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开管办20226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广州开发区

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解决项目审批若干

共性问题持续优化工程建设

领域营商环境的意见

 

黄埔区各街道、镇,区府属各单位;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不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项目审批速度不断加快,但仍存在部分项目因涉及规划冲突、建筑限高、河流保护、危化品安全管控等共性问题导致审批进度受影响。为推动解决项目审批共性问题,提高项目审批效率,持续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促进稳增长稳投资,经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一类工业用地(M1)环境管控要求

引进项目时,招商部门、产业部门、规划审批部门(包括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局和知识城合作事务办,下同)和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应充分考虑一类工业用地(M1)对污染物排放的管控要求(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项目原则上不予选址于一类工业用地(M1)。

对已通过区规划用地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确定选址在一类工业用地(M1)的项目,区行政审批局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和其他相关国家标准中关于一类工业用地(M1)水、大气、噪声排放标准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环评审批,同时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加大环保投入,提高工艺水平,确保项目污染物排放最大限度满足一类工业用地(M1的污染排放管控要求。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知识城合作事务办结合区域产业规划和规划环评等情况,研究将湾区半导体产业园、生物医药价值创新园等园区部分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M2)。(区投资促进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知识城合作事务办负责)

二、明确《广州市生态廊道总体规划与生态廊道规划建设指引》适用情形

《广州市生态廊道总体规划与生态廊道规划建设指引》为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或修编的依据,不作为开展项目审批的法定依据。区规划审批部门依法按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要求开展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规划条件核实等工作。(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局,知识城合作事务办负责)

三、优化调整环保督察整改区域管理要求

对云埔工业区、金发科技公司及华南创新园等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区域,由相关部门结合环保督察整改进展、环境现状、周边敏感点分布、近期环保投诉等情况以及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经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对此前上报的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方案进行适当优化调整。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结合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方案优化调整后明确整改区域内可保留作为工业项目使用的土地,按程序调整为工业用地。区行政审批局对整改区域内符合优化调整后整改要求引进的项目,按程序开展环评审批。(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局、营商环境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负责)

四、加快涉及限高要求项目的审批

建立健全与岑村机场和广州海岸电台主管部门的联系机制。对在岑村机场限高和海岸电台影响范围内的项目,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前与相应主管部门沟通,获取主管部门对建筑限高的初步意见,供区规划用地领导小组会议决策参考;项目通过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后,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用地清单中予以说明;区规划审批部门依据主管部门的初步意见加强对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指导,及时正式致函主管部门,争取尽快获得书面答复。

对于尚未取得主管部门书面答复的重点项目,如项目方承诺自愿承担主管部门答复结果与其初步意见不符的后果,区规划审批部门可根据初步意见,同时参考周边项目高度先行批复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并提前为项目单体建筑设计开展技术咨询及审查服务,待取得主管部门书面答复后即可为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建设紧迫性强的项目,在取得技术审查意见后,可按程序纳入信任筹建范围。(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民营经济和企业服务局、行政审批局,知识城合作事务办负责)

五、加快涉及轨道交通远期规划线路项目的审批

对于项目拟出让地块涉及地铁、高铁等轨道交通远期规划线路尚未稳定线位的,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应在项目提交区规划用地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前先行征求轨道交通管理部门意见,确认退缩距离及其他要求,供会议决策参考;项目通过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后,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用地清单上列明要求,区规划审批部门据此开展规划许可审批。轨道交通管理部门如需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方可回复意见的,工业仓储类项目由区行政审批局在项目规划审批阶段征求轨道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后开展行政审批。轨道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要调整轨道线位或有其他不同意见的,由区行政审批局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意见后开展行政审批。

加改扩建项目涉及地铁、高铁等轨道交通远期规划线路尚未稳定线位的,由区行政审批局或知识城合作事务办直接征求轨道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局,知识城合作事务办负责)

六、优化危险化学品企业两重点一重大安全控制范围

区应急管理局应抓紧编制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两重点一重大项目安全控制范围,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争取上级支持纳入市多规合一平台,区规划审批部门按上述安全控制范围要求进行规划审批。

上述安全控制范围出台前,区规划审批部门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规划审批:(1)对于2017年前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两重点一重大安全控制范围,按照区应急管理局《关于明确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控制范围的函》(穗埔开安监函〔20171号)执行。(2)对于2017年以来新增的两重点一重大项目,由区应急管理局列明企业清单等送区规划审批部门。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控制范围暂时按照广石化最大外部安全防护距离460米执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控制范围按《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中甲类仓库和甲类厂房最大防火间距50米执行,重点监管化工工艺企业安全控制范围按《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中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最大防火间距100米执行。在上述安全控制范围内的新建项目需进行安全评估,但单独加建车棚、电梯、门岗等辅助设施的项目以及人员100人以下的非生产性项目无需进行安全评估。(3)对于2017年以来减少的两重点一重大项目,由区应急管理局列明企业清单等送区规划审批部门,不再按两重点一重大项目安全控制范围执行。(4)对于以广石化为中心化工聚集区、隔墙路仓储区、乐金显示周边区域三个重点片区,由区应急管理局将《以广石化为中心化工聚集区安全风险评估报告》《隔墙路仓储区对周边旧村改造安全影响控制范围评估报告》《乐金显示周边区域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相关结论确定的安全控制范围和要求抄送区规划审批部门,区规划审批部门按照该控制范围和要求进行具体规划审批。

区应急管理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应分别加强与市应急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沟通汇报,加快推动出台实施广州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控制规范。待上述安全控制规范出台后,区规划审批部门按照该安全保护范围及控制要求进行具体规划审批。(区应急管理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局,知识城合作事务办负责)

七、推动项目规划报建和违法建设处理并联办理

区规划审批部门在审查规划设计方案时,如发现企业存在无规划手续的建构筑物,可先行批复规划设计方案,并督促企业同步完成违法建设处理程序。对建设紧迫性强的项目,在取得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后,可按程序纳入信任筹建范围。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应协助配合并指导属地街镇加快违法建设处理进度,对于车棚、雨棚等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违法建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应指导属地街镇自发现之日起1个月内结合规划、消防部门的意见完成违法建设处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予以配合。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对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筑,经取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划意见,街镇出具可以予以保留意见。对于违法建设行为轻微并及时自行拆除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民营经济和企业服务局、行政审批局,各街镇,知识城合作事务办负责)

八、对区内流溪河流域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区水务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区内流溪河各支流的地理位置、地质特征、污染状况等特点,结合知识城产业规划布局、项目规模和影响等因素,于2022年底前编制区内流溪河相关支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划定相关支流岸线保护红线和要求,明确配套危险化学品建设管理措施,对区内流溪河流域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在该规划出台前,《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规定范围内的相关项目原则上应通过日用日清的方式解决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确实无法日用日清的,由区行政审批局对项目进行严格把关,组织专家论证生态环境风险,经论证可控的按程序开展环评审批。(区发展改革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水务局、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负责)

九、优化调整区水系控制线

在确保防汛安全的前提下,区水务局结合区域开发建设规划、正在推进的重点项目和城市更新项目,对水系规划有关水系控制线提出修改意见,制定形成区水系控制线调整方案,争取市水务局支持并按程序报批。规划建设的重点项目应符合水系规划要求,如确与现有水系规划存在冲突且项目自身难以优化的,由区水务局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研究论证,按程序对相关河涌的水系控制线进行调整优化,但不得低于最低标准。规划建设的重点项目如与排水渠规划存在冲突的,由区水务局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调整排水渠线位。(区水务局负责)

十、严格落实用地清单制

土地出让前,由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用地红线范围内地质灾害、气候可行性、水土保持、防洪、考古调查勘探等事项的专业评价或评估工作;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出让地块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文物单位、历史建筑保护、古树名木、危化品安全、地下管线、轨道交通、城市道路、规划和现状高压线网开展普查,按照报建或验收环节必须遵循的管理标准,提出包括各自的管理要求、技术设计要点、控制指标、宗地周边供水、供电、供气、通讯连接点和接驳要求等清单式管理要求,以便企业在后期开展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不需要再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在项目后续报建或验收环节,不得擅自增加清单外的要求。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应加强用地清单应用,在发布地块出让公告时作为附件一并挂网公开,主动向受让人提供用地清单,并将用地清单抄送区行政审批局;区行政审批局根据用地清单对项目后续报建进行审批,原则上不再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审批局,区气象局,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供水管理中心,黄埔供电局、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负责)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1012

 

 

 

 

 

 

 

 

 

 

 

 

 

 

 

 

 

 

 

 

 

公开方式:免予公开

 

———————————————————————————————

抄送:黄埔区委、广州开发区党工委各工作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直属国有企业。

———————————————————————————————

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电法规处  20221013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