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100

CCS C 65


团体


标准

T/GDPAWS 13—2022


排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

Standardization for construction of work safety for drainage

enterprise


2022-12-28发布


2023-01-01实施


广东省安全生产协会 发布


T/GDPAWS 13—2022


目次


前言..................................................................................................................................................................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总体原则和总体要求..................................................................................................................................3

4.1 总体原则..........................................................................................................................................3

4.2 总体要求..........................................................................................................................................3

5 核心要求......................................................................................................................................................3

5.1 组织管理..........................................................................................................................................3

5.2 制度管理..........................................................................................................................................5

5.3 教育培训..........................................................................................................................................6

5.4 设备设施及装备管理..................................................................................................................... 7

5.5 运营管理..........................................................................................................................................9

5.6 作业安全........................................................................................................................................10

5.7 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 13

5.8 职业健康及危险化学品管理....................................................................................................... 14

5.9 应急管理........................................................................................................................................16

5.10 事故管理......................................................................................................................................17

5.11 持续改进......................................................................................................................................18

6 评定............................................................................................................................................................ 18

6.1 评定说明........................................................................................................................................18

6.2 评定规则........................................................................................................................................18

附录 A(规范性)排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表................................................................................. 20

附录 B(规范性)排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汇总表.........................................................................68


I


T/GDPAWS 13—2022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广东省安全生产协会团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佛山市新之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东莞市水务集团管 网有限公司、佛山市汇之源高畅排水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安全生产协会、广东劳安职业安全事务有限 公司、广东省中正应急科学研究院、广州安环健安全环保咨询有限公司、广东安全技术职业培训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容振乾、杨震、吕宏、张哲、涂晓弦、胡金润、苏昆、田成林、龚思伟、蔡正 学、黄子斌、刘孙权、黎明、赵继东。


II


T/GDPAWS 13—2022


排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排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术语和定义、总体原则和总体要求、核心要求和评定。 本文件适用于排水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评定的自评及外部评审等相关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2893安全色

GB 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4053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GB 5768(所有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 7231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 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 1 部分:标志

GB/T13869《用电安全导则》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T 27476 检测实验室安全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 30000(所有部分)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GB 3300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GB/T 31962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 34173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

GB 39800.1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

GB/T 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3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41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 50265 泵站设计规范

GB 5026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89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1


T/GDPAWS 13—2022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 50720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GB 50788 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

GB 5026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1174 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

GB5134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Z/T205-2007 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

CJJ 6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

JG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CJJ 68 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 127 建筑排水金属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T 165 建筑排水复合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T 210 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技术规程

GAT 900 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

AQ/T 9004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

AQ/T 9007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

AQ/T 9009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

AQ/T 9011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估指南

DB4401/T 28 排水管渠维修养护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33000—2016 GB/T 45001—2020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排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standardization of work safety for drainage enterprise

排水企业通过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全员全过程参与,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全面管控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工作,实现安全健康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 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并持续改进。

来源:GB/T 33000—20163.1,有修改

3.2

排水企业 drainage enterprise

城镇排水设施的维护运营单位的统称。

3.3

排水设施 drainage facility

排水系统中的管道、构筑物和设备等的统称。

来源:CJJ 68—20162.0.2]

3.4

有限空间 confined spaces

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受限但人员可进入、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 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3.5


2


有限空间作业 working in confined spaces


T/GDPAWS 13—2022

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3.6

有感领导 perceived leadership

排水企业各级领导通过以身作则的良好的个人安全行为,使员工真正感知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感 受到领导做好安全工作的示范性,感悟到自身做好安全工作的必要性。

4 总体原则和总体要求

4.1 总体原则

排水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主体 责任。以安全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职业病危害防治为基础,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建立安全 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持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绩效, 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

4.2 总体要求

4.2.1 建立和保持

排水企业应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的“PDCA”动态循环模式,依据本文件的规定,结合自身 特点,自主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构建安全生产长效 机制,持续提升安全生产绩效。

4.2.2 自评和评审

排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采用企业自评和评审单位评审的方式进行评估。具 体程序以有关行业自律组织机构发布为准。

5 核心要求

5.1 组织管理

5.1.1 方针与目标

5.1.1.1 方针

排水企业应建立、实施并保持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方针,方针应简洁且与企业的发展战略相适应。 方针应为防止与工作相关的伤害和健康损害而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条件的承诺,并适合于企业的宗旨 和规模、企业所处的环境,以及企业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特性。方针应清楚传达管理层对安全管理的承 诺,并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发。

方针应作为文件化信息而可被获取;应在企业内予以充分地沟通,所有员工应熟悉并理解方针;企 业应向公众披露方针,方针应向相关方传递,并可方便地获知;方针及其任何修订均须告知企业所有员 工,并保持相关和适宜。

5.1.1.2 目标

排水企业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文件化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目标与指标,并 纳入企业总体生产经营目标,目标与指标应是可量化的。

排水企业应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并按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生 产经营活动中所承担的职能,将目标分解为指标,确保落实。


3


T/GDPAWS 13—2022

排水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目标、指标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并结合实际及时进行 调整。

5.1.2 机构和职责

5.1.2.1 机构设置

排水企业应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企业的安全 生产工作实行统一领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排水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 生管理人员,鼓励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排水企业应建立健全从管理机构到基层班组的管理网络,并定期更新维护。

5.1.2.2 职责

排水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并履行相应 责任和义务。

排水企业分管负责人应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负责;各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 业人员应按照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的相关要求,履行其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

5.1.3 领导作用和承诺

5.1.3.1 有感领导

排水企业各层级管理人员应展现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的重视,引导员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和 职业卫生工作。排水企业主要负责人实施有感领导的方式,可包括但不限于:

a) 参加安委会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b) 参加安全生产总结会;

c) 参加安全生产工作分析会;

d) 给员工上安全生产辅导课;

e) 参加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及演练;

f)带队安全生产检查;

g) 参与事故调查。

5.1.3.2 安全承诺

排水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作出明确的、公开的、文件化的安全生产承诺,并确保安全生产承诺转变为 必需的资源支持,并得到有效的沟通。书面安全生产承诺包括但不限于:

a) 安全生产责任;

b)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 安全生产机构与人员配置;

d) 安全生产投入;

e) 安全生产培训;

f)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

g) 设备设施与作业安全管理;

h) 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

5.1.4 全员参与

排水企业应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明确各级部门、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 和职业卫生职责,各层级岗位应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逐级沟通,并对职责的适宜性、履职情况进行 定期评估和考核。

4 排水企业应为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鼓励从业人


T/GDPAWS 13—2022


员积极建言献策,营造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全员重视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良好氛围,不断改进和提升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水平。

5.1.5 安全生产投入

5.1.5.1 费用提取和使用

排水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 排水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并建立使用台账。 排水企业应制定并实施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 a)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健康防护设备设施; b)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个体防护装备;

c) 安全评价、职业危害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d) 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

e) 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f)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g) 安全标志及标识和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h) 安全检查、专家咨询和标准化建设;

i)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5.1.5.2 安全生产保险

排水企业应按国家相关规定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鼓励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5.1.6 安全文化建设

排水企业应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确立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理念及行为准则,并教育、 引导全体人员贯彻执行。

排水企业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活动,应符合 AQ/T 9004 的规定,应将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纳入安全管 理工作统一管理。

5.1.7 信息化建设

排水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电子台账管 理、职业病危害防治、应急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自查自报等信息系统的建设。

排水企业应通过信息化手段收集、分析及运用安全生产信息,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并积极推进安全 生产信息系统建设,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

5.2 制度管理

5.2.1 法规标准

5.2.1.1 法规标准识别

排水企业应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管理制度,明 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

排水企业应定期、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有效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立并 更新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和文本数据库。

排水企业应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传达给从业人员,并进行宣贯、 培训和考核,确保相关要求落实到位。

5.2.1.2 评估与修订

排水企业应每年至少评估一次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适用性、有效性和执行5


T/GDPAWS 13—2022

况。排水企业应根据评估结果、安全检查情况、自评结果、评审情况、事故情况等,及时修订安全生产 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5.2.1.3 法规标准导入

排水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并及时传达给相关从业人员,确保相关要求落实到位。

5.2.2 规章制度

排水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并征求工会及从业人员意见和建议,规范安全 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排水企业应确保从业人员及时获取制度文本,员工应掌握相关内容,并严格执行。

5.2.3 操作规程

排水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生产工艺、作业任务特点以及岗位作业安全风险与职业病防 护要求,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岗位员工,并严格执行。

排水企业应确保从业人员参与岗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排水企业应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组织制修订相应的安全生产和职 业卫生操作规程,确保其适宜性和有效性。

5.2.4 文档管理

排水企业应建立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编制、评审、 发布、使用、修订、作废,以及文件和记录管理的职责、程序和要求。

排水企业应建立健全主要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过程与结果的记录,并建立和保存有关记录的电子档 案,支持查询和检索,便于自身管理使用和行业主管部门调取检查。

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资料实行档案管理:主要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会议记录、隐患 管理信息、培训记录、资格资质证书、检查和整改记录、职业健康管理记录、安全活动记录、法定检测 记录、关键设备设施档案、相关方信息、应急演练信息、事故管理记录等。

5.3 教育培训

5.3.1 教育培训管理

排水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培训大纲、内容、时间应符合有 关标准的规定,安全教育培训应包括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内容。

排水企业应明确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和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 划,应保证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资源。

排水企业应如实记录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和从业人员个人 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5.3.2 意识与能力

排水企业应提醒告知从业人员意识到其所面临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风险,并教育其养成良好的安 全意识。

排水企业应对相关岗位(如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从业人员的能力进行确定,从业人员的能力包括 对与其工作和工作场所有关的危险源和安全风险进行恰当辨识和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排水企业应为从业人员提供充分的、与其工作有关的意识和能力方面的培训,从业人员应接受所需 的培训。


6


T/GDPAWS 13—2022


5.3.3 人员教育培训

5.3.3.1 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


排水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 产和职业卫生知识与能力,并应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

排水企业应对各级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正确履行岗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的知 识与能力,法律法规要求考核其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知识与能力的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

5.3.3.2 从业人员

排水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满足岗位要求的安全 生产和职业卫生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 安全操作技能和职业病危害防护技能、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方法,了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并根据 实际需要,定期进行复训考核。

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排水企业的新入职从业人员上岗前应经过厂(公司)、车间(部门)、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岗 前安全教育培训学时和内容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从业人员在企业内部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 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重新进行车间(部门)级和班组级的安全教育培训。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排水企业应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 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排水企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企业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 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5.3.3.3 外来人员

排水企业应对进入企业从事服务和作业活动的承包商、供应商的从业人员和接收的中等职业学校、 高等学校实习生,进行入厂(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并保存记录,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外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保存记录。主要内容 包括:外来人员入厂(公司)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因素、所从事作业的安全要求、作业安 全风险分析及安全控制措施、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急知识等。

排水企业应对进入企业检查、参观、学习等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规定、可 能接触到的危险有害因素、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急知识等。

5.3.4 人员资质管理

排水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按规定经当地主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考核合格;排水企业应鼓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获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

从事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 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接受复审。

5.4 设备设施及装备管理

5.4.1 设备设施建设

排水企业应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环保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排水企业总平面布置应符合 GB 50187 的规定,城镇排水设备设施建设应符合 GB 50014GB 50141GB 50265GB 50268等标准的相关规定。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环保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 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7


T/GDPAWS 13—2022

排水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履行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环保设施设计审查、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管理程序。

5.4.2 设备设施验收

排水企业应建立设备设施采购、验收管理制度。

排水企业应执行设备设施采购、到货验收制度,购置、使用设计符合要求、质量合格的设备设施。 设备设施安装后企业应进行验收,并对相关过程及结果进行记录。

5.4.3 设备设施检维修

排水企业应建立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

制定综合检维修计划,加强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管理,落实“五定”原则,即定检维修方案定 检维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维修质量、定检维修进度,并做好记录。

设备设施检维修前应制定方案,检维修方案应包含作业安全风险分析、控制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及 安全验收标准。检维修过程中应设置设备设施检维修状态安全标识,对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检维修后应进行安全确认。检维修过程中涉及危险作业的,应按照本文件 5.6.35.6.5 的规定执 行。

5.4.4 检测检验

特种设备应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测、检验。

5.4.5 设备设施拆除、报废

排水企业应建立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制度。

设备设施的报废应办理审批手续,在报废设备设施拆除前应制定方案,并在现场设置明显的报废设 备设施标志。

报废、拆除涉及许可作业的,应按照本文件 5.6.35.6.5执行,并在作业前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培 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报废、拆除应按方案和许可内容组织落实。

5.4.6 装备管理

5.4.6.1 生产车辆管理

排水企业应建立生产车辆管理制度。

建立生产车辆使用登记台账,明确检查、维护与保养周期和内容。

排水企业应建立车辆技术档案,主要记载车辆的购置和投用日期、车辆型号、技术性能、车辆审核 检验等情况。

根据生产车辆的性质,排水企业应安排对应的持证人员驾驶车辆,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 驾车型驾驶机动车。

定期对生产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问题做好登记并处理,严禁车辆带病上路。

车辆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配备三角木、警示牌等安全设施,按相关规定配备有效的灭火器, 放置合理。

严格执行生产车辆报废,加强临近报废车辆的管理,及时处理临近报废车辆的安全隐患。

5.4.6.2 作业装备管理

排水企业应建立作业装备管理制度。

建立作业装备使用登记台账,明确检查、维护与保养周期和内容。

排水企业应建立装备技术档案,主要记载装备的购置和投用日期、型号、技术性能等情况。

定期对作业装备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问题做好登记并处理,严禁作业装备带病作业。


8


T/GDPAWS 13—2022


5.5 运营管理

5.5.1 管网巡查、养护与维修

5.5.1.1 巡查摸查


根据管网所在地区和设施本身的重要性、运行工况及结合季节性影响等因素,制定巡查和摸查工作 计划,确定巡查和摸查周期,并做好相关文件档案记录。

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告知作业内容、安全注意事项及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 应履行签认手续;作业人员应对作业设备、工具进行安全检查,当发现有安全问题时应立即更换,严禁 使用不合格的设备、工具。

作业人员应按要求穿戴配有反光标志的安全警示服并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设施,否则 不得上岗作业。作业人员应按CJJ6采取防护措施,维护现场交通秩序,开启与关闭井盖,规范作业并落 实安全措施。

检查管道内部情况时,宜采用电视检查、声呐检查和便携式快速检查等方式。

当维护作业人员进入排水管道内部检查、维护作业,或潜水作业时,必须符合现行行业标准CJJ 6 进 入作业条件。从事潜水作业的潜水员应取得交通运输部认可的行业协会所颁发的潜水员证书。

当人员进入管渠、检查井、集水井、闸井和拍门等有限空间内检查时,必须按有限空间作业相关规 定执行,并做好相关文件档案记录。

5.5.1.2 管网养护

根据管网摸查情况,结合季节性和重要性,制定清淤和清疏工作计划,确定清淤和清疏作业频率, 并做好相关文件档案记录。

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告知作业内容、安全注意事项及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 应履行签认手续;作业人员应对作业设备、作业车辆、工具进行安全检查,当发现有安全问题时应立即 更换,严禁使用不合格的设备、车辆、工具。

作业人员应按要求穿戴配有反光标志的安全警示服并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设施,否则 不得上岗作业。

作业人员应按现行行业标准CJJ 6采取防护措施,维护现场交通秩序,开启与关闭井盖,规范作业 并落实安全措施。

5.5.1.3 管网维修

根据管网巡查和摸查结果,制定管网的缺陷整改维修工作计划,及时恢复原有功能,消除安全隐患, 并做好相关文件档案记录。

管网维修前,排水企业应根据设计文件及作业条件,组织编制维修方案。维修方案应包含安全风险 分析、控制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及安全验收标准。

管网维修作业前,应组织参建单位进行维修方案交底,做好安全技术交底以及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 育、班前安全教育。

当管网及附属构筑物维修需掘路开挖时,应提前掌握作业面地下管线分布情况;当需要封堵管道进 行作业时,宜采用充气管塞等工具并应采取支撑等防护措施。

当实施加砌检查井或新老管道封堵、拆堵、连接施工等涉及有限空间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按有限空 间作业相关规定执行。

管网维修作业过程应按现行标准GB 50268CJJ 6CJJ 68等相关规定执行。

5.5.2 泵站运行与维护

5.5.2.1 泵站运行


泵站的运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14554GB 3096GB/T 13869的有关规定。


9


T/GDPAWS 13—2022


泵站应采用二级负荷供电,特别重要地区的泵站,应采用一级负荷供电,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 应设置备用供电设施。泵站应对站内水泵、电气设备、进水与出水设施、仪表与自控系统、泵站辅助设 备、消防与安全设施等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建立并落实设备设施的运行、巡检、维护、保养管理 制度,定期检查维护并做好记录,建立设备设施的管理台账。

宜采用计算机系统进行泵站的监控管理,相关数据应及时传至泵站控制中心,并应做好数据备份。 泵站在正式移交接管前,应先通过施工验收和试运行验收,并应按规定办理接管手续。

安全设备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 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5.5.2.2 泵站维护

维护泵站设施时,必须先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进行检测与防护。泵站机电、仪表和监控设 备应根据原产品技术要求配备相应的易损零配件。泵站设施、机电设备和管配件等表面应清洁、无锈蚀。 气液临界部位应加强检查,并应进行防腐蚀处理。除锈、防腐蚀处理维护周期,雨水泵站宜2年一次, 污水泵站宜1年一次。泵站起重设备、压力容器、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监测装置必须定期检测,合格 后方可使用。围墙、道路、泵房等泵站附属设施应保持完好,宜3年检查维护一次。每年汛期前,应检 查和维护泵站的自身防汛设施及器材。泵站应该做好维护记录、安全用具检验保养记录,相关记录应定 期纳入档案管理。泵站应安装防雷装置,并实施定期检测。泵站集水池等池体清淤作业应尽量采取机器 清淤方式,如需人工清淤,则按有限空间作业相关规定执行。

5.5.3 水质检测

5.5.3.1 采样

采样人员应身体健康,适应工作要求,现场采样时至少两人同时在场。采样过程中配备必要的劳动 防护用品和防护设施。现场采样时,若采样位置附近有腐蚀性、高温、有毒、挥发性、可燃性物质,须 穿戴防护用具。现场采样人员要特别注意安全,避免滑倒落水,必要时应穿戴救生衣。

5.5.3.2 实验室管理

实验室应建立和保持必要的记录,用于证实符合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和安全标准要求,以及所实现的 结果。记录应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并可追溯。

有火灾或爆炸风险的实验室,应根据GB 3836.14来划分危险区域,选择合适的电气安装,并按规定 安装消防设备和自动火灾报警设备。实验室的通风能力应与当前实验室运行情况相适应,应符合GB 50736对通风的要求。实验室应识别和确定个体防护装备的需求,并配备充分的个体防护装备。应根据 实验类别和个体防护装备的防护性能选用合适的个体防护装备。当实验室中存在有害的灰尘、雾、烟和 蒸汽时,应按GB/T18664GB 2890GB 6220GB 2626GB/T 16556标准的相关规定选择并使用合适 的呼吸防护用品。实验人员应按照各种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安全使用实验室仪器。

实验室选择检测方法时应考虑方法的安全性,优先选用风险较低的检测方法。实验室应对所使用的 危险货物和有害物质的种类、数量及其安全信息进行详细登记,并制定相应物品清单。实验室内物料的 储存、处理和使用应符合GB 15603GB/T 27476.5的要求。

5.6 作业安全

5.6.1 作业环境

5.6.1.1 标识管理

排水企业应使用规范的图形、符号、颜色传达安全信息,对作业场所的标识需求进行识别,并确定 对应的标识类别。

排水企业应按标准在作业场所配置标识,并定期对标识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保证标识的可视性、 10用性、可追溯性,确保其完好有效。


T/GDPAWS 13—2022


5.6.1.2 警示标志


排水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场所的安全风险特点,在有较大危险因素和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工作场所,设置明显的、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警示标志的安全色和安全标志应分别符合 GB 2893 GB 2894 的规定,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应 符合GB 5768(所有部分)的规定,工业管道安全标识应符合 GB 7231 的规定,消防安全标志应符合 GB 13495.1 的规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应符合 GBZ 158 的规定。

安全警示标志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应标明安全风险内容、危险程度、安全距离、防控办法、应急 措施等内容,在有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设备设施上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明治理责任、期限及应急 措施。

在有安全风险的工作岗位设置安全告知卡,告知从业人员本企业、本岗位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后果、 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

排水企业应在设备设施施工、吊装、检维修、抢修抢险、防汛应急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 标志,在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渠、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安全护栏和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 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

排水企业应定期对警示标志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5.6.1.3 标线、定置管理

排水企业应实行标线、定置管理,保持作业环境整洁,通过可视化的标线、定置管理,设立易于从 业人员识别的规范、秩序。

排水企业应按标准对所识别的区域进行标线、定置管理,应清晰、准确、规范,且符合标准及现场 实际。

排水企业应对标线、定置进行检查,保证标线、定置的可视性、适用性,并对破坏、变化的现场及 时进行维护或调整。

5.6.1.4 通风

排水企业应识别作业场所内有毒有害风险,并确定需要进行空气质量监测的区域。

排水企业应针对空气质量监测对象确定监测标准、时间、频率,应根据风险评估或监测结果,匹配 通风系统与设备设施并确保其有效,且通风系统与设备设施应处于安全区域,确保不会给人员和生产带 来危害。

作业现场空气条件不能满足安全与健康要求时,排水企业应采取通风和净化措施,消除或减少有毒 有害因素,预期从业人员接触浓度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应为员工配置个人防护用品。进入空气条件不能 满足安全与健康要求的从业人员应掌握防护措施及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

5.6.1.5 照明

作业场所照明电气的选型应与作业场所相适应,特殊场所照明电源电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50034有关规定。

排水企业应建立应急照明设备、设施清单,对应急照明应定期进行试验,确保可用性。

5.6.2 作业条件

排水企业应事先分析和控制作业过程及工艺、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的安 全风险。

生产现场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职业病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应急照 明、安全通道,并确保安全通道畅通。

排水企业应对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危险场所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深基坑作业、潜水作业、 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作业许可 11


T/GDPAWS 13—2022

审批手续;作业许可应包含安全风险分析、安全及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急处置等内容,作业许可实 行闭环管理。

排水企业应对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条件等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检查,做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作业人员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和落实安全及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排水企业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对设备能量和危险有害物质进行屏蔽或隔离。

两个以上作业队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作业活动时,不同作业队伍相互之间应签订管理协议,明 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职责和采取的有效措施,并指定专人进行检查与协调。

涉及路面作业的,现场围蔽应符合GB 5768DB4401/T 28的相关要求。

5.6.3 作业行为

排水企业应依法合理进行生产作业组织和管理。

排水企业应加强对从业人员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对设备设施、工艺技术以及从业人员作业行为等 进行安全风险辨识,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作业行为安全风险。

排水企业应监督、指导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 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排水企业应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岗位安全风险相适应的、符合 GB 39800.1 规定的个体防护装备与用 品, 并监督、指导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正确佩戴、使用、维护、保养和检查个体防护装备与用品。

从业人员应认真执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技术规程和设备检修、维护规程。

非经允许,禁止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生产操作现场,应划出非岗位操作人员行走的安全路线。

排水企业应做好交接班记录,发现潜在的或已发生的危及从业人员安全的状况,在交接班时应交代 清楚,并做好记录。

施工前应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各方应对施工作业安全风险进行辨识和分析,制定完 善的防控措施,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排水企业应在作业现场企业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从业人员进入作业 现场前,应按规定使用个体防护装备,作业前应先检查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异常及 时处理。

5.6.4 危险性较大的作业

排水企业应建立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危险作业类别、责任部门、人员、许可范围、审批程 序等。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应符合本文件 5.6.3的规定执行;进行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应当安排专人进行 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应明确作业负责人、安全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 相关职责,不得在没有安全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应严格按审批和作业方案要求实施危险作业;排水企 业应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 则佩戴、使用。

5.6.5 岗位达标

排水企业应建立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开展岗位达标活动,明确岗位达标的内容和要求。

从业人员应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职责、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防护 用品使用、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措施。

班组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安全操作技能训练、岗位作业危险知、作 业现场隐患排查、事故分析等工作,并做好记录。

5.6.6 相关方安全管理

排水企业应建立并落实承包商、供应商等安全管理制度。

排水企业应将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纳入企业内部管理,对承包商、供应 12


T/GDPAWS 13—2022


商等相关方的资格预审、选择、作业人员培训、作业过程检查监督、提供的产品与服务、绩效评估、续 用或退出等进行管理。

排水企业应建立合格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定期识别服务行为安全风险,并采取 有效的控制措施。

排水企业不得将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护条件的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 方。排水企业应与承包商、供应商等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护的责任 和义务,企业应统一协调管理同一作业区域内的多个相关方的交叉作业。

排水企业应通过供应链关系促进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

5.7 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

5.7.1 安全风险管理

5.7.1.1安全风险辨识

排水企业应建立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制度。

排水企业应组织全员对本单位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的辨识。

安全风险辨识范围应覆盖本企业的所有活动及区域,并考虑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及过去、现 在和将来三种时态。

安全风险辨识应采用适宜的方法和程序,且与现场实际相符。

排水企业应对安全风险辨识资料进行统计、分析、整理和归档,建立危险源清单和风险点统计表。

5.7.1.2 安全风险评估

排水企业应建立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明确安全风险评估的目的、范围、频次、准则和工作程序 等。排水企业应选择合适的安全风险评估方法,定期对所辨识出的存在安全风险的作业活动、设备设施、 物料等进行评估。在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时,至少应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 进行分析。

5.7.1.3 安全风险控制

排水企业应根据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生产经营状况等,确定相应的安全风险等级,对其进行分级分 类管理,实施安全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清单,并按规定及时更新。依据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企业“红橙黄蓝” 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

排水企业应选择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控制措施、个体防护措施等,对安全风险进行控制。

排水企业应将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告知相关从业人员,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 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风险,掌握、落实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5.7.1.4 变更管理

排水企业应建立变更管理制度。

变更前排水企业应对变更过程及变更后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履行审批及 验收程序。

排水企业应将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通过培训方式告知相关从业人员和相关方,使 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风险,掌握、落实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5.7.2 隐患排查治理

5.7.2.1 隐患排查


排水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逐渐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 13


T/GDPAWS 13—2022

和防控责任制。

排水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实行隐患闭环管理。

排水企业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组织制定各部门(单位)、岗位、场所、设备设施的 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或排查清单,明确隐患排查的时限、范围、内容和要求,并组织开展相应的培训。

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包括承包商和供应商 等相关服务范围,隐患排查时应关注区域内的安全风险及其控制措施的落实。

排水企业应有关规定,结合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 日检查、日常检查等不同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隐患的等级进行记录,建立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组织有关人员对本企业可能存在的重大隐患作出认定,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排水企业应将相关方排查出的隐患统一纳入本企业隐患管理。

5.7.2.2 隐患治理

排水企业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

排水企业应按照责任分工立即或限期组织整改一般隐患,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隐患治 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应急预案, 隐患治理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

排水企业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监控防范措施,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 的,应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相 关设备、设施。

5.7.2.3 验收与评估

隐患治理完成后,排水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重大隐患治理完成后,排水企业应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技术人员进行验收或委托依法 设立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评估。

5.7.2.4 信息记录、通报和报送

排水企业应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至少每月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 人员通报。

排水企业应通过信息系统加强对隐患排查、报告、治理、销账等过程的信息管理和统计分析,并按 照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定期或实时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8 职业健康及危险化学品管理

5.8.1 职业健康

5.8.1.1 基本要求

排水企业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 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排水企业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提 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排水企业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在职业卫生调查的基础上,识别、 分析及评价职业活动中产生的、可能对从业人员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排水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健康监护档案 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排水企业应按照 GBZ 1 的规定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

排水企业应确保使用有毒、有害物品的工作场所与生活区、辅助生产区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

14


T/GDPAWS 13—2022


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工作场所与其他工作场所隔离。

排水企业对可能导致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检验报警装置,制定应急 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并定期检查监测。

排水企业应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 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排水企业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特殊情况应急后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 查结果书面告知从业人员并存档。对检查结果异常的从业人员,应及时就医,并定期复查。排水企业不 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禁止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 禁忌作业。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应符合 GBZ 188 的规定。

各种防护用品、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建立台账,并有专人负责保管, 定期校验、维护和更换。

排水企业应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 业。排水企业应开展职业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关注员工心理健康。培养员工在工作中建立 良好的职业健康工作习惯。

5.8.1.2 职业病危害告知

排水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 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排水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排水企业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 识和中文警示说明;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应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高毒 作业场所应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设置通讯报警设备,警示说明应当载明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8.1.3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排水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及 时更新信息。

5.8.1.4 职业病危害检测

排水企业应改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条件,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不超过 GBZ 2.1GBZ 2.2 规定的限值。

排水企业应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并保存监测记录,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应按 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定期检测;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并向职业 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向从业人员公布。

定期检测结果中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排水企业应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 务机构提出的整改建议,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立即进行整改,整改落实 情况应有明确的记录并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备查。

5.8.2 危险化学品管理

5.8.2.1 一般要求

排水企业应识别 GB 12268 规定的所使用的危险化学物品,建立所有危险化学物品清单及其化学 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清单,并将安全数据信息融入作业指导书。

排水企业应根据采购与使用情况,及时回顾、更新危险化学物品清单及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MSDS)清单,所有 MSDS 清单应能被所有使用部门获得,包括废料处理相关方。


15


T/GDPAWS 13—2022

5.8.2.2 使用与储存


排水企业使用与储存危险化学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根据所 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与储存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使用与储存危险化学品 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与储存,危险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应符 合GB 30000(所有部分)的规定,并关注以下工作满足要求:

a)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满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相关规定的要求;

b) 储存物品标识、堆放与其相关信息;

c) 物品存放的兼容性;

d) 剧毒、易制毒物品管理;

e) 有毒有害试剂管理;

f)化学物品出入库管理;

g) 使用及管理人员培训。

排水企业应按相关要求在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场所设置应急救援器材、通讯报警装置,保证处 于完好状态,并对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

5.8.2.3 废弃物的处置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应由有资质的承包商回收处置,并保存相关记录,同时应接受环境保护管理部门 的监督检查。

排水企业应设置废料处置和贮存场所,存储容器与存放区应标识,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应张贴危害信 息;所有废弃物不得任意抛弃,应装在有标签的容器内,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应与普通废弃物分开存放, 不相容的化学品废弃物不得混装。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处置和贮存场所应符合GB18597有关规定。

排水企业应对可能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及设备制定处置计划,并对该计划进行职业安全卫生和 环境影响评价。转运或运输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时,应让运输人了解其特性和应急处理方法并张贴相关标 识。

5.9 应急管理

5.9.1 应急准备

5.9.1.1 应急救援组织

排水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并明确应急组织管 理机构的职责与人员,确保各机构运作协调,系统工作快速、有序、高效。

排水企业应建立与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不单 独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指定兼职救援人员,并与邻近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服务协议,排 水企业应定期组织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行训练,并建立紧急情况下可获得支援的外部机构 清单。

5.9.1.2 应急预案

排水企业应在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制定 符合 GB/T 29639 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针对安全风险较大的重点场所(设施)制定现场处置 方案,并编制重点岗位、人员应急处置卡。

排水企业应急预案应包括综合预案以及火灾、触电、中毒、防风防汛、管网爆漏、坍塌、有限空间 作业等重大事故的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预案应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排水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将应急预案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应急救援队伍、周边企业等有关 应急协作单位;企业应定期评估应急预案,及时根据评估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按 照有关规定将修订的应急预案及时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

16


T/GDPAWS 13—2022


5.9.1.3 应急设施、装备、物资


排水企业应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特点,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 物资,建立管理台账。

排水企业应安排专人管理,并定期对应急设施、装备、物资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 可靠。同时,企业应建立外部资源保障清单,在有需要时可快速获得相关支援。

5.9.1.4 应急演练

排水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按照 AQ/T 9007 的规定和计划定期组织公司、班 组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 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排水企业应按照 AQ/T 9009AQ/T 9011 的规定对演练进行总结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和演练发 现的问题,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准备工作。

5.9.2 应急处置

发生事故后,排水企业应根据预案要求,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并开展先期处置。

发出警报,在不危及人身安全时,现场人员采取阻断或隔离事故源、危险源等措施;严重危及人身 安全时,迅速停止现场作业,现场人员采取必要的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发生事故后,排水企业有关人员应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报告本企业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 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前状态等简要信息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补报、续报有关情况;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 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报告;对可能引发次生事故灾害的,应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

排水企业应研判事故危害及发展趋势,将可能危及周边生命、财产、环境安全的危险性和防护措施 等告知相关单位与人员;遇有重大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封闭事故现场,通知从业人员和周边人员疏散, 采取转移重要物资、避免或减轻环境危害等措施。

排水企业请求周边应急救援队伍参加事故救援时,应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证据,准备 事故救援技术资料,做好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移交救援工作指挥权 的各项准备。

5.9.3 应急评估

排水企业应对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

完成险情或事故应急处置后,排水企业应主动配合有关组织开展应急处置评估。

5.10 事故管理

5.10.1 报告

排水企业应建立事故报告程序,明确事故内外部报告的责任人、时限、内容等,并教育、指导从业 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报告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发生事故后,排水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单位 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应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 据。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续报。

5.10.2 调查和处理

排水企业应建立内部事故调查和处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将造成人员伤亡(轻伤、重伤、死亡等 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和财产损失的事故纳入事故调查和处理范畴。


T/GDPAWS 13—2022

排水企业发生事故后,应及时成立事故调查组,明确其职责与权限,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应查 明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波及范围、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

事故调查组应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应吸取的教训、 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排水企业应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 再次发生。

排水企业应根据事故等级,积极配合有关人民政府开展事故调查。

5.10.3 管理

排水企业应建立事故档案和管理台账,将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在企业内部发生的事故纳入本企 业事故管理。

排水企业应按照 GB 6441GB/T 15499 的有关规定和国家、行业确定的事故统计指标开展事故统 计分析。

5.11 持续改进

5.11.1 评审管理

排水企业应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包括内部自评和外部 评审。

排水企业每年至少应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内部自评,企业主要负责人应 全面负责组织自评工作,形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并将自评结果向本企业所有部门、单位和从业 人员通报,自评结果应形成正式文件,并作为年度安全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5.11.2 绩效评定

排水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制度,明确考核的内容、标准、频次、奖惩措施等相关要求并组 织实施。

排水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结果应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

5.11.3 管理体系持续改进

排水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自评结果,以及绩效评定情况,客观分析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质量,及时调整完善相关制度文件和过程管控,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绩 效。

6 评定

6.1 评定说明

本评定标准共 11 项考评类目、73项考评项目和 288条考评内容。

具体评定内容及评定方法按附录 A 的规定执行。

6.2 评定规则

在本评定标准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排水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考评内容”和“考评办法” 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评分汇总表中逐条列出,企业未涉 及的考评内容按空项处理。

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得出现负分,有需要追加扣分的,在 该考评内容对应的考评类目内进行扣分,该考评类目也不得出现负分。

本评定标准共计 1000 分。最终评审评分按下列公式换算成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换算公


18


T/GDPAWS 13—2022


式如下:


M=---

1000-n


X 100


式中:

M..评审评分;

m——评定标准实际得分总计;

n——空项考评内容分数之和。


19


T/GDPAWS 13—2022


附录A

(规范性)

排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表


自评/评审单位:

自评/评审时间:从 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

自评/评审组组长:               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 描述

实际

得分

1 组织管理 (95分)

1.1 方针与

目标

1.1.1 方针

1.1.1.1企业建立、实施并保持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方针, 方针简洁且与企业的发展战略相适应,方针为防止与工作相 关的伤害和健康损害而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条件的承 诺,并适合于企业的宗旨和规模、企业所处的环境,以 及企业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特性,方针清楚传达管理层 对安全管理的承诺,并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发。

3

未建立方针的,不得分;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1.1.1.2 方针作为文件化信息而可被获取;在企业内予 以充分地沟通,所有员工熟悉并理解方针;企业向公众 披露方针,方针向相关方传递,并可方便地获知;方针 及其任何修订均须告知企业所有员工,并保持相关和适 宜。

3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 分。

1.1.2 目标

1.1.2.1 企业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文件化的总 体和年度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目标与指标,并纳入企业 总体生产经营目标,目标与指标是可量化的。

5

无总体和年度目标与指标的、目标与指标未以文件形式发布 的、未纳入企业总体生产经营目标的,均不得分。

1.1.2.2企业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 环节内容,并按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 所承担的职能,将目标分解为指标,确保落实。

5

无年度目标与指标分解的,不得分;未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 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的,每缺一项扣1分。


20


T/GDPAWS 13—2022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 描述

实际

得分

1.1.2.3 企业定期对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目标、指标实 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并结合实际及时进行调整。

5

无目标与指标实施情况的评估和考核记录的,不得分;评估 和考核资料不齐全的,每处扣1 分。

1.2 机构和职 责

1.2.1 机构 设置

1.2.1.1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 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实行统一领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5

未设置领导机构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任命的,扣1分;成 员未包括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每例扣 1 分。

1.2.1.2企业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或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鼓励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5

未设置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的,不得分;设置 或配备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本小项不得分时,并追 加扣除10 分。

1.2.1.3 企业建立健全从管理机构到基层班组的管理网 络,并定期更新维护。

5

未建立的,不得分;设置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未定 期更新维护的,扣1分。

1.2.2 职责

1.2.2.1 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 面负责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并履行相应责任和义 务。

5

主要负责人对职责不明确的,不得分;未按规定履行职责 的,不得分,并追加扣除10 分。

1.2.2.2 企业分管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 和职业卫生工作负责;各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按 照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的相关要求,履行其安全 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

5

未履行职责的,每人扣1 分。

1.3

领导作 用和承 诺

1.3.1 有感领 导

1.3.1.1 各层级管理人员展现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 作的重视,引导员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 主要负责人实施有感领导的方式,可包括但不限于:

a)参加安委会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b)参加安全生产总结会;

c)参加安全生产工作分析会;

d)给员工上安全生产辅导课;

e)参加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及演练;

5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 分。


21


T/GDPAWS 13—2022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 描述

实际

得分

f)带队安全生产检查; g)参与事故调查。

1.3.2 安全承 诺

1.3.2.1企业主要负责人作出明确的、公开的、文件化的安 全生产承诺,并确保安全生产承诺转变为必需的资源支 持,并得到有效的沟通。书面安全生产承诺包括但不限 于:

a)安全生产责任;

b)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安全生产机构与人员配置; d)安全生产投入;

e)安全生产培训;

f)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 g)设备设施与作业安全管理; h)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

5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作出安全生产承诺的,不得分;不符合 规定的,每处扣1 分。

1.4 全员参与

1.4.1 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 明确各级部门、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 职责,并对职责的适宜性、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考 核。

5

未建立责任制的,不得分,并追加扣除10 分;未以文件 形式发布的,不得分;每缺一个部门、单位、岗位的责任制, 扣1分;责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不相符的,每处扣1分; 没有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的,每人扣1 分。

1.4.2 企业为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创造必 要的条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建言 献策,营造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全员重视安全生产和职 业卫生的良好氛围,不断改进和提升安全生产和职业卫 生管理水平。

5

检查到工作条件不能满足安全需要的,不得分。

1.5

安全生

1.5.1

费用提

1.5.1.1 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保证安全生 产费用投入。

3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 1 分。


22


T/GDPAWS 13—2022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 描述

实际

得分

产投入

取和使 用

1.5.1.2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并建立使用台账。

5

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不得分;财务报表中 无费用归类统计管理的,扣2分;无费用使用台账的,不得 分;台账不完整齐全的,扣1 分。

1.5.1.3 企业制定并实施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 的使用计划:

a)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健康防护设备设施; b)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个体防护装备; c)安全评价、职业危害评价、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d)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 体检;

e)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f)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g)安全标志及标识和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h)安全检查、专家咨询和标准化建设;

i)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3

无该项计划的,不得分;计划内容缺失的,每缺一个方面扣1 分;未按计划实施的,每一项扣1分;有超范围使用的,每次 扣2 分。

1.5.2 安全生 产保险

1.5.2.1 企业按国家相关规定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鼓 励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3

未缴纳工伤保险的,不得分;无缴费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1.5.2.2 企业保障受伤害员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

有关保险资料不全的,每处扣1分;未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 不得分;赔偿不到位的,不得分。

1.6

安全文化建设

1.6.1企业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确立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职 业病危害防治理念及行为准则,并教育、引导全体从业人员 贯彻执行。

3

未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不得分;未确定理念及行为 准则的,扣2 分。

1.6.2 企业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活动,符合AQ/T 9004的 规定,企业将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纳入安全管理工作统一管理。

3

安全文化建设活动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 分。


23


T/GDPAWS 13—2022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 描述

实际

得分

1.7

信息化建设

1.7.1 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安 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电子信息台账管理、重 大危险源监控、职业病危害防治、应急管理、安全风险 管控和隐患自查自报等信息系统的建设。

3

未开展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的,不得分。

1.7.2 企业通过信息化手段收集、分析及运用安全生产 信息,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并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信息系 统建设,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

3

不能及时准确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的,不得分。

得分小计

2 制度管理 (60分)

2.1 法规 标准

2.1.1 法规标 准识别

2.1.1.1 企业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和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管理制度,明确主管部 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

3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等环 节要求的,每缺少一项扣1分;未明确主管部门,未确定获 取的渠道、方式的,每处扣0.5分。

2.1.1.2企业定期、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有效的安全生 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立并更新安全生 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和文本数据库。

3

未定期识别的,不得分;不及时更新的,每次扣1分;未及 时汇总的,扣1分;无清单的,不得分;每缺少一个文本或 电子版的,扣 1 分。

2.1.1.3企业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传达给从业人员,并进行宣贯、培训和考核,确保 相关要求落实到位。

3

未宣贯的,不得分;未培训考核的,不得分;无培训考核 记录的,不得分;缺少培训和考核的,每人次扣1 分。

2.1.2 评估与 修订

2.1.2.1企业每年至少评估一次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 制度、操作规程的适用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企业根据 评估结果、安全检查情况、自评结果、评审情况、事故情 况等,及时修订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4

未开展评估、修订的,不得分;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 1 分。

2.1.3 法规标 准导入

2.1.3.1 企业将适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操 作规程,并及时传达给相关从业人员,确保相关要求落 实到位。

4

未及时转化或传达的,每项扣1分;制度不符规定的,每项 扣1 分;相关要求未得到落实的,不得分。


24


T/GDPAWS 13—2022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 描述

实际

得分

2.2 规章制度

2.2.1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并征 求工会及从业人员意见和建议,规范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 管理工作,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下列内容:目标管理;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安全 生产承诺;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信息化;四新(新技术、 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管理;文件、记录和档案管理; 安全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职业病危害防治;教育培训; 班组安全活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 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设备设施管理;施工和检维 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管理;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安全 警示标志管理;安全生产奖惩管理;相关方安全管理; 变更管理;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 绩效评定管理;管网巡查、养护与维修管理、水质检测 安全管理、实验室安全管理等。

12

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未征求意见的,每项扣1分; 每缺一项制度,扣2分;制度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每项扣1分。

2.2.2企业确保从业人员及时获取制度文本,员工掌握相关 内容,并严格执行。

4

未及时发放的,每项扣1分;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每人 次扣 1 分。

2.3 操作规程

2.3.1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生产工艺、作业 任务特点以及岗位作业安全风险与职业病防护要求,基 于岗位风险辨识,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生产和职业 卫生操作规程。

6

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岗位操作规程不完善不适 用的,每项扣2分;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 分。

2.3.2 企业确保从业人员参与岗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 操作规程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3

不符合规定的,每项扣1 分。

2.3.3 企业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投 入使用前,组织制修订相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操作 规程,确保其适宜性和有效性。

3

每缺少一项,扣2分;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25


T/GDPAWS 13—2022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 描述

实际

得分

2.3.4 企业及时将岗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发 放到相关岗位员工,员工掌握相关内容,并严格执行。

5

未及时发放的,每项扣1 分;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每 人次扣1分;发现违反操作规程的,每人次扣 2 分。

2.4

文档管理

2.4.1.1 企业建立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 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编制、评审、发布、 使用、修订、作废,以及文件和记录管理的职责、程序 和要求。

3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未 明确相关职责、程序和要求等的,每处扣1分。

2.4.1.2 企业建立健全主要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过程与 结果的记录,并建立和保存有关记录的电子档案,支持 查询和检索,便于自身管理使用和行业主管部门调取检 查。

3

每缺少一项记录,扣1分,记录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0.5 分。

2.4.1.3 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资料实行档案 管理:主要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会议记录、隐患管 理信息、培训记录、资格资质证书、检查和整改记录、 职业健康管理记录、安全活动记录、法定检测记录、关 键设备设施档案、相关方信息、应急演练信息、事故管 理记录等。

4

未实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档案管理不符合规定,每项 扣1分。

得分小计

3 教育培训 (80分)

3.1 教育培训 管理

3.1.1企业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培训,培训大纲、内容、时间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企业安全 教育培训包括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内容。

4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制 度中每缺少一类培训规定的,扣1分;培训要求不符合规定 的,每处扣1 分。

3.1.2 企业明确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

教育培训需求,培训需求考虑:

a)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b)岗位要求;

c)安全风险评估;

3

未明确主管部门的,不得分;未定期识别需求的,扣 1 分。


26


T/GDPAWS 13—2022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 描述

实际

得分

d)员工安全履职能力。

3.1.3 企业制定和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企业保证必 要的安全教育培训资源。

5

未制定计划的,不得分;未按计划实施的,每项扣1 分。

3.1.4 企业如实记录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情 况,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和从业人员个人安全教育培 训档案,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5

未建立档案管理的,不得分;记录不完整的,每处扣1分; 未进行效果评估的,每次扣1分;未根据评估作出改进的,每

次扣 1 分。

3.2 意识与能 力

3.2.1 企业提醒告知从业人员意识到其所面临的安全生 产和职业卫生风险,并教育其养成良好的安全意识。

5

未提醒告知风险的,不得分;提醒告知风险内容不符合实 际的,每处扣1分。

3.2.2 企业对相关岗位(如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从业 人员的能力进行确定,从业人员的能力包括对与其工作 和工作场所有关的危险源和安全风险进行恰当辨识和处 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5

未确定相关岗位从业人员能力的,不得分。

3.2.3 企业为从业人员提供充分的、与其工作有关的意 识和能力方面的培训,从业人员接受所需的培训。

5

未提供相应培训的,不得分。

3.3人 员教育 培训

3.3.1 主要负 责人和 管理人 员

3.3.1.1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 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 生知识与能力,并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

5

未经考核合格上岗的,不得分;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培 训的,每人次扣1 分。

3.3.1.2企业对各级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正 确履行岗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的知识与能力,法律 法规要求考核其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知识与能力的人员, 按照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

5

未按规定考核合格上岗的,不得分,并追加扣除 10分。

3.3.2 从业人 员

3.3.2.1 企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 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满足岗位要求的安全生产和职 业卫生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职

5

不符合规定的,每人次扣1分。


27


T/GDPAWS 13—2022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 描述

实际

得分

业病危害防护技能、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方法,了解事 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并根据实际需要,定期进行复训 考核。

3.3.2.2 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 上岗作业。

5

未经考核合格上岗的,不得分,并追加扣除 10分。

3.3.2.3企业的新入职从业人员上岗前经过厂(公司)、车间 (部门)、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岗前安全教育培训 学时和内容符合有关规定;从业人员在企业内部调整工 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重新进行车间和班 组级的安全教育培训。

8

不符合规定的,每人次扣1分。

3.3.2.4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 使用前,企业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和职 业卫生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事故预 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3

不符合规定的,每人次扣1分。

3.3.2.5 企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将被派遣劳动者纳 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 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3

不符合规定的,每人次扣1分。

3.3.3 外来人 员

3.3.3.1企业对进入企业从事服务和作业活动的承包 商、供应商的从业人员和接收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 校实习生,进行入厂(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并保存记录, 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3

不符合规定的,每人次扣1分。

3.3.3.2 外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由作业现场所在单 位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保存记录。主要内容包括: 外来人员入厂(公司)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 害因素、所从事作业的安全要求、作业安全风险分析及

3

不符合规定的,每人次扣1分;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每处扣 1 分。


28


T/GDPAWS 13—2022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 描述

实际

得分

安全控制措施、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急知识等。

3.3.3.3 企业对进入企业检查、参观、学习等外来人员 进行安全告知,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 的危险有害因素、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急知识等。

3

不符合规定的,每人次扣1分;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每处扣 1 分。

3.4 人员资质 管理

3.4.1 企业主要负责人接受安全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 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按规定经当地主管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考核合格;企业鼓励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获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从事特种作业、 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 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接 受复审。

5

有1人资质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分;有2人及以上资质不符合

规定的,不得分,并追加扣除10 分。

得分小计

4 设备设施及 装备管理 (95分)

4.1 设备设施 建设

4.1.1 企业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 环保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3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每处扣1分。

4.1.2企业总平面布置符合GB 50187的规定,城镇排水设 备设施建设符合GB50014、GB50141、GB50265、GB50268 等 规定。

3

不符合规定的,每项扣1 分。

4.1.3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环保设 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 生产和使用。

3

未落实“三同时”规定的,不得分。

4.1.4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职业 病危害、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职业病防护设施、环保设施设计审查、施工、试运行、 竣工验收等管理程序。

3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 分。


29


T/GDPAWS 13—2022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 描述

实际

得分

4.1.5 厂区(泵闸站)选址、厂区(泵闸站)布置和主 要车间的工艺布置、安全出口、防火最小安全间距、建 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变配电等电气设施、爆炸危险 场所通风设施、防爆型电气设施设备、设施设备双重接 地保护;厂区(泵闸站)内的建(构)筑物及设备防雷 设施、厂区(泵闸站)和人员通行安全路线等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5

不符合规定的,每项扣1分;构成重大隐患的,不得分,并 追加扣除20 分。

4.1.6直梯、斜梯、防护栏杆和工作平台符合GB4053.1~ 3相关规定。

2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 分。

4.1.7厂内(泵闸站)休息室、浴室、更衣室设在安全区域, 各种操作室、值班室不设在可能泄漏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 区域。

3

未设在安全区域内的,不得分;设在可能泄漏有毒有害气体 的危险区域内的,不得分;未安装相应气体报警仪的,每处扣 1分;本小项不得分时,并追加扣除10分。

4.1.8 起重机标明起重吨位,并按规定设有下列安全装 置:

a)限位器;

b)缓冲器;

c)防碰撞装置;

d)超载限制器;

e)连锁保护装置;

f)轨道端部止挡;

g)定位装置;

h)其他:零位保护、安全钩、挡轨板、电气安全装置等;

i)走台栏杆、防护罩、滑线防护板、防雨罩(露天)等防护 装置;

j)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安全信息提示和

3

未标明起重吨位的,每处扣1分;每缺少一项安全装置或不 能正常工作的,扣 2 分。


30


T/GDPAWS 13—2022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 描述

实际

得分

报警装置;

k)滑线指示灯、通电指示灯、桥下和驾驶室照明灯等。

4.1.9 生产现场的机电、操控设备有安全联锁、快停、急停等 本质安全设计与装置。

3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 分。

4.1.10 设置用发电机房时,自备发电机不与供电网连接,并 可靠接地。

2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 分。

4.1.11 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 的工艺、设备。

2

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分。

4.1.12 按规定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 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等阶段 进行规范管理。

3

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分;有两处不符合规定时,不 得分,并追加扣除 10 分。

4.2 设备设施 验收

4.2.1企业建立设备设施采购、验收管理制度。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 1 分。

4.2.2 企业执行设备设施采购、验收制度,购置、使用 设计符合要求、质量合格的设备设施。

3

使用质量不合格的设备设施,不得分,并追加扣除10分。

4.2.3 设备设施安装后企业进行验收,并对相关过程及 结果进行记录。

2

设备未验收的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分;无相关记录的, 每处扣1分。

4.3 设备设施 检维修

4.3.1 企业建立并落实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

3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扣1分。

4.3.2 制定综合检维修计划,加强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 维修管理,落实“五定”原则,即定检维修方案、定检 维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维修质量、定检维修进度, 并做好记录。

3

未制定计划的,不得分;未按计划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

维修的,不得分;未落实“五定”原则的,每处扣1 分;

4.3.3设备设施检维修前制定方案,检维修方案包含作 业安全风险分析、控制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及安全验收 标准。检维修过程中设置设备设施检维修状态安全标识, 对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维修后进行安

5

设备设施检维修前未制定方案的,不得分;检维修方案不符 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未设置检维修状态安全标识的,每处 扣1分,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每处扣1分。


31


T/GDPAWS 13—2022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 描述

实际

得分

全确认。检维修过程中涉及危险作业的,按照本文件5.6.3、

5.6.5的规定执行。

4.3.4 设备的全生命周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的要求,确保安全,设备运转过程中,禁止进行任何维 修工作。停机检修时,对设备进行断电处理,将就地按 钮置于停止位置,并悬挂安全警示标识。

3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 分。

4.4 检测检验

4.4.1 特种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检 测、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测、检验。

5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 分。

4.4.2 对有毒有害(硫化氢、氨气)等气体检测仪和安 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定期进行检查和校验,并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强制检定。

5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 分。

4.4.4 变配电系统中的电气设备按规程进行定期的电气 试验和继电保护校验。

3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 分。

4.5 设备设施 拆除、报废

4.5.1 企业建立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制度。

2

未制定该项制度,不得分;制定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 分。

4.5.2 设备设施的报废办理审批手续,在报废设备设施 拆除前制定方案,并在现场设置明显的报废设备设施标 志。

2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 分。

4.5.3 报废、拆除涉及许可作业的,按照许可作业有关 规定执行,并在作业前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安全 技术交底,报废、拆除按方案和许可内容组织落实。

2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构成重大隐患的,不得分,并 追加扣除20 分。

4.6装 备管理

4.6.1 生产车 辆管理

4.6.1.1 企业建立生产车辆管理制度。

2

未制定该项制度,不得分;制定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 分。

4.6.1.2 建立生产车辆使用登记台账,明确检查、维护 与保养周期和内容。

2

未建立台账的,不得分;无车辆检查、维护与保养有关要 求的,每处扣 1 分。


32


T/GDPAWS 13—2022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 描述

实际

得分

4.6.1.3 企业建立车辆技术档案,主要记载车辆的购置 和投用日期、车辆型号、技术性能、车辆审核检验等情 况。

2

车辆技术档案资料不齐全的,每处扣0.5分。

4.6.1.4 定期对生产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问题做 好登记并处理,严禁车辆带病上路。

2

无车辆检查记录,不得分;存在问题未及时处理,每处扣1 分。

4.6.1.5 车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配备三角木、 警示牌等安全设施,按相关规定配备有效的灭火器,放 置合理。

2

未配备安全设施或灭火器,不得分;安全设施或灭火器失 效扣1分。

4.6.1.6 严格执行生产车辆报废,加强临近报废车辆的 管理,及时处理临近报废车辆的安全隐患。

2

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报废,不得分;临近报废车辆安全隐 患未及时处理,每处扣1分。

4.6.2

作业装 备管理

4.6.2.1 企业建立作业装备管理制度。

2

未制定该项制度或操作规程,不得分;制定不符合规定的, 每处扣1分。

4.6.2.2 建立作业装备使用登记台账,明确检查、维护 与保养周期和内容。

2

未建立台账的,不得分;无车辆检查、维护与保养有关要 求的,每处扣 1 分。

4.6.2.3 企业建立装备技术档案,主要记载装备的购置 和投用日期、型号、技术性能等情况。

2

装备技术档案资料不齐全的,每处扣0.5分。

4.6.2.4 定期对作业装备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问题做 好登记并处理,严禁作业装备带病作业。

2

无装备检查记录,不得分;存在问题未及时处理,每处扣1 分。

得分小计

5 运营 管理 (260分)

5.1管网巡查、 养护与维修

5.1.1 确定管网巡查、养护周期,并制定作业计划。

2

未制定作业计划,不得分;计划不完善,每处扣1分。

5.1.2 根据管网运营情况制定管网维修计划。

2

未制定管网维修计划,不得分;计划不完善,每处扣1分。

5.1.3管网维修前,企业根据设计文件及作业条件,组织 编制维修方案。维修方案应包含安全风险分析、控制措 施、应急处置措施及安全验收标准。

3

未编制维修方案的,不得分,维修方案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 1分。


33


T/GDPAWS 13—2022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 描述

实际

得分

5.1.4 巡查养护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班前安全教育, 告知作业内容、安全注意事项及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并履行签认手续。管网维修作业前,组织参建单位进行 维修方案交底,做好安全技术交底以及作业人员三级安 全教育、班前安全教育。

5

无教育记录、交底记录,不得分;记录不完善,每处扣1分。

5.1.5 作业前,作业人员对作业设备、作业车辆、工具 进行安全检查,当发现有安全问题时立即更换,严禁使 用不合格的设备、车辆、工具。

5

无检查记录,不得分;设备、车辆、工具存在安全问题的,每 处扣1分。

5.1.6 作业人员按要求穿戴配有反光标志的安全警示服 并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设施,否则不上岗 作业。

6

未穿戴反光衣或个人防护用品,不得分;未正确穿戴防护用品, 每处扣1分。

5.1.7 作业区域采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防护措施,夜 间作业时,在作业区域周边明显处设置警示灯;作业完 毕,及时清除障碍物。

5

未设置防护措施或警示灯,或作业完毕未及时清除障碍物,不 得分;防护措施失效或警示灯故障,每处扣1分。

5.1.8 开启与关闭井盖使用专用工具,严禁直接用手操 作。开启压力井盖时,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

5

未使用专用工具开关井盖,不得分;开启压力井盖未采取防爆 措施,不得分。

5.1.9 井盖开启后,在迎车方向顺行放置稳固,井盖上 严禁站人;井盖开启后,必须有人在现场监护或在井盖 周围设置明显的防护栏及警示标志。

3

井盖开启后,无人监护或未设防护栏,不得分;井盖开启后, 井盖上站人或未设警示标志,扣1分。

5.1.10 当在交通流量大的地区进行作业时,有专人维护 现场交通秩序,协调车辆安全通行。

3

无按需要安排专人维护现场交通秩序,不得分。

5.1.11 当临时占路作业时,在作业区域迎车方向前放置 防护栏。一般道路,防护栏距作业区域大于5m,且两侧 设置路锥,路锥之间用连接链或警示带连接,间距不大 于5m。除作业车辆与人员外,采取措施防止其他车辆、

5

未放置防护栏或路锥,不得分;路锥之间未用连接链或警示带 连接,或路锥间距大于5m,每处扣1分。


34


T/GDPAWS 13—2022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 描述

实际

得分

行人进入作业区域。

5.1.12 当维护作业人员进入排水管道内部检查、维护作 业,或潜水作业时,必须符合现行行业标准CJJ 6 进入 作业条件。当人员进入管渠、检查井、集水池、闸井和 拍门等有限空间内检查时,必须按有限空间作业相关规 定执行,并做好相关文件档案记录。

5

进入不符合进入条件管道内作业,不得分。作业不符合规定的, 每处扣1分,构成重大隐患的,不得分,并追加扣除20分。

5.1.13 从事潜水作业的潜水员取得交通运输部认可的 行业协会所颁发的潜水员证书

5

从事潜水作业的潜水员无符合条件的作业资质,不得分并追加 扣除10分。

5.1.14 巡查人员在每次例行巡查时,及时填写巡查记录 单,将每次巡查情况详细记录;巡查人员在每次例行巡 查时,如发现排水管网设施存在损坏,丢失或人为破坏 情况,立即将巡查情况反馈相关责任人,并备案建立相 关的台账记录。

5

无巡查记录,不得分;记录不完善,每处扣1分。

5.1.15 实施管网疏通作业时,符合现行行业标准CJJ 6 相关规定。

8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5.1.16 实施管网清掏作业时,符合现行行业标准CJJ 6 相关规定。

8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5.1.17 管道维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268、CJJ 6的 相关规定。

8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5.1.18 当需要封堵管道进行维护作业时,采用充气管塞 等工具并采用支撑等防护措施。

3

封堵工具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5.1.19 当加砌检查井或新老管道封堵、拆堵、连接施工 时,作业人员按照现行行业标准CJJ 6及有限空间作业 的相关规定执行。

3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5.1.20 排水管网出水口、检查井、雨水口维修符合现行

3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35


T/GDPAWS 13—2022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 描述

实际

得分

行业标准CJJ 6 相关规定。

5.1.21 抢修抢险作业时,组织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并有 效实施。

5

无作业方案,不得分,未按方案实施的,每处扣1分,构成重 大隐患的,不得分,并追加扣除20 分。

5.2泵 站运行 与维护

5.2.1 泵站运 行

5.2.1.1 泵站的运行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14554、GB3096、

GB/T13869的有关规定。

5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 分。

5.2.1.2 泵站采用二级负荷供电,特别重要地区的泵站, 采用一级负荷供电,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设置备用 供电设施。

3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 分。

5.2.1.3 泵站对站内水泵、电气设备、进水与出水设施、 仪表与自控系统、泵站辅助设备、消防与安全设施等设 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定期检查维护并做好记录,建 立设备设施的管理台账。

5

无设备设施管理台账的,不得分,台账不符合规定的,每 处扣 1 分。

5.2.1.4 泵站在正式移交接管前,先通过施工验收和试 运行验收,并按规定办理接管手续。

2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 分。

5.2.1.5 安全设备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不随意拆除、 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采取临时安全措 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5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 分。

5.2.1.6 泵站设备设施运行通用安全要求

a)设备基础、支架等结构牢固,无腐蚀,运行平稳。

b)安全附件完好,压力表、液位计等齐全、灵敏、 可靠、清晰,铅封完好,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c)按规定保持压力稳定,符合要求,无超压现象。

d)操作控制柜与线路防护符合要求;控制台显示完 好,功能指示清晰;按键动作灵敏可靠;接地电阻符合 规定,连接牢固。

5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 分。


36


T/GDPAWS 13—2022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 描述

实际

得分

e)各种阀门开启灵活,关闭严密。

f)各种管道连接牢固、无泄漏;支撑牢固可靠,运 行平稳无振动;各连接部件密封良好。

g)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安装牢固,间隙符合标准无摩 擦。

h)各转动部位、轴承运转平稳,各润滑系统良好, 无渗漏现象。

i)传动机构运转良好,传送带齐全,无损伤, 松 紧适度,并用箭头标示运转方向。

j)操作平台及护栏、爬梯等符合标准,焊接牢固、 无脱焊、变形、腐蚀、断开等缺陷。

k)各安全联锁、紧停、控制装置灵敏可靠。

l)局部照明为安全电压。

m)柴油发电机房符合《常用设备用房-锅炉房、冷 (热)源机房、柴油发电机房、水泵房》12J912-2相关 要求

5.2.1.7 变配电室运行维护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053、

GB 50054、GB51348 相关规定

5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 分。

5.2.1.8 电气设备通用管理要求

a)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底座、传动装置、金属电 线管、配电盘以及配电装置的金属构件、遮拦和电缆线 的金属外包皮等,均采用保护接地或接零。保护接零有 重复接地。

b)低压电气设备非带电的金属外壳和电动工具的接 地电阻,不大于 4Ω。

5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 分。


37


T/GDPAWS 13—2022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 描述

实际

得分

c) 定期对绝缘电阻进行检测,绝缘电阻小于 1 兆 欧。

d) 防护罩等完好,无松动。

e) 电源开关可靠、灵敏,与负载匹配。

f) 移动电气设备电源线采用三芯或四芯多股橡胶 电缆,无接头,不跨越通道,绝缘层无破损,长度不超 过 5m,PE 线连接可靠。

5.2.1.9 水泵机组、桥式起重机、通风机、除臭装置、 柴油发电机组、仪表与自控系统等设备设施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CJJ 6 相关规定。

10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 分。

5.2.1.10消防设施符合下列规定:

a)消火栓、水枪及水龙带试压每年一次。

b)灭火器、沙桶等消防器按消防要求配置,并定点 放置,定期检查更换。

c)做好露天消防设施的防冻措施。

d)消防安全标志、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保 持齐全完好。

e) 安全出口、消防通道保持畅通。

f) 灭火器配置方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140的有 关规定。

5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 分。

5.2.1.11防毒、防爆用具符合下列规定:

a)防毒、防爆仪表保持完好,有毒有气体检测仪表 的使用与维护符合CJJ 68第41.7条的规定。

b)防毒面具定期检查,滤毒盒(罐)使用符合产品 规定。

5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 分。


38


T/GDPAWS 13—2022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 描述

实际

得分

5.2.1.12安全色与安全标志符合下列规定:

a)安全色的使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2893的有关规 定,安全色的表达意义及其对比色符合《城镇排水管渠 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68表4.7.5的规 定。

b)安全标志的使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2894的有关 规定。

c)安全标志牌设置在易发生事故或危险性较大的工 作场所中醒目的位置。

d)安全标志牌不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物体上, 标志牌设置的高度与人眼视线高度一致。

3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 分。

5.2.1.13 防雷与接地装置符合下列规定:

a)在每年汛期前,泵站和变配电房的防雷与接地装 置做预防性试验。

b)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与接地线或接零线可靠连 接,接地线与接地干线或接地网连接完好。

c)接地装置、接零装置连接点没有损坏、折断和腐 蚀状况,接地线或接零线每年至少检查两次;大电流接 地系统的电阻值不大于0.5Ω,小电流接地系统的电阻值 不大于1.0Ω。

d)保护接零和保护接地不混用。

e )10kV以下的防雷装置每年检查一次,但每次雷雨 过后,检查防雷装置。

f)屋顶避雷带维护检查每年一次,接地电阻小于10 Ω。

g)防雷装置按规定定期检测。

2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 分。


39


T/GDPAWS 13—2022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 描述

实际

得分

5.2.1.14泵站安全操作符合下列规定:

a)电气设备操作与维护安全管理符合CJJ 68第4.8.3 条的规定。

b)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c)任何电气设备上的标示牌,除原来放置人员或当 班运行管理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得移动。

d)各类设备实施保养或检修时不宜带电作业。

e)不用湿手去触摸电源开关以及其他电气设备。

f)电气安全技术措施包括停电验电、放电,接地和 悬挂警告牌。

g)日常清洁保养时,不擦拭设备转动中的部位,冲 洗水不溅到带电部位或电缆头。

h)泵站内电力安全工器具包括:绝缘手套、绝缘靴、 绝缘胶垫、绝缘杆、验电器、放电杆、接地线等;绝缘 手套、绝缘靴的定期检查和试验周期每半年一次;绝缘 胶垫、绝缘杆、验电器、放电杆的定期检查和试验周期 每年一次。

i)高压设备无论是否带电,值班人员不单独移开或 翻越遮拦。若有必要移开遮拦时,有监护人在场监护, 并与高压设备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j)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在室内距故障点4m、在室 外距故障点8m周围为带电危险区。进入上述范围人员穿 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架构时,戴绝缘手套。

k)发现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脱离电 源,并进行急救。

l)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立即切断有关设备的电源,

5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 分。


40


T/GDPAWS 13—2022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 描述

实际

得分

然后进行灭火或拨打119火警电话。

m)在室外变电所和高压室内搬动梯子、管子等长条 形物件,平放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5.2.1.15电气设备运行操作符合下列规定:

a)电气倒闸操作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 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b)电气倒闸操作符合送电原则和停电原则。

c)不带负荷操作隔离开关。

d)高压断路器分闸后先上锁,并在操作手柄上悬挂 警告牌。

e)变压器两侧接好地线后,过在操作手柄上悬挂警 告牌2块。

f)双电源供电泵站2台主变同时送电,分段运行时, 低压联络柜的断路器、隔离开关处于分闸状态。

g)变、配电装置的工作电压、工作负荷和裉度控制 在额定值允许变化范围内。

h)当变、配电设备在运行中发生跳闸时,在未查明 原因之前不得合闸。

i)当变、配电设备在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不能排除 时,立即停止运行。

j)电容器在重新合闸前将电容器放电。

K)高压设备操作人员不少于两人,并严格遵守操作 规程。

5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 分。

5.2.2 泵站维 护

5.2.2.1 泵站设备的安全生命周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的要求,确保安全,设备运转过程中,禁止进 行任何维修工作。停机检修时,对设备进行断电处理,

3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 分。


41


T/GDPAWS 13—2022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 描述

实际

得分

将就地按钮置于停止位置,并悬挂安全警示标识。

5.2.2.2 泵站集水池等池体清淤作业尽量采取机器清淤 方式,如需人工清淤,则按有限空间作业相关规定执行。

3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 分。

5.2.2.3 维护泵站设施时,必须先对有毒、有害、易燃 易爆气体进行检测与防护。泵站机电、仪表和监控设备 根据原产品技术要求配备相应的易损零配件。

3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 分。

5.2.2.4 泵站设施、机电设备和管配件等表面清洁、无 锈蚀。除锈、防腐蚀处理维护周期,雨水泵站宜2年一次, 污水泵站宜1年一次。围墙、道路、泵房等泵站附属设施 保持完好,宜3年检查维护一次。

3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 分。

5.2.2.5 特种设备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 证书,登记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3

未办理使用登记的,不得分,未在显著位置设置登记标志 的,扣1分。

5.2.2.6 泵站起重设备、压力容器、易燃、易爆、有毒 气体监测装置必须定期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每年汛 期前,检查和维护泵站的自身防汛设施及器材。

3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 分。

5.2.2.7 泵站做好维护记录、安全用具检验保养记录, 相关记录定期纳入档案管理。

3

5.3水 质检测

5.3.1 一般要 求

5.3.1.1企业参照本表8.2相关规定对水质检测所使用与 储存的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

5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 分。

5.3.1.2企业按照GB/T27476相关规定对水质检测场所与 相关作业进行管理。

5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 分。

5.3.2 采样

5.3.2.1采样人员身体健康,适应工作要求,现场采样时 至少两人同时在场。采样过程中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5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 分。


42


T/GDPAWS 13—2022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 描述

实际

得分

和防护设施。现场采样时,若采样位置附近有腐蚀性、高 温、有毒、挥发性、可燃性物质,须穿戴防护用具。现场 监测人员要特别注意安全,避免滑倒落水,必要时穿戴救 生衣。

5.3.3 实验室 管理

5.3.3.1 有火灾或爆炸风险的实验室,根据GB 3836.14 来划分危险区域,选择合适的电气安装,并按规定安装 消防设备和自动火灾报警设备。

2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 1分。

5.3.3.2 实验室根据活动类型设置相应安全标志,包括: 通用安全标志、消防标志、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 志、工业管道标志、气瓶标志、设备标识等。紧急通道 和出入口设置醒目标志。实验室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标 志和警告。

5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 分。

5.3.3.3实验室建立和保持必要的记录,用于证实符合 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和安全标准要求,以及所实现的结果。 记录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并可追溯。

3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 分。

5.3.3.4实验室的通风能力与当前实验室运行情况相适 应,符合GB 50736对通风的要求。当发生空气污染物聚 集达到不安全浓度时或实验室内有缺氧风险时,有充足 的通风或烟雾抽排设施以确保有效地排除或处理。实验 室提供适当的自动防故障装置或报警装置用于防烟与排 烟。必要时,独立的储藏室宜有一个专门的通风系统, 不宜与其他储藏区域共用一个通风系统。

3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 分。

5.3.3.5 实验室中用于消防的防烟和排烟设施符合GB 50016-2014第8.5章“防烟与排烟”的要求,其他用途的 防烟和排烟设施独立于消防用途的防烟和排烟设施。

2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 分。


43


T/GDPAWS 13—2022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 描述

实际

得分

5.3.3.6安全设备的配置和使用原则如下:

a)实验室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并确保实验室区域 所有人员在需要时能够获得相关安全设备。

b)安全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必要时更换。

c)规定和执行与实验室良好工作行为一致的实验室 服装、饰品(如珠宝)、发型和鞋的要求。

d)为实验室人员和参观者提供防护服和安全设备。 对于参观者的要求可根据其活动和风险大小有所改变。

e)制定相关的安全设备采购、验收等文件,以确保 实验室采购和使用的安全设备符合要求。

f)安全设备的安装、调试、使用和维护由具备资格 的人员进行。

g)安全设备在使用前,人员经过相关培训。

h)考虑设备维护人员的安全,安全措施提前告知维 护人员。

i)用于紧急事故处理的设备,如没有得到授权,严 禁用作其他用途。

5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 分。

5.3.3.7实验室识别和确定个体防护装备的需求,并配 备充分的个体防护装备。根据实验类别和个体防护装备 的防护性能选用合适的个体防护装备。实验室定期检查 个体防护装备,确保其状态完好。根据GB 39800.1-2020 的要求更换和报废个体防护装备,避免使用过期和失效 的个体防护装备。

5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 分。

5.3.3.8员工根据实验穿着适当的防护服,防护服的选 择可参照标准GB 12014、GB 8965.1和GB 8965.2。为了 避免污染其他非实验区域,员工在离开实验室前脱下防

3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 分。


44


T/GDPAWS 13—2022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 描述

实际

得分

护服和其他防护装备。

5.3.3.9当存在对眼睛造成损伤或通过眼睛对人体产生 损害的风险时,实验人员使用眼护具。根据不同类型的 损害来源,比如冲击、液体喷溅、异物进入眼睛等,按 照GB/T 3609.1、GB/T 3609.2和 GB 14866的规定,选用 不同的眼面部防护用具。当存在液体喷溅对眼睛造成损 伤或通过眼睛对人体产生损害的风险时,佩戴专业化的 眼护具(如封闭型眼罩或护目镜)。

3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 分。

5.3.3.10当实验室中存在有害的灰尘、雾、烟和蒸汽时, 按GB/T 18664、GB 2890、GB 6220、GB 2626和 GB/T 16556 标准的相关规定选择并使用合适的呼吸防护用品。

3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 分。

5.3.3.11 按照各种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安全使用实验 室仪器。对无人照看设备在人员减少或工作时间外的安 全运行作出安排。

5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 分。

5.3.3.12实验室选择检测方法时考虑方法的安全性,优 先选用风险较低的检测方法。选用风险较小的工作流程。

5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 分。

5.3.3.13 实验室对所使用的危险货物和有害物质的种 类、数量及其安全信息进行详细登记,并制定相应物品 清单。该物品清单以及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里的安全 信息,对于全体员工都容易获取和易懂得。

5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 分。

5.3.3.14物料有明确的安全标签和标识,标注充分的信 息,用以清晰界定不同物质,且实验室使用人员熟悉其 相关危险特性。化学品安全标签和标识见GB 15258、GB

3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 分。


45


T/GDPAWS 13—2022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 描述

实际

得分

13690。若物质标签模糊时,重新加贴标签。

5.3.3.15 实验室内物料的储存、处理和使用符合GB 15603和GB/T 27476.5的要求。

5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 分。

得分小计

6 作业 安全 (145分)

6.1作 业环境

6.1.1 标识管 理

6.1.1.1 企业使用规范的图形、符号、颜色传达安全信 息,对作业场所的标识需求进行识别,并确定对应的标 识类别,识别范围包括:

a)工作环境;

b)设备、设施;

c)工器具、安全用具。

3

每缺少一处未标识的,扣0.5 分。

6.1.1.2 企业按标准在作业场所配置标识,要求: a)内容准确、符合标准及现场实际。

b)标识清晰、位置明显、对应。

c)安装(张贴)规范。

3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0.5分。

6.1.1.3企业定期对标识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保证标识的 可视性、适用性、可追溯性,确保其完好有效。

2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0.5分。

6.1.2 警示标 志

6.1.2.1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场所的安全风险特 点,在有重大危险源、较大危险因素和严重职业病危害 因素的工作场所,设置明显的、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安 全警示标志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2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 分。

6.1.2.2警示标志的安全色和安全标志分别符合GB 2893 和GB 2894的规定,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符合GB 5768(所 有部分)的规定,消防安全标志符合GB 13495.1的规定,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符合 GBZ 158 的规定。

3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 分。


46


T/GDPAWS 13—2022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 描述

实际

得分

6.1.2.3安全警示标志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标明安全风 险内容、危险程度、安全距离、防控办法、应急措施等内容, 在有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 明治理责任、期限及应急措施。

2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 分。

6.1.2.4 在有安全风险的工作岗位设置安全告知卡,告知 从业人员本企业、本岗位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后果、事故预 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

3

缺岗位安全告知卡的,每岗位扣1分;内容不符合规定的, 每处扣0.5 分。

6.1.2.5 企业在设备设施施工、吊装、检维修、抢修抢 险、防汛应急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 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渠、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安全护栏和警 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 应急措施等;企业定期对警示标志进行检查维护,确保 其完好有效。

3

未按规定在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的,每处扣 1分;设置不规范的,每处扣0.5分;警示标志功能失效的, 每处扣1分。

6.1.3 标线、 定置管 理

6.1.3.1企业实行标线管理,保持作业环境整洁,通过可视化 的标线管理,设立易于从业人员识别的规范、秩序。

2

未实行标线管理的,不得分;现场环境脏乱差的,每处扣0.5分。

6.1.3.2 企业按标准对所识别的区域进行标线、定置管 理,清晰、准确、规范,且符合标准及现场实际。

2

标线、定置管理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0.5分。

6.1.3.3 企业对标线、定置进行检查,保证标线、定置 的可视性,并对破坏、变化的现场及时进行维护或调整。

2

标线、定置管理未及时更新、调整的,每处扣0.5分。

6.1.4

通风

6.1.4.1 企业识别作业场所内有毒有害风险,确定需要 进行空气质量监测的区域,重点关注的区域包含:

a)密闭或通风不畅场所; b)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场所; c)人员密集场所;

5

未识别确定需要进行空气质量监测的区域的,每处扣1 分。


47


T/GDPAWS 13—2022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 描述

实际

得分

d)易滋生细菌、病菌的场所。

6.1.4.2 企业针对空气质量监测对象确定监测标准、时 间、频率,根据风险评估或监测结果,匹配通风系统与 设备、设施并确保其有效,且通风系统与设备、设施处 于安全区域,确保不会给人员和生产带来危害。

2

通风设置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 分。

6.1.4.3 企业建立通风系统与设备、设施清单。制定通 风系统与设备、设施检查与维护计划,确定检查与维护标 准,并针对通风系统与设备、设施的缺陷,及时进行维护与 处理。

2

无通风设备设施清单的,扣1分;无设备检查维护计划的, 不得分;设备设施存在缺陷,每处扣1 分。

6.1.4.4 作业现场空气条件不能满足安全与健康要求 时,企业采取通风和净化措施,消除或减少有毒有害因 素,预期从业人员接触浓度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为员工 配置个人防护用品,进入空气条件不能满足安全与健康 要求的从业人员掌握防护措施及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

2

发现1人违反规定的,不得分;有2人及以上违反规定的,不 得分,并追加扣除 10 分。

6.1.5

照明

6.1.5.1 作业场所照明电气的选型与作业场所相适应, 特殊场所照明电源电压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 计标准》GB50034有关规定。

2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 分。

6.1.5.2 企业建立应急照明设备、设施清单,对应急照 明定期进行试验,确保可用性。

2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 分。

6.2作业条件

6.2.1 企业事先辨识和控制作业过程及工艺、物料、设 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的安全风险。

3

未辨识、评估分级的或未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的,不得分; 辨识不全的,每缺一个扣1分。

6.2.2 作业现场配备相应的安全、职业病防护用品(具) 及消防设施与器材,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应急照明、安全 通道,并确保安全通道畅通。

2

划分不合理的,不得分;作业现场环境不整洁的或物品、 物料、工具、防护器具乱摆乱放的,发现一处扣1 分。

6.2.3 企业对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危险场所动火作

3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构成重大隐患的,不得分,并


48


T/GDPAWS 13—2022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 描述

实际

得分

业、有限空间作业、深基坑作业、潜水作业、临时用电 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活动,实 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作业许可审批手续;作业许 可包含安全风险分析、安全及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 急处置等内容,作业许可实行闭环管理。

追加扣除20 分。

6.2.4 企业对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条件等进行作业前 的安全检查,做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安排专人 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作业人员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和 落实安全及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2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 分。

6.2.5 企业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对设备能量和危 险有害物质进行屏蔽或隔离。

3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构成重大隐患的,不得分,并 追加扣除20 分。

6.2.6两个以上作业队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作业活动 时,不同作业队伍相互之间签订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 生产、职业卫生管理职责和采取的有效措施,并指定专 人进行检查与协调。

5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 分。

6.2.7涉及路面作业的,现场围蔽符合GB5768、DB4401/T28的 相关要求。

5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 分。

6.3 作业行为

6.3.1企业依法合理进行生产作业组织和管理。

2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 分。

6.3.2 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对设 备设施、工艺技术以及从业人员作业行为等进行安全风 险辨识,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作业行为安全风险。

3

辨识不全的,每缺一个扣1分;缺少控制措施或针对性不强的, 每个扣1分;作业人员不熟悉风险及控制措施的,每人次扣 1 分。

6.3.3 企业监督、指导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卫 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 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3

违反规定的,不得分。


49


T/GDPAWS 13—2022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 描述

实际

得分

6.3.4企业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岗位安全风险相适应的、符合 GB39800.1-2020规定的个体防护装备与用品,并监督、指导 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正确佩戴、使用、维护、保养和检查 个体防护装备与用品。

2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 分。

6.3.5从业人员认真执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技术规程和 设备检修、维护规程;

3

岗位作业人员不认真执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 分;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 分。

6.3.6 非经允许,禁止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生产操作现 场,划出非岗位操作人员行走的安全路线。

2

无关人员进入生产操作现场的,发现一次扣1 分;不符合 规定的,不得分。

6.3.7企业做好交接班记录,发现潜在的或已发生的危及 从业人员安全的状况,在交接班时交代清楚,并做好记 录。

2

无交接班记录的,不得分;交接班记录不完善的,每处扣 1 分。

6.3.8 工程项目施工前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施工各方对施工作业安全风险进行辨识和分析,制定完 善的防控措施,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3

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不得分;无防控措施的, 不得分;未做交底的,每次扣1分。

6.3.9企业在作业现场企业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具) 及消防设施与器材,从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按规定使 用个体防护装备,作业前先检查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的 安全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3

未按规定使用个体防护装备的,每起扣1分;作业前未开展 检查的,不得分。

6.3.10 施工作业通用管理要求

a)施工单位当严格按照建筑行业安全作业规程和 标准以及施工方案和设计要求进行安全施工。

b)施工用电、消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c)施工现场根据作业对象及其特点和环境状况, 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d)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

3

施工单位未严格按方案和设计要求进行安全施工的,不得 分; 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 1 分。


50


T/GDPAWS 13—2022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 描述

实际

得分

用、更换、检测、报废等管理制度,并教育作业人员按照劳动 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选取和使用劳动防护 用品。

e)使用有资质的单位生产的施工机械。施工机械操作 工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 方可上岗。

f)施工物料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物料堆放不得超高, 码放固定牢固,防止倒塌、滚动。严禁乱扔乱堆,做到工完料 净、场地清。

6.3.11 变配电作业通用管理要求

a)高低压配电装置具有可靠的防止电气误操作闭 锁装置。

b)电气检修工作的安全用具定期检验,并有检验合格报 告。电气工作人员正确使用安全用具。

c)电气检修工作执行工作票制度及倒闸操作票制 度。电气检修和倒闸操作时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d)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作业,遵守 下列规定:

1)停电;

2)验电;

3)挂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

4)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

e)电气设备按规范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 防护装置。

3

高低压配电装置无可靠的防止电气误操作闭锁装置的,不 得分;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6.4 危险性较 大的作业

6.4.1 企业建立至少包括下列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安全管 理制度,明确危险作业类别、责任部门、人员、许可范

5

没有制度的,不得分;缺少一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规定的, 扣2分;内容不全或操作性差的,每处扣1分;制度未得到落实的,


51


T/GDPAWS 13—2022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 描述

实际

得分

围、审批程序等。

a)危险区域动火作业。

b)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c)潜水作业。

d)高处作业。

e)起重作业。

f)临时用电作业。

g)其他危险性较大的作业。

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严格执行 国家有关规定。

每处扣2分;没有实施作业许可的,每次扣 2 分;许可手续 不完备,每处扣1 分。

6.4.2 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通用安全管理要求

a)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符合本文件 5.6.3的规定。

b)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c)进行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 理,确保安全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d)明确作业负责人、安全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相关职责, 不得在没有安全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

e)严格按审批和作业方案要求实施危险作业。

f)企业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 戴、使用。

5

违反任何一项危险作业通用安全管理要求的,不得分。

6.4.8危险性较大的作业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标准要 求以及施工方案和设计要求实施。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企 业督促承包商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12

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 的,不得分;发现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 分。

6.5 岗位达标

6.5.1 企业建立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开展岗位达标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与有关法规规定不一致的,每


52


T/GDPAWS 13—2022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 描述

实际

得分

活动,明确岗位达标的内容和要求。

处扣1分;未开展岗位达标活动的,不得分;岗位达标内容和 要求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 分。

6.5.2 从业人员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职责、安全生产和 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防护用品使 用、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措施。

3

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每人次扣1分。

6.5.3 班组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 培训、安全操作技能训练、岗位作业危险预知、作业现 场隐患排查、事故分析等工作,并做好记录。

3

未按规定开展活动的,每缺少一项扣1分;记录不符合规定 的,每处扣0.5 分。

6.6相关方安 全管理

6.6.1 企业建立并落实承包商、供应商等安全管理制度。

3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明确双方权责或不符合有关规 定的,不得分。

6.6.2 企业将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安全生产和职 业卫生纳入企业内部管理,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 的资格预审、选择、作业人员培训、作业过程检查监督、 提供的产品与服务、绩效评估、续用或退出等进行管理。

3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 分。

6.6.3 企业建立合格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名录和 档案,定期识别行为安全风险,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3

未建立名录和档案的,不得分;名录和档案资料不全的, 每处扣0.5分;未定期进行风险评估的,每次扣1 分;风险 控制措施缺乏针对性、操作性的,每项扣1 分。

6.6.4 企业不将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 产、职业病防护条件的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

5

项目发包给无相应资质的相关方的,不得分,并追加扣除 20分。

6.6.5 企业与承包商、供应商等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 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护的责任和义务,企 业统一协调管理同一作业区域内的多个相关方的交叉作 业。

5

未签订协议的,不得分;协议中职责不明确的,每项扣1分; 以包代管的,不得分;企业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的,每项扣1分; 相关方在企业场所内发生工伤事故的,不得分,并追加扣除 20分。

6.6.7 企业通过供应链关系促进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 方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

2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 分。


53


T/GDPAWS 13—2022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 描述

实际

得分

得分小计

7 安全风险管 控及隐患 排查治理 (105分)

7.1 安 全风险 管理

7.1.1 安全风 险辨识

7.1.1.1 企业建立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制度。

3

未建立该项制度,不得分。

7.1.1.2 企业组织全员对本单位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系 统的辨识,安全风险辨识依据法律法规标准、相关制度、 事故案例及相关方的合理投诉或建议开展。

4

安全风险辨识不全面的,不得分;每缺少一项,扣1 分。

7.1.1.3 安全风险辨识范围覆盖本单位的所有活动及区 域,并考虑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及过去、现在和 将来三种时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常规和非常规作业活动; b)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c)设备检维修、临时施工和零星作业;

d)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

e)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 f)工艺、设备、管理、人员等变更;

g)气候、地质及环境影响等。

4

企业安全风险辨识未做到全覆盖的,不得分;辨识范围每 缺少一处的,扣1 分。

7.1.1.4 安全风险辨识采用适宜的方法和程序,且与现场实 际相符。

3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 分。

7.1.1.5 企业对安全风险辨识资料进行统计、分析、整 理和归档,建立危险源清单和风险点统计表。

3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未建立危险源清单和风险点统 计表,不得分。

7.1.2

安全风 险评估

7.1.2.1 企业建立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明确安全风 险评估的目的、范围、频次、准则和工作程序等。

3

未建立该项制度,不得分;每缺一项,扣1 分。

7.1.2.2 企业选择合适的安全风险评估方法,定期对所 辨识出的存在安全风险的作业活动、设备设施、物料等 进行评估,在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时,至少从影响人、财 产和环境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进行分析。

3

未按制度规定严格进行的,不得分;评估不充分、准确的, 每处扣1分。


54


T/GDPAWS 13—2022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 描述

实际

得分

7.1.3 安全风 险控制

7.1.3.1 企业根据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生产经营状况 等,确定相应的安全风险等级,对其进行分级分类管理, 实施安全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安全 风险控制措施,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并按规定 及时更新。

5

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的,不得分;未及时更新的, 扣2分;管控不力,构成重大隐患的,不得分,并追加扣除 20 分。

7.1.3.2依据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数 据库,绘制企业“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

5

未绘制“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不得分,分 布图绘制不完善,每处扣0.5分。

7.1.3.3 企业选择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控制措施、个体 防护措施等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3

企业未对风险采取措施进行有效控制的,不得分;对于评 价出的不可接受风险,未制定补充建议措施并实施的,不 得分。

7.1.3.4 企业将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 告知相关从业人员,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 在的安全风险,掌握、落实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3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 分。

7.1.4 变更管 理

7.1.4.1企业建立变更管理制度,明确流程和职责,确保 变更引起的安全生产风险得到有效的识别、评估和控制。

3

无变更管理制度的,扣2分;制度与实际不符的,扣1分。

7.1.4.2 变更前企业对变更过程及变更后可能产生的安 全风险进行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

4

无审批和验收报告的,不得分;未对变更导致新的风险或隐 患进行辨识、评估和控制的,每项扣1分;构成重大隐患的, 不得分,并追加扣除20 分。

7.1.4.3 企业将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 通过培训方式告知相关从业人员,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 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风险,掌握、落实应采取的控制 措施。

3

从业人员不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风险 的,每人次扣1分;控制措施未得到有效落实的,不得分。

7.2

隐患排 查治理

7.2.1 隐患排 查

7.2.1.1 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 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 任制。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与有关规定不符的,扣 2 分; 每缺少一人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扣1分。


55


T/GDPAWS 13—2022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 描述

实际

得分

7.2.1.2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 作,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实行隐患闭环管理。

5

未按规定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不得分,并追加扣除 20分。

7.2.1.3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组织制定各 部门(单位)、岗位、场所、设备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 标准或排查清单,明确隐患排查的时限、范围、内容和 要求,并组织开展相应的培训。

5

无隐患排查标准的,不得分;每缺少一项标准的,扣 1 分;

标准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 分;

7.2.1.4 隐患排查的范围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 所、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包括承包商和供应商等相 关服务范围,隐患排查时关注区域内的安全风险及其控 制措施的落实,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a)对负责区域内所有地点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排 查;

b)对负责区域内所有未关闭的隐患进行全面检查; c)对政府部门及上级单位要求的安全工作落实情 况进行检查;

d)对重大的不安全因素、行为立即采取纠正行动; e)提出有意义的建议/意见。

f)企业在进行法律法规依从性检查时重点关注: 1)人员是否满足法定的资质要求;

2)设备、设施是否满足法定的检测要求。

3

未开展排查的,不得分;隐患排查范围每缺少一类,扣1 分。

7.2.1.5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 点,采用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 查、日常检查等不同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3

隐患排查方式未根据实际需要和特点,每缺少一类,扣1 分。

7.2.1.6 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隐患的分类分级进行记 录,建立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3

无隐患信息档案的,不得分;档案资料不全的,每处扣1分; 因治理不力发生事故的,不得分,并追加扣除 20 分。


56


T/GDPAWS 13—2022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 描述

实际

得分

7.2.1.7 企业组织有关人员对本企业可能存在的重大隐 患作出认定,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3

未作出重大隐患认定的,不得分;未按规定进行管理的, 每处扣1分。

7.2.1.8 企业将相关方排查出的隐患统一纳入本企业隐 患管理。

3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 分。

7.2.2 隐患治 理

7.2.2.1 企业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 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

5

无该方案的,不得分;方案内容不全的,每处扣1分;隐患 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的,每项扣2分;隐患未得到及时治理 发生事故的,不得分,并追加扣除20 分。

7.2.2.2企业按照责任分工立即或限期组织整改一般隐 患,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 案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 时限和要求、应急预案,隐患治理措施包括工程技术措 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

4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 分。

7.2.2.3 企业在隐患治理过程中,采取相应的监控防范 措施,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从危 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人员,设置警 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

5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因措施落实不到位发生事故的, 不得分,并追加扣除20 分。

7.2.3 验收与 评估

7.2.3.1 隐患治理完成后,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治理情 况进行评估、验收。

3

不符合规定的,每项扣1 分。

7.2.3.2重大隐患治理完成后,企业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管 理人员和有关技术人员进行验收或委托依法设立的安全生 产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评估。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对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由督办部门按规定组织验收。

3

不符合规定的,每项扣1 分。

7.2.4

信息记 录、通

7.2.4.1 企业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至少每月进 行统计分析,及时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

3

未进行统计分析的,不得分;未及时通报的,每次扣 1 分。

7.2.4.2 企业通过信息系统加强对隐患排查、报告、治

3

未按时报送的,每次扣1分;信息记录不符合规定的,每处


57


T/GDPAWS 13—2022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 描述

实际

得分

报和报 送

理、销账等过程的信息管理和统计分析,并按照当地安 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定期或实时报送隐患排 查治理情况。

扣1 分。

得分小计

8 职业健康 及危险化 学品管理 (70分)

8.1职 业健康

8.1.1 基本要 求

8.1.1.1 企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工作 环境和条件,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提供符合防 治职业病的要求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

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一年内有新增职业病患者的, 不得分,并追加扣除20 分。

8.1.1.2 企业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 及评价制度。在职业卫生调查的基础上,识别、分析及 评价职业活动中产生的、可能对从业人员健康、安全和 作业能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2

无制度的,不得分;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分析和评价不 充分的,每处扣1 分。

8.1.1.3 企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 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 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 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2

无档案的,不得分;每缺少一人档案扣1分;档案内容不全 的,每缺一项资料,扣1 分。

8.1.1.4 企业按照GBZ 1 的规定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 作场所设置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

3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 分。

8.1.1.5企业确保使用有毒、有害物品的工作场所与生活 区、辅助生产区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将有害作业与无 害作业分开,高毒工作场所与其他工作场所隔离。

2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 分。

8.1.1.6 企业对可能导致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的有毒、 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检验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 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 险区,并定期检查监测。

2

未确定场所的,不得分;无报警装置的,不得分;缺少报 警装置或不能正常工作的,每处扣1分;无应急预案的,不 得分;无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 区的,不得分。

8.1.1.7企业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

2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 分。


58


T/GDPAWS 13—2022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 描述

实际

得分

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 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 用。

8.1.1.8 企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特殊 情况应急后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书面 告知从业人员并存档,对检查结果异常的从业人员,及时 就医,并定期复查。企业不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 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禁止安排有职业禁忌的 从业人员从事禁忌作业。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符合 GBZ 188的规定。

2

未进行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的(单独的健康查体不予认可), 不得分;健康检查每少一人次,扣1分;其他不符合规定的, 每处扣1分。

8.1.1.9 各种防护用品、各种防护器具企业定点存放在 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建立台账,并有专人负责保管, 定期校验、维护和更换。

2

未建立台账,不得分;未定点存放,或存放地点不安全、不 便于取用的,扣1分;无专人负责,未定期检验和维护的, 扣1 分。

8.1.1.10 企业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 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上岗作业。

2

不符合规定的,每项扣1 分。

8.1.1.11 企业开展职业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及培训工 作,关注员工心理健康。培养员工在工作中建立良好的 职业健康工作习惯。

2

无培训、宣传的,不得分;培训、宣传无针对性或缺失内容 的,每次扣1分;员工及相关方不清楚的,每人次扣 1 分。

8.1.1.12 存在有害物质、噪声、高温、低温等职业危害 因素的场所和岗位按规定进行专门管理和控制。

2

未确定有关场所和岗位的,不得分;未进行专门管理和控 制的,不得分;管理和控制不到位的,每一处扣1 分。

8.1.2 职业病 危害告 知

8.1.2.1 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 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如实告知 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2

未书面告知的,不得分;告知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内容, 扣1分;未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的(含未签合同的),不得分; 劳动合同中写明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内容,扣 1 分。

8.1.2.2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 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

2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 分。


59


T/GDPAWS 13—2022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 描述

实际

得分

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8.1.2.3 对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 位、设备、设施,企业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 警示说明;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设置黄色区域警示 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高毒作业场所设置红色 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设置通讯报 警设备,警示说明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 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2

未设置标识的,不得分;缺少标识的,每处扣1分;标识内容不 全的,每处扣 0.5 分。

8.1.3

职业病 危害项 目申报

8.1.3.1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 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及时更新信息。

2

未按规定申报的,不得分;申报内容不全的,每缺少一类 扣1 分。

8.1.3.2 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向原申报主管部门 申请变更:

a)新、改、扩建项目;

b)因技术、工艺或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 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

c)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

2

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的,不得分;变更申请每缺少一类的, 扣1 分。

8.1.4 职业病 危害检 测

8.1.4.1企业改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条件,控制职业病危

害因素浓(强)度不超过GBZ 2.1、GBZ 2.2规定的限值。

3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 分。

8.1.4.2 企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 测,并保存监测记录,并将检测结果公布、存入档案。

2

未定期检测的,不得分;检测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 1 分; 结果未公开公布的,不得分。

8.1.4.3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 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定期检测;检测结果存入职 业卫生档案,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向从业人员公布。

2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 分。

8.1.4.4 定期检测结果中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 过职业接触限值的,企业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

2

未制定整改方案的,不得分,整改不到位的,每处扣 1 分。


60


T/GDPAWS 13—2022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 描述

实际

得分

出的整改建议,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 的整改方案,立即进行整改。整改落实情况有明确的记 录并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备查。

8.2危险 化学品 管理

8.2.1 一般要 求

8.2.1.1企业识别GB 12268规定的所使用的危险化学物 品,建立所有危险化学物品清单及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 书(MSDS)清单,并将安全数据信息融入作业指导书。

2

未建立危险化学物品清单的,不得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 书(MSDS)每缺少一项,扣0.5分;作业指导书不符合规定 的,每处扣1 分。

8.2.1.2企业根据采购与使用情况,及时回顾、更新危险化 学物品清单及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清单, 所有MSDS清单能被所有使用部门获得,包括废料处理相关 方。

2

未及时更新的,每处扣0.5分。

8.2.2 使用与 储存

8.2.2.1 企业使用与储存危险化学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根据所使用的危险 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与储存量和使用方式, 建立、健全使用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与储存, 危险化学品分类和标签符合GB 30000(所有部分)的规 定,关注以下工作满足要求:

a)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满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相关 安全要求;

b)储存物品标识、堆放与其相关信息; c)物品存放的兼容性; d)剧毒、易制毒物品管理; e)有毒有害试剂管理

f)化学物品出入库管理; g)使用及管理人员培训。

3

条件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分;未制定制度的,不得分;制度 不全的,每缺少一项扣1分;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 分。


61


T/GDPAWS 13—2022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 描述

实际

得分

8.2.2.2 企业按相关要求在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场 所设置应急救援器材、通讯报警装置,保证处于完好状 态,并对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

2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 分。

8.2.3

废弃物 的处置

8.2.3.1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由有资质的承包商回收处 置,并保存相关记录,同时接受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监 督检查。

2

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分。

8.2.3.2 企业设置废料处置和贮存场所,存储容器与存 放区标识,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应张贴危害信息;所有废 弃物不任意抛弃,装在有标签的容器内,危险化学品废 弃物与普通废弃物分开存放不相容的化学品废弃物不混 装。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处置和贮存场所符合GB18597 有关规定。

3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 分。

8.2.3.3 指定一名责任人负责管理废弃物,确保废弃物 的安全储存,并监督分包的废弃物处理商的收集程序是 否正确。储存可燃性材料时,采取预防措施来清除区域 内的引燃物。

3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 分。

8.2.3.4 在搬运易燃液体时,如果存在静电放电的危险, 提供电气接地。确保通风良好,并远离易燃物。仓库宜 根据所储存材料的种类张贴适合的警告标志,仓库内宜 放置安全设备和溢出处理桶,并在仓库内维护。

3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 分。

8.2.3.5 企业对可能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及设备制 定处置计划,并对该计划进行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影响 评价。转运或运输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时,让运输人了解 其特性和应急处理方法,并张贴相关标识。

3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 分。

得分小计


62


T/GDPAWS 13—2022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 描述

实际

得分

9 应急管理 (45分)

9.1应 急准备

9.1.1 应急救 援组织

9.1.1.1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或指 定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并明确应急组织管理机构的 职责与人员,确保各机构运作协调,系统工作快速、有 序、高效。

3

没有建立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的,不得分;职责不明确的, 不得分。

9.1.1.2 企业建立与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 职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不单独建立应急救援 队伍的,指定兼职救援人员,并与邻近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签订应急救援服务协议,企业定期组织专(兼)职应急救 援队伍和人员进行训练,并建立紧急情况下可获得支援 的外部机构清单。

2

未建立队伍或指定专兼职人员的,不得分;队伍或人员不能 满足要求的,不得分;未定期训练的,不得分;无外部机构清 单的,不得分;救援人员不清楚职能或不熟悉救援装备使用 的,每人次扣1分。

9.1.2 应急预 案

9.1.2.1企业在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 上,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制定符合GB/T 29639 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针对安全风险较大的重点 场所(设施)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编制重点岗位、 人员应急处置卡。

4

无应急预案的,不得分;应急预案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得 分;无重点场所(设施)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的,不得分; 未在重点作业岗位公布应急处置卡的,每处扣1分;有关人 员不熟悉的,每人次扣1 分。

9.1.2.2 企业预案包括综合预案以及火灾、触电、中毒、防 风防汛、管网爆漏、坍塌、有限空间作业等重大事故的 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预案具有科学性、针对 性和可操作性。

4

每缺一项应急预案的,扣2分。

9.1.2.3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将应急预案报当地主管部门备 案,并通报应急救援队伍、周边企业等有关应急协作单位; 企业定期评估应急预案,及时根据评估结果或实际情况的 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按照有关规定将修订的应急预 案及时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

2

预案未备案的,不得分;未及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的, 每项扣1分;未按规定定期评估的,不得分;未根据评估结 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修订的,每缺少一项扣1分。

9.1.3

9.1.3.1 企业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特点,按照有关

3

未建立管理台账的,不得分;未根据需要配备空气呼吸器


63


T/GDPAWS 13—2022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 描述

实际

得分

应急设 施、装 备、物 资

规定设置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建 立管理台账。

或无有毒气体检测仪的,不得分;其他(救生圈、安全绳、 消防器材等)每缺少一类的,扣1 分。

9.1.3.2企业安排专人管理,并定期对应急设施、装备、 物资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同时,企 业建立外部资源保障清单,在有需要时可快速获得相关 支援。

2

无记录的,不得分;每缺少一项记录的,扣1分;存在缺陷 的,每处扣1分;外部资源清单信息未及时更新的,每处扣 1 分。

9.1.4 应急演 练

9.1.4.1企业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按照AQ/T 9007的规定和计划定期组织公司、车间(部门、单位)、班 组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 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 场处置方案演练。

3

无演练计划的,扣2分;未进行演练的,不得分;无应急演 练方案和记录的,不得分。

9.1.4.2企业按照AQ/T 9009、AQ/T 9011的规定对演练进行 总结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和演练发现的问题,修订、完善应 急预案,改进应急准备工作。

2

无评估报告的,不得分;评估报告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 分;未根据评估的意见修订预案或应急处置措施的,每项扣 1 分。

9.2 应急处置

9.2.1发生事故后,企业根据预案要求,第一时间启动应急 响应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并开展先期处置。

3

未及时启动的,不得分;未按规定报告的,不得分,并追加扣除20 分。

9.2.2 发出警报,在不危及人身安全时,现场人员采取 阻断或隔离事故源、危险源等措施;严重危及人身安全 时,迅速停止现场作业,现场人员采取必要的或可能的 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3

不符合规定的,每项扣2分,本小项不得分时,并追加扣除10 分。

9.2.3发生事故后,企业有关人员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和程 序报告本企业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立即将事故发生的 时间、地点、当前状态等简要信息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并 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补报、续报有关情况;情况紧急时,事

3

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分,并追加扣除20 分。


64


T/GDPAWS 13—2022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 描述

实际

得分

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报告;对可能引发生次生 灾害事故的,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

9.2.4企业研判事故危害及发展趋势,将可能危及周边生 命、财产、环境安全的危险性和防护措施等告知相关单位 与人员;遇有重大紧急情况时,立即封闭事故现场,通知 本单位从业人员和周边人员疏散,采取转移重要物资、避免 或减轻环境危害等措施。

3

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分,并追加扣除20 分。

9.2.5 企业请求周边应急救援队伍参加事故救援时,维 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证据,准备事故救援技 术资料,做好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部门移交救援工作指挥权的各项准备。

3

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分,并追加扣除20 分。

9.3 应急评估

9.3.1 企业对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3

未进行总结评估的,不得分。

9.3.2 完成险情或事故应急处置后,企业主动配合有关 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总结评估。

2

未做到的,不得分。

得分小计

10 事故管理 (25分)

10.1 报告

10.1.1 企业建立事故报告程序,明确事故内外部报告的 责任人、时限、内容等,并教育、指导从业人员严格按 照有关规定的程序报告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3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 1 分; 无培训记录的,每处扣0.5分。

10.1.2发生事故后,企业按规定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能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立即赶 到现场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妥善 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

5

未及时报告的,不得分;单位主要负责人未立即赶到现场 组织抢救的,不得分;未有效保护现场及有关证据的,不 得分;有瞒报、谎报、破坏现场的任何行为的,不得分, 并追加扣除20 分;未发生事故,按缺项处理。

10.1.3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及时续报。

2

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分;未发生事故,按缺项处理。

10.2 调查和

处理

10.2.1企业建立内部事故调查和处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 将造成人员伤亡(轻伤、重伤、死亡等人身伤害和急性中

3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不符规定的,每处扣1 分。


65


T/GDPAWS 13—2022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 描述

实际

得分

毒)和财产损失的事故纳入事故调查和处理范畴。

10.2.2企业发生事故后,及时成立事故调查组,明确其职责 与权限,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 经过、原因、波及范围、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等。

2

发生事故未开展事故调查的,不得分;事故调查不符合规 定的,每处扣 1 分;未发生事故,按缺项处理。

10.2.3 事故调查组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故的直 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应吸取的教训、整改措 施和处理建议,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2

事故发生后无事故调查报告的,不得分;事故调查报告不 符合规定的,每处扣2分;未发生事故,按缺项处理。

10.2.4 企业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认真吸取事故 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

未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处理的,不得分;一年内发生 同类事故,不得分,并追加扣除20 分;未发生事故,按 缺项处理。

10.2.5 企业根据事故等级,积极配合有关人民政府开展 事故调查。

2

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分;未发生事故,按缺项处理。

10.3 管理

10.3.1 企业建立事故档案和管理台账,将承包商、供应 商等相关方在企业内部发生的事故纳入本企业事故管 理。

2

未建立台账和统计分析的,不得分;统计分析不完整的, 扣1 分。

10.3.2企业按照GB 6441、GB/T 15499的有关规定和国家、 行业确定的事故统计指标开展事故统计分析。

2

未按规定进行统计分析的,不得分;统计分析不符合规定 的,每项扣1 分。

得分小计

11 持续改进 (20分)

11.1 评审管 理

11.1.1 企业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 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包括内部自评和外部评审。

3

未开展体系评审的,不得分。

11.1.2企业每年至少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情 况进行一次内部自评,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组织自评 工作,形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并将自评结果向本 企业所有部门、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自评结果形成正式

5

未开展内部自评的,不得分;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和参与的, 不得分;自评结果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扣1 分;自评结 果未纳入年度考评的,不得分;


66


T/GDPAWS 13—2022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 描述

实际

得分

文件,并作为年度安全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11.2 绩效评 定

11.2.1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制度,明确考核的内容、 标准、频次、奖惩措施等相关要求,并组织实施。

6

未建立该项制度,不得分;未实施考核,不得分;制度不 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11.2.2 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结果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 从业人员通报。

3

未通报的,不得分;通报不到位的,每例扣1分。

11.3 持续改 进

11.3.1企业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内部自评结果, 以及绩效评定情况,客观分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 系的运行质量,及时调整完善相关制度文件和过程管控, 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绩效。

3

未进行持续改进的,不得分;未制定完善安全标准化工作计 划和措施的,扣2分;记录与评定结果不一致的,每处扣1 分。

得分小计

总计

1000

得分总计


67


T/GDPAWS 13—2022


附录B

(规范性)

排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汇总表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空项 得分

实际

得分

扣分点 说明、描述

总计


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