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ICS 13.100
CCS C 77
团体
标准
T/GDYGX 002—2025
安全评价机构服务能力评定规范
Competence Assessment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Assessment Organization
2026-3-25发布
2026-5-1实施
广东省应急管理服务协会 发布
T/GDYGX 002—2025
目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评定原则 ............................................................................ 1
5 基本要求 ............................................................................ 2
6 评定内容 ............................................................................ 2
7 评定程序 ............................................................................ 2
8 评定结果及应用 ...................................................................... 2
附录 A (规范性) 安全评价机构服务能力评定评分表 .................................... 3
参 考文 献 ........................................................................... 7
I
T/GDYGX 002—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东省应急管理厅提出。
本文件由广东省应急管理服务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省应急管理服务协会、华南理工大学、广东省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科学技 术研究院、佛山市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梁曦锋、张丽鹤、陈国华、刘霞、潘有强、黄丹妮、周丽明。
II
T/GDYGX 002—2025
安全评价机构服务能力评定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安全评价机构服务能力评定相关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安全评价机构(以下简称“机 构”)服务能力评定的基本要求、指标、程序、方法和分级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在本省(市、区)行政区域内从业的机构的服务能力等级评定,也可为政府购买服 务、行业自律、市场遴选提供技术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T 39683-2020 政务服务中介机构信用等级划分与评价规范
AQ/T 8001 安全评价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安全评价机构 Safety Assessment Organization
依法取得安全评价相应的资质,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安全评价活动的专业技术服务 机构。
[来源:AQ8001-2007,3.5,有修改]
3. 2
服务能力评定 Service Competency Assessment
对机构在资质条件、技术能力、过程控制、信用表现及特殊领域技术能力等方面进行量化评定, 并给出等级结论的活动。
3. 3
安全评价全职技术人员 Full-time Safety Assessment Professional
取得安全评价师资格或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与机构订立劳动合同并由该机构缴 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4 评定原则
公正性原则
评定过程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实行回避制度,不受各方面的干扰和影响,确保评定结果合理公 平。
系统性原则
采用“机构能力-工作评价-特殊指标” 多维度加权评定模型,评定指标覆盖技术服务全流程。
可追溯性原则
1
T/GDYGX 002—2025
所有评定指标需附证明材料的(包括现场记录、数据报告、客户反馈等),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5 基本要求
5. 1 机构应建立并强化自我能力提升、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机制,有效识别并分类管理服务能力建 设的相关要求,以满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等有关规定。
5. 2 机构应注重服务能力建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作为服务能力建设第一责任人,应签署服务能力承诺 并监督检查本单位服务能力建设落实情况。
5. 3 机构应收集内部和外部服务能力信息,开展服务能力自我评定以验证自身服务能力的情况;且提 供的服务能力评定指标支撑性证明材料完整、真实、有效、可验证。
6 评定内容
6. 1 机构服务能力评定覆盖机构的基本条件、技术能力、业务开展情况、监管部门的工作评价和扣分 项、特殊指标等内容。
6. 2 评定内容分为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每一级赋分指标赋权重、满分为100分,扣分指 标不设权重,特殊指标为“一票否决项”。具体评定指标和评分细则见《安全评价机构服务能力评定 评分表》附录A。
7 评定程序
7. 1 机构应每年开展一次自我评定,自我评定时间为每年12月15日前。
7.2 机构自我评定应严格按照《安全评价机构服务能力评定评分表》内容开展,并根据自我评定结果 采取改进措施。
7.3 机构应将自我评定结果报送至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并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和复核。对本机构或其 他机构服务能力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监管部门提出申诉或投诉。
7.4 当机构受到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重新进行服务能力评定。机构出现下列任一情形的,在评定 周期内启动重新评定,评定结果直接降为“D级”:
a) 经事故调查认定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b) 出具失实、虚假评价报告被监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
c) 存在租借、挂靠资质资格被监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
d) 在机构能力评定过程中提供不实材料查证属实的。
e) 被监管部门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f) 不再具备资质条件被监管部门依法责令暂时停业的。
8 评定结果
8. 1 机构服务能力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机构服务能力评定模型应符合《安全评价机构服务 能力评定评分表》(附录)的要求。服务能力评定等级得分为各项目实得分总和:A级≥90分;75分≤ B级<90分;60分≤C级<75分;D级<60分。
8.2 评定等级是对评定周期内机构服务能力的综合评定结果,根据评定标准赋分或扣分,确定评定等 级。评定结果可作为监管部门对机构资质审批、动态核查、建立诚信档案、实施分类监管等的重要参 考,以及机构参与政府部门委托服务、市场竞争能力的参考依据。
2
T/GDYGX 002—2025
附录A
(规范性)
安全评价机构服务能力评定评分表
|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权重) |
三级指标 (权重)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1 |
机构能力 (0.8) |
基本条件 (0.3) |
人员规模 (0.3) |
安全评价全职技术人员满足《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 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附件1“安 全评价机构业务范围与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配备标准 ”的基本要求。 |
60 |
|
安全评价全职技术人员在满足《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 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附件1“ 安全评价机构业务范围与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配备标 准”基本要求的基础上,专业能力配备人员比例超过30% 以内。 |
70 | ||||
|
安全评价全职技术人员在满足《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 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附件1“ 安全评价机构业务范围与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配备标 准”基本要求的基础上,专业能力配备人员比例超过30%-50%。 |
80 | ||||
|
安全评价全职技术人员在满足《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 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附件1“ 安全评价机构业务范围与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配备标 准”基本要求的基础上,专业能力配备人员比例超过50%-80%。 |
90 | ||||
|
安全评价全职技术人员在满足《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 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附件1“ 安全评价机构业务范围与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配备标 准”基本要求的基础上,专业能力配备人员比例超过80% 以上。 |
100 | ||||
|
2 |
固定资产 (0.3) |
800-850万元 |
60 | ||
|
850-900万元 |
70 | ||||
|
900-950万元 |
80 |
3
T/GDYGX 002—2025
|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权重) |
三级指标 (权重)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950-1000万元 |
90 | ||||
|
1000万元以上 |
100 | ||||
|
3 |
工作场所面积 (0.2) |
1000-1100平方米 |
60 | ||
|
1100-1300平方米 |
70 | ||||
|
1300-1500平方米 |
80 | ||||
|
1500平方米以上 |
100 | ||||
|
4 |
设施设备及软 件 (0.1) |
设施、设备、软件的类型和数量与评价业务范围相适应, 满足《应急管理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 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52号)附件6“安 全评价机构业务范围与设备参照表”的要求。 |
80 | ||
|
设施、设备、软件的类型和数量满足《应急管理部关于认 真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应急﹝2019﹞52号)附件6“安全评价机构业务范围与设 备参照表”要求的基础上,每超出1项设备的加10分,加 满至100分为止。 |
100 | ||||
|
5 |
服务年限 (0.1) |
5年以内 |
60 | ||
|
5-10年 |
80 | ||||
|
10年以上 |
100 | ||||
|
6 |
技术能力 (0.3) |
注册安全工 程师 (0.4) |
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占安全评价全职技术人 员的30%-40%。 |
60 | |
|
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占安全评价全职技术人 员的40%-50%。 |
80 | ||||
|
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占安全评价全职技术人 员的50%以上。 |
100 | ||||
|
7 |
高级工程师 (0.3) |
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占安全评价全职技术人员的30%-40%。 |
60 | ||
|
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占安全评价全职技术人员的40%-50%。 |
80 | ||||
|
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占安全评价全职技术人员的50%以上。 |
100 | ||||
|
8 |
技术负责人 (0.1) |
技术负责人具备安全评价相关作经历8-10年。 |
60 | ||
|
技术负责人具备安全评价相关工作经历10-15年。 |
80 | ||||
|
技术负责人具备安全评价相关工作经历15年以上。 |
100 |
4
T/GDYGX 002—2025
|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权重) |
三级指标 (权重)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9 |
过程控制负 责人 (0.1) |
过程控制负责人具备安全评价相关工作经历4-6年。 |
60 | ||
|
过程控制负责人具备安全评价相关工作经历6-10年。 |
80 | ||||
|
过程控制负责人具备安全评价相关工作经历10年以上。 |
100 | ||||
|
10 |
人员变动 (0.1) |
在评定周期内的人员变动数量为10人以上。 |
0 | ||
|
在评定周期内的人员变动数量为5-10人。 |
50 | ||||
|
在评定周期内的人员变动数量为5人以下。 |
100 | ||||
|
11 |
服务绩效 (0.2) |
业绩能力 (0.4) |
评定周期内,承接的法定安全评价项目数量占广东省法 定安全评价项目数量的10%以内。 |
50 | |
|
评定周期内,承接的法定安全评价项目数量占广东省法 定安全评价项目数量的10%-15%。 |
70 | ||||
|
评定周期内,承接的法定安全评价项目数量占广东省法 定安全评价项目数量的15%-20%。 |
90 | ||||
|
评定周期内,承接的法定安全评价项目数量占广东省法 定安全评价项目数量的20%以上。 |
100 | ||||
|
12 |
合同执行率 (0.4) |
评定周期内,项目合同的完成率在50%以内。 |
60 | ||
|
评定周期内,项目合同的完成率在50%-80%。 |
80 | ||||
|
评定周期内,项目合同的完成率在80%以上。 |
100 | ||||
|
13 |
创新成果 (0.1) |
评定周期内,有以下任何一项: 1.安全评价机构及其安全评价全职技术人员主编或参编 (排名前5)安全相关的国家、地方、行业标准; 2. 安全评价机构及其安全评价全职技术人员获得相关发明 专利、其他专利或相关软件著作权。 |
100 | ||
|
14 |
获奖及荣誉 (0.1) |
评定周期内,有以下任何一项: 1.安全评价机构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地市级等奖励; 2.安全评价机构获得的社会荣誉。 |
100 | ||
|
15 |
工作评 价 (0.2) |
监管部门 评价 (0.2) |
过程控制执 行情况 (0.5) |
根据省级监管部门日常监管(如评价报告抽查、执法检 查等)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判定评价机构的过程控制体 系为低效执行的。 |
0 |
|
根据省级监管部门日常监管(如评价报告抽查、执法检 查等)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判定评价机构的过程控制体 |
60 |
5
T/GDYGX 002—2025
|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权重) |
三级指标 (权重)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系为基本执行的。 | |||||
|
根据省级监管部门日常监管(如评价报告抽查、执法检 查等)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判定评价机构的过程控制体 系为高效执行的。 |
100 | ||||
|
16 |
各级应急管 理部门工作 评价 (0.5) |
由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对机构的监管情况赋分。 |
100 | ||
|
17 |
扣分项 |
负面约束 |
行政处罚 |
评定周期内,曾被应急管理部门行政处罚1次。 |
-10 |
|
评定周期内,曾被应急管理部门行政处罚1-3次。 |
-20 | ||||
|
评定周期内,曾被应急管理部门行政处罚3次以上。 |
-30 | ||||
|
18 |
安全评价报 告质量抽查 |
评定周期内,在安全评价报告抽查中被判定为“不合格 ”报告数量2份(含2份)以下。 |
-10 | ||
|
评定周期内,在安全评价报告抽查中被判定为“不合格 ”报告数量2-4份。 |
-20 | ||||
|
评定周期内,在安全评价报告抽查中被判定为“不合格 ”报告数量4份以上。 |
-30 | ||||
|
19 |
特殊指 标 |
一票否决项(D级) (出现任意一项的,一 票否决,直接定为D级 。) |
经事故调查认定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 ||
|
20 |
出具失实、虚假评价报告被监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 | ||||
|
21 |
存在租借、挂靠资质资格被监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 | ||||
|
在机构能力评定过程中提供不实材料查证属实的。 | |||||
|
22 |
被监管部门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 ||||
|
23 |
不再具备资质条件被监管部门依法责令暂时停业的。 | ||||
备注:
1.计算公示:最终评定分数=∑(每项分值X三级指标权重×二级指标权重)-扣分项分数
2.分表中“以下”、“以内”包含本数,“以上”不包含本数。
3.有多个技术负责人、过程控制负责人的工作经历年限按每人的平均工作经历年限计算。
6
T/GDYGX 002—2025
参考文献
[1]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
[2]《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从业活动规范的通知》(粤应急 规〔2025〕1号)
[3]《企业信用评价指标》(GB/T 2379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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