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粤安(2025) 5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建立落实 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 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

各地级以上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 位,中央驻粤和省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 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安委2024) 7号),按 照省委“隐患排查治理年”部署,充分调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 和从业人员双方的积极性,深入推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促进安 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实施治本攻坚。各地要把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 举报制度机制,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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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隐患排查治理年”行动的 重点攻坚任务,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或报告生产经 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激励从业人员积极向生产经营单位 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对举报或报告重 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全力推进重大事故隐患动态 清零。

二、全行业全覆盖。20256月底前,非煤矿山、化工(含 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含道路、 铁路、民航、水上交通、城市轨道)、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 民用爆炸物品、燃气、渔业船舶、工贸、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生 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2025年底 前,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 励机制。

三、推动全员参与。重报告。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 部报告奖励制度,鼓励从业人员积极报告"人的不安全行为"“设 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以及“安全管理 存在的缺陷和漏洞"。重奖励。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企业安 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落实从业人员报告事故 隐患的奖励支出,鼓励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适当提高奖励。重整 改。对从业人员报告的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要及时与 报告人沟通、研究并核查,属实的要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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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建立台账并实行闭环管理,做到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 应急预案"五落实"。

四、大力指导帮扶。各地各部门要将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 健全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作为"万名专家下基层服务帮 扶促安全"的重要内容。对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报告的事故隐患, 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可依法不予 行政处置。同时,要加大安全生产考核力度,各级安委会及其办 公室发现未按期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纳入对该地 区安全生产的年度考核。

五、广泛深入宣传。各地各部门要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内 部公示制度,在企业网站、办公场所公示栏、电子显示屏等醒目 位置公布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情况,对有功人员予以公开表 扬。要注重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的广泛宣 传,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定期公布先进典型案例。各地要在先 进企业组织召开现场会,推动互学互鉴。

六、内外形成合力。各地各部门在推行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 患内部举报奖励制度的同时,要继续强化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 度,做好内部报告和外部举报两项制度的双建立、双落实。要严 格执行《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等规定,对核查属实的安 全生产举报,应当依法予以奖励;对重大事故隐患以及瞒报谎报 事故等严重违法行为的举报,应当依法予以重奖。各级安委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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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办公室要加大对辖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情况的监督,对责任心 不强、工作滞后甚至查实不奖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2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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