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应急管理厅文件
粤应急规〔2022〕1号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业经省司法厅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 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应急管理厅反 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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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应急管理厅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 同时”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 安全生产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第77号修订,以下简称
《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办法》)《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 安全生产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和《国 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冶炼项目(2015版)的通知》(安 监总管四〔2015〕12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的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经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及其 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新建、改建、扩建金属 冶炼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 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法律、法规、规章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 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安全管理的责 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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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四条 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 资质,有关单位和负责人员对其结果负责。
第五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检查、安全 设施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落实属地监督管理责 任,并按照本实施细则实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第六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由建设单位申请,应急 管理部门根据本实施细则分级负责实施。
省应急管理厅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 查的实施工作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验收结果的监 督核查。
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以及竣工验收活动、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同级 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以及竣工验收活动、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第七条 负责实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地级以上 市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 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委托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实施;东 莞、中山两个未设县(区)级的市应急管理部门可以委托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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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应急管理工作的机构实施。委托实施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 审查结果由委托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委托的应 急管理部门不得将其受委托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 再次委托其他单位实施。
第二章 建设项目安全风险分析
第八条 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对建设项目的金 属冶炼生产工艺及相关设施、煤气来源及储运装置、配套建设危 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可燃爆粉 尘及有毒有害气体收集处置等装置(设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 素,以及建设项目对周边环境相互影响程度进行全面分析,严格 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等有关安全对策措施,确 保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运行。
第九条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应 当依法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 预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第三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 资质的初步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 全设施设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制应符合《金属冶炼建设 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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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 向本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相应的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 全设施设计审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申请文件资料的真 实性负责。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样式见附件1); (二)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复印件); (三)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文件、资料齐 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场予以受理,并出具受 理通知书;对建设单位申请文件、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 次性书面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收 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三条 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指派有关人员或者组织专家对申请文件、资料 进行实质性审查。可以参照《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 查工作指引(试行)》(见附件2)进行审查,制作《金属冶炼建 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书》(样式见附件3)。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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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的决定,出具《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样式见附件4)。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 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 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 不予批准,并不得开工建设:
(一)无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的; (二)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 (三)安全预评价报告由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 制的;
(四)设计内容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 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的;
(五)未采纳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且未作 充分论证说明的;
(六)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不予批准的,建设单位经过整改 后可以再向审查部门申请再审。
第十五条 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原建 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准部门申请变更设计审查;未经审查 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一)建设项目的规模、生产工艺、原料、设备发生重大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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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的;
(二)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三)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
第四章 建设项目施工和试运行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按照《建设项目 “三同时”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要求进行, 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 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检验、检测,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满 足安全生产要求,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建设项目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负责建设项目的设 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对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根据建设项 目实际需要试运行的,应当研究制定周密的试运行(包括生产、 使用,下同)方案。试运行方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有关安全 生产的内容:
(一)建设项目施工完成情况;
(二)安全生产条件及公用工程确认情况;
(三)具体投料试车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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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试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对策及异常情况 应急预案;
(五)人力资源配置情况;
(六)试运行起止日期。
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试运 行完成后应编制试运行情况总结,保留运行记录。
第五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第十八条 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建 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 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评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以及《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验收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等规定要求。
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在试运行或者安全设施竣工后投入生 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负责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 安全评价机构等单位的相关人员和专家,参照《金属冶炼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指引(试行)》(附件5),对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制作《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表》(样式见附件6)形成书面报告,并对验收工作组织过程和 验收结果进行详实记录,将验收过程中涉及的文件、资料建立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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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备查。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 位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并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一)未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
(二)未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施工质量 未达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的;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不符合国家有关施工技术标 准的;
(四)未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 价或者安全验收评价不合格的;
(五)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
(六)发现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存在事故隐患未整改的;
(七)未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的;
(八)从业人员未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不具备相应 资格的;
(九)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 可以再次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 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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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已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建设项目及相关 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实施部门或者其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撤销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一)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实施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 职守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批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批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的; (四)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的其他情形。
建设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的,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第二十二条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实施部门应当细化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行政审批制度程序和行政审批相关文书,建 立相关台帐档案,并及时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情况通报有关部 门。
第二十三条 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应急管理 部门应当结合日常安全执法检查,参照《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验收情况监督核查要点(试行)》(附件7),加强对建设单 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应急管理部门依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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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三同时”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竣工验收报告按照不少于总数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的实质内容存在疑问,需要到现场 核查的,审查部门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有关内容进行现 场核查。工作人员应当提出现场核查意见,并如实记录在案。
第二十四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加大事中事后安全监管力度,制定建设项 目安全监管清单,将监管责任落到实处,全面推广“双随机、一 公开”监管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检查结果运用奖惩激 励机制,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应急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活动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 全生产条例》《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应 当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存在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 时”监督管理相关行为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建设项目“三同时” 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承担安全评价、检验、检测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以及 其他违法行为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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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等 规定予以查处。
第二十六条 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 和东莞、中山各镇(街)承担应急管理工作的机构根据本实施细 则,制定本部门实施内部工作程序流程,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 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度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审查的实施情况报告省应急管理厅。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是指列入《国家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属冶炼目录(2015版)〉的通知》(安 监总管四〔2015〕124号)明确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 期3年。《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应急规〔2020〕2 号)同时废止。
附件:1.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参考 式样)
2.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指引(试 行)
3.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书(参考样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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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参考 样式)
5.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指引(试 行)
6•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试行)
7.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情况监督核查要 点(试行)
一 13 一
附件1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参考样式)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制
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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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人)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深刻理解本 单位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对今后生产设施 安全运行的关键作用,保证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 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法规规定,认真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 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 第77号修订)等要求做好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工作,服从 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监督管理。同时,承诺本单位提交的申请文书、 材料等真实、有效,并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一15 -
一、建设项目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申请单位 | |||||
申请单位 办公地址 |
邮编 | ||||
工商注册号 | |||||
项目代码 |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
项目地址 |
占地面积 |
平方米 | |||
经济类型 |
项目总 投资 |
万元 |
安全投资 |
万元 | |
主要负责人 |
电话 |
手机 | |||
联系人 |
电话 |
手机 | |||
传真 |
电子 邮箱 | ||||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文号 | |||||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单位 | |||||
项目设计管理组织情况简介(设计合同委托、设计单位的设计分工、设计方案沟通及 方式、设计方案内部审查等): |
二、设计单位及项目设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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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资质等级 |
资质证书编号 | |||||||
法定代表人 |
项目负责人 | |||||||
承担本项目的 设计范围 | ||||||||
建 设 项 目 主 要 设 计 人 员 |
姓名 |
工作部门 |
技术职称 |
从事专业 |
专业 年限 |
项目设计 分工 | ||
设计起始至 完成时间 | ||||||||
建设项目基本概况(项目性质、规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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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流程简介(含重大危险源情况):
安全预评价提出的对策、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
建设项目主要装置、设施简介:
建设项目生产、储存区周边状况:
申请文件、材料清单(在“□”中用“√”勾选):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复印件);
□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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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指引
(试行)
一、建设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 边环境安全分析审查
根据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以及安全预评价的结果,对建设项目 的主要物料、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及平面布置、建筑及场地布置、 自然环境及周边环境等的危险、有害因素以及危险、有害程度进 行分析。分析是否准确,全面。
(一)主要物料危险、有害因素、有害程度分析
分析建设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和贮存的主要原材料、燃料、 辅助材料、中间产品、成品、副产品及其种类、数量及其在储运 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危险、有害程度。如高温熔融、 可燃性粉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压缩、放射性等物质, 并明确其危险、有害因素的类别及生产、贮存、输送、使用的部 位。
(二)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及平面布置等情况分析
分析生产工艺及设备设施存在的各类危险、有害因素及危害 程度,包括设备设施操作、控制以及检维修、特种作业等过程中 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并列出危险、有害因素的类别及存在的 部位。分析平面布置示意图,标明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主要设 备设施的安全间距和预留检修场地的情况如何。
1.主体生产系统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危害程度分析;
2.辅助生产系统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危害程度分析,及 发生异常情况时对安全生产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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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筑及场地布置等情况分析
1.总平面布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2.厂内运输(铁路、道路、管线、通廊等)存在的危险因素 分析;
3.生产场所火灾、爆炸危险性分析;
4.建(构)筑物承受重荷载、高温辐射、高温熔融金属喷溅、 酸碱腐蚀等可能造成的危险性及危害程度分析。
(四)自然环境及周边环境安全
1.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包括自然环境 状况(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水文、气象条件)及自然灾害(如 滑坡、泥石流、地震、雷电、寒冻、洪水、暑热、大风、大雨等) 对本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危险、有害程度;
2.建设项目与周边设施(公共设施、工业设施、交通设施等) 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在安全方面的相互影响。是否存在可 能对本项目造成重大危害的危险源或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 险品的企业、设施等。建设项目自身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对周边企 业、居民区造成的伤害,安全间距及风向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二、建筑及场地布置审查
(一)场地布置与运输
1.保证人流、物流安全的功能分区,生产工艺布置、车间布 置及操作室的布置,厂区、厂房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安全通道 及疏散指示标志等;
2.铁路、道路、管网与建(构)筑物等之间的安全距离;运 输、装卸、道路设计等安全措施;
3.动力设施(如变配电站、锅炉房、压缩空气站等)的分布 及防范措施。
(二)建筑与结构
1.建(构)筑物抗震设防,根据有关要求审查建(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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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设防措施;
2.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划分;建(构)筑物的耐 火等级、防火分区、防火墙、防火门、泄压面积,按照标准进行 防火防爆设计;
3.厂房结构设计采取的承受重荷载、高温辐射、熔融金属喷 溅冲刷、振动与冲击、防渗、防酸碱腐蚀等措施;
4.建(构)筑物通风、散热、采光等措施。
三、重大危险源、重点危险场所及设备设施分析及监控审查 (一)重大危险源辨识
根据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安全预评价报告,按照有关规定, 辨识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说明其危险特性、分布场所 等。
(二)重点危险场所及设备设施危险辨识
针对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点,分析建设项目投产后可 能造成多人伤亡或严重职业病危害,或可能引起重大设备财产损 毁的重点危险场所及设备设施存在的危险性,主要包括:
1.金属冶炼炉窑,熔融金属、熔渣盛装容器以及储存、运输、 吊装设备;
2.反应槽、罐、池、釜和储液罐,以及高温设备及管道;
3.煤气、二氧化硫、天然气、氮气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 体的来源、输送、贮存和使用设备设施、场所;
4.特种设备、磨机、固体物料输送系统;
5.存在煤尘、铝尘、锌尘等粉尘爆炸危险的设备、设施;
6.电缆隧道、油库等重点防火场所;
7.放射源;
8.有限空间;
9.其他。
(三)重大危险源、重点危险场所及设备设施的位置,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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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设施的安全距离及安全防护措施
(四)检测与监控系统
对重大危险源、重点危险场所及设备设施应采取的检测与监 控措施。
四、安全设施设计采取的防范措施审查
根据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 告中提出的安全对策与措施,审查建设项目的安全防范措施。
(一)危险物料安全措施
高温熔融金属、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放射性等危 险物料在生产、输送、贮存、使用、废弃等环节喷溅、泄漏、监 测预警、安全警戒和标识要求等防范措施。
(二)工艺流程及设备设施
针对1.2中分析的各类危险、有害因素,审查各生产单元所 采用工艺、设备选型、设备布置的安全措施;重要设备(部位) 的温度、压力等关键参数的检测、报警、联锁等保护措施,异常 工况及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措施;起重设备、压力容器和压力 管道等特种设备设计安全措施;工艺和装置中安全设施的配备。 设备设施检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三)公用和辅助设施
1.电气安全措施
审查电力负荷分级,电源及供电系统的安全措施;火灾和爆 炸危险区域划分;电气设备的接地、防漏电、防过流、防雷、防 静电、防过压等的安全保护措施;UPS系统、继电保护系统;电 气设备防火、工作照明及事故应急照明等措施。
2.消防措施
审查厂区消防系统、消防给水和固定灭火装置、火灾自动报 警及联动控制、防烟及排烟设计、疏散楼梯、疏散通道等措施; 厂内易燃区域、设备易燃部位等的防灭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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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能源介质及动力安全措施
审查能源介质的制备与输送系统、使用设施及监测控制措施。
4.安全供水与排水措施
(1)审查供、排水系统安全措施;
(2)污水处理、雨水及地表水排水措施。
5.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措施
审查作业场所温度要求,控制室、休息室、作业场所采暖通 风及空气调节措施。
6.自动控制及通信设施安全措施
审查计算机自动化控制系统(包括紧急停车系统、安全仪表 系统,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和报警设施等),操作控制室的设置, 通信系统与要求。
(四)厂址选择及自然灾害防范措施
针对所选厂址自然环境条件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及自然灾 害审查相应的防范措施。
(五)其他安全措施
审查高温设备的保温措施;防护栏杆、检修平台、安全罩、 围栏等防高空坠落、跌落的措施;各种安全通道、楼梯、钢梯的 设置;煤气、氧气等及各种管线的标准化、规范化敷设及色标要 求;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色、安全告知卡等措施。
五、工艺、技术和设备、设施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分析审查
对建设项目所采用的工艺技术方案、设备和设施的先进性、 可靠性进行分析审查。
六、安全设施专项投资概算审查
(一)安全设施总投资概算
审查建设项目总投资概算、安全设施投资概算及其占总投资 概算的比例。
(二)安全设施分类投资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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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分类投资概算及其占安全设施投资 概算的比例,包括:主要生产环节及设备安全防范设施费用、重 大危险源和重点危险场所及设备设施的检测与监控费用、安全教 育培训设施费用、事故应急措施费用、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 编制费用、特种设备检测费用、其他安全投资等。
七、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安全防护设施 管理要求审查
(一)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
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是 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二)安全管理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配备
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是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
审查劳动防护用品、应急防护用品等的配备。
(四)应急管理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是否设置应急救援组织和机构、配备应急救援人员,设置医疗急 救机构及主要事故应急救援设施等要求。
八、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要求审查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 外协工及相关方人员等安全教育培训要求及建议。
九、安全预评价报告中安全对策措施建议采纳情况审查
(一)审查初步设计的工程内容、技术方案等是否与项目安 全预评价报告相一致;
(二)审查本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的主要结论、安全措施要 求。
(三)审查本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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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情况;对未采纳的,审查原因、依据和对策措施。
十、预期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审查
(一)预期效果
根据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 范和国、内外同类装置(设施)发展情况,审查建设项目主要危 险有害因素、主要控制措施以及达到的安全水平和效果等。
(二)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根据分析、归纳本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审查相应的对策与 建议。
十一、可能出现的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审查
根据厂址环境、工艺过程等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审查分析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可能出现的事故;审查出现上述重 大事故应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十二、附件、附图与附表审查
(一)安全设施设计主要附件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委托书;
2.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3.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二)安全设施设计主要附图
1.建设项目区域位置图(审查与周边单位、社区等的距离等);
2.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审查重大危险源以及重大伤亡半径、 重点危险场所及设备设施的位置);
3.主要生产工艺布置图;
4.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审查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设备设 施之间的安全间距和预留检修场地的情况);
5.管道布置图。
(三)安全设施设计主要附表
审查主要设备设施以及特种设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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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书
(参考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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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受理编号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审查部门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制
申请单位
项目代码 | |
项目类型 | |
建设地址 | |
总投资 |
万元 安全投资 万元 |
经审查,我单位对本次申请文件、材料审查意见(符合的,在“□”
中用“ √”勾选;不符合的,在“□”中用"X”勾选,并注明原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复印件);
□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具体意见:
承办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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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人员 名单 |
姓名 |
职务/职称 |
单位 |
签字 |
备注 | |
组长 | ||||||
成员 | ||||||
成员 | ||||||
成员 | ||||||
成员 | ||||||
成员 | ||||||
成员 | ||||||
审查 小组 意见 |
经审查讨论,审查小组认为该项目: □审查合格,建议同意通过该项目审查。 □不合格,建议不予通过该项目审查。 审查小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 | |||||
审查 部门 意见 |
承办 机构 审查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承办机构盖章) 年月日 | ||||
审查 部门 审查 决定 |
负责人(签字): (审查部门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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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书填写说明
一、本审查书由负责实施金属冶炼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应急管理部门(简称审查部门)组织填写。
二、本审查书可以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也可 以用打印机打印四号字文本,所有“签字”处必须由本人用钢笔、签字 笔签署姓名。
三、本审查书封面中,“项目名称”栏,填写申请单位提交的《金 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中的建设项目名称;“受 理编号”、“受理日期”和“受理人”栏,填写受理通知书上载明的受理 编号、签发日期和受理人;“审查部门”栏,填写审查部门的全称。
四、本审查书中“申请单位”、“项目类型”、“建设地址”、“总投资”、 “安全投资”分别按照《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中申请单位所对应的内容进行填写。
五、本审查书“审查人员名单”栏,填写审查人员(包括建设项目 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参加审查的工作人员)的简要情况; “审查小组 意见”栏,填写审查小组的意见,并由审查小组组长签字。
六、“审查部门意见”栏,填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部门的 审查意见和简要说明,并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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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审查文件号
(参考样式)
建设单位(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 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 号,第77号修订)和《广东省应急管理厅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我局对你单位 提交的XX项目组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经审查,同意你单位 XX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请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 详细设计,委托有相应资质施工单位组织实施。如果你单位改 变了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或者在施 工期间重新设计,应当及时向我局申请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变 更设计的审查。(如为不同意情形,由于XX原因,不同意你单 位XX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人民 政府或者 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 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实施部门(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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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指引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检查,根据《建设 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令第36号,第77号修订)的规定,现提出以下工作指 引:
一、验收资料准备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监理情况报告;
(二)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三)试运行(使用)期间是否发生事故、采取的防范措 施以及整改情况报告;
(四)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五)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 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其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说明;
(八)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岗 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九)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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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的文件(复印件);
(十)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十二)本实施细则和《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 情况监督核查要点(试行)》规定相关的其他资料。
二、验收人员组成建议
(一)建设单位正式发文,明确验收工作组成员、验收内 容、验收时间等,文件报当地应急管理部门。
(二)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组原则上由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建设单位相 关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邀请的专家组成。参加验收 人员的专业能力应当具有金属冶炼、电气仪表、安全管理等涵 盖建设项目涉及的所有专业范畴。邀请的专家数量、专业、资 格(资质、职称)应满足验收工作要求。
(三)验收评价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应 派项目负责人参加验收。
三、验收工作流程建议
(一)建设单位汇报项目试运行情况;
(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汇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施 工、监理等情况;
(三)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汇报验收总体情况;
(四)专家现场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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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验收结论建议
(一)形成现场验收意见。内容包括验收过程、验收发现 的主要问题及验收的结论意见,由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在验收 意见上签字,并附验收组成员签名表。
(二)形成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 工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发通过验收的文件, 制作《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表》,对验收工作组织 过程和验收结果进行详实记录,将验收过程中涉及的文件、资 料建立档案备查。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建设单位经 过整改后可以再次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四)由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的通过验收的文件应报 当地应急管理部门,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随机 抽查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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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表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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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验收日期
建设项目所在单位 | |
项目代码 | |
项目类型 | |
建设地址 | |
总投资 |
万元 安全投资 万元 |
项目有关情况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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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 收 工 作 组 验 收 意 见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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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 收 工 作 组 成 人 员 名 单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单位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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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加 验 收 单 位 代 表 意 见 |
设 计 单 位 |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
施 工 单 位 |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 |
监 理 单 位 |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 |
安 全 评 价 单 位 |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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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加 验 收 的 其 他 人 员 名 单 |
姓名 |
职务/ 职称 |
单位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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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表填写说明
一、本验收表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填写。
二、本验收表可以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也可 以用打印机打印四号字文本,所有“签字”处必须由本人用钢笔、签字 笔签署姓名。
三、“项目有关情况简介”栏,填写建设项目拟采用的主要技术、 工艺流程、装置、设施,建设项目施工简要情况等。
四、本验收表“验收工作组验收意见”,填写验收工作组的验收意 见,并由验收工作组组长签字。
五、本验收表“验收工作组成人员名单”栏,填写验收工作组成人 员的简要情况,并由本人签名。
六、本验收表“参加验收的其他人员名单”栏,填写除验收工作组 成人员外的参与验收人员,并在备注中注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情况, 并由本人签名。
七、本验收表“参加验收单位代表的意见”栏,分别填写安全评价 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项目负责人对验收工作组验收 意见发表的意见,并由这些负责人签字。
八、本验收表“建设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审查意见”栏,填写安全管 理机构人员的意见和理由及简要说明,并由负责人签字。
九、本验收表中“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及承诺意见”栏,填写 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意见,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十、本验收表设置的栏目尺寸,不能满足填写内容的需要时,可自 行设置栏目尺寸,但不能改变表格外边距的尺寸;本验收表设置的栏目 中的表格数量不能满足填写内容的需要时,可自行设置续表,格式和内 容要求应与本验收表的表格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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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情况监督核查要点 (试行)
一、验收活动监督核查要点
(一)验收组织和参与单位及人员情况
1.验收工作方案是否明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范围、参与 人员、时间安排、工作步骤、工作要求等内容,并以正式文件报 送应急管理部门。
2.建设单位是否根据安全设施验收工作需要,组织成立验收 工作组,推选产生工作组组长,确定人员分工,明确验收工作安 排和要求。
3.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 人是否参加验收。
4.建设项目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是否参加验收, 设计单位是否对建设项目达到通过审查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 计文件要求进行确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评价单位项目 负责人是否参加验收。
5.建设单位是否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组织具有金属冶 炼、电气仪表、安全管理等涵盖建设项目涉及的所有专业的专家 参与验收工作。邀请的专家数量、专业、资格(资质、职称)是 否满足验收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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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验收文件资料
1.经应急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2.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是否满足安全设施设 计专篇中要求的书面确认意见,及对在施工期间是否改变安全设 施设计且达到安全可靠性要求的设计复核书面意见。
3.建设单位编制的试运行(使用)情况报告、监理情况报告 (按照规定不要求监理的可除外)、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等书面材料是否齐全。
4.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 能力经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是否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二、验收结论监督核查要点
1.核查验收范围是否与项目立项批准(核准、备案)或安全 设施设计审查的范围相一致。
2.检查参与验收人员对建设项目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记录是否齐全;抽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问题及建议措施整 改落实、验收结论及安全评价报告客观真实情况。
3.抽查安全评价报告的客观性、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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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22年1月21日印发
校对责任人:执法工贸处李勇辉、苏宝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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