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公开
FSBG2024034号
佛山市应急管理局文件
佛应急〔2024〕53号
佛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危险件品 企业技术改造安全监管工f怖引(试行)》的通知
各区应急管理局:
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4-2026年)》和我市实施方案工作部署,有序引导和鼓励我 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老旧装置更新改造,推动危险 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和工艺安全水平提升,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 领域安全风险,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了《佛山市危险化学品企业技 术改造安全监管工作指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径向市应急管理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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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危险化学品企业技术改造 安全监管工作指引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 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设备更新、技 术改造、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有关要求,按照《广东省安全 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粤安〔2024〕 4号)和我市实施方案工作部署,有序引导和鼓励我市危险化学品 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推进老旧装置更新改造,推动企业本质安全 和工艺安全水平提升,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 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 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精准 施策,围绕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提升,支持、鼓励企业采用 先进的、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 工艺条件及其辅助设施进行改造提升,切实淘汰退出一批安全风 险高、自动化程度低、低端低效的老旧装置和工艺,保障危险化 学品行业高质量安全发展。
二、实施对象
我市已取得应急管理部门颁发安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 经营(加油站除外)和使用企业,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企业”。
三、项目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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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技术改造是指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 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装置(设施)、工艺条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 局部改进提升(具体包括:有机溶剂替代技术,生产过程密闭化 改造,高毒原料替代技术,安全装备和监控系统改造,危害控制 装备及系统、产品更新迭代,绿色节能改造等内容)。分类如下:
(一)第一类。危险化学品企业在现有危险化学品主要生产、 储存装置(设施)、主要技术、工艺路线、产品方案(含原材料、 中间产品、副产品)和主要安全设施基础上的改造:
1.升级改造主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总体安全风险降低, 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的;
2.优化车间内主要生产装置(设施)及辅助设施布局,总体 安全风险降低,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的;
3.改进生产过程的主要技术、工艺路线,总体安全风险降低, 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的。
(二)第二类。危险化学品企业相同规格老旧装置替换更新, 危险化学品企业不涉及危险化学品主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 主要技术、工艺的改造,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 产品的改造:
1.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 生产、储存装置用相同规格的新装置替换原有老旧装置(整套联 合生产装置除外);
2.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及其工艺管线、管 道等的技术改造;
3.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主要技术、工艺路线的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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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包括非同类型替换、布局变化、备件材料、监控测量 仪器仪表、电气设备等方面)的改变,总体安全风险降低的;
4.室内变配电间、中控室、机柜间、发电机房、消防控制室、 锅炉房、水电气风等公用工程位置等发生变化,总体安全风险降 低的。
(三)第三类。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日常管理中隐患整改、 维护保养项目,以及用相同规格的设备、仪表或管道、电气线路 替换现有的设备(非主要生产、储存装置)、仪表或管道、电气线 路(包括型号、材质、安全设施、设备运行参数等),而且不必因 为项目改变修改设计规格文件的。
四、分类措施
(一)第一类项目。由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 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应急规 〔2023〕2号)关于改建项目的有关程序要求实施项目建设,并向 应急管理部门提交安全审查申请。
(二)第二类项目。由企业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 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自主组织实施对技术改造项目安全 设施“三同时”手续,将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文件、资料建立档案 备查,并完善企业内部变更手续。
(三)第三类项目。由企业按照内部变更管理制度进行自我 变更管理,做好企业内部变更申请、风险评估、审批、实施、验 收等流程的实施工作,并建立变更管理台账,及时更新相应的安 全生产信息,建立变更管理档案,组织变更管理培训,促进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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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持续改进。
五、工作要求
(一)有序推进技术改造。为切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经有 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安全评价单位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后,有助于 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利用经过正规设计的原有生产装置(设施)、 厂房、仓库、储罐进行技术改造的精细化工企业,不涉及重点监 管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或者改造后取消重点监管危险 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原有生产装置(设施)、厂房、仓库、 储罐区、道路等之间防火间距和企业外部防火间距沿用原设计标 准规范要求,涉及技术改造项目的生产装置(设施)、厂房、仓库、 储罐区等内部的布置应适用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二)规范实施和管理。企业提出的建设项目内容应当符合 《佛山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等文件的有关要求, 严禁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以及构成重大 危险源的经营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涉及需要其他行政部门批准、 核准、验收、备案等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手续。 在建设环节,建设单位应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确 保施工、检测、监理、建设等单位按行业或合同要求完成项目工 程质量验收。
(三)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企业应当在开展技术改造前组织 企业人员、设计单位、安全评价机构等专业力量对技术改造方案、 安全风险程度、安全条件合规性等进行充分论证评估,形成明确 结论。技术改造项目实施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严格履行法 定职责,认真计划、严密组织对各个作业环节进行危害识别、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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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评估、检查确认,使各环节处于安全受控状态;加强作业施工 队伍资质管理和实施过程中的临时用电、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 作业审批和监管,必须严格执行作业票或作业许可证制度和相应 的安全技术规范。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后,企业在工艺、设备、仪 表、电气、公用工程、备件、材料、化学品、生产组织方式和人 员等方面发生的变化,应当纳入变更管理,并规范实施变更管理 程序。
(四)强化监管和服务。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对未按要求 擅自开展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技术、工艺改造,未落实变更 管理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同时应当根据企业提供的技术改造风 险分析和评估资料以及安全风险承诺书,做好指导服务,督促企 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更新改造。对按要求实施安全技 术改造的,可以协调有关部门在安责险保费调节、技改政策扶持 等方面给予支持。
本工作指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各区在 实施过程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应急管理局反映。
抄送:市司法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 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佛山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5月28日印发
校对责任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关志颖、刘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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