干线的各相负荷宜分配平衡,其最大相负 荷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 负荷平均值的85%。
检验方法:在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时开启全部照明负荷, 使用三相功率计检测各相负载电流、电压和功率。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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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监测与控制工程
17.1 -般规定
17.1.1本章适用于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的监测与控制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
17.1. 2监测与控制工程施工中应对隐蔽部位在隐蔽前进行验 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施工完成后应进 行监测与控制分项工程验收。
17.1. 3监测与控制工程安装完毕后应进行系统试运行,并对安 装质量、监控功能、能源计量及建筑能源管理等进行检查和系统 检测。
17. 2主控项目
17. 2.1监测与控制工程使用的设备、材料应进行进场验收,验 收结果应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并应形成相应的 验收记录。各种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 全,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对下列 主要产品的技术性能参数和功能进行核查:
1系统集成软件的功能及系统界面兼容性;
2自动控制阀门和执行机构的设计计算书,控制器、执行 器、变频设备以及阀门等设备的规格参数;
3变风量(VAV)末端控制器的自动控制和运算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对照设计文件核查质量证 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7.2.2监测与控制工程的传感器、执行机构,其安装位置、方 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预留的检测孔位置正确,管道保温时应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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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标识;监测计量装置的测量数据应准确并符合设计要求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标准仪器仪表实测监测计量装置的 数据.分别与直接数字控制器和中央工作站显示数据对比。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表3.4.3最小抽样数量抽样,不足10 台应全数检查。
17. 2. 3监测与控制工程的系统集成软件安装并完成系统地址配 置后,在软件加载到现场控制器前,应对中央控制站软件功能进 行逐项测试,测试结果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测试项目包括:系 统集成功能、数据采集功能、报警连锁控制、设备运行状态显 示、远动控制功能、程序参数下载、瞬间保护功能、紧急事故运 行模式切换、历史数据处理等。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根据软件安装使用说明书提供的检测 案例及检测方法逐项核查测试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测。
17. 2. 4监测与控制系统和通风与空调系统应同步进行试运行与 调试,系统稳定后,进行不少于12Oh的连续运行,系统控制及 故障报警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当不具备条件时,应以模拟方式 进行系统试运行与调试。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调试报告和试运行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7. 2. 5能耗监测计量装置宜具备数据远传功能和能耗核算功 能,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分区、分类、分系统、分项进行设置和监测;
2对主要能耗系统、大型设备的耗能量(含燃料、水、电、 汽)、输出冷(热)量等参数进行监测;
3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及大数据等创新技术构建 的新型建筑节能平台,具备建筑节能管理功能。
检验方法:对检测点逐点调出数据与现场测点数据核对;观 察检查,并在中央工作站调用监测数据统计分析结果及能耗 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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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7. 2. 6当冷热源水系统采取变频调节控制方式时,机组、水泵 在低频率工况下,水系统应能正常运行。
检验方法:将机组运行工况调到变频器设定的下限,实测水 系统末端最不利点的水压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7. 2. 7供配电系统的监测与数据采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中央工作站供配电系统的运行数 据显示和报警功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7. 2. 8照明自动控制系统的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无设计要 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大型公共建筑的公用照明区应采用集中控制,按照建筑 使用条件、自然采光状况和实际需要,采取分区、分组及调光或 降低照度的节能控制措施。
2宾馆的每间(套)客房应设置总电源节能控制开关。
3有白然采光的楼梯间、廊道的一般照明,应采用按照度 或时间表开关的节能控制方式。
4当房间或场所设有两列或多列灯具时,应采取下列控制 方式:
1)所控灯列应与侧窗平行;
2)电教室、会议室、多功能厅、报告厅等场所,应按靠 近或远离讲台方式进行分组;
3)大空间场所应间隔控制或调光控制。
检验方法:
1现场操作检查控制方式;
2依据施工图,按回路分组,在中央工作站上进行被检回 路的开关控制,观察相应回路的动作情况;
3在中央工作站通过改变时间表控制程序的设定,观察相 应回路的动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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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中央工作站采用改变光照度设定值、室内人员分布等 方式,观察相应回路的调光效果;
5在中央工作站改变场景控制方式,观察相应的控制情况。
检查数量:现场操作检查为全数检查;在中央工作站上按照 明控制箱总数的5%抽样检查,不足5台应全数检查。
17. 2. 9电梯和自动扶梯监测与控制系统的控制功能和故障报警 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电梯群控功能、变频调速或能量反馈功 能、扶梯的变频感应启动功能应正常。自动扶梯无人乘行时,应 自动减速运行或停止运行。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在中央工作站检查运行情况;在工作 站或现场模拟故障,检测故障监视、记录和报警功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7.2.10建筑能源管理系统的能耗数据采集与分析功能、设备 管理和运行管理功能、优化能源调度功能、数据集成和远传功能 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对各项功能逐项测试,核查测试 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7. 2.11建筑能源系统的协调控制及通风与空调系统的优化监 控等节能控制系统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输入仿真数据,进行模拟测试,按不同的运行工 况监测协调控制和优化监控功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7. 2.12监测与控制工程应对下列可再生能源系统参数进行监测:
1地源热泵系统:室外温度、典型房间室内温度、系统热 源侧与用户侧进出水温度和流量、机组热源侧与用户侧进出水温 度和流量、热泵系统耗电量;
2太阳能热水供暖系统:室外温度、典型房间室内温度、 辅助热源耗电量、集热系统进出口水温、集热系统循环水流量、 太阳总辐射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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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太阳能光伏系统:室外温度、太阳总辐射量、光伏组件 背板表面温度、发电量。
检验方法:将现场实测数据与工作站显示数据进行对比,偏 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7. 2.13室内二氧化碳浓度、一氧化碳浓度和颗粒物浓度等空 气质量监控系统的控制功能、存储显示功能及故障报警功能应符 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在中央控制站检测系统控制情况及故 障模拟,检测报警功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7. 2.14遮阳设施控制系统的控制、调节功能和故障报警功能 应符合设计要求,设置风感应控制系统的遮阳设施,风速测量的 精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在危险风速下遮阳设施应能按设计要求收 回;系统安装完成后应进行调试,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操作检查;核查调试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7. 2.15外窗和排烟窗的控制功能和故障报警功能应符合设计 要求,动作应正确。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操作检查,动作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7. 2.16给水排水系统水池、水箱溢流报警装置与进水阀门的 联动控制功能、高低水位和故障报警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用水 远传计量系统和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的控制功能和故障报警功能应 符合设计要求,动作应正确。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操作检查,动作检查;核查运行数据 历史记录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7. 2.17安全防护的警示和引导标识控制及显示功能应符合设 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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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调试记录、功能检测报告等质量 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7. 2.18家电控制、安全报警、环境监测、建筑设备控制、工 作生活服务等智能化服务系统的控制功能和故障报警功能应符合 设计要求,控制动作应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操作检查,核查试验记录等质量证明 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7.3 -般项目
17. 3.1信息网络系统功能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7. 3. 2应对监测与控制系统的可靠性、实时性、可操作性、可 维护性等系统性能进行检测,包括:
1执行器动作应与控制系统的指令一致;
2控制系统的采样速度、操作回应时间、报警反应速度;
3冗余设备的故障检测、切换时间和切换功能;
4应用软件的在线编程(组态)、参数修改、下载功能、 设备及网络故障自检测功能;
5故障检测与诊断系统的报警和显示功能;
6被控设备的顺序控制和连锁功能;
7自动控制、远程控制、现场控制模式下的命令冲突检测 功能;
8人机界面及可视化功能。
检验方法:分别在中央工作站、现场控制器上和现场,利用 参数设定、程序下载、故障设定、数据修改和事件设定等方法, 通过与设定的参数要求对照,进行上述系统的性能检测。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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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地源热泵换热系统工程
18.1 -般规定
18.1.1本章适用于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的地源热泵地埋 管、地下水、地表水换热系统的施工质量验收。
18.1. 2地源热泵换热系统施工应对隐蔽部位在隐蔽前验收,并 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地源 热泵换热系统分项工程验收。
18.1. 3地源热泵换热系统热源井、输水管网的施工及验收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管井技术规范》GB 50296和《给水排水管道 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规定。
18. 2主控项目
18. 2.1地源热泵换热系统工程所采用的管材、管件、水泵、自 控阀门、仪表、绝热材料等产品应进行进场验收,进场验收的结 果应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并应形成相应的验收 记录。各种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与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 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广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8. 2. 2地源热泵地埋管换热系统方案设计前,应由有资质的第 三方检验机构在建设项目地点进行岩土热冋应试验,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地源热泵系统的应用建筑面积小于5000nf时,测试孔不 应少于1个;
2地源热泵系统的应用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5000∏!2时,测 试孔不应少于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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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核查热回应试验测试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8. 2. 3地源热泵地埋管换热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竖直钻孔的位置、间距、深度、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埋管的位置、间距、深度、长度以及管材的材质、管径、 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回填料及配比应符合设计要求,回填应密实;
4地埋管换热系统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应合格。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观察检查;核查相关检验与试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8. 2. 4地源热泵地埋管换热系统管道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埋地管道与环路集管连接应采用热熔或电熔连接,连接 应严密、牢固;
2竖直地埋管换热器的U形弯管接头应选用定型产品;
3竖直地埋管换热器U形管的组对,应能满足插入钻孔后 与环路集管连接的要求,组对后的U形管的两开口端部应及时密 封保护。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8. 2. 5地源热泵地下水换热系统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具备热源井及周围区域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 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专项施工方案。
2热源井的数量、井位分布及取水层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3井身结构、井管配置、填砾位置、滤料规格、止水材料 和管材及抽灌设备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
4热源井应进行抽水试验和冋灌试验,并应单独验收,其 持续出水量和回灌量应稳定,并应满足设计要求;抽水试验结束 前,应在抽水设备的出口处采集水样进行水质和含砂量的测定, 水质和含砂量应满足系统设备的使用要求。
5地下水系统验收后,施工单位应提交热源成井报告,报
80
告包括文字说明,热源井的井位图和管井综合柱状图,洗井、抽 水和回灌试验,水质和含砂检验及管井验收资料。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相关资料文件、验收记录及检测 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8. 2. 6地源热泵地表水换热系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具备地表水换热系统所用水源的水质、水温、 水量的测试报告等勘察资料;
2地表水塑胶换热盘管的长度和布置方式及管沟设置,换 热器与过滤器及防堵塞等设备的安装,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海水取水口与排水口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保证取 水防护外网的布置不影响该区域的海洋景观或船舶航运;与海水 接触的设备、部件及管道应具有防腐、防生物附着的能力;
4地表水换热系统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应合格。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相关资料、文件、验收记录及检 测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8. 2. 7地源热泵换热系统交付使用前的整体运转、调试应符合 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66的相关要求进行系统整体运转、调试;检查系统试运 行与调试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8. 2. 8地源热泵换热系统整体验收前,应进行冬、夏两季运行 测试,并对地源热泵系统的实测性能作出评价。
检验方法:检查评价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8. 3 一般项目
18.3.1地埋管换热系统在安装前、后均应对管路进行冲洗,并
87
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竖直埋管插入钻孔后,应进行管道冲洗;
2环路水平地埋管连接完成,在与分、集水器连接之前, 应进行管道二次冲洗;
3环路水平管道与分、集水器连接完成后,地源热泵换热 系统应进行第三次管道冲洗。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管道冲洗记录等相关资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8. 3. 2地源热泵换热系统热源井应具备连续抽水和回灌的 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相关资料、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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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太阳能光热系统工程
19.1 -般规定
19.1.1本章适用于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太阳能光热系统中 生活热水、供暖和空调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19.1.2太阳能光热系统工程施工应对隐蔽部位在隐蔽前验收, 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太 阳能光热系统分项工程验收。
19. 2主控项目
19. 2.1太阳能光热系统工程采用的管材、设备、阀门、仪表、 保温材料等产品应进行进场验收,验收结果应经建设单位或监理 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并应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各种材料和设备 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 家、广东省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9. 2. 2太阳能光热系统工程采用的集热设备、保温材料进场 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
1集热设备的热性能;
2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吸水率。
检验方法:现场随机抽样检验;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厂家、同类型的太阳能集热器或太阳能热水器 数量在200台及以下时,抽检1台(套);200台以上时抽检2 台(套)。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 可合并计算。当符合本规范第3. 2. 2条的规定时,检验批容量可 以扩大一倍。同厂家、同材质的保温材料复验次数不得少于
83
2次。
19. 2. 3太阳能光热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太阳能光热系统的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集热器、吸收式制冷机组、吸收式热泵机组、吸附式制 冷机组、换热装置、贮热设备、水泵、阀门、过滤器、温度计及 传感器等设备设施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 更换;
3各类设备、阀门及仪表的安装位置、方向应正确,并便 于读取数据、操作、调试和维护;
4供冋水(或高温导热介质)管道的敷设坡度应符合设计 要求;
5集热系统所有设备的基座与建筑主体结构的连接应牢固;
6太阳能光热系统的管道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水压试验,试 验应合格;
7聚焦型太阳能光热系统的高温部分(导热介质系统管道 及附件)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压力试验和管道吹扫。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相关技术资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9.2.4集热器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热器设备的规格、数量、安装方式、倾角及定位应符 合设计要求。平板和真空管型集热器的安装倾角和定位允许误差 不超过±3。;聚焦型光热系统太阳能收集装置在焦线或焦点上, 焦线或焦点允许偏差不超过±2mm;
2集热设备、支架、基座三者之间的连接必须牢固,支架 应采取抗风、抗震、防雷、防腐措施,并与建筑物接地系统可靠 连接;
3集热设备连接波纹管安装不得有凸起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4.3条的规定抽检,且不少于
5组。
84
19. 2. 5贮热设备安装及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贮热设备的材质、规格、热损因子、保温材料及其性能 应符合设计要求;
2贮热设备应与底座固定牢固;
3贮热设备应选择耐腐蚀材料制作,内壁防腐应满足卫生、 无毒、环保要求,且应能承受所储存介质的最高温度和压力;
4敞口设备的满水试验和密闭设备的水压试验应符合设计 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贮热设备热损因子测试时间从晚上8 时开始至次日6时结束;测试开始时贮热水箱水温不得低于 50(,与贮热设备所处环境温度差不小于20霓;测试期间应确 保贮热设备的液位处于正常状态,且无冷热水出入水箱。满水试 验静置24h观察,应不渗不漏;水压试验在试验压力下Iomin压 力不降,且应不渗不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9. 2. 6太阳能光热系统辅助加热设备为电直接加热器时,接地 保护必须可靠固定,并应加装防漏电、防干烧等保护装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测试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 技术资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9. 2. 7管道保温层和防潮层的施工应按本规范第14.2. 16条 执行。
19. 2. 8太阳能光热系统安装完毕后,应进行系统试运转和调 试,并应连续运行72"设备及主要部件的联动应协调,动作准 确,无异常现象。
检验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标 准》GB 50495的相关要求进行系统试运转和调试;核查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9. 2. 9在建筑上增设太阳能光热系统时,系统设计应满足建筑 结构及其他相应的安全性能要求,并不得降低相邻建筑的日照
85
标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建筑结构设计,核验相关资料、 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9. 3 一般项目
19. 3.1太阳能光热系统过滤器等配件的保温层应密实、无空 隙,且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4.3条的规定抽检,且不少于 2件。
19. 3. 2太阳能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热水循环管的安装,应保证干 管和立管中的热水循环正常。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试验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9. 3. 3太阳能光热系统在建筑中的安装,应符合太阳能建筑一 体化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相关技术资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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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太阳能光伏系统工程
20.1 -般规定
20.1.1本章适用于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太阳能光伏系统工 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20.1. 2太阳能光伏系统施工应对隐蔽部位在隐蔽前验收,并应 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太阳能 光伏系统分项工程验收。
20. 2主控项目
20. 2.1太阳能光伏系统工程采用的光伏组件、汇流箱、电缆、 逆变器、充放电控制器、储能蓄电池、电网接入单位、主控和监 视系统、触电保护和接地、配电设备及配件等产品应进行进场验 收,验收结果应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并应形成 相应的验收记录。各种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 料应齐全,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 技术资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0.2.2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安装位置、方向、倾角、支撑结构等 应符合设计要求;
2光伏组件、汇流箱、电缆、逆变器、充放电控制器、储 能蓄电池、电网接入单元、主控和监视系统、触电保护和接地、 配电设备及配件等应按照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合 并和替换;
3配电设备和控制设备安装位置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便 87
于读取数据、操作、调试和维护;逆变器应有足够的散热空间并 保证良好的通风;
4电气设备的外观、结构、标识和安全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0. 2. 3太阳能光伏系统的试运行与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保护装置和等电位体的连接匹配性;
2极性;
3光伏组串电流;
4系统主要电气设备功能;
5光伏方阵绝缘阻值;
6触电保护和接地;
7光伏方阵标称功率;
8电能质量。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采用万用表、光照测试仪等仪器 测试。
检查数量:根据项目类型,每个类型抽取不少于2个点进行 检查。
20. 2. 4光伏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查方法:光电转换效率使用便携式测试仪现场检测,测试 参数包括光伏组件背板温度、室外环境平均温度、平均风速、太 阳辐照强度、电压、电流、发电功率、光伏组件光照面积;其余 项目为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同一类型太阳能光伏系统被测试数量为该类型系 统总数量的5%,且不得少于1套。
20.2.5太阳能光伏系统安装完成经调试后,应具有下列功能, 并符合设计要求:
1测量显示功能;
2数据存储与传输功能;
3交(直)流配电设备保护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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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0. 2. 6在建筑上增设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时,系统设计应满足 建筑结构及其他相应的安全性能要求,并不得降低相邻建筑的日 照标准。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核查建筑结构设计,核验相关资料、 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0. 3 一般项目
20.3.1太阳能光伏系统安装完成后,应按设计要求或相关标准 进行标识。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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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无障碍设施工程
21.1 -般规定
21.1.1本章适用于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的无障碍设施工程 施工质量的验收。
21.1.2无障碍设施工程施工中应对隐蔽部位在隐蔽前进行验 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施工完成后应进 行无障碍设施分项工程验收。
21. 2主控项目
21. 2.1无障碍设施使用的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应进行进场验 收,验收结果应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并形成相 应的验收记录。各种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质量证明文件与相 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广东省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核查资料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1. 2. 2无障碍设施的类型、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1. 2. 3无障碍通道界面、行走路线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被遮 挡、侵占和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1. 2. 4缘石坡道和轮椅坡道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用坡度尺量测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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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2. 5住宅建筑可容纳担架的电梯的轿厢尺寸和运行速度应符 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秒表测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1. 2. 6无障碍电梯专用选层按钮选型、按钮高度、轿厢内的楼 层显小装置和音响报层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现场测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1. 2. 7无障碍厕所和厕位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安全抓杆安装位置应正确,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必 须安装牢固,支撑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2轮椅的回转空间应符合设计要求;
3求助呼叫按钮的安装部位和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报警 信息传输、显示可靠。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现场测试;核查隐蔽工程 验收记录、支撑力测试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1. 2. 8无障碍停车位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停车位一侧的轮椅通道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地面漆画的停车线、轮椅通道线和无障碍标志应符合设 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1. 3 一般项目
21.3.1无障碍标志牌和盲文标志牌应安装牢固、平正。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1. 3. 2无障碍厕所和厕位安全抓杆的安装应横平竖直,转角弧
97
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缝应严密满焊、表面光滑,色泽应一致, 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手摸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2
22室外工程
22.1 -般规定
22.1.1本章适用于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的室外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
22.1. 2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的室外工程施工中应对隐蔽部 位在隐蔽前进行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 料,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室外分项工程验收。
22.1. 3室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 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 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的通知》(建城函〔2014〕275 号)、现行行业标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82等 的规定。
22. 2主控项目
22. 2.1室外工程所采用的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 器具和设备等应进行进场验收,验收与核查的结果应经监理工程 师检查认可,且应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各种材料和设备的质量 证明文件与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广 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 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22. 2. 2建筑场地电磁辐射强度、土壤氢浓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 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核查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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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2. 3景观环境工程严禁使用带有严重病虫害的植物材料,非 检疫对象的病虫害危害程度或危害痕迹应符合相关要求。景观环 境工程植物的配置和配植应符合设计要求。植物绿化施工完毕 后,绿化覆盖率、配植乔木数量、树木栽植成活率、遮阴率、种 植区域覆土深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检测报告、苗木出圃证明、检疫 证明、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2. 2. 4设施顶面绿化栽植基层(盘)应有良好的防水排灌系 统,防水层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2.2.5改善环境噪声的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随意更改。 固定噪声源的隔声、降噪处理应符合设计及施工工艺要求。隔声 屏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隔声屏构筑物的位置和安装高度、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植物隔声屏的位置、密度、宽度、深度及高度等应符合 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核查施工记录等质量证明 文件。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22. 2. 6景观水体补水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水质应符合国家现 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水质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2. 2. 7节水灌溉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节水灌溉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土壤湿度感应器、雨天自动关闭装置的数量和位置应符 合设计要求,相应的控制功能应正常,且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 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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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道工程施工结束后应进行管网水压试验,试验结果应 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水压试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2. 2. 8绿色雨水基础设施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地和水体的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2雨水断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3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筑形式和透水铺装面积应符合 设计要求,结构层的透水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透水铺装下为 地下室顶板时,顶板上覆土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 定,且不应小于600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核查透水性能检测报告、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2. 2. 9透水砖的铺砌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透水砖的铺筑形式和铺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 行行业标准《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CJJ/T 188的有关规定;铺 砌应平整、稳固,不应有污染、空鼓、掉脚及断裂等外观缺陷, 不得有翘动现象,灌缝应饱满,缝隙一致;
2透水砖面层与路缘石及其他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反坡 积水现象;
3透水砖的接缝宽度和结构层的透水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和现行行业标准《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CJJ/T 188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2. 2.10场地设置避雨防晒的走廊、雨棚应满足下列要求:
1构件的材料、型号、规格、位置和支点锚固应符合设计 要求;
2建筑面积和净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3设计有排水要求时,排水系统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95
4预制雨棚、走道板底部铺垫砂浆必须密封,不得有孔隙, 通道板之间的缝隙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22. 2.11住宅社区采取降低热岛强度的措施应满足设计要求, 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步道、游憩场、庭院、广场等室外活动场地栽植的品种、 规格、数量和栽植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2机动车道的路面太阳辐射吸收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路面使用材料产品质量证明 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2. 2.12吸烟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位置和空间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2与建筑出入口、新风进气口、可开启窗扇、儿童和老人 活动场地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3室内布局、导向和警示标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的规定;
4地面应实施硬化,排水设施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 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22. 2.13停车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停车场停车位类型、数量、位置和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出入口设置应便于出行;
2停车位地面漆両的停车线、通道线和标志应符合设计 要求;
3公共建筑采用机械式停车设施、地面停车楼时,地面停 车占地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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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22. 2.14垃圾收集转运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规格、数量和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广东省有关 标准的规定;
2外观色彩及标志应符合垃圾分类收集的要求,并置于隐 蔽、避风处,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并应有防臭处理措施;
3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应坚固耐用,防止垃圾无序倾倒和露 天堆放;
4建筑物垃圾站和垃圾运输通道的位置、数量和空间尺寸 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22. 2.15室外场地护栏和扶手的类型、材质、规格、高度和杆 件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连接和安装应牢固,并应满足安全、耐 久、耐候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2. 2.16室外道路照明、泛光照明、景观照明的安装应符合下 列规定:
1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灯具的功率、发光强度、 眩光限值、上射光通比等性能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 规定;
2照明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产生光污染;
3位置、高度、方向应正确,安装应牢固,并便于维护、 检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产品型式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 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2. 2.17室外地面或路面防滑性能的施工要求,可按本规范第
9. 2. 10条执行。
97
22. 3 一般项目
22.3.1场地综合管线的类型、安装位置和敷设方式应符合设计 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22. 3. 2室外标识的色彩、形式、字体和符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设置位置正确且便于识别。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22. 3. 3室外健身或活动场地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室外健身或活动场地的空间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2专用健身步道的长度、宽度和步道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2. 3. 4分阶踏步宽度和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应防滑。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8
23现场检验
23.1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
23.1.1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的建筑围护结构施工完成后, 应对外墙节能构造、建筑门窗幕墙玻璃的节能性能(遮阳系数、 传热系数、可见光透射比)、分户墙及楼板空气声隔声性能、楼 板撞击声隔声性能,以及按高要求限值标准设计的住宅室外与卧 室之间、旅馆建筑室外与客房之间空气声隔声性能进行现场实体 检验。
23.1. 2建筑外墙节能构造的现场实体检验包括墙体保温材料的 种类、保温层厚度和保温层构造做法。当条件具备时,也可直接 进行外墙传热系数或热阻检验。当不具备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 条件时,应进行外墙传热系数或热阻检验。
23.1.3建筑门窗幕墙玻璃的节能性能(遮阳系数、传热系数、 可见光透射比)现场实体检验的方法应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现行有 关标准的规定,下列建筑的建筑门窗幕墙玻璃的节能性能(遮阳 系数、传热系数、可见光透射比)应进行现场实体检验:
1项目外窗面积累计超过20000m2的住宅建筑和外窗面积 累计超过5000n/的公共建筑,应进行门窗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 光透射比的现场实体检验;
2幕墙面积累计超过5000m2的建筑,应进行玻璃遮阳系 数、传热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的现场实体检验。
23.1. 4空气声隔声性能和撞击声隔声性能现场实体检验的方法 应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下列建筑的墙体和楼 板应进行隔声性能检测:
1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样板间(房)应进行分户墙及楼板的 空气声隔声性能、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检测;
99
2其他建筑应进行分户墙及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性能、楼板 撞击声隔声性能检测;
3按高要求限值标准设计的住宅室外与卧室之间(含外 窗)、旅馆建筑室外与客房之间(含外窗)应进行空气声隔声性 能检测。
23.1.5外墙节能构造、玻璃的节能性能(遮阳系数、传热系 数、可见光透射比)、分户墙及楼板空气声隔声性能、楼板撞击 声隔声性能、按高要求限值标准设计的住宅室外与卧室之间(含 外窗)、旅馆建筑室外与客房之间(含外窗)空气声隔声性能的 现场实体检验的抽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墙节能构造实体检验应按单位工程进行,每种节能构 造的外墙检验不得少于3处,每处一个检查点;传热系数检验数 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2玻璃的节能性能(遮阳系数、传热系数、可见光透射 比)现场实体检验应按单位工程进行,同厂家、同品种产品各抽 查不少于1次;
3分户墙及楼板空气声隔声性能、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 按高要求限值标准设计的住宅室外与卧室之间(含外窗)、旅馆 建筑室外与客房之间(含外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实体检验应按 单位工程进行,且每种构造不应少于1处;
4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 可合并计算建筑面积;每30000m2可视为一个单位工程进行抽 样,不足30000m2也视为一个单位工程;
5实体检验的样本应在施工现场由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随 机抽取,且应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不得预先确定检验位置。
23.1. 6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应由监理工程师见证,可由建设 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也可由施工单位实施。
23.1.7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或热阻检验应由监理工程师见证, 由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实施,其检测方法、抽样数量、检测部 位和合格判定标准等可按照相关标准确定,并在合同中约定。
100
23.1. 8玻璃节能性能(遮阳系数、传热系数、可见光透射比)、 分户墙及楼板空气声隔声性能、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的现场实体 检验应由监理工程师见证,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 实施。
23.1.9当外墙节能构造、玻璃节能性能(遮阳系数、传热系 数、可见光透射比)、分户墙及楼板空气声隔声性能、楼板撞击 声隔声性能等现场实体检验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规定时, 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扩大一倍数量抽样,对不符合要求的项 目或参数再次检验。仍然不符合要求时,应给出“不符合设计要 求”的结论。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广东省现行标准规定 的,应查找原因,对因此造成的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影响程 度进行计算或评估,采取技术措施予以弥补或消除后重新进行检 测,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
23.2设备系统节能性能检验
23. 2.1通风与空调工程、配电与照明工程、太阳能热水系统工 程、太阳能光伏系统工程安装调试完成后,必须由建设单位委托 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设备系统节能性能检验并出具 报告。受季节影响未进行的节能性能检验项目,应在第一个制冷 期内补做。
23. 2. 2通风与空调工程、配电与照明工程、太阳能热水系统工 程、太阳能光伏系统工程设备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应符合表 23.2.2的规定。
表23. 2. 2设备系统节能性能检测主要项目及要求
序号 |
检测项冃 |
抽样数量 |
允许偏差或规定值 |
1 |
室内平均温度 |
公共建筑不同典型功能区 域检测部位不应少于2处 |
夏季与设计计算温度的偏 差不得超过:黄 |
2 |
通风、空调(包 括新风)系统的 风量 |
按不同功能系统数量各抽 查10%,最小抽样数量不得低 于本规范第3. 4. 3条的规定 |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 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GB 50243的规定 |
IOl
续表23. 2. 2
序号 |
检测项目 |
抽样数量 |
允许偏差或规定值 |
3 |
各风口的风量 |
按不同功能系统数量各抽 查10%。以单一系统风口数 量为受检样本基数,最小抽样 数量不得低于本规范第 3. 4. 3条的规定 |
行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 大于15. 0% |
4 |
风道系统单位 风量耗功率 |
按不同功能系统数量各抽 查10%,最小抽样数量不得 低于本规范第3. 4.3条的 规定___________ |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规定 |
5 |
空调机组的水 流量 |
按系统数量抽查10%,最 小抽样数量不得低于本规范 第3. 4. 3条的规定 |
定流量系统允许偏差为 15.0%,变流量系统允许偏差 为 10. 0% |
6 |
空调系统冷水、 热水、冷却水的循 环流量 |
全数检测 |
与设计循环流量的允许偏 差不大于 10. 0% |
7 |
空调机组冷冻 水供回水温差 |
按系统数量抽查10%,最 小抽样数量不得低于本规范 第3.4. 3条的规定 |
不低于设计值的80% |
8 |
照度与照明功 率密度 |
每个典型功能区域不少于 2处,且均匀分布,并具有代 表性 |
照度不低丁设计值的90%, 功率密度不应大于设计值 |
9 |
太阳能热水系 统热性能(日有 用得热量、升温性 能及贮水箱保温 性能) |
同一类型系统的2%,且不 得少于1套 |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太阳 热水系统性能评定规范》GB/ T 20095的规定 |
10 |
光伏系统的光 电转换效率 |
同一类型系统的5%,且不 得少于1套 |
晶体硅电池不低于8%;薄 膜电池不低于4% |
23.2.3有集中供冷的建筑尚应进行冷水机组实际性能系数 (COPd) ʌ水泵效率、冷却塔效率、空调系统房间新风量的检测, 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检测数量按本规范 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102
23. 2. 4设备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的项目和抽样数量也可以在工程 合同中约定,必要时可增加其他检测项目,但合同中约定的检测 项目和抽样数量不应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23. 2. 5当设备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的项目出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和 标准规定的情况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扩大一倍数量抽 样,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或参数再次检验。仍然不符合要求时, 应给出“不合格”的结论。
对于不合格的设备系统,施工单位应查找原因,通过调试、 整改后重新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
23.3建筑能效测评及调适
23. 3.1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委托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 对符合能效测评要求的建筑工程进行建筑能效测评。
23. 3. 2建筑能效测评的方法应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现行有关标准 的规定,下列建筑应进行建筑能效测评:
1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 为2万nF以上的);
2申请国家级或省级节能示范工程的建筑;
3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三星级)的建筑。
23. 3. 3建筑面积10万n?及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应进行机电设 备系统的综合效能调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其他大型公共建筑 宜进行机电设备系统的综合效能调适。
/03
24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24. 0.1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分部工程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及设 备均应按本规范附录A及相关规定(现场复验项目和频次)进 行进场复验(现场验收),施工单位应按本规范附录B表B. 0. 1 填报,并经建设单位代表或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查验批准后 使用。
24. 0. 2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 检合格,且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全部验收 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外墙节能构造、玻璃节能性能(遮阳系数、 传热系数、可见光透射比)、隔声性能现场实体检验和设备系统 节能性能检测,确认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条件 后方可进行。
24. 0. 3在本规范表3.4. 1序号1~ 9项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合格后,可组织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单 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合格后进行。
24. 0. 4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 程、子分部工程及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组织和工程参 建各方人员,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隐蔽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代表或监 理单位监理工程师组织并主持,施工单位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 员、施工员、施工班组长参加验收;
2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代表 或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组织并主持,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含分包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 施工员参加验收;必要时可邀请主要设备、材料供应商及分包单
104
位、设计单位相关专业的人员参加验收;
3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监理 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并主持,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 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负责人、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验收;施 工单位的质量、技术负责人应参加验收;设计单位项日负责人及 相关专业的负责人应参加验收;主要设备、材料供应商及分包单 位应参加验收。
24. 0. 5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分部工程的检验批、隐蔽工程及分 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分别应按本规范附录B表B. 0. 2、表 B.O. 3及表B. 0.4填写。
24. 0. 6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应 按本规范附录B表B. 0. 5 ~表B. 0. 9填写。
24. 0. 7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应全部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4玻璃节能性能(遮阳系数、传热系数、可见光透射比) 现场实体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5分户墙及楼板空气声隔声性能、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及 按高要求限值标准设计的住宅室外与卧室之间、旅馆建筑室外与 客房之间空气声隔声性能现场实体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6建筑设备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结果应合格。
24. 0. 8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分部工程验收资料应单独组卷,纳 入竣工技术档案的资料包括:
1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洽商;
2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 进场复验报告、见证试验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
4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05
5相关的单机试运行记录/系统试运行记录/测试试验记录/ 建筑能效测评报告/综合效能调适报告;
6实体检验报告详见本规范附录C ;
7其他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的重要技术资料。
24. 0. 9当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 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返修或更换构件、部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 检验;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到设计节能性能要求的 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节能性能要求, 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确认仍可满足设计节能性能的检验批,可 予以验收。
24. 0.10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设计 文件的施工内容全部完成、工程预验收之前进行。验收合格后, 应填写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将所有 验收文件归入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资料专篇,存档备 案。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 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
106
附录A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进场 材料和设备复验项目
A. 0.1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复验项目应符 合表A.0. 1的规定。
表A.0.1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复验项目
本规范 章节号 |
分项工程 |
主要内容 |
6 |
墙面构造工程 |
1.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压缩 强度或抗压强度、垂直于板面方向的抗拉强度、吸 水率、燃烧性能(不燃材料除外); 2.复合保温板等墙体节能定型产品的传热系数 或热阻、单位面积质量、拉伸粘结强度、燃烧性能 (不燃材料除外); 3.保温砌块等墙体节能定型产品的传热系数或 热阻、抗压强度、吸水率; 4.浅色饰面材料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反射隔热 涂料的太阳光反射比,半球发射率; 5.粘结材料的拉伸粘结强度; 6.抹面材料的拉仲粘结强度、压折比; 7.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
7 |
幕墙工程 |
1.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吸水 率、燃烧性能(不燃材料除外); 2.幕墙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 数,中空玻璃密封性能; 3.隔热型材的抗拉强度、抗剪强度; 4.透光、半透光遮阳材料的太阳光透射比、太阳 光反射比 |
107
续表A. O. 1
本规范 韋节号 |
分项工程 |
主要内容 |
8 |
门窗工程 |
1.夏热冬冷地区门窗的传热系数、气密性能,玻 璃遮阳系数、玻璃可见光透射比; 2.夏热冬暖地区门窗的气密性能,玻璃的遮阳系 数、玻璃可见光透射比; 3.透光、部分透光遮阳材料的太阳光透射比、太 阳光反射比; 4.中空玻璃密封性能 |
12 |
屋面工程 |
1.保温隔热材料的存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压缩强 度或抗压强度、吸水率、燃烧性能(不燃材料除外); 2.反射隔热材料的太阳光反射比,半球发射率; 3.浅色饰面材料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 |
14 |
通风与空调系 统工程 |
I.风机盘管机组的供冷量、供热量、风量、水阻 力、功率及噪声; 2.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吸水率及 燃烧性能 |
15 |
空调系统冷热 源及管网工程 |
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吸水率及燃 烧性能 |
16 |
配电与照明工程 |
L照明光源初始光效; 2.照明灯具镇流器能效值; 3.照明灯具效率; 4.照明设备功率、功率因数和谐波含量值; 5.也线、电缆的导体电阻值 |
19 |
太阳能光热系 统工程 |
I.集热设备的热性能; 2.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吸水率 |
J 08
附录B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表B. 0.1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编号:
致:___________(监理机构)
我方于___年___月___日进场的用于______部位的工程材料/
构配件/设备数量如下(见附件),经我方检验合格,现将相关资料报卜•,请予以审查。
附件:
1.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清单数量(包括名称、来源和产地、用途、规格)
2.出厂质量证明文件(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试验报告等)
3.自检结果
施工项目部(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
日 期:—年一月_日
进场审查意见:
建设单位或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建设单位代表或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名:________
日 期:一年—月—日
使用审查意见:
建没单位或项日监理机构盖章:
建设单位代表或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名:
n 期:一年一月_n
附件:施工单位报送的见证取样送检(或复检)、监督抽检等试验结果报告C
109
表B. O. 2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记录(通用表)
单位(了单位) 工程名称 |
了分部 工程名称 |
分项工 程名称 | ||||||
-施工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检验批容量 | ||||||
分包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检验批部位 | ||||||
施工依据 |
设计文件及施工方案 |
验收依据 |
广东省标准《广东省建筑 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规范》DBJ 15-65-2021 | |||||
验收项目 |
设计要求及 规范规定 |
最小/实际 抽样数量 |
检查记录 |
检查结果 | ||||
1 | ||||||||
2 | ||||||||
3 | ||||||||
4 | ||||||||
主 控 项 B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 | ||||||||
2 | ||||||||
般 項 |
3 | |||||||
4 | ||||||||
5 | ||||||||
冃 |
6 | |||||||
7 | ||||||||
施T单位 检查结果 |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项目施工员签名: 日 期:一年—月—日 | |||||||
建设单位 或监理单位 验收结论 |
建设单位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名: 日 期:一年—月—日 |
JlO
表B. 0.3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隐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通用表)
单位(了单位) 工程名称 | ||||||
施工单位 | ||||||
子分部/分项 工程名称 |
检验批部位 | |||||
隐蔽部位 |
验收日期 |
年 月日 | ||||
隐蔽项冃 |
施工单位检查记录 |
建设或监理单位 验收记录 | ||||
附 图 或 影 像 资 料 | ||||||
建设或监理单位 |
施工单位 | |||||
建设单位代表 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名: |
施工员签名: |
专业质量 检查员签名: |
施工班组长签名: | |||
Ill
表B. O. 4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通用表)
工程名称 |
检验批数量 | ||||||
设计单位 |
监理单位 | ||||||
施工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分包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序号 |
检验批部位、 区段、系统 |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
建设或监理 单位验收结论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施工单位检查结论: 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签名: Il 期:一年—月—H |
建设或监理单位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名: 丨| 期:一年—月—H |
"2
表B.O. 5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建筑设备安全 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 ||||||
包含子分部/分项 (或系统/子系统) | ||||||
施工单位 |
项日负责人 | |||||
分包单位 |
项冃负责人 | |||||
序号 |
设备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 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项目 |
资料 份数 |
核查意见/ 备注 |
抽查结果/ 备注 |
核查人 | |
1 |
阀门强度和严密性试验报告 | |||||
2 |
管网漏损分析记录 | |||||
3 |
卫生器具满水和通水试验 记录 |
施工 | ||||
4 |
雨水收集同用系统蓄水池 (罐)满水试验记录 |
单位 人员 签名: | ||||
5 |
生活饮用水、直饮水等水质 检验报告 | |||||
6 |
风机盘管机组和绝热材料 进场复验报告 | |||||
7 |
风管严密性检验报告 | |||||
8 |
组合式空调机组漏风量和 机组运行噪声测试记录 | |||||
9 |
能量回收装置的热回收效 率检测报告 | |||||
10 |
厨房、餐厅、浴室、卫生间和 地下车库防串烟、防倒灌性能 检测报告 |
建设单 位代表 | ||||
11 |
房间温度、湿度、风速、新风 量检测报告 |
(或监理 单位监 理工 程师) 签名: | ||||
12 |
通风与空调系统、空调冷热 源及管网工程单机/联合试运 转和调试记录 | |||||
13 |
多联式空调系统运行效果 检验报告 |
"3
续表B. O. 5
序号 |
设备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 核查及主耍功能抽查项冃 |
资料 份数 |
核查意见/ 备注 |
抽查结果/ 备注 |
核查人 |
14 |
水泵效率、冷却塔效率及噪 声检测报告 | ||||
15 |
大空间空调系统带负荷运 行效果检验报告 | ||||
16 |
照明光源、照明灯具及其附 屈装置、低压配电系统的电线 电缆进场复验报告 | ||||
17 |
低压配电也源质量检测 报告___________ | ||||
18 |
照明系统照度、功率密度、 照度均匀度检测报告____ | ||||
19 |
监测与控制系统调试记录 | ||||
20 |
地源热泵系统热回应试验 ^艮告__________________ | ||||
21 |
地埋管水压试验报告,热源 井抽水和回灌试验报告,水质 和含沙量检测报告,水源水 质、水量、水温测试报告,地表 水换热系统水压试验 | ||||
22 |
地源热泵系统试运行行调 试记录、冬夏两季实测性能评 价报告 | ||||
23 |
光热系统集热设备、保温材 料进场复验报告 | ||||
24 |
光热系统贮热设备热损因 子测试报告、满水和水压试验 记录 | ||||
25 |
光热系统试运转和调试 记录____________ | ||||
26 |
光伏系统试运行利I调试 记录 | ||||
27 |
光伏组件光电转换效率检 测报告 |
114
续表B. O. 5
序号 |
设备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 核查及主耍功能抽查项目 |
资料 份数 |
核查意见/ 备注 |
抽查结果/ 备注 |
核查人 | ||
28 |
设备系统节能性能实体检 验报告 | ||||||
29 |
建筑能效测评报告、建筑调 适报青 | ||||||
结论 意见 | |||||||
分包单位 |
施工单位 |
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 | |||||
项冃专业技术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项冃技术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建设单位代表(或 监理工程师)签名: 项目负责人或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表B.0.6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建筑设备施工技术管理
和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 |||||||||
包含子分部(系统、子系统) | |||||||||
施工单位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分包单位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序号 |
资料名称 |
份数 |
分包单位 |
施T单位 |
建设单位 或监理单位 | ||||
核査 意见 |
核査人 |
核査 意见 |
核査人 |
核査 意见 |
核查人 | ||||
1 |
施工图会审记录、设计 变更通知单、施工图设计 文件变更(洽商)记录 | ||||||||
2 |
施工组织设计(工程 方案)、分项工程施工技 术交底记录_____ |
115
续表B. O. 6
序号 |
资料名称 |
份数 |
分包单位 |
施T单位 |
建设单位 或监理单位 | |||
核查 意见 |
核查人 |
核查 意见 |
核查人 |
核查 意见 |
核查人 | |||
3 |
工程测试器具(设备) 配备核查表_____ | |||||||
4 |
子分部工程、分项工 程、检验批划分方案 | |||||||
5 |
施工物资产品进场检 查验收记录_____ | |||||||
6 |
施工物资产品质量证 明文件(含产品合格证、 进场检验报告、其他质量 证明文件等)_____ | |||||||
7 |
进场产品见证检验 (复验)抽检计划、现场 实体(系统)抽检计划表 | |||||||
8 |
检测抽样、送样、实检 见证确认记录____ | |||||||
9 |
产品/实体(系统)第 二方检测报告____ | |||||||
IO |
确认检测合格报审表 | |||||||
11 |
分项工程施工实体质 量样板方案_____ | |||||||
12 |
工程验收/检测报审表 | |||||||
13 |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
14 |
中间(工种/工序之 间)交接验收记录 | |||||||
15 |
检验批质量验收抽样 检验计划方案____ | |||||||
16 |
检验批现场验收检查 测试记录 | |||||||
17 |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 |||||||
18 |
现场观感质量检查评 定记录 | |||||||
19 |
分部观感质量检查评 定记录汇总表 |
116
续表B. O. 6
序号 |
资料名称 |
份数 |
分包单位 |
施工单位 |
建设单位 或监理单位 | |||
核査 意见 |
核查人 |
核査 意见 |
核查人 |
核査 意见 |
核査人 | |||
20 |
分部安全和功能检验 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 查记录 | |||||||
21 |
分项、子分部、分部工 程质量验收记录 | |||||||
22 |
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 明、监测与控制系统试运 行行调试记录 | |||||||
23 |
其他建筑设备系统试 运行与调试记录 | |||||||
24 |
其他施工(调试、检 测、试验、测评、调适) 记录 | |||||||
25 |
新技术论证、备案文件 及其施工记录 |
分包单位综合评价结论: |
施工单位综合评价结论: |
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 综合评价结论: |
项bl负责人 | ||
项日负责人签名: |
项目负责人签名: |
或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
日期:年 月 日 |
日期:年 月 日 |
日期:年 月 日 |
7/7
表B. O. 7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围护结构及环境安全 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单位(子单位)
工程名称__
施丁.单位
分包单位
序号 |
类别 |
围护结构及环境安全和功能检 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项目 |
份数 |
施工单位 核查意见 |
建设单位 或监理单位 抽查结果 |
核查人 |
1 |
场地电磁辐射、土壤氢浓度 检验报告 | |||||
2 |
墙面构造保温隔热材料进 场复验报告________ | |||||
3 |
保温板材与基层现场拉拔 试验报告、粘结面积比剥离检 验报告、保温装饰板锚固力现 场拉拔试验报告______ | |||||
4 |
保温浆料同条件养护试件 导热系数、干密度和压缩强度 检验报告 | |||||
5 |
建筑 节能 与绿 色建 筑 |
饰面砖粘结强度拉拔试验 报告___________ | ||||
6 |
遮阳设施的抗风计算报告 或产品检验报告______ | |||||
7 |
外墙防水试验记录 | |||||
8 |
外墙、隔墙隔声性能试验报 告或分析计算报告_____ | |||||
9 |
幕墙材料与构件的光学热 工性能进场复验报告____ | |||||
10 |
幕墙的气密性能和隔声性 能检验报告________ | |||||
11 |
门窗材料与构件的光学热 工性能进场复验报告____ | |||||
12 |
门窗防坠落装置的破坏力 试验报告•___________ | |||||
13 |
隔声浆料的稠度和保水率 检测报告_________ |
118
续表B. O. 7
序号 |
类别 |
用护结构及环境安全和功能检 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项目 |
份数 |
施工单位 核查意见 |
建设单位 或监理单位 抽查结果 |
核查人 |
14 |
建筑 节能 与绿 色建 筑 |
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 级检测报告或计算报告 | ||||
15 |
室内污染物浓度检测报告 | |||||
16 |
声学特性设计房间的声学 性能测试报告_______ | |||||
17 |
采光系数计算报告或检测 报告___________ | |||||
18 |
屋面材料的进场复验报告 | |||||
19 |
外墙节能构造实体检验 报告 | |||||
20 |
玻璃节能性能现场检验 报告 | |||||
21 |
分户墙和楼板隔声性能检 验报告__________ |
二 | ||||
22 | ||||||
23 |
二 |
结论:
施工单位项0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负责人签名: 或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日 期:一年—月—日 日 期:一年—月—日
119
表B.0∙ 8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分包单位
序号 |
类别 |
安全和功能核查(抽查)项目 |
份数 |
建设单位或监理 单位核查意见 |
核查人 |
1 |
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 知记录、工程洽商记录 | ||||
2 |
原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 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 ||||
3 |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
4 |
施工记录 | ||||
5 |
建筑 |
外墙节能构造检验报告 | |||
6 |
节能 |
玻璃节能性能现场检测报告 | |||
7 |
与绿 色建 筑 |
隔声性能检验报告 | |||
8 |
设备系统节能性能检测 报告___________ | ||||
9 |
分项、子分部、分部工程质 量验收记录 | ||||
10 |
新技术论证、备案及施工 记录___________ | ||||
11 | |||||
12 |
结论:
施工单位项冃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负责人签名: 或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Il期:_年一月 _II It期:_年一月 _It
120
表B. 0.9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单位 (子单位) 工程名称 |
结构类型 |
层数 |
地上: |
绿建 设计 等级 |
一级 | |||||
地下: | ||||||||||
≡P 工程名称 |
子分部 工程数量 |
分项工程数量 | ||||||||
施工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单位技术 (质量)负责人 | ||||||||
分包单位 |
分包单位 负责人 |
单位技术 (质量)负责人 | ||||||||
分包内容 | ||||||||||
分包单位 |
分包单位 负责人 |
单位技术 负责人 | ||||||||
分包内容 | ||||||||||
序号 |
子分部工程名称 |
分项工程名称 |
检验批 数量 |
施工单位 检查结果 |
建设或 监理单位 验收结论 | |||||
1 |
地基与基础工程 |
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 | ||||||||
2 |
建筑主体结构工程 |
主体结构工程 | ||||||||
3 |
建筑装饰装修T程 |
墙面构造工程 | ||||||||
幕墙工程 | ||||||||||
门窗工程 | ||||||||||
楼地面工程 | ||||||||||
室内环境工程 | ||||||||||
细部工程 | ||||||||||
4 |
建筑屋面工程 |
屋面工程 | ||||||||
5 |
给水排水工程 |
给水排水系统工程 | ||||||||
6 |
通风行空调工程 |
通风与空调系统工程 | ||||||||
空调系统冷热源 及管网工程 | ||||||||||
7 |
建筑电气工程 |
配电与照明工程 | ||||||||
8 |
智能建筑工程 |
监测与控制工程 |
121
续表B. O. 9
序号 |
子分部工程名称 |
分项工程名称 |
检验批 数量 |
施工单位 检査结果 |
建设或 监理单位 验收结论 | |
9 |
可再生能源工程 |
地源热泵 换热系统工程 | ||||
太阳能光热系统三袒 | ||||||
太阳能光伏系统〒兩 | ||||||
10 |
无障碍工程 |
无障碍设施~⅞~ | ||||
11 |
室外工程 |
室外工程 | ||||
12 |
现场检验 |
现场检验 | ||||
质量控制资料 | ||||||
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 | ||||||
安全和功能检验结果 |
玻璃节能性能现场实体检测T" | |||||
分户墙和楼板隔声性能检泌厂 | ||||||
设备系统节能性能检测 | ||||||
观感质量检验结果 | ||||||
综合验收结论 | ||||||
其他参加验收人员 | ||||||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 签名(盖执业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施工单位盖章: 项日负责人签名 (盖执业章): 日期: 年 月 日 |
勘察设计单位盖章: 项日负责人签名 (盖执业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注:1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由施工、设计单位项日 负责人和建没单位项目负责人或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并签字。
2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主要设备、材料供应商及分 包单位负责人宜参加并签字"
3应在《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2016年版)第九 章“单位工程竣工及备案档(E类表)”的“单位(子单位)质量竣工 验收记录"中,参照本表式样,载明该单位工程绿色建筑设计等级(基 本级□ 一星级□二星级□二星级□)的信息。
722
附录C现场检验项目
C. 0.1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现场主要检验项目应符合表
C.O. 1的规定。
表C∙0∙l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现场主要检验项目
本规范 章节号 |
分项工程 |
现场检测或试验项目 |
6 |
墙面构造工程 |
1.保温板材与基层之间的拉伸粘结强度现场拉拔试 验、粘结面积比剥离检验和保温装饰板的锚固力现场拉 拔试验; 2.饰面砖粘结强度拉拔试验; 3.外墙节能构造钻芯实体检验,或外墙传热系数或 热阻实体检验; 4.分户墙空气声隔声性能检验; 5.按高要求限值标准设计的住宅室外与卧空之间、 旅馆建筑室外与客房之间空气声隔声性能检验 |
7 |
幕墙工程 |
玻璃节能性能(遮阳系数、传热系数、可见光透射比) 现场实体检验 |
8 |
门窗工程 |
玻璃节能性能(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现场实体 检验 |
9 |
楼地面工程- |
楼板空气声隔声和撞击声隔声性能检验 |
10 |
室内环境工程 |
1.主要功能房间室内噪声级检验; 2.室内游离甲醛、苯、氨、氨、甲苯、二甲苯和TVOC 等空气污染物浓度; 3.集中空调房间内的温度、湿度、风速、新风量检验 |
14 |
通风与空调系 统工程 |
1.室内平均温度检验; 2.各风口的风量检验; 3.通风、空调(包括新风)系统的风量检验; 4.风道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检验; 5.空调机组的水流量检验; 6.空调机组冷冻水供冋水温差检验; 7.风管严密性及变形量检验; 8.能量回收装置的热回收效率检验; 9.厨房、餐厅、浴室、卫生间与地下车库的防串烟、防 倒灌性能检验; 10.多联机空调系统运行效果检验 |
/23
续表C. O. 1
本规范 章节号 |
分项T■程 |
现场检测或试验项目 |
15 |
空调系统冷热 源及管网工程 |
1.冷水机组实际性能系数(C0/。)检验; 2.水泵效率、耗电输冷(热)比、冷却塔效率检验; 3.空调系统冷水、热水、冷却水的循环流量检验 |
16 |
配电与照明 工程 |
平均照度行功率密度检验 |
19 |
太阳能光热系 统工程____ |
太阳能热水系统热性能检验 |
20 |
太阳能光伏系 统工程____ |
光伏系统、光伏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检验 |
22 |
室外工程 |
场地电磁辐射强度、土壤氨浓度检验 |
124
本规范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米用"应",反面词米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米用"宜",反面词米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25
引用标准名录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2《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4《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
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
6《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7《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
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
9《管井技术规范》GB 50296
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 50325
11《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
12《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66
13《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
1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411
15《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标准》GB 50495
16《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
17《组合式空调机组》GB/T 14294
18《太阳热水系统性能评定规范》GB/T 20095
1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20《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82
21《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CJJ/T 188
22《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 82
23《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T 110
24《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技术规程》JGJ 289
25《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03、Co)连续自
126
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 193
26《环境空气颗粒物(PMlO和PM1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655
27《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DBJ/T 15-150
28《住宅远传抄表系统应用技术规程》CECS 303
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