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埔应急函〔2020140

 

关于明确我区涉“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名单及安全控制范围的复函

 

广州开发区城市更新局:

贵单位《广州开发区城市更新局关于明确我区涉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名单及安全控制范围的函》收悉。经研究,复函如下:

一、黄埔区涉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92,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9家、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11家,涉氨重大危险源企业6家,加油站46(详见附件1)。

二、根据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我市两重点一重大项目及周边地区规划协调会会议纪要》(穗国土规划会〔201732)(详见附件2)要求,在《广州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控制规范》出台前,均按照1000米的半径进行安全控制,对于落入安全防护范围内的新建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安全评价资质机构编制安全评估报告,确定项目之间的安全防护距离,并由各区国规局(现为区规划与自然资源局)会同区安监局(现为区应急管理局)建立部门联席会议的机制,对该类案件的安全评估报告进行专题审议。

此复。

 

附件:1.黄埔区涉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名单

2.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我市

重点一重大项目及周边地区规划协调会会议

纪要》(穗国土规划会(穗国土规划会〔2017

32)

 

 

 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      广州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202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